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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民自治 实现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五篇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2-73170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4 22:1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村民自治 实现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加强村民自治 实现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前屿村计生协会村民自治工作先进经验介绍

前屿村地处鼓山镇政府所在地,共有家庭户449户,常住人口1613人。已婚育妇298人,村计生协会目前拥有会员170人,联系户288个。

前屿村计生协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领导的关怀和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村民自治工作上取得巨大成绩,连续多年被市计生部门评为“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村一流计生协会”、“无政策外生育”及“新农村新家庭试点单位”等光荣称号,其主要经验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前屿村本着“两委负总责、村民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参与、育龄妇女为主体”的计生协会工作。强化领导意识,把实现村民自治做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做为村民自治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村主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配齐配强协会理事会11人,这11名理事成员均是从会员中选出的有威信、事业心强和责任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活力的理事会,并挂组包片,分工合作。同时在会员中挑选了16位的素质较高的女同志担任协会小组长,充分发挥协会队伍的带头作用。通过工作层层落实,形成了强有力的村级组织网络,同时在经费上给了充分的保障,使得计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为村民自治工作铺平前进道路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规范干部依

1法管理和服务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自治”的前提是“依法”,在整个村民自治实施的过程中,村协会当好参谋,注重民生民主性,通过召开计生例会、党员会议、村民大会,下村入户,集思广益,了解群众的需求,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从本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表决通过《前屿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前屿村优质服务制度》、《前屿村“三结合”优惠政策》,并对配合计生工作村民给予补贴:晚婚晚育者奖励300元;独生子女住院给予报销50%;入托入幼学杂费报销;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户到退休年龄的,生女孩生活补贴比正常的多一倍半、生男孩的多一倍,解除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对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奖励1500元等等。通过依法行政,规范了村干部与群众的责、权、利,激发了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群众见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自觉地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开展铺平道路。

三、加强宣传力度,为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多样宣传

前屿村计生协会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村民自治工作的全过程。首先在村大街小巷张贴计生宣传标语,开辟了计划生育宣传栏,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及时上墙,让群众及时了解计划生育新形势下新政策、新法律、新法规。利用节假日,在村委会前向过往行人发放计生宣传单和开展前屿村激情广场大家唱、前屿村女子健身操队,通过他们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计生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增强计生协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其次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办好办实,落实到位,对60周岁扶助对象、计生贡献奖励对象、新农保

对象、新农合对象、爱心保险对象进行摸底,做到有研究、有公示、接受监督,让群众放心满意。三是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制作示范户联系卡,制定示范户职责及服务工作制度、联系方式等,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通过会员的带头宣传作用,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培育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家庭。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为正实现村民自治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计生管理服务体系,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计生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篇: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以及绵游委办[~]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把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①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②劳动积累工的使用与安排;③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与违规处罚;④水费、电费的收缴标准和金额;⑤“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及违规处罚,林木砍伐指标的安排⑥扶贫、救灾救济物资、低保及其他补贴的发放对象、金额;⑦土地的征用标准,征用款的管理与使用;⑧村社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拍卖、租赁情况;⑨村干部选举和干部职责、目标任务;⑩其它需要公开的“一事一议”事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予以公开。

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村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要把《方案》中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家各户,使之家喻户晓。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增收,切实解决号“三农”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把农村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在稳定中创新求发展,既保持制度连续性,又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充实内容,完善程序,细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支部、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这一关系我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出成效。

2、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史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没的实践中。村党支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改进工作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群从观念和法制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为群众做出表率。

(二)完善监管体制,规范公开形式

1、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应由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的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除保持原有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外,还应通过广播、“明白墙“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务进行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村民的决策权

1、确定民主决策事项。与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类、服务类、事务类,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把涉及村集体资产转移、处置等纳入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并认真规范。村民小组的撤并和设置经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

第三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记录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开一次,主要参照法规科,定期公开的记录:本季度村内新婚、生育情况;有无违法生育情况;未生育夫妇注册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情况,随时公开的内容记录:二孩生育审批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况。民主评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村成立监督小组及作用发挥情况;村主任的《工作报告》真实、全面情况;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各种奖励政策的兑现情况;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评价。针对以上内容写出评议的意见和相应的记录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记录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开一次,主要参照法规科,定期公开的记录:本季度村内新婚、生育情况;有无违法生育情况;未生育夫妇注册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情况,随时公开的内容记录:二孩生育审批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况。民主评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村成立监督小组及作用发挥情况;村主任的《工作报告》真实、全面情况;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各种奖励政策的兑现情况;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评价。针对以上内容写出评议的意见和相应的记录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记录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开一次,主要参照法规科,定期公开的记录:本季度村内新婚、生育情况;有无违法生育情况;未生育夫妇注册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情况,随时公开的内容记录:二孩生育审批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况。民主评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村成立监督小组及作用发挥情况;村主任的《工作报告》真实、全面情况;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各种奖励政策的兑现情况;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评价。针对以上内容写出评议的意见和相应的记录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记录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开一次,主要参照法规科,定期公开的记录:本季度村内新婚、生育情况;有无违法生育情况;未生育夫妇注册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情况,随时公开的内容记录:二孩生育审批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况。民主评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村成立监督小组及作用发挥情况;村主任的《工作报告》真实、全面情况;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各种奖励政策的兑现情况;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评价。针对以上内容写出评议的意见和相应的记录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记录要求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公开一次,主要参照法规科,定期公开的记录:本季度村内新婚、生育情况;有无违法生育情况;未生育夫妇注册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情况,随时公开的内容记录:二孩生育审批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情况。民主评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的主要内容有:村成立监督小组及作用发挥情况;村主任的《工作报告》真实、全面情况;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各种奖励政策的兑现情况;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评价。针对以上内容写出评议的意见和相应的记录

第四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五篇: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以及绵游委办[2005]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把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①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②劳动积累工的使用与安排;③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与违规处罚;④水费、电费的收缴标准和金额;⑤“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及违规处罚,林木砍伐指标的安排⑥扶贫、救灾救济物资、低保及其他补贴的发放对象、金额;⑦土地的征用标准,征用款的管理与使用;⑧村社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拍卖、租赁情况;⑨村干部选举和干部职责、目标任务;⑩其它需要公开的“一事一议”事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予以公开。主要措施(—)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村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要把《方案》中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家各户,使之家喻户晓。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增收,切实解决号“三农”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把农村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在稳定中创新求发展,既保持制度连续性,又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充实内容,完善程序,细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支部、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这一关系我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出成效。

2、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史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没的实践中。村党支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改进工作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群从观念和法制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为群众做出表率。

(二)完善监管体制,规范公开形式

1、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应由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的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除保持原有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外,还应通过广播、“明白墙“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务进行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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