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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潭镇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2-113202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9 02:44: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源潭镇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

源潭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国家定的标准,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每年9月15日前,向教育局上报住校学生数,确定校

补助比例和学生数,2、公开补助信息。各班享受补助学生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

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县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

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委会盖章。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

材料,根据《实施细则》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

7、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

学校收集好每一位享受生活补助的贫困寄宿生的监护人的银行账号。报教育局由财政局拨款打到此卡中。

五、监督和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学校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第二篇:源潭镇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

源潭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国家定的标准,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每年9月15日前,向教育局上报住校学生数,确定校补助比例和学生数,2、公开补助信息。各班享受补助学生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县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委会盖章。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施细则》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

7、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

学校收集好每一位享受生活补助的贫困寄宿生的监护人的银行账号。报教育局由财政局拨款打到此卡中。

五、监督和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学校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为有效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困难而导致学生辍学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临财教[202_]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率。要通过合理审定,及时安排拨付,加强监督管理,使经费真正用在困难学生身上。

二、成立机构

以教办或县直学校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学校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组建以校委会、班主任、课任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对象的推荐、调查、甄别、公示、认定和上报工作。

三、资助对象

县域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户的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的子女;农村优抚家庭或农村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

四、指标分配

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每年核定一次,指标分配向山区学校、农村学校适度倾斜,实行动态管理。本次指标依据各教办及学校最新统计上报的寄宿生按一定比例分配。

五、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班主任审核;

4、行政村或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5、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提出资助名单;

6、资助对象在学校公示7天;

7、学校在学生申请表加盖公章,以教办或县直学校为单位上报教育局教育股。

六、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各教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表)。

3、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公示照片。

七、发放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教育股依据各单位提供学生花名册按指标确定,补助资金由财务室依据发放表,按国家政策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教育局实行专项管理。

八、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各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完整档案,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主要内容有:学生申请表、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等。

九、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校长给予就地免职处分,并将挤占、挪用、截留资金追回发放到学生本人。

十、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广播等媒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氛围。

第三篇:关庙镇中心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关庙镇中心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发 放 方 案

一、成立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

组长:张书晖(校长)

副组长:王积强杨敏杨春渐付本平李忠俊

成员:陈果付钟海熊赟聂明华杨艳玲付思成王积强刘厚兵张明宝李建华朱世龙杨虹

尚贞顶

二、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中学生每生每年共补860元。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委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3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村调查,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3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关庙镇中心中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四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办法

张店中心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办法

一、成立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鲁舜

副组长:彭兴福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3、4、5、6、7、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 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 本人残疾 家庭成员久病未愈失去劳动能力的 父母智障或精神障碍失去劳动能力的 发生突发性天灾人祸致贫的 单身家庭子女或低保家庭子女

三、自助标准

202_每生共计1250元,我校172个指标全部分到22个班

四、工作程序1、2、3、4、5、谯城区张店中心中学

202_年3月18日 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对贫困寄宿生生活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或家庭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乡行政村证明及班主任调查核实。学校审查: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确定受助学生名核实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核实上报。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且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单,学校进行初步审查后公示,为期一周,接受监督。

第五篇: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北沟中心小学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发放细则。

一、使用原则

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其优先照顾八类学生: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家在农村人均年收入低,生活贫困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少数民族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寄宿生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补助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四、健全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杨建生为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会议审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并上报,成员为其它班子成员、各班班主任参与审定。

五、评审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什字学区下达的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什字学区202_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困难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北沟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沟中心小学

202_年3月21日

源潭镇中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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