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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_GB50222-95(202_年修订版)(5篇范例)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2-111488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02:11: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_GB50222-95(202_年修订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2_年修订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2_年修订版)总 则

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

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3 民用建筑3.1 一般规定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18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 工业厂房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4.0.2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0.3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附录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A.1 试验方法

A.1.1 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 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 B1级和B2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A.1.4 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 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A.2 等级的判定

A.2.1 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A.2.1.2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A.2.1.3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A.2.2.3 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2.3.1 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 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时,应定为B2级。

A.2.5 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A.2.6 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A.2.7 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附录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陈嘉桢 李引擎 孟小平马道贞 潘丽 黄德龄 李庆民 许志祥 蔡守仁 王仁信

第二篇: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KTV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

一、装修材料分类

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1、特殊:

(1)可充当A级材料: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材料使用。

(2)可充当B1级材料: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且不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在胶合板表面覆盖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

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泡处理达到B1级。

①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黏贴在A级(不燃材料)基质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二、普通民用建筑装修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使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装修顶棚和墙面表面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厘米,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和墙面面积的10%

2、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件的房间(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空室、电话总机房),顶棚和墙面采用A级材料,地面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

3、墙面、顶棚、地面均使用A级材料装修的场所:(1)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

(2)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3)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B1级装修材料

4、配电箱安装要求

建筑物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5、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装饰材料使用A级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建筑物内的厨房

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重要(娱乐场所)

3.1.18规定,当歌舞厅、卡拉OK厅等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

(二)具体规定

1、候机楼的相关建筑(候机大厅、商店、餐厅、售票厅等):顶棚A级材料,墙面A级材料,地面B1级材料,隔断B1级材料

2、汽车站、火车站的相关建筑: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B1级、隔断B2级

3、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4、体育馆: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5、商场:

(1)单层面积大于30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9000㎡的商场

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A级、隔断A级

(2)单层面积小于3000㎡或总建筑面积小于9000㎡的商场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6、酒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7、歌舞厅、餐厅、餐饮娱乐场所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8、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9、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10、办公楼、综合楼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11、住宅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三、高层民用建筑

1、高层宾馆、酒店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2、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3、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4、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图书馆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5、住宅、普通旅馆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四、地下民用建筑

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A级、隔断A级

五、工业厂房

1、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A级、隔断A级

2、丙类厂房(1)地下丙类厂房

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A级、隔断A级(2)其他厂房

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3、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

顶棚A级、墙面A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

六、装修材料分类

(一)A类材料(不燃)

石材、钢铁、铝、铜合金、玻璃、瓷砖、马赛克等

(二)B1级材料(难燃)

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吸音板、玻璃棉吸音板、难燃木料、铝箔复合材料、难燃双面刨花板、难燃胶合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度复合墙板

(三)B2级材料(易燃)

天然木料、木质人造板、竹材,胶合板,墙纸,人造革,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经过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

第三篇:机房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0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13日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8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29日

目次 1总则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3高层民用建筑 3.4地下民用建筑 4工业厂房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

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级。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

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高层民用建筑

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3.3.2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分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3.4地下民用建筑

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工业厂房

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4.0.2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0.3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 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A.1试验方法

A.1.1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B1级和B2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等级的判定

A.2.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3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4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5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A.2.2.1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A.2.3.1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A.2.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m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2时,应定为B2级。

A.2.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A.2.6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 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A.2.7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C.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嘉桢引擎孟小平马道贞潘丽黄德龄李庆民许志祥蔡守仁王仁信

第四篇: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2_(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3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4—202_,自202_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5、2.0.6、2.0.7、2.0.8、3.0.4、4.0.4、5.0.4、6.0.4、7.0.4、8.0.2、8.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关于印发199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主编部门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我国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广泛开展了调研和试验论证,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审查会审查。根据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四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景辉 季广其 朱春玲 沈纹 刘激扬 卢国建 邵韦平

宋晓勇 王春华 邓建华 沈奕辉 周敏莉 刘康

则 „„„„„„„„„„„„„„„„„„„„„(1)

基本规定 „„„„„„„„„„„„„„„„„„„„„(2)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

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4)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6)

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8)

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 „„„„„„(9)

工程质量验收 „„„„„„„„„„„„„„„„„„„(11)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附录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13)

附录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14)

附录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

附:条文说明 „„„„„„„„„„„„„„„„„„„„„„(16)总

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

2.0.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

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0.3

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纤维织物。

3.0.2

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B1、B2级纺织织物;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3.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 m2,检验燃烧性能; 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 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3.0.5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

3.0.6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阻燃剂必须完全浸透织物纤维,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7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3.0.8

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纺织织物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9

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外观、颜色、手感等应无明显异常。

检验方法:观察。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4.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木质材料可分为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4.0.2

木质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B1级木质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4.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 m2,检验燃烧性能;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4.0.5

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施工记录。

4.0.6

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7

木质材料在进行阻燃剂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8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9

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质材料所有表面都进行涂刷或浸渍,涂刷或浸渍后的木材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10

木质材料表面粘贴装饰表面或阻燃饰面时,应先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11

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且不应少于两次,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500 g/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0.1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木质材料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13

木质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应清理表面,且表面不应有水、灰尘或油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14

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应无明显返潮及颜色异常变化。

检验方法:观察。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5.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为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

5.0.2

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高分子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高分子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现场对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5.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 m3,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5.0.5

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5.0.6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

5.0.7

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抽样检验报告。

5.0.8

顶棚内采用泡沫塑料时,应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宜选用耐火极限大于30 min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2。涂刷应均匀,且不应少于2次。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5.0.9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 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 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5.0.10

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避免其他工种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5.0.11

泡沫塑料经阻燃处理后,不应降低其使用功能,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盐析、返潮和变硬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5.0.12 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泡沫塑料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6.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复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种类材料按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组合体。

6.0.2

复合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复合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复合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现场对复合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1、B2级复合材料;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6.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 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

6.0.5 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0.6 复合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饰面层内的芯材不得暴露。

检验方法:观察。6.0.7 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复合保温材料的芯材不得暴露。当复合保温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不能达到B1级时,应在复合材料表面包覆玻璃纤维布等不燃性材料,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2,且至少涂刷2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7.0.1

其它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

7.0.2

其它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B1、B2级材料;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7.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主控项目

7.0.5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7.0.6

防火门的表面加装贴面材料或其它装修时,不得减小门框和门的规格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0.7

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时,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时,应根据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所在位置的墙板或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选用防火堵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8

用于其它部位的防火堵料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选用,其施工方式应与检验时的方式一致。防火堵料施工后必须严密填实孔洞、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9

采用阻火圈的部位,不得对阻火圈进行包裹,阻火圈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10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修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 灯具直接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

8.0.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6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7 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8.0.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技术资料应完整;

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8.0.3 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8.0.4 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8.0.5 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8.0.6 当装修施工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应为合格。

8.0.7 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档案应包括防火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内

容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主要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操作上岗证书施工图审查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其它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附录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表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类别 品种 使用部位

及数量 进场材料

燃烧性能 设计要求燃烧性能 检验报告 合格证书 核查人员

纺织织物

木质材料

高 分 子

合成材料

复合材料

其它材料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附录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

名称及编号

目 《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附录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表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记录 检查评定结果 2 3 4 5

综合质量验收结论

位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 或“应按„„执行”。

第五篇: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中的若干重点问题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中的若干重点问题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2_),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防火装修材料的检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的施工监管的重点是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要素:(1)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2)由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取样;(3)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共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施工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之后,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施工规范附录C的要求。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3.纺织织物装修工程

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B1、B2级纺织织物;

2)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4.木质材料装修工程

木质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木质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B1级木质材料;

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且不应少于2次,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500g/m2。

5.高分子合成材料装修工程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为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

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现场对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下列材料要做进场见证取样检验:

1)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

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

2)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

3)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6.复合材料装修工程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复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种类材料按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组合体。复合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复合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现场对复合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B1、B2级复合材料;

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7.其他材料装修工程

其他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其他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B1、B2级材料;

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8.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

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_GB50222-95(202_年修订版)(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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