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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2-70876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2 15:3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第六分册《计量基础知识》

1.填空题(共59题每题2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和-------,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解答: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量值的准确可靠

1.2 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解答:国际单位制;国家选定的其它

1.3 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解答:计量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1.4 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器具,作为--------的最高依据。

解答:计量基准;统一全国量值

1.5 我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的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解答:社会公用:上级人民

1.6 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

解答: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

1.7 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按照----------的原则,----------进行。解答:经济合理;就地就近

1.8 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

解答:《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9 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必须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解答:新产品;省级以上

1.10 我国《计量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其他计量器具。

解答: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禁止使用的1.11 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并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计量行政部门应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

解答:计量性能合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12 我国〈计量法〉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必须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方可销售。

解答:省级以上;检定合格后

1.13 我国〈计量法〉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损害-------的利益。

解答:破坏其准确度;国家和消费者

1.14 我国〈计量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制定。

解答:简易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1.15 我国〈计量法〉规定,------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

督员的管理办法,由------行政部门制定。

解答:县级以上;国务院计量

1.16 我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它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和其它---------任务。

解答:强制检定;检定、测试

1.17 我国〈计量法〉规定,处理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以------器具或这------器具检

定的数据为准。

解答: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18 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计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

对其计量------和------考核合格。

解答:检定、测试能力;可靠性

1.19 我国〈计量法〉规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制造或修理计量

器具的,责令------,没收非法所得,可以------。

解答: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并处罚款

1.20 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该种新

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解答:停止制造、销售;并处罚款

1.21 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解答:不合格的;并处罚款

1.22 我国〈计量法〉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或者-----------继续

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解答: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

1.23 我国〈计量法〉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没收计量器具和---------------,可以并处罚款。

解答:赔偿损失;非法所得

1.24 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按诈骗罪或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解答:欺骗消费者;计量器具和非法所得

1.25 我国〈计量罚〉规定,计量监督人员-----------。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台最就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

解答:违法失职;行政处分

b.《计量法实施细则》部分

1.26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有计划发展计量事业,用-----------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解答:现代化计量技术;提供计量保证

1.27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检定工作。

解答:单位和个人;自行中断其

1.28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县以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解答:公正作用;上一级人民政府

1.29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有关主观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批准使用。

解答: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主观部门

1.30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解答:与其主管部门同级;当地县以上

1.31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的关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解答: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

1.32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和

-----------的限制。

解答:行政区划;部门管辖

1.33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从事经营。凡

易地经营时,须经----------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验证批准后,方可申请办营业执照。解答:固定的场所;所到地方

1.34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的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手续,颁发证书。

解答:定型鉴定;型式批准

1.35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机警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

当进行--------,样机实验合格后,发给-------。

解答:样机实验;合格证书

1.36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进行。样机实验由--------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解答:技术机构;所在地方的省级

1.37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凡没有产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解答:监督检查;合格印、证

1.38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计量器具。

解答:经营销售;组装和修理

1.39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或者超过周期检定以及----------计量器具。

解答:无检定合格印、证;经检定不合格

1.40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检定机构。

解答:县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

1.41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记过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解答:县级以上;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1.42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工作。解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

1.43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分为-----------和----------两种。解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般计量检定机构

1.44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由---------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样机实验工作由----------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解答:国务院;当地省级

1.45 计量强制检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或----------------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解答: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1.46制造计量器具单位是指-----------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是

----------修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解答:以销售为目的的;面向社会承接计量器具

1.47 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计量标准,由------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其它等级的,由-----------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解答:上一级;组织建立计量标准

1.48--------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计量标准的考核。

解答: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县级以上

1.49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和----------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裁决计量纠纷;实施计量监督

1.50 计量人员的考核,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具体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相应的---------------。

解答:法律知识;计量技术规范

1.51 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迫使其违反----------,或使用----------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解答:计量检定规程;未经考核合格

1.52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解答: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

1.53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解答:字迹清楚;数据无误

1.54 检定合格印应-----------。残缺、---------的检定合格印,应停止使用。

解答:清晰完整;磨损。

1.55 研究计量基准,必须拟定-----------、---------------的计量检定系统表。

解答:适合国情;科学合理

第二篇: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颁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19910801

【实施日期】 19910801

【章名】 全文

一、为做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和复查考核必须执行本规则。

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的人民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被授权单位执行授权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授权 单位组织考核。根据特殊需要,也可在授权单位监督下委托有关主管部门 组织考核。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内容

(一)计量理论知识

1.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概论,法定计量单位和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

2.计量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项目知识;相应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原理和使用维护;专业项目常用误差理论等知识。

3.计量技术法规: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检定规程和检定、测试技术规范。

4.法律知识:计量法律、法规、规章。

(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

1.相应计量器具全过程检定操作;

2.检定结果处理;

3.出具检定证书、标注检定印。

五、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试题必须从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的《全国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中选定。具体组卷由组织考核的单位或其 委托的单位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的计算机组题软件进行。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尚未列入项目的理论考核,由 组织考核的单位负责命题。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命题,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其他主管部门的考核命题,报同 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六、计量理论知识考核的阅卷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组织考 核单位聘任的主考人员承担。每项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主考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

七、主考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

(三)较全面地掌握计量基础知识、有关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计量 检定规程;

(四)依法取得相应项目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三年以上。

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项理论考核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六十分及格。两项理论考核和计量检定实际操 作技能考核有一项不及格,即为不合格。

九、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的主管部门,每五年 要对所属和授权单位设置的计量检定员进行一次复查考核,复查考核面不 低于30%。复查考核不及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注销其计 量检定员证。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 单位计量检定员登记造册,并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注 销所属单位调离计量检定岗位和离休、退休人员的计量检定员证,并在每 年年底前将所属单位新增和注销的计量检定员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十三、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员 ;为国家技术监督局举办或认可的计量检定、测试培训班编写讲义或授课的人员,以及《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各专业的主编审,若 需从事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可以免考。

免考须由本人填写免考申请表,经组织考核单位核准后,报上一级主 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由组织考核单位发证。

十四、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人员 理论考核合格证的计量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时,可免考计量基础知识和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知识。

十五、应考者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做弊行为的以不及格论处。组织 和承担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营私舞弊、违法失职、泄漏考卷试题,情节轻 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与本规则配套使用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计量检定人员 登记卡、免考申请表、考核评分表的样式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5 号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

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和核准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年。

第十二条 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依照注册计量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二)依法使用计量检定设施,并获得相关技术文件;

(三)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

况;

(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计量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第二十条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是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技术机构。

本办法所称计量检定活动,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书、考核合格证明和《计量检定员证》的式样以及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5 号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和核准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年。

第十二条 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依照注册计量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二)依法使用计量检定设施,并获得相关技术文件;

(三)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计量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第二十条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是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技术机构。

本办法所称计量检定活动,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书、考核合格证明和《计量检定员证》的式样以及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试题答案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题答案

一、判断题

1.我国《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经政府计量政部门考核合格才能使用。(计量法

第2章:第6条、第7条、第8条)

2.经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经省级政府计量政部门型式批准后,允许使用型式批准的标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18条、第19条)

3.JJF 1033-2008规定:计量标准考评工作由注册计量标准考评员执行,每个项目一般由一名计量标准考评员执行。

4.[计量器具的]检定(定义):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证书。

5.对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标志管理,凡检定合格的,应贴合格证(一般为绿色)。

6.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使用单位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自己确定。

7.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定,也可以由授权的机构承担检定。

8.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9.SI单位有7个基本单位(m,kg,s,A,K,mol,cd)、2个辅助单位(rad,sr)、19个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共计28个。

10.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指的是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

11.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很大时,其随机误差绝对值不一定很大。

12.体积的单位升(L)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不是国际单位制单位。

13.特定量的量值一般由数字乘以计量单位来表示,它不随计量单位改变而改变。

14.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必须具有所开展量值传递项目的计量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15.A类评定的不确定度与B类评定的不确定度之间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16.申报的计量标准器应具有有效检定证书,这里所指的“有效”是指计量标准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所有检定证书。

17.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到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

18.误差是一个有符号的量值。

19.无量纲的量是指量纲为1的量。

20.实物量具使用时是以固定形态来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

二、选择题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2.不确定度计算时只取正值。

3.出不确定报告时,一般取1至2位有效数字。

4.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范围。(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

5.计量检定应遵循的原则是经济合理、就地就近。

6.被测量的真值一般是用约定真值代替。

7.计量单位符号的使用。

8.标称范围是指测量仪器的示值范围。

9.误差定义为:计量结果减去真值。(是指计量结果的误差)

10.计量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时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11.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稳定性的定义)

12.计量标准经承担考核的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审定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3.记住国际单位制中的基本单位和辅助单位。

14.在不确定度的评定中,常需对输入量的概率分布作出估计。在缺乏可供判断的信息情况下,一般估计为矩形分布是较为合理的。

15.在由多个单位符号组成组合单位中,可用斜线表示相除。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的使用数不得多于一条。

三、填空题

1.我国《计量法》的宗旨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2.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由国际单位制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组成。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4.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

5.计量标准考核内容为: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2.环境条件、3.人员、4.规章制度四个方面。

6. “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7.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时,通常可用两种方式之一表达。

8.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采取3种方式:1.函审、2.现场复查、3.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9.处理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基准器具或者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计量法》规定)

10.单位符号的字母一般用小写体,若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则其单位符号的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体。

11.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1).强制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12.修正值与误差的关系。

13.真值定义为:与给定的特定量的定义一致的值;对于给定目的具有适当不确定度的,赋予特定量的值是约定真值。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共6章35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共11章65条。

15.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四、计算题输入量Y与相互独立的输入量X1、X2、X3有模型Y4X1X3 X

2已知x10.500,u(x1)0.005;x22.00,u(x2)0.01;x30,u(x3)0.01 求y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y)(提示:

2.对某量独立测量8次,得10.40,10.50,10.38,10.48,10.44,10.45,10.46,10.42,求单次测量方差、单次测量标准差、平均值标准差。

4xyy4y,1)21,x1x2x3x2x

2五、简答题

1.计量检定人员的那些行为是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 计量法实施细则:

(1)伪造检定数据的;

(2)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

(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5)为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

2.简述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

1059指南P23

3.你认为我国计量法那些方面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第五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试卷(压力表)

黄石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试

(压力表)

姓名单位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是A、计量基准B、最高计量标准C、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主持考核合格后,才能在本单位

内部开展检定。

A、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C、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

A、强制检定计量标准B、强制检定工作

计量器具C、A+B4、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

标准是

A、参考标准B、社会公用计量标准C、最

高计量标准

5、计量标准考核的目的是A、确定其准确度等级B、秤定其测量不确定

度C、确认其是否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资格

6、下列单位中,属于长度的法定计量符号是瓦·时A、μmB、AC、英尺

7、法定计量单位中力的计量单位名称是A、公斤力B、牛[顿]C、千克力

8、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规定,5dm3应读成A、5分米立方B、5立方分米C、立方5分米

9、速度单位“米每秒”,用计量单位符号表示,下列中错误的是A、m·s-2B、ms-1C、m/s10、电能计量单位“千瓦小时”的中文符号是A、千瓦一时B、[千瓦][时]C、千

11、数字舍入引起的不确定度服从A、均匀分布B、正态分布C、反正弦分布

12、服从正态分布的标准差,10000次中其值在[-σ,σ]之外有A、6827次B、9973次C、8173次

13、对服从正态分布的标准差,处于[-2σ,2σ]之内的概率为

A、0.95B、0.9545C、0.6827

14、若对某电压在重复性条件下测量9次,得实

验标准差 S=0.12V则算术平均值的标准差S是A、0.04VB、0.12VC、0.02V15、t分布成为标准正态分布的条件是A、υ=1B、υ=∞C、υ=20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错误×)

1、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就是国际单位制单位。()

2、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是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只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强检。()

4、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表进行。()

5、测量不确定度的A类分量不能称之为随机不

确定度。()

6、无论是测量不确定度的A 类分量,还是B类分量,都可以用标准差或标准差的倍数来表示。()

7、不确定度是可以传播的。()

8、误差和不确定度都是不能定的。()

9、重复性条件下,不同的测量结果可能有相同的不确定度。()

10、置信水准等于显著性水平。()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压力表的工作原理

2. 氧气气压力表的无油脂检查

3.简述0.4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的示值检定

方法

4。简述带检验指针压力表的检定方法

四、计算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计算0—6MPa,2.5级的工业压力表的基本误差

2.一块0.4级0—60MPa的标准压力表,可否

检定0—25MPa的1级工业用压力表?为什么?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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