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终止妊娠工作制度
终止妊娠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洮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及技
术服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和
管理。
第四条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职业医师证和合格证上岗,按证上审批开
展的项目施术”。不得擅自扩大技术服务范围。
第五条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从事B超,检验的医务人员
不允许做胎儿性别鉴定。
第六条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为育龄
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索取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方可施术,否则不允许做终止妊娠手术,违者按《条例》处罚。需要
医学鉴定的,由县乡上计划生育专家委员会出具证明。
第七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终止
中期以上妊娠的个案登记。每半年要将本单位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和原因分析,并报同级计划生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年度7月10日前及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将终止中期以上妊
娠情况统计表及原因分析上报计生委和卫生局。
第八条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将本地终止中期以上
妊娠的“医疗文书”、“登记薄”、“统计表”等原始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及介绍信
存档备查。
第九条对报告单位及个人,不履行报告责任及不提供规定资料的,县级以
上计划生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终止中期以上妊娠不包括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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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终止妊娠文件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规范我院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来我院行人工终止早、中、晚妊娠的患者就诊管理。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妇产科学》第7版、第8版
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
3、机构、人员准入制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必须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4、条件允许制: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人工终止妊娠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
(2)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
(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4)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5)政策外怀孕的。
5、定点施术制
人工终止妊娠由医疗保健机构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执业许可项目施术。
6、终止妊娠服务流程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属政策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经由人口计生局审批。开具全区统一印制的《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到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育龄妇女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三篇:终止妊娠技术
终止妊娠技术
终止妊娠是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妊娠期间的妇女称为孕妇﹐初次怀孕的妇女称初孕妇﹐分娩过1次的称初产妇﹐怀孕2次或2次以上的称经产妇,卵子受精为妊娠的开始﹐胎儿及其附属物即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
在一般情况下,人工流产只能在妊娠l0周以内进行。因为人工流产手术越早就越简单、越安全;反之,手术就复杂,手术后康复时间也就长。妊娠l0周以内,胚胎或者胎儿骨骼尚未形成,一般不需要扩张宫颈,很容易将胎块组织吸出;手术中反应轻;出血少,手术时间短,术后休息l-2小时就可以回家,恢复也很快,对身体影响小。如果妊娠在l0周以上时,胎儿已经逐渐长大,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人工流产不宜用简单的吸宫术,而需要采用钳刮终止妊娠。该手术难度大,出血多,恢复也比较慢,对身体有一定影响。妊娠超过了14周就不能作上述两种人工流产,而需要住院作引产手术,这样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手术的危险性。需要作终止妊娠的孕妇,应尽量争取在妊娠10周以内作压吸引手术。
注意饮食
要选择合适的饮食,食物要易于消化,尤其应选食富含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的食品,如各种蔬菜、水果、豆类、蛋类、肉类等。胃肠虚寒者,慎服性味寒凉食品,如绿豆、白木耳、莲子等;体质阴虚火旺者慎服雄鸡、牛肉、狗肉、鲤鱼等易上火之品。注意补铁(牛肉、瘦肉、肝、肾、蛋黄、血类、青菜,水果,含铁多),蛋白质摄入量
要足够。
注意休息
1.药物终止妊娠后要休息1-2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在人流后
半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和下冷水劳动,以免抵抗力降低诱发其他疾病。
2.严禁性交:终止妊娠后子宫口还没有完全闭合,子宫内膜也有一
个修复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外阴部的清洁卫生,所用的卫生巾等用品和内裤要勤洗勤换,术后半月内不要坐浴,以免脏水进入阴道,引起感染。人流术后若过早性交,易造成急性子宫内膜炎、盆腔炎,还可继发不孕。因此,人流术后一月内严禁房事。
3.观察出血情况。人流术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甚至伴有下腹
痛、发热、白带混浊有臭味等异常表现,就应及时到医院复查诊治。
4.做好避孕:终止妊娠后卵巢和子宫功能逐渐恢复,卵巢按期徘卵。如果不坚持做好避孕.很快又会怀孕。因此,人流术后,应及早选择可靠的避孕措施,人流手术只能作为避孕失败后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手术,必须坚持以避孕为主,不能把人流手术当作避孕节育的措施。
妊娠:
孕妇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药物,是否终止妊娠?
对于准妈妈,分析孕期服药后可能会引发的后果,主要是从服药
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而不是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了解孕期用药的几个时期,准妈妈对于胎儿的健康与否就不
至于坐立不安了。
安全期: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这个时候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如果胎儿质量不高,机体自然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又没有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高敏期:孕3周至8周内,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此时的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中敏期:孕8周至孕4-5个月是胎儿对药物的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低敏期:怀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
并发症:
许多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错误地认为,药物流产不是手术、不会伤身体。实际上,药物流产与负压吸宫流产一样,都是人为干预妊娠的生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妇女的健康。
1)感染。妇女服用抗孕药物后,子宫腔内的胚囊组织可在当天排出,有时妊娠组织物排出不全,子宫复旧欠佳,阴道出血时间较长,可持续2-3周,甚至1-2个月。长期慢性失血可引起贫血,使身体抵抗力下降。这时,细菌往往由阴道逆行,而引起子宫内膜炎症。
2)不全流产。有的妇女用药后因不完全流产,影响子宫收缩及子宫内膜创面的修复,使阴道流血量明显增多,超过平时月经量的2-3倍,严重者还可出现大出血,导致贫血、休克,此时需输血、并急诊手术刮宫止血等。
3)对再次妊娠的影响。未婚妇女如多产、反复流产,可造成子宫内膜反复受损。妊娠时,易发生前置胎盘,可引起产前产时大出血,也有些妇女由于多次人工流产而出现习惯性流产,甚至继发不孕。
4)月经失调。药物可以抑制卵巢的功能,影响卵泡的生长发育甚至排卵。个别妇女药物流产后,可发生月经失调,表现为月经周期缩短或延长,月经量增多。因此,药物流产虽然相对安全有效,但是仍有少数情况出现不良反应及严重并发症。而且国家卫生部是对药物流产的部门有资格限定的,药房不得私自出售药物流产药物,否则以违法论处。因此建议意外妊娠妇女不要自行药物流产,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应爱惜自己的健康,爱惜自己的生命。
妊娠禁忌:
终止妊娠也要看个人健康的情况和意愿,有的适宜有的不适宜,下面来看一下:
(1)在避孕失败或不想继续妊娠人群要求终止妊娠且无禁忌症者,可进行终止妊娠方法;
(2)孕妇因患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适宜进行终止妊娠;
(3)发现胎儿有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者,可进行妊娠终止方法。
(4)若在各种病症的急性阶段,则不适宜进行终止妊娠;
(5)若女性生殖器官有炎症者,需先进性炎症治疗,再进行终止妊娠;
(6)全身情况不良,不宜进行妊娠终止。
终止妊娠方法: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终止妊娠的方法也层出不穷,常用的有药流、人流等方式。
1.药流方法:是指用打针或服药的方法进行终止妊娠方式,服用药物流产是比较多见,是很多害怕手术的女性的最佳选择。
优点:没有人工器械的介入,能避免生殖器损伤或感染。
缺点:成功率在75%左右、较低,若出现问题,就会面临药流不全或药流失败、大出血等危险,严重者还需进行刮宫手术,且适宜人群小,一般55天之后的不建议药流。
2.传统人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指用手术方法来终止妊娠。传统人工流产过程中,因为要进行宫腔操作,不
可避免地会损伤生殖道。
优点:成功率相对来说比较高,流产不干净的情况较少,在手术时若出现突发情况,可及时进行抢救。
缺点:进行时会疼痛,体虚者可能会出现休克,若手术时的器械不净或其他情况,容易使生殖器官感染。
3.无痛人流:是很多人选择终止妊娠常用的方法,是指在人流的基础上添加了静脉全身麻醉,手术者在全身静脉麻醉的情况下进行的。
优点:全身麻醉是患者无痛感,历时也快,成功率高。
缺点:手术中出现子宫穿孔,病人会因被麻醉而毫无反映,而有时等到医生察觉可能会为时过晚,有生命危险。还有其他人流方式像可视无痛人流,但不管是哪种终止妊娠方法,对身心或多或少都会带来一定影响和危害,故需尽量避免意外妊娠。一旦发现避孕失败,像是避孕套破了、避孕套脱落或放的宫内环下移、体外排精失败、安全期避孕失败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意外怀孕,应在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服用紧急避孕药毓婷。其主要成分为左炔诺孕酮,是单纯的孕激素,不含雌激素,对于心脑血管和其他那些脏器的无影响。而且药性代谢快(2-3天可排出体内),药性安全,在代谢完以后还不影响短时间内要宝宝,且对下次月经周期没有影响。
第四篇:终止妊娠责任状
相关科室签订禁止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卫生部《关于禁止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精神,做好本院打击“两非”工作,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医院对B超操作,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打击“两非”的举报投诉;
二、B超室门前应有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
三、B超室、妇产科要有B超使用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并上墙;
四、严格登记制度,孕产妇B超检查,统一使用局下发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本,检查时需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五、严禁使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必须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实施终止妊娠(14周以上)引产手术必须凭计生部门统一印发的批准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术者身份证后并进行登记,方可施行引产手术;
七、B超操作人员不得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实施终止中期(14周以上)妊娠手术,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查处;
八、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上报制,按时上报相关计划生育信息报表;
九、凡发现(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不按规定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历查处。
医院领导(签字):
科主任(签字):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
2、米索前列醇片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
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
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