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计生证明所需材料
办理计生证明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 证
2、户口簿(首页、夫妻双方、子女)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
以上需复印件两份
5、配偶单位出具的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盖章)
第二篇:办理计生证明
办理计生证明
办理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计生证明怎么开?
家住上饶师院里面,看到自家的户口本上是写着湖潭头居委会,我考了事业单位,人事局要求开个计生证明,我想问这个计生证明应该到哪开,是到湖潭头居委会开呢?还是到区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证明,到政府计生办办的相关法律常识: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第三篇:办理计生证明
如何办理计生证明
说明:
(1)对象:20-49岁已婚育龄女教工,已婚男教工(提供配偶的相关计生证明)。
(2)广东省内户口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的办理户口所在的《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
(3)已生育的要提供近3个月的查环查孕证明或记录。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一)适用人员:
1、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广东省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适用人员:广东省外户籍,凡需在广东务工、经商、工作的18岁-4 9岁人员。
(二)程序:
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具体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人员加带结婚证及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进行3次查环查孕,并将查环查孕结果寄(送)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第四篇:办理计生各种证件所需资料
办理各种证件所需资料
一、《生育服务证》;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二胎生育证》;
1、本人写申请(按政策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
2、村委会写个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三查”,未收养或抱养过子女,属农村独女户,)
3、填二胎申请表一式两份
4、填一个张榜公布表(必须有十个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
5、三人合影照三张,(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还有一胎小孩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服务证一样一张,第一胎生育准生证复印件一张。
6、以上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县级计生局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三人合影照4张(其中三张为第二年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所用)。
2,、到村填写一式两份的审批表。
3、如有一方不是本村的要到对方村、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4、带齐以上资料,然后有村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
5、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儿户口也复印三份)、身份证、准生证原件,同时这些这些证件都要复印三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三份,为第二年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所用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照片一张
2、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复印件到村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后到计生办盖章
3、到街办计生办办理。
五、正常入户手续;
1、新生儿入户;
带医学出生证明、节育证明(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一胎男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都要原件,自己写入户申请,入户申请由计生专干和书记签字,治保主任盖章,然后到太极湖计生办签字盖章(是库区移民的还要到街办综治办、移民局、特区党政办签字盖章)
2、婚嫁入户;
1、要对方出婚育状况证明,盖两级章(村委会和计生办),是否属于移民外迁或内安身份证明,盖两级章
2、女方村委会写迁出证明可要可无
3、男方出示婚迁入户申请,书记或主任、计生主任、驻村领导签字,盖村委会章子
4、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且复印件各一份
5、带齐以上资料(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县级计生局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
第五篇:人口计生办理各类证件所需材料
人口计生
《单独两孩审批》申请
双方户籍均在我市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夫妻近期合影照片3张(2寸)
5、已有子女的出生证和已领的独生子女证
6、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样表另附)和独生子女证
证
明
兹有本社区XXX门牌号居民XXX(身份证号码)与XXX(身份证号码)夫妇系原配夫妻,该夫妇于XXXX年XX月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男(女)XXX(身份证号码),XXX系该夫妇的独生子女,该夫妇婚姻关系维持至今,无再生育、无领养孩子。特此证明。
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 省内两级证明、省外三级证明,凡是单独审批二孩都需要出此证明。)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户口不在本社区的一方或户口迁来不满一年以上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出具初婚未育证明(省内二级证明、省外三级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1)条件: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
(2)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双方与子女两寸合影照片一张。(3)办理程序: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社居委)签署意见后,在孩子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申办
1、条件:已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拟在锡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是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
2、所需材料: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老家计生办办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省内二级证明、省外三级证明)
3、办理程序: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放。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
1、条件: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由本市去外地工作、生育的成年育龄妇女。
2、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人员),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办理程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社居委)签署意见后,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查验证明办理
凡流动人口子女上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需要办理查验证明的,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及证明,先到居住地社区登记信息,再到堰桥街道计生办开具查验证明。所需携带的证件及证明(必须为原件):
1、已买房的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买房租住的携带租赁合同;
2、结婚证;
3、夫妻二人的身份证;
4、户口薄;
5、双方暂住证
6、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一孩的必须带好独生子女证;
8、二孩或以上的必须带好再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发票和结案决定书。
备注:证件及证明不齐者堰桥街道计生办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