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199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以来,企业的计量工作有了一定改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企业计量检测手段不足,计量管理水平落后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并制约了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进一步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引导企业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四个方面下功夫,促进企业加强计量工作,发挥计量工作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和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原则。
2.基本目标:用6年左右的时间,使企业计量工作有明显改观。力争到2005年,企业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检测人员的配备能满足生产经营的要求,计量检测管理制度基本完
善,在用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计量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创新、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明显作用。
二、强化企业计量技术基础和计量管理工作
3.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计量管理,合理配备计量检测设备,严格生产过程计量检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企业计量工作目标并切实组织实施。加大对企业计量检测工作的投入,使企业计量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上发挥重要作用。
4.企业要加大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投入。企业在安排产品升级换代,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研制投产,设备、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经费时,应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和技术的经费投入,并配备必要的计量技术人员和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
5.企业应加强对计量检测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健全责任制。企业计量检测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计量人员的配备,要切实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做到精简、高效。计量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也应了解和掌握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6.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和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保证能源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7.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要加强环境计量监测,配备合格的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治环境污染。
8.生产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计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准确。
9.各类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要求,觉地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工作,努力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检测保证体系。“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10.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经贸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引导企业依法加强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成品的计量检测,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对有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开展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标识管理和数据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
11.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积极为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企业合理选配计量检测设备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保证产品可靠性等方面计量测度方法的研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2.积极发挥计量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和计量技术、计量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计量意识和质量意识。
1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对生产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并加强监督。组织对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并强化后处理工作。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曝光和依法进行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经贸委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1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经贸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企业依法加强计量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达到“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要求。
第二篇: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内容,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情况和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龙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抄送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
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计划等。
市审计局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制度。市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市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市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市审计局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审计局。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市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市审计局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办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到位、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市审计局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市审计局提出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公告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是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努力构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抓好审计整改责任的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篇: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〇〇七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比例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以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水平,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要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对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聘任、待聘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各级评审组织要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以及评审的任务,结合各自专业的性质和特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记分分值标准,科学、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确保评审工作规范、科学、严谨、有序、公正、公平,提高评审质量。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切实抓好申报评审工作。
(二)做好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各设区 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按照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考试任务。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要继续健全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增强考试管理透明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健康发展。
(三)做好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的分配工作。
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现状,省职改办将根据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总量的一定比例下达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今年全省中小学高级申报数额控制在4000名,中级申报数额控制在25000名以内。各设区市职改办要按照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结构比例、空岗情况等诸多因素认真测算,合理分配省下达的申报数额,并重点向县(含县)以下中小学倾斜。
(四)做好正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正高经、正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
今年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数额确定为100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经、正高会的数额确定为各50名,分别由省职改办下达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对下达的申报数额重点向企业倾斜,适当控制事业单位的申报数量。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仍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行。从今年起,农业推广研究员由国家评审的,我省不再组织评审工作。
(五)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对在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司法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我省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法院、检察院系统待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推荐程序、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后,再进行安排实施。
(六)做好教育、卫生、技工学校教师、翻译等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工作。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及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今年完成对教育、卫生、技工学校教师、翻译等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工作。新修改后的申报评审条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6月份,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工作。
(二)7月底前完成中、高级评委库调整工作。
(三)8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四)9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审核交接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六)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70号、[2006]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按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三)关于控制高、中级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对专业技术队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的设置要求,为使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量都要采取控制措施。一是严格控制申报数量。要在严格控制副高级申报数量和质量的同时更要从严控制正高级申报数量。二是申报推荐重点要坚持向基层、企业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急需人才的行业和专业倾斜。三是对现有高、中级资格人员达到或超过现高、中级结构比例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或申报数额不得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0%,现待聘人员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四是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制定并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有序增长。
(四)关于评审办法的创新和改革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由单一的评价办法进一步向多元化、多样化和更加科学公正的方向发展。各级评审组织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答辩考核的范围。答辩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的关键环节,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方法。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规定答辩的范围内进一步扩大答辩考核的范围,加大答辩考核的分值,有条件的评委会可实行全部答辩考核。
二是建立答辩题库。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严格答辩程序,提高答辩质量,确保客观、公正,有条件的高评委都要建立答辩题库。在高评委会进行答辩考核时,由申报参评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答辩的内容进行答辩。
三是进一步扩大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各级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积极研究和探索评审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对有条件的专业可开展考评结合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五)关于加强评委会建设和评委库的调整及管理。
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按照省职改办《关于重新调整、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1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对评委库进行充实和调整。高评委库的充实调整要在7月底前完成。高级评委会的组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 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进行,对新组建的学科组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关于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免试问题。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53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要求,凡符合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免试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表》(附后)一式三份,各基层单位及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条件认真核实把关。
(七)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问题。
为提高职称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今年起,省职改办将对高、中级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实行微机管理,同时把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相关的政策规定、申报评审工作的程序及评审的结果等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退档问题。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省高级评审工作及审批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办理申报评审材料退档交接手续。
(九)关于对中级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结果备案问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冀职改办字[2005]74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十)坚持申报评审情况通报制度。
为促进职称工作各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职称工作信息的交流,继续做好职称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从今年起,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职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对申报评审工作各阶段的情况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省职改办将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省职称工作向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努力打造职称工作“公正、公平”品牌。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冀职改办字[2006]79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四篇:关于印发《二○○八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8]62号
关于印发《二○○八年全省职称
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二○○八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
主题词:职称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二○○八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八年职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改革工作为契机,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不断改善政府对职称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公信力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度,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有序增长和素质提升,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008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 3号)的具体规定进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教师、翻译专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申报评审条件。
为实现岗位设置管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和衔接,加强职称 2 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确保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有序增长,经研究,今年对事业单位的中小学高、中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不再下达申报数额,全部依据申报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应级别的岗位比例来确定。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20%的,今年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一定的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对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今年的申报质量。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是深化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和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标准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及要求进行,认真组织好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坚持以科 学人才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评价原则,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的建设,丰富创新评价方法,完善评审量化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度,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 76号)、《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冀人发[2003]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强化聘约”的要求以及“政策公开、岗位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四)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按照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要拓展信息技术在考试中的应用,用信息化带动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的提高, 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高效,高标准完成各项考试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6月下旬,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工作。
(二)8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相关工作,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申报高、中级资格材料的审核及交接工作。
(四)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的计算问题
为了稳步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事业单位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计算岗位设置 数额时,现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超编的单位可按现在职在岗数作为计算岗位设置数的基数。专业技术人员缺编单位,可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作为计算岗位设置数的基数。
(三)关于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的具体任职条件问题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冀人发[2007]76号文件第八款第40条规定执行,其他等级岗位的聘用任职条件要求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兼顾任职资历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后日常岗位聘用问题 这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和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从今年下半年起,转入日常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有空岗的可随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空缺岗位的补聘工作。
(五)关于加强评委会建设和管理问题
建设高素质的评委会才能保证评审结果的高质量。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关于重新调整、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1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评委库的建设和入库人员调整,进一步优化评委队伍,规范评委资格制度、评审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制度,强化和优化 对评委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
(六)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换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工作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掌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结构分布、专业配置等情况,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从2008年起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并对全省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换发新版证书,对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换发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完成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旧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停止使用,请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落实。
(七)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问题
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举报等原因未发任职资格通知的,以两年为期限,对已核实或达到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逾期不办的,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不再有效。
(八)关于落实公示制度问题
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要认真抓好公示制度的落实,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全过程全面实施“阳光操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打假力度,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政府规定、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依照有关违纪规定,取消相应资格或所聘用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及聘用工作的公正、公平。
(九)关于对申报材料组卷的要求问题
为方便专家审阅,提高工作效率,各设区市及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卷宗时,按照申报推荐办法的规定执行,规格要统一,卷面要整洁,组卷排序要规范。其他未提及的问题,按照冀职改办字[2007]76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五篇: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1〕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五年来,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提升县(市)科技水平,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县(市)科技工作,我们对“十一五”期间县(市)科技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总结,对县(市)科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进行了分析和梳理,研究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
科学技术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
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切实把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县(市),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必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承担着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县(市)科技进步。
(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县(市)科技工作承担着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具体任务,是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是推动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重要抓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三)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科技进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加剧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实现城乡科技均衡发展的突破口和关键环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必然要求加快县(市)科技进步,强化县(市)科技工作。
(四)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强化科技支撑引领能力,解决基层科技工作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县(市)科技工作总体呈现向上的发展趋势,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显薄弱。主要表现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尚未确立,科技投入相对不足,服务基层的科技创业人才缺乏,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有待建立。解决上述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县(市)科技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提高县域科技支撑能力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地方为主体,引导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县(市)优势和特色产业聚集,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六)基本思路。加强县(市)科技工作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县(市)科技工作的基本特点,更加注重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创新力量服务县(市)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解决县(市)科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地方;坚持市场导向,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七)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县(市)科技经费投入普遍增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立;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县(市)科技工作全面发展,科技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大幅提高。
三、重点任务
(八)着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用新型工业化的思路发展现代农业,以
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引导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合作组织,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专家与农民有效互动的农村信息化服务,搭建全国性互联互通的创业平台,支持区域性技术专利、产权交易中心和创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科学布局,建立分工明确、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或科技特派员创业学院,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
——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转化应用。
——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化升级。以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为重点,稳定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推广一批科技成果,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
——加强县(市)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等示范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加强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其他专业园区建设。
(九)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着眼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提高服务农民能力为目标,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加强保障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发挥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中介服务作用,建立以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为中心,农民专业组织为依托,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为中介的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继续完善大学推广模式、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火科技12396等科技服务模式,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促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推动县域企业技术创新,为非农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东部及有条件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选择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尽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聚集。
——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带动作用,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积极利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广泛带动区域内关联企业发展。
——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化进程,完善县域特色产业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的方向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为县(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
——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中小企业。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动员和吸引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中小企业服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高
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组织各类专家,面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十一)加快医疗健康及城镇化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县(市)民生改善。——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疾病防治前移和重点下移的发展战略,加强农村卫生适宜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提高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实施“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改善县(市)医疗机构装备水平,积极推动专用、便携式仪器设备推广应用,为县(市)医疗服务等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强化城镇化和村镇建设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加强村镇宜居社区与住宅、村镇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居民健康与安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村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人居综合环境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推广,充分发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的实验载体和基地作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推进科技扶贫开发。针对老少边穷及干旱半干旱、喀斯特(岩溶)等典型生态脆弱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加强科技培训、实用技术推广和先进技术集成示范,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改善贫困地区民生和生态环境;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大力培育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二)建设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县(市)科技服务能力。
依托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现有信息化工作基础,整合国家、省、县三级科技信息和网络资源,形成科技信息资源库,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地)、县(市)互通的科技信息服务网,形成资源丰富、运行规范、使用便捷、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加强各类科技人才培养,壮大县(市)科技人才队伍。
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科技素质。开展科技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县(市)科技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等农村科技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县(市)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县(市)就业和创业。开展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下乡活动,完善农村科普网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培育文明之风。
(十四)推进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促进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
强化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加强对县(市)党委和政府重视科技工作程度和科技管理能力的考核,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引导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通过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得先进的县(市)。加大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强化管理、加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加强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组织县域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
广、应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推进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县(市)科技队伍建设;管好、用好科技资金,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加强科技宣传工作。
(十六)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
树立和强化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建立主要领导抓科技的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本地区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促进本地区科技进步;加强科技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科技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技奖励工作,促进落实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
(十七)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
把推进县(市)科技工作列入主要工作内容,加强部署和指导;创新方式,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支持;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引导各类创新要素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针对县(市)科技需求,加强研究开发,强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县(市)科技服务水平;加强科技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县(市)科技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切实推进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工作。
(十八)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结合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加大对县(市)科技进步的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863计划、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相关项目在县(市)集成示范力度;加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实施力度,促进县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工作,促进县(市)科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