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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2-72809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2 22:21: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

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

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

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

出入境记录;

16.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7.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济南留学回国工作办公室

王淼 0531-87081799 济南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每周一二三办理)

第二篇: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1.2.3.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7.8.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附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1.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4.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5.6.7.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8.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9.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0.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

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1.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2.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

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特别提示: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贵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代为递交。

本人声明,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未收取本人任何代理及其他费用。

委托人:(认证申请人姓名,留学国别)

日期

文章由http://曼雷印度留学整理编辑

第三篇: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

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7.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

3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广东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即:

1.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第五篇:四川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四川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为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并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和人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国(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外国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及以上层次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四川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定点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社,电话:028-86183368,地址: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国贸广场8层);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附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4.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5.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6.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7.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8.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9.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0.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1.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2.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3.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贵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特委________________ ____(被委托人姓名)代为递交。

本人声明,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未收取本人任何代理及其他费用。

委托人:(认证申请人姓名,留学国别)日期: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认证工作流程

1.验证点受理:按要求验看申请者所递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加盖验证公章。

2.认证初审: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齐,我们将向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同时申请材料将退回验证点;

3.认证评估: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在此期间如需认证申请者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将通过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请您注意查收并提供协助;

4.认证审核: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 5.认证书制作:为您制作认证书

6.财务核对:核对您的银行汇款单,为您开具认证费缴费发票 7.认证发放:北京递交认证申请:请您持发票及有效证件到我中心103室领取;外埠递交认证申请:我们将认证结果和缴费发票邮寄至您选择的验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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