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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评估文件计划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2-41661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05:16: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习评估文件计划

学习评估文件计划

根据《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我院将于2012年接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评估文件,力使全院教职员工对“人才培养评估”的目的要求:“人人皆知、个个明白。”以达我院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形成:“人人重视评建,个个参与评建,处处为评建做贡献”的范围,确保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和通过之目的,特拟定我院教职员工学习评估文件计划。

一、学习内容:

1、五个评估文件:教高【2008】5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6】

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通知、教秘高【2009】14号文件附件一: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操作规程。

2、领导关于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报告或讲话迎评宣传手册(结合我院实际)

二、学习目的1、学习评估文件,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评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高

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意识,积极参与评建,顺利通过评估。

2、学习评估文件:明确评估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

结合、重在建设。”知道评估目标是:“一是促进我院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二是加强内涵建设,创新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学习评估文件,弄清评估指标体系:一是主要评估指标7个,分别为:领

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教学管理、社会评价;二是关键评估要素22个;三是重点评估要素9个。

4、学习评估方案,知道评估结论为“通过”或“暂缓通过”:一是通过,同时

满足①主要评估指标“合格”数=7;②关键评估要素“合格”数≧17;③重点评估要素“合格”≥6。二是暂缓通过,满足下列其中一项:①主要评估指标“不合格”数≧1;②关键评估要素“不合格”数﹤17;③重点评估要素“不合格”数﹤6。

三、学习形式(方法)灵活多样

1、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相结合。

2、学习文件和听报告(主题发言)相结合3、学习文件与知识点疑问和解答相结合。

4、听录音讲话,看录像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四、学习人员、时间安排和要求

1、参加学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2、时间从2011年12月1日起——放假(每周一下午3:00—5:00.)

3、有事请假,特殊情况例外。一般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名制(考核制)。

4、具体学习安排见附一。

—评建办

2011年11月30日

第二篇:学习公司文件计划

学习公司文件的计划

公司正在进入系统化建设的初始阶段,各项工作及职能都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我虽然初入公司但已强烈的感受到公司想要系统化发展的迫切欲望。现在就我而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中心的岗位责任书。为了更好的了解公司及公司系统建设的情况,现将学习公司常食字【2014】2、3、4号文件及常食客字【2014】001号文件的计划如下:

要吃透文件精神,领会公司理念,就必须像吃透一本书一样,不断的阅读,将疑问提出沟通学习,最终使自己融入进去。

1、不断的仔细阅读每一个文件,尤其是公司2号文件,这是公司系统化建设的关键,只有领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才能理出本部门的岗位职能及分工。

2、对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与同事进行沟通请教,更好的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3、学习借鉴常食客字【2014】001号文,激发自己更好的挖掘本部门的基层岗。

4、将公司的文件精神完全领会后,理出各个层级的各个岗位,重点深度挖掘基层岗位,按照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结合公司实际细分岗位做出岗位责任书。

因了解不深入,目前仅简单计划如上,请领导批评指正。

2014.7.10

第三篇:6号文件学习计划

从质技监[2011]6号

关于印发《从江县质监局2011学习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为适应质监工作需要,创建学习型机关,提升干部职工队

伍综合素质,结合“三个建设年”学习活动,经研究,制定了《从江县质监局2011学习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抄报: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从江县质监局2011学习计划

为适应质监职能工作需要,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制定本局2011学习计划如下:

一、学习内容

学习活动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等为基本内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党和国家及上级机关对涉及本系统职能工作方面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的教育;政策法规学习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特别是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学习,扩大内部交流,提高干部职工实际工作能力;文化素养学习重点完善干部职工知识结构,提高干部职工文化内涵与人文素养。

二、学习方式

1、坚持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重点内容,联系改革发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系统钻研。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交流、研讨。集中学习每周1次,原则上每周五上午进行。

三、月份学习重点

1、一月份:认真学习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州局、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

2、二月份:学习财政部(财预字[2010]88号)和省财政厅(黔财预[2010]128号)“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精神以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贵州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0]101号)文件精神,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程序。

3、三月份:廉政教育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新闻信息写作专题辅导、组织学习文建明活动;再次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以及从府办法

[2010]182号文件,规范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

4、四月份:“法律法规辅导、标准化、计量相关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五月份:党纪政纪教育、公务员通用能力知识、质量监督有关业务知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精神。

6、六月份:法律法规辅导、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贵州省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文件精神。

7、七月份:《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财务管理专题;《行政许可法》。

8、八月份:法律法规辅导、食品质量安全专题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节选)。

9、九月份:国情教育、地理标志产品专题;《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廉政准则》。

10、十月份:执法管理、认证认可管理知识;“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节选)

11、十一月份:公文写作知识讲座;学习辅导;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七部分)。

12、十二月份:法律法规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根据工作情况,每月学习内容可作临时调整。

四、学习要求

1、创建学习型机关,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从质监事业发展的战略考虑,树立终身学习的新观念,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读书)笔记。

2、办公室根据学习计划于每周初安排好本周集中学习内容,承担带学或讲授任务的股室要认真做好案头准备,保证学习质量与效果。各相关责任股室要配合做好计划落实。

3、参加学习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技术所负责任,各股室参学情况纳入目标考核项目,并作为个人考核的内容和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办公室要不定期地检查理论学习读书笔记并于年终组织学习读书笔记的收集、评定。

4、干部职工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或者未达到学习要求的,应当及时补习、抄录笔记。股室负责人和党员同志要带头参学、研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学习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组织处理。

第四篇:党中央、省委、州委文件学习计划

雷山县委办党支部关于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文件精神学习计划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州委八届九次全会、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把我办党支部学习计划制定如下:

一、学习安排。(1)2011年1月7日下午,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讲人:县委办主任、党支部书记韦通贤同志,参会人员:县委办全体党员干部。

(2)2011年1月11日下午,组织学习贵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讲人:县委机要局局长、党支部副书记陈登培同志,参会人员:县委办全体党员干部。

(3)2011年1月21日下午,组织学习州委八届九次全会、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讲人:县委办副主任、党支部宣传委员王先贵同志,参会人员:县委办全体党员干部。

二、学习要求:

1、每次组织学习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做好学习笔记;

2、撰写学习心得,并按时上交。

中共雷山县委办党支部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

第五篇:学习文件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0〕 41号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点击: 6002 时间:2010-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

(2011-2015年)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总数的70%;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1.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幼儿园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地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各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

2.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县、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3.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大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问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施工资倾斜政策。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四)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1.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五)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要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2.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对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尽快落实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标准进行建设。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逐步使全省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办好一批本专科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开展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落实培训基地和经费,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用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七)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1.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主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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