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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系部简介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2-112911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20:16: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系部简介

公共管理学系

一、系部简介

公共管理学系成立于202_年,下设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关系学专业,现有在校生369人。我国著名的行政管理学家夏书章教授为该系的学科建设顾问。公共管理学系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名,其中教授5人(含博导)、副教授8人,讲师、博士多人。既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认真的资深教师,也有年富力强、学术水平高、思想活跃的中青年教师,老、中、青相结合,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中青年教师已成为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在专业背景方面,覆盖了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公共经济学、监督学、哲学、公共关系学、管理学、逻辑学等多学科领域,学科口径宽广,教师素质过硬。

二、办学特色

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培养目标,行政管理专业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写作能力、动手能力强,环境适应性强的开拓型行政人才。公共关系学专业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培养善策划、懂管理、会传播的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力求培养学生“坐下来能够写,站起来能够讲,跑出去能够干”。与广东省内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建立长期合作计划,接收学生前往实习实践,鼓励学生利用暑假积极参加社

会实践,建立起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三大实习制度相结合的立体化实习实践制度。

公共管理学系主办的“行管月”系列活动和“公关策划大赛”两项活动,现已发展成全院性活动,成为学生联络友情、相互学习、增长见识的交流平台。

三、就业情况

公共管理学系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三届毕业生,共213人,213位同学全部就业。其中考取公务员的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3%;被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录用的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9.4%;大部分同学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民营企业中的行政岗和营销岗,主要从事行政助理、人力资源以及文案策划等工作。

四、系主任简介

系主任:徐文俊,中山大学教授。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硕士生导师。现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主任、中山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兼任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澳门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广东省哲学学会理事。

五、开设专业

1、公共关系学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知识面宽、创新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公共关系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从事公众信息传

播、关系协调与组织形象管理事务的调查、咨询、策划与传播实施工作,掌握新媒体环境中公共关系专业知识和技能,善策划、懂管理、会传播的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

管理学、传播学、广告学、公共关系学原理、公共关系实务与案例、市场营销学、公关心理与实务、社会研究方法、组织文化、危机管理与传播、演讲与口才、中国文化概论、公共关系写作、广告策划与策略、普通逻辑学、CI战略与设计、人际关系与社交技巧、英语等。

就业前景:

本专业毕业生能够适应政府机关、公关咨询策划专业公司,各类大中型企业,星级宾馆和旅游公司、会展、物流等涉外服务机构的公关工作;特别是协助政府机构及各类企业进行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的公关协调与沟通工作。

2、行政管理专业

本专业开设基层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培养方向。培养目标:

基层行政管理方向:培养掌握现代行政管理及其他管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管理、经营、策划、调研、沟通等能力的专门人才。

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培养系统掌握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扎实行政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和知识,拥有行政

办公室管理的各项专门技能,熟练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流程和基本方法技术,能够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熟练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

基层行政管理方向:管理学原理、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社会学、市政学、公共关系学原理、社会研究方法、地方政府管理、非营利组织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电子政务、社区管理、行政管理案例分析、组织行为学、人际关系与社交技巧等。

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管理学原理、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社会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学原理、社会研究方法、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社会保障学等。就业前景:

基层行政管理方向:学生毕业后适合到基层政府机关、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市政管理、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外事交流、宣传策划、行政秘书等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学生毕业后适合到基层政府机关、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外事交流、宣传策划、行政秘书等工作。

第二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系部简介

生物医学工程系

一、系部简介

生物医学工程系于202_年建立,开设有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下设“医学物理与技术”和“生物医学仪器”两个本科招生方向,该专业经过两年时间的筹备,于202_年正式招生。目前在校学生222人。由原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常务副主任、著名医疗器械专家陈仲本教授任主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放射主任,博士生导师、著名医学影像学专家梁碧玲教授兼任系副主任。在师资队伍方面有大批我国优秀的专家教授担任教学,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9人,占76%。有先进的专业教学实验室,设备齐全,具有相当的规模,在广东高等院校中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处于较先进水平。目前已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医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武警医院等医院建立了学生临床实习基地。

二、办学特色

生物医学工程是综合生物学、医学和工程学理论与方法而发展起来的边缘学科,基本任务是运用工程技术的原理和方法解决医学的问题,其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尤其是用于诊断、治疗、检测、康复、健康工程等方面的医疗仪器、重大疾病治疗技术、医学信息系统、生物医用材料等,其相关的产业是本世纪最有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之一。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生物医学仪器”方向的教学;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疗科、孙逸仙纪念医院发射科等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担任“医学物理与技术”教学。利用多家附属医院的优质临床资源,重点加强实习教学、专业技能训练和毕业设计,培养专业特色鲜明、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三、就业前景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针对广东省多家医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工程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而设立,就业前景看好。第一届62名毕业生现已完成3周临床顶岗实习,并在6所实习医院开展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

四、系主任简介

系主任:陈仲本,中山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原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常务副主任,在生物医学工程本科教育方面有丰富经验,在广东省医疗器械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广东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特聘专家;广东省医疗器械检测所特聘顾问专家;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物理分会理事;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

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物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光学学会常务理事。近四年承担广东省科技计划重点专项等课题2项;主编出版全国“十一五”规划教材3部、主编出版全国“十一五”规划教材学习指导及电子课件光盘2项;获专利授权1项;发表国内外论文9篇。

五、开设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简介

本专业开设医学物理与技术和生物医学仪器两个培养方向。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系统地掌握生物医学工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开发、服务、管理等工作或攻读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生物医学与工程科学相结合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医学物理与技术方向:能在医学物理与技术领域,包括放射物理学、影像物理学、医学核物理学等领域从事临床工程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

生物医学仪器方向:能在医学仪器以及其它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工作。

主要课程:

原子物理与核物理导论、放射治疗物理学、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治疗设备、医学影像技术、医用电子仪器、医学图像处理、医学影像设备学、临床医学工程学、信号与系统、辐射测量与防护、放射性测量与实验、放射治疗计划物理设计、医学信号分析与处理、医学传感技术、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专业创新设计与实践

就业领域:

医学物理与技术方向:毕业生适合在医学物理与技术领域,包括肿瘤放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方向从事临床工程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

生物医学仪器方向:毕业生适合到医学仪器以及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工作。

第三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图书馆学生助理的工作纪律,更好地协助开展图书馆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图书馆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学生助理”)是图书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规定》招聘的,协助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维持图书馆运行秩序的学生组织,是对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补充。

第二条统一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招聘面试,合格者录取为图书馆学生助理;在图书馆工作满一学年后待考核择优续聘。

第三条学生助理需遵守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和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助理原则上按系按工作岗位分组,各组设组长一名,随时解决勤工助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学生助理在工作上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向组长反映,或直接向图书馆管理员反映。

第六条学生助理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馆各项设施和图书文献。如属学生助理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工作纪律:

(一)服从管理员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务必完成当天工作任务。

(二)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通知,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员许可后方可提前离开,同时告知该组组长。

(三)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不经同意调换岗位。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出本岗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必须提前一周向图书馆管理员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条奖惩办法:

(一)工作负责,在本岗位上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迟到早退者,一个月累计三次辞退。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一个月累计三次辞退。

(四)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202_年5月3日

第四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 读者须知(推荐)

读者须知

1、凭学院所发一卡通进馆。

2、讲究文明礼貌,重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实验室大衣、拖鞋等进馆。入馆时请自觉关闭手机。

3、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不在馆内吃零食,不乱丢纸屑,禁止大声喧哗。

4、请爱护书刊,保持书刊的整洁,不得涂改、圈划、撕毁和污损书刊,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同学阅览,请每次只取一报或一刊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

5、图书馆各室藏书范围、服务内容不同,请严格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

6、凡不办理借书手续私自携带书出馆者,以偷书论处,并报告学院处理。

7、要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按章处罚。

8、读者须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第五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职责范围,推行阳光管理,畅通管理渠道,营造良好办学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当好标杆,严于律己,成为履行职责的典范。

第三条 部门领导要树立严管细抓、敢管善管的作风,养成令行禁止、忠于职守、勤业敬业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职能部门要端正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根本态度。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理念,一切为教学一线着想,全面保障好教学工作需要;要坚决克服“冷、硬、推”的工作作风,做到热忱、周到、准确、高效。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内容,依照简约高效原则,细化内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做到易操作、可量化、能考核、有标准,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第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要保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对照岗位职责,对号入座,守好规矩;不搞表面工作、不作表面文章,人前人后一个样,不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第七条 职能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检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奖优罚懒,鼓励先进,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营造优良的教学、工作、生活生态。

第二章 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执行、督办、反馈等;

(二)负责参与、组织协调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执行,维护学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秩序;

(三)负责拟制学院规划、决议、工作计划和通知等,撰写学院工作总结、院领导讲话材料及其他综合性材料;

(四)负责上级领导机关、贵宾和兄弟单位来访人员对学院检查指导、走访考察的组织计划和日程安排以及迎来送往工作;

(五)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对学院的各项年检、评估等的组织协调、文件资料汇总等工作;

(六)负责上级或同级来文的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送、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答复等程序;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信息报送工作;

(七)负责学院公文印发和管理,学院内部公文信息发布;

(八)负责院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联席会议、全院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务保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九)负责跟踪院长办公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2- 反馈;

(十)负责学院放假安排,节假日值班院领导的计划安排;

(十一)负责院领导日常工作计划有关保障工作,院领导参加各项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的管理和使用,院内各部门刻制印章的审批手续,并制定印章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保管学院资信证明,开具具体证明、介绍信等文件;

(十四)负责学院宣传工作、新闻报道、对外新闻的发布与审批、学院网站信息内容监控及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密、更新、使用、报送、传递及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年鉴、大事记、规章制度的编撰、整理、印刷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学院档案室,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管和使用各种档案;

(十八)负责对外合同审核,跟进学院有关法律事务;(十九)负责保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二十)负责院机关报刊的征订工作;(二十一)负责院内通讯设备的管理。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传达、组织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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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会议精神,督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学院党委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统一战线、信访等工作,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行风行纪、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协助做好学院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四)负责协调党委各部门、各系党总支(支部)的相关工作,指导学院党总支(支部)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各党总支(支部)与党员的工作;

(五)负责起草学院党委工作报告、总结、组织专题调研等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制订并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及党务工作要求;

(六)负责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的会务保障工作,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保障工作;

(七)负责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八)负责学院党员的发展、培训、教育、管理、评议及服务工作;

(九)负责学院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务报表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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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共青团与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党委及党委领导的印鉴管理;

(十三)负责学院党委的来信来访及信访件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社会科学类讲座内容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工会、教代会、扶贫工作。第十条 人事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各项管理制度;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院机构与岗位设置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并落实学院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全院人力资源调配,优化配置;

(四)协助院领导做好干部培养和任免工作;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认定、评奖评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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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八)负责核算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九)负责落实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考核、聘期满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入职、离职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人事数据统计与报送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宣传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各项具体措施;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硕士导师管理办法和教职工学术资料审核办理;

(十三)承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教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

(三)负责教学运行日常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制(修)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定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证、毕-6- 业证、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开展教学竞赛、评优,组织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编写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等;

(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开展学科竞赛;

(七)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推进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以及教学成果奖培养和申报等;

(九)负责“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具体事务,协助人事部抓好师资队伍质量建设;

(十一)负责全日制本科生和“专插本”学生的招生工作。负责编报学院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以及迎新的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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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课室及多媒体设备的管理;

(十三)负责各专业教材的征订、采购、入库、发放、结账及教材帐目管理工作,及时公示教材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教材费结算工作;

(十四)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负责教学、教研、成绩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编辑《教学动态》及教学工作信息网络发布;(十六)配合相关部门机制教师论文书籍资助管理办法和硕士导师管理办法;

(十七)协助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进行学科专业申报和建设。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院的学生德育、学生管理工作;

(二)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学风、校风、班风建设,做好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科技学术竞赛;

(四)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含辅导员、级导师、实习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的选聘、培养和评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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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团组织指示精神,协调学生党团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学生诚信档案、优秀学生激励体系以及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财务部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组织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教育,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并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档案交寄,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八)负责各类科普活动和学生创业创新竞赛的策划、组织、引导监督和协调。

(九)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各类学生资料的存档,学生档案管理、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及心理档案;

(十一)协同校园管理部加强学生宿舍内务规范化管理;

(十二)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意外险、校方责任险的办理和理赔服务,组织学生体检;

(十三)负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建立违纪学生档案,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审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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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校友活动;(十六)协助做好迎新、文明离校等全院性工作;(十七)做好级导师的聘任工作,定期组织班主任进行交流工作经验,并根据实绩考核奖惩工作;

(十八)举办“新华家长讲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十九)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校园阵地;协助学院抓好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和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组织大学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

(二十)管理、指导和协调学院二级学生管理组织系统开展学生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评估体系、规章制度,以及协同创新的政策机制支持与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合理配置学科资源;

(二)负责组织申报新增专业的专业授权点、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监督新增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制定加强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的制度;

(四)负责联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院校,会同我院相关部门拟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争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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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牵头拟定学科带头人和教师培养及培育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门拟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六)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搭建协同创新的科研重点平台,建立和完善科研评价与奖惩体系;

(七)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和地方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院级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配置意见,组织启动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九)负责制定学院科研重点平台的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重点平台的建设,组织和促进科研重点平台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各重点平台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十)会同财务部门制订校内外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转入的管理制度,承担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订“新华学者讲坛”和“新华青年教师讲坛”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组织“新华学者讲坛”和“新华青年教师讲坛”学术讲座的实施;

(十二)负责科研类相关管理文件的起草、执行;

(十三)负责学院产学研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用的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本部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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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办学与继续教育的工作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外事接待工作的统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各系部做好系部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

(三)负责学院外事出访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办理学院领导因公出访手续,指导工作人员、学生办理相关外事手续,做好公派(选)交流工作人员、学生的派出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外籍教师的外事手续办理,协助有关学系招聘外籍教师;

(五)负责学院国(境)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洽谈,协议的起草、翻译、签订,项目开展的沟通、协调和指引工作等事宜;

(六)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证项目的统筹管理,协同系部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华企业家讲坛”学术讲座的主办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院英文网站网页内容的发布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工作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十)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实验与信息管理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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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院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资产登记、报废以及实验耗材的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图书馆、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图书的采购、加工、流通、修复、接收捐赠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网络的规划、建设、运作、维护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级网站服务器、业务系统服务器的技术管理维护和网站数据库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校园卡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技术管理和维护工作,全院师生校园卡的制作、技术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的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及科技创新研究,为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工作;

(八)负责数据中心(机房)交换机、存储设备、保障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技术规划与安全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规定、办法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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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编制学院财务预算,编报财务月报、季报、决算报表及各类评估、检查数据的整理及上报;

(三)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按规范化要求做好各种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各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四)负责对院内各部门的预算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

(五)按时发放学院劳动工资、课酬,履行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及申报纳税义务;协助做好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资金结算工作;

(六)负责学院学历教育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各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的收取、核算及统计分析工作;

(七)协助校园卡服务中心做好校园一卡通服务,完成充值结算工作,提供多渠道电子收费服务;

(八)负责学院收费项目的申报立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九)负责学院与银行之间收支事项的办理;负责学院与银行之间的重要单证、财务印章及收费票据的管理;

(十)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分类核算及报审工作,编制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保证资产安全;参与学院资产验收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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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与各大银行联系,科学管理银行理财业务,做好学院创收工作;

(十二)按照税法规定和公积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做好应税项目的申报和核算工作,及时、足额上交税款和各类费用;

(十三)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四)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归档工作,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校园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校园安全管理、服务保障、设施配套、招标采购、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后勤、武装、保卫、招标等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三)负责组织做好校园水、电、气、交通、医疗保健、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校园绿化等保障工作;

(四)负责学院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教师公寓、学生宿舍的分配与管理;督查各膳食单位伙食保障工作;

(五)负责学院交通车辆的管理与调配,做好交通车和公务用车与人员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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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检查物业管理部门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情况,督促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检查门卫警戒、治安巡逻、消防、交通、学生宿舍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安全保卫、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增强防范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

(十)履行学院“综治办”工作职责,加强与驻地治安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案件侦破工作;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防教育法和大学武装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国防体育运动,指导学生社团国防教育爱好者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新生军训计划,准备训练教(器)材,联系军训承训部队,严密组织新生军训;

(十三)负责拟定征兵工作计划,做好征兵宣传,完成征兵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大学生的复学、入伍学生交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驻地武装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四)领导和组织学院自愿消防队,认真贯彻“以防为主,-16- 防治结合”的方针,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动员师生员工共同做好防火、防破坏、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一定经费数额以上的维修工程、设备、家具、空调、办公用品、耗材和图书、教材等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院领导。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办公室 202_年5月15日印发

责任校对:陈世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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