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验收专家组到襄阳检查
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验收专家
组到襄阳检查
12月21日下午,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成的专家组,在襄阳市召开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验收会。襄阳市领导王忠运、周巍、陈洪基,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和负责襄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副市长王忠运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襄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副市长周巍代表市政府作了《襄阳市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情况汇报》。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过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成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办公室和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出台了一系列购车与运营补贴政策和措施,中央和地方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通过示范运行带动了当地相关零部件产业的发展。专家组建议,襄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实时监控及运营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的探索。
自202_年7月,襄阳市被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公共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以来,襄阳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襄阳市在纯电动公交车、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通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已完成购置新能源汽车230台(其中正式运营150台),并建成了纯电动充电站三座、纯电动电桩30个,初步建立了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监控平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两纵三横”(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动力电池、驱动系统、控制系统)的产业格局,发展了以整车制造研发(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市政环卫车等新能源商用车)——检测基地(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动力电池——驱动系统——充电器生产和充电系统——辅助系统——培训基地——示范运行——售后服务等产业链。目前,襄阳市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及院所30多家,拥有近百种项专利和实用技术,四大项目正在建设之中(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驱动系统模块、控制器模块)。通过几年的高速发展,襄阳新能源汽车产业获得了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荣誉包括: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鄂西北商用车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其中襄阳宇清传动和东风股份分别获得国家“863”项目,东风股份公司有望获得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支持。
21日上午,专家组一行分别到三桥北充电站、襄阳绿捷新能源汽车公司、邓城充电站、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阵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第二篇: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落实国 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能、节油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 产业”的战略决策要求,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 点工作在沈阳市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 部、发改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 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开展示范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于发展低碳经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建设生态、环保城市,拉动汽车产业发 展和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有利于抓住战略机遇,振兴汽车产业。(一)有利于抓住战略机遇,振兴汽车产业。当前全球 汽车产业正面临着金融危机和能源环境问题的巨大挑战。发 展新能源汽车,实现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电气化,推动传统汽 车产业战略转型,国际上已形成广泛共识。因此,顺应国际 汽车工业发展大趋势,把握交通能源动力系统转型的战略机 遇,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抢占未来汽车产业竞争制 高点,对实现我国汽车工业转型和自主发展至关重要。沈阳 1 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之一,将积极努力,为振兴我国汽车产 业做出贡献。带动经济发展。(二)带动经济发展。汽车产业在任何国家都是龙头产 业,其拉动性极强,产业拉动比例可达 1:10,可有效拉动 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机械电子、数 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物流、金融等相关产业。我市有较 好的工业基础,近年来,汽车工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未来新 的汽车工业竞争与发展中,我市应抢占先机。同时我市作为 国家确定的燃气汽车重点推广示范城市,液化石油气等清洁 能源汽车在我市已有很好的推广应用经验。(三)建设生态环保城市。新能源产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 建设生态环保城市。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应用方向。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较大,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全市空气污 染负荷的 40%左右。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对发展低碳经 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建设生态、环保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四)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近几年我市每年汽车 消耗占全市成品油消费量 50%左右。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 相比,可以节省燃油 30%左右,有利于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 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
二、沈阳市基本情况(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国 15 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地 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东北地区的政 治、经济、文化中心。沈阳市现辖 9 区、3 县、1 市(县级),2 总面积 12980平方公里。202_ 年底,常住人口 776 万;市 区户籍人口超过 600 万;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沈阳市户籍 外在校学生等,实际居住人口超过 1000 万人。沈阳市是建国初期我国重点建设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 的重工业基地之一,素有“东方鲁尔”的美誉。近年来,沈 阳市委、市政府以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为主线,坚持改革开 放和工业立市的方针,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外资 和民营经济迅速成长壮大;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得到拓 展优化;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医药等产 业初具规模,已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创 新能力和企业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 力的产品和企业。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驶入了科学可持续的 快车道。预计 202_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 5050 亿元,202_ 是 年的 2.4 倍,年均增长 16.7%,经济总量由副省级城市的第 10 位提升到第 7 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5000 亿元,是 202_ 年的 3.8 倍,年均增长 26.4%,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效 果显著;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 355 亿元,是 202_ 年 的 2.6 倍,年均增长 20.8%,目前,沈阳市基本完成了老工 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业已步入全面振兴的历史新时期。(二)机动车发展情况 机动车发展情况 发展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长 20%以上,202_ 年同比增长 59%,增长十分迅速。202_ 年底,我市机动车保 有量为 79 万辆。3 其中:
1、公交车 4985 辆,分属 14 家公司,其中客运 集团 1293 辆。公交线路 200 条,公交场站 72 个,其中综合 场站 9 个,一般场站 58 个。
2、出租车 1.7 万辆。
3、公务车(市本级)7740 辆,详细情况见下表。
4、私家车 58 万辆。
5、其他社会车辆 18 万辆。旅行车 殡 项 合计 轿车 目 吉普 <19 座 合 7740 3572 计 467 1889 160 107 300 109 29 222 42 17 826 ≥19 座 客车 皮卡 货车 车 车 救护 葬 车 车 消防 水 车 洒 囚 其他(三)城市大气环境状况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在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2_ 年全年优 良天数达到 328 天。但是,随着机动车快速拉长,汽车尾气 排放污染加重。据环保部门统计,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占 大气总污染物的 40%,已成为主要的移动污染源,我市大气 污染已由原来的单纯煤烟型污染逐渐向煤烟和汽车排放复 合型污染转化。(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目前,我市集中了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 4 等整车生产企业和 18 家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从 202_ 年开始,我市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引进了深圳五 洲龙混合动力客车项目,华晨汽车混合动力概念车亮相上海 车展。我市将以沈阳东部汽车产业聚集区和沈北新区为依 托,重点围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整车及关键零部 件,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加速形成研发、制造、试 验、示范运行和服务等综合性功能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链。
1、深圳五洲龙混合动力大客车项目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油电混合动 力、纯电动客车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202_ 年 11 月,该公 司混合动力客车项目被纳入国家“863”高科技计划,同时 在深圳市大规模投入商业化运营。202_ 年 10 月,深圳五洲龙公司落户沈北新区,拟建设 新能源整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 35 亿元,年生产整车能力 2 万辆,占地 1550 亩。一期工程,占地 750 亩、投资 16 亿元。目前,厂房基础已经完成,计划今年年底前实现首批油电混 合动力客车下线。公司还计划将车用电池、电机的生产落户 沈阳,实现新能源汽车电控、电机和电池三大核心要素整合,建成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
2、华晨汽车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 华晨汽车自 202_ 年开始一直承担国家“863 计划”中关 于新能源汽车的研制和开发工作,先后研制了中华 1.8T 发 动机和包括中华新尊驰在内的多款混合动力车型。规划到 5 202_ 年,华晨汽车将正式向市场投放混合动力轿车。华晨金 杯专用车公司正在研发中华纯电动轿车项目,规划 202_ 年 形成 1 万辆电动轿车的生产能力。
三、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一)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示范运营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 全、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以示范促研发,以研发促 产业,以北方寒冷地区新能源汽车适配技术研发与运行示范 为中心,努力把沈阳市建成东北地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 与示范基地,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市召开提供先进清洁的 交通服务,树立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
1、以考核北方寒冷气候条件下新能源车辆运行的适应 性为中心,按照渐进的原则,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以混合动 力为主,适度进行纯电动汽车的示范。
2、按照有利于示范、管理、维护、考核的原则,选择 合适的城市区域和公交线路,在城市公交、出租等公共用车 领域率先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3、充电站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多元投资,更好发挥现有的公交、电力、出租车服务站等场 站资源的作用,根据需求建设新的停车场及充电站,满足示 范要求,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营提供保障。将充电站建设 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4、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 6 的相关政策,建立市示范推广试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用于示范运营车辆补贴和支持配套 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
5、通过示范试点运行,优化组织机构,提高示范的运 营服务能力,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技术的 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北方城市特色的,科学先进的商业 运行模式。
6、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用合作等多种形式 实现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服务,强化技术保障,确保示范运 营正常实施。(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1)示范运营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努力实现公共交通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2)大规模应用明显突破。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技 术研发能力,低温性能适配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 产业趋于成熟。(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大政府投入 的同时,强化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4)探索不同类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为今 后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5)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 7 构明显优化,节油效果明显,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明显下降。
2、示范推广目标 到 202_ 年底推广新能源汽车 1100 辆,其中混合动力公 交车 600 辆,混合动力出租车 400 辆,纯电动公务车 100 辆。建设充电站 30 座,充电桩 100 个。
3、产业发展目标 以沈阳东部汽车产业聚集区和沈北新区为依托,重点围 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整车项目及关键零部件,加 速形成研发、制造、试验、示范运行和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 汽车产业链。
四、组织保障措施(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实现以上确定的目标,沈 阳市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 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工 作,全面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推进和整车及零部 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陈海波 市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市长 副市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顾春明 邢 王 凯 英 邹大挺 成员: 彭 林 宋锡坤 8 陈 勇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市交通局局长 市经信委主任 市规划国土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沈阳电业局局长 市质监局局长 市体育局局长 客运集团总经理 刘永生 许艺伟 于沈光 王洪涛 阎秉哲 安锦荣 李 超 牟景旭 隋 莉 徐兴家 王忠福 示范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由何献俊副主 任兼任。办公室增加处级职数。(二)责任分工 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对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 范运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科技局负责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财政局负责制定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补贴政策; 完成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报批和资金拨付。经信委负责制定并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环保局负责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新车环保准入制; 9 对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更新后的电池实施环保处置; 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发环保绿色标志。交通局负责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交通运行 规划,在公交、出租汽车等服务领域推广和应用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建委负责将相关补贴列入城建计划,组织完成政府投资 的基础设施建设。沈阳供电公司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 力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可靠供应。(三)实施机构 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 人专职,负责方案制订、示范推广工作的整体协调与监督管 理和产业推进。主要职责:一是制定规划与政策;二是示范 运营监管,对各运营单位督办检查;三是与各职能部门沟通 协调;三是资料文件的整理起草和归档;四是科普推广、数 据统计分析;五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
五、工作计划 202_ 年起,按照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逐步形成 30 条新能源公交专线的运营网络,并在出租和公务车中进行推 广应用,到 202_ 年,达到 1100 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运行 规模。(一)车辆推广计划
1、公交车 线路选择:一是通往棋盘山等风景区的公交线路,减少 10 这些景区的公交尾气排放污染;二是途径中街、太原街等繁 华商业区的公交线路,减少城市中心区公交尾气排放,同时 也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新能源运力;三是通往沈北或浑南的公 交线路,打造绿色环保新区;四是通往机场、火车站和大型 公交枢纽站的公交线路,提升我市在国内外客人中的环保形 象。五是通往全运会比赛场馆和全运村的公交线路,满足全 运会的服务需求,以树立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示范车辆情 况见下表: 公交车示范推广计划表序号 年份 1 2 3 合计 202_ 202_ 202_ 车型 数量 40 200 360 600 更新线路 2条 10 条 18 条 30 条 混合动力(Plug-in)混合动力(Plug-in)混合动力(Plug-in)目前已比选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品牌包括五洲龙、黄 海、长春一汽等公司的产品,将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选购。沈阳市公交指挥调度中心根据公交更新及线路调整计划,组 织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辆的示范运行。
2、出租车 出租车在更新报废时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2_ 年投放 150 辆进行市场运营,202_ 年投放 250 辆,总 量为 400 辆。11 出租车示范推广计划表序号 1 2 3 合计 年份 202_ 202_ 202_ 车型 混合动力 混合动力 数量(辆)150 250 400 目前已比选的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品牌包括华晨、长安、奇瑞等公司的产品,将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购。
3、公务车 沈阳地区气候冬季较寒冷,最低气温超过零下 30℃,据 了解,电动汽车的低温性能还有待提高,因此,北方城市大 规模推广纯电动汽车目前还没有把握。我们计划在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中,发挥政府表率作用,在公务车中适度示范使 用纯电动汽车,主要用于停放较为固定的政府接待用车等。计划:202_ 年投入新能源公务车 20 辆; 202_ 年投入新能源公务车 80 辆。20132013-202_ 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扩大至沈 阳经济区,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推广使用各类节能与新 能源汽车总数达到 1 万辆以上,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和 示范基地。
(二)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混合动力公交车充电需要,结合现有条件,在公交 场站配套建设充电站 30 座,其中新建 15 座,改造 15 座; 公务用车充电桩 100 个。并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 设和运营模式。12 202_年充电站(202_-202_ 年充电站(桩)建设计划单位:个 项目 公交车充电站 纯电动公务车充电桩 202_ 2 202_ 10 20 202_ 18 80 合计 30 100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 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 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 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 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同时,结合电动汽车的发展趋势,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 充电要求,预留充电接口。(三)工作节点目标 为有科学计划地推进试点城市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示范 任务,根据沈阳市实际情况,确定各节点任务及考核指标如 下: 202_ 节点 1,202_ 年 10 月-202_ 年 5 月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2、研究制定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产业 扶持等政策以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3、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其他试点城市和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考察; 13
4、落实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 成 202_ 年试运行公交线路的勘查和选定;
5、在沈北新建成 2 座充电站,2 条混合动力(Plug-in)公交示范线路投入运营。
6、筹建电动汽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节点 2,202_ 年 6 月-202_ 年 12 月
1、完成示范运行线路和车辆的调研报告;
2、招标采购混合动力公交车(Plug-in)200 台;
3、投入 150 台出租车进行示范运营;
4、根据纯电动力车低温技术研发情况,招标采购 20 辆 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务车进行示范;
6、建设混合动力公交车(Plug-in)充电站 15 座,公务 车用充电桩 20 个。节点 3,202_ 年 1 月-202_ 年 5 月
1、招标采购混合动力公交车(Plug-in)180 台;
2、新增 100 台新能源出租车;
3、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 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节点 4,202_ 年 6 月-202_ 年 12 月
1、招标采购混合动力公交车(Plug-in)180 台;
2、新增 150 台新能源出租车;
3、招标采购 80 辆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务车;
5、建设混合动力公交车(Plug-in)充电站 9 座;
6、根据需要建设公务车用充电桩 80 个; 14
7、开展广泛宣传,全市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数 达到 1100 辆
8、根据采集数据,进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沈阳工况下 的适配技术研究分析,提交总结报告。
六、配套措施
(一)政策措施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作为一项创新的系统工程,在示范试点及产业化进程中需要统一规划、协调与政策引 导。沈阳市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措施如 下: 1.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 以及售后服务等。2.市财政根据试点方案,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购车补贴、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电池更换和 维护保养、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保障等。3.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积极协调解决用地、电网 布置、专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的问题,按照设备投资的 20%给 予补贴。4.202_-202_ 年,参考购车价格,市政府给予新能源汽 车维护保养补贴,不足部分由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营单位自 筹。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 门优先采购。从 202_ 年起,公交、出租等公共用车要逐渐 15 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政策要求予 以适度匹配。6.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规章制度体系、应急方案 和协调机制等,建立监控中心,通过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高 效的保障团队等措施确保车辆正常、安全的运行。(二)资金保障 为保证示范推广计划的落实,202_ 至 202_ 年将在 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12696 万元,重点支持购车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车辆维护保养等。具体补贴计划见下表。20102010-202_ 购车补贴测算表单位:万元 国家 202_ 年 202_ 年 202_ 年 补贴 标准 数量 国家 地方 数量 国家 地方 国家 数量 补贴 补贴 补贴 补贴 补贴 混 合 动 30 40 1200 600 200 6000 3000 360 10800 力公交 混 合 动 0.4 150 60 30 250 100 力出租 纯电动 6 20 120 60 80 480 公务车 合计 1200 600 6180 3090 11380 累计国家补贴为:18760 万元,地方补贴为:9380 万元 地方 补贴 5400 50 240 5690 20102010-202_ 年充电站投资测算表单位:万元 暖库 建设 公交混合动 力慢速充电 站 充电桩 100 个 合 计 16 电力 设施 106/座 106/座 合计 366/座 426/座 1/个 总投资 5490 6390 100 11980 原场站改造 15 座 新场站建设 15 座 260/座 320/座 1/个 20102010-202_ 维护保养补贴测算表单位:万元 地方 补贴 标准 混合动 力公交 纯电动 公务车 合计 1 0.5 202_ 年 数量 40 地方 补贴 40 202_ 年 数量 200 20 40 地方 补贴 200 10 210 202_ 年 数量 360 80 地方 补贴 360 40 400 累计地方补贴为:940 万元 20102010-202_ 年地方政府补贴情况表单位:万元 购车 总投资 补贴标准 补贴额 合计 58100 58100 国家补贴的 50% 9380 9380+940+2376=12696 9380+940+2376=12696 维护保养 车价的一定比例 940 基础设施 11980 设备投资的 20% 2376
(三)售后服务保障 1.车辆维修服务保障 经政府批准成立新能源汽车指定维修服务站,车辆应用 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便采取及时有效的协调措施。建立以大学、科研院所、新能 源汽车生产及运营公司为依托,形成“官、产、学、研、用” 五位一体的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服务 保障支持体系,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奠定坚实的 技术保障基础。对车辆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 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在沈阳 17 示范试点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必须在市内设立办 事处,对车辆所发生的故障需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定 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2.充电站保障 充电站建设实现通用化、规范化、标准化,从源头解决 影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问题。利用夜间停车场所的交 流电源在谷电期为动力电池充电,这样不仅节省电费,还可 利用峰谷电差,提高电网能源利用效果。充电站等基础设施 的建设,由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 头,组织供电公司等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市供电公司在充电 站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每年从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 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补贴充电站的建设。充电站的 建设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场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出租 车服务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将充电建设站纳入到城市 整体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 科学合理配置。
(四)数据采集 建设“国家—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 公室—运营单位—运营车辆”四级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 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 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利用远程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监测各运行车辆的实时工况,定 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和技术支持保障联盟组织分析处理。车辆生产厂家根据数据处理结果需定期对运行车辆进行技 18 术改进与提高。对示范运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定期组织座谈 与总结分析,并将总结与结论性的报告上报给领导小组和国 家科技部,提高示范车辆的各项性能和可靠性。
(五)宣传推广 1.官产学研年会论坛 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全国示范试点交流平台,融汇 官、产、学、研的智慧和力量,搭建节能与新能源示范运营 的交流沟通平台,定期举办学术会议、专题会议、专家讲座、技术论坛等,丰富示范运营的理论与实践。2.示范运营专业网站 利用沈阳市政府官方网,开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宣传网 页,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信息网络沟通平台。3.灵活运用媒体渠道 有计划、有组织的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加大宣 传力度,培养崇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文化。4.应用推广展示 定期举办相关技术及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学术研讨会,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创建有利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 推广的市场环境;在条件成熟时,将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运营整体解决方案在沈阳经济区及东北地区有条件 的城市推广,扩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区域与应用规模。
七、效果分析
(一)环保效益测算 按混合动力大巴车节油率 30%,BSG(微混动力)节油率 19 按 15%,纯电动力车节油率 100%测算,预计到 202_ 年,1100 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后,年可节约燃油约 6042 吨(约 3988 万元),减少一氧化碳排放 72.5 吨、氮氧化物排 放 8.39 吨、有害颗粒物排放 1.28 吨和二氧化碳排放 1.1 万 吨。
(二)减少支出测算 据环保部门治理机动车污染分析,平均每台机动费用约 为 3 万元,(按公交治理 5 万元/台,小车 1 万元/台,平均 1 台为 3 万元。)1100 辆机动车需治理资金 3500 万元。第十二届全运会将于 202_ 年在辽宁省举办,我市作为 全运会主赛场须承担 60%以上的竞赛任务,并承办开幕式等 多项大型活动。据体育局测算,届时,我市需租用新型节能 环保车辆 605 台,费用 1891.5 万元。202_ 年全运会期间租用新型节能环保车辆估算表单位:元序 号 1 2 3 4 项目 小轿车 中型车 大型车 专用运输车 合计 车辆(台)100 150 255 100 605 天数(天)60 30 30 30 单价 500 1,000 1,100 1,000 金额 3,000,000 4,500,000 8,415,000 3,000,000 18,915,000 备注 根据以上测算,我市三年推广新能源汽车 1100 辆,减 少一次性支出 3500+1891.5=5391.5 万元;从 202_ 年开始,每年节约燃油支出 3988 万元;八年(车辆使用寿命)节省 燃料费用 31904 万元,加上一次减少的支出 5391.5 万元,20 合计节约资金 37295.5 万元。(三)产业带动效果预测 通过示范推广试点的实施,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 产业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的投入力度 加大,人才培养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同时开 发出适应高纬度寒冷地区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带动沈阳经济区汽车产业发展,加 大整合的力度,推进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及管理费用,提升 我市乃至沈阳经济区的汽车制造业的结构、水平和规模。同 时通过产业联运效应,进一步放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效 应,带动电机、电池、汽车电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汽车服 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我市先进制造的发展提供新的增 长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chinacir.com.cn
202_-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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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2_]6号
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财政厅(局)、科技厅(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同时,试点城市要跟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节能效果、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_〕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_〕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七条 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2_《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2_《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
(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五)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第八条 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一,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二,特种车辆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确定。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 示范推广单位根据购买使用的汽车车型、数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等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三),并提供下述材料: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
(二)车辆购进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示范推广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复核后,分别于每年3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见附表四)。
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具体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示范推广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示范推广单位的资格。
第十五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附表一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 2.附表二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 3.附表三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4.附表四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_]227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2_]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现将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财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新增城市试点方案进行论证,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部通过省级财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三、试点城市财部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情况,按规定标准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部备案。
四、试点城市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财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推广信息报财部。
五、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部门审核后上报财部。财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六、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财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6号)执行。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_】14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
试点城市政府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6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22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2_】434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2_】2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一)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按照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车辆推广目标。
(三)建立健全示范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汽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要严格执行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颁布标准及时调整。
(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_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试点城市要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标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要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各类企事业和社会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联盟开展工作。
(八)加强示范运行的监控和评价。对示范运行车辆、动力电池和配套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控,采集、统计和分析运行数据,规范数据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技术状态和运行效果评估。
(九)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清算工作。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延误。积极落实地方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充电设施和使用等环境建设。
(十)按时上报四部委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月末结束5日内上报上个月示范运行相关数据;在季度结束5日内上报试点工作进展及问题建议;结束15日内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二、对示范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要抓住试点有利时机,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增强上下游配套能力,完善售后服务,努力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份额,尽快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产业化和市场化。
(一)整车企业要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2_】第44号公告)的要求,组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申报和生产。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整车及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产品的性能参数和使用信息,如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一次充电续驶里程、混合动力汽车的节油率、动力电池的充电方式、时间、寿命等,以及上述产品的保修、保换条款,确保用户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相关产品。
(三)整车企业要保证上市销售产品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等与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产品状态相一致。
(四)整车及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合理布局服务网络,信守产品保修等售后服务承诺。
(五)整车或电池租赁企业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责任,制定相关的回收服务承诺,建立相应的处理能力。
(六)整车及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示范运行产品技术跟踪体系,建立产品运行数据库,掌握产品技术状态,及时做好技术改进工作。企业要加强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要加强相关试验、研究能力建设。
三、试点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已进入新阶段,切实规范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提高示范的水平和质量,是今后试点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动态评估管理。定期对试点城市工作成效、计划执行、鼓励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市场开放、示范跟踪评价、科技创新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末,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总结。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
(二)加强对示范产品和企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一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目录。要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凡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目录严重不符的,取消该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如清退目录产品达到50%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试点的资格。
(三)成立试点工作咨询督导专家组,负责对各试点城市示范推广工作进行咨询和检查督导。由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和咨询督导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
(四)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四部委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督查和服务。加强试点城市经验交流,组织试点城市与企业间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
附件:试点城市评估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teniu.cc 202_年11月10日
来源:科技部
财办建【202_】14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
试点城市政府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6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22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2_】434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2_】2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一)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按照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 1 推广力度,确保实现车辆推广目标。
(三)建立健全示范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汽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要严格执行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颁布标准及时调整。
(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_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试点城市要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标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要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各类企事业和社会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联盟开展工作。
(八)加强示范运行的监控和评价。对示范运行车辆、动力电池和配套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控,采集、统计和分析运行数据,规范数据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技术状态和运行效果评估。
(九)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清算工作。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延误。积极落实地方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充电设施和使用等环境建设。
(十)按时上报四部委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月末结束5日内上报上个月示范运行相关数据;在季度结束5日内上报试点工作进展及问题建议;结束15日内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二、对示范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要抓住试点有利时机,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增强上下游配套能力,完善售后服务,努力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份额,尽快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产业化和市场化。
(一)整车企业要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2_】第44号公告)的要求,组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申报和生产。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整车及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产品的性能参数和使用信息,如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一次充电续驶里程、混合动力汽车的节油率、动力电池的充电方式、时间、寿命等,以及上述产品的保修、保换条款,确保用户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相关产品。
(三)整车企业要保证上市销售产品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等与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产品状态相一致。
(四)整车及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合理布局服务网络,信守产品保修等售后服务承诺。
(五)整车或电池租赁企业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责任,制定相关的回收服务承诺,建立相应的处理能力。
(六)整车及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示范运行产品技术跟踪体系,建立产品运行数据库,掌握产品技术状态,及时做好技术改进工作。企业要加强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要加强相关试验、研究能力建设。
三、试点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已进入新阶段,切实规范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提高示范的水平和质量,是今后试点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动态评估管理。定期对试点城市工作成效、计划执行、鼓励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市场开放、示范跟踪评价、科技创新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末,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总结。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
(二)加强对示范产品和企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一年内未 4 销售的产品,取消该目录。要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凡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目录严重不符的,取消该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如清退目录产品达到50%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试点的资格。
(三)成立试点工作咨询督导专家组,负责对各试点城市示范推广工作进行咨询和检查督导。由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和咨询督导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
(四)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四部委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督查和服务。加强试点城市经验交流,组织试点城市与企业间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
附件:试点城市评估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