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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专利申请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2-84949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7 01:03: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软件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

如何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

哪种情况下才能申请软件专利?

又如何写专利申请书?

需要注意些什么?

有没有相关的专利书样本可供下载?

所有这些都是那些软件开发牛人们关心的话题。本文重点分析了专利实质审查中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的一些要点。建议你读完本文后,再读一下《手把手教你写专利申请书·如何申请专利》一文,以更清楚如何进行相关专利申请书的写法。

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回答是肯定的,但也是有条件的。

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但其中有一些与硬件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申请专利,使保护更加充分有效。例如,应用于工业化 生产的自动化设备,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加以控制,那么科研人员设计了一套新的计算机软件,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效率也大为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生 产效率,产生了良好的技术效果,这类计算机软件就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使保护更有力度。

关于专利审查的规定《审查指南》中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有这么一段话: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指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下面原则进行审查: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

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 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 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如果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介质涉及其物理特性的改进,例如叠层构成、磁道间 隔、材料等,则不属此列。

(2)除了上述(1)所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例如在对上述游戏装置等限定 的内容中既包括游戏规则,又包括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 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 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 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工业过程、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工业过程控制程序,按照 自然规律完成对该工业过程各阶段实施的一系列控制,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工业过程控制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 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种外部技术数据,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技术数据处理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技术数 据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数据处理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 计算机系统各组成部分实施的一系列设置或调整,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 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感觉很奇怪,有点难懂是不是?

举例说明:

比如:利用计算机程序求解圆周率的方法和一种自动计算动摩擦系数μ的方法就属于智力活动,不受专利保护。

再如:利用计算机程序控制油墨颜色的配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油墨颜色的配比,解决的是技术问题,该方法通过执行计算机程序完成对油墨颜色配制工艺进行的处理,反映的是根据自然原理(CMYK四色配制原理)进行精确、实时控制,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由于精确实时地控制了颜色比例,从而使配制效率、配制质量大为提高,所获得的是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是一种通过执行计算机程序实现工业过程控制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 体。

明白了吧?

再举个汉字编码和键盘输入法的例子:比如“五笔字型”,将所有汉字的笔划分成五种基本笔型(横1竖2撇3捺4折5),然后依照一些人为的规则,比如:属于一横的字根中含有“一”,“青”字头„„什么“王旁青头兼五一”之类的,这就属于智力活动。但如果继续更多工作,将它与键盘结合起来,将G所在的键与“王旁青头兼五一”结合起来,利用 电脑程序,构成计算机系统处理汉字的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或者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使计算机系统能够以汉字信息为指令,运行程序,从而控制或处理外部对象或者内 部对象,则这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或者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OK。更清楚点了吧?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撰写要求与其他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原则上相同。以下仅就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方面的特殊要 求作如下说明。

说明书的撰写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了应当从整体上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外,还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构思及其技术特征以及达到其技术效果 的实施方式。为了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技术特征,说明书附图中应当给出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图。说明书中应当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 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说明书对该计算机程序主要技术特征的描述程度应当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所记载的流程图及其说 明编制出能够达到所述技术效果的计算机程序为准。为了清楚起见,如有必要,申请人可以用惯用的标记性程序语言简短摘录某些关键部分的计算机源程序以供参考,但不需要提 交全部计算机源程序。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包含对计算机装置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发明内容的,说明书附图应当给出该计算机装置的硬件实体结构图,说明书应当根据该硬件实体结构图,清 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装置的各硬件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无论写成哪种形式的权利要求,都必须得到说 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如果 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如果写成装置权利要求,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

如果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

置权利要求,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 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 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

来源:

另外,你可以在这个网站参考专利申请的其他问题:

第二篇:软件专利申请流程范文

1、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2、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3、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审查->公告->核准登记

2、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机关

申请商标注册的受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必须委托我国政府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应当提交的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法人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机颁发的证件。

(3)商标图样五份,如是彩色图样,另需提供黑白稿一份。

(4)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书。

(5)其他证明性文件。如申请商标用于人用药品的,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作品登记程序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作品登记流程

2、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3、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颖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计算机软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三篇:软件专利申请流程

软件专利申请流程

软件专利申请包含三个部分: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测试、软件产品登记

1.软件著作权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http://

准备资料NG提交资料(计算机软件测评重点实验室)OK约定测试时间、方式NG测试OK付款(每个项目1800)测试评价委托申请表、用户手册、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包(刻盘)测试报告

3.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http://www.teniu.cc/showArt.asp?id=888 申请网址:http://www.teniu.cc/index.asp

网上填写申请书NG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软件测试报告、著作权证书等待审核OK打印申请书(盖章)、附件(盖章)提交资料OK等待发证办事大厅领取证书(每张50元)

第四篇:软件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软件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软件领域中对软件的改进通常需要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保护的技术内容是软件开发的核心思想,而非仅仅保护代码。最近几年,国内软件企业也逐步重视软件专利的申请,申请量逐年增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国内公司在软件领域申请专利最多的申请人之一。腾讯科技截止至202_年底一共公开了1700多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占绝大多数,非发明专利仅占2件;同时,腾讯科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也已经500件左右。腾讯科技申请专利是围绕即时通讯工具、主要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保护自己的一个个创新。

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软件都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例如:

1.用于工业控制的软件(如机床控制软件)

2.用于处理外部数据的软件(如相机中的图像处理软件)3.用于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虚拟内存扩展软件)4.软件中所用到的算法(如控制方法、图像处理算法、加密算法)软件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以软件系统及实现方法为主:技术/产品创新主要基于软件系统、软件算法,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1.已有软件/算法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软件/算法,需要说明已有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同时指出已有软件/算法的效果如何,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软件/算法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模块组成图、算法流程图。

2.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本部分可结合图表说明。3.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4.附图与说明:软件模块组成、算法流程的图解,附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5.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描述,包括附图中各具体模块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案例——《车辆诊断仪的标定软件管理系统及方法》

1、已有软件/算法的不足

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车辆的功能复杂性日益提高,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要求日益严格,舒适、灵活、个性化的客户需求千差万别,市场竞争全球化,使开发周期不断缩短,大量的电子控制器在汽车中广泛使用,导致车辆的诊断仪开发面临巨大挑战。

汽车在在开发过程中,需要根据目标市场要求、法规要求、车型配置要求等对控制器进行整车标定。例如发动机控制器、空调控制器、车身防盗控制器、自动变速器控制器、车身稳定控制系统(DSC)控制器、刹车防抱死系统(ABS)控制器、仪表控制单元等。

汽车进入市场后,针对法规的要求的变化,发现的问题和市场中客户的反馈,对各控制器进行重新配置和标定。在售后的维修保养中,同种车型的控制系统,会有不同的零件配置,需要不同的标定软件进行刷新。

在车辆诊断和标定软件刷新过程中通常使用诊断仪,当需要更新车辆控制器标定软件时,通过诊断仪的通讯接口与车辆诊断接口连接,例如SAE(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J1962标准接口,将新的标定软件刷新到车辆的相应控制器中。由于车辆功能日益复杂、车型众多、控制器日益增多,传统的标定软件刷新方法不但容易出错,而且效率低下。

2、本专利的内容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揭示了一种车辆诊断仪的标定软件配置管理系统,该系统与车辆诊断仪通信,所述系统包括配置数据库

11、及分别与所述配置数据库11连接的标定软件库

12、控制器格式文件

14、配置报告

15、标定加密软件包16。

所述配置数据库11用以维护各个车型的控制器信息13,该控制器信息13至少包括零件编号结构、车型的配置信息,所述零件编号结构包括总成号、硬件号、软件号、网络号、标定号;优选地,所述零件编号结构还包括零件的配置特征值、特殊配置的传感器、特殊配置的执行器、特殊配置的目标市场。所述配置信息包括起止车辆识别号、EOBD、年份车型、日期、所配置的硬件信息。所述配置数据库11还用以维护零件编号的可用性、发布状态,同时维护零件软件与网络软件的兼容性。

所述控制器格式文件14用以对各控制器的信息进行设定。所述配置报告15用于对车辆诊断仪所诊断的车辆控制器、及其标定软件是否需要更新进行判断。所述标定软件库12用以存储所述车辆诊断仪所需的应用软件、标定软件、网络软件。所述标定软件库12还设置所述配置数据库中零件编号与该软件包的链接。所述标定加密软件包16包含对控制器所需要的应用软件、标定软件、网络软件加密,把所述配置报告15分别发送给车辆诊断仪,更新车辆诊断仪。

车辆诊断仪接收配置报告

15、标定加密软件包16,读取车辆的零件编号结构和控制器的信息,根据所述配置数据库、配置报告进行判断、抽取合适的标定软件,对车辆进行刷新。配置报告为上述应用软件、标定软件、网络软件的配置说明。所述车辆诊断仪生成配置管理报告的同时,还从所述控制器标定软件库中提取需更新的软件,更新的加密软件包,用于更新车辆诊断仪。请参阅图2,以下结合图2介绍一种利用上述系统的标定软件配置管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0、任意车型或控制器更新。

步骤

1、提供一配置数据库,该配置管理数据库维护控制器零件信息和文件库,并将软件库加密打包,存入软件库。所述控制器零件信息至少包括零件编号结构,该编号结构包括总成号、硬件号、软件号、网络号。

步骤

2、打包软件库发送给维修站,更新诊断仪。

步骤

3、获取被诊断车辆控制器的硬件号,该硬件号对应该车的控制器的配置信息;同时获取车辆的特征键、车辆识别码,查询控制器配置报告,上述特征键包括控制器的所有特征。

步骤

4、根据被诊断车辆控制器的硬件号,查询控制器配置报告。

步骤

5、判断被诊断车辆软件版本是否需要更新;若需要,执行步骤6,否则转向步骤10。

步骤

6、从标定软件加密包中,提取需要更新的软件。

步骤

7、用步骤6中所提取的软件刷新被诊断车辆的控制器。

步骤

8、更新控制器特征键和零件信息。

步骤

9、生成被诊断车辆的控制器的数据库完整性报告。

步骤

10、结束。

3、本专利的效果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通过更新车辆诊断仪控制器的软件库来更新诊断仪控制器,能够进行统一高效地管理,提高了更新控制器配置的灵活性、完整性、严密性和诊断效率。适应了车辆发展的未来需求,可持续对复杂程度日益增长的车辆的控制器进行完整、快速地配置。

4、附图与说明

图1 车辆诊断仪的标定软件配置管理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图2 标定软件配置管理方法的流程图

第五篇: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

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

(202_-10-31 16:55:24)本文来自202_年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举办的讲座活动。时间:202_年4月15日14:30—18:35 地点: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一楼多功能厅

内 容:

主持人:各位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的讲座活动现场。

可以说深圳市南山区一直处于创新和创业的前沿阵地,在深圳南山区有很多掷地有声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研究,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研究可以说很多企业一直处在探索和摸索的阶段。但是其中也有很多已经在行业颇有建树,大家很多都是来自知识产权界的专业人士,上阶段中央电视台连续做了有关全国知识产权申请的系列节目,包括新闻联播还有焦点访谈都做了专题报告,全国知识产权申请量以广东居首,而广东省又是以深圳居首,而深圳市主要是中兴、华为、腾讯这三家企业名列前三甲。说了这些,还要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方面还处于空白和弱势阶段,希望借着更多讲座和培训可以给大家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也希望大家意识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大家在创新领域注入更强的生命力和活力,也希望在创新城市的建设上步子迈的更扎实和稳健。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嘉宾和领导,他们分别是:来自通讯审查部副部长、国家一级审查员李超老师;南山科技局调研员刘石明先生;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王红卫主任;深圳知识产权研究会鄞汉藩会长;南山区知识产权科何贤佳。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李超老师,他1984年进入中国专利局,国家一级审查员,研究员。曾任电学发明部元气器件处处长、电路处处长、计算机处处长、电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专利审查质检组组长,现任通讯审查部副部长。除审查工作外,多年来一直担任局内新审查员的讲座和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讲座工作,具有非常丰富的审查与实务工作经验。在这里,请主办方以及全体到会工作人员向远道而来的李老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敬意!

接下来有请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王红卫主任上台致辞。

王红卫:李部长、鄞会长,大家下午好!说实在的,我没有资格致辞,因为在专利方面,第一不是专业,第二也没有多少工作参与,我是管理孵化器机构的人,代表这个地方欢迎大家!刚才主持人介绍李超老师,始终没讲他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通信发明审查部的部长,这个角色和地位对我们异常重要。今天下午来的很多都是跟这个产业相关的,不相关的,我想李部长也能给大家指导。

我顺便把创业中心跟专利有关的沙龙做一个1分钟的介绍,今天这个活动一直是我们推动和支持、参与的科技企业核心价值培养工程,我们希望对科技创业企业在创业服务方面对企业的价值培养做深度的挖掘,从09年开始开拓了自品牌活动,这是在深圳“接触”创业沙龙下面的,沙龙活动已经有6年,这个品牌活动也已经有2年,卓有成效,今天看到这么多参与者,足以见得群众基础非常深厚。4月22日将举行“接触”创业沙龙六周年纪念活动,同时会推介“创业之星”大赛的事情,我鼓励和邀请大家参加今年的“创业之星”大赛,另外也把创业中心的业务介绍一下,我们从去年开始,针对5000万销售额以下的企业贷款,从100万到300万,我们还有投资,最多可以投500万,可以联合很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欢迎你们参与到我们的投融资服务工作中。另外我们有10个孵化基地,38万平方米,包括了大学城周边、茶光路沿线、蛇口工业区的2个孵化器以及这周边的孵化器,正在建的还有电子商务产业园、新能源创新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等,相信各位在座都会跟我们有接触,我们的面积最多可以1、202_,最少可以1、200。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希望大家关注南山创业服务中心的网站,关注我们的信息,多到这里参与活动。

下周沙龙六周年会充分展示创业中心的服务内容,欢迎你们关注,欢迎你们参加,欢迎大家,谢谢!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

下面让我们掌声有请南山区科技局刘石明局长上台讲话,请大家掌声欢迎!

刘石明:其实我的讲话可能有点多余,前面的重要性主持人讲了,刚才红卫主任代表中心对活动讲了主题和内容,我无非是对李部长的到来再一次表示感谢和欢迎,同时感谢在座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活动。

我补充讲一点,这个活动最初的起因,我们经常到企业,特别是到很多软件企业,我们问大家的问题,你们公司有没有知识产权?很多企业都很自豪的回答“有”,我们有很多版权登记,但是再问一句话,有没有专利?大家基本上都摇头,除了像腾讯这些大企业之外,很多企业都是摇头,我们的《专利法》没有保护软件的,还能申请专利?没听说,不知道怎么申请。我们去年就想了这个事情,虽然南山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已经有专利授权,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刚刚成立的起步企业真的不知道怎么申请软件的专利,所以我们局跟世纪恒程代理公司一起筹划这个活动,非常荣幸的把李部长从北京请到这里给我们做讲座,通过李部长的精彩讲座,下次我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他们会很自豪的告诉我们,我们已经申请了或者已经授权了多少发明专利,下次再请李部长来讲座,会有更多企业和更多的发明专利,把他们的软件产品还有一些idea结合的电子商务模式变成我们国家的发明专利,他们靠这些发明去打遍天下,让南山的软件企业、互联网产业有更大的发展,这也是南山重点扶持的重点产业之一。

再次代表局里感谢李部长来南山做精彩讲座,谢谢!

主持人:刚才两位领导多次提到非常幸运请到李部长,请领导来,一是在专业领域上给予某些问题的指点和点拨,同时希望各级领导给予中小企业在发展服务的进程上提供帮助和指南。接下来言归正题,有请李超部长就“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进行讲座。

李 超:大家好!我接到这个任务,今天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可能个别事务所没有针对代理方面的讲座,特别是保护范围更好,一通怎么答等这些方面我没有准备,我主要把软件保护的情况通过案例让大家有所了解,所以没有准备针对事务所的内容。

一、软件保护 我讲的有几个方面,今天主要讲的是软件保护,软件保护的重要性,刚才两位领导已经讲了,现在软件的发展,在座可能比我更清楚,软件应用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怎么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现在有几个方面,电子领域包括很大,通信、计算机等等,只要有工业、涉及电子的,软件都存在,软件在以前是不保护的,尤其在我们《专利法》刚刚实施的时候是不保护的,由于软件的发展导致了有大的需求,尤其是我们国内,后来我们的《专利法》也在修改,原来开始的时候在专利方面不保护软件,后来是软件+硬件,后来经过发展,我们的法和指南也在修改,把设计纯软件的,没有硬件关系的程序发明也给予保护,由于软件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我们的法在修改,重要意义就不讲了。

接下来讲一下计算机程序的定义,有很多涉及软件的公司只申请了版权,版权保护里面有一个《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有一个定义,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这个定义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里面的。什么是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这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里的定义,也就是说保护的是这样的内容。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文档是什么?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软件保护的方式

看一下软件保护的方式,到现在为止基本上有两种途径,一个是著作权保护,一个是专利保护,现在尤其是小的软件企业刚开始的时候只是著作权保护,不知道怎么专利保护,其实专利可以授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给予保护。两种保护的方式是什么?版权是把软件和源代码作为文字作品给予保护,给予许可。专利是将软件转变为专利产品给予保护。这两个是不一样的,版权保护的仅仅是文字,专利保护的是专利产品,一个专利产品可以做许可、销售、转让,这是两种保护的方式。怎么样更好的保护软件?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里想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的概念,就是保护的分类,软件的两分性或两重性,软件本身有功能和表达,什么意思?大家设计一个软件或者想解决一个问题,设计软件的时候能起到什么功能、解决什么问题,这是它的功能性。更重要的,软件还有表达,软件是用什么形式表达的?不像一个产品,做出来我们就看到,一个软件分为两种,功能性和表达方式。两分性很难有确切的分类,同时具备功能和表达的两分性,怎么分类?目前我们认为软件不是单一的作品,多元素的情况可以落入不同类型的保护,用什么方式保护,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就版权的保护来说,源代码是以文字形式来描述的,文字归属于著作权保护,写一个小说是以文字的形式,谱个曲子是固定的格式,前一段时间炒的比较火的是春节的时候旭日阳刚唱的歌,版权人不让他们唱了。保护是文字的形式,源代码是通过文字形式来保护的,很自然的就归入到版权的保护里面。目前当今世界上通过软件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

软件的功能版权保护不了,不同的表达可能实现相同的功能,功能性通过版权是保护不了的,一串编码有固定的节奏,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可以和另外一种程序的代码完全不同,产生相同的功能,但是表达形式不同,所以功能性来讲,版权保护是保护不了的。

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刚才我们讲了,从版权的保护来讲仅仅是表达形式,而保护不了功能。功能怎么保护?通过专利保护能够把软件的功能性给予保护,这是现在的一种潮流,很多国家都对软件功能性方面给予保护。

软件专利保护最早是1981年美国法院判了一个案例,计算机软件协助完成人工合成橡胶程序的权利要求给予专利权授权,大家知道美国是判例制,由于给了这样的判例,结果就导致在美国的软件许可申请专利授权的形式的大门开启了,这时候全世界很多软件公司就到美国申请并得到授权。95年的时候美国软件占授权总量的9%,03年已经接近3万,占了总授权量的15%,现在这个比例就更大了,为什么?因为授予专利的涉及软件保护的量在中国也很大,大家知道南山的腾讯基本都是软件,还有中兴、华为,很多申请都涉及软件,由于美国开启了以后,很多就跟着来了,美国的授权量大了,我们国内的指南修改以后,涉及纯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指南修改以后我们的申请量也很大了。我在电学部也待过,电学部有一个计算机处,现在已经有四个处了,这四个处将近200万,全涉及计算机程序。我们通信部多数申请的是计算机程序应用在通信领域,这样的申请也相当多。

欧洲专利局跟着美国有条件的开始了提供专利保护,虽然软件的源代码或文字部分是不可以专利保护的,但是只要发明主题具有技术效果,产生技术贡献或进步,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欧洲也在开启给予专利授予计算机软件的门。

欧洲委员会在美国开启了以后提出一个软件专利指令,05年被否决了,由于欧洲内部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很大的分歧,欧洲的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国家在软件方面的发展比较迅速,要求就更高,但更多的国家可能滞后,要在整个欧洲实行,肯定要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同意,因为很多国家在软件方面还不够发达,所以当时就没有通过软件专利指令这个规定。后来在软件涉及技术性方面的授权量慢慢增加。

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日本等都以各种形式对计算机执行程序的发明授予专利,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启软件专利授权的大门。

目前我们国家有两种方式保护,一个是著作权,202_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最近修改的日期,还有02年1月1日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保护的手段当中,《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误导、杂技艺术作品等。主要看第八项,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里的一种作品给予保护。还有一个是我今天讲的,专利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是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接下来给大家讲这两个保护的比较有什么不同,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表达形式不同,权利内容不同,保护效果不同,保护时间不同。

保护客体,著作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两者是不同的。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计算机软件本身,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文档,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表达形式,以程序语言表现的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这是第二个不同。通过版权保护以后有什么法定权利?由软件本身产生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明权等。保护效果,登记程序简单,这是与专利保护相对比的,载体上记录的都是源程序,格式都固定的。保护直接,刚才演示了源程序、目标程序,那很简单。侵权判断直观、容易,那段程序不一样就不侵权,跟你一样的马上就判断出侵权,格式很清楚,写的什么就是什么,著作权来讲,简单,判侵权的时候非常容易,但保护内容单一,格式稍微变了就不是你的了。另外,仅限于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他人容易回避,只要借鉴一些,但改一点,就不是你的东西了,从效果来讲,有它的好的,简单、直接、判侵权容易,但是单一,缺点是容易回避。保护时间,获准周期较短,保护时限相对较长。

接下来看看专利保护,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利用技术手段并能产生技术效果的)解决方案。

专利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而版权保护的是一个程序本身,这个方案要涉及技术问题,为了解决什么技术问题提出这样的程序,通过这个程序解决了技术问题,最终要产生技术效果,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不是程序本身。(PPT)这是流程图。外部对象指什么?包括对某种外部运算过程、运算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内部对象,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表达形式,以自然语言表述发明的内容,即通过方法的一系列步骤或者产品的各部分结构体现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以机器语言表达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法定权利,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发明内容确定的排他权,凡是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内的方法或者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得制造、使用或销售。涉及发明的计算机程序一旦授予了,保护范围就确定了,这个范围之内的权利全是你的,如果别人要用,那他就侵权,什么意思呢?版权是文字,因为写的很固定、单一,就那一种形式。

通过专利保护,要写出一个技术方案,这个技术方案表示的范围就很大,我们讲的计算机软件是通过一个程序做的,要解决一个功能,方法保护一个大范围以后,不管通过哪种程序,不同程序都可能实现相同功能,专利保护就是保护那个功能,如果功能保护了,不管程序通过哪种写,都落入它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效果,保护充分,概括性强,曾经多,不受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的限制,他人不易回避。只要我有这个功能,这端程序解决了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写那段程序,虽然跟我不一样,但都在我的保护范围之内。而版权呢?程序是固定的,只有这一种方式,就这种格式,源代码是不能变的,按照这种格式写的才侵权。专利保护的是一个范围,这个范围里的内容,不管别人用什么样的程序,只要实现了你保护范围保护的功能,他都是侵权的。另外,概括性强,什么叫概括性强?在说明书当中可能有两个或三个多种不同的实施例,但写的保护范围不能落实到一个实施例上,要通过一种概括性的语言把多个可能的、单独实现的例子概括成一个大的上位概念,那么保护范围就非常大。还有层次多,专利要写权利要求,可以有很多个权利要求,可以多层次保护,一旦大的保护范围没了,可以限定成具体的,不知道在座对保护范围有没有概念,代理人肯定没问题,涉及软件公司的开发人员不知道权利要求的概念有没有,这是专利保护的一大特点,首先要知道保护的是一个方案,保护的方案可能要保护很大的范围,这个范围取决于说明书写的实施例情况,如果写好了,就可以得到很大的保护范围。因为这个课是对中小企业,记住版权保护仅仅保护的是那段程序,写的具体的码,顺序一颠倒就不是你的了。写小说,文字一调整就不是你的了。专利保护是保护大的功能。软件有两重性,功能性和表达形式,版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不可变,而专利保护的是功能,功能只要在那儿,不管怎么表达,都是我的。

申请程序相对繁琐,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只能申请发明,因为程序基于流程图,要以流程图写出的具体步骤来体现,涉及的是方法,如果程序通过硬件形式实现的时候要有硬件,多数都是基于方法,《专利法》当中的方法不授予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只是产品,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基本是方法,通过发明的形式给予保护。发明申请以后要有公开的阶段,还有公开期,公开期以后到了实审,审查员需要检索,要做三性的判断,在世界范围内检索有没有跟你相同的方法,三性过去以后,如果不存在其他问题,具备授权条件的才能授权,周期和审查相对比较长。侵权判断也比较复杂,因为你写的是一种方法,对方侵权的时候很难判断,如果用的是版权就相对简单一点,他的123跟你的123一样就侵权了,他是不是落在你的保护范围之内,跟版权相比,判断起来比较复杂。保护时间,申请的时候获得的时间长一点,保护时间是从申请日开始20年。

三、软件专利保护

刚才简单给大家介绍了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有共性和区别,版权保护从客体、形式、效果和时间跟专利保护有什么不同,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专利保护是怎么保护的,有什么要求。

介绍一些基本概念,什么样的才能够得到专利保护,我这里讲的都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必须构成技术方案。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版权保护的是文字作品,这是区别。《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必须是技术方案。什么样构成技术方案?如果在座的已经申请了一些专利,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多数拿到的通知书经常是缺了三要素当中的一个,技术方案的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和获得技术效果,这三个缺一不可。就三要素来讲,在指南当中规定就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什么是技术性的?这是从德国来的,德国专利一直在强调遵循自然的法则为前提,不是人为的规定。除此之外,还要满足其它授权条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必须是技术的,技术三要素满足了,客体过去了,再满足其他条件,比如三性,排除以后要看是不是有三性,其他人有没有在你之前公开使用过,那个是其他条件。

专利保护客体的排除,这也是审查员审查当中最关注的,你写了一个程序,想申请发明,满足不满足我们排除的对象?《专利法》里面有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多数写不好的时候计算机程序就落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落入了就不能获得专利权。

不取决于自然法则,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不以解决技术问题为目的,获得的效果是非技术性的。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不授予专利权。为什么要讲这个?这很重要。实际上很多涉及软件的程序被驳回,没有获得专利,更重要的是没写好,多数情况还是跟技术相关,只不过写的时候没有写好,没有按照规定撰写。我想提醒大家,中小企业的软件,我认为只要你们写好,多数情况可以申请专利,而且可能能够授权,但是必须要排除,从撰写上要排除,让人一看就是一个规则,那就麻烦了。

审查员审查的时候注重哪些重要特点?这是第九章当中审查员特别关注的,我们要作为审查基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包括哪些?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为什么会被拒绝?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最终要落实到保护什么,著作权讲的是表达形式,表达形式就是在软件载体上写出的源程序,而发明要写一个权利要求,要求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有两种,一个是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保护客体,第一种情况是全部为智力活动的规则,也就是说权利要求只写了一个规则,要求保护,这肯定是不允许的;第二个,除了名称之外,一种计算机产品或者一种器件,下面限定为程序,这也是不给保护的。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它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提示大家要注意,权利要求的名称上来就写程序,这肯定不行,或者写一种记录介质,这个介质当中记载的程序也不行,这是不能保护的。审查指南中还有相关的规定,专利审查申请的方法,第一步先要阅读说明书,第二步看权利要求。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等。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的编码方法;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计算机程序本身。如果权利要求里面有智力活动的规则+技术特征,有装置了,要输出、输入、检测,我们认为这是技术性的,有技术内容的时候就不允许用二十五条排除,就属于保护的客体,权利要求撰写的时候如果有技术性内容,审查员不能把主题的客体排除,权利要求里面有规则和方法,但是也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审查员审查的时候不能说不是保护客体给驳回,这就是撰写的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涉及计算机软件要特别注意,你的软件在撰写的时候怎么能够跟技术性的东西结合起来,首先把客体克服了。

技术方案的确定,发明应当是新的技术方案,然后是三要素,刚才已经讲了。什么是技术?受自然规律的约束。举例,如果这个程序为了使工业的产品、设备等等提高效果、增加准确性、速度提高、增加安全性、提高图像效果、更远距离传输、提高控制的准确性等等,我们认为这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受自然规律约束的,计算机程序写的最后能跟技术连接起来,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认为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有技术性。相反,仅仅是一种规则方便顾客、增加美感、鼓励消费、增加积分等等,这些我们认为是不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是非技术性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审查当中是怎么做的,审查的时候,这个属不属于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如果没写好,可能就落入到是不是信息表述方法,看看这个信息表述方法、计算规则、组织形式等等,不是智力活动规则以后,审查员再判断是不是技术性的,是不是要解决技术问题,采取的是不是技术手段,是不是通过这个能达到技术效果。首先判断是不是保护的客体,客体就是是不是落入到专利法二十五条规定的智力活动。因为今天是涉及中小企业软件的公司,你申请的发明多数要经过这两个,一般正常的申请不会说这是智力活动,基本都是计算机软件,我们审查的时候也经常是这样,肯定要先看是不是智力活动,智力活动规则过了马上要判断是不是技术性的,刚才一再强调,撰写的时候要把软件和真正用的领域结合,就会走过第二关,有技术领域,肯定写起来就容易,但有的时候总写大,权利要求不结合领域,结果就落入到客体上,如果把软件程序在写发明的时候结合出具体的领域,这个一般能够避开客体的判断。

将发明分为技术方案和非技术方案。技术性的包括对内部对象、外部对象的控制、数据传输等等。这里面还有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本身又和技术性相关,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矛盾的?非技术性的有语法,语法里面包括计算机语言的转换,也就是把英文转换成德文,现在申请还挺多,仅仅是转换的格式不是技术性的。游戏方法,有问答式的,我们认为属于非技术性的。什么叫问答成长?过一关得了几分,获得几条命,就往下面走。还有教学方法,自定学习内容,现在有很多学法,比如我要做一些选词练习,做完之后给你结果,想练习单词就出来好多题,然后再选,如果练习同义词,马上出来很多同义词,这作为教学方法,自定义学习方法都属于非技术性的。还有算法,求圆周率等等。

(PPT)举个例子,图像去噪,图像A是噪声,中间图像是过度的,最后一张是去噪的,我相信在座肯定有做图像处理的,就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把一个不清楚的图像经过处理弄清楚了,这是不是技术性的?显然是,它在解决技术问题,一个那样的图像,最后变成那么清晰的图像,这就是对数据处理,如果仅仅写程序,不结合图像处理来讲,客体就逃不过,但是如果用在图像处理去噪,显然就是技术性的,可能应该得到保护。如果权利要求写成一种进行图像去噪的计算机程序或软件,可以不可以?显然主题就不对了,不是我们保护的主题。主题怎么写就可以?一种什么什么的方法,这就可以了。首先写成计算机程序或者软件,这个主题就是不允许的,我一再强调,在座很多企业做软件开发,多数是为了解决一些问题,关键在于怎么写能够得到保护,这很重要。本身这个过程是技术问题,这个程序是在解决技术问题,恰恰是一个在解决技术问题的程序,但是如果写成下面这种方式,不是保护对象,马上就给驳回了,如果写成一种用来图像去噪的方法,马上就上了。从这儿是想提示大家想把软件程序申请保护发明,撰写是非常重要的。

(PPT)再给大家举个例子,这是一个利用计算机程序控制粘度测量的方法。大家看看权利要求是什么,利用计算机程序测量液体粘度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通过嵌置参数信号处理程序,根据液体种类确定合适的传感探头转速;通过传感探头控制程序启动传感探头。这是用软件控制测量粘度的方法,怎么把粘度测量的更准确,这跟实际技术领域已经相关了,这就是计算机纯程序控制的。申请提出一种利用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方法,通过执行计算机并对于液体粘度测量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显示过程进行自动控制,实现在生产现场对液体粘度进行实时检测。

(PPT)算法,利用计算机程序求解圆周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把一个正方形分成好多个小正方形,然后再计算正方形内切圆点的数目,然后根据公式求出圆周率。仅仅是由计算机运行的纯的数学运算方法和规则,我们认为是智力活动规则。这样的权利要求由于属于纯的计算,就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因此这样的申请是被拒绝的。

有技术性的、非技术性的,都给大家举例了,看看矛盾,都是计算机程序,怎么又分了技术性的,是不是跟计算机程序有什么矛盾?刚才那三个图我给大家解释了,最后一个图非常清楚,那是图像去噪处理,那段程序和技术相结合,得到的技术方案是技术性的,可以获得。如果是按照一种程序,那肯定是不允许保护的。如果是计算机程序本身,主题写成一种程序、指令、介质、存储介质、可读介质、程序产品、补丁,这样的主题不管内容是什么,都是不允许的,只要把主题这么一写,马上落到不是保护的客体上。这里举例,一种产品,其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例2,一种中间服务器,包括存储有程序的介质,所述程序包括:读取步骤,用于„„。例3,一种服务器,包括处理器和与处理器连接的存储器:其中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中的指令,所述指令包括„„。我在这里一再强调,千万不要把非常好的内容落实到这样的主题上,关键在于怎么把你的程序写的与技术相结合。我们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以自然语言写的步骤,跟技术领域相结合的发明。

休息10分钟,下面讲撰写的时候怎么写。

(休息)

胡海国:今天非常抱歉,我们准备了200多份资料,没想到李老师魅力这么大,把资料全抢光了,很多后来的朋友没有拿到资料,再次表示歉意,同时我们会把速记资料放在网上供大家下载,如果还有其他方面需要的可以跟我联系。今天来了很多老朋友,也有很多新朋友,我不能一一跟大家打招呼,谢谢!

李 超:我先提一下,刚才休息的时候有几个同志问我一些问题,可能有共性。第一个问题,计算机程序是审查、撰写当中最难的一块,按正常应该有撰写的知识,有一些不太了解,我说权利要求的时候不太了解,今天给我的任务是给大家介绍软件保护的两种方式,在座可能都是一些企业,撰写的时候写不了可能要找代理机构,但应当明白反应可以得到保护,怎么得到保护,保护的是什么,我的目的就是这样,不仅仅是版权保护,专利也是可以保护的,但是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什么要了解一些,至于权利要求很详细的细节可能有些人不懂,没有这个知识,计算机真正的撰写不是今天讲的,我不可能再给大家铺垫一些基础知识,我的目的是应当了解著作权、版权之间的区别,保护客体、形式要了解,另外专利保护的基本要求有所了解就可以了,这是第一。第二,刚才还有一个问题,专利保护是保护功能,功能写出来怎么不允许?《专利法》保护的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发明是通过技术方案表现的,如果权利要求写成功能是什么,显然就不行了,因为指南当中不允许功能。功能怎么办?还是撰写的问题,把功能转化为流程和步骤,不要体现出是实现这样的功能,这是撰写的技巧,主题写成程序、补丁、介质这不行,如果改为方法,按照步骤,结合技术领域,就可以了,所以更多的是撰写的形式和要求。还有一个人问个人行不行?虽然今天面对的是中小企业,都是软件开发的,我想介绍知识,申请专利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获得。

四、专利保护—说明书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软件想申请发明得到保护,发明有要求,看一看基本的要求。发明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说明书,说明发明的是什么内容,要求的是权利要求。版权保护,有一个程序,还有相应的文档,文档对程序有一些说明,这个相当于文档说明。专利保护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技术特征,说明书附图应当给出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图。不要求是计算机程序,而是要求对应的流程图,整个内容应当围绕流程图撰写步骤、实施例还有每个步骤的功能。很少见到设计一个程序的发明没有图,都是围绕流程图。刚才有一个同志给我提的问题,他有一个芯片,芯片整体完成一个功能,芯片里面有不同的程序支持这个芯片,从技术性来讲,芯片肯定要解决技术问题,保护起来怎么保护?因为整个芯片要解决一个完整技术问题,应当保护完整的程序,照着总的流程要解决技术问题,写一个总的,每段程序解决不同的任务,这段小的程序也单独写,应当也得到保护,因为这个程序不仅仅在主程序里面配合,这段程序拿出来,如果有技术性,同样解决其他类似问题的时候,应当把其他每个程序单独写,这样保护范围可能更大,因为程序在主程序当中是一段,为了配合总的任务,仅仅是解决这个任务的一段程序,单独拿出来,解决其他问题也能用的时候,把这段子程序单独申请,保护范围可能更大。有一个主的流程图,每个子程序都在流程图中当做分支,每个小的程序单独写一个完整的程序,照着小的完整程序再写一个权利要求,保护可能就会更好。

说明书应当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流程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这是撰写说明书最基本的要求。涉及电学领域里的发明,方法就两种,一种是方法撰写的时候按照时间顺序,第二个就是空间顺序,半导体制造的时候比较特殊,是空间一个一个叠加起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描述的说明书也好,权利要求也好,基本是按时间顺序来的,描述流程图的时候一定要按时间顺序对流程当中的每个步骤加以描述。

说明书的文字描述应当和附图中的流程对应一致,不能说明书说的顺序和流程图说的顺序不一致,这是不行的。附图要有流程图,以流程图为基础,按照时间顺序描述流程的每个步骤。说明书的文字描述应当和附图中的流程对应。对计算机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说明书附图应给出该计算机装置的硬件结构图,说明书应根据硬件结构图描述各硬件组成部分和连接关系。保护范围比较大的是框图、方块图。其次,如果方块图中有一个具体是特殊的,要给特殊的具体结构,正常的专利申请涉及电学领域的,必须给出这样的结构。有一段程序,完成一项功能,通过我的软件就能实现,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同样能够用硬件实现,这个硬件也想保护,写说明书的时候应当首先在附图上给出硬件结构的电路图的具体连接、组成,然后在说明书中也应当对电路图的组成、连接关系、工作原理、实现的功能在说明书里描述。

方法,刚才讲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在要求得到专利保护的时候,受到基于的是方法,什么方法?基于流程图对应的,按照流程步骤写出来的一种方法的步骤,主题是方法,构成方法的内容特征就是以步骤的形式来实现的,每个步骤对应流程图当中的每个方块执行的步骤。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个功能以及完成这些功能的步骤。千万别在权利要求里写这个步骤方法完成下列功能,“功能”这个词写到权利要求里面是通过一个步骤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这个功能是什么,出现什么语言?完成这个功能的自然语言步骤,第一步干什么,第二步干什么,最后得到什么。

装置权利要求,如果装置权利要求是实现方法的硬件结构,就应当把装置的组成写出来,讲的是实体的装置,用什么模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写清楚,要想保护模块的功能,不是说这个模块有什么功能,比如一个放大器用于将什么信号放大,这句话就是功能,但不能说这个放大器的功能是干什么。如果有一个硬件能实现,描述硬件的时候应当写出它的组成和功能。

如果没有硬件,就是软件,能不能写?202_年的指南做了修改,允许以流程图的形式对应方法,写出一组虚拟的装置,这个装置不是实体的,美国早就给了,中国原来没有,06年修改的审查指南当中增加了一段内容,如果全部以计算机流程为基础,要想写一组相当于装置的权利要求,怎么办?就应当与该流程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方法的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一组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大家注意,这个权利要求我们叫虚拟装置,不是真正的实体装置,但是可以写这样一个装置。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建立的功能模块。之前外国向中国申请专利的时候,虽然我们不给,但是申请的时候美国专利总带有一组方法,带有类似虚拟的装置,但是我们在06年之前这个方法给,模块就不给,这个装置是不清楚的,也不支持,你描述的装置,但是在说明书和附图里面又没有这样的结构,就不支持,我们就给驳回了。但是后来国内的申请人有很多企业在慢慢学着向外国申请的时候外国给,后来慢慢国内申请人也有需求要写这样的装置,06年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国内申请不允许,后来由于我们的申请人也会这样撰写,而且有这样的需求,所以我们的法肯定是保护本国利益,这时候允许了,可能有的企业写的时候已经有了这样一种跟流程方式对应或者跟方法权利要求步骤一样的对应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架构不应当理解为装置结构。装置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对应一致。说明书、说明书文字、装置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基于的是附图,说明书附图、流程图出来以后,说明书文字、方法权利要求、装置权利要求都应当根据流程图描述的步骤、时间顺序一致。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应当对应,什么意思?如果写一个方法权利要求的名称,然后对应写一组虚拟的装置权利要求,除了方法和装置这两个词由方法改为装置之外,其他内容应该是完全一致的,这样才能理解为是流程框架下的一组功能模块。

(PPT)举个例子,这是撰写的一种形式,首先要有一个流程图,权利要求仅需要写和流程图对应一致的形式就可以了,方法可以,装置也可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首先有方法,然后可以写一组与方法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第一步,输入信息,下面是步骤,把这个写成一个方法,根据流程图写的方法,第一步输入信息,是一个显示屏幕的游标控制方法,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写的方法应当是以流程图为基础,按时间顺序写出每一个步骤,第一步就是用于输入信息的输入步骤,第二步是用于将游标水平和垂直移动起点位置地址存储到存储装置中的步骤,第三步是把用于将什么什么的终点存储到存储装置中的步骤。其特征在于这个方法还包括,该特征所述的游标控制方法还包括1、2、3个步骤,下面这个步骤是什么?大家有没有概念?撰写权利要求的格式是这样的,其特征在于前面是已经有的,现有技术已经有的,其特征部分是发明人在人家的基础上由增加了这些步骤,我的发明点都在后面的步骤上。第一个问题是讲撰写格式,包括两个部分,前面几个步骤是现有技术这么做的,但是其特征在于,我的方法还包括,就是你创新的那部分在后面。另外一个讲的是发明是按照这种步骤、形式出现的,通过这些步骤最后完成,解决计算机程序要解决的问题是干什么,用来显示屏幕的游标控制,最重要解决怎么控制,是通过这些步骤来的,这些步骤基于流程图。计算机程序的发明,首先要有流程图,然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都围绕流程图的步骤,每个顺序、起到的功能来描述。先有附图,然后说明书和附图对应描述,这是基本的要求。完全依赖于程序写的流程图,按照流程图,现在要求保护,写出一组方法,方法是按照步骤,步骤是按照顺序来的,写完了以后再写一个装置,06年以后允许写一组相应的装置,看看装置怎么写,跟刚才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不一样的是什么?主题名称不一样,就是控制器,刚才是控制方法,叫游标控制器也好,改成游标控制装置,没问题,主题改为器或者控制装置,方法改成装置,把用于什么什么的步骤改成用于什么什么的输入装置,把它存储到什么什么的步骤改成用于干什么的装置,把最后的步骤改成装置,加上一个用于就行了,这是与方法每个步骤一一对应的,里面的内容和装置数应该一样,步骤有5个,这儿就应该有5个虚拟装置,之间的内容是方法的内容,只不过换了词。可以不可以换成另外一种方式,也是允许的呢?完全可以这么写,主题名称不变,还是控制器,改成包括一个输入装置,用于输入信息,第二步也是,包括一个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什么什么,先把装置定义出来也行,最后用一个定语放在后面,或者用一个长的定义最后定义到装置,都没问题,从数量是一一对应的,描述内容是一样的。这种撰写格式外国很多,06年申请的时候就带着这组权利要求来了,但是我们审查员说装置不行,不能允许,为什么?说明书里没有装置,这是流程图,没有具体装置,不支持,即使授权了,把装置删了。现在就允许了,指南修订以后认为这种虚拟的是支持的,因为是基于流程图写的装置,这种基于流程图写的装置和方法的步骤是一一对应的,也就是一模一样的,有5个方法就写5个装置,内容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必须得满足这个条件。在座的以后申请计算机程序申请发明的时候,写了方法以后,再写一组完全对应的装置,这是可以的,只要是方法权利要求授权了,有三性,这组装置就不会再审创造性,就给你了,这是一个撰写的方式。

第二个例子,这是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存储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使得经由网络与服务器连接的客户端的计算机执行以下步骤:文档存储步骤、复制处理步骤、粘贴处理步骤。这是不是技术性的?问题在哪儿?问题在于主题,介质、数据结构、程序、补丁是不给的,主题这么写是不允许的,如果审查员一看到介质,不管下面是什么,马上就不允许,不是我们保护的客体。怎么办呢?改写成一种复制和粘贴处理的方法,这种方法是用于经由网络连接到服务器的客户端,其特征在于复制和粘贴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文档存储步骤、复制处理步骤、粘贴处理步骤。这完全基于申请当中的流程图。这样一个申请能不能写一个装置?完全可以。一种复制和粘贴处理装置,下面的内容都一样,用于干什么,其特征在于装置具有文档存储单元、复制处理单元、粘贴处理单元。写一个文档存储装置行不行?可以。虽然你的内容是技术性的,但是主题是排除的,刚才讲的介质、补丁、程序就不允许写,要改变方法,与技术内容相关的写出来。我相信大家通过我讲到这儿应当有一个体会,撰写很重要,刚才我说了好几遍,中小企业开发的时候肯定要想解决什么实际东西,想把软件保护起来,要纯功能的时候恰恰得不到保护,这时候实际是能够保护的,而且不光给方法,对应的虚拟装置也给了。

第三个例子,要解决获取模拟用户在网站内的浏览过程。浏览器,有一个目标网络服务器,还有一个中间服务器,解决的以后方案是什么?通过中间服务器重放网页的路径,即记录用户的访问过程,并在需要的时候重现。(PPT)这是一个流程图,根据流程图要写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时候,通过什么结果?通过一个方法,依据流程图,方法就是这样的步骤,通过这样的步骤解决刚才提出的问题。用于一种重放预先确定的通过一组网页的路径的方法,包括以下的步骤,这是根据流程图写的方法,这是权利要求1,是不是一个技术方案?这没问题。想要写一个系统,刚才讲的是依照流程图,有一个方法,可以依照流程图跟方法一一对应的写一个对应装置,大家看看这是怎么写的,把刚才的方法改为系统,该系统执行下列步骤,这样撰写行不行?保护的主题是什么?是系统。刚才说了,想保护一种虚拟的装置,组成应当跟方法一一对应,这个主题是执行了步骤,跟那个是对应的吗?不是对应的。我们在审查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会说第二个权利要求实际上限定概括了能够实现该方法所有的方式,因为是一个系统,通过这样的步骤来限定,而不是功能模块的撰写方式,让你写一个对应方法的装置,必须一一对应,没有写对应,概括的方式范围就大了,说明书仅仅介绍了流程图,流程图的一步一步撰写按照时间顺序来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未公开的信息等同的方式实现,也就是保护的范围太大了,保护一个系统,审查员认为保护太大了,不支持。申请人在方法基础上又写了一个系统,包括数据库、重放装置、处理装置,然后处理器又执行刚才写的方法步骤,实际这块内容跟刚才依据流程图写的方法权利要求是对应的,上面又多了其他内容,这样允许不允许?符合我们所讲的指南规定吗?如果想写一组与指南对应的虚拟装置,条件是什么?必须与方法步骤一一对应,这个一一对应吗?不对应。同样,系统里面包括重放装置、处理装置,有硬件结构,更重要强调的是执行步骤,这跟刚才的一样,用方法概括了一个大的保护范围,也是得不到支持的。又写了一个,一个系统包括数据库、重放装置,处理器包括第一装置、第二装置、第三装置跟方法是完全对应的,这么写可以不可以?仅仅是在系统当中的处理器组成部分跟完整的方法是对应的,这种形成也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一一对应的关系。

刚才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撰写最基本的要求,要有基于程序对应写出流程图,有流程图以后,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对流程图的每一个流程的实现步骤进行描述,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描述,然后方法权利要求要对应流程图的每个步骤,文字描述应当一致,如果还想申请一个装置,也应当写一个一一对应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这个权利要求的每个组成与方法权利要求的每个步骤完全对应,唯一的区别是把方法改为装置,把步骤改为器件、单元就可以了。

五、专利保护—信息表述

下面给大家介绍信息表述,在软件里面经常出现的案例简单介绍一下。信息表述有声音信号、语言信号、可视显示信号、交通指示信号等等。信息表述还包括数据结构、汉字编码、条形码、存储格式、图像格式、帧结构、报表。比如一种用于定义数据库中使用的因素或单词网格的数据,显然就不是我们报的客体。一组多种图像数据结构,这都不是保护的客体。下面讲一下汉字编码,原来计算机不能输汉字,五笔字型出来之后就能输入汉字了,现在各种编码很多,汉字编码本身对应的怎么编是不给的,但是如果把汉字编码结合于把汉字怎么输入,这种输入方法是给的,现在已经申请并授权了很多,汉字编码的本身不是保护的对象,但是输入的方法,比如计算机汉字输入法,确定编码码元等等,保护输入方法是可以的。二维码本身不保护,条形码属于二维码,属于信息表述方式,它不是客体,对简单条形码的解码,往往审查员通过公知的步骤,虽然客体克服了,可以通过新颖性、创造性驳回。如果将条形码的改进和解码过程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有一种码,跟别人的不同,把条形码的改进和解码过程有机结合,这时候从客体上是可以过去的,如果确实是有新颖性、创造性,那么是可以授权的。(PPT)举个例子,这是一个条形码,撰写的时候给实施例怎么写?右边有一个图,下面这些图就是它的变形,A部分是搜索图案,B部分是同步图案,C部分是数据图案,格式上给了不同,给出了条形码不同的组合,给出了多个实施例。接下来给的是什么?同步图案的形状,是对条形码结构的本身作出了改进,给出了几种实施例。现在又给出了条形码尺寸的结构,目的是对条形码本身的结构做改进,条形码本身的结构是不授予的,要想把条形码保护,必须跟解码相关。优点1,容易上位,表述结构的时候有多种形式;优点2,侵权的时候“实施例+等同”,保护范围更大。优点3,楚国的情况下,更容易通用于各国法律的相关要求。看看解码,计算机程序当中有一个流程图,解码的过程,撰写的时候写的权利要求是一种用于解码二维码的方法,这个客体是不是排除了?包括扫描代码图,通过扫描图搜索图案,最后提取码进行解码。对数据区、搜索图案区以及同步图案区就是简单的设计,这时候符不符合客体?客体没问题,但是创造性过不去了。我们认为保护的是非常公知的方式,因为设计的仅仅是简单的二维码,这属于客体还是不属于客体?有解码搜索的步骤,扫描的步骤、搜索的步骤,属不属于保护客体?判断的时候,审查员如果认为是公知的方法,就认为不是保护客体。有的人就认为是技术方案,从新颖性、创造性考虑。在座的如果有类似申请,有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对比文件说这个没有新颖性,怎么办?刚才那个是简单的结构,可能一个客体就排除了或者没有创造性。怎么写呢?一种解码二维码的方法,包括搜索图案区,包括用于„„。后面的包括是什么?是对二维码改进的部分。同步图案区,每个区对结构也进行了改进,要想保护,要把对码结构的改进结合起来。其特征在于用于解码的方法包括物理扫描或电扫描代码图像的步骤。在刚才说简单公知的步骤中加入了自己的步骤,通过所述检索的搜索图案对于整个代码图像的斜率进行类推译码的步骤;提取数据中的方格坐标以使用由每个所述检索的同步图案形成的坐标的步骤,这加入了本身的一种解码技术特征。要想获得保护,需要把码的改进结构写上,然后再结合你的发明点,这样一个解码的方法是可以给予保护的。仅仅是二维码保护是不给的,但是对二维码结构进行了改进,这时候要通过把结构改进的内容再结合解码的过程写成一个解码的方法,这时候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第二组权利要求,用于编码二维码的方法,刚才是解码,现在限定是编码,这样的能不能获得?输入信息,根据所述确定每种字码的步骤,产生码的步骤,是很简单的。这时候审查员很容易找出一个对比文件,权利要求不是这四个步骤吗?右边是你的流程图,左边是找到的对比文件,流程顺序跟这个是一样的,所以就认为没有新颖性,就给驳了。怎么办?把你对码结构的改进部分写到你的权利要求中,然后再把你编码特征的部分写进去,这样才能得到保护。

六、专利保护—非专利保护客体

接下来简单说一下数据存储格式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仅使用按格式存储的数据进行限定的存储器也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这里要注意,对于存储器的读/写方法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这个结构本身的数据格式是不保护的,对于存储器读写的方法是可以保护的。对于存储器的擦除(写入的特例)方法属于专利保护客体。对于存储器的管理(读/写/节省空间等)方法也属于专利保护客体。注意,对于存储格式的改进要和读/写过程有机结合的发明。跟我刚才说的一样,要把码的改进和解码、编码的改进结合起来。仅指出度曲的数据具有某种格式,就说不过去了。

接下来讲编码领域,矩阵的结构本身不保护,码的传输怎么传这是方法。撰写的问题是什么?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码和矩阵的生成方法、构造方法,这个时候由于构造码的方法并没有体现其具体应用的领域,仅获得一种码和矩阵本身,就是运算,是一种纯的运算,不属于保护客体。怎么办?计算机程序撰写的时候,经常体现编码、数据结构、矩阵的时候,应当把编码写为一种用于什么的,还是跟领域相关。特征部分进一步限定算法应用的技术领域、增加必要的编码/解码辅助手段,其中包括怎么输入、输出的步骤。

给一个例子,一种构造低密度奇偶校验码校验矩阵的方法,这个行不行?是不是保护的客体?从审查的客体讲这个是不予保护的。怎么修改呢?一定要跟编码/解码结合起来,改成利用矩阵进行编码的方法,然后方法包括下列步骤,构造矩阵,本身矩阵是不能保护的,实际上矩阵是他自己发明的,但是我们说矩阵不能给予保护,如果按照这种形式,首先要把构造矩阵的矩阵写出来,然后是编码,第三步是输出,编码输出的步骤对于我们来讲,审查的时候就有技术性。还有一种方法,步骤包括接收输入的系统码序列,然后利用这个码来干什么。权利要求如果仅仅把矩阵的结构写上,按现在是不允许的,如果把它跟技术性的输入、输出、编码和利用到相应的领域结合起来,这样的权利要求是可以的,从客体上是没有问题的,满足课题要求。

下面简单说什么,目前的商业方法,现在是不给的。什么是商业方法?利用各种商业活动和事务的方法,是人对社会和经济活动规则和方法的广义解释。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包括单纯商业方法和商业方法相关发明。现在申请商业方法特别多,但获得不了保护,商业方法利用现有网络和计算机,这也是不能保护的,对计算机和现有网络没有任何改进的事情,虽然可以申请发明,但是得不到保护。如果说商业方法使用的时候结合了你对计算机和网络硬件的结构作出改进,这种结合是可以的。单纯的商业方法不给保护,商业方法+公知的计算机和网络也是不行的,但是如果你这个方法保护的时候结合硬件网络和计算机等设备有改进的,这样是属于保护客体的。单纯的商业方法,一种股票配股缴款方法,这种现在申请的特别多,但不给保护。利用计算机网络申请的发明,是否是纯的,然后结合现有技术,是不是有新颖性、创造性,通过客体来保护。审查的时候就按这种方法,根据背景描述和有技术,看看你的技术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如果是就不属于客体。当检索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时,可以直接判断没有创造性,这也是不予保护的。我说的这是现在审查的,只要属于商业方法,可以用这种方法拒绝。

算法,单纯的算法是不行的,如果算法结合相应的领域,可以保护。这是一个例子,一种基于语言的方法,这就是一种纯的算法,是不行的。第二个例子,一种大型钢锭尺寸优化切割的方法,这种方法结合了技术领域,根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得到一个技术效果,这种算法与领域相关,解决的是钢锭在切割的时候什么更合理、更优化,算完之后给出怎么切,这种算法是有领域的,中间的部分是怎么算,仅仅算不行,最后有结果,是用来切割的,希望大家有这个概念,纯算法不行,但是跟领域结合,解决问题是可以的。纯算法得不到保护,钢锭的切割是优化的,是可以的,这是一个结论。

七、专利保护—审查方式

简单介绍一下审查的方式,这讲的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拿来以后先看符不符合专利法,违反社会功德,现在计算机程序有一个违反国家法律的,方法设计的是游戏赌博的,就不符合国家法律。还有智力活动规则,是否是技术方案。如果以法律判定,不是赌博工具,是一个纯的程序,我们就看是不是全部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如果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就往下走,就不是客体。如果智力活动规则过去了,再往下走,是不是除主题外其他全是智力活动规则?如果是,同样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就给拒绝。如果不是智力活动规则,就看三要素。如果不是就往下,非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是的话,同样不被保护。

这是我今天讲的基本概念,在座有可能对专利不太了解,但是我想讲,软件保护两种方式怎么保护,申请发明当中有各种要求,怎么撰写。更重要想给大家的信息,要写申请发明的时候,不要落入到我今天讲的那些排除的东西里面,要跟领域结合,把相应的技术内容写进去。看看第一个案例,这是一个复审委员会依据二十五条和细则二十条一款(现在这条规定已经上升到法)驳回的,今天讲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写发明的时候不要写成智力活动的规则,智力活动规则没有过去以后要判断是不是技术性的。前审的时候驳回决定,权利要求书是一种信号处理方法,包括下列步骤,里面有缓冲器、计数器、滤波器等等。看理由那部分,审查员在审查当中用的是二十五,1至4属于二十五条规定的智力活动,5至7是细则二十一款的。申请人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权利要求1采用了如下技术手段:循环计数器的技术J置0等等,其特征a体现了对物理器件的实际操作。大家注意,申请人强调的是我这个权利要求体现了物理器件,物理器件是什么意思?监测器不是智力活动,都有器件了怎么能是智力活动?这个案子,审查员说是智力活动,但是申请人强调了这些特征是物理器件,b特征体现了存储操作、存储器件和存储位置。e特征体现了物理信号的处理。因此,a、b、c、d、e都采用了物理手段,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因此整体而言不是一个智力活动的规则。这个是复审的判例,审查员认为是智力活动,给驳了,这是申请人申诉的语言,把特征进行了强调,由于这些内容,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他又说本领域涉及利用滤波器的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实际上在于数字信号处理方法,这里又强调优化了滤波处理过程作为手段,也是为了提供滤波的速率和效率,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算法本身,因此他说处理技术解决的是一个技术问题,是技术的改进,最后得到了技术效果。大家注意,他在陈述的时候始终围绕着技术性在论述,这是今天讲的非常重要,判断是不是智力活动,然后是这个方案是不是技术性的,申请人在这里提了技术性,从解决技术问题到技术效果到技术改进。总之,申请人从这几个方面申述,他说这是遵循自然规律的。

八、专利保护—复审决定

再看看复审委员会最后的决定,决定的理由,决定的文本,告诉你审查驳回用的是哪个文本,陈述了一下申请人的意见,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把每个权利要求都说了,最后结果是权利要求1至4最后的结论不属于智力活动,是保护的客体,5至7符合规定,又是技术的。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前审的审查员错了,把涉及技术性的东西,里面有很多物理概念,存储器这些硬件的东西他认为是智力活动了。至于申请是否能够授权,取决于后面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能不能找到相应的对比文件,就客体而言,前审错了,所以被复审给纠正过来了。这个案例想给大家介绍的是什么?申请人在答辩的时候始终围绕关键的内容,技术性器件的存在,通过技术手段达到技术效果,申诉他的申请具有这样的内容,应当得到保护,而且申诉的是比较有道理的。

第二个案例,复审委员会作出一个决定,申请人被驳回以后,驳回的是什么?涉及到细则二条一款(目前的专利法二条),首先是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看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操作一个物资运送系统的方法,实际上是一个物流的,涉及这样的方法,前审给驳回了,怎么驳回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用什么理由?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要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写的内容记载要足以与解决要解决问题的内容写完了,没写完就认为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审查员审的时候用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这个条款给驳回了,也就是说前审的审查员认为它是保护的客体。看看复审的决定,认为是一个人为的规定,不是技术方案。细则二条用的是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前审承认了是客体,到复审认为权利要求保护的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再看看法院这个,申请人最开始的描述的时候说有技术效果,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是错误的,他说他采用了技术手段,得到技术效果,强调的是用了一个体积,一个物理量,还有计量。权利要求是什么?一种用于操作一个物资运送系统的方法,强调的是有质量单位,还有计量单位,认为这是技术性的。刚才那个案例陈述的是确实存在存储器等一些物理结构,申辩成功了。这个仅仅用的是量。最后看看法院的裁决,本申请属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这种解决方案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不属于细则规定的技术方案,这里具体指出本说明书明确指出其解决的问题在于批传送处理过程中物资数量的最大化,使得装载和运送该物资的成本最小化,因此本申请要解决的是管理上的问题,且权利要求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公知的硬件结构构成的现有运送系统的基础上,执行用于管理物资运送数量和成本的特定算法的计算机程序,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页次产生的效果亦不存在技术性,不属于保护的客体。大家尤其要注意法院最后的判定是什么,最终认定是一个管理的方法,虽然用了设备,但是设备都是公知的方法,管理的方法是不保护的。

这两个案例,第一个是通过申诉,怎么申诉,怎么强调技术性,最后得到复审的认可。第二个案例前审,审查员审完驳回了,复审委员会审,他又不服,到法院去审,三审的过程完全涉及是否是技术方案,包括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达到技术效果,希望大家把这个概念弄清楚。智力活动比较好克服,撰写的时候怎么把技术问题落实到你的权利要求当中,要有领域问题和技术用语的问题。因为时间关系没有带大家读整个权利要求和每个词,总的思想都是围绕三要素来的。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形式,一个计算机程序写的时候要跟技术结合的时候,主题很重要,保护与计算机程序相结合的系统/装置,保护与程序相关的系统/装置。保护介质,刚才说了介质我们不保护,美国、日本是可以给的。直接保护计算机程序,日本是给的。美国和日本,主题写介质,这两个国家都给。如果主题直接写程序,日本给,美国不给。

申请当中要注意的问题:符合一般的规定;清楚描述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构思,发明思想最重要落实到流程图上,把主要的思想写出来;能够实现,写云山雾罩,写了实现不了,如果是不可实现的,本领域读不懂的,申请了也得不到保护;尽量申请方法和产品,如果纯软件,写了方法以后要结合起来,写一个虚拟的产品;尽可能使用上位,那是撰写的技巧,今天没时间,不讲这个;申请发明的时候不必要提供源程序,只要有流程图就可以了;如果有必要,可以描述一段关键的程序,如果你认为必要可以写;总体流程和关键流程都要兼顾;不必描述公知硬件的具体内容,如果这个程序用在公知的结构上,没有必要把公知的硬件都描述了,如果涉及到硬件的改进,可以描述;特别要注意“公开不充分”,必须要把流程公开充分,步骤很清楚,能够实现才行,这很重要,写的很好,但是没有公开,人家读不懂,不能实现,也不行。

九、专利保护—总结

世界范围内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美国是这样的,只要满足条件,有用的、具体支持。欧洲的发展落后于日本,所以保护的比较迟,但也在慢慢放开。欧洲主要讲技术性和创造性,如果向欧洲撰写,应该针对欧洲的要求。保护标准逐步开放,他们没有像我们开放的很大。日本的软件现在比较发达,日本保护介质,还保护程序,为什么?日本软件发达,保护了对他们有利。我们为什么不开放?我们现在不发达,保护就保护了他们,所以不开放。一个国家的立法必须建立在本国的利益基础上。电子商务实际还是和硬件结合,我98年到日本,专门跟他们讨论电子商务,他们没有放开,也是要硬件,要有创造性。

企业的专利相关策略:企业自身的定位,中小企业怎么发展,软件怎么保护的问题,这很重要;对专利的态度,专利有没有用,有没有发展,简单的说,前天的新闻,华为和摩托罗拉和解了,这是非常大的案子,利益非常大,为什么和解?因为华为有足够数量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有资本能跟大的公司打,如果没有足够的授权专利,肯定不会像前天报纸登的那样,这也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在知识产权方面敢跟摩托罗拉打官司,而且和解了,他们要付一定的费用。今天我面对中小企业,根据你们的发展,想慢慢发展成像华为、中兴、腾讯这样的起来,一开始就要对专利的保护高度重视。企业要有自身内部的知识产权机构,要有人负责起来,这是发展壮大的根基,知识产权现在越来越重要,通过华为的大案子就可以体会到。另外就是要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人才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然后是预警机制,你的发展和你要做的内容心里有没有数,软件上市以后申请专利或者产品上市以后有没有对未来的发展、现有的保护情况有所了解,这样企业发展的可能更稳重、更平稳。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从小的、一点一滴积累。积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这点很重要,现在中兴、华为都参加通信协议,把专利和协议相关,有了这样的专利之后就可以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协议一定批了,你有专利了,协议一通过,大家都用协议的时候,自然就用到你的权利,他就要付费了。中兴、华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都参与到规则里面,在座的企业也要参与到行业的规则里面,你的专利才能保护,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我今天简单跟大家介绍一下涉及软件保护的问题,特别是给大家介绍了专利保护,版权保护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也作了比较,我认为两个保护都不可少,版权注册一下,有它的表现形式。软件功能的部分应当像我今天介绍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保护,尽可能在撰写上与技术领域结合,这是最关键的,排除那些一看就是客体的问题,撰写的要求,形式上的东西要克服,要针对你的软件给出流程图。发明专利的基础是对应程序的流程图,基于流程图描述说明书,然后写权利要求,最重要的是流程图的问题。软件保护越来越重要,全世界也可能在软件保护上像日本这样,欧洲比较谨慎,我认为保护的形式慢慢给软件设计人员更多可能性。我介绍一些外国的情况,在中国申请的文件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在日本申请,介质、程序都保护,就充分利用他们的规则。现在有一种情况,在中国申请完了到外国申请,在中国申请的时候没有介质,到外国的时候就没有优先权,到外国申请的时候把介质提上。我跟大家讲要求虚拟装置的时候,美国是允许的,到中国来也要求,但到中国来的时候中国不给,就删了。各个国家保护的方式不同,所以大家特别注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十、专利保护—提问

主持人:非常感谢李部长给我们带来详细而切合主题并花心思的讲解,虽然这些专业知识我看不懂,但我内感觉到他在选题和教材方面花了很多心思,相信大家都是有所收获的。大家的收获大不大?

回 答:大。

主持人:看来晚饭的时间到了,都有点饿了。如果下次有活动,大家会不会热情参与?

回 答:会。

主持人:是不是应该把最热烈的掌声献给李部长?虽然李部长不辞辛苦远道而来,虽然不辞辛苦站在这里跟大家进行了三个小时的讲解,大家有什么讲解过程或工作中的问题?

提 问:今天主要讲的是软件流程方法的权利要求,跟它完全对应一致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我想请问,如果这个案子跟实体装置是有关联申请。

李 超:我知道你的意思,有实体了是不是?可以再写一个实体的权利要求。

提 问:纯粹实体的创造性可能很低,而且有一个风险,实体装置的权利要求可能跟软件方法的权利要求缺少单一性。

李 超:实体解决的问题是一样的。

提 问:本身独体出来,如果离开软件之后也没有什么本身的价值,等于是一种常规的改进。

李 超:撰写一种方法和虚拟装置的时候,如果方法有新颖性、创造性,装置自然有,如果写实体的,那是单独的判断,方法有,不一定装置有,单独找对比文件。如果有实体的,可以写方法权利要求,对应一个装置权利要求,然后写一个实在的实体权利要求,实体权利要求应当写的是组成1、2、3,三个之间的连接关系,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像步骤一样。实体有方块图,方块图中的连接关系要写清楚。

提 问:我想问一下,有方法和装置,但是有个别客户想申请实用新型。

李 超:不行,刚才我讲了,让你写一个方法的,是依赖于有方法,买一个才送一个,没有那个是不能得到的。

提 问:我有两个问题,申请一个专利以后,你刚才说推荐申请一个虚拟装置,这样有什么好处?

李 超:这个装置是虚拟的装置,因为现在没有司法的判例,我也说不好,我有一次讲课讲防抖的方法,谁侵权了?防抖方法生产商不用,存储在相机里面,没有做商业的目的,仅仅是搁在里面。销售商也没有用这个方法,最后谁用这个方法?照相的时候照的瞬间防抖了,又不是商业的目的,怎么侵权呢?我买的是产品,这里有防抖方法,我用了方法,实际是客户在用。把它用在一个虚拟模块中,计算机生产了一个装置,单独把它作为一个块销售了,方法是使用的,不使用不侵权。

提 问: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装置是方法额外的东西,虚拟装置申不申请不是特别重要。

李 超:因为外国申请大量的要,他们一直要求给,后来国内有申请人也这么写了,有这样的需求,我们才开了这个口,06年之前是不给的,美国早就给了。

提 问:比如国外有一个装置或者方法已经在销售,但国内没有这样的装置或者方法,能不能申请专利?

李 超:这没有新颖性,人家有了,国内没有,只要申请东西,就要检索全世界的公开信息。

提 问:我是深圳防伪协会的,我们协会有很多印刷企业,涉及到图案的印刷,印刷机还是传统的印刷机,只是在图案这块通过计算机设计,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想对图案的制备方法进行保护,从哪些方面着手?

李 超:我不知道你讲的是图案的结果还是过程。

提 问:过程。

李 超:按照刚才讲的,解决的是技术问题,为什么产生这样的图案,在中间对数据进行了哪些处理,就是可以的。我没看你的内容,是不是结合了技术性的东西。

提 问:那个软件是现有的,图案是通过软件设计结构。

李 超:你想保护什么?

提 问:想保护那种图案的印刷方法。

李 超:那不是计算机了,那是印刷方法了。

提 问:涉及计算机图案的设计。

李 超:你要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还是保护图案?

提 问:图案。

李 超:图案不是我今天讲的内容,跟计算机没关,图案有外观设计,或者版权也可以。一个摄影家照的照片,申请版权保护以后一般人不得转用。

主持人:涉及到偏僻领域的问题会后再讨论。

提 问:刚才讲软件申请专利既可以写成什么什么方法,也可以写成什么什么装置。

李 超:澄清一下,写装置的基础必须有方法。

提 问:写装置和写方法,申请专利的写法有什么区别没有?

李 超:必须一一对应,主要是有流程图,依照流程图写方法,装置必须跟方法对应,没有什么特殊的。先写方法,对应方法把步骤改为装置。

提 问:同时写装置,装置是虚拟装置,同时也要写方法?

李 超:不是,先方法,然后再写装置,不能先写装置,然后写方法。

提 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做虚拟装置的时候,您一直强调先写方法再写装置,在实施例的时候可以不写装置是吧?

李 超:实施例是依赖流程图的。

提 问:一种重放的系统,加入数据库和重放的单元,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会„„

李 超:那不一一对应,今天不讨论这个,方法就写方法,装置跟它一步一步对。

提 问:有时候会不承认一定是虚拟装置。

李 超:你别跟现行的法规较劲,法规不允许写。

提 问:实际方法是有改进的,但是有可以对应的虚拟装置,这个方法应用的产品本身是有改变的,可以写三个对吧?虚拟装置和实体装置在侵权判定的时候有哪些区别?

李 超:两个方面,虚拟依赖的是方法,实体装置依据的是实体的连接结构。

提 问:在虚拟装置的时候,装置的名称本身不构成对虚拟装置侵权判定的特定限定对吧?

李 超:是一个组成。

提 问:组成的划分本身不构成限定是吧?

李 超: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模块,A、B、C,有三个步骤才能对应出A模块、B模块。

提 问:比如在判定的时候实际的装置里面通过外界的数据分析,可能是对某两个步骤的装置是一个单元。

李 超:那不行,我们做过研究,不允许的。不要与现行法规做任何抵触,没有这个规定。可能一个模块有三个步骤,现在不允许这么写,从撰写来讲就不允许。

主持人:可以看得出来,做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工程师在这些问题上比较认真,李部长非常可爱,有问必答,非常亲切。让我们再次掌声感谢李部长!留到最后的都是好学生,希望下次活动的时候再次见到你们。今天人数确实超出了预期,材料不是很够,大家可以到报到的地方把你们的邮箱地址留下来,工作人员会把电子档发给你们。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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