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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合集5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2-86480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8 12:30: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

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第二篇: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 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 “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第三篇: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过20多年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都相应推迟了几年,为缓解全球人口压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及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执法环境的深刻变革、干部群众思想的深刻变化、体制机制的深刻转变,农村计生工作出现明显弱化的势头,主要存在计划外超生现象比较普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仍然严重、“以罚代生、放水养鱼”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重视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农村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讲座、计划生育专栏、组织基层计生文艺宣传队伍等多种形式,丰富计生工作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娱乐性和感染性,彻底转变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使群众真正认同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二是加大惩罚力度,严打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计划外生育案件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超生行为的成本,让他们知罚而止。要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B超管理,对B超医学检查进行全面整顿。

三是落实惠民政策,建立利益导向体系。要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在资金项目、扶贫帮扶、医疗救济、低保享

受、“两免一补”等方面,重点考虑计划生育户,用利益杠杆来调

节人们的生育观念,不断提高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自觉。

四是在加强部门配合,营造齐抓共管氛围。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协同起来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各级人民法院应配合计生部门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强制执行等。要赋予计生部门和基层组织更多的执法权力,让计生干部敢抓敢管,没有思想包袱,以减轻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和阻力。

只有解决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才能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只有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第四篇: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有效控制了人口自然增长过快势头,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的提出和实践,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执法环境的深刻变革,干部群众思想的深刻变化,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刻转变,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呈现明显弱化的趋势,急需进一步分析、研究,采取刚性措施予以解决和处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深入乡村,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存在问题

(一)社会阶层深刻变化,群众思想千差万别,低生育水平反弹。一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困人口减少,农村育龄妇女家庭负担的减轻,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二是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他们想生二孩欲望性很强。三

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复杂,做人的工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乡镇干部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乡镇计生办主任工资待遇享受科员级别,负责的工作任务和承担风险责任比其它部门分管领导还要重;同时,基层干部待遇低,与县直机关干部相比做的工作多,担的风险大,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只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

(四)新时期农村计生工作空间缩小,方式单一,计划生育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柔性手段来实施,如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例如:有的对象利用家庭老、弱、病、残人来威协,利用社会渣子来干扰,引起不明真象群众聚会,在各地不胜枚举。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五)流动量大,管理成本增加,基层难为无米之炊,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

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甚至有更多百姓加入躲避、对抗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列,造成计划生育整体工作软化。

(七)各行其事,各自为阵,部门配合协调差,难以形成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合力。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尤其是有的医院在接收产妇时不凭有效证件接待、记录,也不向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导致政策外怀孕异地出生。而公安和计生部门也缺乏有效对接,很多基层派出所完全按照公安部门内部规定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没有利用职能认真查验计生部门相关手续,也没有认真开展严厉的溺婴、非法鉴定性别等非法犯罪的惩处;教育系统也缺乏对学生行之有效的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导致未婚青年早孕、早育现象逐年上升。

二、几点对策

(一)加大典型案例宣传,着力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权威,尽力营造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除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外,要加强典型突出成功查处案例的宣传力度,用身边人身边事触动群众的神经,树立百姓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国策的权威。强化计划生育刚性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好适当调整。

(四)尊重客观,解决实际,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切实解决乡镇计生办主任级别和待遇,以利调动其积极性;四是提高专干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人心;五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吊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计生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帮助化解矛盾,解决难题。

(五)进出联动,从严管理,探索流动人口有效管理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第五篇:农村住房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住房现状问题及对策

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 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而农村住房建设该围绕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有所打算、有所思考、有所规划,尤其是 村容村貌的整体规划方面要有个整体布局,作长远打算,不能一盘散沙,各自为政,无序建设。

目前农村住房问题主要有六个问题。1)方案选用不合理。

农村建房一般无建筑师参与,往往是随意摆布,各家相互抄袭、盲目攀比,其结果是不节能、不节地、不适用、不美观、不经济,建筑与人们新的生活方式也格格不入。日本农村住房建设发展的主要潮流是形成最具特色的民居文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建设来说,更重要的是形成风格,创造特色,传承文化和思想脉络。2)结构设计不合理,无正规设计图纸,施工随意性大。

目前,农村建房95%以上无正规施工图,建房时东抄西仿,仅凭经验动工,在建造过程中随意拆拆改改,建筑质量没有保障,抗灾能力低。比如基础的设计不合 理,有些农民片面考虑节省开支和方便施工,没有任何地质资料,忽视了软弱土和淤泥质地基的危害,基础埋置过浅,又无加固措施。另外,一些重要构件的布置不合理,而导致对建筑的损坏。许多住宅现浇板根本没有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板内配筋和板的厚度严重不符合标准。许多出现问题的房屋都是不考虑 房屋的开间和进深尺寸,主筋一律用双向钢筋网,连续板上部的负弯矩筋按3根/m放置,而且放置不标准,也没有按规范要求扎成网片放入,而只是在浇筑时随意放置,板的厚度很不均匀,有的只浇到6 cm~7 cm厚,有的达13 cm~14 cm厚,对板的自重影响较大。所以拆模后不久或拆模后一段时间内屋面就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后造成板面下坠或沿墙、梁上部及屋面四周、墙板交接处出现裂 缝,致使屋面多处渗漏。轻则影响使用功能,重则影响整个房屋的结构。美国和欧洲等国家,人口密度低,土地私有,在发展农村住房的过程中有许多标准设计图纸,其中大多数可以直接供使用者使用。3)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质量得不到保证。农村建房都是一家一户,建筑规模小,大的施工队不愿承揽,施工队伍大多是个体瓦工、木匠工等杂牌队伍拼凑而成,一般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和专业技术考核,缺 乏基本的建筑施工知识,技术工艺落后,施工不得要领:他们在配制砂浆、混凝土时不知道何为配合比,粗细骨料也不称量,凭经验搅拌,对砌筑砂浆或浇筑的混凝 土要求达到的标号及强度心中无底,砌体质差,灰缝不标准,通缝现象严重,砂浆饱满度不足;预埋的拉结筋随意放置,长度、方向、间距都不标准,造成纵横墙接 槎 不牢;干砖上墙,因砂浆严重失水而导致砌体强度降低。以上种种做法都降低了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使房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4)材料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影响质量。

目前社会上的建材市场相当混乱,不合格、不标准、低质量的产品,冲击整个建材市场。据有关部门统计,整个建筑市场的材料抽查合格率不足40%。

5)农民质量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农村家庭普遍以3-4人或三代同堂的5-6人居多,房屋面积在90-350平方米。90%的农村住房面积大于150平发米,与他们的传统生活习惯、盲目求大的价值观,和农村家庭结构复杂且住房意识有很大关系。造成村镇住宅工程质量隐患严重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是不重视工程质量,是人的因素。尤其是农民群众缺乏对建筑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摆 脱 不了“亲帮亲、邻帮邻”的建设方式,也让非法施工队伍钻了空子,匆匆签订“合同”,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而这些施工队素质差,大部分根本不懂建筑工程施工,更木能解决工程施工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抱有侥幸心理,结果房屋倒塌,屡见不鲜

6)农村住房风格各异,没有形成社会特色。

人均住房面积24.9平方米。农民住房主要是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房屋,分别占76%和20%。目前农村农户的住宅建设,村容村貌的整体规划没有通盘考虑和长远打算,农户是各自为政,放任自流,农户新建的房不少,村容村貌村没有大的改观,宅基地大量扩张,还有浪费土地的现象。

关于国内的政策,最基础的就是国务院办法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这里面详细写明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的程序、规则和条件。其实根据我国农村住房情况的现状,国家目前在大力提倡钢结构住宅,这几年陆续有个把有关 钢结构住宅的示范基地建成,但这些基地的基调都很“高大上”,对于在农村条件下的应用还有很大差距。因为农村居民对于现今的技术往往不以为然,他们更多在 乎的是如何花小钱办大事:我的房子要宽敞明亮,高台阶大窗户,最好比邻居家的高一点;风格嘛,欧式的或者伊斯兰风格的都不错,古罗马那三种柱式也挺漂亮,能用都用上;房间数目要多,空间要大,家里来亲戚住得下;最好带个仓子之类的,存粮食或者种子什么的方便;如果有能让我们省钱的高科技产品,如太阳能屋 面,那当然欢迎,但是操作起来最好不要太麻烦,也千万别经常出故障,要皮实一点;……所以,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是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的根本条件之一。

顺应国家的政策,对农民们来说,大力宣传新型钢结构住房的优势,全力推进新型农村住宅建筑体系的开发,实现产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市场化建设,把价格控 制在能接受的范围内,辅助太阳能、保温墙等节能措施,让“省钱”不止进行在盖房时,在日后使用中也能省钱是吸引他们的关键。很遗憾的是,目前国内针对农村 住宅的扶持政策,我们发现的只有对贫困居民的资金补助,其余诸如技术支持、维护指导、优质原材料直接供应等方面尚未起步。

202_年两会上,“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新土改”、“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是农村住房政策的关键词,这些都是与新型城镇化相关的范畴。

在202_年两会“新土改”的关键词下,相比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简短提法扩展了不少内容,包括: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

此外,“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的提法,都是在为新型城镇化指出明确的道路。

新土改带来的不仅是农村集体用地和宅基地的入市,而是政府希望以这样的措施来推进卫星城的崛起,“方便农民就近城镇化”。而这些镇级行政区域也会因此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获得更多的倾斜,产业政策等会更有利于发展和进行招商引资,尤其是改变目前到了镇一级无土地指标可用的状况。

另外政府还对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做出很多改造补助。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政府在对以上类别的家庭根据不同家庭情况,进行不同的房屋重建补助,力求将我国农村住房问题解决。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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