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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后管辖范围的调整(大全五篇)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2-102341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5 12:56: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区划后管辖范围的调整

关于调整庐阳区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及命名的方案:

一、撤销三牌楼、县桥、安庆路、光明、益民5个街道。

二、将原三牌楼、县桥2个街道整建制划归逍遥津街道管辖;将原益民街道环城南路、舒城路2个社区整建制划归逍遥津街道管辖;将原安庆路街道学府社区六安路以东区域并入原县桥街道拱辰社区,划归逍遥津街道管辖;将原益民街道人民巷社区桐城路以东区域并入舒城路社区,划归逍遥津街道管辖。

调整后,逍遥津街道辖红旗、四牌楼、省立医院、南门、安庆东路、五星寺、广场、花园、拱辰、环城南路、舒城路、公园、大东门、九狮桥、义仓、宿州路16个社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仍驻长江路128号枫林巷内。

三、设立三孝口街道。将原光明街道整建制划归三孝口街道管辖;将原安庆路街道六安路以西区域和原益民街道桐城路以西区域,划归三孝口街道管辖。

调整后,三孝口街道辖庐江路、回龙桥、人民巷、四古巷、城隍庙、大夫第、淮河西路、蒙城路、杏花、学府、龚大塘、龚湾巷、大西门、安庆西路14个社区。三孝口街道办事处驻益民街23号(原益民街道办事处)。

四、将原杏花村街道灵璧路社区阜阳路以东区域,划归杏林街道望城社区管辖;将原杏花村街道刘冲社区涡阳路以南区域,划归杏林街道望城社区管辖。

调整后,杏林街道辖北都、上城、望城、丽都4个社区。杏林街道办事处仍驻砀山路2666号。

五、设立四里河街道。将原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肥西路以西区域,划归四里河街道管辖;将原杏花村街道银河湾社区肥西路以西、北一环路以北区域,划归四里河街道管辖;将原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桃花园社区北二环以南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桃花园社区,划归四里河街道管辖;将原亳州路街道濉溪路社区肥西路以西区域并入原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划归四里河街道管辖。

调整后,四里河街道辖桃花园、银河湾、四河3个社区。四里河街道办事处驻北二环路701号(现桃花园社居委所在地)。

六、设立林店街道。将原杏花村街道井湾、陈塘、园艺场3个社区和原杏花村街道委托给庐阳工业区管理的邵大郢、尚店、刘冲、兴业4个社区整建制划归林店街道管辖;将原杏花村街道林店社区、松竹社区耀远路以北区域并入园艺场社区,划归林店街道管辖。庐阳工业区与林店街道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调整后,林店社区辖邵大郢、尚店、刘冲、兴业、园艺场、井湾、陈塘7个社区。林店街道办事处驻阜阳路1388号。

七、将原杏花村街道桃花园社区北二环路以北区域,划归杏花村街道林店社区管辖。

调整后,杏花村街道辖松竹、汲桥新村、灵璧路、金都、五里、林店6个社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仍驻茨河路19号。

八、保持三十岗乡和大杨镇行政区划不变。

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将随后进行勘定。

第二篇:浅谈城区现有街道区划范围的适时调整

**街道现行的区划范围还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初确定的辖区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区建设的不断扩张,街道的辖管区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已是现实,呈现出城区人口快速增长,街政区划和管理滞后,街道与街道之间行政管理和服务不均衡、辖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为最大限度发挥各街道的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区中心城区现有街道区划范围要适时调整,以

适应中心城区的发展的新要求。

一、合理规范社区

规范社区范围是调整街道区划的基础。**区从202_年开始为加速城市的发展,加强城市管理,大范围地调整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由原来的45个居委会合并缩减为现有的33个社区居委会。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社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这次调整仅局限了各街道范围内,城乡分割仍然存在,“块状区域”不很明显,居、村民的身份没有被打破,社区工作轻重不一,苦乐不均。为彻底解决社区区划不合理的问题需要打破现街道之间的区域界线,摸清底数,按照《居民组织法》科学合理的区划设置社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逐步清除街道社区管居民、乡镇社区管村民的现象。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留有社区办公用房要成为“刚性指标”,为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调整创造条件。

二、科学选址取名

一个城市的命名既有历史渊源,又有科学、文化含量。城市的大名下面有诸多的小地名组成,科学选址取名可以提升城市品位,增强辐射力和向心力,既有实用价值,也有商品价值。我市在重大项目道路建设取名过程中广征民意的做法很值得借赏、博取所长、通俗易懂作为工作原则。在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小区取名不尽人意,随意改变原有地名现象比较普遍。土洋结合,咬口易忘,给市民住行带来诸多不便,笔者建议:一要建立取名审批制度;二要建立取名公示制度和告知制,一个好记好听的地名可用百年,在百姓中可记千年,科学取名显得非常重要。

三、适时调整街道区划范围

我区的街道机构的设定和辖区的划定已逾三十年滞后于城市发展非常明显。中心区街道面积狭窄,边缘街道宽阔“无边”,给辖区资源的整合利用和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强化街道行政管理职能合理区划辖区范围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政府成立专门街道区划机构,赋予必要的职能,科学严谨的作好该项工作;二是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为区划做准备,提供可靠的理论数据;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四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尤其是民政、公安机关要紧密配合,把区划工作为己任,自觉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总之,街道辖区的人口与面积的区划,牵涉到人、财、物各方面,尤其是涉及部分村民变居民的身份和观念的转变,政府要在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把区划工作列入民生工程来抓,科学论证合理区划,把历史因素和人文因素紧密结合起来,经得起后人和历史检验。区划后既便于管理服务,又便于群众办事,既便于聚集人心,又便于资源合理配置,真心成为一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

第三篇: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通知》

(大劳仲委字[202_]2号)

(一)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在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并在市(含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在市内四区经营的外地驻连机构;

3、市内四区省属以上企业和驻连部队所属企业;

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省、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案件。

(二)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外,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经营地管辖,其管辖范围:

1、本辖区生产经营的所有用人单位;

2、外地驻连机构和驻连部队所属企业(市内四区除外);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区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特殊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1、一个企业多处经营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各区(市)县因管辖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第四篇:江苏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

江苏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_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2_]2号)精神,调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

一、南京中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南京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苏州中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苏州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三、其他中院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除上述第一、二条确定由南京中院、苏州中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之外,其他中院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原有案件管辖范围不变。

四、其他

1、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自202_年1月19日起实施。各中院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原有管辖案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_年1月18日。

2、南京中院、苏州中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也可以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立案窗口登记立案。南京中院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苏州中院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科普路口

第五篇:浅谈区划调整的利弊

浅谈区划调整的弊病

内容提要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一般说来,行政区划是以在不同区域内,为全面实现地方国家机构能顺利实现各种职能而建立的不同级别政权机构作为标志。行政区划的层级与一个国家的中央地方关系模式、国土面积的大小、政府与公 众的关系状况等因素有关。

主题词 行政区划 区划调整 统筹规划

一、行政区划概念: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将全国的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二、区划调整的成因:

(1)城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现行行政区划设置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镇户籍制度和农民进城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大幅度增加,城区规模成倍扩大,原有地域空间和行政区划格局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不得不调整行政区划、拓宽地域空间。

(2)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原有市区行政区划格局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是由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切块设市模式造成的,二是改革开放前行政区划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我国今天的大中城市是由过去的中小城市发展而来的,在建市之初,很多城市的市区就是某个县城或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地域空间很小。这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受到行政区划体制的制约时,自然就要求改变这种历史上形成的行政区划格局。

(3)改革开放前行政区划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也是造成大中城市市区行政区划格局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重要原因。建国初期大中城市的市辖区设置不需经中央政府批准,也没有具体标准,一个市设多少个市辖区,市辖区的面积应该多大,都由各市自己确定,这样就导致有的城市市辖区设得过多,有的城市设得偏少,有些人口规模相近的城市,市辖区的数量相差一倍以上。

(4)现行行政体制对市辖区的调整也有很大影响。我国是单一体制国家,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行政建制享有不同的管理职权,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有的问题则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比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更有效益,也更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而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通过协商机制解决市县矛盾的难度更大,因此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来解决市县矛盾或大市与小市矛盾,既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办法,也是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

三、区划调整中的弊端:

一是划转过程统筹考虑欠缺,反复划转,不利于地方稳定发展。划转工作做得不够好,有的调整事项基本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长远、从全局上去考虑某项行政区划调整。部分市在调整规模过大的城郊、市辖区时没有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市辖区面积过小的问题。区划调整后,有的中心城区的市辖区只有几平方公里或十几平方公里的面积,市辖区的发展空间过小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连云港市新浦区从202_年以来共发生8次区划调整,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二是划转区域人事变动频繁,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行政区划必然涉及到经济利益的重新划分,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人事的变动。主要表现为乡镇主要领导的人员变动,部分划转区域的领导人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如住房、夫妻分居、社会关系等)想回到原所在管辖区域工作,因而想方设法调离划转区域,不专心工作;另一方面部分领导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利益、社会关系、发展空间等)想回到划进区域,于是就出现到处活动请求调动的情况。其次,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急增,调出区域为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千方百计的调出部分人员进划转区域以减轻负担,最为突出的是教师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在新浦区一次划转中曾存在一夜之间增加教师40多人的现象,大大增加了划转区域的人员支出。再者有部分突出人才,原划转区域为了留用,想方设法在划转前通过提拔,调离等将人员划调,造成划转区域人才资源的短缺,更有甚者,会出现划转区域主要领导人员不足。三是划转区域出现两不管现象,经济发展出现期间停滞。表现为原区域所在地不再关心和支持划转区域的经济发展,有大重大项目也尽量不往划转区域放,有资金也尽量向别的地方投,更有部分上级行政部门将划转地的资源在短时间内抽空,资金大量上划,导致部分划转区域所留企业都为空壳,资金调度相当困难。其次,划转区域所得的上级转移支付急剧下降,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都为专项补助,划转区域争取项目资金仍由原所在地上报,在上报环节,原所在地尽可能的减少划转乡镇的项目,将本地区项目调节到其他乡镇,有时即使是本乡镇已审批的项目也会出现截留、调剂,将项目资金抽走。对于接受地区,由于未能实现交接,好多工作无法开展,对当地经济发展只能有规划,有思路,很难有实质性的支持,造成划转区域经济发展短期停滞不前。

四、统筹考虑区划调整,减少划转矛盾

行政区划是一个基于一定自然、地理条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综合体。虽然行政区划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为了发展经济,适当地对行政区划进行微调也是必要的。但是,行政区划的形成首先是来自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并且行政区划一旦划定便具有法律地位,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一国行政区划相对稳定。否则,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不仅造成大量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每次调整的成本很高,会降低行政效率,还会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产 生许多不良影响。在实施区划调整前,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做到统筹规划,有序进行。一是政区划调整一定要着眼全局,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区域的科学设置,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调整方案要有前瞻性和全局性,使区划调整既能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又能适应较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防止反复划转,尽可能减少划转次数。二是区划过程要仔细安排,有序进行,要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实施,不能“宣而不划,划而不转,转而不合”。造成划转地长时间处于真空状态,影响划转区域的各项事业开展。三是要防止划转过程的矛盾转移,要及时果断的制止突击花钱,突击调人,突击处置资产,保证划转区域的相对稳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杨秀红 新浦区财政局副局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连云港市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前楼803 222000 联系电话:8560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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