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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资料(共5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2-72986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3 21:53: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二)计生协会的目的和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3、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4、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三)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任务: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居)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村(居)支两委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孕情环情监测和一项有效节育手术。

4、协助村(居)支两委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5、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并在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村(居)委会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理事、会员和协会小组。

(四)计生协会重要活动日:

1、三日三节:

全国会员集中活动日(每年的5月29日)、男性健康日(10月28日)、世界艾滋病日(12.1);

春节、母亲节(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父亲节(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2、其他纪念日:

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989年)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纪念日(2001年)

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980年)

12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纪念日。

二、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内容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自治?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指广大群众依据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依法对村(居)民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

1、连续三年累计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

5、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标准:

1、达到合格村(居)的标准;

2、连续2年达到“六无”要求。即:

无违法生育;无大月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

(五)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标准:

1、达到先进村(居)的标准要求;

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3、连续3年达到“六无”要求;

4、“四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城市社区和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等特色工作。

(六)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对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求:

1、有一名有威望的会长;

2、有一名称职的秘书长;

3、有一定的活动经费;

4、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5、有经常性的活动;

6、有较好的工作环境;

(七)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村(居)自治中应发挥的作用:

1、提供信息。采取会员联系户的方式,及时掌握全村育龄群众的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支两委汇报。

2、帮助育龄对象落实好孕检和有效节育措施。

3、掌握好流动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4、带头搞好宣传服务工作。会员要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管自己、教子女、带亲戚、带四邻,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及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到位。

5、帮助育龄群众做好上事,办实事。每一个会员联系一个或多个计生困难户,主要从生育、生产、生活上提供各种服务,在生育服务上,组织会员帮助生育对象进行知情选择,开展生殖健康检测、服务、帮助妇科病及不孕症患者求医问药,排忧解难。在生产服务上,通过提供信息、传授技术、资金扶助等帮助计生户农民增收致富。在生活服务上,组织会员广泛开展为孤寡老人、独生子女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与群众“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以计生协为主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监督小组。主要参与自治章程的起草、修订和群众公决;参与村务公开;参与重大活动,参与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的核查和参与打击“两非”,参与对二孩审批的监督。

三、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生育关怀行动”?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通过发挥部门和人民团体优势,采取开展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现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为什么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1、“生育关怀行动”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一定代价。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夭折伤残、农村女儿户缺乏劳动力等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种种困难,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生育关怀行动”通过亲情牵手、扶贫帮困、紧急救助等活动,关怀帮助困难家庭和人群,有效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人们自觉实现计划生育。

2、“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由于生育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花钱买着“生”、外出逃着“生”隐藏躲着“生”的现象不断发生,相对损害了尊纪守法群众的利益;一些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的人选择性别生育,导致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一些地方传统文化习俗根深蒂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尚未形成,有女无儿户养老缺乏有效社

会保障,无法排除后顾之忧。这些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着负面影响。针对上述现象,“生育关怀行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籍,舆论支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帮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生育关怀行动”救助的五种对象:

1、关怀困难的计生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3、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5、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生育关怀行动”的方式:

1、经济、物质救助;

2、精神慰籍;

3、提供信息、技术、发展门路;

4、家政服务。

(五)“生育关怀行动”的内容:

1、“生育关怀——牵手亲情”

2、“生育关怀——三结合项目”

3、“生育关怀——幸福工程”

第二篇: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资料

一、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二)计生协会的目的和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3、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4、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三)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任务: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居)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村(居)支两委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孕情环情监测和一项有效节育手术。

4、协助村(居)支两委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5、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并在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村(居)委会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理事、会员和协会小组。

(四)计生协会重要活动日:

1、三日三节:

全国会员集中活动日(每年的5月29日)、男性健康日(10月28日)、世界艾滋病日(12.1);

春节、母亲节(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父亲节(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2、其他纪念日:

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989年)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纪念日(2001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980年)

12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纪念日。

二、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内容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自治?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指广大群众依据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依法对村(居)民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

1、连续三年累计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

5、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标准:

1、达到合格村(居)的标准;

2、连续2年达到“六无”要求。即:

无违法生育;无大月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

(五)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标准:

1、达到先进村(居)的标准要求;

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3、连续3年达到“六无”要求;

4、“四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城市社区和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等特色工作。

(六)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对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求:

1、有一名有威望的会长;

2、有一名称职的秘书长;

3、有一定的活动经费;

4、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5、有经常性的活动;

6、有较好的工作环境;

(七)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村(居)自治中应发挥的作用:

1、提供信息。采取会员联系户的方式,及时掌握全村育龄群众的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支两委汇报。

2、帮助育龄对象落实好孕检和有效节育措施。

3、掌握好流动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4、带头搞好宣传服务工作。会员要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管自己、教子女、带亲戚、带四邻,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及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到位。

5、帮助育龄群众做好上事,办实事。每一个会员联系一个或多个计生困难户,主要从生育、生产、生活上提供各种服务,在生育服务上,组织会员帮助生育对象进行知情选择,开展生殖健康检测、服务、帮助妇科病及不孕症患者求医问药,排忧解难。在生产服务上,通过提供信息、传授技术、资金扶助等帮助计生户农民增收致富。在生活服务上,组织会员广泛开展为孤寡老人、独生子女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与群众“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以计生协为主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监督小组。主要参与自治章程的起草、修订和群众公决;参与村务公开;参与重大活动,参与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的核查和参与打击“两非”,参与对二孩审批的监督。

三、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生育关怀行动”?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通过发挥部门和人民团体优势,采取开展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现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为什么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1、“生育关怀行动”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一定代价。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夭折伤残、农村女儿户缺乏劳动力等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种种困难,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生育关怀行动”通过亲情牵手、扶贫帮困、紧急救助等活动,关怀帮助困难家庭和人群,有效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人们自觉实现计划生育。

2、“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由于生育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花钱买着“生”、外出逃着“生”隐藏躲着“生”的现象不断发生,相对损害了尊纪守法群众的利益;一些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的人选择性别生育,导致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一些地方传统文化习俗根深蒂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尚未形成,有女无儿户养老缺乏有效社会保障,无法排除后顾之忧。这些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着负面影响。针对上述现象,“生育关怀行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籍,舆论支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帮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生育关怀行动”救助的五种对象:

1、关怀困难的计生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等家庭,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3、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5、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生育关怀行动”的方式:

1、经济、物质救助;

2、精神慰籍;

3、提供信息、技术、发展门路;

4、家政服务。

第三篇:计划生育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培训试卷

单位: 姓名: 得分:

1、什么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是城市户口的可不可以生育二胎?

3、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多少?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5、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

6、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什么?

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对象是哪些人?

9、夫妻两人流出,可否共用一个婚育证明?

10、离开户籍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1、什么机关负责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1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3、什么是流动人口?

14、流动人口中《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几年?

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多长时间查验一次?

16、什么是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17、什么是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8、《决定》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哪五项工作任务?

第四篇: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资料1

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资料

一、乡包村专干工作职责

1、落实入户访视“三要素”和“四项职责”

2、对村级计划生育做到情况明,数字清,每月对所包村的对象访视一次。

3、准确掌握服务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督促和引导及时进行环孕检服务和节育补救措施的落实。

4、指导村级对享受各种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进行评议,并负责审核、上报。

二、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职责(略)

三、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职责(略)

四、乡包村专干、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如何开展入户访视。

落实入户访视“三要素”(①入户访视手册、②乡村月例会〈乡5号村3号〉、③入户责任制〈做好新婚、现怀孕、婚出、死亡等情况的统计〉),完成“四项职责”(①为群众提供医疗信息、②介绍致富信息和生产知识、③协调解决困难、④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对新婚期、孕期育龄妇女,及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对产后、术后妇女及时上门探望慰问,引导产后妇女三个月内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重点服务对象(也叫月访视对象,即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使用药具避孕的,男扎女方无措施的,放环不足两年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 1

月访视,掌握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一般服务对象(也叫季访视对象,即放环两年以上且无脱环史的,结扎不足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季访视,防止特殊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怀孕。对结扎一年以上的随访服务对象(也叫年访视对象)每年访视一次。同时各级计划生育干部要督促流出的18—49岁之间的育龄人口或者其家人及时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不收费。

五、入户访视工作内容

1、看有无服务袋,袋内是否有宣传品;

2、对当年的出生户,看孩子的出生时间、孩次、性别是否与资料一致,属计划内的生育的,看有无《准生证》,持证是否合格,产后是否访视,是否服用叶酸片。

3、对近三年的计划外生育户,看有无征收决定书、通知书、征收票据,征收金额是否达到标准。

4、对当年的节育户,看有无节育证明,特别是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的生育户,看是否在及时率期限内,放环看是否在本乡服务站,术后是否访视。

5、对二女结扎户,看是否有养老保险(储蓄)复印件,并加盖人口局公章和条形章,05以来结扎的二女户看是否有3000元奖励存折原件,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的,看是否有依据。

6、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看有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办理双份养老储蓄、是否领取保健费,享受了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的,看有无依据。

7、对环孕检服务户,看有无服务证明,服务结果与资料是否一致,环情服务对象,看是否领取2元补助。对宫内节育器需更换的,看是否换环。

8、对当年的新婚户,看是否参加培训,有无新婚夫妇《参学证》。

六、常用的计划生育政策

1、奖励扶助政策。政府给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金(2008以前是600元,从2009开始增加为720元)。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满足的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对象符合其他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省奖励扶助。

2、特困救助政策。政府给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放1000—4000元救助金。具体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很复杂,这里不培训,村组计划生育干部知道这个政策大框架就可以了。

3、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优惠政策:一是从2004年10月1日以后,给结扎的二女户发放3000元奖金;二是办理1000元养老储蓄;三是女孩可享受“两免一补”、升学加分(中学升中专、中学升高中、高中升省内大学各加10分)等政策;四是二女结扎户家庭可享受高标准低保、免合作医疗个人自筹资金、优先审批宅基地、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等;五是子女或父母伤残、患特殊病、死亡的,可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六是60周岁可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4、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优惠政策:一是办理2000元养老储蓄;二是

子女16周岁以前每月发放20元奖励费;三是子女可享受“两免一补”、升学加分等政策;四是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可享受高标准低保、免合作医疗个人自筹资金、优先审批宅基地、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等;五是子女或父母伤残、患特殊病、死亡的,可享受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六是女方年满49周岁后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七是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为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开展长期扶助。扶助对象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 周岁;三是指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救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救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救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6、农村生育二胎的条件:一是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是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四是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五是夫妻一方系伤残军人或因公伤残人员;六是一方系少数民族;七是男到女无儿家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7、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

8、2010显胜乡计外二胎征收标准为13000元,计外三胎标准为34500元。

七、陪查技巧

1、打扫好村部活动室卫生,资料摆放整齐,乡村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给考核组留下第一好印象。

2、冷静沉着应对。省、市、区考核组进村后,乡、村、组计生干部一定要冷静沉着,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迅速的安排人员入户,要给陪查人员打前站的、送票的、送存折的留一点时间。

3、一旦发现考核组在乡上干部尚未知道的情况下也进户调查,要第一时间把情况告知乡上,以便迅速应对陪查。

4、在考核组入户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路上有闲散人员,尤其是聊天的,要提前疏散,避免调查员与这些人员闲聊或询问计划生育情况。

5、在陪查过程中,引导调查员先走没有问题的户后走问题较少的户。

6、调查员一旦查出问题,各陪查人员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户内,或者报告给领导出面解决,一定不要包庇问题,或者把问题带出村组。

7、村、组干部和陪查人员遇到调查员询问有关计划生育问题,回答要慎重,宁肯说不清楚或忘了,也不要祸从口出。

第五篇:2011年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资料之二

2011年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资料之二

计划生育协会和流动人口管理常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二)计生协会的目的和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3、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4、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三)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任务: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居)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村(居)支两委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孕情环情监测和一项有效节育手术。

4、协助村(居)支两委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5、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并在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村(居)委会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理事、会员和协会小组。

(四)计生协会重要活动日:

1、二日三节:

全国会员集中活动日(每年的5月29日)、男性健康日(10月28日);

春节、母亲节(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父亲节(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2、其他纪念日:

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989年)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纪念日(2001年)

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980年)12月1日:爱滋病预防宣传日。

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纪念日。

二、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内容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自治?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指广大群众依据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依法对村(居)民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

1、连续三年累计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

5、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标准:

1、达到合格村(居)的标准;

2、连续2年达到“六无”要求。即:

无违法生育;无大月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

(五)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居)标准:

1、达到先进村(居)的标准要求;

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3、连续3年达到“六无”要求;

4、“四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城市社区和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等特色工作。

(六)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对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求:

1、有一名有威望的会长;

2、有一名称职的秘书长;

3、有一定的活动经费;

4、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5、有经常性的活动;

6、有较好的工作环境;

(七)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村(居)自治中应发挥的作用:

1、提供信息。采取会员联系户的方式,及时掌握全村育龄群众的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支两委汇报。

2、帮助育龄对象落实好孕检和有效节育措施。

3、掌握好流动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4、带头搞好宣传服务工作。会员要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管自己、教子女、带亲戚、带四邻,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及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到位。

5、帮助育龄群众做好上事,办实事。每一个会员联系一个或多个计生困难户,主要从生育、生产、生活上提供各种服务,在生育服务上,组织会员帮助生育对象进行知情选择,开展生殖健康检测、服务、帮助妇科病及不孕症患者求医问药,排忧解难。在生产服务上,通过提供信息、传授技术、资金扶助等帮助计生户农民增收致富。在生活服务上,组织会员广泛开展为孤寡老人、独生子女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与群众“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以计生协为主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监督小组。主要参与自治章程的起草、修订和群众公决;参与村务公开;参与重大活动,参与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的核查和参与打击“两非”,参与对二孩审批的监督。

三、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生育关怀行动”?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通过发挥部门和人民团体优势,采取开展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现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为什么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1、“生育关怀行动”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一定代价。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夭折伤残、农村女儿户缺乏劳动力等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种种困难,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生育关怀行动”通过亲情牵手、扶贫帮困、紧急救助等活动,关怀帮助困难家庭和人群,有效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人们自觉实现计划生育。

2、“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由于生育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花钱买着“生”、外出逃着“生”隐藏躲着“生”的现象不断发生,相对损害了尊纪守法群众的利益;一些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的人选择性别生育,导致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一些地方传统文化习俗根深蒂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尚未形成,有女无儿户养老缺乏有效社会保障,无法排除后顾之忧。这些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着负面影响。针对上述现象,“生育关怀行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籍,舆论支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帮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生育关怀行动”救助的五种对象:

1、关怀困难的计生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3、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5、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生育关怀行动”的方式:

1、经济、物质救助;

2、精神慰籍;

3、提供信息、技术、发展门路;(4)家政服务。

(五)“生育关怀行动”的内容:

1、“生育关怀——牵手亲情”

2、“生育关怀——三结合项目”

3、“生育关怀——幸福工程”

4、“生育关怀——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四、流动人口管理基本知识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1、流出人口信息登记。流出人口申办《婚育证明》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据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和情况报表,及时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基本信息、归档,乡(镇、街道)计生办将信息录入微机。

2、流入人口信息申报。流入人口到现居住地一周内,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专干应及时上门采集和核实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据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和情况报表。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计生办及时将基本信息登录到WIS系统。

3、流动入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4、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出前应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由于身体原因不宜上环、结扎的,应落实其它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①负责机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手术,由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配合落实;需要户籍地配合的,户籍地应积极配合,协助落实。②费用承担。流动入口实施节育手术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无用工单位的,是跨省流动的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报销;是省内流动的由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支付。乡(镇、街道)承担节育手术经费,由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核拨。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其它治疗费和药费由流动人口本人承担。

③并发症处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手术并发症,由现居住地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受理、鉴定和处理工作。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婚育证明的办理

1、办证对象。流动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2、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对象。申请人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计划外怀孕未终止妊

娠的;申请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3、临时证的办理。对未持《婚育证明》者,应书面责令其限期补办。属省内流动的,督促其在30日内回户籍地补办。对跨省流入的,由本人提供婚育节育情况或通过信息平台、公函、电话等核实其婚育节育情况后,可由现居住地为其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婚育证明》,每个人终生只能办理一次。

4、免办对象。本省范围内流入现居住地时间3年以上,且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可不办理《婚育证明》,由现居住地按常住入口进行管理与服务,现居住地应将其婚育信息通报给户籍地。

(四)流动人口出生统计与考核

1、生育证的发放。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申请生育一孩的,应在生育前持结婚证、身份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现居住地应发给《二孩生育证》,并将办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地。

2、出生上报。省内流动人口的出生,由现居住地负责登记上报,并将生育信息反馈给户籍地,户籍地应同时登记上报。外省出生的,不论流出时间长短、出生是否符合政策,均由户籍地负责统计上报。

3、责任的划分。省内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应视情况追究其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责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3年以下违法生育的,由现居住地承担责任。户籍地连续6个月未接到有效的孕检证明的,户籍地承担同等责任。收取了终止妊娠保证金,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其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或对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了查环孕检服务仍出现违法生育的,由实施管理责任方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从怀孕第6个月开始,所到之处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地未发现,或者未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或有意将对象赶走的,该对象所到流入地均应承担同等责任。

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资料(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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