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XX街道202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金街发„202_‟X号
关于印发《金乡街道202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管区、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金乡街道202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金乡街道202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
办法》
金乡街道党工委
金乡街道办事处
202_年2月XX日
附件
金乡街道202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奖惩办法
为强化责任、明确奖惩,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顺利实现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推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绩和个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全体村居干部、计生办工作人员、总支干部、机关包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
二、奖励
1.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荣誉称号,奖励现金3000元。
2.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二名、第三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2_元。
3.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4.经年终考核、对严格落实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正常开展工作,规范管理,成绩优秀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5.经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30名村居、属地单位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600元。
6.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不含转出各级重点范围的检查),未出现扣分因素,取得好成绩的村居和单位,奖励现金202_元。
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给予总支书记、村(居)支部书记党内处分,计生专职主任、机关和计生办包村干部是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分别给予现金处罚。
1.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出生瞒、漏、错报的。
2.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常住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漏管的。
3.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早婚早育现象且隐瞒不报的。
4.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失分因素的。
5.考核年度内出现二例以上(含二例)违法生育的。
6.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经常性工作严重落后的。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一年二月XX日
第二篇:关于印发《XX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精)
金街发〔202_〕X号
关于印发《金乡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管区、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金乡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金乡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金乡街道党工委
金乡街道办事处
202_年2月XX日
附件
金乡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奖 惩 办 法
为强化责任、明确奖惩,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顺利实现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推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绩和个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全体村居干部、计生办工作人员、总支干部、机关包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
二、奖励
1.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荣誉称号,奖励现金3000元。2.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二名、第三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2_元。
3.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4.经年终考核、对严格落实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正常开展工作,规范管理,成绩优秀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5.经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30名村居、属地单位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600元。
6.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不含转出各级重点范围的检查),未出现扣分因素,取得好成绩的村居和单位,奖励现金202_元。
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给予总支书记、村(居)支部书记党内处分,计生专职主任、机关和计生办包村干部是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分别给予现金处罚。
1.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出生瞒、漏、错报的。
2.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常住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漏管的。
3.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早婚早育现象且隐瞒不报的。
4.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失分因素的。
5.考核内出现二例以上(含二例)违法生育的。
6.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经常性工作严重落后的。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一年二月XX日
第三篇:关于印发《XX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二、奖励
1.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荣誉称号,奖励现金3000元。
2.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二名、第三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2_元。
3.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4.经年终考核、对严格落实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正常开展工作,规范管理,成绩优秀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5.经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30名村居、属地单位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600元。
6.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不含转出各级重点范围的检查),未出现扣分因素,取得好成绩的村居和单位,奖励现金202_元。
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给予总支书记、村(居)支部书记党内处分,计生专职主任、机关和计生办包村干部是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分别
给予现金处罚。
1.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出生瞒、漏、错报的。
2.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常住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漏管的。
3.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早婚早育现象且隐瞒不报的。
4.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失分因素的。
5.考核内出现二例以上(含二例)违法生育的。
6.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经常性工作严重落后的。
五里墩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落实 “包保责任制”工作机制,增强计生工作人员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调动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试点街道为主线,科学搭建“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工程”活动平台,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机制,抓紧抓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依法行政,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人口
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街道计生办、各社区、街道计生办及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社区书记、站长、分管责任人、计生包片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附《五里墩街道202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控制效果指标:主要考核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指标值以每年初签定的责任书为准。
2、工作质量指标: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流动、常住人口管理,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案源的调查及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实行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对常住人口重点人群按要求每季进行一次孕环检、访视,对流入孕环检对象按要求每季进行一次孕环检、访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基础台帐要到位,各类信息要及时核对、反馈,做到准确无误。
6、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季报表等各类报表。
7、按户况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更新户况信息。
8、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9、信息平台的信息三日内核实到位、准确变更。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月查积分公示”制,运用省、市、区督查的考核结果和街道月查情况打分。考核结果与目标绩效考核奖挂钩。
2、平时工作以每次街道自查通报内容为准。
3、考核结果实行每季度通报,整体汇总。获合格以上的社区和个人,考核奖上浮10%,不合格的下调10%。
四、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1、社区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领导,每人每月享受150元计生津贴。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计生工作的,计生津贴随之取消。
2、全年街道无一例违法生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市、区下达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根据考评成绩排在前三名的社区工作站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考评成绩达到平均分180分的社区工作站给予鼓励奖1000元。
3、在省年终检查时,使市进入省先进行列的,以及在市年终检查,进入市先进行列的,给予作为样本点的社区和人口计生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在全市督查考评中,街道排名前三名,计生办工作人员和社区从事计生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奖上浮20%;排名第四、五名考核奖上浮10%。
5、获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在市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1000元。
(二)处罚
1、每季度市督查街道排名后三至五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街道计生办、相关社区的书记、主任、分管计生副主任扣考核奖1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2、每季度市督查街道排名后二位,对社区相关责任人降职处理。街道计生办扣考核奖3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3、全年市督查街道排名后二位,对负有责任的社区书记、主任、分管计生副主任免职,解聘相关责任人或责令辞职。
4、对包保责任区流动、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访视及孕检工作不到位,出现假孕检、不孕检及孕检提交不及时,导致平台扣分的,一例扣发责任人年终考核奖200元。导致计划外生育的,出现一例扣发包保责任人年终考核奖500元,并通报批评;出现两例包保责任人直接予以辞退。
5、特扶对象因社区摸底不到位造成的漏报,由社区和包保责任人补偿特扶对象的经济损失。
6、年终考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和个人考核奖下浮10%。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警告。
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实施并解释。
此《办法》从202_年3月执行。
202_年4月28日
第四篇:关于印发《XX街道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二、奖励
1.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荣誉称号,奖励现金3000元。
2.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二名、第三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2_元。
3.经年终考核、综合成绩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村居,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4.经年终考核、对严格落实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正常开展工作,规范管理,成绩优秀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5.经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30名村居、属地单位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600元。
6.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不含转出各级重点范围的检查),未出现扣分因素,取得好成绩的村居和单位,奖励现金202_元。
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给予总支书记、村(居)支部书记党内处分,计生专职主任、机关和计生办包村干部是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分别给予现金处罚。
1.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出生瞒、漏、错报的。
2.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常住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漏管的。
3.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街道督导检查中,被查出早婚早育现象且隐瞒不报的。
4.在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失分因素的。
5.考核内出现二例以上(含二例)违法生育的。6.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经常性工作严重落后的。
五里墩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落实 “包保责任制”工作机制,增强计生工作人员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调动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试点街道为主线,科学搭建“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工程”活动平台,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机制,抓紧抓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依法行政,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街道计生办、各社区、街道计生办及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社区书记、站长、分管责任人、计生包片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附《五里墩街道202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控制效果指标:主要考核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指标值以每年初签定的责任书为准。
2、工作质量指标: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流动、常住人口管理,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案源的调查及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实行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对常住人口重点人群按要求每季进行一次孕环检、访视,对流入孕环检对象按要求每季进行一次孕环检、访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基础台帐要到位,各类信息要及时核对、反馈,做到准确无误。
6、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季报表等各类报表。
7、按户况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更新户况信息。
8、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9、信息平台的信息三日内核实到位、准确变更。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月查积分公示”制,运用省、市、区督查的考核结果和街道月查情况打分。考核结果与目标绩效考核奖挂钩。
2、平时工作以每次街道自查通报内容为准。
3、考核结果实行每季度通报,整体汇总。获合格以上的社区和个人,考核奖上浮10%,不合格的下调10%。
四、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1、社区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领导,每人每月享受150元计生津贴。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计生工作的,计生津贴随之取消。
2、全年街道无一例违法生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市、区下达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根据考评成绩排在前三名的社区工作站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考评成绩达到平均分180分的社区工作站给予鼓励奖1000元。
3、在省年终检查时,使市进入省先进行列的,以及在市年终检查,进入市先进行列的,给予作为样本点的社区和人口计生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在全市督查考评中,街道排名前三名,计生办工作人员和社区从事计生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奖上浮20%;排名第四、五名考核奖上浮10%。
5、获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在市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1000元。
(二)处罚
1、每季度市督查街道排名后三至五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街道计生办、相关社区的书记、主任、分管计生副主任扣考核奖1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2、每季度市督查街道排名后二位,对社区相关责任人降职处理。街道计生办扣考核奖3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
3、全年市督查街道排名后二位,对负有责任的社区书记、主任、分管计生副主任免职,解聘相关责任人或责令辞职。
4、对包保责任区流动、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访视及孕检工作不到位,出现假孕检、不孕检及孕检提交不及时,导致平台扣分的,一例扣发责任人年终考核奖200元。导致计划外生育的,出现一例扣发包保责任人年终考核奖500元,并通报批评;出现两例包保责任人直接予以辞退。
5、特扶对象因社区摸底不到位造成的漏报,由社区和包保责任人补偿特扶对象的经济损失。
6、年终考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和个人考核奖下浮10%。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警告。
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实施并解释。
此《办法》从202_年3月执行。
202_年4月28日
第五篇:202_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_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杜绝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方法
考核范围为全镇10个管理区党总支、63个村、计生办、所有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考核实行千分制。
二、考核方式
1、镇计生委负责村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同时,对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纳入本的考核。
2、镇阶段性或特殊性重点工作按照镇党委要求随时计入考核。
三、村级奖惩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单项考核千分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岗位目标综合考核。对村级责任人实行绩酬挂钩,村计生主任享受支部书记工资的85%,计生服务员工资不少于支部书记工资的80%。根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实发工资数。
2、实行位次管理。按考核得分多少对村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后6位的村纳入镇重点管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农村工作综合考核。
3、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且得分在9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称号,奖励现金5000元;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且得分在8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奖励现金202_元;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三年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贡献奖”,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奖金村主职干部、计生主任、其他成员各占30%、30%、40%)。
4、凡出现违法生育人员未经把关私自落户的村,取消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奖励。
5、内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出现一例扣村干部工资20%,2例扣40%,依次类推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
6、对重点管理的村,限期一年整改,限期内取消有关计划生育的一切奖励,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发50%的工资;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除扣发工资外,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计生专职人员予以解聘。对纳入重点管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所在村的包点干部年终绩效工资扣罚50%,如果当转出的,年终绩效工资加奖50%。
四、管理区奖惩措施。
对管理区的考核为所辖各村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对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考核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管理区为一等奖,奖现金3000元,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管理区为二等奖,奖现金202_元,800分以下的管理区,罚现金202_元。得800以下且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管理区总支书记予以降职使用,并扣发当该管理区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
五、计生办奖惩措施。
年内县考核成绩达到16名,奖5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1000元,低于16名,每下降一个名次罚1000元并取消计生专职补贴。荣获一等奖,加奖10000元。
加强计生服务人员的管理,若出现徇私舞弊,导致违法怀孕的,每有一例,罚当事人5000元,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岗处理,并责令限期找回整改,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其他机关干部参照该处理办法
六、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参照农村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镇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
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合法生育率(350分)。
年内查实(含往年)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一胎、二胎、三胎以上的,分别扣80分、100分、150分。人民来信来访查实的按照胎次加扣30分、40分、60分。
(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100分)。
根据“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要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截止镇考核时点内出现一例应放环未放环的扣10分(生育后一孩60天内放环),应落实结扎手术未落实的每有一例扣50分(生育二孩后80天内结扎)。
(三)计划统计工作(100分)。
1、计划:生育计划管理规范,及时为符合政策的夫妇申办生育计划,严禁卡压和弄虚作假,每出现一例卡压或因不及时安排计划被投诉的扣20分,每出现一例错批生育计划扣30分。
2、孕情:凡持生育计划人员怀孕后当月上报孕情,每2个月一次来镇服务站孕期保健一次,禁止私自流引产。每发现一例孕情上报不及时扣20分、发现一例私自流引产扣50分,并按照规定一胎三年内不安排计划、二胎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3、统计:出生、婚姻、避孕节育措施、死亡漏报一例扣30分,错报一例扣10分;报表不及时一次扣1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20分(包括未经登记就举行结婚仪式的)。
(四)流动人口管理(100分)。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每查实一例扣20分,未婚成年女青年流出未持《婚育证明》每查实一例扣5分(除在校学生)。流入地信息通报单每少一人扣3分,流出育龄妇女年内网上回函不少于两次,无回函的视为进站尾子扣分(回函以镇流动办出具的数据为准)。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管理率达到100%,每少建档1人扣10分,管理不到位每人扣1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怀孕未终止妊娠扣5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生育一胎扣30分、二胎50分、三胎以上80分。
(五)工作保障指标(150分)。
1、计生队伍健全、有力,作用发挥好。只要有利于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论性别、年龄均可聘用。1500口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计生工作人员,1500口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计生工作人员(1名计生主任,1名服务员),不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村扣10分。
2、会议考勤。按时参加计生例会,每旷会1人次扣10分。
3、阵地设施达到县局验收标准,设施齐全,适应工作需要,阵地、设施达不到要求扣20分。
4、宣传教育。村有图文并茂的婚育文化一条街,达不到要求扣30分;人口学校设施设备齐全,年内开课4次,每少1次扣10分,村有宣传品5种以上,户有宣传品3种以上,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0分。
5、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发放到户,修订不及时扣30分,章程入户率不足95%的扣10分,村民自治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8%以上的扣10分。
6、凡出现到省、市、县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例分别扣50分、30分、20分。
7、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及时扣10分,无公开栏扣20分。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年内完成应征额的80%以上记3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9、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每有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0分。
(六)进站普查(200分)。
年内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普查,镇计生委将根据县里要求安排进站时间和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进站任务的,每有一例尾子扣50分。对进站尾子,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户进行处罚,凡不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
(七)以上考核项均实行倒扣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