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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启动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2-66799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31 22:17: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启动

“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启动

日前,记者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于近期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淮上英才计划”的意见》有关精神,今年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资助40名左右“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对象主要为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到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重点突出对盐化工、特钢、电子信息、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人才的支持。申报评选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其中材料申报截止到11月15日结束。

对于经认定的“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博士集聚计划”和国家及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等,并妥善解决工作条件、住房保障、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具体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可登陆淮安党建网(http://zzb.huaian.gov.cn/)了解。

第二篇: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按照《常州市领军人才创业C类项目创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标

对“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以确认:(1、2取其一)

1.领军人才签约后18个月内,领军人才个人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权,且实缴出资额占创业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小于20%;其创业企业合理资金开支达到创业团队所需最低货币出资额的50%,且创业团队投入创业企业的其它货币出资合理存放。

2.领军人才签约后24个月内,领军人才个人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权,且实缴出资额占创业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小于20%;其创业企业合理资金开支达到创业团队所需最低货币出资额,且创业团队投入创业企业的其它货币出资合理存放。

二、审计要求

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范要求及《常州市领军人才创业C类项目创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规定项目为准,在

创业企业提供审计必需资料的前提下进行,审计时以财务收支为重点,对领军人才签约后18个月内(或24个月内)其创业企业的资金开支、未使用现金出资存放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1.领军人才个人在创业企业中拥有的股权及领军人才个人实缴出资额占创业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审计报告中需披露:

(1)至审计日,创业团队认缴出资额情况,包括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占股比例。

(2)至审计日,创业团队实缴出资情况,包括各股东实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占创业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

(3)领军人才间接拥有创业企业股权的,应披露领军人才在其占有股权的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中的认缴出资额及占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股权公司在创业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及占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以及由此折算出的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中间接认缴出资额及占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

2.领军人才签约后18个月内(或24个月内),其创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开支情况,确认其中合理的资金开支,包括:

——

(1)企业开办费:注册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银行费用等。

(2)与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租赁及其装修费用。包括:对相关房产的权属、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改建、改造、装修费用的查阅审核。

(3)与企业研发、生产相关的设备、仪器仪表购置费用。包括:对相关实物进行实地查看,并查阅设备、仪器仪表的购买合同。

(4)与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员工薪酬及其社会保障费用。包括:企业的薪酬发放、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及薪酬制度等有关说明的审核。

(5)与产品研发相关的差旅、材料购置等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和动力支出,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装及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设计费,设备调试费,勘探及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究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及验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及资料翻译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无形资产的购入费用,专利申请维护费,研发保险费,委托、合作和协作费用等。

(6)交纳的各类税费。以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的各项税费为准。

(7)合理的日常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用以及合理用途的银行借款的利息。研讨会、培训费、专家劳务

费等有关说明的审核、管理用固定资产等。

(8)其它合理支出。(9)有关负债的说明。

3.创业团队投入创业企业的资金使用进度、结余情况和存放形式,货币资金未达账项的情况。

四、审计工作的步骤

1.在接受市人社局书面委托后,会计师事务所与创业企业进行沟通,确定审计截止日,约定现场审计时间,由创业企业准备好审计需要的各种资料(含电子数据),由创业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被审计单位承诺函》(见附件),必要时与创业企业所在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

2.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审计(创业企业所在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参与),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目标。

3.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先提出初步审计意见,在与创业企业、市人社局、创业企业所在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在约定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将审计报告交创业企业确认(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将经确认的审计报告分别送以下单位:市人社局(1份)、创业企业(8份)、创业企业所在辖市、区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份)。

4.所有审计报告档案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五、其它要求

1.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

2.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创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舞弊等情况,由此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无法达到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人社局。

3.审计需创业企业提供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账册、报表及凭证和相关合同。(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全套银行对账单。

(3)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公司组织机构设立情况,董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情况。

(5)有关土地、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资产文件和相关合同。

(6)已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包括生产经营、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劳保福利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7)企业会计制度或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相关内部

管理制度(包括费用报销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工资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

附:被审计单位承诺函

——

附件

被审计单位承诺函

XX会计师事务所:

贵所接受常州市人社局的委托,对本公司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为配合贵所的专项审计工作,本公司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关于转发〈常州市领军人才创业A、B类项目创业资金和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发展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2)23号)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是我们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已如实向贵所派出的审计小组提供了满足本次专项审计所需要的全部会计核算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承诺,贵所审计小组在本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期间安排适当人员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帮助,接受审计人员的调查和询问。

4.本公司承诺,不干预、不干扰审计工作。

被审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广州市关于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公告

广州市关于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精神,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决定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重点扶持领域

从2010年起,用5到10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企业和在穗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平台,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其中各类创新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200名左右。

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扶持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总部经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人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船舶和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辅助机械、数控机床、石油化工、高端钢铁、重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海洋产业、新材料、环保和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以及全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指受聘来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于2009年1月1日后来穗工作(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4年1月1日后),引进后需在穗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二)创业领军人才。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3.申报人所创办、领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穗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5年以下,且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暂未完成在穗注册企业相关手续的,经约定企业拟在穗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条件后,申报人及其项目也可参加评审。)

申报人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与申报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

3.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

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三)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可直接作为我市“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百人计划”当然人选。

(四)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并在提交材料

时出具书面说明和破格理由。

(五)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和项目。

三、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新领军人才依托用人单位进行技术研发、开展科研创新,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创新领军

人才,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的同样数额给予支持,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

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安家补贴的同样数额给予资助,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

多不超过50万元。

(二)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给予100万至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提供100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场租;

3.由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对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5.对特别优秀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一次性给予30万至100万元安家费。

(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均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

2.纳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同时可享受穗字〔2010〕11号文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职

称评聘、培养资助、资料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休假体检、医

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3.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省及国家科技计划,本市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创新领军人才者提交《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创业领军

人才者提交《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2.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1份(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中,创新人才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

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

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

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

新报告、检测报告);(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等);

(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申报方式。

从即日起,常年公开受理。已落实承接(用人)单位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

及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后,送市(海外)高层次人

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人才,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具体可登录广州留学人员

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

4.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

序号单位联系电话E-mail

⑴ 越秀区委组织部 020-83268131yxrcban@126.com

⑵ 海珠区委组织部 020-89088053hzgbek@126.com

⑶ 荔湾区委组织部 020-81599865lwqzzbgbk@126.com

⑷ 天河区委组织部 020-38622154zzb-gbek@thnet.gov.cn

⑸ 白云区委组织部 020-86554778by86554778@126.com

⑹ 黄埔区委组织部 020-82378747erke@hp.gov.cn

⑺ 花都区委组织部 020-36918003hdrcgz@163.com

⑻ 番禺区委组织部 020-84636475pzjdpx@panyu.gd.cn

⑼ 南沙区委组织部 020-84682128nsqwzzb@163.com

⑽ 萝岗区委组织部 020-82111298guoxuan@getdd.gov.cn

⑾ 从化市委组织部 020-***2@163.com

⑿ 增城市委组织部 020-32829***@163.com

广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

第四篇:2013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3-03-14 现将201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创新创业。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企业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④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⑤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⑥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⑦民营科技企业;⑧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3)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3.事业单位创新人才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

(1)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卫生创新人才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3)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

(4)优先支持具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文化创新人才

(1)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国外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不限);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各市人才办,重点学科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卫生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文化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文化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不得与本省“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和省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分级推荐(重点推荐比例不高于10%),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3.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评价(主要从地方或部门人才项目支持、个人投资、用人单位给予薪酬、是否全职、推荐等级等方面)、技术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三、支持政策

1.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省“双创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 // www.teniu.cc)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需提交《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办。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填报C类申报书。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薪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主管部门联系。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36170; 省委宣传部联系处室:干部处,联系电话:025-88802731;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A类)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B类)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C类)4.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5.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2日

主送: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

第五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类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注:切勿选错,申报书内容是不一样的)

2、指南代码:创业领军人才:050001

创新领军人才:0500023、申报书封面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一定要有效,保证能及时沟通。

4、申报书请用中文填写,姓名和有海外留学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请将海外大学或公司名称翻译成中文后填写。

5、个人信息表上学习、工作经历应从远到近顺序填写,时间应精确到年月,履历一直写到目前所在的企业,时间上尽量不要跳跃、空白;创业类人才的来苏时间可参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创新类人才可参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6、以往所从事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主要写以往有成功创业经历或有较大工作成果的经历,重点反映创业经历或以往工作业绩。最好不要以简历形式体现。

7、来苏实施的科技成果水平:首句应直截了当写出实施项目的名称(如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然后围绕实施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近五年的创新创业设想与目标(包括成果的产出、专利的申报、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发展)等情况简要描述。

8、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简介,一定要把企业特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特点、水平和优势、是否填补国内空白等简明扼要的写出来,企业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写清楚,还要对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预估和企业发展等写清楚,让专家一目了然企业发展目标。

9、创业领军人才的附件材料中验资报告要全,不要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如验资报告中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公司章程一定要是股东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切勿放本文文档。

10、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所有附件全部正向展示,尤其是横页面,注意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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