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析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小文档网整理)
浅析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实行依法行政,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要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就是要引导和教育公民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和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新形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90年代以来 ,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了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在过去 2 0年努力的基础上 ,探索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两个转变”的新思路 ,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家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党中央明确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作为一名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国策的实践者,我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一切行政机关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活动行为,也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归宿。虽说我国人口与计生工作有其特殊性,但从科学发展来看,也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秩序,对于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它要求行政运行主体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具有完善的制度化机制,即做到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和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在这种大趋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要求,其行政运行就难以发挥作用,各项工作的开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权利。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内在要求。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人口过多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现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加之大多数地区的低生育率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当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相当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很不规范,这就要求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重视教育、加强服务的同时,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注重用法律来引导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的规范性来解决行政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行;同时,要用法律来明确和调整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以实现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实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创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初步构建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将计划生育全面纳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轨道,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制的重大转变,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基层政府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上级分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习惯于靠行政手段和强迫命令推行计划生育,甚至滥用手中权力,损害群众利益,这势必将脱离群众,败坏计划生育的声誉,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只有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创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使人民群众真正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
(四)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必然要求贯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对保证计划生育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生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一致,也与党和人民的利益需求相矛盾。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能够依法行政。
二、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相当一部分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
(二)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的问题,主管部门缺乏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但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加以落实,相关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四)执法标准不统一。在个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上,各地还存在着不同。给统一的行政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和行政执法环境的影响,存在着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的问题,另外征收难度大的问题也相对突出。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措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一)继续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为: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法规来进行管理。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此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我国的两部计划生育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规范人们婚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必须稳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施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制定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以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意识。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决策和领导该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加强计划生育系统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部门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和计划生育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和运用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又要依法保障自己在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计划生育法制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的计划生育行政队伍,是实现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要求,加强培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打造一支知法懂法、操行高洁、能力高强、思想高尚、追求高远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五)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保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主要健全五个方面的监督机制: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对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理,做出判决;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实行监督;三是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通过受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和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对下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和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监察、审计活动对机关内部和行政执法监督;四是社会监督,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报纸、广播、电视等舆论的监督;基层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群众举报和信访监督等;五是党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和党的组织是否模范执法和守法实行全面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出党纪处分等。通过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可以逐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农村基层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依法管理”,组织群众参与讨论、研究、决定本社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群众民主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使基层民主管理计划生育的机制不断完善,有力地推进了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四、对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建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统一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将生育、节育、奖惩政策、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生育指标申报审批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及计生干部的生育节育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二是坚持统筹解决,改善依法行政环境。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政府对政府、计生部门对计生部门的双向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各级计生部门要善于抢抓机遇,主动靠前,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改善依法行政的工作环境。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规划,编写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根据实际情况层层分级培训。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结合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计划生育法制教育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开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使计生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是坚持利益导向,改变群众生育观念。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奖励和优惠政策,在继续抓好“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幸福工程”等重点工作的同时,对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实行重点帮扶。优先安排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协助解决困难,优先推荐安置工作等;对违反政策的,在审批低保金时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直至取消享受最低保障金。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依法处理。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优质服务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级组织的优势,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落实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项目,实现基层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篇:浅析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浅析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实行依法行政,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要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就是要引导和教育公民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和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新形势
人口和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90年代以来 ,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了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在过去 2 0年努力的基础上 ,探索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两个转变”的新思路 ,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家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党中央明确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作为一名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国策的实践者,我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一切行政机关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活动行为,也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归宿。虽说我国人口与计生工作有其特殊性,但从科学发展来看,也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秩序,对于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它要求行政运行主体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具有完善的制度化机制,即做到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和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在这种大趋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要求,其行政运行就难以发挥作用,各项工作的开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权利。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内在要求。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人口过多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现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加之大多数地区的低生育率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当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相当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很不规范,这就要求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重视教育、加强服务的同时,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注重用法律来引导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的规范性来解决行政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行;同时,要用法律来明确和调整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以实现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实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创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初步构建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将计划生育全面纳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轨道,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制的重大转变,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基层政府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上级分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习惯于靠行政手段和强迫命令推行计划生育,甚至滥用手中权力,损害群众利益,这势必将脱离群众,败坏计划生育的声誉,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只有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创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使人民群众真正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
(四)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必然要求贯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对保证计划生育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生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一致,也与党和人民的利益需求相矛盾。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能够依法行政。
二、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相当一部分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
(二)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的问题,主管部门缺乏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但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加以落实,相关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四)执法标准不统一。在个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上,各地还存在着不同。给统一的行政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和行政执法环境的影响,存在着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的问题,另外征收难度大的问题也相对突出。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措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一)继续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为: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法规来进行管理。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此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我国的两部计划生育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规范人们婚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必须稳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施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制定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以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意识。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决策和领导该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加强计划生育系统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部门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和计划生育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和运用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又要依法保障自己在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计划生育法制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的计划生育行政队伍,是实现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要求,加强培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打造一支知法懂法、操行高洁、能力高强、思想高尚、追求高远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
(五)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保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主要健全五个方面的监督机制: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对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理,做出判决;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实行监督;三是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通过受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和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对下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和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监察、审计活动对机关内部和行政执法监督;四是社会监督,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报纸、广播、电视等舆论的监督;基层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群众举报和信访监督等;五是党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和党的组织是否模范执法和守法实行全面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出党纪处分等。通过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可以逐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农村基层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依法管理”,组织群众参与讨论、研究、决定本社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群众民主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使基层民主管理计划生育的机制不断完善,有力地推进了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四、对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建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统一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将生育、节育、奖惩政策、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生育指标申报审批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及计生干部的生育节育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二是坚持统筹解决,改善依法行政环境。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政府对政府、计生部门对计生部门的双向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各级计生部门要善于抢抓机遇,主动靠前,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改善依法行政的工作环境。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规划,编写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根据实际情况层层分级培训。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结合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计划生育法制教育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开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使计生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是坚持利益导向,改变群众生育观念。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奖励和优惠政策,在继续抓好“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幸福工程”等重点工作的同时,对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实行重点帮扶。优先安排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协助解决困难,优先推荐安置工作等;对违反政策的,在审批低保金时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直至取消享受最低保障金。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依法处理。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优质服务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级组织的优势,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落实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项目,实现基层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街道材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街道材料
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办事能力,促进街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建计划生育先进街道。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与社区、辖区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奖罚分明。制定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社区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激发社区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街道上下及辖区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普法,注重计生宣传
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
1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召开座谈会、文艺演出会、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三是坚持利用“三﹒八”、“五﹒二九”、“六﹒一”等重大节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5.29协会活动日,举行送法进工地、“婚育新风进万家”、“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7.11世界人口日,切实做好孕前、产前检查等宣传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深入育龄群众、计生户家中嘘寒问暖,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宣传计生政策和新型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表彰奖励了6名计生协会会员,鼓励她们在今后的社区计生工作再接再厉模范的发挥会员作用。
三、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一是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对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事务,如:一孩生育证办理、二胎生育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所有办事程序全部公之于众。并将工作
人员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既清楚计生办的工作内容,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又能够时刻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建立生育证跟踪管理制度、挂牌上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每月一考评来督促落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四、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街道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出发点,适时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思路,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走依法行政之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作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法规确定的执法责任实施量化,责任到人,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行政行为符合法、查处问题依据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对辖区三户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27270元。四是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实行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实现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是依法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下移到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居民自治。各社区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将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事项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五、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切实解决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优质服务。一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强化自我管理。截止八月中旬,辖区内176名怀孕妇女享受到“一杯奶”生育关怀,发放产前检查卡179张,孕前检查16人,生殖健康检查269人。二是稳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阵地作用,调动街道、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宣传,突出面对面的个性化宣传,让育龄群众了解各种
避孕节育措施的使用方法,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设立接待窗口,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热心为来办事人员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和计生政策,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资料。
总之,我们在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时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我街道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网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
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网上办案网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乡、村把关、公示,县里审核调查确认2011新增
奖励扶助对象304人,退出28人,累计1865人;特别奖励扶助新增7人,累计55人,录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存在问题
一、社费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大,个别乡镇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个别乡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不够规范。下步打算:
一、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的力度,掀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加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集中培训网上办案的程序。
三、落实好独生子女费的发放,落实好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费的发放及管理。
第五篇: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东塔镇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以上级部门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结合本镇的实际,积极探索本镇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计划生育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首先是要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以“三下乡”活动和各种节日开展宣传。二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抓好面向群众的宣传。三是以抓好计生专干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标牌、宣传橱窗、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的宣传,使计生专干提高执法能力,广大群众明确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二、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管理
(一)按照执法权限和范围的规定,严格再生育审批程序,对申请再生育的对象一定按程序作好条件的调查,所需材料的准备并及时报送,对批准的决定,要及时对送达本人并存入档案。
(二)继续加大违法生育的处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当年违法生育的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告知处理,处罚文书要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三)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的“五项禁令”,严禁违反“七不准”。
三、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独生女户、二女绝育户的奖励优惠政策,对独生女户特别困难的要列入重点帮扶,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
四、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
(一)每年对新出生的婴儿要宣传、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作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统计工作,保证按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认真学习钻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做好一年一度摸底调查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镇人口计生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及时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村(社区)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