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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分析[范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3-644998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16:0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集装箱运输分析[范文]

据英国伦敦“集装箱化国际”2004年12月公布的数据,韩国与中国2003年贸易总运量与上年同比增长11.7%,达到178万标准箱,其中从韩国到中国的贸易总运量增长速度最快,年增长率为20%,从2002年的65.5万标准箱上升到2003年的78.7万标准箱。尽管在过去几年韩国制造商把相当一部分生产线和加工厂转移到劳动力资源成本低廉的中国,直至2004年底,韩国出口到中国的高科技和高价值货物贸易运量势头仍然不减。例如2004年上半年韩国出口到中国的贸易货物与2003年同比增长15%,达到96.1万标准箱,而从中国出口到韩国的货物集装箱运量仅仅增长12.7%。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集装箱枢纽港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大型和超大型集装箱船舶直接挂靠中国上海、宁波、青岛和大连等 港口,迄今进出釜山等韩国枢纽港的集装箱支航线船舶的数量每年都在减少。为此,韩国政府正在积极发展距离中国大陆更近的仁川集装箱枢纽港,希望提高这一地区增长势头不减的转口集装箱运量。

目前韩国和中国地区集装箱运输的主要经营人几乎都是中国和韩国的承运人,其中实力比较突出的是由14家中国国籍和14家韩国国籍的远洋承运人联合组成的黄海班轮委员会,主要成员公司有中韩商船、韩国海运、泛洋、中外运、中远集运和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每年韩国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人在黄海班轮委员会负责人的陪同下会见和商谈,具体决定各家承运人可以调配集装箱运输船舶的数量,预测贸易的集装箱运量和延伸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等等。

目前的操作办法是,由黄海班轮委员会决定各家远洋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集装箱船舶的艘数,每一艘准入集装箱船舶分别持有其各自获得批准的有效经营许可证一份,但是黄海班轮委员会(YSLC)并没有强制规定集装箱船舶的单船运力,仅仅规定在100标准箱—1000标准箱之间,参与经营韩国-中国运输的远洋承运人可以自行决定其航线、航班和挂靠 港口,目前较多的是每周一班或者两班的航线。由于外国远洋承运人和缺少经营许可证的其它远洋承运人均无权参与和经营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运输,因此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运输几乎全部被黄海班轮委员会(YSLC)所控制。至于新加入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航线的新集装箱船舶必须由韩国和中国两国政府部门以及黄海班轮委员会(YSLC)具体商讨决定。例如2004年就有67艘集装箱船获得批准,取得参与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航线的经营权。

从理论上讲,增加集装箱船舶可以大量吸收贸易航线上不断增加的集装箱运量,其实则不然,因为随着新船不断投入贸易航线,运力不断提高,航线上市场出现集装箱船舶运力过剩,目前韩国-中国集装箱运输航线上的集装箱船舶数量太多,造成原来稳定、管理有方的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航线似乎是在一夜之间变到“粥少僧多”的地步。

与亚洲地区内部的其它集装箱运输航线所不同的是,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航线的各家远洋承运人所经营的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快速穿梭服务集装箱班轮航线,所挂 港口 大多是两个或者三个港口。

有一位韩国集装箱经营人前不久对笔者透露,如果他的集装箱船舶在中国华南港口挂靠超过3个以上,他的集装箱船舶的服务质量难以稳定,经营成本直线上升,亏本难以避免。他最重视的是抓紧船期,赶上集装箱转运期,这是每一艘集装箱班轮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因此他经营的集装箱班轮不追求在中国华南港口扩大集装箱运输的覆盖面,仅仅一艘或者少量集装箱船舶是难以覆盖中国华南港口-韩国港口的整条集装箱航线服务需求量。

与中国华南-韩国港口贸易航线不太稳定相比,目前中国华北港口-韩国的集装箱航线相对比较正常。例如在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运输航线所占市场份额达到17%的规模最大的中韩商船(SMM)总共投入5艘集装箱船舶,单船运力分别在272标准箱—1125标准箱,总共有4条班轮线,其中包括韩国-天津、韩国-青岛、釜山-青岛、釜山-天津等等。由于受制于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则,航线内各家远洋承运人常常需要签订舱位租赁协议。例如中韩商船通过与韩国海运、泛洋、中外运、中远集运和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签订各种规模的舱位租赁协议,可以把集装箱运输和转运业务扩大到釜山、仁川、广阳、上海、宁波和大连等等。其它远洋承运人的竞争手段也基本如此。

不要忘记在韩国-中国集装箱航线经营人中,除了专业集装箱承运人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客货轮渡公司也竞相活跃在集装箱运输航线上,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中韩合资经营的伟东(译音)轮渡公司,从其1990年正式开业以来,迄今已经载运48万标准箱,每航次可以载运大约200标准箱。轮渡公司在韩国-中国集装箱贸易航线上所占的市场份额一向在10%左右,轮渡公司所提供的集装箱运输服务一直被托运人等客户看好。但是随着投入这条集装箱贸易航线的集装箱船舶数量的增多,轮渡公司的市场份额在逐年减少,此外两个原因是轮渡公司所载运的集装箱托运人和其它客户必须另外交纳一笔保险费,还有运价高,例如伟东轮渡公司所载运的韩国至中国集装箱运价是每只20英尺集装箱650美元,40英尺集装箱1100美元,均高于专业集装箱班轮公司的同类集装箱的运价。

目前中国与韩国的集装箱贸易运输经营人之间的业务量相对比较平衡,但是相比之下,韩国方面的集装箱贸易运输经营人在抱怨说,他们最近一年很难赚到利润,关键是来自中国集装箱承运人的激烈竞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韩国集装箱承运人说,即使在相关承运人之间大家商定每只标准箱运价提高20美元,或者30美元,但是中国承运人却仍然不愿意执行涨价,仍然以相对低廉的运价揽取集装箱。

据笔者了解,非常重视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中国承运人所经营的集装箱班轮往往在船舶劳动力、船舶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成本比韩国同行低廉,即使中国承运人所出的运价低于韩国同行,其利润仍然高于韩国。因为韩国集装箱班轮公司在经营成本方面根本无法与中国同行竞争,目前不少韩国集装箱经营人考虑暂时减少在韩国-中国集装箱航线的运力,个别承运人甚至准备退出,例如在韩国-中国集装箱航线的运量涨势劲挺的情况下,中韩商船(SMM)的公司发言人竞然在2004年12月份宣布不打算在2005年扩大集装箱运力。

第二篇:集装箱运输发展趋势分析

集装箱运输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大发展的趋势下,中国“世界工厂”地位的确立和对国际资源的依赖,都将产生巨大的运输需求,这无疑会给我国集装箱运输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近十几年来,在外贸新一轮高速增长、集装箱化率提高和集装箱港口建设加速三大因素的推动下,中国集装箱市场空前繁荣。克拉克森数据显示:到2010年,世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可能达到4.07亿——4.25亿TEU,其中亚洲地区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全球市场份额将由2000年的47.5%上升至55%——60%,而中国是主要业务增长点和最大的集装箱货源生产地。关键词:集装箱运输、船舶大型化、运距、船舶装载率、班轮公司、造船业

集装箱是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运输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它既是一种包装容器又是一种有效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运输以其独特的优越性,使得物流运输和装卸环节实现了快速运转和高效作业,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方式的落后面貌,被认为是一场“运输史上的革命”。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适箱货物集装化运输是货物发展的必然趋势,21世纪初是我国集装箱运输进入成熟时期和内贸集装箱运输全面起飞的阶段。

集装箱运输发展之所以如此之快,并且成为件杂货的主要运输方式是由其特点所决定的。海上集装箱运输历时40多年已经遍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海上运输网,在世界范围内,件杂货运输的集装箱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集装箱运输已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集装箱运输发展到今天的程度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是:

1、集装箱运输采用标准化的运输方式;

2、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高效率的运输形式;

3、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高质量的运输形式;

4、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高投入的运输形式;

5、集装箱运输是一种系统工程。从集装箱的特点可以看出,集装箱运输与传统的运输方式相比,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从根本上打破了海上运输货物传统的“港——港”交接方式,实现了“门——门”的交接方式;其次,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运输过程中,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独立组织、独立完成的局面。通过海陆联运的开展,使原本分割的陆上运输和海上运输变成了由单一公司综合组织的,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的完整的运输体系;再次,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运输中内陆运输是零星、小批量和由各托运人独立组织的局面,实现了统一组织,使内陆运输达规模经营的效果。

目前,集装箱运输在工业发达国家已渐趋饱和,在发展中国家正方兴未艾。我国的集装箱运输尽管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来一直保持着年均增长两位数的强劲势头:香港、上海、深圳、青岛等港口的地位不断提高,使我国的集装箱团队已经进入世界四强之列。集装箱运输无疑成为我国海运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加入WTO更为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扩大了航运市场的容量,为开展全方位的集装箱运输创造了条件。

现代集装箱运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至今已成为件杂货的运输的主要形式。其发展总的趋势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缩短运输周期,向着综合物流、统一服务发展。集装箱发展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

总所周知,集装箱船的大型化可以降低货物的单位运输成本,国内外众多船公司势必会造出或者购买更多更大的大型集装箱船。我国的中远集团就于2002年12月20日造就中国境内第一艘VLCC(Very Large Crude Carrier)并投入进口原油的远洋运输。VLCC的解释就是:超级油轮。载重量一般为20至30万吨,相当于200万桶原油的装运量。30万吨大型油船船体总长333.5米,相当于35辆5吨“解放”牌卡车首尾相接的长度,而站在一栋每层高为2.6米的21层楼,你才能够得着30万吨驾驶室上方雷达桅的底端。30万吨的总涂装部位面积也达到了98.4万平方米,相当于170个足球场那样大。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还会促成深水港的生成,因为排水量巨大,VLCC只能够停靠在深水港,因此大的港口城市受益较大。

2、运距会增加

海运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在合理的运距范围内,运输成本随着运距的延长而递减。并且,随着运距的延长,分摊到每吨海里上的与距离无关的成本就越来越少,单位运输成本也就越来越低。航程越远,单位成本所分摊的装卸费用、中转费用、港口使用费、折旧费、保险费都随之下降。船舶大小和性质不同,其经济合理的运距范围就不同。在一定的运距范围内,延长运距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但超过合理运距范围,延长运距就要增大成本。因此,合理的运距范围是每个船舶所有人、承运人必须注意到的问题,需要把船舶规模与运距合理搭配。

3、船舶装载率会提高

装载率是指船舶实际载货量与额定载货量之比,其对运输成本有极大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在额定载货量范围内,随着载货量的增加,单位运输成本会下降。从半载到满载的总成本增加并不很多,至少运行成本中的人工费和维修费几乎是不变的,虽然燃料费会增加,但由于船舶自重的影响,燃料费用并非等比例的增长,所以,用数学用语来解释就是:平均成本是装载系数的函数,随着装载系数的提高而下降。要提高经济效益,应尽可能使船舶满载,对船舶进行科学配载充分利用船舶舱容和载重能力以免亏舱!

4、班轮公司会合并或联盟

现今航运界的大鳄A.P.Moller——Maersk集团收购了铁行渣华,进一步地巩固了其航运界老大的地位,所占市场的份额大幅提升,集装箱船的利用效率也提高了。这样,也出现了一些班轮公司加入或者加强联盟的力量,以抗衡领军的、竞争力强劲的马士基公司。世界上两个最

大的班轮联盟:一个是伟大联盟;另一个是新世界联盟。伟大联盟的主要成员有:日本邮船、东方海外、赫伯罗特、马来西亚国际等。新世界联盟的主要成员有:美国总统船舶、商船三井、现代商船等。伟大联盟和新世界联盟可以在主要航线以外持续开展合作,还可进行舱位互换等来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

5、造船业的发展

在一个船舶吨位相近的船队中,旧船与新船有完全不同的成本结构、成本与船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航运经济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是因为随着船龄的增加,船舶的资本成本逐年下降,但由于旧船性能降低,维修、燃料等消耗会大幅增加,经营性成本相对其使用初期是上升的。在经济衰落时期,船公司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船龄老化问题,新船的资本成本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性能好、耗油少、安全、功能齐全、适应在不同海域航行的船只受到了青睐。造船的企业和班轮公司之间的合作会加强,便于制造出适合该公司不同航线运输的船型。

6、我国在全球集装箱运输业的地位稳中有升

世界第一经理人杰克•韦尔奇说,只有善于奔跑的马才能欣赏到一路的风景。中国集装箱的发展就像一只善于奔跑的千里马,它矫健地驰骋,超过了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成为世界集装箱运输行业的龙头。我国的香港、上海、深圳的港口年吞吐量已经连续几年居于世界前五名,并以迅猛的发展趋势使得中国逐渐成为全球集装箱运输中心。我国位于全球经济发展重心亚太地区的“中心”地带,地处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的“核心”地带。我国的制造业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以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区,这无疑是集装箱的重要生成地。华东地区的上海港、宁波港,华南地区的香港港、深圳港、广州港和珠海港,北方的青岛港、天津港、大连港等地区必将带动全中国航运业的发展,为航运公司和班轮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也可提升我国集装箱港口的竞争地位,将我国逐渐打造成较为完善的国际航运中心和区域性航运中心。

可以看出,集装箱的运输就是向着低成本、短周期、高质量综合服务的方向发展的,任何符合该发展规律的各种处理和改善方法都将成为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趋势。

参考书目:王彦、吕靖《国际航运经济与市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李津《运输商务管理》国防工业出版社

杨志刚《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与法规》人民交通出版社

赵刚《国际航运管理》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包起帆、罗文斌《现代集装箱码头的建设与运营技术》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第三篇: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

:

: 吨

:

: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

:

: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考核.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四篇:集装箱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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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第五篇:集装箱运输协议

集装箱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做好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争取更多的客户,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助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运输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运输车队,承办其货物的货柜的内陆

运输业务,甲方基本保证每月给乙方一定运输任务量,并保证甲方年至少50万货款,乙方应无条件承接并做好运输工作。

二、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也尽全力完成。

三、乙方作为甲方的运输车队,在承运过程中应对甲方的货柜负有责任,双方货,车自保险,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和货柜的损失或灭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方应于运输前一天将运输委托单传真给乙方,委托单资料包括:业务资料、船名、航次、门点、运输时间、联系人、电话。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单后,应及时到船务放箱,向甲方反馈箱封号,并根据甲

方的运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运输任务完成。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实际信息,确保无误操作单证,发生错误

应及时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运输过程中双方责任:

1、甲方因门点(装箱工厂)“货尚未备齐”等原因造成乙方空车等候4小时以上,甚至车辆放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等时加收待时费,以100元每小时计算,车辆放空按运费90%计算(垫付费用除外)。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门点,迟到4小时以上,甲方有权扣除运费1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并提供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八、运价以甲方委托书所注明的为准,如发生额外费用或运价表没有注明的,以双

方书面确认为准。

九、运费结算:

1、乙方每月运费及代垫付费用清单自次月5日以前传真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运输明细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书面确认。

3、进口箱由于代垫费用多,结算30天付款。(例1月份的运费2月底前付清)

4、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付款。(例1月份的运费2月底前付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产生任何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或提交司法部门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逾期双方如无疑

义则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集装箱运输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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