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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 安庆会议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3-75555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8 09:3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 安庆会议

第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安庆会议:论坛声音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 肖鹏: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保障,使之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体现出严之有据,宽之有理,实现“严打”政策与宽缓政策的并行不悖和有机统一。比如,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或具有相当危险程度的犯罪,可以在量刑幅度内依法从重,以重罪重罚实现罚当其罪;对于轻微犯罪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要严格控制刑事手段的使用,尽量采取非刑罚化的方式,轻罪轻罚,保障其努力进行各种形式的自我改造,将来可以顺利回归社会。

■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苏凌:

如何科学建立并正确运用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罚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难题。宽严相济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还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检察长 朱自军:近年来我国的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而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都非常有限,怎样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同时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保持平衡,在不同的个案之间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许是立法者和司法工作者应当思考和加以解决的问题,站在检察权的角度审视现行的相对不起诉制度,我认为应对现行的相对不起诉条件进行补充和完善,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赋予检察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辅以检察官非刑罚处罚权、暂缓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等配套机制。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 田安友:

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对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积极响应,是国家政治文明在刑事领域的集中反映,它不仅是治罪方略,也是治国之道。它的有效贯彻落实,不仅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然责无旁贷,但仅仅只是自身有效贯彻既不全面,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实施中不仅需要公安、法院、司法等刑事执法机关的通力配合,还需要党委、政府、人大等国家机关强有力的支持,更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参与。

■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检察长 何新华:

宽严相济,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济”。“济”,在此有相互渗透、补充、结合的意思,宽大以严厉为底线,严厉中又要保障人权,体现以人为本。我们要把宽严相济落实到查办职务犯罪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立案时要从严把握立案条件和执行立案标准,二是采取强制措施要慎之又慎,三是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的账户和重要资料,四是体现法律公正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五是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黑龙江省肇东市检察院检察长 苏得钧:

宽严相济的“严”,不是无限加重,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在检察环节要做到快捕快诉,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宽”不是随意放纵,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是罪与非罪存疑,本着疑罪从无,就应认定其无罪;如果是重罪和轻罪存疑,就应认定其轻罪;如果是一罪和数罪存疑,就应当依法从宽。特别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挽救为主,充分体现执法的人性化和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宁:

释法说理制度是检察机关关注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虽然各地检察机关对这项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释法说理的整个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尽快构建释法说理制度,不仅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信服处理,息诉止访,也便于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增强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说服力。对于释法说理制度的构建,我认为应包括适用释法说理制度的案件范围,释法说理的主体、对象、时间、形式、内容等。

■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检察长 严尚军: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及检察机关的侦监、公诉、监所等多个部门,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协作配合以及由此形成的整体合力。因此,加强组织领导,增进相关科室协作,理顺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是开展工作的前提。为此,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分流,专人办理。

■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检察长 周华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体现的先进理念就是“以人为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准确区分严重犯罪与轻微犯罪的界限、危险犯罪行为人和偶发犯罪行为人的界限,做到区别对待,体现惩办与宽大、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坚持刑法谦抑性原理,科学理解正义观,突出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既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要保障犯罪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从而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刑事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湖南省隆回县检察院检察长 唐章水: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一个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应当形成立体的多方位的社会综合管理网络或者监管机制。就目前能够实行的途径来讲,要强化社区、村组和有关单位对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帮教、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还可以明确这些组织的具体职责。在这些方面,我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效果很好。

■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察长 宋胜杰: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要防止严而不当,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又要防止宽而无限背离刑罚初衷,更要防止个别办案人员借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名而行以权谋私、徇私办案之实。此外,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用犯罪学、刑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监狱学的观点去思考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性质和类型有效开展工作,从办案准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三个方面制定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检察长 邹时来:

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新的案件审查制度,试行“案件分类审查,轻微案件流程提速”的工作机制,即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流,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社会阅历等特征,将办案人员分成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小组和疑难重大案件办理小组等,对不同的案件实行不同的办案程序。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江健生:

检察机关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有法必依。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对轻微犯罪案件的宽,还是对严重犯罪案件的严,都必须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一种任意的权力,检察工作既不能一味地追求“从重从快”而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也不能为实现“刑罚轻缓”而放纵犯罪分子,更不能以“轻缓”之名行司法腐败之实。

■江西省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汪建明: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案件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乃至邻里纠纷给予关注。这种旨在提升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满意度、降低再犯率的司法模式与我国传统的调解制度所蕴涵的“和为贵”理念相一致。以调解制度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为彻底平息冲突提供了机会。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检察长 谷小平: 检察工作应围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按照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管理检察业务工作,科学确定考核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保证依法正确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改变不适当控制不捕率、不起诉率的做法,更好地实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不为完成指标而办案,做到依法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真正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中立: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含宽和严两个方面,是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过去我们强调“严打”,现在强调更多的是宽缓,但绝不能因此认为宽严相济只是轻罪刑事政策,要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宽严有度、于法有据。同时,要认识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适用于实体法,也适用于程序法,不仅要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予以贯彻,也要在案件的程序处理上予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去除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春明:

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用了不同于普通案件的特殊办案模式。诉前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失足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教育现状,摸清对失足未成年人有影响的外部因素,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心理疏导,帮助家庭困难或父母不愿为其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参与犯罪的案件时,我们对涉案未成年人优先审查,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我们主要采取谈心的方式进行,消除其紧张心理和抵触情绪,一切以教育感化为重。

■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玉顺:

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最终落脚点是关爱民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唯邦本,本固邦宁”,如何在关注民生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已成为当前我们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江西省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 吴伯翔:

社会和谐是社会运行诸多方面的协调发展,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运行出现障碍都会影响到社会整体的和谐。犯罪是对社会生活最为严重的破坏行为,其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睦,对社会的有序,对社会诚信的保障,对社会生活的稳定等等,都有不良的影响。这不仅要求刑事司法制度要做到准确量刑,还要求刑法的适用必须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不但要求保障民主和法治、实现公平正义,还要求刑事司法的整体合理与协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这也是刑事司法活动自身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

■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金海:

许多时候,由于检察建议缺乏强制性,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作用认识不足,检察建议内容不够规范等原因,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为此,我们着眼于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完善了检察建议的论证机制: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调研,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组织发案单位有关人员、相关行业专家和办案人员召开分析会,对检察建议预案进行科学论证,最终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监督发案单位抓好落实,并做好回访考察工作。

■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检察长 方成:

公民民生问题的保障和促进,可以通过许多途径,如经济的、行政的、政策的、法律的等等。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和促进公民民生问题具有终局性质,意义重大。在公诉环节民生问题中的“民”,不仅仅是人民,还包括公民,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包括被害人及其亲属,甚至还可能包括未涉案的广大群众。因此,在公诉环节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及的民生问题,其对象有三: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被害人、被害人亲属;三是具体犯罪行为侵害的广大公民。检察机关应兼顾关注和保障以上三种主体的民生问题,不可偏废。

第二篇:全国检察长会议

2011年全国检察长会议 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操纵股市、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三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四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个别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思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带方向性的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完善巡回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二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撤案等决定的每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三要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完善、规范轻微

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不批捕、不起诉说理机制,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推动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资金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

五要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完善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机制、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机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和新闻发布等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规范舆情处置程序,高度重视、及时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的客观平和说明情况,对传播谣言、恶意攻击的及时澄清和有力回击。规范和改进检察工作新闻宣传和案件报道工作,提高检察宣传舆论引导水平。

六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

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决纠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

二要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地方党政部门挂职,加强群众

工作的实践锻炼,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检察教育培训也要增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内容。

四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

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要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效应。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五、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着力抓好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强化诉讼监督一系列改革规定的落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实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修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案规则,加大办理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等制度,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

四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时调查核实司法人员渎职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五要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规范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重监督数量、轻监督质量和效果的做法,切实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

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已经出台决议的地方,要认真抓好落实,深化各项措施,主动汇报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还没有出台决议的地方,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

六、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明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攻坚之年。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改革落实,确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要抓紧完成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对中央确定由高检院牵头的改革任务中,目前尚未完成的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案件管辖制度、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程序和措施等任务,要

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程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协办的司法改革项目,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刑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加强调研论证,落实改革成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要切实抓好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加大培训力度,使广大检察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执法规范和工作程序,提高执行改革措施、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把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调研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既坚持正确方向,又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三要大力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引进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为保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执法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促进检察管理科学化。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根据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职责和特点,进一步合理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形成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组织结构体系。

七、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要充分认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以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狠抓各项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要深入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围绕促进公正执法,着力在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示范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完善和落实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加强科学引导,推动相互交流。

二要深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稳步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和开展巡回检察等工作。严格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一哄而上。

三要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制定检察机关“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尽早立项,提高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东、中部地区要在2011年、西部地区要在2012年基本实现信息化办案。加大专线网、局域网、分支网等基础网络建设力度,尽快完成一级专线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重大科技支撑计划,扎实推进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加快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做好环境建设、软件试点、推广、培训等工作和数据中心建设。

四要深入推进检务保障和职业保障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制定和完善市、县两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修订后的“两房”建设标准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抓紧编制检察机关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八、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要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以庆祝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成就,宣传具有检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二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

干部的深度考察,认真做好地方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

三要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步伐,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落实新一轮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抓好省级院部门负责人轮训,落实市级院集中轮训、省级院重点直训基层检察人员的机制,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六项工程”,加强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选拔,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四要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巡视、诫勉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探索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五要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清醒认识队伍中、执法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决不掉以轻心。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着力解决和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规定办案等突出问题。落实《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尤其要深入剖析一些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突出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检务督察,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遏制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消极腐败行为,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第三篇: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主要精神》汇报

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主要精神》汇报

自接到《全国检察长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起,我科室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起精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参加集中学习。XX年2月17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xxx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检察长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我监察室杨学虎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认真开展个人学习。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后,我科室按照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了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仔细研究了曹建明检察长安排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并认真学习了2月20日召开的贵州省检察长会议精神。

三、认真研判,提前部署,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曹建明检察长安排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认真梳理,进行研判,监察室将开展好一下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深入研究加强我院党组、领导干部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

2、针对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司法权可能发生的廉洁风险,转变方式从传统监管方式变为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管指导。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

3、以增强全院检察人员遵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目标,努力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促进全院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

4、坚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严格落实“一按双查”。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纪律作风督查机制,持之以恒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违法案件进行集中通报,并深入剖析从而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总之,要将全国检察长会议主要精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起来,认真制定我院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部署的开展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篇:曹建明·全国检察长会议讲话摘要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据《检察日报》)

2011年12月22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摘要如下: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检察事业加快改革发展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完善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着眼于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新特点,组织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化对检察工作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特别是突出强调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丰富和完善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工作思路,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奠定了扎实基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

认真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中央稳物价、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部署开展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健康进行。

三项重点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我们坚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大力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系统提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服务管理的方法途径,就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舆情引导及应急处臵、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等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群众工作更加扎实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集中化解涉检进京重复访和案件评查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参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20人。重视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推行视频接访和网上举报、信息查询等便民利民措施,稳步推进和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积极开展巡回检察。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等活动,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高检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更加注重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推进。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1月至11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37736人,提起公诉1069280人。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1616件43265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475人。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181件10331人,同比分别上升0.2%和3.7%;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集中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成功举办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全国巡展,全国各级党政干部共216万人参观展览。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系列宣传活动,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强化诉讼监督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进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监督纠正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主动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全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

检察改革稳步推进 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的通知》,制定《关于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央确定由高检院牵头的7项司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督配合等机制。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会同铁道部联合下发关于尽快完成铁路检察院移交工作的通知,铁检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检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各地检察机关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和专项督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的配套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研究论证,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

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结合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优配强检察长,优化班子结构。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政策的研究论证,会同中组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臵暂行规定》。推行和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高检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制定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六项重点工程,部署新一轮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完善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严禁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高检院听取和评议10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一年来,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下降22.3%,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检察人员数量同比下降38.7%。

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不断夯实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和规范化管理试点。制定《“十二五”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障机制改革要求,修订“两房”建设标准,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加快开发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更加重视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2012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2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二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型行业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抓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南水北调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四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五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

(二)积极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一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抓好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要积极研究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保障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强公开性、执行力和可持续性。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推进视频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加强民生服务热线、查询服务窗口、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阳光检务”信息平台等建设。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征求意见制度,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积极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一要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二要依法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以及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文化领域特别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执法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三要依法促进诚信建设。依法打击诈骗等犯罪活动,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四要依法促进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加强诉讼监督,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惩恶扬善的过程。五要依法促进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

二、全力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一)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等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一要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严格依法掌握涉罪外来人员逮捕、起诉条件,促进平等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推动建立管护帮教基地,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二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进出监所评估、衔接管理、安臵帮教、定期回访等工作,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漏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积极参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推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提升教育矫治效果。三要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试点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监所监督)、访一体化。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关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四要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五要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三)积极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一要加大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二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健全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三要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完善和落实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

(四)更加注重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认真贯彻“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二要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完善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涉检信访终结等机制,探索建立涉检信访救助基金,全面推进案件评查工作。三要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落实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要高度重视、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提升监督水平和实效,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要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二要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期限预警等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三要建立常态化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对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件进行逐案剖析,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检查,严格错捕、错诉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举报工作,强化举报线索评估、研判和管理,完善不立案线索审查、复核制度。积极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安全的侦查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侦查指挥体制,依托检察专线网加快侦查指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侦查协作机制。大力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建设,切实转变侦查方式。二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制定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规程,推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机制,制定渎职案件适用法律和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努力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上取得新成效。三要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制定初查工作规定,规范初查程序和措施。改革案件分级管辖制度,规范上级院对下交办案件和指定异地管辖程序。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和预案审批、看审分离等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四要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巡讲和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优秀短片和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切实在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要落实和完善强化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量刑建议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改革和完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制约。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探索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稳步开展赔偿监督,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二要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民行检察监督行为,推进民行检察改革,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水平。围绕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继续推动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要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实效。正确处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关系,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有效性,注重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注重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明年是全面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一年。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检查评估,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改革措施。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坚决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继续推进铁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死刑复核法律程序改革,建立和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等相关业务工作制度。针对执法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开展教育整顿,逐步形成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考评工作,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规范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要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监督与配合、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抓紧开发案件管理软件,构建案件办理、管理、统计一体的技术平台,实现办案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四)做好新一轮检察改革调研论证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重点围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优化检察职权配臵,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完善执法管理、队伍管理和保障管理机制等问题,加强对检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进程,集中力量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进行研究论证,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夯实基层基础,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开展忠诚履职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要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促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市、县级检察院为重点,加强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切实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巡视、任前双重谈话和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高检院将继续组织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对已巡视省级检察院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认真做好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三)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新进人员考试录用办法,进一步落实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大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力度。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臵。二要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启动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完善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制度。实施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加强实践锻炼和出国(境)培训。探索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双语检察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西藏、新疆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力度。三要全面启动新一轮全员轮训。重点抓好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培训和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完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岗位素能标准和分类培训大纲,广泛开展实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教育培训基础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西部巡讲、流动课堂等制度,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培训支持力度。

(四)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全面部署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发展和繁荣先进检察文化。深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和落实教育、宣传、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大力宣传富有时代精神的检察英模和先进典型。重视机关和派出机构办公场所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具有检察特色的院史陈列室、图书馆(室)、“文化墙”等文化设施建设,推出一批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统筹整合各类检察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文联和检察媒体的作用,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

(五)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科技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经费开支的监督,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禁酒令”等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突出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探索实行重大工作部署专项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六)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稳步探索和推进派出基层检察室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运行标准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水平。二是着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面推进检察技术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科学标准“五个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研发和推广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以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为重点,加强检察科技装备建设。建立检察科技建设、应用和管理标准体系,出台检察技术协作办案规定,完善检察技术与各项检察业务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着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检务保障工作机制。各省级院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新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以“两房”为重点的办案办公条件全面改善,配合做好基建债务化解工作。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落实对口援助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强化经费管理,积极推进预算、财务公开和内部审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程序,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创建节约型机关。

第五篇: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实践教学论坛会议总结 2

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实践教学论坛会议总结

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实践教学论坛” 在苏州大学举行。会议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高等学校示范中心联席会计算机协作组、清华大学出版社和《计算机教育》杂志社共同组织和发起,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和苏州承办,主要针对高等学校计算机实验与实践教学的改革、创新以及教学模式进行探讨;研讨实验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交流实验与实践教学经验。

论坛有来自全国106所高校计算机相关院系的200余名院系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计算机课程的教学负责人与一线骨干教师参加了此次大会。我非常荣幸作为合肥工业大学的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会上,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计算机协作组主任杨士强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马殿富教授分别做了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与示范中心建设、计算机专业工程型教育方法思考探究的主题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夏有为教授、北师大崔光佐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苏小红教授、山东大学郝兴伟教授、东北大学薛定宇教授分别就实践与创新教学的改革、实践教学体系系统(c/s、b/s)、学生实践能力培养(what、why、how)、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及MATLAB语言的功能作用等内容做了专题报告,将本校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与与会代表进行了分享。

另外,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计算机实践教学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有关于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与探索的,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模式的探索的,也有关于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专题,这些专题对于我们民办院校的意义非常深刻,因为我们的教学质量、教学手段一直在不断研究、改革以其达到学院培养育人的宗旨,通过对这些专题的学习,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了解国内外实践教学的前沿与新动向,对实践教学的意义和内涵了解都更为深刻。

结合我院培养“综合实用型人才”的思路,加强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以及通过本次计算机实践教学论坛的学习,我对计算机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改革有了一点想法。计算机专业教学的关键是“理论”与“实践”之间自由灵活映射转换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课时在工作重心的安排上应该放在理论和实践的往复转换上。在实践教学中,注重基本原理与算法的提出背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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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关联,整合所涉及的各种知识点与方法,将算法思想到程序实现的转换过程讲透讲明,同时通过直观演示提供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思路,注意促使学生从编程实现的层面上掌握所学习的重要原理和基本算法。注重基本原理与算法的提出背景与相互关联,以期从逻辑与历史发展层面上化解专业课程的学习难度,同时强化基本算法具体设计与实现方面的基本训练。

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继续延续这个思路,发挥出自己绵薄之力,助推我系实践教学的能力水平更上一层楼。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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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计算机学院

袁腾

第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 安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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