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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实团队,服务至上 -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3-70745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1 22:29: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精实团队,服务至上 -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精实团队,服务至上

——成都台协秘书处运作纪实

成都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5月,历经十二年的建设,得益各届会长及会中有识之士的倡导,台商会员的和衷共济,成都台协会务运作高效,服务台商深广,现已成为在蓉最具活力与影响的社团之一。

一、完善机制,形设中枢

“成都台协最具团队精神。”不少来蓉的台商朋友都有这样的感叹。在现任会长高锦乐先生的领导下,成都台协发展态势勃勃向上,处处体现着活力与凝聚力。虽然会员企业仅实有370家,但代表在蓉台资企业参与度的70%以上,基本囊括了大型知名台资企业。

协会由初创至今,作为协会核心运作之机构――秘书处注重与时俱进,创新学习,不断完善自身功能。虽未有日常驻会干部,但会中理监事们以个人企业管理及担任岛内社团职务之经验,常有提议谋划、检讨更新,指导秘书处,使之会务活动和服务方式更贴近台商,增进大家亲近感。

协会依据章程,定期召开各项会议,会员大会、理监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会等均是有效决策环节。但由于企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繁杂,临时活动的组织安排,尚不足全面展开。协会积长期经验,形成务实灵活协商决策机制,每遇事项,秘书处及时报告,转呈征询,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等都可第一时间了解事项由来及需达目标,以便运作操持或亲临出席时心中有数、应对自如。

成都地处内陆西南,天府之国腹心,地美物丰,最宜居住,却自古蜀道闭塞,相较沿海之地区域劣势明显。协会借现代网路资讯之通达,用心学习友会服务会员之经验及各大公会社团会务运作之长处,着意参与友会庆典和大型活动,学习借鉴,相互补益,共探台协建设之道。

二、历经盛典,组织彰显

“一次成功的活动,必将在一段时间内有效推动会务进步。”这是秘书处同仁的共识。近几年来,成都台协成功举办了会长就职、周年庆典、全市台资企业新春联谊等大型活动,也协助政府举办各地友会会长参加的重要活动,并陪同各级政府领导赴台参访,协调推介、交流活动。秘书处高效运转、组织严密,动员全会上下,群策群力,共襄盛举,在活动实施中增强会员彼此间联系和友情。通过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积累了丰富经验,培养年轻干部,进一步彰显协会凝聚力,提高会员参与会务的积极性。

常设机构台协秘书处虽然仅有五位工作人员,但有着良好的传统和风格,“严格要求,学习善悟,精实骨干,服务至上”成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座右铭。依靠理监事们的热忱参与和会员的积极认同,协会一般活动均可由秘书处承载。对于大型活动,秘书处汲取友会运筹之成功经验,做到及早规划,用心策谋,主动联系,周密安排,争取每一理监事的参与。每位理监事虽兼顾企业负责人和协会干部之角色,但为协会荣誉和活动顺利举办,均能妥善调整和转换角色,主动请缨,不辞辛苦,竭心尽力为协会无私付出。

除此之外,协会将自身发展积极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中,秘书处以其特殊的功能扮演着有效角色。协助各地政府招商活动的开展,受邀参加节庆联谊活动,安排协会代表出席重要活动等。秘书处同仁以饱满的精神、细致周到的负责态度得到各方好评。

三、服务台商,用心备至

在协会活动中,秘书处主动与新老会员联络感情,熟悉情况,以利服务有效;突出与理监事们的联系,收集有关协会总体发展建议和讨论重要事项安排,加强协会上下沟通的有效性。

加入台协、获取社团的关心帮助是会员们的最大需求,也是协会服务台商、不断壮大的活力所在。故任一会员向协会秘书处提出请求或咨询,秘书处均以负责态度以予解答帮助。对于重大事项,秘书处及时通报会中引起大家关切,或转呈政府台商投诉中心,跟进协助,促进事件及早妥善解决;一般问题则按照规定告知或以经验处理。

协会注重各方人脉建设,在意培植。邀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协会座谈联谊活动,就会员关切问题请益。通过多年积累,秘书处实际与各职能窗口联系紧密,办事通畅。如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了台胞证签注提示制度,与交管部门建立台胞驾照集中换领考核制度,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劳动保障教育制度,还与市中级法院建立了台商法律辅导制度。

四、广泛参与,提升形象

秘书处贯以开拓意识,活跃会务,塑造台协形象。支持协会分支团队建设,台商高尔夫联谊会联谊赛事,广交各界朋友;协助台商妇联会举办“爱心粽义卖”,赴成都周遭山区,访贫问苦,捐资助学;大力吸收台商青委会成员参与会务建设,着力培养年轻干部传承接棒。新春联谊、中秋赏月、除夕团年,以及每月最后一周末的“台商活动日”总是吸引各界人士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人士感受成都台协的魅力。

“参与西部开发,服务成都台商”一直是协会的办会指导,秘书处秉持理念,借助媒体宣传,着力打造“成都台商”品牌。突出反映参与两岸交流活动和社会公益事项,不断扩大成都台协影响,力争建设西部最具活力台协。

第二篇: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沪注册的台资企业及在沪其他企业工作的台湾同胞自愿组成的联合 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在沪注册的台资企业及来沪工作的台湾同胞为主要服务对象,增进会员间的团结联谊和合作交流,加强与上海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上海的经济繁荣。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人民政 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㈠密切与上海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及时向会员传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㈡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座谈会、研讨会等,增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沪台 经济交流与合作;

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协助会员单位处 置相关疑难问题;

㈣代表台资企业参加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会员参访、考察、旅游、联谊等多项健 康有益活动;

㈤教育引导广大会员自觉敬业守法、倡导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与政府保持沟通,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举办讲座、研讨会及交流联谊活动,为企业提供商情。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㈠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㈡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㈢本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及特邀会员组成。

企业会员应是在沪注册的台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作为企业会员的代表。

个人会员应是在沪台资企业或其他企业工作的台湾同胞。为有利于开展工作,协会可邀请政府部门相关人士加入协会,作为协会特邀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承认本会章程;

㈡志愿加入本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由各区县工作委员会初步推荐同意;

㈢经理事会审核同意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㈢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㈣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㈥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的章程; ㈡执行本会的决议; ㈢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㈣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 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会员,经会长提议并经理事会通过,将授予荣誉称号。会 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 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 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会员代表任期三年一届。会员代表的产生,依协会相关具体规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或者罢免协会理事; ㈢制定会费标准;

㈣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㈤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 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决定协会终止的会议应经到会会员代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该决议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理事会任期3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拟任理事产生办法,依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㈠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㈡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㈢选举或者罢免本会常务理事、负责人,并通报会员代表大会; ㈣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㈤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㈥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㈧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或罢免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合适人士代为 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 举手表决等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可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应当由秘书长审核、会长批阅并发送全体理事。

会员代表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下列条件:

㈠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拥护国家统一,愿意为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积极努力; ㈡台商本人投资企业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㈢个人素质较好,在当地台商中有一定威望; ㈣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 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 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㈠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㈡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㈢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 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㈣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对离任会长,经提议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将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㈡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㈢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㈣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㈢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㈣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㈤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㈠会费;

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㈢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㈣利息;

㈤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 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

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的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 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 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㈠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㈡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㈢财产清册。

第四十八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 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㈠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㈡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㈢发生分立、合并的; ㈣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 赠给其他社会组织用于公益目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12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 如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则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第三篇: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资企业协会是指以在祖国大陆登记注册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为主体,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台资企业协会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资企业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

第五条 台资企业协会以服务会员、推动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宗旨。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会员间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二)为会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沟通会员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当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五)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六)帮助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困难。

第六条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是台资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台资企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台资企业协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体。

单位会员是登记注册地台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加入的会员。

个人会员是在登记注册地台资企业从业的台湾同胞以本人名义加入的会员,以及台资企业协会注册地为协会服务的有关人员以适当名义加入的会员。

第八条 成立台资企业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有50个以上的发起会员,其中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

(三)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四)有适应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成立台资企业协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按照程序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所在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为台资企业协会提供服务和帮助。

(一)指导台资企业协会依法开展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二)协助台资企业协会联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相关活动;

(三)协助台资企业协会组织有关重要经贸交流活动、重大会务活动;

(四)协助台资企业协会组织有关法律和经济业务等培训;

(五)为台资企业协会举办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帮助;

(六)为台资企业协会业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会员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七)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 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由台商担任。会长、副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拥护国家统一,愿意为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积极努力;

(二)台商本人投资企业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三)个人素质较好,在当地台商中有一定威望;

(四)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在其他社会团体担任法定代表人;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为了便于台资企业协会联系政府有关部门,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所在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可接受台资企业协会聘请担任相应职务。受聘人员由台资企业协会按章程规定程序产生,不领取台资企业协会的报酬。

第十三条 台资企业协会聘用一般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台资企业协会接待台湾地区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应事先向所在地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台资企业协会举办成立、换届、庆典等重要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台资企业协会举办跨地区的活动,应由业务主管单位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 台资企业协会不得加入外国商会及境外社团组织。

台资企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与其他任何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不得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委托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的活动。

第十六条 台资企业协会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并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和使用会费、捐赠与资助的有关情况,同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台资企业协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台资企业协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修正。

第十九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政部 2003年3月20日 颁布

第四篇:企业服务团队口号

1、××物业,我们一直都在2、××物业,与您同行

3、您的满意,我的追求

4、金碧物业,关注您的一生

5、全心服务,乐享生活

6、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7、保障民生,服务大众

8、热情周到和谐创新

9、贴心服务,共筑生活

10、专业,专心,专为您

11、您的满意就是我的动力

12、便民无极限服务零距离

13、细微显真情,平凡塑仁心

14、便民不是口号,服务才是目标

15、顾客是我们的伙伴,而不是外人

16、用心做好细节,以诚赢得信赖

17、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

18、愿我的服务质量和你随时相伴

19、追求客户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责任

20、彰显时代精神,构建文明窗口

21、微笑挂在脸上,服务记在心里

22、服务只有起点永无终点

23、服务顾客,赢得顾客,留住顾客

24、礼貌待人,微笑待人,真诚待人

25、宁肯自己千苦万苦,不让用户一刻为难

26、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

27、强化服务聚民心促进和谐助发展

28、热忱服务真情携手共建和谐家园

29、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工作无止境

30、把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第一标准

31、周到的服务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

32、待人热情办公快捷服务主动答复满意

33、把苦累怨留给自己,将乐安康送给病人

34、要用我们的耐心诚心热情为顾客服务

35、您的健康我的追求,您的满意我的目标

36、顾客有理由获得我们最礼貌最殷勤的招待

37、以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促进采购成本的改善

38、以周到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满意

39、以周到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厚爱

40、我的行为就是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品牌形象

41、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为目的以满意为标准

42、用我们真诚的微笑换取客户对我们服务的满意

43、用我们真诚的微笑换取客户对我们服务的满意

44、将心比心,用我的爱心诚心细心,换您的舒心放心安心

45、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满意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46、顾客带给我们他们的需要,我们的责任是满足他们的需求

47、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为了一切客户

48、一个真诚的微笑,会让人郁闷全消,心情变好

49、腿要勤,腰要弯,嘴要甜,微笑要时时挂在脸上

50、我们的服务您的满意我们的微笑你的好心情

51、以一份全心全意的付出,换取居民百分百的满意

5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超一流的速度为您提供服务

53、服务顾客的时候,你没有任何借口,因为顾客才是你真正的老板

54、我用心化水浇熄您伤口的火焰,我用情至真抚平您心灵的创伤

55、顾客永远不是我们争论或斗智的对象不是顾客依赖我们,而是我们依赖顾客

56、微笑是最具振撼力的语言,是人与人沟通的桥梁,是人脸上最美丽最灿烂的花朵

57、顾客并不是统计数字,而同我们一样是有感情的人爱挑剔的顾客=良师,有抱怨的顾客=益友

第五篇:服务企业百日活动工作汇报(精)

“服务企业百日活动”工作汇报

根据省纠风办、减负办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百日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市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服务企业百日活动”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委陈荣高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企业负担情况作一次调查。市政府卢子跃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对企业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市纠风办、减负办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百日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百日活动”的落实。

2、精心组织。8月份,市纠风办、减负办发出通知,对全市开展“百日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选好载体和抓手,扎实开展“百日活动”。8月份开始,市本级开展涉企涉项目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市纠风办、效能办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行政审批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走访20家企业和项目,对涉企涉项 目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提出调查建议。市民政局、监察局、发改委联合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青田县开展“政企联动、破解难题”,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活动,龙泉市开展为企业“送政策、送温暖”活动。

3、参与面广。市、县各系统、部门、单位和基层站(所),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工作,积极开展“百日活动”。发改委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落实涉企收费项目,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创新收费验审工作,加强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经贸系统深入企业调研,开展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送政策服务,牵线搭桥促进银企合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质监系统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保稳促调要求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培育创业主体推进创业富民的工作意见》,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青田县抽调30名县直部门干部,每人帮扶一个新建企业(项目),协助企业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企业与部门之间沟通等,促进有关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4、加强督查。为切实抓好“百日活动”,10月8日,市减负办发出《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减负办、市直有关单位对开展“五项治 理”、基层站(所)服务企业、“三查”、“三抓”活动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中旬,市减负办组织人员到县(市、区)进行抽查,了解情况,促进“百日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龙泉市由市委组织部、市督办、效能办等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开发主体和企业,对各部门单位、总经理助理和企业联络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8月份组织开展“工业项目三率督查月”活动,以“一月内落地、一季内开工、一年内投产”的项目建设期限为标准,对XX年年以来新签约工业项目的落地开工率、投产率和达产率进行督查。9月份,缙云县根据县属单位93个涉企科(股)岗位年中测评结果,对县公路稽征运管所稽查股及壶镇运管站负责人、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处理。

二、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一)出台政策,重点整治,进一步浓厚了合力兴工氛围

1、制订出台一系列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工业经济的扶持力度,今年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业发展政策,包括:《丽水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考核办法》、《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的 若干意见》、《丽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近斯还将出台产业导向目录、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等政策文件。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也分别出台政策,如青田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县工业经济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银行业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2、取消和降低了一批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2项,暂停29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12项,暂停29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1项,降低收费标准9项;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4项,降低收费标准9项。如市工商部门推出“减负促调”五大新举措,其中仅免交审计报告一项,可为丽水企业减轻负担1000多万元,全市可享受年检免审企业469家。市质监系统对涉及企业的八项收费内容实施减免,其中检验、检定费全市为企业减负费用近200万元。

3、开展行业协会及以企业为会员主体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提高,进一步规范了会费收支管理。纳入检查的154家社团,已制定会费标准的118家,未制定会费标准的36家为不收会费的社 团,已制定会费标准的118家,未制会费标准的36家为不收会费的社团。从目前检查情况看,已制定会费标准的协会,会费标准能民主制定,基本上达到会员认同,制定程序合规,会费额度和档次适当,会费收支公开透明,无明显违规行为。

4、开展涉企涉项目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企业和项目业主反映的主要问题,目前正着手以物价部门为主,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技术服务性收费、市场化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提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二)心系企业,帮扶解困,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1、继续开展“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市区经贸部门共成立了11个企业问题调查小组,由领导带队,深入企业,逐家走访,先后对市区240余家企业进行问题调查和收集工作,共收集到72家工商企业反映的问题122件。之后,市政府召开问题交办会,通过政府交办单的形式交由各部门限期办理。在问题办理过程中,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督办,加快了办理速度,提高了办理质量。企业对77件交办事项的满意率达97.4%,对45件告知件的满意率达95.5%,满意率比去年明显提高。同时,各县(市、区)也扎实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如庆元县对征集到的17个企业提出 的问题,由县政府分解到相关部门,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等18个涉企、涉民部门推行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审批服务环境,努力形成“我比人家办得好,我比人家办得快”的“庆元速度”。景宁县在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期间,共为3家企业解决了土地出让问题,为6家企业解决了用电问题。

2、广泛开展基层站(所)服务企业活动。全市基层站(所)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以多种形式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攻坚克难。如市质检院开展“千家企业质量帮扶”活动,成立由技术业务骨干组成的帮扶小组,结合丽水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选择云和木制玩具企业、食品生产企业、能耗较大的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对木制玩具企业,一是对企业产品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和质量提升指导,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出厂检验手段,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二是组织培训,向企业宣传相关的玩具国家标准,从外包装、标识、设计上着手,特别是产品标志方面,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改进设计;三是为企业严把生产原料质量关,如油漆的特定元素的迁移等。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放在市区未通过qs认证的企业,对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qs认证相关内容指导,企业较顺利地取得证书或通过现场审核; 对正在准备申请qs认证的3家企业,提出生产场所布局的合理建议,指导企业做好各项记录,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各项企业标准。对能耗较大的3家企业,通过调查摸底,针对不同情况,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源头管理和日常管理,加强计量人员培训,免费检测三个批次的计量器具,并进一步为企业节能降耗做好服务工作。松阳县质监部门对不锈钢管行业开展产品质量整治与提升工作,通过质量分析、政策引导、品牌培育、质量帮扶、完善机制等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帮助企业在最短时期内改善无缝不锈钢管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合格率低的状况。松阳县工商局继续开展访学帮促活动,深化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每位干部全年走访联系企业不少于4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认真记好走访台帐,及时将帮扶措施反馈给所在科、所、队、室。

3、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龙泉市在开展为企业“送温暖、送服务”活动中,选派30名懂经济、善管理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企业担任总经理助理,帮助企业开展工作;选派88名企业联络员联系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献计献策,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据统计,共解决困难和问题50多个。根据青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经贸局会同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等单位,组建周三下乡企业项目服务队,以推进园区建设、加快项目落地、解决企业融资困 难为重点,下乡镇、进园区、到项目,走访调研,联系乡镇、企业、部门,为5个行业、8家企业解决问题30余个,受到企业的好评。

4、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百日活动”中,全市各部门单位在结合自身职能改进服务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帮助企业破解了很多发展难题。一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前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6月下旬,市经贸委组织召开丽水市银企合作恳谈会,9家金融机构为市直42家企业授信额度达27.8亿元;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服务月活动企业问题交办形式,协调解决了市区担保公司抵押登记问题,方便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扩大“企业联保贷款”的规模,截止到9月底,已有66家企业得到银行贷款1.5亿元;按照市政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已有8个县(市)确定了主发起人,并正在组织申报材料。云和县经贸局主动对接泰隆商业银行,召开银企座谈会,为解决企业贷款牵线搭桥,同时会同云和县担保公司召开企业小额贷款说明会,组织金融机构到企业调研,目前已为16家企业解决了117万元贷款,并同意4家企业具备抵押担保资格后发放13万元贷款。龙泉市成立了市国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市本级金融机构也主动服务企业,市工行在用足用活信贷增量的同时,把金融 贷款向小企业倾斜,泰隆商业银行则推出了道义担保贷款。二是缓解企业招工难。如龙泉市举行市内外用工招聘会,为企业招工100多人,还赴外省帮助企业招工2次,同时组织了2次专业技能培训班,培训员工上百人。云和县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企业赴外省招工,着力解决企业“招工难”、“留用难”等问题。三是推进企业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举办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应对策略、新所得税法解读、中小企业如何建立管理模式等培训班,培训人数1000余人次,筹建并开通“丽水市经济管理人才网络教育学院”。外经贸部门举办外经贸企业政策业务培训会,180家外贸企业229人参加培训。同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出多项扶持优惠措施。丽水检验检疫局认真落实服务外贸八项20条扶持优惠措施,如积极向省局争取名额,推荐上报5家出口优秀企业列入全省100家重点扶持企业范围,并制定具体扶持计划;积极联系,主动沟通,进一步落实享受宁波等口岸绿色通道企业优惠政策;推广出口产品区域化管理,与云和县签订出口木制玩具检验监管合作备忘录,整体帮助玩具行业提升管理水平等。

据不完全统计,在“百日活动”期间,全市列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400个,已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382个,全 9 市各级财政扶持企业资金14353万元,通过政府部门牵线搭桥帮助企业融资28亿元。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坚决查处涉企“三乱”行为

1、加强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市物价部门先后开展了交通运输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通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培训班收费检查,民爆器材价格及配送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等,及时查处违规收费案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2、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市纠风办、效能办、减负办加强监督投诉平台建设,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信访投诉事项,对个别部门存在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行查纠。如根据群众举报和市纪委朱晨书记的批示,对雅溪交警中队违规收取22家汽校“维持秩序费”问题进行查纠。

三、下步打算

“百日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广大干部深入基层,为企业出谋划策,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百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纠风办、减负办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 的若干意见》的落实,进一步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继续实现平稳增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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