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的通知(本站推荐)
文政发〔2005〕23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文山州林业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提的松材线虫病是指通过调运疫木及制品远距离传播和通过媒介昆虫携带松材线虫侵染松树,松树感病后40天即可死亡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我州松林资源丰富,处于全省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前沿,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我州,我州191万亩松林将面临毁灭性的灾害,全州的木材及其制品的交易将受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全州经济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隔离区、预防区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州、县、乡三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发改委、林业、财政、交通、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武警、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调集森防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并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清除病源、疫木处理、防治媒介昆虫或病原线虫等工作。疫区内的所有松树一律不准运出疫区。对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职责: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所需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
邮政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负责出入境松木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执行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武警、公安等部门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二、预防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周边地区或国家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县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州境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建立重点预防区,对向内纵深10公里的松林进行紧急喷药,防止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携带病原线虫传入我州。
三、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林业检疫机构报告,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在3天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林业检疫机构。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一周内报国家林业局。
四、疫情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一)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技术专业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疫,可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五、预案启动
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州级领导小组启动州级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指挥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县级预案,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州级领导小组。州级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和工作方案,县级组织落实和实施。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六、控制除治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辖区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预防区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预防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
1.将辖区内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划为疫区;
2.将辖区内松林资源比较丰富,有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县划为重点预防区; 3.其它有松林资源的县划为预防区。(三)采取的措施
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疫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三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除害处理,彻底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1.严格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等流往外界。
2.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
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骋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3.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1)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2)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3)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的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州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5.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
(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四)重点预防区、预防区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监测点,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2.认真开展对传媒昆虫松墨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3.严格执行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五)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六)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七、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
建立州、县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1.州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2.松林面积较大的县、乡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治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三)人员保障
1.州级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宣传发动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封锁组:由林业、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疫木的封锁。
宣传发动组:由政府、发改委、财政、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群众宣传和动员说服工作。
除治组:由政府、林业、公安、武警、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松材线虫病病源的除治、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预防组:由邮政、交通、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隔离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林监测和预防消毒工作。治安组:由政府、公安、武警、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安全保护,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发改委、财政、交通、民政、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调供,处理善后事宜。
八、其他事项
(一)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的通知.txt45想洗澡吗?不要到外面等待下雨;想成功吗?不要空等机遇的到来。摘下的一瓣花能美丽多久?一时的放纵又能快乐多久?有志者要为一生的目标孜孜以求。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数年,今将试锋芒。自命不凡不可取,妄自菲薄更不宜。文政发〔2005〕23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预案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文山州林业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文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提的松材线虫病是指通过调运疫木及制品远距离传播和通过媒介昆虫携带松材线虫侵染松树,松树感病后40天即可死亡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我州松林资源丰富,处于全省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前沿,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我州,我州191万亩松林将面临毁灭性的灾害,全州的木材及其制品的交易将受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全州经济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隔离区、预防区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州、县、乡三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发改委、林业、财政、交通、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武警、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调集森防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并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清除病源、疫木处理、防治媒介昆虫或病原线虫等工作。疫区内的所有松树一律不准运出疫区。对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职责: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所需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
邮政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负责出入境松木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执行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武警、公安等部门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二、预防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周边地区或国家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县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州境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建立重点预防区,对向内纵深10公里的松林进行紧急喷药,防止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携带病原线虫传入我州。
三、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林业检疫机构报告,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在3天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林业检疫机构。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一周内报国家林业局。
四、疫情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一)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技术专业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疫,可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四)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五、预案启动
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州级领导小组启动州级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指挥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县级预案,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州级领导小组。州级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和工作方案,县级组织落实和实施。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六、控制除治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辖区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预防区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预防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
1.将辖区内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划为疫区;
2.将辖区内松林资源比较丰富,有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县划为重点预防区; 3.其它有松林资源的县划为预防区。(三)采取的措施
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疫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三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除害处理,彻底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1.严格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等流往外界。
2.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
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骋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
3.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1)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2)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3)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的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州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5.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
(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
(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四)重点预防区、预防区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监测点,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2.认真开展对传媒昆虫松墨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3.严格执行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五)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六)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七、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
建立州、县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1.州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2.松林面积较大的县、乡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治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州级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宣传发动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封锁组:由林业、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疫木的封锁。
宣传发动组:由政府、发改委、财政、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群众宣传和动员说服工作。
除治组:由政府、林业、公安、武警、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松材线虫病病源的除治、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预防组:由邮政、交通、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隔离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林监测和预防消毒工作。
治安组:由政府、公安、武警、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安全保护,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发改委、财政、交通、民政、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调供,处理善后事宜。
八、其他事项
(一)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预案
◇◆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预案
第一条 松材线虫病寄主种类多,致病能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我国头号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该病已对我国部分疫区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目前,松材线虫病已经传播到我市境内,我县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发展**旅游业,健康和谐发展我县经济,维护我县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植物检疫条例》;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5]5号);
5、《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1993);
6、《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DB34/T4961-2005);
7、《◆◇◆◇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34号)。第三条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蔓延。一旦出现疫情,及时除治,消除隐患。做到: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到100%;对调入的松材属植物及其制品复检率达到100%;监测和检疫(复检)准确率达到100%;对调入的疫木除害处理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新发现疫点基本拔除率达到100%。
第四条 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防治成效。县政府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有关的甚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能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所需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隔离区、预防区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病情。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专项资金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风景区管理处、乡镇成立松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农委、财政、林业、交通、邮政、工商、公安、建设、供电、商务、公路、合九铁路、移动公司◇ ◆公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分公司、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根据病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松材虫病防治工作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工作,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工程和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的实施。
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预防或除治指挥机构,制定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防治目标责任。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为具体办事机构。
(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职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工程规划和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工程实施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检查、检疫制度,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方案》搞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为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除治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提出封锁和除治建议;对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病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安排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职责:负责预防、救灾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
邮政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邮政部门收寄到来自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寄出的以松木作包装的邮件,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工商、武警、公安部门职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疫情发生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负责疫区封锁、疫木除害监督和运输监控工作。
农委、邮政、工商、建设、供电、商务、公路、**铁路、移动公司◇◆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分公司、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做好本系统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购臵仪器设备和其它物资时,不得用松木作包装材料,禁止携带外地松木制品在林区施工作业。广播电视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有关单位一责任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 预防区的划分。根据我县的森林现状和地理环境,将我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
(一)重点预防区:湖风景区拟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具体范围: 东起**镇,西至**乡,北起**镇,南至**镇。加强检疫封锁,充分发挥现有检疫检查站的监督职能,省林业厅林防函[20**]**号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繁殖材料和松木及其制品禁止调入,确保重点预防区安全;对松树纯林进行改造,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混交林的比重,提高林分的抗病性;进行全面病情普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定期巡查和设臵固定监测点监测,应用天牛引诱剂进行监测,确保一发生疫情,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1、禁止将材线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
2、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预防区。
3、**湖风景区管理处应当在通往景区内的各个路口设立有关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禁运标志,交通、公路、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4、**风景区处设立松材线虫病预防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日常工作。
(二)一般防区:除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一般预防区要严格检疫检查,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品严格检疫或复检,严防疫情传入;进行林分改造,提高松林的抗性;进行全面疫情普查和定期巡查,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第七条 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切实履行其森林植物检疫职能,严格实施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加强检疫检查,杜绝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
(一)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凡从外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因调入物资设备必须同时调入木质包装材料的(包括电缆、电线盘等),必须提前7天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供货物地点、数量、运输路线、包装材种等,经批准并持有供货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
经批准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调入单位和个人应于调入后及时向县森防检疫机构报告,县森防检疫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及时处理意见通知调入单位。
(二)对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持无效《植物检疫证书》的应检物品,或由松材线虫病情发生区运出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检疫站进行检疫检查。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或烧毁,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加强对调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对经检疫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松褐天牛的寄主植物及其其制品,能够作除害处理的,应要求责任人在指定的地点作除害处理;不能作除害处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由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销毁,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森防检疫机构经常到车站、仓库、市场、林产品公司和加工、经销使用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场所,对森林植物、林产品、各类木质包装材料(包括电缆、电线盘等)执行检疫任务。
1、检疫范围。省林业厅林防函[20**]**号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 带有松材线虫及其传播媒介昆虫活体的货物、包装材料、铺垫材料及运输工具。
2、建立松材线虫病检疫协作机制。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负有联系通报责任,发现有承运、邮寄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应积极与林业部门通报,确保及时复检;公安、工商部门等部门负有协助本地林业部门执行企业、市场检疫的责任;林业部门负有复检、查验、监测检疫的责任。
3、严格检查检疫制度。各检疫检查站要配备专职、兼职检疫员和相应的检疫仪器设备。专职、兼职检疫员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各检查站要建立和完善检疫制度,依法检疫和检查。
4、森防检疫机构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要进行复检,发现疫木立即就地销毁;怀疑感染松材线虫病的繁殖材料要进行隔离试种,确认未感染松材线虫病方可分散种植;定期对本县用材单位和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疫大检查,登记造册,掌握松材来源和流向,杜绝非法购买和使用疫情发生区的松材及其制品;及时查看自己的检疫记录,掌握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情况,及时开展复检工作。
5、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单位、使用单位和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或有天牛危害痕迹的松木及其制品应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
6、检疫检查方法和抽样比例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操作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
第八条 建立松材线虫病监测制度。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处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在松林重点分布区、风景名胜区、交通沿线、厂矿周边、发生区周边等重点监测区,开展常年定点监测。
(一)监测方式
1、疫情普查。一般调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调查每年进行两次(5-6月份和9-10月份各一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具体操作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处每季度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普查结果抽查,将抽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办公室,并抄报本级政府。对没有按时普查和上报结果的,县政府要追查原因,并督促整改。普查必须严格按照检疫法规和《◇◆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对普查的样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县森防检疫机构取样、分离、鉴定。属可疑样品报送市森防检疫机构复核。新疫点由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论性鉴定后确定。
2、定期巡察。一般预防区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预防区每月进行一次,对与外县毗邻地区、交通沿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风景区、大型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大型建筑工地、电视发射台、仓库、码头、车站、寺庙、城镇周围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察,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二)监测方法
我县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以人工监测和天牛引诱监测为主。人工监测,指以人 工方式对松林萎蔫与枯死木的普查、抽样调查、定期巡查和固定样地调查等方法。天牛引诱监测。指以松褐天牛羽化期(4月下旬-7月底)设诱捕器,定时检查诱捕天牛牛情况,收集捕获的天牛进行分离、镜检,检查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松材线虫,对引诱点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早诊断,抽取病树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分析疫情扩散蔓延情况。
(三)取样、分离、鉴定方法
以2003年森林资源清查小班为单位,可疑病树在10株以内全部取样,10株以上视其分布情况,先抽取10株,再抽取剩余的5-10%。取样要选择当年新死松树,树木上、中、下部均要取样,取样时先把取样部位树皮剥净,选区靠近蛀道、蛹室处,用手摇钻钻至树心,取适量木屑(不少于50克)或用刀劈至10厘米深,取木片亦可。样品取好后装入塑料袋,同时用铅笔填写编号、寄主、采集地点、时间、采集人等一并装袋。样品若不能立即进行分离,病原鉴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检疫技术(LY/T1123-93)》操作。县森防检疫站进行样品的分离和初步鉴定。若发现有线虫,则送市森防站进行确定鉴定,并报省森防总站进行最终鉴定,确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四)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并确诊为松材线虫病,以县为单位,二日内报告县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三日报告省林业厅。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传入原因、范围、面积、危害程度,并及时进行除治。
(五)保密制度
所有调查、监测、检测、鉴定、检疫材料除了按照《◇◆松材线虫普查方案》规定上报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包括口头、网络、电子文本和书面传播)。
第九条 建立发现枯死树报告制度。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发现枯死树,经营者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林业站,并报告县森防机构。乡镇林业站按技术规程对所发现的枯死树取样,送县森防检疫机构分离镜检。
第十条 建立预防与除治制度
(一)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周边地区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臵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禁止疫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境内。
(二)建立枯死树清理制度。对松材线虫病普查和平时发现的、经镜检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树,属于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经营者在镜检后7日内予以清理,清理的零星枯死松树由当地乡镇林业站监督烧毁;经镜检疑为松材线虫病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有权属争议的枯死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除治。因除治而采伐的松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 府按照规定处理,所得收入等争议解决后归还权属方。
(三)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县人政府根据实际,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疫情调查与除治方案制定。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指挥部。
2、除治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要求,制定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方案,报经省林业厅审核批准。
3、组织实施。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按规定上报疫情,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指挥部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
4、除治与验收。松材线虫病除治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除治工作。林业部门必须对除治过程全程监督,并负责查验除治结果,严防扩展蔓延。
(四)除治方法与措施
1、严格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等流往外界。
2、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
对发病的松树组织专业队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聘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
3、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
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1)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2)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防治天牛的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3)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地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 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5、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
(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
(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五)建立疫区疫木加工监督制度。木材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需要经营加工疫木的,须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方能进入疫区收购经营加工疫木。非疫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疫木。
松材线虫病情发生区因松材线虫病而采伐的松树,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并报疫情发生区和加工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对新发生的疫点,要做快速反应,坚决果断地按照技术规程采取除治措施,实现当年发现,当年内基本拔除。
(七)处理记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第十一条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风景区名胜区也要有相关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预防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县政府预算,每年不少于10万元。**风景区从门票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交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可参照黄山市按每张门票2元收起),用于**重点预防区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三)人员保障
县森防检疫机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初步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不能确定的,及时送交上级森防检疫机构进行鉴定。疫情的最终确定由省级森防检疫机构鉴定。
县级人民政府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应按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宣传发动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封 锁 组 :由林业、交通、公安、武警、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疫木的封锁。
宣传发动组:由以发改委、财政、公安、广播电视、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群众宣传和动员说服工作。
除 治 组:由林业、公安、武警、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松材线虫 病病源的除治、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预 防 组:由公安、邮政、交通、供电、商务、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隔离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林监测和预防消毒工作。
治 安 组:由公安、武警、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安全保护,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发改委、财政、交通、民政、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调供,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二条 从事省林业厅林防函[2001]15号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十三条 对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未执行本预案,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的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和民营企业单位与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执行本预案,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不提前申报、监测不力、不开展定期普查、不及时清理枯死松树,以及检疫执法不力、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由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违反本预案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依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属于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法经营的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人为传播疫情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以1000以元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本预案所称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是指有松材线虫病发生尚未拔除疫点的县、市、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由县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通报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 本预所称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是指省林业厅林防函[2005]15号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全株及其制品,包括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为原料的板材、构件、木块、木条、木片、木粉、装饰材料等半成品,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为原料的农机具及构件、工业构件、建筑构件、家具等成品,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的木屑、板边、板皮、下脚料等加工剩余物,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种苗、插条、接穗、砧木、盆景等活体和繁殖材料,以及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为原料的电线盘、电缆盘、包装箱、垫衬物、填充物等。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防治指挥部 ***年*月**日
第四篇:松材线虫病预防应急预案1
清远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发布人: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9-05-23
清远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清远市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清远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提的松材线虫病是指通过调运疫木及制品远距离传播和通过媒介昆虫携带松材线虫侵染松树,松树感病后40天即可死亡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我市松林资源丰富,处于全省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前沿,是我省重点预防区,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我市,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全市的木材及其制品的交易将受限制,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隔离区、预防区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一)组织领导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县(市、区)、镇三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林业、计划、财政、科技、交通、公安、经贸、工商、环保、质监、邮政、铁路、海关、电力、通信、出入境检验检疫、武警、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调集森防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并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清除病源、疫木处理、防治媒介昆虫或病原线虫等工作。疫区内的所有松树一律不准运出疫区。对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计划部门职责: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所需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
交通、铁路运输部门职责: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邮政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电力、通信、水利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包装材料和建筑材料,防止疫木制品流出疫区。
科技部门职责:负责松材线虫病的科研工作,增强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能力。
环保部门职责:负责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负责出入境松木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执行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贸、武警、公安、农业等部门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二、预防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周边地区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境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建立重点预防区,对向内纵深10公里的松林进行紧急喷药,防止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携带病原线虫传入我市。
三、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林业检疫机构报告,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在3天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林业检疫机构。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一周内报国家林业局。
四、疫情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一)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技术专业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疫,可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五、预案启动
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市级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指挥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县级预案,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和工作方案,县级组织落实和实施。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六、控制除治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辖区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预防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
1.将辖区内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划为疫区; 2.将辖区内松林资源比较丰富,有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县划为重点预防区;
3.其它有松林资源的县划为预防区。(三)采取的措施
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疫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三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除害处理,彻底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1.严格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及其制品流往外界。2.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
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骋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3.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1)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2)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3)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的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市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5.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
(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四)重点预防区、预防区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监测点,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2.认真开展对传媒昆虫松墨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3.严格执行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五)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六)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七、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市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
2.松林面积较大的县、乡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治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三)人员保障 1.市级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宣传发动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封锁组:由林业、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疫木的封锁。
宣传发动组:由计划、财政、公安、宣传、文化、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群众宣传和动员说服工作。
除治组:由政府、林业、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松材线虫病病源的除治、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预防组:由邮政、电力、通信、水利、交通、铁路、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隔离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林监测和预防消毒工作。
治安组:由公安、武警、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安全保护,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计划、财政、交通、民政、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调供,处理善后事宜。
八、其他事项
(一)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XX县2019—2020年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实施方案
XX县2019—2020年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证生态环境不受到重大损害,有效缓解疫情入侵和扩散蔓延势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要求、对策、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对疫情发生区实行综合治理。
(二)治理对策
目前我县疫情主要发生区域分布在XX镇、XX乡、XX乡、XX乡、XX镇、XX乡、XX镇和XX等8个乡(镇、场),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和监测的重点。为采取主要措施及时拔除新疫点,压缩发生面积,加强监测,控制疫情传播,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区的枯死松树监管,加强疫情封锁,择伐、皆伐该区域内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二要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利用天牛诱捕器、药物防治、施放天敌、打孔注药等方式来杀灭松褐天牛,降低林间松褐天牛密度,防止松材线虫病蔓延,达到逐步疫点拔除。
(三)治理目标
1.总体目标: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病死(枯死、濒死等)松树除治清理工作。
2.目标:2020年实现一个乡(镇、场)拨除疫情。2019-2020年新增疫情乡(镇、场)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拨除。
3.对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除治清理,确保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疫木(包括枝桠、伐桩、感染木等)清理工作,除害处理率和清理合格率达到100%,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治理措施
(一)防治措施
1.针对目前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地理位置、疫情发生特点、人为活动情况等因素,具体防治措施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主要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的清理,由县政府聘请的长期专业除治队伍清理范围内枯死松树;二是其他疫区除治,由有关乡(镇、场)自行组织除治队伍进行择伐或皆伐。
2.疫木除治要求
(1)择伐。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可用于所有疫情发生林分(主要采取的除治方式)。
(2)皆伐。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可用于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并及时进行造林(原则上不采取皆伐)。
(3)伐桩处理。所有伐桩高度不得高于5厘米。疫木伐除后,用8目钢丝网或加厚塑料膜覆盖包裹,周边填土封压,也可直接拨皮或用土把树桩覆盖,土层厚度不得少于20厘米。
3.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料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2)烧毁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
(3)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4.森林防火
疫木除治过程中,需要烧毁疫木、枝桠的,必须做好防火安全保障工作。各乡(镇、场)应提前向应急防火部门申报备案,焚烧点要派相关人员现场监管。同时要求每一个焚烧点最少都要配备5个以上2号工具,2个以上的灭火器,在远离高压线20米外的用火安全的空地进行焚烧,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无隐患、无火情发生。
5.疫木管理
(1)疫区范围内所采伐的松木都是疫木,必须在县林业局和有关乡(镇、场)全程监督下进行采伐、除害处理,防止疫木流失。
(2)加强松木管护,杜绝非除治性的松木采伐和松脂采集。
(3)建立疫木管理和核销制度,加强疫木采伐、运输、除害等环节管理。疫木及采伐剩余物要及时实施除害处理,防止丢失。
6.除治监管
(1)组建除治监管队伍。各乡(镇、场)组织专门的除治监管队伍,签订责任书,将疫情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落实村、组、山场和小班。对每支除治队伍跟班作业,监督除治质量,并确定疫木采伐监督和疫木除害监督各一人,负责除治日常工作。同时各乡(镇、场)出台针对监管人员的补助标准、奖惩措施。
(2)疫木采伐监督。监管人员对每支采伐队伍进行全程监督,并每日填写《采伐除害日报单》,详细记录当天采伐及除害情况。《采伐除害日报单》由施工队长和监督员签字,并建档备查。除治监督员要对除治质量进行监督,包括伐桩处理是否到位、枝桠清理是否干净。为防疫木流失,严禁老百姓将疫木、枝桠运下山。除治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疫木进行就地粉碎(削片)处理,各乡(镇、场)做好协调工作。
(3)疫木除害监督。疫木除害监督员负责在指定除害地点进行检验、查收,并全程负责监督疫木的除害处理,随时报告有关情况,杜绝疫木未经除害进入流通市场,填写《疫木处理日报单》,并建档备查。
(4)除治队伍的监管。为保质、保量、保时完成除治任务,各乡(镇、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疫木山场承包除治主体承诺书。承诺书要注明除治地点和范围,明确除治时间、除治要求;同时交纳质保金(不少于150元/亩);最后要告知当事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除治清理工作的,由所在乡(镇、场)或村于一星期后聘请其他人员进行除治清理,所需费用从承诺人的质保金内支付。
(二)时间安排
2019-2020年松材线虫病病死(枯死、濒死)松树除治清理工作从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
(三)疫区和疫木管理
加强疫区封锁,禁止在疫区内擅自采伐松木,坚决制止偷砍盗伐疫木行为,严禁松木擅自运出疫区。从除治、运输、加工、使用等环节加强疫木管理,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格检疫检查,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林业草原局下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执行。
三、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主要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除治经费以县财政经费为主,多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其他疫区除治经费由各乡(镇、场)自行解决,不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组
为保障2019-2020年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成立宣传发动组、技术指导组、除治监督组、检查验收组和疫木执法督查组等5个工作组,确保预防和除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发动组:由各乡(镇、场)组织宣传发动,负责辖区松材线虫病除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群众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森防站和林业工作站组成,负责除治工作总体方案、作业设计的制定及除治工作的技术培训、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工作。
除治监督组:由各乡(镇、场)分管林业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包乡工作组和相关乡镇、村干部组成,负责除治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采伐除害监督管理、运输监督管理、安全利用监督管理,确保程序到位,确保疫木和采伐剩余物不流失。
疫木执法督查组: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森林公安和县林业局执法大队组成,负责疫木流通领域的监管,主要对非法经营、加工、偷运、盗伐疫木的行为立案查处,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
检查验收组: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验收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伐桩处理是否到位、疫木枝桠清理是否达标、整个山场是否余留未清理干净的枯死松树(枝桠、梢头等)、监管人员工作是否到位等。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并在除治结束后对除治目标进行全面检查。
(二)落实除治责任
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场)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党委的任期目标。加强疫区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县林业局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提供防治技术,开展具体指导,掌握除治进度,检查除治效果,确保责任目标完成。造林绿化项目与松材线虫病防治相结合,优先安排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林分更新改造,减少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枯死松树及时取样鉴定,准确排查疫情,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加强疫情入侵原因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在全县广泛宣传松材线虫除治的意义、形式和措施等,争取全县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对除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为全县除治松材线虫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