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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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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 通

苏州大学 苏大财〔2011〕4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方便广大师生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校园网 收费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网络中心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提高校园网服务质量,使广大师生更合理地使用校园网络资源,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网络使用费

通过校园网访问校内资源不收取费用。

1、教职工用户(1)计费方式和标准

访问校外资源采取按流量计费或限时包月方式。按流量计费标准:访问CERNET(中国教育与科研网)公布的免费IP地址列表中的IP地址所产生的流量免费,访问免费IP列表以外的IP地址所产生的流量按0.16元/兆计费;

限时包月标准:30元/月,包一个自然月内200小时网络使用费,超过部分按0.5元/小时收取。

(2)每年12月份根据人事处确定的在职高级职称人员名单,给予在职高级职称教职工一定的网络流量费补贴:理工医类300元/人;文科类和管理类200元/人。

(3)每年12月份根据人事处确定的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名单,给予在职博士学位教职工一定的网络流量费补贴:理工医类150元/人,文科类和管理类100元/人。

(4)同时符合第(2)条、第(3)条的在职教职工按第(2)条的补贴办法执行。

(5)在职特聘教授、东吴学者,由人事处提供证明后,使用固定的IP地址免收网络使用费。

2、学生用户

访问校外资源采取按时计费或限时包月方式。按时计费标准:0.5元/小时;

限时包月标准:15元/月,包一个自然月内200小时网络使用费,超过部分按0.5元/小时收取。

3、机房用户

校内各类开放机房上机上网计费标准:0.8元/小时。

(二)IP地址使用费

1、申请开通校内静态IP地址,注册费30元,可使用3年,第4年起每年IP地址使用费10元。

2、直通IP地址使用费每年100元。

(三)主机管理费

虚拟主机租用、服务器托管等每台每年收取管理费200元。

二、计费模式

教职工用户和学生用户在登录网关时自主选择当月或下月的计费方式。选择按流量计费,帐户余额为零或低于零,用户不能使用该帐户访问校外资源;选择限时包月,包月实行预付费,帐户余额须超过包月金额。

三、缴费方式

各项收费全部上缴学校。缴费方式有两种:现金、经费划转。现金直接由网络中心收取,统一上缴到财务处入帐;经费划转由网络中心开具收款通知,用户到财务处办理转帐手续,凭回执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四、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教职工校园网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大财[2008]24号)、《关于调整学生上机上网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大财[2008]25号)、《关于为在职高级职称人员提供免费网络流量费用的通知》(苏大[2006]10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校园网收费

关于校园网认证计费的通知

校园网用户:

随着学校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校园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费用分担管理办法“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依据河南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许可,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校园网用户兹定于2011年10月8上午10点开始对校园网用户进行认证计费。

一、计费标准:

网络包月费:20元/户/月(计费周期30天,不限时间、不限上网流量)

二、充值卡购买地点:

请开通校园网的同学于2011年9月26日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以下指定地点购买网络包月费充值卡:

南区:信息大楼东门外财务处卡务中心(中国银行隔壁)4号窗口 北区:综合楼(新闻传播学院教学楼)一楼财务处收费大厅3号窗口 该网络包月费充值卡面值20元,可一次多买多充,将按充值卡的充值次数顺延相应的计费周期。

特此通知,请使用校园网的同学相互转告,及时进行充值,以免影响你的正常上网。

黄河科技学院财务处

黄河科技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1年9月16日

第三篇: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大学 苏大教„2013‟12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2013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3年12月20日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任课教师、学院(部、单位)教学秘书、教学院长、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教务部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二、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按学期组织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笔试时间

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课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4.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处理时进行复查。学生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交开课学院(部、单位)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五年。

四、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的命题可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集体讨论

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的试卷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命题工作。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

3.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核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

4.已建成试题(卷)库的课程必须使用题库试卷,试题(卷)库应定期更新。

5.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

6.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

7.采用其它考试形式的课程须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报教务部备案。

(二)管理要求

1.学院(部)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部)

分管领导复审批准。

2.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在停课前报送教务部。

3.试卷须由定点印刷厂打印并印制。

4.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在锁定的物品柜中,以确保安全性。

5.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领取。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左右,期末考核成绩占40%左右,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等的专业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专业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2.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等级或学分绩点转换。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如•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

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5.期中、期末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参与过程化考核改革试点的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均应在“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中及时记录,并在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及时进行成绩汇总,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导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7.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8.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修读前由学院(部、单位)提前进行对应修读课程的审核。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单位)审核、教务部确认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的审核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生成绩争议,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若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错报成绩者,由各学院(部、单位)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六、免修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均达B及以上等级,且其它课程GPA≥3.6(4分制),在选课后可申请部

分课程免修。

2.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试听课结束后,填写•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交课程所在单位,由课程所在单位在第三、四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达85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课程所在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将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七、重修、免考、缓考、弃考

1.凡课程学分绩点低于1.0、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对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重修课程与本学期专业必修课程不完全冲突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环节。

3.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因生病、考试时间冲突、因事(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需于考核前提交期中免考或期末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事者需同时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免考或缓考手续。期中免考无不可抗因素原则上不予批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4.免考、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免考成绩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须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缓考标注,且开课学院(部、单位)须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开学初的考核。

5.学生根据课程的学习情况,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校教务部批准后,该门课程成绩以“弃考”标记。弃考课程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八、成绩争议处理程序

1.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2.任课教师是学生查分的第一责任人。在收到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后一周内,首先由任课教师进行自查。若确有因评分、计分失当的,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附考核、考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修改。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3.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部、单位)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

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4.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九、课程考核的组织与保障

1.任课教师或学生助教(助教工作按•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组织课程考核中若发生泄题、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由学院(部、单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了保障课程考核的效率,方便成绩管理,教务部课程中心平台相关功能已开通,可实现学生作业等的网上提交、网上批阅,所有均可回溯,以便于规范管理。

十、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起的各年级本科生,2014级以前的各年级学生按•关于做好†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期间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教务部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第四篇:校园网管理办法

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邵阳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确保校园网安全,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建立的,具有互联功能、全校性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系、部、处、实验室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邵阳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校园网建设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其最终审定权由学校行使,以服务于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任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行使归口管理职能,网络信息中心及经学校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其成员,负责有关校园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其职责:

(一)研究校园网建设、运行、管理的重要问题,研究并向学校提交相关工作方案;

(二)听取网络信息中心有关校园网前段工作的汇报,指导、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工作,协调校属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审议校属各单位提出的校园网建设立项报告,指定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向学校提出意见;

(四)向学校提出筹集网络建设与发展资金的方案。

校园网立项、扩展、重要技术改造等重大校园网建设,以及校内与校园网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必须由领导小组审查,并聘请专家组拟订或认可方案,然后上报学校审定。

第六条 校园网具体管理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网络信息中心代表学校行使具体管理职能,校属各单位为二级管理组织。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执行有关校园网建设、管理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主干网、子网的统一建设,负责提供全校的主页建设技术支持、主服务器的统一管理;

(三)向学校提供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建议,拟订有关校园网管理办法,以及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四)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维护,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五)培训技术人员,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六)经学校授权,开展校园网的正常运营;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建立了子网的系、部、处,其管理职责是:

(一)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

(二)对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

(三)确定本级子网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负责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单位子网与网络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各联网用户的个人责任是:

(一)按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使用校园网网络资源;

(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防止他人利用自身的计算机设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和散布网络病毒;

(三)接受网络信息中心管理与技术指导。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不得与其他互联单位私自连网、擅自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或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

(一)在网络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三)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代管子网事务。

第四章 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十四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五条 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占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向各单位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办理有关手续,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查同意后在有关系统上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第五章 上网信息和信息站点管理

第十七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相关审查手续后才能上网。

第十八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各子网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各子网管理单位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在校园网资源使用过程中,校园网各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遵守政治、外事纪律,尊重网络公德,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网络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学校办学机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任何用户有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义务,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成立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落实网络安全层层管理、负责制度。

第二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派出所依据上级部门网络安全最新要求,制定网络安全具体措施和制度,上报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

第七章 网络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网络信息中心必须建立中心机房24小时值班制度、设备巡检制度、故障排查、网络监控等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 用户网络故障,须申报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处理(不包括用户计算机故障)。

第三十一条 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运行管理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络运行经费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两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 重大网络应用项目开发成功,对网络应用建设有突出贡献,影响较大的,通过专家组评审,经学校批准,项目参与人员可作为科研成果认定、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或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可先行采取警告、停止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等技术处理措施,并视情节按程序做法律、纪律处理,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原平农校校园网用户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

原平农校校园网用户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本着“鼓励使用,分担费用,促进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网用户的接入与用户服务

1、服务区域:校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和宿舍区等已进行了校园网布线的区域,用户均可接入校园网,外来单位的接入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2、服务对象:校园网服务的主体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校园网络用户分如下类型:(1)单位用户:全校各单位(2)个人用户: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联入方式: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

4、信息中心是学校指定唯一提供校园网服务(包含接入、用户服务等)单位,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校园网服务,任何与校园网相关的施工必须经信息中心许可后,方可进行。

5、校园网用户接入所需费用由用户自理,(也可由网络中心提供,费用100元),网络用户日常维护自行负责,信息中心可提供网络配置技术支持。如果需要进行上门技术服务,每次收取基本上门服务费。用户开户时,信息中心免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第三章 用户注册与基本网络服务

1、因特网接入服务(每台计算机分配一个动态的IP地址,)每用户网络带宽为3M,出口带宽利用率低时可自动增加带宽至5M。

2、入网注册。使用校园网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入网注册。校园网用户注册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校园网入网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室领取。

3、开户(1)单位用户填写《校园网入网申请表》后,到校信息中心办公室办理用户开户手续。个人用户填写《校园网入网申请表》后,到校信息中心办公室办理用户开户手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1、我校校园网采取包年制方式进行计费管理,校园网资费分成:材料费、包年费、基本上门服务费三部分。

2、教职工用户包年费为每个用户280元/年,单位用户不收取费用;新用户开户时,收取100元的材料费(自行安装除外);用户基本上门服务费为10元/次;安装操作系统30元/次。外来单位包年费为每用户480元/年(每加1M增加100元),校企合作单位经校领导批准后免收网络使用费用,上述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原关于校园网收费方面的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将依据CERNET网络服务收费标准的变动和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作必要调整。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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