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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上海滩对比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3-77044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11: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旧上海滩对比

目 录

一、《上海滩》简介………………………………………………………………5

二、新旧《上海滩》内容对比……………………………………………… 6

三、新旧《上海滩》全身对比…………………………………………………7

(一)主题曲比照………………………………………………………………7

(二)剧情比照…………………………………………………………………8

(三)阵容比照…………………………………………………………………8

(四)角色大比拼………………………………………………………………8

1、许文强PK……………………………………………………………8

2、冯PK……………………………………………………………10

3、丁力PK………………………………………………………………11

4、冯敬尧PK……………………………………………………………12

5、方艳芸成黑马………………………………………………………13

四、结语………………………………………………………………………………13 参考书目……………………………………………………………………………15

新旧《上海滩》对比

一、《上海滩》简介

“《上海滩》故事讲述了1930年的上海,剧本作者是香港资深编剧陈翘英,历史背景是日军全面侵华以前,外国势力在华最鼎盛的时期,那个处于内忧外患、商会充斥与爱国民族主义抬头的大时代”①。但是事实和人物原型是没有的,只是杜撰的。有人说许文强是杜月笙,冯敬尧是黄金荣,其实这完全没有 ① 电视剧:《一回首,许多时》,载《电视剧》,电视剧出版社,2007年上半期。

依据,《上海滩》就是一个商业文人根据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写的一部传奇小说,除了社会背景几乎相似以外,其他都是凭空捏造,空穴来风”。

纵观现今香港黑帮电影,《英雄本色》系列、《古惑仔》等无疑都是以《上海滩》为参照,《英雄本色》中的宋子豪、小马哥无疑就是《上海滩》中许文强、丁力的翻版。

《上海滩》,无疑是香港黑帮类型电视剧的一座高峰,冯敬尧、许文强、丁力的名字,在电视剧这种特殊形式的传媒形式的传播下,经过冗长的剧集对爱恨情仇的充分演绎和对世态人性的细腻刻画,被赋予了比银幕上的宋子豪、小马哥等更为鲜明的性格特征更神秘更生动的传奇经历。让旧时代黑社会另类江湖形态以及黑帮人物更富有传奇色彩的形象及经历,从此得以家喻户晓、万人传唱。

至发哥版《上海滩》开拍后,几十年来,《上海滩》题材已被翻拍数次,从刘德华、张国荣版《上海滩》,到黄晓明版。每一次翻拍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论,尤其是《新上海滩》开拍前的大规模宣传,黄晓明与许文强、黄海波与吕良伟孰优孰劣的评论纷至沓来。就本人对新旧《上海滩》的数次赏析,结合网友探讨的言论,对新旧《上海滩》做一浅析。

二、新旧《上海滩》内容对比

●总括:《新上海滩》对《上海滩》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故事结构;二是人物关系;三是人物性格。

《新上海滩》在《上海滩》的基础上,从25集改编为42集,总篇幅拉长了三分之一。“从经济角度来看,所拍电视剧越长,成本越低,利润也就越高”①。以许文强从上海滩逃往香港为分界,前半部分扩充很大,后半部分主要修改的是故事的节奏。从改编的成功处讲,后半部分令人惊喜。笔墨主要集中在人物关系的变化上。情节发展节奏感非常强,许文强的复仇线和冯程程、丁力的感情线在婚礼上交集,走出了全场最高的冲突。

前半部分改编则是惊喜与缺憾共存。惊喜的主要是方艳芸的线。高希希导 ① 陈晓春:《电视剧题材的选择及及其价值判断》,载《透视中国影视市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演将方艳芸放在许文强与冯敬尧之间,同时又将其放在冯程程和许文强之间,加之演员陈数的出彩演出,这条线丰富的令人赞叹,这个出彩的演员虽然是配角,但他将配角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最好的配角不是将自身演绎的多么出众,更多的是通过演出,将整个电影串联的更加完美、出彩”①。

但是,通过新旧《上海滩》的观赏对比,前半部分更有缺憾,主要体现在故事节奏上。由于整个篇幅的大幅拉长,前半部分多出节奏偏慢,不少场戏的设置或是对白的设计超出了观众的耐心。《上海滩》强调的是台词经典、精辟,但不冗长。《新上海滩》更多的是台词及剧情的缠绵,只有少数台词能引起观众的共鸣。举一简单例子,许文强、冯程程二人被金大中抓做人质这个桥段,本应是节奏进度很快、令人心跳加速的地方,情愫在相互关心中暗生即可,点到为止的戏经加工突然变得很白。另外,场景交代过于繁复和对白过白也是《新上海滩》改编后的大问题。此类问题在《新上海滩》处处可见,但这在旧版《上海滩》中几乎一处也没有。因此,在某些剧集,《新上海滩》对于旧《上海滩》场景及台词的改变是做的不太好的。但总体来说,《新上海滩》给了观众很大的惊喜。

“对电影、电视剧的改编需要遵循保留其原创、尊重其原创的原则”②。《新上海滩》做的比较好的地方还有经典场景的重现,它保留了《上海滩》中大部分的经典场景,如许文强离开上海前与丁力的离别戏;许文强车站英雄救美等戏集。“21世纪,是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高科技必将给电视技术,特别是电视艺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③。高科技在《新上海滩》中的运用也是随处可见。“广播电视的信息符号是音像。声音和图像也是广播电视节目的两个基本形式要素。它们又可以分为集中分支要素,如声音可以分为语言、音响和音乐等。声音要素和图像要素又可称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听觉语言和视觉语言”④。例如:从新旧《上海滩》的画面来看,旧版《上海滩》始终以灰白为主,画面也比较模糊,而新版《上海滩》则非常清晰。当然,这只是就个人的喜欢来判断。另外,在声音的处理上,旧版《上海滩》稍逊色于新版《上海滩》。

三、在服装道具来说,旧版《上海滩》服装稍显逼真,这也是因为时代的造就。

四、从拍摄影响来说,旧版《上海滩》音响远远比不上新版《上海滩》,听起来有点粗糙和模糊。

五、从灯光来说,旧版《上海滩》的灯光处理远没有新版《上海滩》到位,新版《上海滩》灯光的处理主要体现在冯敬尧家里,尤其是其在对其妻子灵位说话的时候,那种昏黄的灯光,那种感觉,让人感觉冯敬尧是个很爱其妻子的男人,尽管在外面风光无限,但却是一个内心寂寞、忠诚的男人。这样的寂寞,从电视的灯光氛围就得以充分体现。

三、新旧《上海滩》全身对比

①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② 黄海文:《电视剧赏析》,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③ 高鑫:《电视剧艺术美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378页。④ 徐志祥:《广播电视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页;

上世纪八十年代,香港电视剧《上海滩》曾创下万人空巷的收视效果。剧中的冯程程和许文强更是称为了银幕上的经典人物。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由高希希执导,黄晓明、孙俪主演的新版《上海滩》经过大半年在各地电视台的巡回播出,收视率更是屡创新高。直至今日,新版《上海滩》都还是少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那么翻拍的新版《上海滩》为何能创下如此之高的收视率?下面我们将一一剖析。

(一)主题曲比照 “主题曲属于引领性音乐,首先,主题曲的作用之一是引导作用,二是引领观众进入故事规定的情境之中并奠定电视剧的风格。三是主题曲往往会对内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①。故欲要深入探讨新旧《上海滩》,就必须先从其主题曲谈起。旧版《上海滩》主题曲:“浪奔浪流,万里涛涛江水永不休,淘尽了世间事,混作滔滔一片潮流。是喜是愁,浪里分不清欢笑悲忧,成功失败,浪里看不出有未有。………又有喜又有愁,就算分不清欢笑悲忧,仍愿翻百千浪,在我心中起伏够。”新版《上海滩》主题曲:“浪奔,浪涛,万里江海点点星光耀,人间事,多纷扰,化作滚滚东逝波涛。有泪,有笑,浪里浮沉着悲喜煎熬,鸿飞,泥沼,转眼间谁人能记牢。……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争多少”………从两段歌词分析,旧版《上海滩》歌词更带有一种旧上海的味道,更有一种适者生存的味道,歌词即能体现影视内容。而《新上海滩》歌词则体现的是影视中许文强的那种不想融入上海滩社会,却又偏偏被社会渐渐的卷入进去。“一身清风争多少”更是直接描绘出了许文强最后的悲剧。

经典电视剧也成就了一首经典的歌曲,当年周润发、赵雅芝版《上海滩》的成功也让叶丽仪演唱的主题曲深入人心。而新版《上海滩》巧妙地采用了原主题曲的旋律,重新填词,并仍由叶丽仪演唱,既唤起了观众对原创的怀旧之情,又传达了时空变迁的历史延续之感。因此,从主题曲来看,高希希版《新上海滩》之于《上海滩》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二)剧情比照

旧版:当年的《上海滩》展现了在夜上海的繁华和奢侈背后,“上海滩”儿女冒险与杀戮的传奇经历。同时,许文强、冯程程与丁力之间的曲折恋情穿插其中,为故事发展增色不少。旧版的《上海滩》,藏有80年代的影子在里面。当时,中国刚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上海滩》无疑有改革开放时期的一些缩影。新版:《新上海滩》“漂白”过的曲折剧情和缠绵悱恻的爱情也让观众唏嘘不已,“双结局”的设置也更让观众有了参与感和新鲜感。旧版《上海滩》运用大量篇幅描述许文强和丁力在上海黑帮中的奋斗史,其中的涉黑剧情较多,而“漂白”了的《新上海滩》在剧情里不仅继续了许文强和冯程程的爱情,而且加大了丁力的戏份,主打感情戏,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教育意义”,被称为“主旋律”黑帮剧。如果说《上海滩》是一部纯黑帮剧,那么《新上海滩》则是以强调亲情、友情、爱情、兄弟情的感情戏,一幕幕的感情戏,时时刻刻可以催人泪下。

① 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三)阵容比照:

旧版:据中周润发、赵雅芝、吕良等人精湛的演技给观众留下了无限的回味。尽管这些演员风华渐逝,但对现在三十、四十岁的观众而言,依然是不老的偶像。

新版:“偶像人物的选择是支撑电视剧支柱,在电视剧选人上,偶像的作用可以对节目收视率、吸引度产生一定的影响”①。高希希执导的新版《上海滩》,在选择角色上相当成功,从个人气质上,内地最符合剧中人物气质的演员非黄晓明、孙俪莫属。剧中黄晓明的演出虽然都是模仿,但也可称得上模仿的淋漓尽致。黄晓明的演出也有另类之处,也有其自身特点,如其抽烟时的动作表情,可谓潇洒,帅气。而配角中,陈数和李雪健的参演也让该剧增色不少。

(四)角色大比拼

1、许文强:

周润发深沉

黄晓明天真

“黄晓明在接到出演许文强的邀请时,曾两度拒绝。几乎所有朋友都不支持我演这个角色,因为他们太喜欢老版《上海滩》,在他们心中,许文强就是周润发,周润发就是许文强。不过,黄晓明因为喜欢许文强,最终决定一试”②。但无论是发哥版《上海滩》还是黄晓明版的《新上海滩》,许文强都是剧中的灵魂人物,全剧的整个故事都是以许文强为主线展开的,新旧两剧中的许文强都是知书达理,身手不凡,外表清高冷漠,内心热情似火的人,但现实和理想的巨大差异造就了他的性格特点:忧郁和犹豫。这两种性格在发哥和黄晓明演绎的许文强身上都体现的淋漓尽致。

●黄晓明PK周润发

在83版《上海滩》中,周润发将男人的成熟和浑厚、沉稳和沧桑、机智和勇敢、奔放和内敛,做到收放自如,行云流水,将撼人魂魄的魅力发挥到极致。他头戴大礼帽,身穿长风衣,围着白围巾,系着大红领带,他的眼神会说话,他微笑时露出迷人的酒窝。他不是从上衣口袋里掏出洁白的手绢擦擦鼻子……他是个彻底的浪子,他的眼神中永远有一种颓废的美。周润发饰演的许文强,忧郁中透出沉稳,帅气中透出练达,正直中透出坚强,举手投足间难掩骨子里的那份潇洒,他演绎了一段30年代上海滩的恩恩怨怨。

他在逃亡时候,在火车车厢里还会迷住一个有点反叛的女孩。也许只有这样的浪子才会令一个这样的女人难以忘怀,也只有这样的浪子才会在那种危机重重的条件下,还会去寻找一份缠绵,一份刺激。周润发版的许文强是快意恩仇的,该出手时就出手,有凶残的一面,但对于程程的感情,他一直是犹豫的,而冯程程一直是主动的,并用自己的一句“我不怕做寡妇”得到了自己的感情。直到最后,许文强那句“我想去巴黎”,不知让多少人在电视机前潸然泪下。

与过去的《上海滩》不同,黄晓明饰演的许文强知书达理,身手不凡,外表冷漠内心热情,既有智勇双全的武侠色彩,又被塑造成十足的爱国青年,走 ① 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② 张晓:《直击上海滩》,新华报业网。

上抗日之路。黄晓明扮演的许文强形神兼备,迷倒大批观众。大礼帽、风衣、红领带,除了没有白围巾之外,黄晓明将发哥学了个遍,举手投足之间,黄晓明版许文强就是完完全全的周润发版许文强,无论是眼神、抽烟、还是小动作,不论是晓明版还是发哥版,都迷倒千千万万观众,让千千万万观众为之叹服。另外,加之黄晓明天生俊朗的外表与冷酷的气质,这也是《新上海滩》收受率屡创新高的原因之一。如果说周润发饰演的许文强是枭雄,那么黄晓明饰演的许文强就是英雄,是民族英雄,黄晓明版许文强显得更正义一些也更悲剧一些,为此赚尽了观众的不少眼泪,昔日周润发的出色表演让人们对许文强有了那么多的好感,如今又因黄晓明的表演,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影响了另外一批新一代年轻人。

和周润发版的许文强不同的是,黄晓明版的许文强时刻透露着书生气,时刻透露着一个热血青年,一颗强烈的爱国反日的心。黄晓明版的许文强更加的注重和丁力之间的兄弟情义,将这份兄弟情义演绎得面面俱到。这也是虽然剧情的冗长,但经典的部分。尤其是许文强决定离开上海、离开上海的戏,阵阵催人泪下。如过说《上海滩》中周润发饰演的许文强是一代枭雄,那么黄晓明版的许文强则是一个是在的英雄。许文强的爱国与正直造就了其悲剧的命运,他可以逃避,可以忍痛离开丁力和冯程程,但不能逃避现实的社会,重回上海滩也同样是被社会逼出来的。当他重回上海滩后对丁力的一句句“丁先生,请叫我丁先生”,对冯程程的躲避,深度刻画了许文强。

“在影视人物中,人物是故事的载体和核心,离开了人物,故事无法产生”①。一部好的电视剧,是因其剧中演员能将其故事人物演活,在电视剧中,很少采用模仿,但如能将模仿演绎的生动、形象也是一种艺术。

2、冯程程:赵雅芝温柔

孙俪不可爱

在新版《上海滩》中,导演把冯程程定位为清纯可爱型,为了突出新意,赋予了她活泼外向的性格,和赵雅芝版的美丽温柔、端庄大方不一样。赵雅芝饰演的年轻冯程程同样清纯可爱,而故事高潮之后,随着年龄的成长,赵雅芝版的冯程程突蜕变成年轻气质贵妇,后期的冯程程是孙俪没法超越的。而孙俪却没有饰演出那种清纯可爱的感觉来。在一次观众调查中显示,孙俪虽然同样颠覆了旧版的冯程程形象,但黄晓明饰演的许文强最受欢迎,而孙俪饰演的冯程程却最不得人心。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像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②。用这句诗形容赵雅芝版的冯程程再合适不过。一个大气内敛又温柔似水的女子怎能不得人心不让人爱?相比之下,孙俪饰演的冯程程却显得单纯有余气度不足。虽然有观众以“清纯脱俗”来形容孙俪版的冯程程,但许多观众还是对孙俪的表演提出质疑。“在《新上海滩》中,孙俪的气质没有那种很脱俗的感觉,还有《幸福像花儿一 ① 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② 韩石山编:《沙扬娜拉十八首——致日本女郎》,载《徐志摩作品新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页;

样》里杜鹃的影子”①。

●孙俪VS赵雅芝

赵雅芝版冯程程笑颜如花,风华绝代;她的单纯与痴情,清纯与靓丽,皆是一时无两。剧中冯程程和许文强那段曲折缠绵的恋情令人慨叹,而赵雅芝把冯程程对爱情的大胆追求以及当爱情遭到挫折后内心的痛楚表演的淋漓尽致,极有深度,令观众为之柔肠寸断。这是赵雅芝诠释得最好、也是她自己最喜欢的角色。《上海滩》在中国内地首播后风靡一时,形成都说冯程程、许文强之势。剧中的感情纠葛,痛苦而无奈,结果有情人终不能成眷属。冯程程性格饱满,柔情似水,却又坚韧如丝。她对许文强的痴情令人感怀,她的离去令人扼腕叹息。秋风中的上海滩成就了流氓们的铁血梦想,却辜负了冯程程的深情怅惘。如果说许文强面对命运的选择让有些人不解与反感,冯程程留给大家的更多的是怜惜。冯程程也无法选择,她无法选择父亲,一个怜爱她却不能给她幸福的父亲,她无法选择至爱,只有许文强一个人占据了她的内心,却也带给她无尽的伤害。1980年的《上海滩》,冯程程永驻经典。

孙俪版冯程程是个有知识的新女性,但她也是个对爱情执着无比的小女生,最后变成了为爱牺牲的女人。她有着上海女孩特有的娇蛮、浪漫、时尚,她可爱单纯,却也聪明坚强。在阴暗血腥的上海滩,显得那么清晰、明亮。相比老版的冯程程,新版的冯程程更像个小家碧玉。为区别老版《上海滩》中赵雅芝的温婉贤淑,《新上海滩》的冯程程被定为为一个“单纯、善良、任性、对爱执着”的大小姐。但正是这个形象,却成了《新上海滩》中被批评得最厉害的一个。在观众看来,剧中孙俪饰演的冯程程肤浅、任性、流俗,总是咋咋忽忽的,丝毫没有千金小姐应有的大气、得体,一点没有宠辱不惊的气魄,这一点除了编剧方面的失误外,孙俪的表演也让人失望。

3、丁力:吕良伟帅气

黄海波犀利

吕良伟版的丁力深入人心,与旧版大不相同的黄海波版争议自然巨大。新版丁力“太不帅”,并且太不温和。黄海波是剧组最后选定的演员,导演高希希对黄海波说,不帅没关系,要的就是这种草根气质。丁力在《新上海滩》中的戏份比原版重了很多,不仅不再是许文强的陪衬,而且对冯敬尧也非常忠心耿耿。作为一块比许文强粗糙的石头,莫怕打滚之间,丁力学会了更加犀利和将强的犄角,去对付且渐升级的摩擦。从一开始“混迹”底层时的冲锋陷阵,到成为冯程程的新郎,张扬跋扈是丁力和许文强的最大区别,也是黄海波和吕良伟演绎重心的不同。许多网友认为,黄海波的演绎还是很到位的,将丁力的凶残犀利刻画的入木三分。

三个演员里黄海波是和第一版差别最大的。吕良伟塑造的丁力粗犷英武。但黄海波对此有自己的理解,“丁力应该是个粗人,没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剧中丁力本来就是一个上海闸北的穷孩子,典型的草根出生,因此黄海波的粗砺气质可能也是另一种形象。

① 陈广荣:《浅析冯程程》,竞报。

●丁力 之争——吕良伟VS黄海波

83版《上海滩》这部经典的电视剧集造就了周润发,同时也使吕良伟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并因此享誉至今。客观的说,丁力是吕良伟演艺生涯中塑造得最为成功而且深入人心的经典形象。

《上海滩》是吕良伟的成名作,作为一个卖水果的懵懂后生丁力,他一直梦想着能够住进富贵区霞飞路,进入上流社会,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在《上海滩》中吕良伟塑造了一个有血有肉,忠肝义胆的人物形象,对朋友他是“打死不离亲兄弟”,面对江湖恩怨他“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眼里不揉沙子”。对爱情、兄弟情他铁骨柔肠,充满血性,当打下江山,面对情敌,同患难共生死的兄弟,丁力甘冒“一山不容二虎”的江湖大忌,依然与之共享江山,但仍然无法挽回许文强饮弹街头的江湖宿命。

也许在80年代初,丁力的影响远不及许文强。但是,作为周润发的战友和对手,丁力的出色演出很好地衬托了许文强这个角色,也正因了吕良伟的演绎,使得兄弟二人相得益彰,相映生辉,令83版《上海滩》成为不朽的经典。

而黄海波版丁力倒是应了一句话——“出奇制胜”。那些盼着偶像剧的观众也许会感到失望。这位丁力,似乎不是观众以往脑海里的丁力,但是谁又说丁力就必须是吕良伟、刘德华的标版呢。这位丁力倒是新版《上海滩》最大的亮点,丁力讲义气,好冲动,后来在许文强的影响下性格有所改变,但本质还是没有变。由一个备受欺负的卖梨小生到大上海呼风唤雨的大哥,丁力在全剧中的性格转变最大最复杂,饰演的难度也是最大的,这个人物亦正亦邪,他忠诚、义气、孝顺,对爱情执着,是个很符合现代审美观的男人。实际上他一直游刃于黑白之间,内心既有一份江湖义和兄弟情,在外部物质诱惑和错位的爱情上他又是一个矛盾体,分不清是非,是丁力悲情结局的根本。这个悲剧性的人物,他最终的宿命,只能是让那个风雨飘摇的社会吞噬灵魂。能让观众感觉他的性格改变在情理之中,这是演员表演的关键所在。但黄海波很好的把握住了这个要点,把丁力性格刻画得栩栩如生,深入人心。

正如《新上海滩》导演高希希所评价,“黄海波饰演的丁力是《新上海滩》剧中最核心的人物,也是最值得去揣摩和关注的角色。作为国内目前最具潜质的实力小生,黄海波一直在用一股韧劲在向最优秀的演员行列努力,他没有华丽的包装宣传,也没有希望一夜成名的功利心,而是一直坚守着自己的宣言:踏踏实实的演戏,单单纯纯的做人”。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淡然,黄海波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在看过《新上海滩》之后,一位观众说得好:“谁说黄海波版的丁力不帅?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处处不都透着阴柔并济的英武吗?我们想看到的,正是这样有血有肉、感情细腻、对友情、亲情和爱情忠贞不二的男人。

4、冯敬尧:李雪健与刘丹媲美

与《上海滩》相比,《新上海滩》中最大的亮点是李雪健扮演的冯敬尧,这个角色的戏份不但加重了,李雪健还把冯敬尧的阴险狡诈、老谋深算、心狠手辣、于不动声色间杀人演绎的淋漓尽致。

作为上海滩的商界大亨,冯敬尧是争霸上海滩的枭雄。他一面是参保老练的黑帮老大,表面看是一团和气,实则暗藏杀机,一切的人和事无不被他玩弄于鼓掌之中,他可以不动声色的杀人与无形;一面是慈祥宽厚的父亲,对女儿百般疼爱视若掌上明珠。旧版里,因知名度、演技等诸多原因,刘丹饰演的冯敬尧这个角色留给大家的印象比较模糊,他的台词和化妆也显得有些概念化。

新版中,李雪健却将这个人物表演得相当到位,他精湛的演技赋予冯敬尧这个角色更加丰满的血肉,把枭雄和慈父的角色结合得很好。旧版中的冯敬尧喜欢笑,但笑里藏刀。新版中的冯敬尧很少笑,加之深不可测的性格,俨然一副黑帮教父的形象。客观来说,冯敬尧这个角色的比较,李雪健远远的胜过刘丹。李雪健饰演的冯敬尧可以和老版中的刘丹媲美。对于观众来说,刘丹版冯敬尧入木三分,看起来不但城府很深,而且觉得是一个老江湖。李雪健扮演的冯敬尧显然没有受到旧版的丝毫影响,完全是我行我素的饰演自己心中的江湖老大,其人物完全跳出来,他演绎的冯敬尧貌不惊人,看起来是个非常和善的老头,可言语间却暗藏杀机,是一个压得住阵脚的老江湖。在新版《上海滩》中,李雪健还增加了许多台词,且凭借其出色的演技,将剧中的冯敬尧演绎的形象无比。旧版中的冯敬尧喜欢笑,但笑里藏刀。新版中的冯敬尧很少笑,加之深不可测的性格,俨然一副黑帮教父的形象。客观来说,冯敬尧这个角色的比较,李雪健远远的胜过刘丹。

5、方艳芸:陈数一夜成黑马

在翻拍经典剧《新上海滩》中,陈数扮演的方艳芸被称为不折不扣的黑马。她一身华丽的旗袍,身姿优雅动人,她轻启朱唇,眼神迷离却充满柔情,她浑身上下散发出老上海奢华又充满情调的气息。陈数版方艳芸淋漓尽致的展现了上海滩交际花在那个纸醉金迷时代的气韵和优雅诠释了角色成熟丰富的内心情感。相比旧版,方艳芸与许文强的对手戏大大增加。从年龄上和气质上讲,陈数都非常符合方艳芸。从表演技巧讲,陈数更是超过林建明,将方艳芸这个角色驾驭的非常好。《新上海滩》从角色设计来看,方艳芸没有冯程程讨巧,但陈数演的非但不让人讨厌,反而让人深深怜惜和同情,不得不赞叹其演技。老版《上海滩》中,交际花方艳芸只是一个时有时无的绿叶,在《新上海滩》中,陈数将这片绿叶变成了一朵光芒四射的大红花。

无论在扮相上还是演技上,陈数的表现绝对超越了林建明。成为新版中黄晓明之外的另一焦点。据说有很多观众因为《新上海滩》爱上陈数,评价“她不是特别漂亮,但是却很有南方女人的味道,像极了上海滩的女人。她输了爱情,却赢得了我们的心”。

经济领域流行说:“规矩是用来打破的,影视界则流行经典是用来翻拍的”①。好莱坞也是这么干的。《新上海滩》中,黄晓明和孙俪都是当红明星,论帅气,黄晓明不亚于当年的周润发,孙俪的秀丽纯真也讨人喜欢。在我看来,任何的翻拍都不能和心目中已经固定的经典惊醒比较。事实上,这个比较时不公 ① 陈春:《电视剧美学研究》,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平的,我现在宁愿看马丁·西塞科斯翻拍的《无间道》,也不愿意去重读希区柯克的《西北偏北》,经典有属于自己的时代。

四、结语:

“电视剧要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首先要有一个很好的选题,题材选对了,那么这部戏也就迈出通向成功的最为关键的第一步。那么就是要求制片人或制作单位对所要拍摄的题材,要求有一定的社会定位和市场定位,制片人必须对社会,对历史,对生活有着深厚的了解,对受众心理有细心的调查,能准确的把握当今社会人们文化消费的心态,深入人们的情感世界,认识历史的风云变幻,感悟人生的悲欢离合,同时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去表现生活的原生状态和自然流程,去讴歌时代的精神和风尚”①。

高希希导演对《新上海滩》的翻拍在选题上首先是成功的。题材反映的是1930年的上海,那个复杂又混乱的上海,那个令人向往,那个灯红酒绿,那个处处是机会却又随时可能丢掉性命的上海滩,那个忽而平静忽而波涛汹涌的黄浦江,那个商会叱咤,被外国人所霸占的上海滩。这一选材,将传说中的旧上海变成了一个动态的上海,因此高希希在选材上就已代表了成功的开始。

另外,从演员来讲,黄晓明稚气未脱,但其凭借个人高超的演技,虽外带书生气,但正是因为那么一股书生气,许文强被其演绎成了受到万人崇拜、万人倾慕的大英雄、大帅哥;不仅在扮相上赢得观众的青睐,黄晓明版许文强处处都透露着一种深邃,一片正义,一种爱国,一番智谋,处处透露出许文强应有的魅力。从演员讲,《新上海滩》中冯敬尧、方艳芸、祥叔、九叔等较旧版《上海滩》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李雪健在新版《上海滩》中更好的诠释了黑社会教父的概念。方艳芸的惊艳演出更完美的体现了一种上海滩当时的精神——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从全剧剧情来讲,新版《上海滩》较之旧版加长了不少,有些地方显得有点多余,但很多地方却将老版《上海滩》没有的地方,意犹未尽的地方补全了。新版《上海滩》的成功不仅仅是其选材,其演员,另外一大亮点则是剧本自身喷发出来的兄弟情、爱情、爱国之情,情情都能催人泪下。另外,剧中演员的语言:如许文强的义振言辞,冯敬尧的老奸巨猾,却非常符合当下社会大趋势。如果有人说《新上海滩》是旧版《上海滩》的翻版,倒还不如说《新上海滩》是在顺应当今社会趋势的精彩延续。

总而言之,如果对比《新上海滩》与老版《上海滩》孰优孰劣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新上海滩》有其过之的优势,《上海滩》亦有其过之的优势,因为各自年代不同,身处环境不同,影响受众不同,但最终却是殊途同归,都将成为各自年代的经典。因此,探讨新旧《上海滩》,切勿谈其孰优孰劣,仅仅用我们的知识去耐心欣赏,这些是属于人类的经典。

① 陈晓春:《透视中国影视市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参考书目:

1、电视剧:《一回首,许多时》,载《电视剧》,北京电视剧出版社,2007年上半期;

2、陈晓春:《电视剧题材的选择及及其价值判断》,载《透视中国影视市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

3、刘晔原:《电视剧艺术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黄海文:《电视剧赏析》,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

5、高鑫:《电视剧艺术美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

6、徐志祥:《广播电视概论》,武汉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张亚斌:《影视艺术鉴赏通论》,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张晓:《直击上海滩》,新华报业网,2007年7月;

9、徐志摩:《沙扬娜拉十八首——致日本女郎》,载《徐志摩作品新编》,韩石山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10、11、陈广荣:《浅析冯程程》,竞报,2008年1月;

陈春:《电视剧美学研究》,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

第二篇:保险法新旧对比

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全文)

http://lvshi.gz.bendibao.com/ 本地宝律师 2009年12月1日 来源:本地宝

一、完善了有利解释原则

原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保险法则在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法修订考虑了首先适用“通常解释”,是对原有原则过分侧重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纠偏,可以认为是对保险人有利的修订,当然“通常解释”本身就是一个很不明确的事情,究竟如何在实务中适用仍然是一个问题。

二、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样实际就廓清了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这样一个理论界一直争论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引发的纠纷很多。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一些诸如电话销售、个财期缴业务也有影响,需要进行调整。当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合同附条件(如缴纳保费后)、附期限(某个特定的日期)。

三、规定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一是约束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补充索赔材料的行为,规定,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以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二是明确核赔期限和通知义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三是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是规定了罚则,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相关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五是提出了先予赔付的概念,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一次书面告知、出具拒赔通知、先予赔付、相关罚则这些新的规定给财产险理赔工作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改变以往的不规范操作,从流程上理顺整个理赔过程,从规则上调整相应制度。

四、强化了保险公司说明义务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原保险法已规定保险公司有

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新修订的保险法增加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新修订的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同时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的条款无效。这样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期环节无法很好地执行和履行说明义务,势必给理赔工作造成很大的挑战

五、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同样保险理赔也就限制了一个拒赔条件。

六、廓清了被保险财产转让时理赔争议

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另外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之后,投保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标的的转让有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的增加。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在车险理赔中二手车转让中经常遇到的保单持有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的问题。

七、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

新保险法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凸显了对受害方的权益保障。一是明确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是从制度上保障了第三者权益,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类似一个司法财产保全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涉及到责任保险的案例中,鉴于受害方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知识的欠缺等因素,确实存在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致害方)赔偿了保险金,而致害方利用其在事故中的有利地位,只是将部分保险金赔偿给受害方,甚至未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而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挪作他用的现象。该规定促使被保险人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时,必须提供其向受害人的赔偿证明,不仅体现了对受害方的保护,而且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道德风险,减少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风险。

三是明确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以上变化,在财产险责任保险的理赔中,在车险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理赔中都需要进行应对。

八、限制了保险人在未得到及时通知情况下的免责权

原保险法只是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实践中就导致保险人往往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拖延赔付甚至拒赔,甚至在一些条款中也设计出类似内容,存在滥用的风险。新保险法则对此予以限制,明确则规定只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且仅针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同时存有例外,即“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即类似汶川地震或者大型的自然灾害情况下,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主动赔付义务。

除了以上八个部分,新保险法还增加了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标准(第五十五条),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一十四条)。可以讲,本次保险法修订是全方位的,作为保险业的根本大法,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行业主体是应该充分学习和研究的。随着法律的实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调整是刻不容缓的。

第三篇:新旧管理办法对比(范文模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予以完善,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2016年2月17日,新《管理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新《管理办法》共30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问: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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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 许可证书管理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即可,代理记账机构无需重新申请证书。二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新《管理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将不再印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改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问:新《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要求,请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答:随着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些规模较大的代理记账机构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目前,各地区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尚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跨区域发展。为此,新《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要求:一是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是代理记账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问:财政部对贯彻落实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和制定配套措施。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市、县级会计管理机构和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培训,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在宽松准入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信息报告和公示义务,增强代理记账机构信息的透明度;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力量,强化后续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地财政部门应在积极推行代理记账资格审批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依托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获取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反馈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发挥协同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行业宣传力度。各地财政部门应通过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的社会认可度;代理记账机构自身应注重品牌宣传,主动宣传代理记账的工作方式和主要优势。

四是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引导和鼓励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自愿有序加入本地区行业协会,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第四篇: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季度和月份。,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半,季度和月度。,半,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并且规定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会计原则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旧准则规定有十二项一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原则(实际成本,配比,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新准则为了与财务报告的目标相协调,将会计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目标相协调,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十三项基本原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维持不变并加以修改补充的会计原则

1、可靠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真实性,又称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由此可以称为可靠性。

会计制度规定:在旧准则的内容上增加了现金流量的反映。

2、相关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一原则规定也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相关性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可比性和一致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将会计处理方法改为会计政策,这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口径更宽,并且强调了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保持一致,会计制度规定:与旧准则规定相同,强调为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及时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5、明晰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围绕着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强调了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服务。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6、谨慎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7、重要性

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修改变化的会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新准则在第一章作为权责发生制假设来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变化为权责发生制假设。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配比性

旧准则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新准则无此项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

旧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新准则无此项会计原则。而是在会计计量中,针对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的定义。即历史成本是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并且强调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新准则无此项规定。

会计制度规定:基本与旧准则相同,增加本(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及几个会计(或几个营业周期)的界定。

(三)新增加的会计原则

即新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旧准则无此项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要素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会计要素始终不变的是仍然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六大要素,新准则的突出点是针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作了明确,强调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来确定会计要素。

(一)资产

旧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并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六类,并详细分别定义,解释,说明。仅规定了资产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资产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满足资产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负债

旧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其分别做出详细规定仅规定了负债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负债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使用者权益

旧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定义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对各项作了具体解释。

新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未对如何具体分类做出规定,仅规定企业应当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进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

会计制度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

旧准则规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五)费用

旧准则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新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姑娘发生的对象化的费用构成产品或者劳务成本,在确认产品或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对象化的费用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会计制度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六)利润

旧准则规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新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等。利得指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会计制度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篇:新旧会计准则及对比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 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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