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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5篇范文)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3-114700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21 01:0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评审方案;

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

2、编制评审方案;

3、安排检查计划;

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第九条 每年4月和10月份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双优工地”,审查“双优样板工地”,并将审查“双优样板工地”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在202_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曾经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3、地下室施工时曾因基坑支护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导致基坑塌方的;或因基坑降水而造成周边建筑物开裂的;

4、因施工场地狭窄,将工人宿舍安排在在建工程内的项目。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要求:

一、房建工程

主体施工阶段:进度至主体二层,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装饰施工阶段:外墙面装饰尚未结束,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

二、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等应完成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地上构筑物至地面以上 2米,地下构筑物至地面以下2米。

第十四条 申报的企业必须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参建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参建单位必须与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参加创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活动;

2、主要参建单位的施工造价应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以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分包合同为准)。

3、主要参建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核原件);

4、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核原件);

5、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核原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入围标准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1、会员单位按《申报表》要求进行申报,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随时均可以申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即可安排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2、由协会组织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检查时分专业由 3-4人组成。

3、专家组检查完毕,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主任委员审定通过后,即向获奖单位发放文明工地奖牌。

4、专家组于当年4月或10月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向“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上网公示后发放双优工地奖牌。

5、项目分别在主体和装饰施工期间,各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双优工地”奖项,该项目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后,施工单位向协会提出“双优样板工地”申请,“委员会”审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向获奖单位发放“双优样板工地”奖牌、证书。第十八条 入围标准:

1、“文明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 80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5分以上;

2、“双优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 85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5分以上;

3、“双优样板工地”奖入围标准: 在主体和装饰施工期间,各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双优工地”奖。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文明工地”奖、“双优工地”奖、“双优样板工地奖”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将在《深圳建筑业》月刊及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名单,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参加省级“双优工地”评选活动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双优工地”奖。

第六章 费 用

第二十一条 费用收取:

会员单位:申报参评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宣传费用等合计 202_元。

非会员单位:申报参评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宣传费用等合计 4000元。

第二十二条 费用支出:

用于专家的评审报酬、获奖项目的奖状(牌)的制作费用、新闻媒体的宣传费用及其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获得“文明工地”、“双优工地”称号的项目,协会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该工地在获奖后的施工期间(动态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有较多问题或出现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原《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暂行办法》(深建协字(202_)第34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定稿]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2_-10-24 浏览量:2200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建管字[202_]144号)

(省建设厅202_年12月26日颁发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各级部门要从规范监督工作入手,运用“抓两头(优、劣工地)、促中间”的手段,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的根本好转。

广东省

建设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一、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双优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授予施工企业的省级荣誉,由省建设厅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并将评审结果公布全省。

二、省双优工地的评选范围:凡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不包括军事建筑和境外使、领馆等保密工程或由国外承包的施工项目。

三、省双优工地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审,推荐申报评审的项目,必须是达到《标准》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曾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工程;

2、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

3、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五、省双优工程,实行按地区(部门)、按“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标准》进行评选,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区(部门)推荐的形式,向省建设厅申报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安监机构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评价,并经主管部门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能代表本地区(部门)先进水平、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工程名单及安全评价资料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和省建工集团分别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每年5月和11月,省建设厅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同期也随机抽检在建的工程项目,以全面掌握各地区(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总体状况。

七、每年12月,省建设厅根据申报项目的检查记录、安全评价书、安全事故报表和环保、城监部门的反馈意见,评出本竣工工程的省双优工地,并在次年1月份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荣誉证书、奖牌和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在《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等省级报刊上公告名单。

八、开展创双优工地活动的奖罚措施:

(一)荣获省双优工地奖的施工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二)省双优工地的评审情况将列入企业施工资质年检、等级晋升的考核内容。

(三)荣获省双优工地奖的项目经理,其业绩将作为全省项目经理评比先进、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省建设厅每年1月份通报表彰上开展创双优工地活动的先进地区(部门),并对管理松懈、推进不力和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予以批评。

九、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来源:深圳建筑业协会]

第三篇: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粤建安协[202_]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2_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2_]144号)。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 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2_万元以上(含202_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 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 省双优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2_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 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 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完成85%以上)。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 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分在85分以上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本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本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第四篇: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市“双优”样板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 凡佛山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在202_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评审过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工地,在取得前期安全评价后15天内提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

按照工程所在地,经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

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建造师证、监理工程师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B、C证复印件一份;

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的施工安全评分表;

4、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的彩照6张。

以上资料《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2-4附件资料独立装订成册。

第八条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技术市场部为市“双优”样板工地 评选活动的常设机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受理申报、检查情况的通报、获奖名单的公示、公布等工作。

第九条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设立“佛山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每年的4月、10月中旬安排检查,每次检查在专家库内抽取五位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打分。

第十条 “佛山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由我市及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员、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两年调整一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受检查项目的单位与专家本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进入检查组。

第十一条

检查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项目进行评审。检查组每次评审评分结果书面报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安全综合评分或文明施工分项评分不足85分的,不再安排下一次评审。评审未达到标准的工地,检查组应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和工程所在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并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 报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市“双优”样板工地标准: 1.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2.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每次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不低于85分,且每个工地评审评分不少于2次;工期超540天的评审评分不少于3次;

3.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机构对项目的各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均不低于80分,各次评分的平均分不低于85分。

第十四条 申报市“双优”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把施工安全监督站签发的安全评价书复印件送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五条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每年三月公布本二月二十八日前竣工的市“双优”样板工地,公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市“双优”样板标准,并已取得竣工安全评价书的工地项目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不存在投诉问题的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第十三条规定发布。

第十六条 符合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标准的项目,我会授予市“双优”样板工地荣誉称号,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市“双优”样板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其中符合申报省“双优”样板工地条件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双优”样板工地评审。

第十七条 佛山市建设局、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委的投诉。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 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活动的评委人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砌筑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图布置完毕;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已建卷开始收集和整理。安全管理资料整理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施工工地已开通工人“平安卡”上传管理系统,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已开办“农民工学校”。

(四)建筑工地已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所在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或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并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视其工程规模,确定其参建单位属性。

第十三条: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肆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余泥排放证复印件,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供);

(三)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企业申报后,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组织评委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每次的检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施工、监理情况;

(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

(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2_)

(五)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六)《广州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2_]937号)

第十七条:每的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写出评审报告和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候选名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场必须通过三次及以上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达到85分以上;

(二)项目完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评价结论为合格以上的《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安全监督站在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每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达到80分以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项目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发生严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与通报批评的;

(三)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的;

(四)项目违反建设法规被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以上的;

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查证事实,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每年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把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创建项目汇总,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在评出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中按10%的比例,评选“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示范工地”奖项,作为本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项。

第二十条: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工作,项目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过程形成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如实反映,真实填写,并可指导现场工作反映现场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每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通过创优分数的,则终止参评资格。第二十三条:检评组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监理公司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核查确定,撤销其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其验收或评审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_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2_]2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2、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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