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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3-89728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3 13:06: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PPP模式

一、什么是PPP模式?(也称PPP融资)

答: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PPP的三大特征:1)伙伴关系 2)利益共享 3)风险共担

注解:过去认为只能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来做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公共服务项目,在PPP的模式下,可转变为由非政府的企业主体、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进入实施,形成特许权管理框架下的有效供给。

二、为什么要引入PPP模式?

答: 直接动因来自财政压力、垄断势力和低效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攀升,运用PPP的机制创新,针对适合项目选择性地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少地方债压力。”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指出,目前城市建设资金主要靠转让土地的收入支撑是不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我们国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约4亿人口要从农村区域转入城镇成为常驻人口,进城人口所需的“市民化”待遇,必须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而预计202_年城镇化带来的投资资金量约42万亿元。而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如此天文数字的投入,仅靠政府包揽来做,肯定力不从心。必须打定主意,使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上下水、供电、供热、供气、医院、学校、绿化等公共品、准公共品的供给。)

PPP模式是政府、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三、ppp运营方式: 哪些行业适合这种模式? 早在20世纪90年代,PPP模式是欧洲流行起来的,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础建设。(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满足交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智利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

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2_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

1998年的法国世界杯的体育馆建设也用了PPP模式。

巴西是202_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2_年-202_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美国最著名的4大职业联赛俱乐部(如NBA,NFL,NHL,MLB)所拥有的82个体育场馆的31%都是用的PPP模式。

中国的PPP模式案例:

202_年2月,我国首次运PPP模式进行北京地铁4号线的建设(16号再次使用PPP).2,国家体育场(鸟巢的案例)3.北京亦庄的天然气项目 4.武汉的高铁

四、PPP:解读新型城镇化的融资之路 在4月1日至2日召开的PPP会议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亚洲开发银行资深经济学家柯瑞格先生等为财政系统人士培训了PPP模式的基础知识、政策体系、发展经验、操作实践、法律框架及实施流程等。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福建省、上海市等省市及其部分地市的财政厅、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士参加会议。

据悉,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哈尔滨和洛阳作为试点城市,已经通过多个项目先行实践总结经验,而黑龙江、河南、浙江、湖南、福建、上海等多个省市正在密集展开调研,着手筹备项目。

PPP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如何有效率地提供普遍服务,既能保障公共产品的公共性质,又够促使企业通过利润改善提高效率,是各国在公用事业部门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于是公私合作制就成为各国公用事业部门改革实践中的一种尝试。

黑龙江:202_.4月

作为试点城市所在的省份,黑龙江省今年年初与亚行合作实施“PPP领导力建设项目”,引导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在城市发展、节能环保等领域,与省内有潜力的私有经济体开展直接融资合作,并且先后向国家申报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PPP类项目,引资总额度约合2.43亿美元。洛阳 202_.2 另一个试点城市洛阳的市政路桥和污水处理打包项目已初步选定为亚行贷款支持项目,亚行计划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主权贷款支持。湖南省财政厅此前也举办PPP模式专题研讨会,并明确提出今年将选取部分市县开展试点。

五、安邦产品

房地产行业周刊 202_年7月26日 第369期[北京保障房建设率先引入PPP模式] 金融202_年1月27日第3936期 [财政部力推PPP化解地方债并为城镇化融资] 经济202_年4月3日第4643期[民企面对PPP模式难以跨越资金和制度门槛] 金融 202_年4月23日总第3992期[北京地铁再成地方PPP模式标杆]16号线 中国农业报告 202_年4月24日 总第249期 【公私合营(PPP)促农业现代化转型】 经济202_年5月8日第4666期【形势要点;地方政府需要正视PPP带来的挑战 比如地铁涨价,票价提高政府可以减少补贴,PPP公司也可以有更多利润空间,但公众的福利会损失。没有解决好这些顶层设计上的问题,PPP项目的前景令人担忧。这使得前述的立法工作变得极为重要。

金融 202_年5月8日 总第4002期 【形势要点:复星的复合产业PPP融资模式】

安邦建议采用PPP(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风险、收益);城投集合债(几个平台捆绑在一起发城投债,对增信有帮助);国开行(国开行被要求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向邮储银行融资投棚改)、财政部的棚改专项。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协议时间可能长达20年。

与现在地方政府熟识的BT、BOT不同,PPP强调民间资本必须出钱,同时必须参与项目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分享收益。

(BT)建造、移交(BT在实际运用中变成了垫资施工)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T则是政府向私人部门承诺固定收益,私人部门基本不承担风险)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企业的好处:PPP可以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回报的可能性,所以,民间资本自然而然地就会考虑加入到这样的项目上来。

对于政府来说:企业加入后,既解决了资金问题,企业加入后的优势还有管理知识、专业知识。

总之,PPP对于政府来说,是必须积极运用来推进现代治理中化解财政压力、债务压力和充分尽责地实施和谐社会管理、贯彻“中国梦”发展战略的机制创新。

PPP模式有哪些好处?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公私合作制是指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PPP项目步骤:商业需求→方案的评估与选择→案例分析→项目开发→竞标过程→合同管理。

第二篇:PPP模式学习心得

PPP模式学习心得

PPP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是广义PPP,包括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等多种运作模式。

十三五规划要求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基础设施的短缺,跟随不上城镇化规划的步伐。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而经年累积的政府债务已经高达18万亿,想要像以往一样单纯依靠政府出资搞建设根本不可能。在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抓紧推进而政府债台高筑、资金短缺的矛盾情况下,寻找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势在必行。

PPP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新型融资模式,在国内虽早有案例,但是目前我们也是在摸索前进中。我个人理解PPP模式是由政府牵头的众筹融资方式或者叫做股权众筹。下面我就个人理解简总结两点利弊:

1.PPP模式也称PPP融资(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既然有社会企业资金的加入,必定是需要有一定利润回报作为投资目的。PPP融资的项目通常是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虽然会占用大额资金且不能在短期内得到可观的利润,但是企业参股项目,收益长期稳定。

2.公私合营,共同参股,有利于各自取长补短,推进项目顺利进行。政府缺钱,企业出资;企业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在项目中也会遇到诸多困难。

企业出资建设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比如外部的不可抗力因素、资金链断裂、政府政策变动等等对工程的影响。所以政府必需提供持久稳定的政策支持,给企业融资提供优先便捷的通道,让企业投资无后顾之忧。政府和企业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因此PPP融资模式更加适合对社会有利的公益性项目,即便政府换届,政策调整,其对公益性项目的政策也会基本保持不变,或者可预见的项目建设期内会保持政策一致。

总的来说,PPP模式对企业也是有利有弊的。

第三篇: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一、PPP的概念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

PPP的基本形式包括:运营维护协议、管理协议、租赁购买、BT、BOT、BLT、BOOT、特许经营、非公共机构拥有等。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五、PPP的优缺点 1.优点

(1)双赢。在PPP的投融资方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并通过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目标来实现共赢。

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六、PPP在中国的发展空间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也已经过几次征求意见和修改,近期将正式公布。国家发改委下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对意见稿进行反馈。这些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均将于近期出台。

第四篇:中国公私合营模式(PPP)详解

中国公私合营模式(PPP)详解

一、PPP在中国的历史

(一)三波行情

一般认为我国的BOT始于84年的深圳沙角B电站。而95年左右第一个由国家计委主导、吸引外资参加的广西来宾B电站被认为是真正BOT落地我国的第一个项目。

在目前这一波PPP热潮之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广义PPP的两波高峰:一是90年代中后期外资涌入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波浪潮;另一是202_年,建设部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颁布了建设部126号令)产生的一波PPP热。但可以看出,两波广义PPP多以BOT或BT模式进行。

温总任上,因为主导政府投资刺激经济,讲究效率和政绩,一定程度上将PPP的社会参与度降低,产生了城投贷款模式、BT模式的绝对控制地位。令人欣喜的是,克强总理和楼部长目前在积极推动第三波PPP,而且表面看是真正与国际接轨的一波,以求吸引社会资金、减少政府债务、进行财税预算改革。

(二)近年标志性项目

最近几年PPP的标志性项目是北京地铁4号线和鸟巢。地铁4号线项目将全部建设分为A、B两个部分,A为没有油水的洞体、车站等建设内容,由政府投资;B为设备资产投资、有油水的运营和维护,B部分吸引社会资本进行PPP。B部分特许经营SPV(京港地铁公司)股权结构为:港铁股份49%,首创股份49%,京投2%。如果未来B部分油水太多,产生超额收益,政府将通过调整租金形式加强对超额收益的分配。

国家体育场项目中,中信集团出资65%,北京城建出资30%,美国金州公司出资5%,三家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联合成立SPV,由SPV负责组织体育场的建设、融资工作。联合体从北京市政府、北京奥组委获得特许经营权;建设结束后由联合体负责营运30年,营运期满,联合体将体育场移交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三)最新操作模式选择

根据发改投资【202_】2724号文,政府指导下的最新操作模式分为经营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非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二、为何202_年开始PPP的真发展?

(一)解决城镇化资金需求要求发展PPP 克强总理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就是其倡导的城镇化,但是同时受限于保持定力调结构、不靠财政刺激不靠松银根的政策表态,政府作为资金需求方自然会想到社会资金和PPP模式。PPP模式将是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之下,大面积推广城镇化建设的主流融资渠道。

(二)财政部力推PPP 个人认为,国库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厘清和央行关于国库的分权)、PPP和地方债改革(加强地方债的预算管理、通过PPP化解地方债危机)、加强中国财政在多边开发机构中的话语权(搞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是新任楼部长的几大政绩工程,确实也是方向正确的工程。

而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和地方债改革,我认为本质是将政府债务从基层地方政府收权至省级政府,打破乱象;将政府负债和补贴纳入预算全口径管理,做到中央财政心中有真的数据。

力推的背后有以下原因:1.财税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地方债务到了悬崖边缘。地方有GDP压力和土地财政的引诱,地方举债又不考虑未来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习惯于借新还旧和维稳下的刚性兑付,导致地方债务到了崩盘边缘。2.借力推广PPP和清理地方债,正好可以推广预算制度改革,通过政府负债和补贴的纳入预算的全口径管理,实现掌控地方财政和地方预算平衡两个目标。

此次财政部主推的一波PPP不同于202_年建设部126号令的那一波。当时并无部委主导,建设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国资部门各自为战,全靠自己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完成本部门权属之下的PPP。现在这一波明显由财政部主导,拿出了规范地方债、纳入预算等财政部门的看家权力,避免部委权力摩擦。根据财金„202_‟113号规定,政府发起的PPP,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发起的PPP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当然不得不说也有财政部vs发改委的因素(但好在最近发改委被迫比较低调,原因你懂的),比如发改投资[202_]2724号第四条要求,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第五条要求发改机构做好项目储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项目库,在项目储备上还是比较揽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体制改革欢迎PPP的倒推

本届政府将减少政府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方向。从原来政府完全主导、无规划超额负债发展经济转变为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将部分风险(当然也有收益)转给民间资本,正是PPP模式可以达到的。如果PPP推广、执行妥当,确实可以达到提高社会产品和服务质量、倒逼政府转变职能的效果。

(四)引导民营资本投向正确的领域

《资本论》讲到资本的本质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资本的本质就是往高收益甚至投机的领域流动,一旦堵住资本追求利润的渠道,资本的洪水就可能淹没实体经济。

而在我国,恰恰是大量的民间资本却无处可流:1.政府四万亿资金投在公共项目中,挤出民营资本;2.近年来传统资源类(如山西内蒙的煤炭)行业、低级制造业(如广东的低级制造业),或者因为环保安全、或因“腾笼换鸟”的产业升级,挤出民营资本;3.两大资本传统流向-股市和楼市?股市低迷且肮脏、楼市管制且敏感;4.出入境投资海外?资本项目管制下国内民营资本合法出境投资的成本过大。因为以上原因,无法停歇的民营资本涌向了脱离监管的民间金融。但无实体投资而高利率空转的民间金融将拖垮整个经济。

民营资本无处去的同时,却是政府负债过高……推动PPP模式是政府顺应情势的明智做法。只是需要放弃一些政府主导一切的官本位思想。

三、具体推动的法律法规

(一)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文【202_】20号)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_】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_】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202_年10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推广PPP。(李克强: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二)财政部

202_年9月《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76号文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_年10月《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臵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全文)

202_年10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202_年11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2_‟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三)发改委

202_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2_】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2_]981号))202_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2_】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2_]2724号))

202_年12月,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

(四)省市配套细则

202_年5月湖南省《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财政网)

202_年7月青海省组织全省PPP融资模式培训

202_年8月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解读)

202_年8月江苏省在南京召开PPP试点项目推介会,推出15个试点项目。

202_年8月陕西省《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陕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2_年8月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_年9月安徽省《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操作指南》 202_年9月吉林省《吉林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_年10月吉林发改委推出36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示范项目(吉林千亿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涉铁路水利等7领域)

四、PPP将带来的的配套改革

(一)地方债与融资平台模式不得不改革

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2_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务10.9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17.9万亿,其中银行贷款10.1万亿。可以说,城投公司贷款模式是现在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模式,也是难以监管的原因(相比发政府债券)。

根据Moody数据,省级政府债务占该省GDP比值的全国平均值为31.4%,最高的贵州接近80%。融资平台偿还能力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形成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全面押宝国家经济、尤其是土地经济上行的局面。即便是目前土地经济未有大的下跌,融资平台已经开始大量借新还旧(据中诚信国际数据,通过对1100家融资平台公司统计,202_-202_年借新还旧率分别为69.85%、61.19%、68.8%)。如果宏观经济和土地经济未来有大的下跌,将形成地方债务系统风险。

现在的做法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现存政府债务,老的老办法,新的新办法,以平稳过渡。

未来的办法是严控政府举债的项目用途;严控贷款,走政府发债或PPP,同时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1.何为现有地方债务?

以202_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因此202_年审计的地方债务,也就是判断现有债务的基础,为:(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债,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2)地方政府担保负债: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义务的债务: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4)前述三种债务之外通过非传统举债: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简单来说,根据国发【202_】43号文,前述(1)是称为政府债务;前述(1)+(2)+(3)称为政府性债务;前述(2)+(3)称为政府或有负债。

2.如何甄别?

地方债甄别由财政部门牵头,对政府有偿还义务的现有债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债务分类:

(1)如能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不纳入政府负债。(2)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3)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4)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以上债务分类要求的最终确认,需要债务部门负责人、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负责,同时要求地方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之后(不晚于202_年1月)逐级上报至国家财政部。

3.关于“公益性”的标准

根据国发【202_】43号文,地方政府举债主要针对公益性事业,不得举债用于经常性支出。那么问题来了,何为“公益性”呢?《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财预【202_】412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_】20号)做了定义,请自行理解。

话说回来,如果要做的项目又是“公益性”的,又有一定的收益,那就舒服了:未来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既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也可PPP模式。当然,两个备选方案(地方专项债券和PPP)均有限制:针对地方专项债券,国家上收了地方债券的发债审批权至省级政府,控制了基层地方政府的不理智举债冲动;针对PPP,地方政府不得承担还款责任,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但财政补贴也要纳入预算管理(有了预算相关程序管制)。

4.如何稳定过渡?

甄别后的处臵太猛要搞乱系统的,我国政府向来是注重稳定的。

43号文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据说,对于保障房、水利、土地储备、公路四个领域,如果是202_年9月以前的在建项目,将给予一年宽限期,202_年可以继续使用贷款方式。

4.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的未来?

(1)地方融资平台的定义见财预【202_】412号文。43号文要求未来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联的政信业务目前的业务模式也将面临一定转型压力。

(2)城投债是指地方国有性质企业发行的债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要么偿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要么有政府或有担保、要么资金所投项目为公益项目。现存的城投债,如果在甄别中纳入了政府预算管理,则成为主权担保的抢手货;甄别后无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城投债将被推向市场。

未来的城投债,要么被43号文搞死(财政资金无法偿债、财政无法担保),要么因为前述的“公益性”而苟且存活并且转化为“公益性政府债券”。但未来苟且着的“公益性”的城投债必然收益率下降,只能吸引风险偏好稳健的资金,难现以前的辉煌。

(3)用不了18年又是一条好汉

以上是法律解释,从现实主义考虑,请相信未来国内金融家的实力,解决政府融资问题的创新型政府投融资主体/结构一定会出现的。现在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转世投胎用不了几年;规避了43号文的创新型主体/结构,就是未来市场上扼杀PPP婴儿真正长大的黑手。

5.小总结:

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限制颇多,如举债级别提升(省级),举债用途限制(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债规模限制(财政部测算、国务院确定、人大批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如何分类,前文所述)。

限制的两个后果:(1)老项目老债务先甄别,再规范,该剥离的剥离、该倒霉失去预算覆盖的就倒霉,当然政府一贯作风也要稳定(2)新项目走旧的城投公司模式、贷款融资模式将面临困难,主要是政府担保还款失去了(3)新项目应该会多走PPP模式,社会资本与政府成立SPV做的项目既不属于政府债务,又不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但需要财政补贴的要纳入预算管理。未来PPP模式可能和最近放开监管的资产证券化相结合。

(二)退热BT融资模式的改革

象牙塔里,BT本是BOT的一种变形。但实务中的BT以其固有魅力深深吸引了我国政府和承包商:投资人建设后(B),不想陷入长期运营(O)的泥潭,想尽快拿钱走人;同时政府面临全面铺开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想自己尽快回购以便完全控制支配基础设施,又无能力一下子全额回购,BT恰好给了政府建设和回购时分期支付的两大财政缓冲。

BT模式实务中是仅次于政府平台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模式,远大于地方政府债券融资。BT模式实质是社会资本的短期、有限参与,是地方政府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垫资的变相模式,一直都掩盖着真正PPP模式的光芒。其实早在202_年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早就限制了BT模式:【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但是463号文之后BT还是做……希望新的地方债改革和真PPP推广能让BT真正退热。

(三)适用政府招投标制度和采购制度的细化改革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是敏感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也容易产生腐败的。

1.PPP是否必须招投标?

未来PPP制度的配套法规应当详细分析一下招投标法第三条对PPP模式的适用。

从现实角度讲,招投标程序对招标人限制很多,对招标人根据自己未来意图起草招标文件的能力和水平考验很大。真正的PPP(相比以前流行的假PPP真BT模式)推广初期招标人是否有相应的能力组织好招投标?财金„202_‟113号专门规定,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是否也有对此问题的担忧呢?

不规定好招投标就会搞乱PPP,现在的PPP才推广几天,甚至已经有地方政府为了吸引PPP,放言PPP项目土地不用招拍挂……

按照《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更合适于PPP?当然,在PPP模式下面,设计具体设计、建设时(EPC或DB),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应当履行《招投标法》的程序。

2.PPP是否必须走政府采购?

财金【202_】76号文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此文的级别效力是否达到强制政府采购值得探讨。

根据财金76号文,目前财政部要首先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只是在必要时再辅以“政府付费”。如果地方政府的PPP项目的还款来源为终端用户付费而非政府资金,是否属于强制政府采购值得探讨。

根据财金„202_‟113号,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四)特许经营制度的细化改革

特许经营包括公对私的Concession和私对私商业性的Franchise。公共服务和产品下的PPP对应的是Concession。

202_年5月公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特许经营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国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运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希望配套PPP急需的该法由人大尽快推出。

五、PPP内热外冷的现状

顺便简单一提中国企业走出去的PPP模式。走出去承包如何从EPC升级为PPP,促使中国国际承包商更好的通过投资融入东道国、延长我国承包商在东道国的承包利益链,同时减小东道国债务压力,值得探讨。目前的现状是国内PPP模式一片火热,境外PPP缺少政策支持,空喊多年并无实质进展。

六、结语

我国地方政府多年来契约精神缺失。在政府主导、公共资金投资的前提下,政府霸道些尚可理解,PPP模式下如何与私人投资者打交道,是地方政府需要提高的。所以不得不说,火热的反腐工作实际给PPP营造了扎根中国的较好软环境。

不要不相信李总理和楼部长的决心,但也不要忽视地方有才的群众们的应对能力。从长远看,如果解决不了前述配套问题,我国目前力推的PPP模式可能将成为解决地方债务危机的临时措施,诱拐民间资本参与救火。

希望真正的PPP模式在国内真正的实施。希望未来改变城投公司绝对依赖贷款的模式、减少假PPP的BT模式;希望地方政府理性负债、完善预算监管;希望民营资本未来可真正从PPP中获得收益,PPP中的民营权益可以获得陆续出台的法律细则的保护。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才是健康的,才是克强总理和楼部长追求的。

不讲象牙塔的定义,希望本文能把我国PPP相关的事讲得务实、清楚。作为一个对逻辑性和关联性有重度洁癖的法律人,我不得不承认有些内容由PPP扯远,但因为与之密不可分,请谅解。

第五篇:PPP项目具体操作和模式选择

第三天:PPP项目具体操作和模式选择

202_-03-18共学PPP来源:微信公众号“慧朴管理”和“筑龙施工”

ppp项目识别

1、项目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1)政府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区别发改委原有的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建立协调机制)

目前各地政府均探索建立项目收集与推介机制,形成基本PPP项目库。(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项目筛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3、物有所值评价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2_]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政府采购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其权重、评分标准等基本要求。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及补充性指标。补充评价指标主要是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因素,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在各项评价指标中,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权重为8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20%;补充评价指标权重为2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10%。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

(2)物有所值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PSC 是假设项目由政府融资、拥有和运营,并且能够运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再把政府和企业运作项目的区别和风险综合考虑进去的全项目生命周期现金流的净现值。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政府PPP合作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是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是根据PPP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PPP项目,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二

ppp项目准备

1、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考虑到PPP运作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要聘请PPP咨询服务结构。

项目组织实施通常会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高层沟通、总体工作的指导等,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开展,以PPP咨询服务机构为主要组成。项目实施结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包含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实施主体、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2、尽职调查

(1)项目内部调查

项目实施机构拟定调研提纲,应至少从法律和政策、经济和财务、项目自身三个方面把握,主要包括政府项目的批文和授权书、国家、省和地方对项目的关于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和收费的相关规定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与项目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划、现有管理体制、现有收费情况及结算和调整机制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已形成的相关资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用地的征地情况等。(2)外部投资人调查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行业现状、发展规划等,与潜在投资人进行联系沟通,获得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信息,并对各类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项目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与潜在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沟通,组织调研及考察。

3、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完成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编制。招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三)PPP运作模式

(四)PPP交易结构

(五)PPP合同体系

(六)PPP监管架构

(七)PPP采购方式

PPP运作实施方案

4、实施方案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建立PPP项目的评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物有所值”。评估通过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目前缺乏相应的专家,政府内部分工不明确,方案审核实际推进效果不佳。

ppp项目采购

1、项目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项目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3、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确定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项目评审办法应该反映项目物有所值的本意,体现项目绩效运营特性,促进市场竞争。

4、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ppp项目执行

1、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2、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3、绩效检测与支付

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4、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ppp项目移交

1、移交给谁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2、怎样移交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3、移交后续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PPP模式选择

PPP模式选择是指具体运作方式的确定。PPP具体运作方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经营收费能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

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第二类: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或难以形成合理回报、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第三类: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T)、建设—租赁—运营(BRO)、委托运营(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1、回报机制(BOT/BOO/BLT)

2、运营效率(BOT/DBFO/BLT)

3、风险结构(PPP/BOT/DBLT)

4、资金需求(BOT/TOT)

5、财政资金及补贴能力(DBLT/DBOT)

6、政策法规(BLT/BOO)

7、发起人偏好等其它因素

片区开发项目PPP

片区开发是指在符合国家以及当地规划的前提下,对拟开发建设的区域进行一体化的改造、建设、经营和维护,通常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新城开发、旧城改造等正是片区开发中的典型形式,近期备受关注的中信滨海新城项目、五矿信托沈抚新城项目等均公告采用了PPP模式。片区开发项目PPP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

1、根据项目边界的清晰程度、收益状况、风险结构等,确定采取单一型运作或复合型运作;

2、由税收分成、土地收益分成模式走向政府使用付费服务购买、二级土地资源再开发的盈利模式构造;

3、区域开发政府收入、投资者服务购买费、片区开发价值、融资等相互匹配,整体性的投融资规划至关重要;

4、根据潜在投资人的能力贡献,建立组合型的投资结构,加强资源整合及资本运作能力;

片区开发项目PPP

医院项目PPP

中国未来医院的发展及公立医院改革成为社会的焦点,医院的建设带来的巨大的资金需求,而公立医院的改革涉及多重利益。通过PPP模式推进医院建设,探索公私合营的医院运营管理模式,对于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项目PPP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

1、新设医院的性质(公立医院、社会化非营利医院、社会化营利医院)对于整个项目的运作具有重要影响;

2、社会投资者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确立合适的参加模式,其盈利方式各有不同,包括偏经营性运作及偏施工管理运作。

3、医院PPP运作涉及政府、医学院、医院、医生、投资者等多方利益,处理好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4、未来公立医院改革、药品政策的变化对于PPP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医院项目DBLT

医院项目BOT

医院项目BOO

养老项目PPP

目前我国在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方面的重视力度大大增强,并把养老服务业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日渐增长的养老需求,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严重滞后,发展养老的PPP模式对于我们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养老项目PPP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

1、养老项目的投入较大、运营成本高,项目建设、运营补贴、融资性补贴对于项目建设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2、鉴于目前我国的养老结构,综合性养老项目(配套养老社会开发)、轻资产运营、多元投资者组合具有明显的优势;

3、未来养老的政府养老服务购买对于养老项目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购买类别、购买层次等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扩大,由政府服务购买的轻资产运营是解决养老运营结构性问题的关键;

养老项目DBLT+委托运营模式

养老项目BOO

市政道路项目PPP

市政道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属于纯公益性的无收费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进度紧迫等特点,如果由财政直接出资建设市政道路的传统模式,往往给地方财政带来不小的压力。市政道路项目PPP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

1、依托政府服务购买方式的PPP与所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及履约精神具有重要影响,它确定了PPP模式的投融资结构、回报体系、风险结构。

2、依托资源补偿型的PPP受到土地开发的复杂程度、土地交易等市场因素影响较大,需要准确的价值判断能力;

3、市政道路项目建立灵活的投资者退出机制,对于整合多方投资者聚集各方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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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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