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哈佛历史上第一位女校长领导总是以合作的方式
哈佛历史上第一位女校长:领导总是以合作的方式
来源: 《人物》杂志
福斯特:哈佛大学历史上第一位女校长(资料图片)图片来源:河南日报
2007年2月11日,对于有317年建校历史的美国哈佛大学来说是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女教授、历史学家凯瑟琳·德鲁·吉尔平·福斯特(Catherine Drew Gilpin Faust)正式被任命为该校第28任校长,结束了哈佛大学自1636年建校以来男性校长一统天下的历史。
前任校长口无遮拦丢“乌纱”
位于美国东北部的哈佛大学是美国最古老的大学,也是全球最负盛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它坐落在恬静美丽的北美乡村,却拥有最先进的国际意识。哈佛是美国唯一一所“公私合营”的常春藤大学,也是最务实的常春藤大学。和其他常春藤贵族学校相比,它平等、开放,带有更多的平民气息,被教育家们称赞为“美国第一所大学”。
福斯特能当选哈佛校长,和她的前任下台的特殊原因有很大关系。哈佛前任校长劳伦斯·萨默斯是美国有名的经济学家,曾经担任过克林顿政府的财政部长。此人虽有才华、有远见,但是骄气凌人、刚愎自用,人缘甚差。在2001年至2006年任上,萨默斯常常因为强势、口不择言而受到批评。
2005年,口无遮拦的萨默斯又一次“捅了娄子”。在一次经济会议上,身为校长的萨默斯竟然随口乱发议论,声称女性在数学、工程学及自然科学等领域不如男性,是因为男女天生的不同。此言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在场的一位女教授立刻退席表示抗议。哈佛大学女教师委员会也随即在公开信中称:“你(指萨默斯)的行为给大学的声誉带来了严重损害。”
萨默斯公开贬低女性的言论使不少哈佛女教授愤然辞职,更激怒了全美女性。为了缓解校园情绪和外界的批评,麻烦缠身的萨默斯赶紧“亡羊补牢”,他成立了一个女性教授的工作小组,来改进女性教授的招聘和升级。当时福斯特是哈佛大学旗下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院的院长,萨默斯便向福斯特求助,邀请她出面牵头,帮助管理他新建立的、旨在推动女性待遇平等的两个学术委员会,积极创造新机制,在数学、工程学及自然科学领域为哈佛大学招募、留用女性,并为她们提供晋升机会,以平息众人怒火。
尽管采取了补救措施,众人的愤激情绪仍然难以消除。在强大的压力下,萨默斯只好宣布辞职。因此,有人评论说,要是没有萨默斯这一段“**”,哈佛也许不会这么快选择一位女校长。
从众多候选精英中脱颖而出
萨默斯于2006年2月辞职后,哈佛大学校董会临时聘请前任校长德里克·伯克担任代理校长,并开始了新校长的遴选工作。
经过历时数月的初步海选,拥有7名成员的哈佛新校长评选委员会于当年年底公布了一份入围大名单。在进入最终名单的候选人中,可谓精英云集,来自哈佛内部的有法学院女院长艾琳娜·卡根、历史学家吉尔平·福斯特、教务长史蒂文·海曼等热门人选,来自校外的则有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所长托马斯·恰克和199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华裔科学家朱棣文等一些知名科学家。
哈佛此次重新挑选当家人,有诸多因素需要考虑。首先,不少人呼吁挑选一位德才兼备的女性出任校长,因为前任校长萨默斯的惊人“理论”让有世界第一名校之称的哈佛大学陷入了舆论漩涡。因此,便有诸多女性候选人进入到评选委员会视野中。
第二,自1953年起,哈佛大学的校长就再也没有由科学家担任过。哈佛的上一任科学家校长是1933年至1953年的詹姆斯·柯南特,他是一位化学家,而接下来的几位,要么是知名人士,要么是筹款高手。
不过,众所周知,哈佛校长是个既有至高荣誉却又非常难以胜任的头衔。虽然哈佛频频向不少国际知名大学校长或科学家抛出绣球,但许多被“相中”的候选人先后退出竞争,其中甚至有不少人竟然对哈佛的盛情不领情。如被哈佛看中的英国剑桥大学副校长艾利森·理查德就明确表示,自己将留在剑桥,无意成为哈佛的“候选人”。更让人尴尬的是,美国其他名校的一些“头面人物“也对到哈佛工作不感兴趣。
斯坦福大学的教务长约翰·埃彻蒙迪就在给评选委员会的信中说,他不仅“在自己眼中不是一位候选人,而且相信在评选委员会眼中也不是候选人之一”。
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艾米·古特曼则更直接,她在就此事表态时说:“我绝对会担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校长,对其他大学校长的位子不感兴趣。”
有人认为这是一些候选人抛出的烟幕弹,但更多人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哈佛的校长确实不好当。哈佛大学每年300亿美元的赞助经费着实令人羡慕,但这也意味着,校长要为确保得到如此多的赞助而奔波。另外,哈佛大学的董事会力量强大,校内一些独立机构竞争激烈,也都是哈佛大学校长不好当的原因。
好事多磨。经过将近一年的招聘和筛选后,哈佛新校长的遴选终于尘埃落定,59岁的该校著名历史学家吉尔平·福斯特被任命为第28任校长。福斯特也成为哈佛自1636年建校以来首位女校长。这一任命将从7月1日起生效。
培养贵夫人的家庭出了一位
“叛逆的女儿”
福斯特于1947年9月18日出生在距美国东海岸不太远的一个富裕家庭。她的家乡米尔伍德是弗吉尼亚州克拉克县一个小镇,距离首都华盛顿近100公里。福斯特的父亲麦克奇是一位培养纯种马的农场主,母亲则是一个标准的“贤妻良母”式的家庭主妇。福斯特从小就生活在一种培养贵夫人的家庭环境中,她的母亲经常教育她要“安分守己”,了解自己在这个男人世界的地位。福斯特时常被告诫,在家里要注重礼节,行动举止要中规中矩——用完餐,如何把刀叉放在盘子上;如何在特定的小碗里清洗指尖;讲究进出门的先后顺序;如何称谓白人,如何称谓黑人;谁在饭厅吃饭,谁在厨房吃饭等等。福斯特每天接受的就是这种典型的南方淑媛通常必须接受的教养。
还记得有一个礼拜天,福斯特的父亲代替老师给他们上课,在让学生们讨论《圣经》大力士参孙和迷惑他的妖妇黛利拉的故事后,她父亲问全班这个故事的寓意是什么。孩子们都默不作声,于是他说出自己的观点:“千万别信任女人。”而在小时候很多次的家庭争论中,她母亲都会以一句话来结束:“宝贝儿,这是男人的世界,你越早明白这一点就过得越好。”
令人惊异的是,在这个传统的南方家庭中长大的福斯特却没有被家庭环境“同化”,反过来,这种令人窒息的气氛竟导致她变成了一个“叛逆的女儿”。福斯特成年后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我的妈妈一直对我说,这是一个男人的世界,你必须接受这个事实。我比她幸运的是:我身处的时代和文化,可以帮助我来证明,妈妈的这个断言是不对的。”“我是个反叛的人,不但为了反对越战而在市中心游行,而且不断与母亲辩论,不愿接受她‘这是个男人的世界,亲爱的,你越早知道这一点就越过得好’的观念。”
福斯特的反叛个性孩提时代就很鲜明。小时候,她就拒绝像别的女孩子一样做针线活,而希望和男孩子一样去喂牛羊。而她9岁时的一项举动更堪称“超常”。当时的福斯特还只是一位生活在农场上、身为童子军的小女孩。一天,她正由家中的黑人帮工拉菲尔·约翰森开车从学校接回家,这时她从收音机里听到了人们为弗吉尼亚州各学校推行种族分离而争执不休的事情(当时全美国包括弗州的种族歧视问题日趋严峻)。于是,小福斯特瞒着父母,写信给白宫向总统寻求帮助。“亲爱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她仔细而工整地写道,“我今年9岁,我是白人,但对于种族隔离我有好多想法。”她在信中写道:“直到这时,我才注意到我所在的小学里全是白人,意识到这并非偶然。”她还在信中愤怒地对总统说:“如果我将脸涂成黑色,那么任何像公立学校之类的地方就不会接纳我。但实际上我的情感并未有任何变化,变的只是肤色„„”她不仅在信中呼吁消除种族隔离,还参加了民权运动的示威游行。
多年后,已经成为历史学家的福斯特觉得必须追踪一下当年写给总统的那封信的下落,结果在位于堪萨斯州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图书馆里看到了它。在福斯特后来的众多演讲、著作和文章中,她都回忆起1957年2月12日她还在乡村学校上小学时写的这封信,将其作为她本能地反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习俗,并终身献身于变革的思想的最初萌芽。
成为研究美国内战史的杰出历史学家
福斯特中学时代就离开了家,就读于新英格兰的一所寄宿学校,接着又在马萨诸塞州的女子预备学校康科德学院学习,然后进入以培养未来领导人闻名的女子大学——布林莫尔学院深造。
“从读预备学校时起,我妹妹就走自己的路了,”福斯特的哥哥曾在回忆文章中写道,“我觉得她很了解自己的道路。她那时雄心勃勃。她希望有所作为。”
本来,福斯特是很向往普林斯顿大学的,她的父亲、两位叔叔、伯祖父、她的三位兄弟中的两人以及众多的堂兄弟都毕业于这所著名学府,但因为在上世纪60年代中期,该校还不招女学生,于是她上了布林莫尔学院。主修历史学的她与玛丽·杜恩是同窗学友,杜恩后来曾任史密斯学院院长、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院代理系主任。
1968年,福斯特21岁时以优等成绩从布林莫尔学院历史专业毕业。她接着上了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历史硕士,随后,她又于1975年在那里获得美洲文明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她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了25年教授,其中有5年担任美洲文明系主任。她还担任过4年“女子研究项目”主任。
福斯特是一位研究美国南方历史和美国内战历史的杰出专家,也是一位积极捍卫女权的学者,著有反映美国内战时期南方女性生活以及当时南方阵营知识分子情况和意识形态的书籍。她一共出版过5本著作。其第5部作品《创造之母:美国内战南方蓄奴州妇女》曾获得美国历史学会美国题材年度非小说类最佳著作奖。她的思想见解代表了新一代历史学者对史实建构的分析。她即将出版的第六本书的主题是关于内战造成的惨重死亡对19世纪美国社会的影响。
福斯特是率先站出来反对美国策动的伊拉克战争的学者,这充分表现出她不畏惧争议的勇气。她曾在2004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探讨战争为什么是历史上最引人入胜的话题。福斯特认为,战争给予人们一种真实而又强烈的体验,在生死关头,人人都要扪心自问:最重要的到底是什么?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历史学家反复分析战争的因果,但是对一般人来说,这些抽象的分析并不重要,战争充满了刺激和恐怖,死亡和受害者的悲剧,给人们带来一种巨大的冲击。
鲜为人知的是,福斯特其实是她的前夫之姓,1976年离异后,福斯特与查尔斯·罗森伯格结婚,罗森伯格是美国医药史方面首屈一指的专家。
平衡协调能力出众赢得好评
福斯特进入哈佛始于2001年。当年,在她的昔日同学杜恩辞去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院代理系主任时,福斯特成为系主任。该院的前身是拉德克利夫学院,是哈佛没有成为男女合校之前的独立女子学院,女生可以上哈佛的课。1999年并入哈佛大学后改为研究院,致力于女权的研究。
接手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院后,福斯特在结构上对该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和变革,降低了开支,削减了1/4的成员,请了许多在女权运动中有影响力的学者做研究员,给学院注入了新的活力,将该院改造成为一家为各个专业的学者所景仰的著名国际研究机构。因为此项政绩,福斯特在哈佛崭露头角,但是她却从未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被任命为哈佛校长。
福斯特的领导方式大概是她获得校长任命的重要原因。她的领导总是以合作的方式,并且她富有与人相处的技巧。洛克菲勒基金会主席朱迪思·罗丁表示:“她非常好地结合了卓越的学术水平和超凡的管理能力,而且对两者都非常用心。”
曾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的谢尔顿·哈克雷认为,福斯特的同事乐于向她求助,因为她的看法可以信赖。哈克雷也是美国南方历史学家,曾与福斯特密切合作。哈克雷说福斯特做事有条理和有幽默感,同时又非常沉稳。人们信任她就是因为她坚毅可靠。
有人认为,哈佛在校长候选人中,选择一位出色的女性作为萨默斯的继任者,传达了重塑学校开放形象的信息。但哈佛校长遴选委员会坚持称,性别不是他们选择福斯特最主要的因素,她的性格和管理风格才是更重要的。福斯特性格温和,善于平衡各方意见,和她那位口不择言的前任完全不一样。
“我觉得这是领导人的新模式,也许与性别有关,但不应完全归因于性别。”专门研究大学管理的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理查德·柴特这样评论福斯特的当选。柴特指出,最近美国主要公司在管理方面出现了数个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强硬的领导人正在被温和、能够引导达成共识的领导人所取代。福斯特善于给人启发,促成共识,这比管理细节更重要。
福斯特自己在得知喜讯后也说:“我希望对我的任命是一个机会平等的象征,这在上一代人是不可想象的。”她还补充说:“我不是哈佛女校长,我是哈佛校长。”
新校长众所瞩目任重道远
福斯特被任命为哈佛校长的消息传出后,当即赢来一片喝彩声。哈佛历史教育荣誉教授帕翠西亚·葛兰姆说:“哈佛从1636年就在等待这一刻。”她回忆自己1972年到哈佛进行博士后研究时,校方甚至不允许她在食堂大厅用餐。
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布鲁斯·曼是福斯特多年老友,她认为福斯特很适合领导哈佛这所“著名的难以领导的大学”。
“对哈佛来说,这是个伟大的日子,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哈佛学校管理委员会主席詹姆斯·R.霍顿也发表声明说,“福斯特是一名有造诣的领袖,一名出色的学者,一名专注的老师,一个极好的人。”
和以往的哈佛校长相比,福斯特的确很特殊,这不仅因为她是女性,而且她还是自哈佛第二任校长以来,第一位从没有在哈佛取得任何学位的校长。
现在除了哈佛外,宾夕法尼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布朗大学的校长也都是女性,占美国著名的8所常春藤盟校校长总数的一半,但是这并不表示女性的地位在高校普遍提升。最近的一份美国高等教育调查显示,女性教授的待遇、升迁的机会远远落后于男性教授。在高校体系内,女性的薪酬待遇比男性要低19%,这个差距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没有什么变化。面对这个局面,福斯特除了她本人的象征意义外,又能做出多少实质性的改变呢?
不过,人们不能只是注意到对福斯特学术贡献、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赞美之词,也有不少人心存质疑,甚至公开表示担心。
哈佛前后出了7位美国总统,教授中有40多位诺贝尔奖得主,学校可运用的资金近300亿美元,比许多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还要高。校长在国内、国际的地位崇高,其言行备受关注。以福斯特的经历能力,是否能够胜任这么庞大复杂的一所大学的“当家人”之职呢?
有人认为,福斯特与哈佛的渊源太浅。前27届的校长都是哈佛出身的,而福斯特的教育背景全在外校,且行政经验尚浅。从未领导过大型学府的福斯特在上任后将管理2.5万名员工、30亿美元的预算,而其目前领导的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院在哈佛规模最小,只有约90多名教职员工、1600万美元的预算,连哈佛年度总预算的1%都占不到。除了缺乏管钱这个校长的看家本事,福斯特也没有管理综合性学术机构的工作经验。哈佛各院系独自为政,俨然是地方诸侯,当年萨默斯就无法调动势力最大的文学院。所以,福斯特能否在哈佛这些利益复杂、派系众多的学院中生存下来还是个问题。
在7月1日就任后,福斯特还面临许多具体管理事务的挑战,主要包括:团结9所高度独立的学院,领导该校30年来最大的一次本科生课程改革,主持一项耗资数十亿美元的校园扩建计划,在波士顿建造新校园以支持包括干细胞研究在内的研究项目等等。但福斯特对未来充满信心。她说:“在我们国家,乃至全世界,从没有一所大学能像哈佛那样拥有如此卓越的历史,而现在,我们的目标就是让哈佛的未来更加卓越。”
第二篇:哈佛新任女校长:大学精神要对历史和未来负责
哈佛新任女校长:大学精神要对历史和未来负责
“如果今天是超越普通日子的一天,如果今天是我们为数不多的、不仅是作为哈佛人聚集在一起,而是与一个更为广阔的学术、教学与学问的世界站在一起的一天,那么,现在就是哈佛以及像哈佛这类大学去思考的时候了:在这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我们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2007年10月12日,是哈佛为历史学家德鲁?福斯特(Drew Faust)就任哈佛大学校长举行就职大典的喜庆日子。
成千上万的师生、校友以及周围的居民云集哈佛,不顾阵阵风雨和潮湿,来参加这一历史性的活动。三位前任校长与来自美国国内和世界各地大学的220位代表参加了这一历史性的仪式,其中中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香港大学等也都派了代表参加这一盛典。
哈佛历史学教授西德尼?维尔巴在代表教师发言时说,“我从未见到过教师们如此团结一致,他们是来欢迎新校长德鲁?福斯特的。”前来祝贺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女校长艾美?古特曼说:“我们现在都是历史变革的见证者。371年来,哈佛第一次选择了一位南方人和一位女人。”
“校长椅”:“现世中最不舒服的一把椅子”
校长就职典礼演绎了哈佛最初的礼仪:哈佛所搜集的古代银器、钥匙和印章,早期的学校记录,当然还有那把庄严的“校长椅”。当詹姆斯?豪顿陪同福斯特走向这把象征性的座椅时,他说,“有谣言说,这可是现世中最不舒服的一把椅子。”
此言不虚,因为有前车之鉴。福斯特的前任就是从这把最不舒服的椅子上摔下来的。
2005年1月14日,上任才3年半的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在一次学术会议上的发言称,男女天生有别,是导致女性在科学与工程领域难以像男性那样作出突出成就的原因之一。
此言一出,谴责之声不绝于耳,这位心直口快、口无遮拦,同时态度强硬、坚持己见的铁碗校长,不得不数次公开道歉认错。但众人依旧不依不饶。2006年2月21日,萨默斯在四面楚歌之中,黯然宣布辞职,从而成为哈佛历史上校长任期最短的一位。
自2006年春天,哈佛大学开始寻找一位新校长。在2007年2月11日,哈佛大学宣布,将任命历史学家德鲁?福斯特为哈佛大学的第28任校长。2007年7月1日,福斯特走马上任,她是哈佛大学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校长。还是第一位非哈佛毕业生担任哈佛校长的人。
哈佛大学的校长招聘委员会委员、伯克利加州大学教授Susan L.Graham这样评价福斯特:她是“一位眼望未来的历史学家”。
从第23任校长的一封信中,福斯特接过了历史。
福斯特在就职演讲中给人们讲述了一个故事。
她说,就在不久前,她收到了一封信,是1951年由哈佛大学的第23任校长詹姆斯?柯南特委托给哈佛档案馆保存下来的。老校长留言说,要请下一世纪开始时的哈佛校长打开它。福斯特在其中发现了一封不同寻常的信。他在信中说,时局使他担心第三次世界大战一触即发,“很有可能使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以及剑桥遭到破坏。”“我们都想知道,”他继续写到,“自由世界在未来的50年里会如何发展。”但是,当他想象哈佛的未来时,柯南特还是抱有坚定的信念。如果“厄运的预言”证明了是错的,如果有一位哈佛校长活着能读到这封信,他相信,收到这封信的校长,一定“会带领一个比我荣幸地执掌时更加繁荣、更有影响的大学„„哈佛将坚持学术自由、容忍异端的传统,我确信是如此。”
福斯特从这封信中接过了历史。但是,作为校长,她还要面对未来,面对这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未来。
她说,“柯南特的信,就像我们今天在此聚会一样,标志着在过去与未来之间,有一块引人注目的交汇地。在这个仪式上,我接受了我对他来自历史的声音所祈求的传统应付的责任。与此同时,我也与你们大家一道,确认了我对哈佛现在和未来的责任。正如柯南特所处的时代一样,我们也处于一个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忧虑不安的世界,我们面对的是不确定。但我们同样要对这所大学的目的和潜在发展保持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她终究会尽其所能地去设计从现在起之后的半个世纪内世界将会怎样。”
“放飞我们最富挑战性的想象力”
就职典礼,是一位校长声明和阐述个人思想以及治校理念、方针、政策的绝佳机会。但福斯特却说,“当我在考虑今天意味着什么的时候,这样的罗列似乎过于束缚人,它们限制了而不是去放飞我们最富挑战性的想象力,限制了我们去思考我们最深远的责任和义务。
在就职典礼的庄严仪式上,斯特福发表了充满智慧而又意味深长的的演讲:“放飞我们最富挑战性的想象力”
在福斯特看来,美国人对高等教育有一种焦虑感,可谓爱恨交集,但这其中最深层的问题却是:公众要求大学担负起责任来,但是,要大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却又模糊不清。福斯特说,大学是要承担责任,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需要首先搞清楚我们为了什么去承担责任。“想要说服一个国家或是世界去尊重——不要说去支持了——那些致力于挑战社会最根本的思维设定,这很不容易。但这,恰恰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既要去解释我们的目的,也要很好地去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是我们这些大学在这个新的世纪生存和繁荣的价值所在。”
福斯特说,“我们需要更好地去理解和推进大学的目的——不单单是向总持批评立场的公众加以解释,更要为了我们自身的价值而坚持自我。我们必须要付诸行动,不仅是作为学生和教工、历史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律师和医生,语言学家和社会学家,更是作为大学中的成员,我们对这个思想共同体负有责任。”
在谈到大学精神的时候,她说,“一所大学的精神所在,是它要特别对历史和未来负责——而不单单或者仅仅是对现在负责。”一所大学关乎学问(learning),“影响终生的学问,将传统传承千年的学问,创造未来的学问。一所大学,既要回头看,也要向前看,其看的方法必须也应该与大众当下所关心的或是所要求的相对立。大学是要对永恒做出承诺。”
那么,在明确了大学精神之后,就应该知道大学是干什么的了。福斯特说, “大学是那些活生生的传统的管理员——在Widener图书馆与Houghton图书馆以及我们另外的88个图书馆,在Fogg与Peabody博物馆,在我们的古典学科的系科,在历史与文学的系科,都有活生生的传统。我们追寻传统,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了它们自身”,因为正是它们,千百年来界定了我们何以为人类,而不是因为它们可以提升我们在全球的竞争力。”
我们作为人类同样需要寻找意义。我们努力去理解我们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原因何在。对许多人来说,四年的大学生活不过是允许自己去自由自在地探索这类根本问题的一个插曲而已。但对意义的找寻,是没有尽头的探索,它在不断地阐释,不断地干扰和重新阐释现状,不断地在看,从不会满足于已有的发现。事实上,这就是所有学问的真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概莫能外,因此,它也就成为了“大学是干什么的”之核心所在了。
联想到中国大学
像哈佛这样已经办了371年的大学还在思考大学是什么,那,中国的大学应该怎么办?
当代中国,一个难以回避的现象是,教育的功利性太强,太浮躁。有人说,中国教育功利的背后是整个制度的功利,而教育浮躁的背后是整个社会的浮躁。这话不假,但是否也应该反问一句: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大学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当今在知识界,有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大家喜欢谈西南联大,喜欢谈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梅贻琦时代的清华大学,那个时代的大学校长以其博大胸怀和对中国教育的卓越贡献为后人所怀念,但问题是:现如今的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所处的大环境,比民国时期、国民党时期不知要好到哪里去了,但为什么我们就出不了当代的蔡元培和梅贻琦呢?
福斯特说,一所大学,要与“大众当下所关心的或是所要求的相对立”。这话对当今的中国高等教育,应该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近20年来,中国的高校“升本”、“改大学”成风,但毫不客气地讲,大学越来越成为了职业技术学院。不仅经、法、商、工、农、医等使用性较强的学科在强调实用性,就连人文学科都在强调其实用性,“有用”与“无用”似乎成了衡量学科的标准。如此一来,我们的高校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学习知识与技能的地方,办学的目的无非就是使学生将来服务于社会的某一职业,谋求自己的生存。
应该牢记的是:大学是思想交集的场所;大学是培养人的地方。大学若是随波逐流,大学精神将会荡然无存,大学也将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哈佛大学虽为世界顶尖大学,也有其苦恼。福斯特说,“人们要求我们报告毕业率、研究生院的入学统计数字、标准考试的分数,目的是为了在大学评价中提高‘附加值’”,是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的“美国大学排名”,对美国大学形成的冲击波越来越大,包括哈佛大学在内的所有大学都无法忽视。据“大学排名”称,普林斯顿大学已经取代哈佛,连续7年在全美大学排名中名列第一。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新上任的哈佛校长依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她说,“这些硬性指标本身并不能说明所取得的成就,更不要提大学所渴望达到的目标了。尽管了解上述指标很重要,但我们的目的要远比这些宏大得多。”
看当今中国的情况,虽然大学排名的冲击还没有那么大,但美国高等教育所遇到的问题我们都有,而且甚至比美国更严重。面对困难,如何去思考大学的功能乃至高等教育的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让我们再来听听福斯特的说法:“就其本质而言,大学培育的是一种变化的文化甚至是无法控制的文化。教育、研究、教学常常都是有关变化的——当人们学习时,它改变了个人;当我们的疑问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看法时,它改变了世界;当我们的知识运用到政策之中时,它改变了社会。”
是啊,是大学改变社会,而不是社会改变大学!这就是大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大学,任重而道远„„(陆乐)
(福斯特1968年毕业于Bryn Mawr学院,1971年和1975年分别获得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之后,她在宾大工作了25年。1984年成为教授。2001年1月起,到哈佛大学创办Radcliffe研究院,任首任院长。早在1994年,她就成为了美国艺术与科学院的院士。)
第三篇:为什么美国很多法案都是以人名命名?都有什么讲究?这种命名方式都有怎样的历史?
为什么美国很多法案都是以人名命名?都有什么讲究?这种命名方式都有怎样的历史?
【方皛的回答(53票)】: 谢邀。
美国的法规一般有俗称和正式引用名称。俗称的命名可以归为以下四类:
1.以描述性词语命名。例如《1964年权利法案》。也有以首字母缩写代替的,如NEPA,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国家环境政策法案。
2.以发起人命名。例如《谢尔曼法》,该法实际上是由另外一位议员所起草的,但是在这部法律正式出台前2年,约翰·谢尔曼一直在不懈努力地宣扬和倡导反垄断法的推行,最终得到国会在1890年的一致通过。再如《马格纳森-莫斯法案》,该法案还有个名称《柠檬法》。有时也会以“发起人+描述性词语”的形式命名,如《克莱顿反垄断法》
3.以被害人命名。例如《梅根法案》。新泽西州一位名叫梅根的小女孩被邻居强奸和谋杀,而案发前周围人对这名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一无所知,因此事先未能采取提防措施。案件发生后,关心儿童安全的人士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有关法律,要求把有性暴力犯罪前科人员的情况对外公开。最终被推广到全美各州,并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认。4.首字母缩略形成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新名词,例如CAN-SPAM,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 of 2003,《反垃圾邮件法》,而该法案英文首字母缩写组成另外一个词,CAN-SPAM,字面理解就是垃圾邮件。
当然还有其他的命名方式:如上面提到的《柠檬法》该名称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乔治·阿克罗夫教授在1970年时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这是一篇主要在推理不对称资讯理论对二手车市场的影响机制之论文,在文中阿克罗夫用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车,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比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而用酸涩的柠檬来比喻车况不佳的二手车商品。虽然当初阿克罗夫的论文主要是在讨论二手车市场的问题,但后来却被引伸,用来意指出厂后问题百出的瑕疵车,并且以这称呼延伸,替新车瑕疵方面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命名,称为“柠檬法”。
【知乎用户的回答(61票)】: 谢邀。
你所看到的XX法案,其实只是这些法案的一个别名。比如说《谢尔曼法案》,其正式名称是《 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保护商业和贸易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法案)。名字又长又拗口,所以就形成了以法案的倡导者或者起草人的名字来为法案起一个别名的惯例。
另外,美国还有一类法案,是以受害人的名字来命名的,目的是为了纪念,比如《克莱丽法案》,其正式名称是《Disclosure of Campus Security Policy》(校园安全披露政策)。该法案是在一名叫做Jeanne Clery的女大学生在学校宿舍被奸杀后出台的,旨在强制要求学校要定期向公众通报过往的校园安全状况。【侯羿的回答(3票)】: 因为法案的全名读起来实在是不方便,再加上美国人简化一切能简化的习惯,寻找一个该法案相关人的名字来做缩写是很自然的体现。
被用来使用的也不只是人名,该法案的时间(证券法中的1934 Act),基本内容(证据法中的Dead Man's Statute)都可以用来当做简化后的名字,只要这种简化可以准确的指代某个法案即可。
美国人对简化与缩写的使用到达了狂热的程度。【许方钱的回答(1票)】: 谢邀。
以上几位回答的很好的,这里只是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给点想法。
对法案名字的命名,也是立法技术所要求的。我们都知道,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美国出现一定的法典化,但是与类似中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相比,他们的法典化还是要弱很多,判例依然在他们的审判实践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所以,在美国形成的法案,条文数量都相对不是很多,例如,《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只有86 条,《联邦上诉审程序法规》只有48 条,《美国最高法院法规》只有62 条(这跟成文法国家动不动几百条的法条,是根本没有可比性的)。然而,区区几十条规定,显然不太足以覆盖方方面面,那只能通过大量不同的法案不断弥补出现的法律漏洞。因此,如果每个法案的命名都跟成文法国家一样命名成《xxx国公司法》的话,那么就不知道要出现多少部公司法了。当然,你可能会想,美国也可以像我们国家一样,把这些法案的内容整合成一部法案。没这样做,我的理解还是归于他们说到底还是判例法国家。
此外,美国还存在联邦立法和州立法。有时,针对同一问题,联邦立法和州立法可能会不一样,而州与州之间的立法也可能会不一样,这就更进一步的增进了法案的数量,容易让人感觉很乱。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法案,也比较容易让人区分。其他一些纪念意义、人权等,上面已讲解很清晰,不再赘述。【冲虚的回答(1票)】: 谢邀。
由于文化传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命名方式与大陆法系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更加注重法律的系统性,法律的命名也往往表明了这部法律在体系中的位置。比如我们国家的法律在纵向上就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从规范的命名上就能看出这个规范的层级。再如我国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因此相关的法律都基本与民法典中对应的章节作为法律的名称,比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法》等。英美法系中判例的地位非常高,很多规范都散诸于判例当中,为了使用方便会将一些判例中确定的规范统一整理出来,比如美国的《合同法重述》。另外议会也会指定一些法律,这些法律的命名方式也比较灵活,常见的比如以某个主导该法案的议员的名字来命名,以某些有影响的社会事件中涉及到的人物命名等等,比如《谢尔曼法》、《梅根法》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名称往往并不是这个法案的正式名称,法案的正式名称一般都概括了该法案的主旨,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法案的名字往往会非常长,不便于使用,因此才会有前述约定俗成的叫法。
不光是以人名命名法案,美国的法律中还会以法案全程的简写来命名,比如《数字千年版权法》。
法律的命名方式更多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我国是一个重视集体主义的国家,如果已某个人大代表或者某个领导的名字命名某部法律,就有搞个人崇拜的嫌疑。而且党内好像有决议禁止这种行为。【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上面说的挺全的了:对人的尊重,以及法案全名太长为称呼方便而用人名代指等。
就说说身边实例好了。上学期上课,老师请来美国证券法Regulation S的立法者。之前课上讲到这里的时候大家都奇怪为什么是Reg A, Reg D, Reg S,而不是按字母顺序排的。请来这位立法的人才明白原来是以他名字首字母命名的,他本人说是国会为了表彰他的团队的付出和贡献。【常展图的回答(0票)】: 看了上面的答案都是从律师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在一个圈外人看来很简单:
1.福利,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法律制度完善中的一种福利和奖励制度。像动植物界会以发现者的名字命名新物种,用科学家姓名命名新发现的行星一样。
2.纪念,一些重要的事件的纪念意义,像911事件以时间命名等一样简单。
就这么简单,没那么复杂 【daren的回答(0票)】: 为了忘却的纪念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命名方式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胖子的回答(12票)】: 谢邀。
这是我在知乎里第一次被邀请回答问题,而作为一个法学时期并无太多涉猎的学生,我所知道的,大概只有这些。一、一个国家的法律命名和这个国家的文化习惯不能割裂开来。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作为移民国,采取的是三权分立制度,在观念上极度崇尚人本主义、英雄主义、个人主义,关于这个状况我们完全可以从美式大片中看出,典型例子就是《拯救大兵瑞恩》,和我国用军事群体来表现从军现状的方式和观念完全不同。
二、美国自身和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同,这个国家所采取的的制度是判例法制度,因此在审核过程中,一个法案一般存在多个名字,首先是它的标准学名,如:1932年关于犯罪个数的布洛伯格规则(Blockburger Rule);1963年确定重罪被告人有律师援助权的吉迪恩规则(Gideon Rule);1964年关于获得陪审团审理的马歇尔权利(Massiah Right);1966年确定被告人沉默权的米兰达规则(Mirranda Rule);1967年确定搜查中的隐私权标准的凯茨规则(Katz Rule);1968年关于构成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的特里拦截(Terry Stop);1969年关于上诉双重危险标准的皮尔斯原理(Pearce Principle);1974年关于上诉权的布兰克来吉原理(Blackledge Principle);1978年关于证据不足之标准的伯克斯原理(Burks Principle);1980年关于构成扣押的标准的门登豪测试(Mendenhall Test);1984年关于证据排除例外的里昂规则(Leon Rule)。等等。与此同时,它又存在自己专业的法律名词,也就是许先杰所说的那些冗长的名字。一部美国刑事诉讼法,几乎可以用人的名字命名的规则来讲解其主要内容。这除了因为英美法系国家大量适用判例法以外,在我看来,更多的原因是这个国家对那些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们的纪念;每一起案件,都是人民正当权利与不适当的公权力的一场较量。在这些以人名命名的规则中,曾经改变法律历史,影响最大、最出名的莫过于吉迪恩规则和米兰达规则。
三、也就是最简单的原因,好记。
算是一个大总结,也参照了一些网络上提供的信息,仅以此致。以上。
【汪睿的回答(2票)】: 谢@Vas Brandon邀,进来看到发现各位已经说得很全了… 那我就简单地补充下立法程序吧…参议员和众议员以及部分政府官员都可以提出法案,假设一个法案最终通过的话: 1.立法提案的提出(Origination)并确定相应类型(不同的类型对应不同的程序,通过后效力不同); 2.依据涉及内容的不同被呈往不同的专门委员会(Committee);
3.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出具报告,填写国会作业日志; 4.议会辩论、三读、投票;
5.如果是参议院通过,则递交众议院,反之亦然;
6.递交至参议院/众议院后,由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重复之前的相应流程;
7.如果再次通过,则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专门会议讨论出一致的法案; 8总统签署。
当然绝大多数法案没有这么顺利。
另外 如果对@李杨提到的判例(precedent)感兴趣,想深入了解其命名规则的话,可以参见
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Columbia Law Review, Harvard Law Review,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Yale Law Journal: 9780615361161: Amazon.com: Books 基本上每个美帝法学院学生都被此书折磨过…这本书介绍了美帝各种法律文件的命名规则,以及在写作时如何引用相应的法律文件和著作。【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应该是以这些提出法律草案的参议员名字命名的。【张德明的回答(9票)】: 谢谢被邀请回到这个问题,作为一名法学学子,又从事律师多年,但你的这个问题主要不是涉及到国外的法学理论,在查阅了部分资料后,尝试回答如下:
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于美国的文化素养以及其社会根源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美国建国有华盛顿,因此其首都一直以华盛顿命名,是一个典型意义的事件。其次,美国向来尊重个人的权利和注重对私人名誉的保护,以个人名义命名已成为对个人尊重的象征,以表对个人的尊重和重视。也是为了纪念对美国做过贡献的人。再次,一些人与某些重大事件有关,为了让后人永远的将这些事件或教训铭记于心,从而让这些名字长留在人们的心中。
二、回到法律方面,这和美国的政治结构有关系:美国的法律需要议院投票通过才能生效,投票之前需要议会讨论,讨论之前首先需要有议员提起动议,如果通过了,则用这个议员的名字来命名该法规!
三、另外,美国的法律实在多如牛毛,用议员的名字来命名法案,比较好估计立法时间,和法案主要内容.综上,美国的很多法律都是以提出法律草案的参议员名字命名。特别是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很多程序规则是由人名来命名的,如:1932年关于犯罪个数的布洛伯格规则(Blockburger Rule);1963年确定重罪被告人有律师援助权的吉迪恩规则(Gideon Rule);1964年关于获得陪审团审理的马歇尔权利(Massiah Right);1966年确定被告人沉默权的米兰达规则(Mirranda Rule);1967年确定搜查中的隐私权标准的凯茨规则(Katz Rule);1968年关于构成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的特里拦截(Terry Stop);1969年关于上诉双重危险标准的皮尔斯原理(Pearce Principle);1974年关于上诉权的布兰克来吉原理(Blackledge Principle);1978年关于证据不足之标准的伯克斯原理(Burks Principle);1980年关于构成扣押的标准的门登豪测试(Mendenhall Test);1984年关于证据排除例外的里昂规则(Leon Rule)。等等 以上回复,希望能解惑。【李杨的回答(6票)】: 谢 @Vas Brandon 邀
前面二位 @张德明@许先杰 已经回答的很好了 我的答案可能会跑题………………
题主问的和上述二位说的是法案。但我想说说判例。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先例(判例)更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判例也是以当事人的名称来命名的。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报告(判例汇编)的案件的命名方式一般为“XX v.XX, YYY U.S.YYY(YYYY)”(X为字母,Y为数字)。比较著名的有
1、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Ohio,1961);
2、马伯利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
3、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Arizona);
4、辛普森案(People v.Simpson)等等等等。
以米兰达案举例(这个就是著名的:你有权保持沉默……有兴趣者可自行维基)
该案的全称是Miranda v.Arizona,384 U.S.436(1966)其中Miranda v.Arizona中文为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v.是versus的缩写,诉的意思)
这个跟中文的习惯相同,国内的案件我们一般也会表述为“XX诉XX公司XX(案由)案”
其中v.前为原告、上诉人、公诉人等主动发起诉讼的一方 v.后为被告、被上诉人、被告人等被动接受诉讼的一方 其中 384 U.S.436(1966)的含义为
384 是在已发表的案件里写出法庭意见报告者的“卷”或“册”的编号。
U.S.是汇编案例所属国。这里的“U.S.”就是《美国判例汇编》。此处答案做一修改,原表述不清,翻译不正确。此处的U.S.是united states的简写,不应被翻译成美国,应被翻译成合众国或联邦更为合理。谢 @曾迪评论中的提醒。
436 是该案在“判例汇编”中的起始页码(1966)是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年份 英美法系上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判例,除了最高法院官方外,律师协会、出版商等,也会独立出版不同版本的案例汇编。不同版本的案例汇编的内容侧重点不同,也会造成判例的叙述方式和体例不同,造成相同的案例在不同的版本中所在的卷、页不同,这样就会导致编号不同。此外,除了联邦最高法院案例汇编以外,联邦上诉法院、州地方法院、专门法院等案例也会被不同的出版商汇集出版,这也会造成不同版本案例汇编中案件名称和案件编号不同。篇幅所限,不详加解释了,有兴趣的知友可自行谷歌。第一次回答专业问题,不妥之处欢迎指正,欢迎批评。吐槽:
1、英美法学生案例检索是一门专门的课程啊~~~~
2、相比之下我国的案例命名编号法因体系完整、有规律、唯一,所以确有一定的优势。例: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辖区)人民法院(XXXX年份)X(法院所在地简称)民(行、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XX诉XX公司XX(案由)案。原文地址:知乎
第四篇:一般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都是以城市为中心开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革命却将工作重心放到农村 历史证明这条道路是成功的,其依据何在?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1.适用于国开(中央电大)本科所有专业学员基于网络的终结性考试。
2.该资料为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考试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终结性考试系统(kaowu.openedu.com.cn)完成。
试题:一般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都是以城市为中心开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革命却将工作重心放到农村。历史证明这条道路是成功的,其依据何在?
答:
第一,这个问题,只有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依靠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才能予以回答。
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相当一个时期里,党内普遍认为:中国革命应以城市为中心。中共中央要留在上海,党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中心城市。因为,从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来看,俄国十月革命是以城市为中心革命成功的典型。从中国的实践来看,辛亥革命是从大城市开始的。大革命也是以大城市为中心而波及全国的。
由于中国革命的敌人异常强大(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相勾结),中国国情与俄国也不同,辛亥革命失败了,大革命也功亏一篑。而在大革命失败后敌我态势发生了更大变化。反革命武装到牙齿,革命缺少武装。因此,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所有以占领中心城市为目标的起义很快就失败了。这些起义失败后保留下来的部队,大都转移到了远离国民党统治中心的农村区域,中国共产党在那里发动农民群众,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和创建工农政权的斗争。除了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及时转移到井冈山地区、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南昌起义余部一部分转移到海丰、陆丰地区与当地农民会合,主要部分由朱德、陈毅率领转移到湘南打游击、开展农村革命,部队最后也上了井冈山。广州起义余部一部分也转移到海丰、陆丰地区与当地农民会合;一部分后来随朱德上了井冈山;另一部分则转入粤西北农村,后来参加了广西左右江起义。这一时期的经验教训证明:以城市为中心不可能引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既然在中心城市领导武装起义夺取政权的道路行不通,重走北伐道路又再无条件,那就只剩下一种选择:在反革命势力薄弱的农村创建革命根据地,坚持革命斗争。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新道路,这是中国革命的规律使然。
依据八七会议“找着新的道路”的要求,中共中央在领导武装起义的过程中,也初步提出了占领一个或几个县、建立革命政权、实行武装割据的思想。1928年6月,中共六大在继续把城市工作的复兴视为革命高潮到来的决定条件的同时,也肯定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和红军是决定革命新高潮的更大的发展基础和重要力量。1929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在中国,找不到一个经济力量能够统治全国的大城市,所以中国革命要胜利,必须要有红军,必须要有广大的苏维埃区域的帮助。同年9月,中共中央在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明确指出: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1930年5月,中其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发表署名为周子敬的信,信中认为应当以大部分力量甚至全部力量去开展农村工作;以为革命势力占据了广大农村之后,即可以联合起来包围、封锁城市,用广大农村的革命势力向城市进攻,这样,革命必然可以取得胜利。这进一步说明:以农村为工作重心,到农村去发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武装斗争,建设革命根据地,是1927年以后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条革命新道路的开辟,凝聚了党和人民的集体智慧。而毛泽东,则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第二,毛泽东不仅在实践中首先把革命的进攻方向指向了农村,而且从理论上阐明了武装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党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农村的思想。毛泽东一贯强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实事求是放在第一位,即“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井冈山斗争时期,不管革命战争如何频繁,斗争环境如何恶劣,毛泽东都以惊人的精力从事调查研究,作为指导工作的依据,并集中群众的智慧,进行周密、细致的探讨,从而得出符合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正是由于坚持了这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他才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
毛泽东的中国革命道路理论,是在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中,根据客观历史所提出的要求与条件,逐步充实、发展和完善的。1927年毛泽东在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时,就提出了“上山”的思想。“上山”就是指到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农村发起暴动和起义。八七会议上又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著名论断。瞿秋白曾提出让毛泽东留在中央工作,但毛泽东主动提出要到乡村、到山里去结交几个绿林朋友。大量的革命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理论的进一步概括奠定了基础。随着农村红色政权的建立和发展,1928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井冈山的斗争》两篇文章,明确指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中国革命,以军事发展暴动,是一种特征;还科学阐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武装斗争与根据地建设这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工农武装割据,是中国共产党和割据地方工农群众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思想。1929年4月,针对共产国际和党内某些人担心农村斗争超过城市将不利于中国革命的观点,毛泽东指出:半殖民地中国的革命,只有农民斗争得不到工人的领导而失败,没有农民斗争的发展超过工人的势力而不利于革命本身的。1930年1月,他又进一步指出: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和半殖民地农民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无疑义的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他还明确地提出了“农村工作是第一步,城市工作是第二步”的思想。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的第二个土地法中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理论。
第三,农村包围城市理论的根据,在于“中国革命是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革命的长期性这两个基本特点”。
前一特点规定,其一,在中国,农民仍然是主要群众。中国革命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在广大的农村,中国民主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中国的武装斗争实质上就是农民战争,广大农村理所当然是中国民主革命走向胜利的主要战略基地。其二,国民党反动派相当牢固地控制着若干近代工商业都市,而广大农村却是它无法牢固控制的地方。半殖民地中国由于经济政治发展的极端不平衡,革命可以在反革命势力比较薄弱的农村首先开始并取得胜利。其三,半殖民地中国的城乡问题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城乡问题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半殖民地中国的城市虽带有领导性质,但不能完全统治农村。因为广大的人力、物力在农村,而不在城市,所以把广大的农村建设成为先进的革命阵地,就可以给反革命统治以致命的打击。其四,半殖民地中国的经济,主要是分散的地方性农业经济,而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工业经济,从而形成了军阀割据和统治集团不统一的局面。这就为中国革命首先在农村得到发展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巨大缝隙。
后一特点规定,大革命失败后,敌我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由此决定的“革命的长期性”,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把工作重心转向农村。面对异常强大的敌人,“革命的根据地问题也就发生了。因为强大的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反动同盟军,总是长期地占据着中国的中心城市。如果革命的队伍不愿意和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妥协,而要坚持地奋斗下去,如果革命的队伍要准备积蓄和锻炼自己的力量,并避免在力量不够的时候和强大的敌人作决定胜负的战斗,那就必须把落后的农村造成先进的巩固的根据地,造成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伟大的革命阵地,借以反对利用城市进攻农村区域的凶恶敌人,借以在长期战斗中逐步地争取革命的全部胜利”。
第四,农村包围城市理论是对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斗争经验的科学概括,是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同当时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做坚决斗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标志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形成。
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在探索中国革命新道路的过程中不断取得新成就,就在于:第一,他始终注重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并善于进行理论的思考与概括,从而得出创造性的结论。第二,他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坚持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他认为,正确路线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有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否则,就不能正确指导中国革命。因此,他非常注重调查研究国情和经验教训。1930年5月,他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批判了教条主义,阐明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反对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表现了开辟新道路、创造新理论的革命首创精神。第三,毛泽东非常善于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提出新的对策,表现出了一个领袖所必须具备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