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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该如何面对员工离职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3-79570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4 00:39: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领导该如何面对员工离职

领导该如何面对员工离职

--明阳天下拓展培训

面对员工离职率居高不下时,以下四个想法是领导万万不能有的。

第一:员工离职对企业来说是常事,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果企业领导者这么想,那他就是在逃避问题,因为高离职率绝不是企业常态。

第二:主管只需保证日常运营即可。各层级领导者忙于应对日常运营的要求,对绩效差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会直接打击高绩效员工的士气,这些好员工不走才怪。

第三:有人在岗即可,至于他能否胜任另当别论。如果招聘经理逮着一个能满足最低入职要求的人就立即把他推上岗位,甚至聘用临时工,如何保障他们能正确地完成工作?

第四:员工离职这个问题是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的,跟我无关。其实这个问题是需要所有管理者合力来解决的,而人力资源部门能为更快地解决员工离职问题提供行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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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领导该如何表扬员工

领导该如何表扬员工

作为一名领导者,千万不要忘了腾出时间来表扬那些一直以来努力工作的员工。受到赞同是人类本源的需要。当人们无法获得必需的赞同,那么他们对领导者的信任、信赖以及彼此间的关系都将恶化。所以赞赏表扬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也占着不可小觑的地位。对待员工也该经常表扬,借表扬鼓励团队气势,鼓励员工气势。

领导表扬员工与老师鼓励孩子有所不同,并不是员工表现出色就表扬。经理表扬员工是为了达到鼓励团队气势的目的,如果随意表扬,不注重表扬的技巧,不但未达到鼓励团队气势的目的,反倒会助长一些团队成员滋生自满和自大的情绪。

世界工厂网小编认为以下几点原则能很好的帮助领导者学会表扬员工的技巧。

1、当众不提名表扬

团队成员有一个特点:如果在会议上表扬一种现象,而不是表扬某个人,很多人都会对号入座,认为自己就是这种现象产生的主体,所以上司表扬的就是自己;反之如果是批评一种现象,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自己没有这种现象,批评的主体不是自己。所以当众不提名表扬一种现象,可以起到表扬很多个人的目的,鼓舞很多人的气势。如果当众批评一种现象,自己对这种现象深恶痛

绝,越说越气,甚至暴跳如雷,却起不到好的效果,到底如何批评别人,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探讨。

这有两点需要注意:上面说的是当众,还有就是一定不能直接提名,如果直接提名,起不到表扬的边际效应。还会使被表扬的人在所有的同事面前略感尴尬,被表扬的员工不但不感谢你,反倒埋怨你,埋怨你为什么把他拿出来晒?埋怨你把他脱离群体。事实也是如此,当众提名表扬某个人,很容易将此人列为大家远离的对象。这仔细分析起来没什么大道理,但这就是中国人的特点,细心的管理者一捉摸就能发现这一规律。

2、一对一口头表扬

要真正鼓励某个人,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一对一面对面表扬。这种表扬方式不但可以真表扬,还常常被用于假表扬真鼓励。也就是说,不但用来表扬某人的某种表现出众的行为和现象,肯定此人以前的工作,鼓励以后的工作。员工的工作激情往往来源于上司的肯定,而肯定的方式有很多种:譬如升职、加薪等重大表扬,口头表扬也是一种重要方式。假表扬真鼓励指的是某人的综合表现不是很出众,但属于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员工,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发挥到最佳能量,这样的人需要用鼓励来调动工作状态,为我所用。面对面告诉他:他的某种行为非常棒,只要继续努力,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3、借上司之口

这种表扬方式适合于核心团队成员和团队老成员。大凡成为核心团队的成员,会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工作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毕竟成为经理一级的人物,不是每年都有这样的机会,就是出现了竞争经理的机会,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可想而知的。核心团队成员多年以来都是在经理本人的鼓励下成长起来的,一旦成为核心团队,同样的鼓励语言出自同一个人之口次数太多就会自然失去影响力。但所有经理都知道:核心团队的士气必须高涨,才能带领整个团队打胜仗。

这就要求经理善于利用自己的上司。总部主管领导寻访市场与销售一线团队见面的机会非常宝贵,作为经理必须充分利用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做好两方面的事:一是鼓励团队士气,二是鼓励经销商士气,当然最好能够争取一些资源的支持,至于如何从上司手里拿到资源,笔者会在以后的文章中探讨。每次见到上司之后,向上司汇报某人的某方面优秀表现,之后请求上司在与他的沟通中肯定这种表现,鼓动他继续努力,总部领导一直在关注着他的成长。这样就起到了经理本人无法达到的鼓励核心团队的目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和积累员工的优点,千万不要吝惜自己的表扬,但也不要随意表扬,表扬是一种工具,是一门艺术。每位领导都要潜心捉摸,不仅仅只有上述三点表扬的原则,要善于用表扬鼓舞团队士气。

第三篇:员工自动离职,企业该怎么办?

员工自动离职,企业该怎么办?

发布人:劳动管理法律网 | 发布时间:2012-03-12 04:57:27

作者:本网高级顾问崔炜律师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员工自动离职,会让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例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实践中曾有个别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对自动离职的约束?这些都是不少用人单位面临的问题。下面就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疑问,给用人单位一些建议。

一、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1、相关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等。

2、专门规定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1982发布)、《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法规中,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中,《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而其他规定,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目前上述规定都已不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解决自动离职问题。

二、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对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规定

结合《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企业可以做什么

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禁业限制协议,并且劳动者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追求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自动离职前,仍在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企业不能无故扣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只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工作后支付,但未规定工资也可以在办理完毕交接后才支付。

四、给企业的建议

1、做好入职时的准备工作

员工入职时,应该员工联系地址方式或者联系人,并说明公司的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其他联系人,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到员工,也可以将企业的决定等文件及时传达给员工。

尽可能的明确招聘、培训等用人单位的费用支出,便于计算员工造成损失的数额。

2、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用人单位可以按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者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第四篇:离职员工的年终奖该怎么算?

离职员工的年终奖该怎么算?

对于离职员工是否要发年终奖,国家目前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参考司法实践,也要视情况来区分的。首先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年终奖的定性,其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也是工资组成部分。

实践中经常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一些企业一方面担心不发放年终奖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或抱怨,而发年终奖又心有不舍,于是将平时向劳动者发放的月工资里的一部分扣下来,等年终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实际还是劳动者自己所应得的那部分工资。

这种情形中所谓的年终奖内有相当一部分是劳动者本应获得的工资报酬,因此公司无论从什么角度都应当支付其这部分报酬。

第二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年终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在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同时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方式等也未作规定,此时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形。

在双方已就年终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协商往往难以奏效,又由于当前国家对于年终奖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故最可行、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合法方式是同工同酬,也就是说按照其他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方式向其发放。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将年终奖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如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津贴、年终奖金等项目构成),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

提前离职的劳动者,对于已完成的工作业绩,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

根据以上常见的三种情形,企业设定年终奖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给年终奖一个清楚地定义和一套完备的计发条件,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应该给哪些人?怎么给?

企业应该树立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简单地将年终奖约定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的工资条款之内,不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

即使约定了员工离职不能取得年终奖的条款,该条款也有可能因为违背劳动法而无效。另一方面,当年终奖的定义和计发条件约定不清楚和不完备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因此,如果企业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即使属于提前离职的员工,在满足某些条件下,也有可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年终奖。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做好年终奖有关的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尽量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并经过员工确认,才有可能在员工提前离职时不需要为其发放年终奖。

第五篇:资源共享:面对员工犯错,上司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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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面对员工犯错,上司该如何做

员工犯错时,我作为主管该如何对待?是清一色地明察秋毫?咆哮教训?还是暂且把愤怒藏起来,等待时机算总账?真正解决问题而不仅仅发泄情绪所最需要的,其实是上司睁一眼闭一眼。

阿里巴巴的“引咎辞职门”,不管内情真相如何,都客观上再次将“如何对待员工犯错”的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上。让身为CEO的卫哲以“引咎辞职”的难堪方式结束在阿里巴巴五年的职业生涯,都让外界深切感受到了马云对其错误的愤怒和严正态度——老板很生气,事态很严重。当外界对马云的手起刀落而激烈争论时,我们不妨抽身思考:员工犯错时,我作为主管该如何对待?是清一色地明察秋毫?咆哮教训?还是暂且把愤怒藏起来,等待时机算总账?也许这都是必要的,但是,对某些——请注意强调,是下属所犯的“某些”错误,真正解决问题而不仅仅发泄情绪所最需要的,其实是上司睁一眼闭一眼。

睁一只眼是要确保看到这些错误,清醒地警惕任何漏洞的出现,无论它们是因何而造成;闭一只眼则是因为,某些错误,或许正是正确的源泉。

好心办坏事

新来的小陈工作热情很高。在部门内总是特别勤快,有什么新工作都特别愿意去尝试,还特别喜欢与他人合作,因为他父亲曾告诉他:“学艺不如偷艺”。于是,他常常去帮其他同事的忙,而同事们看到有这么个送上门的“助理”,当然也欣然接受。

人的适应性总是这么强。一段时间后,一些员工已经习惯于小陈的帮助,渐渐开始觉得这是理所当然。不过小陈可惨了,随着他本人任务量的加大,整天忙得四脚朝天,有时自己份内工作都要靠加班时间去完成。

所谓忙中出错。这个义务助理终于惹了麻烦。这天,小林突然跑到小陈面前,劈头盖脸地说了一句:“你害死我了!”原来,小林丢了一个老客户,原因是新的合同报价写错了,而这份报价正是小陈帮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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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点评:

对于小陈这样的下属,通常是让人又爱又恨的。爱他的是勤奋和协作精神,气他不懂得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去工作,不懂得与他人沟通。但可贵的是,这样的职场新人已经着实不多了,因而是要保护的。让他碰碰钉子也是好事,这不正是个教育他的好机会吗?

对于小陈这种“好心办坏事”的员工,我还是充满同情。而对小林呢,即使是上司,也要不厚道地评价一句:自作自受。这类错误,要先看这两个当事人自己去如何想办法解决和进行补救,而不是急于批评。

面对第一次犯错

小张刚接手部门助理的工作,由于业务还不是太熟悉,在一次外事联络中,联系到了一个错误的部门和错误的人。显然,结果是由于驴唇不对马嘴,事情不仅没办成,还给本部门造成了不少的麻烦。

小张非常郁闷,甚至一度否定自己:看来我根本做不了助理。

上司点评:

其实每个领导最恨的事,都是重复犯错。而对于下属的第一次错误,通常是不会放在心上的。当然,发生这种状况,也有亟需放到心上的,不是下属,而是上司自己。

小张为什么会出错?是否是因为部门内对新手的培训有漏洞?一个新手在工作过程中,又为什么没有老员工引领和帮忙呢?要知道,员工犯错,其实大多是与上司有关联的。所以说面对下属的第一次犯错时,上司不但要对下属睁一眼闭一眼,而且还该对自己睁大眼。创新不成却犯错

小王是有着多年成功销售经验的优秀营销员。然而,近些年,随着公司市场环境的巨变,以及产品的转型,小王的业绩反而是节节败退。小王非常郁闷,为什么自己退步了?找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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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闷酒聊天时,结果朋友来了一句:“你总喜欢按老办法做事,这个时代早就变了。看看你的客户,都已经是80后和90后了。”

一语点醒梦中人,小王迅速展开了创新行动。然而,打破以往销售经验的第一次尝试,就让小王犯了个错误,导致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小王一下子情绪低落。

上司点评:

作为上司,看到有经验的员工犯错误,肯定心里是特别难受的。但如果从积极意义上来想,员工是在努力寻求变革中而犯的错,我不仅要对他表示理解,还应该感谢他。毕竟,打破自己过去的经验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啊。

记得有家公司说:“员工一年内不犯合理的错误,就要卷铺盖卷走人。”似乎有点夸张,但道理鲜明。毕竟,只有无所事事才不会犯错。那么,你是愿意要一个会犯错的创新员工,还是要一个从不犯错的平庸员工?

另外,我理解的合理错误,应该是指那些并非低级的、常识性错误和违规操作的错误,而是在实施中,出现创新过程中产生的不易预见的错误。如果我的员工因为害怕犯“合理错误”而畏首畏尾,甘于平庸,那就太令人沮丧了。

恃才傲物的错误

小赵工作起来废寝忘食,工作业绩名列前茅,在团队内部甚至有“拼命三郎”的称号。但也因此一晃,就把自己耗进了剩男的队伍。他不仅对自己要求高,还总是要求其他同事如何如何。开始有些同事还因为他业绩好,而很信服他,然而时间一长,大家都有点受不了他的“狂妄”。一次,小赵的一个业务和同事撞了单,并且这个业务还被同事签下了。小赵气急败坏地在办公室里和同事发生了口角。同事却抛出了一句“胜者为王”,更把小赵气得够呛。而小赵因为一贯目中无人,因此几乎没有人站在他那边。小赵愤怒地跑来找上司评评理,而上司却称自己太忙,搪塞道:“根据规章制度,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就再不予理睬了。

上司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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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所谓的冷处理了。

能干的下属我们都喜欢,但高能力附带的臭脾气却是让人特别头疼的。但事实上,也不得不承认一点,正是他们的这种性格使他们常常有好的业绩。你说批评和打击他们吧,又会担心挫败他们的积极性;而不让他们受受挫,也实在是不利于他们未来的发展。

而且,既然是业务骨干,一定有过人的谈判能力,何不让他们自己去解决问题?而主管要做的事,是在事情过后,分别和两个人进行私下的谈话,给他们每个人有针对性的、客观的批评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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