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业病哨点监测监督工作总结
职业病哨点监测监督工作总结
高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
我市是全省职业卫生首批“哨点监测县”。按照山东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哨点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我市的职业病哨点监测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成立了职业病哨点监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并有专职人员4人,配备车辆一部,负责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宣传教育,强化培训
为更好的开展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我们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四个一”工程、“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卫生现场监督及培训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整理编印了《职业卫生培训材料》和《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印刷1000余本,发放传单,宣传材料5000多份。有真实性的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其接害人员进行培训。2011年全年共组织培训班五期,培训相关人员达200多人。
(三)调查摸底,掌握现状
按照省、市卫生部门安排,去年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职业卫生现在调查和现场核查,2011年共调查摸 底相关企业147家,并认真查找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广泛了解劳动者职业病知识知晓情况,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职工健康检查与监护情况。基本摸清了全市苯系物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监督到位,稳步推进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采取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首先选择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再按“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工作思路,由点到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对重点案例本着检查一家整改一家的原则,做到查处一处教育和震慑一片的工作成效。为此,我们针对拒不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的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全年共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5家企业给予了警告,对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极大的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成绩
(一)疾控中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按照我们工作分工,监督大队对相关企业下达职业健康查体意见书,告知他们及时与疾控中心联系,安排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查体。然后疾控中心将查体情况反馈给监督大队,及时掌握监测动态和进度。对拒不进行职业性健康查体和不按照要求进行查体 的相关单位由我们监督大队现场督导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2011年共检测查体1102人。
(二)信息录入完整及时。按照《山东省卫生厅职业病哨点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我们及时了解掌握了本市的基本情况、产业分布、职业人口指标、职业卫生情况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对疾控中心的查体内容、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劳动者健康查体和诊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信息录入。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中卫市监测哨点实施方案
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申报《国家第二期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
监测哨点》的函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站: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关于申报第二期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检测哨点试点的通知》(国计生药字[2012]9号)的精神,中卫市按照《关于申报国家第二期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检测哨点的通知》(宁人口计生(药)字[2012]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卫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药具发放服务监测哨点试点工作方案,经我局会议研究,申请设置的两个监测哨点符合哨点设置的有关要求,请贵站审核批准!
附件:中卫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药具发放服务监测哨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中卫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药具发放服务监
测哨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加强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体系建设和《关于申报国家第二期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检测哨点的通知》(宁人口计生(药)字[201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卫市总人口1147804人,共有已婚育龄妇女228062人,采取综合节育措施208658人。其中:结扎98846人,上环99145人,实际应用药具人数10667人,药具应用率97.66%,药具有效率99.70%。建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684个(沙坡头区250个,中宁225个,海原209个),其中基础网点县(区)3个,乡镇45个,村组473个,配备专兼职药具管理人员521名。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把药具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人口计生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逐步建立适合本地的自助发放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药具的获得率,实现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均等化和避孕药具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全面客观了解育龄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建设,优化服务,构建城镇药具免费发放现代服务体系,为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提供相关信息和科学依据。
四、设置依据
(一)科学设置哨点。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优先在人口分布密集、流动性大、育龄人群多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网点位置根据流动人口分布、育龄人群生活习惯以及方便各阶层育龄群众免费领取选址,环境适合自助发放机的工作和维护。
(二)运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监测哨点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保证监测哨点正常运转。
(三)满足群众需求。能够满足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对避孕药具的需求。
(四)完善发放网点。自助发放机作为原有发放模式的补充。
(五)信息网络安全。申请地信息网络覆盖良好,信息畅通,具有一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中卫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监测哨点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科学规划。制定发放监测哨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区药具站。通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申请中卫市沙坡头区为试点单位,共申请设置监测哨点2个,文昌镇鼓楼北街南方百货西门口、滨河镇鼓楼北街新华百货商场。
第二阶段:明确职责,组织实施。由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由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流程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自助发放机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开展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负责监测哨点网络数据信息接收、收集、分析、上报。
第三阶段:完成全市联网试点工作,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迎接区药具管理站检查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监测哨点发挥最大的效益,市局和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药具发放服务监测哨点的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生育药具自助服务发放机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保障项目资金。市局将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争取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药具自助发放和监测哨点建设项目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自助发
放机的后期维修、保养以及监测哨点的扩建。
(三)确定专人管理。监测哨点建立后,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要规范管理,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自助发放机的补货、信息采集、机器后期维护和保养等工作。掌握发放信息,为试点工作的推广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第三篇:监测哨点管理制度
监测哨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1、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告。疑似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取样,送检。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3、各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防护物品等物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5、防疫人员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6、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防疫人员,并报告科主任,及时向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领导报告,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上级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报告。
7、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公开。
8、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召集疫情管理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信息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④病历;⑤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信息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9、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造成后果。依据军队条令、条例进行处理。①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②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登记、网报的;③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10、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篇:2012年哨点监测总结
营口市2012年艾滋病哨点监测数据分析
2012年,按照省疾控中心的工作要求和计划,我市共设置艾滋病疫情监测哨点5个,覆盖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暗娼、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孕产妇5类人群。
2012年,全市运行并上报数据监测哨点5个,共监测1929人,其中各类监测人群所占比例为:吸毒者20.7%、男男性行为者20.7%、暗娼20.7%、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20.7%和孕产妇17.2%。
各类监测人群HIV抗体阳性检出率结果:男男性行为者5.5%,性病门诊就诊者0.25%,其余监测哨点未检出HIV抗体阳性。
一、哨点分布概况
2012年,我市5个国家级及省级监测哨点全部运行并上报数据,各县区哨点分布见表1。
表1 营口市哨点分布情况
县区 站前区 西市区 鲅鱼圈区老边老边区 盖州市 大石桥 合 计 暗娼 1
吸毒者 1
MSM
STD 1
孕产妇 1
小计 3 1 1
二、艾滋病监测哨点各类人群监测结果
(一)吸毒者哨点
1.行为学监测结果 营口哨点样本量329人。
1)监测对象样本来源:全部来自强制戒毒所。人口学特征分布
吸毒者哨点监测对象男性占89.7%,女性占10.3%;年龄平均为34.82±7.794岁;未婚26.1%,在婚52.9%,同居9.1%,离异或丧偶11.9%;全部为本省户籍;民族全部是汉族;初中57.8%,高中或中专40.4%,大专及以上1.8%。
行为学指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81.2%,比去年(73.0%)提高了8.2%。吸毒者哨点监测对象有关行为学指标详见表2。表2 吸毒者哨点监测对象行为学指标概况 行为学指标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注射吸毒比例
最近一个月注射吸毒比例 共针比例
最近一个月共针比例 最近一个月共针的频率 从未共用 有时共用 每次都共用
最近一个月发生性行为的比例 最近一个月性行为使用安全套的比例 最近一年与固定性伴性行为的比例
329 73 329
1 99 76 23
22.2 1.4 30.1 76.8 23.2
329 329
0 0 0
0 0 0
分母(人)分子(人)329 329 329 93 79 79 79
267 93 79 4 0 0 0
比例/率(%)81.2 28.3 24.0 4.3 0 0 0 最近一次与固定性伴性行为安全套的使用频率
从未使用 有时使用 每次都用
最近一年与商业性伴性行为的比例 接受过干预服务的比例
99 最近一年进行了HIV检测并知道检测结果的比0 例
2.血清学监测结果
共监测329人,未检出HIV抗体阳性;检出梅毒抗体阳性8人,阳性检出率2.4%,比去年(3.1%)降低了0.7%;检出丙肝抗体阳性56人,阳性检出率为17.0%,比去年(34.8%)降低了17.8%。
(二)男男性行为者哨点 1. 行为学监测结果
1)监测对象样本来源:来自于网络招募。2)人口学特征分布
男男性行为者哨点监测对象年龄平均为26.4±5.2岁;未婚74.0%,在婚19.3%,同居4.0%,离异或丧偶2.8%;本省户籍95.0%,外地户籍4.0%;民族以汉族为主,占98.0%,其他民族占2.0%;初中及以下10.0%,高中或中专38.8%,大专及以上51.2%;本地居住时间小于3个月的占1.0%,3~6个月2.8%,7~12个月9.8%,1年以上~2年20.8%,2年以上65.8%。
3)行为学指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99.8%,比去年(98.3%)升高了1.5%。男男性行为者哨点监测对象有关行为学指标详见表3。
表3男男性行为者哨点监测对象行为学指标概况
行为学指标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吸毒比例
最近六个月发生同性肛交比例 最近一次肛交安全套使用率 最近六个月肛交安全套使用频率 从未使用 有时使用 每次都用
最近六个月同性商业性行为比例
最近六个月同性商业性行为安全套使用频率 从未使用 有时使用 每次都用
最近一次商业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 最近六个月异性性行为比例
分母(人)400 400 400 358 358 358 358 400 4 4 4 4 400
分子(人)比例/率(%)399 0 358 338 3 106 249 4 2 1 1 2 50
99.8 0 89.5 94.4 0.8 29.6 69.6 1 50 25 25 50 12.5
最近六个月异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频率 从未使用 有时使用 每次都用
最近一次异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 最近一年被诊断有性病的比例 接受过干预服务的比例
50 50 400 400
10 33 0 390 244
20 66 0 97.5 100 最近一年进行了HIV检测并知道检测结果的比例 244
2.血清学监测结果
共监测400人,检出HIV抗体阳性22例,阳性检出率为5.5%,比去年(2.8%)升高了2.7%,HIV确认阳性率4.5%;未检出HCV抗体阳性,比去年(1%)降低了1%;检出梅毒抗体阳性1例,阳性检出率为0.25%,比去年(5.5%)降低了5.25%。
(三)暗娼哨点 1. 行为学监测结果
1)监测对象样本来源:有13.0%的暗娼来自桑拿/洗浴中心,0.5%来自夜总会,48.0%来自卡拉OK厅/歌舞厅/酒吧,23.0%来自宾馆/酒店,11.3%来自洗脚屋/发廊,4.3%来自路边店/小饭店。
2)人口学特征分布
暗娼哨点监测对象年龄平均为30.6±7.3岁(中位数36岁);未婚17.8%,在婚55.3%,同居12.2%,离异或丧偶14.7%;本省户籍87.8%,外省户籍12.2%;民族以汉族为主,占99.3%;文化程度小学5.0%;初中70.5%,高中或中专23.5%,大专及以上1.0%;本地工作时间一年或以上的占14.8%,6~12个月2.3%,1~6个月48.5%,不足一月的占34.5%。
3)行为学指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100%,比去年(98.3%)上升了1.7%。暗娼哨点监测对象有关行为学指标详见表4。
表4暗娼哨点监测对象行为学指标概况
行为学指标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吸毒比例
分母(人)400 400
分子(人)比例/率(%)400 0
0
最近一次与客人发生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使用率 最近一个月与客人发生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使用频率 从未使用 有时使用 每次都用
400
400 400 400
384
0 179 221
0 44.7 55.3
接受过干预服务的比例 400 217 57
54.3 95 最近一年进行了HIV检测并知道检测结果的比例 60
2.血清学监测结果
检出梅毒抗体阳性4例,阳性检出率为1%,比去年(0.8%)升高了0.2%;检出HCV抗体阳性29例,阳性检出率为7.25%,比去年(0%)升高了7.25%。未检出HIV抗体阳性。
(四)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哨点 1. 行为学监测结果
1)监测对象样本来源:全部来自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300例,市妇产儿童医院100例)。
2)人口学特征分布
暗娼哨点监测对象年龄平均为37.8±7.5岁;未婚17.8%,在婚72.5%,同居2.8%,离异或丧偶7.0%;本省户籍98.0%;民族以汉族为主,占98.2%。
3)行为学指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93.5%,比去年(93.3%)上升了0.2%。暗娼哨点监测对象有关行为学指标详见表5。
表5性病门诊就诊者哨点监测对象行为学指标概况
行为学指标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最近三个月与暗娼发生性行为的比例 最近三个月与临时性伴发生性行为的比例 注射吸毒比例 同性肛交的比例
最近一年被诊断患有性病的比例 接受过干预服务的比例
分母(人)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分子(人)比例/率(%)374 25 61 2 0 27 77 12
93.5 6.3 15.3 0.5 0 6.8 19.3 100 最近一年进行了HIV检测并知道检测结果的比例 12
2.血清学监测结果
共监测400人,检出HIV抗体阳性1例,阳性检出率为0.3%,比去年(0%)升高了0.3%,HIV确认阳性率100%,这是我市性病门诊就诊者哨点建立以来首次出现确认阳性病例;检出HCV抗体阳性5例,阳性检出率为1.3%,比去年(0%)升高了了1.3%;检出梅毒抗体阳性12例,阳性检出率为3.0%,比去年(4.3%)降低了1.3%。
(五)孕产妇哨点 1. 行为学监测结果
1)监测对象样本来源:95%来自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来自营口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人口学特征分布
孕产妇监测对象年龄平均为27.9±3.6岁;在婚99.8%,离异或丧偶0.2%;本省户籍84.3%,外地户籍15.7%;民族以汉族为主,占94.0%;小学1.8%;初中22.5%,高中或中专30.3%,大专及以上45.4%。
3)行为学指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90.0%,比去年(86.3%)上升了3.7%。孕产妇哨点监测对象有关行为学指标详见表6。
表6孕产妇哨点监测对象行为学指标概况
行为学指标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分母(人)400
分子(人)比例/率(%)360
90.0
丈夫吸毒比例 孕妇吸毒比例 孕妇注射吸毒比例 孕妇婚外性行为的比例 丈夫的艾滋病/性病史 孕妇的性病史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1 0 0 0 0
1.3 0.3 0 0 0 0
2.血清学监测结果
未检出HCV抗体阳性,比去年(0.5%)降低了0.5%。未检出梅毒,和HCV抗体阳性,与去年相同。
五、结论
截止2012年8月31日,市CDC陆续完成国家级哨点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
营口市共建立吸毒、暗娼、MSM、性病门诊就诊者、孕产妇5类人群哨点,根据哨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男男人群HIV阳性人数比去年升高近一倍;2012年我市1--7月份报告的病例中男男性接触传播占48%,提示我市MSM人群中艾滋病形式非常严峻;在性病门诊就诊者中首次发现HIV阳性病例,2012年1--7月份报告病例是2011年全年报告病例的1.56倍,也预示着营口艾滋病向一般人群扩散趋势日益严重。
六、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2年,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和计划,我市共设立5个艾滋病监测哨点,与去年无变化。
虽然自2005年开始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初见成效,暗娼及MSM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逐年增高,但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仍然在极低水平,这样极易造成艾滋病疫情的扩散。根据我市艾滋病流行情况和哨点监测数据分析,安全性行为的宣传和教育、100%安全套推广以及VCT等综合性减低危害的干预措施还要进一步的推广,尤其是MSM人群的安全性行为的宣传和教育,以便进一步的预防和
控制艾滋病在营口市的流行。
营口市疾控中心
2012年8月31日
第五篇:2016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
2016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职业病防治部门承担的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2016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选择10家单位开展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人、木业有限公司2人、化学品有限公司3人、金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体见附件10)。
(二)监测内容
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
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场所档案。
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在检测基础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报告,并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网上直报。
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哨点开展主动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体系,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检测规范制订。
(二)监测对象 根据《2016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共计10家单位作为哨点监测单位,详见表1。
(三)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填写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2.工作场所监测
开展项目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1)医院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透视机(含DSA)、摄片机和CT监测项目及方法分别依据表
2、表
3、表4中规定执行。(2)工业探伤工作场所
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5内容执行。(3)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
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6内容执行。(4)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
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7规定执行。
(四)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检测使用的设备相关参数要满足相应检测规范要求。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项指标有3个检测数据,取平均值经检定系数修正后报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保持3位内(含3位)有效数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并对受照剂量进行评价,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危害效应评价提供依据,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卫办监督发〔2016〕3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6〕43号)及《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制订。
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及检测检验规范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207-2016)等。
(二)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方法
原则上针对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线,或弱贯穿辐射(如β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只监测Hp(10)。2.监测仪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检测仪为RDG-3A型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宽量程(0.01uSv~9999mSv)、足够高的灵敏度、足够低的探测下限、能量响应和角响应误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测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热释光剂量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热释光剂量仪每两次检定之间应至少做一次期间核查,利用检定后保存的元件检查仪器稳定性。3.监测周期
每1~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监测单位在各监测周期开始时应随元件发放随样本底,监测周期结束后随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测读时扣除本底。4.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应详细记载监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单位信息、受理号、监测起止日期、仪器状态、测量人及测量日期等。
对每个监测周期测量结果超过mSv时,对其受照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原始记录中。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异常数据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监测数据时,尽量确定其名义剂量。
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系统最低探测水平(MDL)时,记录为1/2MDL。(MDL应至少每年核准一次)5.数据上报
监测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将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附件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附件5)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汇总表(附件6)报至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具备省卫生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资质。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
3.参加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个人剂量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
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危害监测方案
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监测,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资料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包括不同工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分析,并结合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行业分布、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探求降低辐射危害效应的方法,建立辐射健康效应监测预警网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一)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二)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包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调查、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等。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调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人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发放数,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分析监测人群中样本分布情况,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主要包括眼晶体、指甲皮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染色体等指标,并结合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的射线类型与强度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其他资料,评定射线对健康效应的影响程度,同时填写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8)。3.职业性放射病监测
(1)统计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职业性放射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2)放射病报告由诊断机构填写职业性放射病报告卡(附件9)报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诊断后六小时内报告,慢性放射病在诊断后10天内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和内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检查。3.监测数据录入。对哨点监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填写相关监测报表,并将监测数据汇总后递交至省疾控中心,经复核合格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4.资料汇总与上报。监测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登记表、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放射性疾病监测报表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各类调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1.1~10月,开展各哨点监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与健康监护资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10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
七、相关事项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2.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及各监测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相应的放射性疾病监测任务及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
3.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监测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9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料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本10月31日前将汇报材料报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