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11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1‟282号
关于2011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条件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在编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
考核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名时上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条件审批表》(附件4)。
2、请各主管部门(单位)指导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并将本系统内考生报名情况及时汇总后,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5)、《青岛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6),盖章后连同考生报名登记表、考核呈批表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所有表格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报《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诚信承诺书》(附件7)(签字并盖章)。
3、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4、中央、省驻青单位报名时,应出具上级部门委托我市组织技工考核委托函一份(盖上级单位公章),并携带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参加高级工考核的须携带中级工证书、申报参加中级工考核的须携带初级工证书(原件)。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
7.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诚信承诺书 8.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人事考试 技工 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2011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1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 ‟135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条件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 年12 月31 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在编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
考核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 ‟135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
织;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考核点组织实施。
三、考核报名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2011 年12 月17 日统一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各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10 月27 日至31 日。、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三楼)集中报名,时间为 11 月1 日 至10 日,每天上午:区市人社局,下午:市直和驻青单位。
(三)报名方法、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下载并认真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登记表》(附件 2)、《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 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名时上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 2 张。
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条件审批表》(附件 4)。、请各主管部门(单位)指导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
名表格,并将本系统内考生报名情况及时汇总后,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 5)、《青岛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 6),盖章后连同考生报名登记表、考核呈批表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所有表格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报《 2011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诚信承诺书》(附件 7)(签字并盖章)。、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 „1995 ‟300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初、中级工120 元,高级工140 元。、中央、省驻青单位报名时,应出具上级部门委托我市组织技工考核委托函一份(盖上级单位公章),并携带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申报参加高级工考核的须携带中级工证书、申报参加中级工考核的须携带初级工证书(原件)。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术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核后,再对外公布。
五、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在聘用后次月兑现工资待遇。
六、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2.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登记表.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条
件审批表.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
总表.青岛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诚信承
诺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二 〇 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此文件及附件可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使用。此文件及附件可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使用。
发布日期:2011-10-21
第三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及省驻潍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自行确定。市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1月中旬前完成,由各考核点组织;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同)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报名
(一)市直部门(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潍单位)的参考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于2011年10月13日至21日,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宫东街266号-2,联系电话:8250136);各县市区的参考人员到当地人社局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定、汇总后,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2份和电子版)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档案;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2份和电子版);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1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2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外,《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应贴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相片,同时,交同版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二张、二寸彩色证件相片一张。申请放宽年限人员同时要报送获奖证书和相关原始材料。以上表格可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下载。
(三)各种表格的填写要真实、清晰、规范、明确,严禁涂改。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时,“报考工种”以本文所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为准;“工作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原技术等级及发证时间”系指此前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的技术等级及发证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应详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所从事的工种;“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情况”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后,逐人填写考核情况和简短评语,并加盖公章。
(四)上次考核结束后由非技术工种岗位调整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应出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单位转岗证明,在计算其“从事本工种年限”时,其从事非技术工种岗位的时间应予扣除;上次考核结束后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和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复退军人,应出具有关的调动手续或派遣手续。已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了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符合晋级条件的,应出具最后
一次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上述有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必须报送原件。
(五)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五、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
(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申报等级的工种必须是现从事的工种,并以本文所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为准。“收银员”仅限于饭店、宾馆等专职收款人员的申报,从事会计、出纳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保管员”仅限于从事大宗物资材料等保管工作的人员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后“说明”的工种只能申报相应的等级。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市局专门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技术等级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第四篇:关于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工人,集中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市人社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
(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这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试、考核结果(原始数据信息)报省人社厅,经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通过率后,再对外公布。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到各单位进行报名。考生须认真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并上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大头清晰照片。市直单位(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考生的照片由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县区属单位考生的照片由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工种、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六、资格初审及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属单位申报中级、初级工的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申报高级工的由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初审后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1年10月20日至25日,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10月26日至28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统计表(见附件2);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审核及收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申请放宽条件的提供)(见附件4);
携带报考人员档案(各县区报高级的提供,市直报初、中、高的提供)。
七、考试费用
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菏价费发[199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初级工120元,中级工130元,高级工140元。
八、考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2月10日前完成,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24日统一进行。准考证于11月20日前下发。
九、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兑现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十、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2〕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鄂州市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正常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之外,从2012年起,凡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人员,包括人事派遣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均可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同时鼓励社会其他人员报名参考。
从2013年起,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派遣工作中,试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准入制度。对没有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得随意聘用或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制定完善派遣制员工的工资增长、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政策体系,使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派遣制员工,得到合理的成长和晋升空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二、考核等级及工种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考核工种如下:
(一)通用工种:62个,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通用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根据行业特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三、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为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体现技能人才考核的能力和业绩导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报考高级技师的,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从2012年起,理论知识考试不再测试各专业知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全省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理论知识考试共分为两个级别,初、中、高级工为一个级别,技师、高级技师为一个级别。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难度高于初、中、高级工。
(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鄂人考函〔2011〕13号)要求,由省人事考试院和各地工考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考核工作。技能考核要始终坚持注重实际技能的测试,严防走过场甚至假考核。凡是能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的工种,要尽可能采取实操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实际技能;对不适合现场操作或规模太小难以组织的工种,其技能考核可以采取网考等方式测试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高级技师评审。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控制转评,各级各部门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防弄虚作假。
(四)岗位业绩考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现实表现好、服务质量高、业绩贡献大,受到一定层次表彰奖励的同志,根据单位人事部门和各市州人事考试(或工考)部门业绩考核的明确意见,实行岗位业绩考核加分制度。统一纳入工考总分中,作为确定是否合格的量化指标。
(五)综合考核结果。技师及以下等级综合成绩达到当年划定合格线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第(一)、(二)项构成,初、中、高级工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占40%、技能操作考核占60%;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各占50%。
行业工种考核原则上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但不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调整考核时间、方法及分值权重,调整方案须报省工考办批准后实施。
五、技能培训工作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工作,是各级工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省直单位工人的培训工作由省工考办委托省人才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培训工作由本地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着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落到实处,严防走过场甚至只收费不培训。凡是能采取现场操作培训的工种,要尽可能采取现场实操培训;对不适合现场实操或规模太小难以集体组织的培训,各地可委托省人才中心采取网上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六、工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挂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工考办)统一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级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级别考核管理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可在市州一级设立考点组织考核;初、中、高级工的考核管理由市州负责,可在县一级设立考点组织考核。
(三)省人事考试院将派巡视人员赴各地检查工考工作,重点检查技能操作考核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1、省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地址: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63号湖北省人事考试院304室,电话:027-87325449;
2、各市州由本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报名。
(三)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2年8月15日~9月14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打印报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人
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表到省人事考试院或各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交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理论知识考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中心城区。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五)2012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负责组织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不便现场实操考核的工种,可委托省人才中心采取网考的方式测试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工考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省工考办委托省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高级技师评审材料的报送。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合格者考评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2010、2011高级技师考试合格但未通过评审者,2012可继续报送材料参加评审。< /p>
(七)证书办理。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省直单位等级工和技师合格者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表》(附件3),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审核盖章并办理证书;市州技师合格证书由市州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扎实开展技能培训,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健康平稳进行。
附件:
1、2012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及考试科目一览表(1-1至1-4)
2、2012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
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表
4、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大纲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