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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3-51729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1 04:14: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发布日期:2011-10-31 信息来源: 人气: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然后将所有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基金委的受理机构或单位(如“211工程”建设高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其他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不是基金委的受理机构或单位,表中除“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外的其他信息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盖章。“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由申请人所属受理机构填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4.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5.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第二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项目将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以下简称签约院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选派计划。签约院校名单附后。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008年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派规模:5000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至少为50%。

(四)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签约高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签约院校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校内评审工作,确定候选人。

(二)申请准备

候选人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项目总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签约院校统一安排候选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收取申请材料,代收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签约院校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

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燕/胡小芃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57

传真:010-66093954电子信箱:xywang@csc.edu.cn/xph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签约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第三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至2011年,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2012年开始,项目进行第二期,国家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我校2012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60名,可推荐72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额不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

1.鼓励和支持201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2.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

3.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4.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5.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

6.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

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

(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

(3)确定候选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确定向基金委申报的候选人;(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

(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基金委;(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四、关于国外一流高校和导师

留学基金委现没有明确指定,一流院校和导师由基金委聘请的专家评审认可。关于一流院校可以参考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关机构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南所提供的院校,也可参见上海交大的世界500强高校排行榜。

主要利用留学基金委和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派出(参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或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或通过研究生指导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

申请人请注意: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可以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另同一外方教授接受指导学生不宜过多,一般一名为宜。

五、关于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内容

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没有统一格式,一般应包括:

1.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要用印有学校标志(如校名、校徽)的公文纸张; 2.被录取人或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学校、专业等; 3.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4.留学期限,具体到年月: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5.在外学习期间的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6.在外学习期间主要从事什么专业或课题研究;

7.在外学习期间费用额度及由谁提供(如:费用清单或提供的工作职位及收入证明); 8.联合培养博士生还要注明外语水平已符合国外学校要求; 9.邀请人基本信息和签名。

六、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应包含的内容

1.国外院校一般应免学费或提供学费,否则应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 2.写明是否提供奖学金;

3.写明是否收取学费及注册费及费用如何负担;

已获国外院校全奖资助者,不能申报项目。对前往一流大学、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七、联合培养计划应包含的内容

1.预期的研究目标; 2.拟运用的科学研究方法; 3.预期研究成果; 4.后续研究计划; 5.中外双方导师的签字;

八.申请材料如何准备

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明确,如目前身份、在学年级、学习经历等,并注意以下几点:--网上报名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保持一致(基本信息表、申请留学情况表)--外语水平(通过其他方式达到外方要求应附配套材料证明)--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与质量,留学基金委专家将重点评审此项

--国内外导师信息表的信息完整、充实、准确,留学基金委专家将重点评审此项--申请表应本人签字

--邀请信/入学通知内容应完整性,不要交原件!!--攻读学位必须有学费清单与证明--应避免意向性邀请信

--成绩单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有选择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都请统一使用A4纸张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及联合培养计划表都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最好提供外文研修计划,并由国外指导教师签字

若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留学基金委将直接掏汰:--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留学基金委两个奖学金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再次申请--申请人已经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正在国外留学--超龄(1977年3月20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留学期限小于6个月或大于24个月--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二年级以上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九、关于单位推荐函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持学院推荐函来研究生院办理学校推荐函,告知外方被推荐人将参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

十、关于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应明确申请人目前的在学身份,是否已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如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在国外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十一、关于经费资助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基金委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一般不资助在国外高校的学费。学费应由申请人向拟留学的国外院校申请免除或提供等额的奖学金。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十二、关于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十三、关于留学目的地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知名院校,具体目的地不限,不要只局限在美国,德法英瑞典瑞士加拿大日本等国际知名学校均可申请。

十四、其它

Q: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评审结束,国外高校在申请人接到国家资助证明后作出不接受该申请人的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其他学校并持原来的国家资助出国?

R:国家留学基金委明确表示凡是专家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及派出学校都不能擅自做任何更改。如果国外高校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接收,申请人作自动放弃处理。

Q:申请人在得到国家资助后最晚何时必须出国?

R:申请人在得到国家资助后要及时办理出国手续,在国家规定时间必须出国,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Q: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录取后,申请人可否放弃留学资格? R:不可以。

Q: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R:不可以。

Q: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R: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不接受“两年后视硕士学习情况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类似表达。

Q: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是visiting scholar是否可以?

R:原则上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第四篇: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1.《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中文成绩单复印件

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所有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需加盖各阶段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中文版本。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明(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博士生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

需提供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请勿提供整篇论文。所有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均需校内导师签名确认。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5.国外导师简介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应届本科毕业生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A4纸,不超过3页。

6.获奖证书复印件

最近5年内所获最高级别奖项,最多不超过3项;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需提供外语符合国外大学入学要求的证明及相关外语成绩单(如托福、雅思、GRE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赴英留学人员,若需缴纳“bench fee”,应在邀请信中注明具体金额(出国后可向驻英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报销)

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英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金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本人自理。邀请信上未注明“bench fee”的,原则上其报销申请不予受理。

h.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入学通知中注明被录取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并同时提交相应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并同时提交托福/雅思/WSK成绩单。

i.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10.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证明/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有关学习费用说明复印件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

对方免除学费人员需提供免学费证明、学费资助或费用说明,若在在入学录取通知/邀请信中已说明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则不需单独提供。

如在提交的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第五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项目实施院校名单附后。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亦纳入本项目派出。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5,000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2,5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

2011年各项目实施院校选派计划根据2010年各校实际选派情况确定。各校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1:1的比例推荐。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2、申请准备

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3、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2011年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批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网报: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

第二批网报:2011年5月20日-5月31日

项目院校负责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分别于3月25日前和6月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www.teniu.cc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录取后有关事宜,请联系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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