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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担全面合作协议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3-90832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3 01:14: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担全面合作协议

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全面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 董永礼

地 址: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应依法成立、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及其他相关政策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在乙方系统内网点开立结算账户,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一)业务品种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其他融资性担保。

(二)担保的范围

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主债务履行完毕或甲方代偿后,担保责任立即解除。

第三条 担保方式

甲方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承诺放弃对担保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担保范围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责任

(一)担保责任的分担

甲方与乙方实行担保责任风险损失分担,并在《保证合同》上进行约定。如果甲方与乙

方在单笔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上,未就担保责任风险损失分担进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债权(包括本息)损失的 / %的责任,甲方承担债权(包括本息)损失的100%的责任。

(二)担保责任的履行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即被保证人,下同)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须在接到乙方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主动代为清偿。否则,乙方将暂停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并有权划收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在乙方系统内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代为清偿债务。划收资金后,甲方应在10天内补足资本金和担保保证金缺口部分,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乙方划收甲方及其下属公司账户资金后仍不能足以清偿应代偿债务的,有权采取其他措施保全信贷资产。

第五条 资本金托管

(一)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资本金托管账户,并承诺存入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小写 ∕ 万元)的资本金,为与乙方合作担保的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中转入不低于承诺金额50%的资本金,其余部分在 ∕ 个月内全部到位。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所托管的资本金仅限用作划转甲方在乙方系统内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保证金、合理的费用支出、代偿支付、委托金融机构作零风险理财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用途,保证不挪作他用。

(四)甲方承诺不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第六条 担保放大倍数

甲方为乙方同意发放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债务的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存入乙方托管资本金及担保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的 10 倍。

甲方在乙方系统内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有效净资产乘以放大倍数的∕ %。

第七条 保证金管理 担保保证金管理

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并根据与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存入乙方专户,同意乙方对担保保证金冻结止付,同时,甲方与乙方应签订《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甲方承诺担保保证金仅限用作对应担保业务的代偿支付,保证不挪作他用。担保责任解除后,解付的担保保证金应划至甲方在乙方的资本金托管账户内。

第八条 业务合作

(一)合作机构

甲方及其四川省内下属公司与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内容,开展业务合作。

(二)操作流程

1.甲方收到客户提供的完整的担保申请资料及反担保材料 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担保意向性意见,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担保意向性意见和客户递交的完整的信贷业务申请材料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是否同意发放信贷业务的书面意见。

3.甲方按照其制度规定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后,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将担保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存入乙方。

4.甲方向乙方出具信贷业务发放通知书。

5.乙方按照农村信用社的制度规定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等后,发放信贷业务。6.在符合乙方与客户的主合同中贷款提前收回条款的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甲方发现客户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告知乙方的,乙方可以行使债务提前收回的权利,但不构成乙方的合同义务。甲方不得以本条约定情形为由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2)债务人有不实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3)未按约定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余额不足时未及时补足,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时抵押人未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等)。

第九条 信息交流与沟通监督机制

(一)甲方与乙方应建立台账,控制保证额度,按月核对托管资本金、担保保证金、客户保证金及担保债务余额变动情况,甲方对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必须按月书面通知乙方,内容应包括担保对象名称、担保业务余额、担保起止日期、业务合作银行等信息。

(二)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和乙方的监督,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公司治理情况、真实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当甲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化,担保的债务逾期,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所知悉的债务人出现的可能导致其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本息或其他可能导致不能履约的重大信息及时通知对方。

(三)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力度,在培训、技术援助、信息系统建立、客户及客户信息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权益。第十条 甲方连带责任免除

(一)乙方同意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二)乙方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三)乙方允许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十一条 合作暂停与终止

(一)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暂停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1.甲方对单个债务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债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债务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30%;

2.甲方担保债务的余额超过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未及时追加实收资本时;

3.甲方未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或不合理计提、或赔偿准备金不到位和不正常使用;

4.甲方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除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的其他投资高于净资产的20%;

5.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履行信息交流与沟通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时; 6.监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的;

7.可能危及乙方担保权利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1.甲方出现本条

(一)中1.2.3.4种情形,超过10天(不含)的; 2.国家及监管部门强制停止甲方业务经营活动的;

3.甲方连续三年亏损或经营亏损超过净资产10%(含)的;

4.甲方对外担保的债务中出现不良或逾期而未代偿,或在农村信用社担保的债务应代偿而未代偿天数超过20天(含);

5.甲方有未履行保证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或者代偿率超过7%且追偿率低于50%; 6.甲方内部管理出现重大分歧的,或经营管理层主要人员变动未经有权部门资格审查或经营措施不当,对正常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7.甲方未经农村信用社同意以任何方式抽走或减少其资本的;

8.甲方有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行为的; 9.甲方有拆借、挪用客户资金用于委托贷款、投资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行为的;

10.甲方有以管理费、咨询费等形式收取客户保证金行为的;

11.甲方有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截留客户贷款等形式在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行为的;

12.甲方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撤保或变相撤保行为的; 13.甲方及股东、高管有伙同债务人骗取信贷资金行为的;

14.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不利信息,或为取得担保资格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15.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且不能获得解决的; 16.甲方进入停业、破产、诉讼等非正常状态的; 17.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作协议的。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相关效力

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不影响已担保债务的法律效力,即不影响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保证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就《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应自觉遵守、认真履行,有不履行义务和不遵守双方约定行为的,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或《保证合同》任一约定的,对方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四条

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如:当甲方违约影响乙方债权实现时,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其违约信息。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所指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银行担保集团银担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

银担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与授权,签署本协议符合甲乙双方各自的规章制度与各自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共同培育市场,发展业务。

(三)双方承诺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四)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相互给予对方的合作条件不低于给予同区域内其他同行业第三方的条件。

(五)双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可持续的、合规审慎经营的合作模式。

(五)如因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背承诺方愿意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甲乙双方自主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对象。甲方 愿意将乙方担保客户作为重要客户群,并积极协调辖内分支机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持自主审贷的原则,为乙方担保客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要金融合作伙伴,积极推荐优质客户,开展具体的业务合作。

(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融资授信业务。甲方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对乙方的担保客户给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及利率适当优惠。

2.结算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便利的国内、国际资金结算服务,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

3.理财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保险、基金、债券和理财产品等全面的个人、公司理财服务。

4.管理与信息交流。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双方在管理方面的交流,必要时可向对方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加强在业务信息、经济金融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5.监管机关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合作。第三条 意向授信额度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意向授信额度100亿元。具体以甲方的正式授信批复为准。

第四条 担保对象

依法设立,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但担保范围应符合省金融办、省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 担保合作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六条 担保方式

(一)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须逐笔与甲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乙方根据业务情况可与省内符合甲方准入条件的担保机构采取联保、再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第七条 担保放大倍数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甲方优先考虑乙方放大倍数的优惠,控制在乙方净资产的10倍以内(含10倍)。具体以甲方正式的授信批复为准。

第八条 风险分担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合理分担客户授信风险,双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各自承担风险的比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九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签字页)

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章: 日

期: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章:

期:

第三篇:银政合作协议

银政合作协议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二○一二年五月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乙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金融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合作关系,建立双方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实现共赢、共谋发展”为原则,以甲方组织协调优势和乙方融资、财务顾问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相结合为基础,以市场建设为核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区域经济与招商银行互动共赢局面深入发展。

二、合作领域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达成的框架性文件。乙方将充分利用信贷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国际业务、个人金融服务等综合优势,建立与甲方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在信贷融资、支付结算等业务范围内,重点支持甲方煤矿并购整合、旅游、现代农业、水务、节能环保、工业园区、保障房建设、中小企业及相关区域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实现政、企、银全面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帮助乙方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和企业道德风险方面提供适当支持,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乙方贷款项目的需求、评审、信贷管理、贷款本息回收、资产保全等工作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达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前提下,同意列席甲方及所属部门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的会议,使乙方以多种形式参与达拉特旗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必要前提下,通报有关贷款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本金、地方配套资金、担保、行政收费权和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积极协助项目业主落实融资条件。

3、甲方将把乙方信贷支持相关建设项目的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债券风险管理业务等优先委托乙方主办行办理。推荐辖内乙方信贷支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优良客户在乙方主办行开立结算帐户,为乙

方发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4、为确保乙方支持地方经济的信用创造能力,甲方协调财政、社保、住房公积、拆迁等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与积极、平等的存款支持。积极、平等地支持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乙方开展工资代发、信用卡、公务卡等合作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提出的融资、服务需求及建议,乙方将优先依法依规为甲方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一系列快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2、乙方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优势,为甲方区域内政府、企业、居民提供一揽子式的顾问式、方案式金融服务,培育、引导区域内居民正确的财富管理理念,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投资。

3、乙方积极通过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方式,引进保险、租赁、信托、私募股权、行内外银团、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为甲方地方经济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为甲方区域内优势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融、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支持地方优势企业获取大额低成本资金。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订单贷、联保贷、物业经营贷、1+N供应链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满足甲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甲方区域内的创新型成长性

较好的中小企业,乙方将其纳入总行“千鹰展翼”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库,提供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愿望。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发展个人住房、经营、消费等贷款产品,为地区百姓安居乐业,为刺激地方消费提供金融支持。

6、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符合乙方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甲方确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项目。

7、根据甲方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进度,乙方积极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申报,跟进营业网点、机构场所的设立,以完善对甲方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8、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金融、信贷方面的信息和政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甲方实施的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等支持,积极为甲方做大做强地区金融服务业献力献策。

四、其他

(一)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按照双方领导要求和双方达成的共识,定期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

(二)甲方确定XX为协调部门,乙方确定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为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本协议相关事项的办理和双方的联络沟通。具体名单如下: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马永强,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行长,办公电话:0477—8319801手机:***,邮箱:mayongqiang_hhht@cmbchina.com.武清东,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电话:0477-8319807,邮箱:wuqingdong@cmbchina.com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俩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乙方:招商银行

呼和浩特分行

(公章)(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四篇: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大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大学教育事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发挥农业银行主流金融力量的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以贡献促共建、以互利促合作、以融入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长期稳定的银校全面合作关系,在提供助学贷款、资金业务等方面开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利用自有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立足与甲方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和促进“双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是指导银校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的精神订立。

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

第五条融资业务

一、意向性业务合作额度

甲方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在今后两年内向乙方提供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的意向性业务合作额度。具体用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甲方有关规定逐笔审批。

二、各类贷款

(一)甲方利用自身的信贷资金优势,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及时安排其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以及其他信用服务。

(二)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

第六条资金结算业务

1、甲方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在甲方营业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贷款、存款、结算等业务;积极协助甲方向重庆市财政局争取,确定甲方为财政收支专户开户行。

3、甲方为乙方财务部门提供资金集中结算、汇划、网上银行对账等系统提供服务,以实现乙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

第七条 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凭借自身先进的技术、覆盖城乡的网点网络优势,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本外币存款、结算、代发工资、代收学费、银行卡、校园卡等教育金融服务和教职员工购车、购房、保险代理、个人理财等个人金融服务。

第八条 乙方承诺:

一、确定甲方为乙方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在存、贷款方面保持总额 %的以上份额与甲方合作;由乙方统一为教职工及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并在零余额账户、公务卡和代发工资、代收学费、理财、租赁、代理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二、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宣传,让学生知晓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助学贷款信息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融资、出国留学等发展前途,增强借款学生的诚信履约意识。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对借款学生学籍变化、毕业去向等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违约学生贷款催收工作。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业务合作

一、甲方将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积极稳妥的为乙方开展理财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有技术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大的项目,优先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基金管理、风险投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服务。

三、甲方按照有关政策为乙方提供票据、保函、信用证、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乙方将利用其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及科技研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短期培训、金融与产业研究、金融产业开发等方面的支持。

五、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设置网点、自助银行、安装ATM机的场地,并同意甲方在许可的场地、设施、渠道进行金融业务宣传。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义及内容,以甲方的产品介绍为准,由甲方负责解释。但甲方的解释须遵循公平原则,并符合产品介绍的通常文字含义。如有特殊含义,甲方须在签订具体服务协议和合同之前向乙方予以说明。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订具体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保持密切联系,建立稳定的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流渠道,定期进行不同层面的接触和沟通,落实和协调本协议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服务和承诺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一、优先支持乙方发展所需的合理资金需要,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二、按照约定的义务合作范围,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乙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一、乙方满足甲方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所需报表、文件、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报表、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甲方通报有较大影响的投资、筹资活动和经营决策。

二、积极与甲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选择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执行与协调

一、甲方确定为联系协调部门,并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具体业务和各经营行的协调以及与乙方的联系沟通。

二、乙方确定为联系协调部门,负责业务和经营结构的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系沟通。

三、双方主办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对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主要领导通过会谈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各项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修订或变更,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一)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中国农业银行大学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五篇:战略合作协议(全面)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

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0 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提升公司收益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1.3 合作内容

1.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产及技术服务;

乙方的所有设备及人员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调配;结算方式如下:(暂略)

1.3.3甲方为乙方企业发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援等智力支持。

包括: ⑴.现有公司的推广宣传;

⑵.业务的通路搭建;

⑶.现有技术的升级及新业务开发设计策划;

⑷.梳理提炼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 1.4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___年__月_日到___年__月_日;

2.0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2.1甲乙双方的权利

⑴.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⑵.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⑶.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⑷.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2甲乙双方的义务

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⑵.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智力支持的义务;

⑶.甲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甲方承担的市场推广、业务搭建等任务的义务;

⑷.甲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乙方开拓业务提供条件;

⑸.乙方有回复甲方质询的义务;

⑹.乙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

⑺.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⑻.对于来自甲方策划,乙方应给予包括出样、等无条件的积极支持; 3.0 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4.0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5.0 声明与保证

5.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乙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5.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6.0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7.0 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0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银担全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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