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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合集五篇)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3-841588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0 19:04: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

经济研究专题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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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

摘要

互联网金融是时下最热议的金融话题,人们在不断地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实体经济的意义。其中,众筹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更是引起了人们的激烈讨论。有人对盲目崇拜,有人对其妖魔化。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的众筹,也着实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出了一个难题。故本文将以辩证的思想来和大家分析并探讨众筹的金融监管问题。本文将介绍众筹的概念和相关模式,探讨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价值。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众筹模式 金融监管

一、众筹融资的概念..............................................................................1

二、众筹融资模式..................................................................................1

(一)基于捐赠的众筹....................................................................1

(二)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2

(三)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2

(四)股权众筹融资........................................................................3

三、我国众筹融资现状..........................................................................3

四、众筹融资的价值..............................................................................4

(一)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4

(二)激发“草根”创新.....................................................................5

五、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5

(一)众筹融资的合法性..............................................................5

(二)众筹产品退换货与欺诈风险................................................6

(三)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8

六、监管建议...........................................................................................8

(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8

(二)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准入..........................................9

(三)建立ADR诉讼制度............................................................9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10

七、总结.................................................................................................10 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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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筹融资的概念

众筹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介绍自身的筹资需求和描述自己的项目,大众根据情况选择企业或个人项目进行小额的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报酬。202_年,美国开始出现一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众筹服务的网站;202_年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出现,使众筹走入大众和媒体的视野;202_年美国颁布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使众筹合法化。近两年,国内众筹模式发展开始起步,“点名时间”、“天使汇”、“大家投”、“京东众筹”等一些网站仿照美国众筹网站相继建立起来。这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基于股权的众筹、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

(一)基于捐赠的众筹

基于捐赠的众筹是指众筹的过程中形成了没有任何实质奖励的捐赠合约。近十年来,很多非政府组织都采用这种模式为特定项目吸引募捐。与传统的募捐活动不同,基于捐赠的众筹模式通常是为某一特定项目募捐或进行戴帽贷款,因此,捐赠者由于知道募捐的款项 1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 的具体用途,从而更愿意捐赠更高数额。同时,如果对特定项目的运作过程持续进行跟踪并发布相关信息,捐赠者更愿意进行捐赠,且保持更高的忠诚度。总之,基于捐赠的众筹的捐赠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会性的,并希望长期保持这种捐赠关系。通常,基于捐赠的众筹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金额相对较小的募集,包括教育、社团、宗教、健康、环境、社会等方面。

(二)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

基于奖励的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款项时,投资人可能获得非金融性奖励作为回报。这种奖励仅是一种象征,也可能是由某投资人来提供。如,VIP 资格、印有标志的T 恤等。通常这种奖励并不是增值的象征,也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更不是对商品的销售。基于奖励的众筹通常应用于创新项目的产品融资,尤其是对电影、音乐以及技术产品的融资。事先销售则是指销售者通过在线发布新产品或服务信息,对该产品或服务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事先订购或支付,从而完成众筹融资。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传统的市场调研和进行有效的市场需求分析。同时,投资者参与事前销售的动机除了希望产品或服务被生产出来外,在产品真实销售时获得折扣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三)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

与向银行借款不同,基于贷款的众筹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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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众筹平台向若干出资者借款。这一过程中,平台的作用是多样的。一些平台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一些平台还担当还款的责任。同时,企业(或个人)融资可能是为自身发展,也可能是为某社会公益项目进行无利息的借贷融资。因此,基于贷款的众筹平台可能为出资者提供利息,也可能不提供利息。

(四)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是指众筹平台通过向出资者提供证券来为项目所有人筹集大量资金。通常,股权众筹融资常用于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开始阶段,尤其在软件、网络公司、计算机和通讯、消费产品、媒体等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

除了上述基本类型外,众筹融资在运作过程中还衍生出一些其他模式。如,收益共享、实物融资、混合模式等。其中,收益共享是指出资者通过对公司未来收入共享或专利融资来作为回报方式; 实物融资是指出资者以产品或服务替代现金为融资者进行融资。

三、我国众筹融资现状

中国众筹的发展处在起步的阶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众筹一度游离于非法集资的边缘。国内的IT人士借鉴美国众筹平台,成立了一批类似的网站。“点名时间”是成立于202_年的中国众筹网站,它仿照Kickstarter的商业模式运作。网站的规章制度,甚至页面设计都参考Kickstarter的风格。在完成了几个经典项目的众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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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点名时间获得了国内知名网站和媒体的支持与关注。“淘梦网”的商业模式与“点名时间”类似,不同的是,该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旨在打造国内最大的微电影筹资平台。202_年10月,国内借鉴众筹理念的融资平台“天使汇”被“新闻联播”报道,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范。成立于202_年的“天使汇”自成立至今共有70余个项目完成筹资,总筹资额高达2亿余元人民币。

四、众筹融资的价值

(一)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中央制定了“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金融业方针和政策引导大量民间金融资源转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是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潜在元素,更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先天性缺陷,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以合理价格获得融资。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互联网权益融资形式,打开了“微天使”的大门,给予普通群众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权利、机会和渠道。股权众筹由于极大地降低了初创企业的准入门槛,必定引发小额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情,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成功率。同时,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能将全部募集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之中,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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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发“草根”创新

众筹模式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活动,还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激发“草根”创新。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商业民主化进程决定了“草根”创新时代的到来,每个人(文艺、科技人才等)都可以发挥自身的创新与研发能力,并借助社会资源把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众筹模式为每个“草根”创新者(即项目发起人)提供了获取资金、市场和人脉等重要资源的平台,而不同的投资人因为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及不同的价值观,他们可以直接对项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项目发起人会对此认真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方案。双方的互动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这种注重用户交流和体验的行为类似于“大规模定制”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市场风险。

五、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

(一)众筹融资的合法性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确认众筹融资的合法性,虽然证监会在202_年3月,主观上承认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监管。但是这还是没能给众筹融资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给众筹融资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特别是众筹模式中的股权众筹,面临着极大的非法集资风险。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点对象发行证券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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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股权众筹实质上就是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买卖股份实现投融资的过程,该行为性质类似发行证券。

由于股权众筹融资是基于互联网中的众筹平台实现的,互联网的公开性、交互性使得股权众筹起初面临的总是不特定的投资者。为了不触碰法律红线,一些众筹网站对投资者进行了相关的投资者实名认证与投资资格认证。试图将其转化为特定的投资者,但能否一这种方式进行转化,还有待商榷。另一方面,人数限制问题。即便股权众筹面向的是特定对象,其累计人数也不能超过200人。因此,项目的融资过程中还要严格控制投资者的人数。如“大家投”网规定项目中的领投人和跟投人的最低投资额度分别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和2.5%,起到严格限制人数的作用。通过对上述条件进行考量后发现,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规避《证券法》的限制,而这种规避方式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

(二)众筹产品退换货与欺诈风险

首先,由于众筹的产品都是一些比较新颖的产品,可能其需要的生产设备分散在诸多生产商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延长众筹产品的生产周期。而众筹产品的生产量一般都较小,一般在几万件之间。这么小的生产量,难免受生产商的不待见。基于经济动机,生产商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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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优先生产生产量大的产品。此时,众筹产品的生产周期就会被延长。其次,众筹产品的生产质量难以保障。一般来说,众筹产品只能在一些小生产商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这些小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与员工生产能力,也许只是刚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求而已。这些小厂商对生产前的员工培训投入又极其有限。因此,此时众筹商品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障了。众筹商品的生产周期短则2、3月,长则1年。

即使消费者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拿到了众筹的产品。但是产品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想进行退换。其退换货物的权力也难以保障。一方面是很多众筹厂商有明文规定,不接受退换货。厂商的之所以敢这么做,就是因为国家的退换货商品里没有规定众筹商品享有退换货的权力。另一方面,即使厂商同意退换货。因为生产的货物同质性强,有很大的可能换取的商品也是有质量问题的。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厂商就各种刁难,基本上就是拒绝退货的结果。消费者拿到商品可能还是比较好的结果,有些消费者有可能人货两空。据零壹财经统计,截止202_年8月底,国内至少已有80家众筹平台,其中有10家倒闭或已无运营迹象,3家发生业务转型。而消费者在众筹平台倒闭后,无法再通过平台来获取自己应得的商品。更有甚者,整个众筹平台就是一个欺诈平台。网站管理者与厂商,进行众筹后就卷款私逃。只剩下被欺骗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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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

众筹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在互联网平台上,投资人只能根据众筹网站提供的相关信息去判别众筹项目的投资价值。但有些众筹项目为了众筹项目获得成功,就会进行一些虚假的描述来欺骗消费者。比如一款新颖的产品难以产生实用效益,但该产品在众筹时却告知投资者能产生实用效益。这就对投资人构成了欺诈,但是投资人却难以追究众筹项目的责任。因为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很可能已不知身在何处,而众筹平台又以“中介”身份避嫌。此时的投资人,很难找到为众筹项目负责的人。其次,就算能找到众筹项目负责人或者众筹平台非常乐意接受投资人的诉讼。但众筹平台上进行投资的投资人,一般都是资金量较小的小投资人。因此,他们很难有动机去支付和自己投入众筹项目相当或者远远大于其投入的诉讼费用。

故众筹项目投资人面临着有苦难诉,想诉不能诉的困境。这使投资人的诉讼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六、监管建议

(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避免众筹面临法律问题的最根本的解决措施,就是积极推动我国众筹法案的出台。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看到了众筹模式给国家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为了推动他们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早就已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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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众筹法案来确立众筹的合法性。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深感众筹模式的强大活力。因此也需及早确立众筹的相关合法地位。这样可以使行业的风险降低,发展得到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二)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准入

众筹行业应该建立一个属于本行业的自律组织,对众筹产品的质量标准作出相应的规范。国家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也应积极推动网络众筹产品加入退换货保障条例。此外,众筹平台也应作为第三方,派出自己的质检人员。对生产的众筹产品进行严格的品控。这样既保障了投资人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平台的声誉。

国家相应的监管机构要对众筹行业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使众筹平台的注册和日常运营得以规范,降低众筹平台的欺诈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三)建立ADR诉讼制度

作为众筹平台,对自己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是负有责任的。在对众筹项目进行审核时,众筹平台因对项目发起人做相关的调查和认证。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记录。为将来投资人进行维权时,提供相关信息。当投资人面临支付和自己投入众筹项目相当或者远远大于其投入的诉讼费用。国外的一种诉讼方式能较为有效的解决这种状况,即ADR诉讼。当被诉讼人不接受庭下和解时,被诉讼人在诉讼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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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比和解情况更糟的情况下。需支付所有的相关诉讼费用。这样的诉讼方式,是十分有利于微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的。有效地捍卫了投资人的相关利益。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众筹融资的融资形式、风险点都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特别是股权投资与常见的股票投资大不相同,比如投资可能会很长期,很难在短期内赎回,而且初创项目失败的概率更高。当前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其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众筹融资知识,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总结

在我国,当前众筹行业由于监管缺位,已经出现野蛮生长的局面。若不及时加以规范引导,任由市场主体恶性竞争甚至违规越界,一方面可能导致市场无序失控引致区域性风险,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形成负面冲击;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行业陷入困境,市场停滞甚至萎缩。因此,有必要加快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将众筹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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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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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众筹互联网金融

众筹互联网金融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投资、融资等金融活动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兴起时间较短,目前尚没有明确概念。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的观点。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认 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就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我国交通银行首席信息官侯维栋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深刻变革后产生的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所研究博士邹传伟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的发展,出现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

当下的理论语境中,“互联网金融”尚未成为一个有着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正式概念,而是泛指各种以互联网为手段或平台并在形态结构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有别于网下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

经过深入调研和研究,笔者给互联网金融初步做出一个定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众筹金融,具体是指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基础上,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用等金融本质的回归;其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混同、涉众等特征;并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消费者福利。互联网金融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交易效率高

互联网本身就具有信息交换不受空间限制、信息更新速度快、交换信息具有互动性、信息整合能力强等特征,由此平台上建构的金融模式也具有信息交换速度快的优势。同时,互联网金融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中间环节,简化交易手续,在资源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

例如,阿里小额贷款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 抵押 品或第三方 担保 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 信用 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阿里小额贷款是阿里金融为阿里巴巴会员提供的一款 纯信用贷款 产品(简称“ 阿里信用贷款 ”)。与银行相比,阿里小贷的优势是申请贷款流程比较简化,只要是阿里巴巴诚信通成员和淘宝买家,无需担保,从申请贷款到贷前调查、审核、发放和还款采用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操作,客户足不出户,只需要在电脑前简单操作即可轻松获取贷款,整个过程最多只需要3分钟。(2)运作成本 低

互联网金融基于网络平台和通信工具进行交易,通过信息交换代替实物交换,一方面 使得快速、远距的资金转移成为可能,极大地降低了多对象、大规模融资的运作成本;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极高的运作效率,同时简化了部分投融资的审批手续,节约了实体金融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时间成本。

例如,在202_年,阿里金融累计借贷的小微企业数就超过了20万户,这些企业实际付出的年化利率成本为6.7%,全年平均占用资金时长为123天。假设以日息为万分之五的订单贷款产品为例,则202_年所有客户平均全年使用订单贷款30次,平均每次使用4天,以此计算客户全年的实际融资利率成本仅为6%,仅相当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这说明阿里金融较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3)风险性特殊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物,在一定出程度上实现了金融媒介的转变和模式的创新,使得金融活动的途径多样化,但由于目前看来,整个行业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所以除了传统金融的风险之外,还具有互联网金融具有的特殊风险。例如虚拟业务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本书的主要探索对象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会存在着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明、信用问题等风险,本书会就众筹中的风险问题进行集中探索并寻求规避风险的途径。(4)平台开放度高 在银行业的“二八定律”中,银行服务往往会偏向于顶端的20%客户,而忽略底端的80%客户的利益和诉求。但互联网金融则不同。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争取那些80%的小微客户。互联网这一平台的高开放度可以使得各式各样的客户进入这一平台进行投资融资。这样的特点可以有效地扩大资金额度,使得资金流转更为自由。但是也对资金运作的风险管理带来挑战。

例如,大数据金融、众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小微客户的理财需求。(5)有利于互联网文化创新

互联网使得信息交换趋向于个性化发展,更加容易满足每个人的个性化需求。这就带来了不同主体为满足自身需求将更多的文化产品尤其是资金产品投放互联网金融市场,尤其是运营方也会为满足客户体验的需求,而创造出更多的个性化体验服务,促进互联网的文化创新。(6)基于大数据的运用

202_ 年5月,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了《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新领域》,其中提到:“大数据之„大‟通常是指数据量大到超过传统数据处理工具的处理能力,是相对和动态的概念。此外,大数据又被引申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即通过收集、分析海量数据获得有价值信息,并通过实验、算法和模型,从而发现规律、收集有价值的见解和帮助形成新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都体现了大数据的合理运用,例如,阿里金融就运用了大数据的力量,“贷”动小企业发展。它主要基于对小企业的交易结算和信用记录的数据分析,来决定哪些企业信用记录值得信赖。(7)众筹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

本书着重介绍的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重构和变革,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众筹的发展必将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也可能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的重构提出一个真正的革命性的转变,比其他的金融更具有价值。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众筹跟团购和P2P模式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团购利用的是消费者相似的需求扩大采购规模,从而降低成本,它销售的是成熟的现成产品;而众筹看重的是消费者的参与度,让消费者对尚未成熟的产品提出自己的意见,完善设计,它销售的往往是全新的、未生产的产品。

第二,众筹是创业者,中小企业,包括个人融资的第一桶资金,是真正的天使资金,在所有PE、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不能给你投资的时候,创业者仍然可以通过众筹获得第一笔资金,为创业、为梦想插上第一支旅行的翅膀,使创业者有机会获得未来更多更好的融资。

第三,众筹是中国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大趋势,因为从国际的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来看,必然会从一个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众筹恰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是符合国家从间接融资走向直接融资这种大趋势的。通过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居民存款会逐渐变少,资金(包括货币基金)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转向直接融资的模式,这是未来的趋势。

第四,众筹体现了小而美的真正互联网精神,符合中国传统特点。众筹规模虽然小,但是具有“众人拾柴火焰高”、“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革命性的哲学,这种隐含的文化特质符合中国东方文明、儒家思想的哲学境界。所以众筹在中国比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更具有革命性意义,更加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这也是众筹在中国发展的优势。

2、金融创新与众筹

众筹模式的出现,本质上就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通过众筹这一平台可以同时衍生资金资源的开发和金融市场的拓广两项创新。同时,众筹模式由于其特殊性,在其经营运作过程中必然产生一种全新而独特的制度模式,实现金融组织和制度层面的创新。

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为出发点,着重介绍股权式众筹。股权式众筹被称作真正的众筹形式,未来可能成为可以对比纳斯达克的类股权交易市场。众筹模式的崛起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还体现在众筹可能会取代交易所:未来可能不需要线下的上交所、深交所,这样的实体线下交易所可能会被取代,或者会被重构。用证劵监管的理念来监管线上的这种交易形态可能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种模式,从趋势来看,未来网上的脱交易所的互联网金融革命是必然的。未来,众筹的发展必将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也可能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的重构提出一个真正的革命性的转变。众筹是体现创意或者项目存在潜力 的绝佳方式。如果大众肯为一个项目投钱,这个数据对投资结构、投资人、孵化器、银行等都是极大的筹码,意味着他们可以借此储备更多资金。可以设想,在未来,除非VC们看到产品先通过众筹验证了自身价值,否则不会再花时间多看潜在项目一眼。众筹如同市场调查,当普通受众肯为项目花钱,说明他们是真的感兴趣,也说明项目真的经得住推敲,项目或产品提前得到市场的认可。

3、众筹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金融消费者保护从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重点,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不仅事关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金融市场秩序及长远发展。众筹中的金融消费者即众筹项目的投资者。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博士认为,与其他融资模式相比,众筹融资特殊的主体结构和融资模式使得投资者更容易暴露在风险之中,投资者保护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项目发起人的不确定性

首先,通过众筹融资募集资金的基本上都是并不成熟稳定的小微企业,而这些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更容易出现经营失败。调查结果表明,大约80%的初创企业在设立后五到七年内都失败或者不复存在。缺乏相应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的投资者极难对筹资者的经营前景进行有效判断,而筹资者经营失败将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其次,互联网信息芜杂容易导致欺诈横行。筹资者直接通过网络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没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验证。投资者主要根据众筹平台上披露的信息以及搜索引擎检索网络上的相关资料作出投资决策,这些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且极易被操纵,容易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进而形成欺诈。

再次,众筹融资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投机主义。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众筹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投资数额和持股比例极少,且都是通过网络完成,其对于筹资者公司治理的介入程度不够,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都是由投资者并不熟悉的管理者做出,投资者既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筹资者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也不能指望筹资者诚信地与投资者及时沟通,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简而言之,筹资者能够全面地掌控局面而投资者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对公司进行监控。由此会产生大量的诸如不正当自我交易、超额薪酬、滥用公司机会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投机行为。(2)投资者的特殊性

众筹融资主要面向资金实力较弱的草根阶层,如一般职员、学生等等。这些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有限、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投资知识有限、信息获取能力有限,是投资者群体中最为脆弱的部分。一旦出现投资风险,他们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另外,草根投资者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的有限,加上众筹融资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且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良莠不齐,容易加剧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众筹融资欺诈横行。还有就是众筹融资未形成交易途径,使得投资者面临着不能转售的流动性风险。众筹门户不能像交易所那样提供交易平台,投资者不能通过转手交易获取溢价,只能根据筹资协议的安排在约定的时间退出。所以,缺乏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只能一直承担欺诈和经营失败的风险,难以实现风险转移。由此,众筹融资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多样,投资者本身更为脆弱,这就对众筹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针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业界俗称为“10号文”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2_]10号)规定的相关内容,主要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可以从确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根据不同投资者的特点对其进行分类保护,限制其投资额度以及加强投资者培训和风险教育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保护,这些问题在本书后续会进行更为细致的讨论。

第三篇:202_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202_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1.众筹融资模式的定义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其中,筹资人就是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是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的各种项目,选择适合的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图1.众筹融资模式的参与方

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混合众筹即是股权债权混合式;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公益行为。

图2.众筹融资模式流程图

2.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

202_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我国众筹行业的开端。随后一系列大平台上线代表了国内众筹的重要节点,202_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2_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这是国内较早的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微电影领域。202_年12月,淘宝的众筹平台(淘宝众筹平台成立时的名字为“淘星愿”,后经两次改名最终定名为“淘宝众筹”)成立,意味着电商巨头开始挺进产品众筹行业;202_年7月,京东众筹上线;202_年4月,苏宁众筹上线;电商巨头在产品众筹领域的布局逐渐清晰。(1)众筹平台数量

图3.我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_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自202_年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诞生,到202_年新增6家,再到202_年新增27家,众筹平台增长较为缓慢。而至202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众筹平台数量显著增长,新增运营平台142家,202_年新增125家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新上线速度有所下降。但在新平台不断上线的同时,一些老平台因运营不善而停止运营,截止202_年12月份停止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2家,其中202_年上线的平台倒闭最多,达17家,而202_年成立的平台停止运营的概率最高,高达34.48%。(2)各类型众筹平台占比分布

图4.各类型众筹平台占比分布 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121家,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39.93%,其次为产品众筹平台为104家,纯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有5家。

(3)众筹平台地区分布

图5.众筹平台地区分布

截至202_年12月,全国众筹平台分布在21个省份,其中北京作为众筹行业的开拓地,平台聚集效应较为明显,以63家平台数位居第一,广东以61家平台位居第二,上海以40家平台数位居第三,浙江以17家平台排在第四,江苏以11家众筹平台位列第五。从全国众筹平台的地域分布中可以看出,平台多集中于沿海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成为众筹平台集聚中心,这与各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社会认知度、配套设施、投融资环境、创业氛围有很大的关系。

二、股权众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_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再到202_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迅速成为时下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方向。1.股权众筹的定义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诞生于美国,后来迅速推广至其他全球经济体。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获取资金的金融活动。其主体包括融资方、众筹平台、投资者三个要素。

202_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目前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众筹典型流程是:1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形式)→7注册公司→8工商登记/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11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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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

2.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1)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_年12月,全国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共有125家。我国最早开展股权众筹模式的平台是天使汇和创投圈,这两家平台上线时间分别为202_年6月和202_年11月。在202_年,众投天地、大家投等平台相继上线开展了股权众筹运营模式;202_年股权众筹平台上线6家;202_年,股权众筹平台数量整体规模不断扩张,新增54家;202_年,新增60家平台,继续呈爆发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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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

(2)股权众筹平台的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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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股权众筹平台的地区分布

截止202_年12月,我国共有125家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地区,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四个地区的平台数量最多。北京平台数量达41家;广东平台数量达32家,其中,深圳地区24家,其余8家平台分布于广州、佛山、揭阳三个地区;上海18家,浙江8家,四个地区合计共占全国股权众筹平台总数的76.86%。其余28家平台分布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包括四川、河北、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陕西、江西、天津、重庆、福建、湖南、贵州13个省市地区。

(3)北京地区的股权众筹平台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科技中心和文化中心,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支持,相应的当地思想意识的开放程度也较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更快。同时,地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更多的投融资需求,资本流动性更高,股权众筹的适时出现是资源有效配置需求的产物。当前以“天使投资+合伙人+股权众筹”模式实现的创新创业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其中股权众筹不仅为创业筹集资金,更可获得更多资源,打造创业团队的“长板”。

北京地区的38家股权众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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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股权众筹的融资试点

202_年5月13日,上海市批准,将在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2_年8月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202_年8月初,广东金融办对外发布《广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202_年10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心。”

202_年10月31日,中韩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2_年11月13日,天津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3.股权众筹的基本模式

(1)股权众筹运营的基本模式

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人数的众多,投资资金比较分散。实践中一般采取合投模式,即领投跟投模式,一般要求项目融资人必须参与领投且在投资份额和持股锁定期上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有限合伙模式。根据投资人人数决定设立合伙体的人数,由50个人为一组设立一个合伙体,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于融资的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目前股权众筹多数采用此模式。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是作为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合投降低投资额度,分散投资风险,而且还能像传统VC一样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二是作为跟投人,往往是众多的非专业个人投资者,他们既免去了审核和挑选项目的成本,而且通过专业天使投资人的领投,也降低了投资风险。而且比传统的VC的LP不同,跟投人并不需要向领投人交管理费,降低了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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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股权众筹有限合伙模式的运作流程

二是代持模式。在众多投资人中选取少数投资人和其他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这些少数投资人成为被投项目公司的登记股东。此模式不用设立有限合伙实体,但涉及人数众多时股权代持易产生纠纷。

三是契约基金模式。与有限合伙模式相比,契约型基金模式不是设立有限合伙实体,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契约型投资合同,然后由该公司直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此模式相比有限合伙,操作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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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股权众筹契约基金模式的运作流程

四是公司模式。由投资人设立公司再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再投资于融资公司成为融资公司登记股东。此种类型由于成本高操作不便,且涉及双重征税,比较少采用。

(2)股权众筹盈利的基本模式

股权众筹的盈利模式一直是行业之痛,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和股权众筹业务规模目前仍有限,导致对于现在的绝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仍然很难实现盈利。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收费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中介费/佣金模式。这是现阶段股权众筹平台最普遍的收费模式之一,在项目融资成功后,平台向融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成交中介费,或称为佣金、手续费等,通常是融资额的3%-5%不等,视各家平台实际情况而定,没有固定比例。

第二种,股权回报模式。股权回报模式即股权众筹平台获得在平台上成功融资项目的部分股权作为回报。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除收取融资顾问费以外,还要求获得融资项目的部分股权,也有平台仅仅只获取股权回报,而不收取其他中介费用。

第三种,增值服务费模式。增值服务费模式即股权众筹平台为众筹融资方提供创业孵化、财务、法务等在内的各项创业增值服务,并对这部分增值创业服务收取费用的模式。

股权众筹各盈利模式的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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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来股权众筹的模式创新

股权众筹行业自兴起以来,在坚守红线的同时,做了不少创新。比如36氪股权众筹制定了定向邀请和老股发行等特殊游戏规则。其中定向邀请是允许众筹项目在预热阶段,由创始人或领投方邀请特定对象参投,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直接选定一些除了股权之外还能提供各种资源的潜在投资人。老股发行是给拿到了A轮后的创业者一个出让少量股份的机会,也即徐小平等天使投资人提到的“1%快乐”,创业者在A轮后出让1%股份套现,以改善生活,快乐创业。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以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当然,正因为拥有选择权,可转债与一般债相比,融资方给予的收益或利率比较低。该模式可以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是,该方案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人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多种形式,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多元化。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作为新金融的众筹融资平台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因为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众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投资活动的固有风险

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

一是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二是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小股东如果与大股东意见相左,是很难实现自己的主张的。在现实中,长期不分红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

三是股东退出机制不完善。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只须卖出股票即可。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一是股东股权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二是受限于公司章程;三是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交易所便利地交易,而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有诸多不便,导致股权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折价转让。

(2)众筹融资的自有风险

一是公司估值不易确定。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时,各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相应的股权,股权比例清晰,一般不会存在争议。然而在公司成立后面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占公司股权多大比例,是一个较难确定的问题。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在公司估值的背后,实质上反映的是新增股东所占公司股权比例的问题,这是涉及股东权益的最根本所在。

二是众筹平台融资款项的管理。目前的众筹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义为中介平台,不参与实际的投融资活动。然而由于融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等原因,融资款总是汇集到平台并且沉淀下来,平台实际上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划拨相应的款项,如融资成功把相应的融资款划拨到目标公司,融资失败把认缴款退回给相应的投资者等等,这都有赖于平台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因素。

三是融资结束后的监管。从法理来讲,上市公司因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因而具备公众属性,为公众利益考虑故而需接受监管部门之严格监管,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适用《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及监管的规定。在现实中,众筹平台的监管受制于成本、专业、资质等因素,公司融资后,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管理层是否尽勤勉义务、大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强等等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其公开或接受监管。

(3)操作模式的特定风险

一是持股方式。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众筹平台都采用合伙企业的模式。但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仅彼此间无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对外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样内无信任基础外无主张权利的合伙企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二是领投“陷阱”。在融资需求发布后,融资方往往会寻找机构投资者或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士先行认购部分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人,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人牵头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领投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但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个人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仍不足以支撑实体中的风险管理需求。部分众筹平台要求领投人对融资方进行担保,各自担保的范围有所不同,使得这种担保的功能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领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融资开始后,融资方与领投人事实上已经达成某种紧密的联系,领投人不但对融资是否能如期完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以后的公司管理中也代表众多投资者实际履行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否能忠实代表投资者利益而行使权利实则有赖于领投人的个人品质。然而可以发现在整个过程中对领投人行为并无太多的约束条件,相反领投人所得到的现实利益却是量化可见的,使得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4)股权众筹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对投资者的准入限制。首先,收入上要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标准,应借鉴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平均工资标准,考量收入是否超过一般人的最低生活消费要求,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其次,对于风险识别能力应当从投资者从事的行业,投资人以往成功投资的案例来进行考量,以甄别没有对相关领域风险识别能力和经验的个体;而对于风险承担能力,为了不过分的对投资者审核而使其丧失投资的积极性,主要通过明确的风险提示和对收入的审核进行。最后,认购金额的要求在股权众筹的角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个项目的投资者过度分散,导致权利义务过于复杂而阻碍融资过程的进行。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要充分披露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并对投资人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此外,为了防止项目审核推荐中极易发生的欺诈风险,线下约谈便是一个很好的环节。投资人与筹资人可以先行在网上进行撮合,觉得心仪或达成初步的意思之后便可进行线下约谈,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这样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实际接触来降低合同欺诈的可能性。

三是加强项目管控。一方面控制资金流,出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平台是不能经手或负责管理资金的,一般可选择托管给可信任的第三方平台或银行,由投资者与筹资者协商约定向托管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控制整个项目的筹资规模,防止其对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5.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出台的监管规范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股权众筹加以规范。但相关机构、组织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文件:

202_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下发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股权众筹分为公募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定义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等。列出了九条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进行股权代持,不得进行证券的转让业务等。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

202_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在中介机构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披露必要信息,投资者应具备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该文件属于政策性指导意见。

202_年7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股权众筹是场外业务,开展私募股权众筹并接受备案主体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类。该文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

202_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202_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定义股权众筹的概念,把市场上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行为排除在股权众筹的范围之外。股权众筹明确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把公开、小额、大众作为股权众筹的根本特征,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该文件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

另外,202_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目前监管思路,股权众筹分为两种,一是列为公募类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对于前者基本思路是实行牌照管理。

202_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明确了202_年发展资本市场的五项重点工作。其中第四项工作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但是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7日表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另一个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规进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管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具体包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提交申请为会员,接受一个证券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和自律规定。向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和申请权限申请。经营中所开展的私募股权融资信息,通过场外业务报告系统向中证报价进行备案。

6.股权众筹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在整个股权众筹生态圈中,上游是众筹平台,如京东众筹、因果树、牛投网、蝌蚪众筹、原始会、天使街等,其次是项目方和项目领投人,如机构投资者或者知名天使投资人,下游则是广大的个人股权投资者。股权众筹开启了股权投资的低门槛时代,早期创投机构如天使汇、原始会等平台大致探索出并确定了这个行业的一系列规则规范,而当下互联网巨头的进场则使整个行业向专业化、高端化迈进,无形中抬高了行业的门槛。

到目前为止,对于股权众筹这个新生事物,官方层面一直没有完全定调,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也是以“意见””试行办法“等形式进行引导和梳理。这都传递了一种包容和克制的信号。当然,股权众筹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自身尚未解决一些缺陷,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使一些投资者保持着冷静的观望。

202_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2_》指出,众筹模式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可能无法实现快速成长,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受公开发行限制,众筹只能在特定的投资者范围内进行,无法面对所有公众;二是受股东人数限制,募集资金额度有限;三是大部分众筹平台仅能通过返还实物、服务作为回报,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者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除法律体系的受限之外,投资者退出机制亦尚未完善。相较于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流通,以及成熟的VC、PE投资项目可以采用通用的行业惯例,众筹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采用何种退出方式、何时退出都存在诸多问题。另外,不同于债权借贷拥有协定的期限与利率水平,可以进行事先约定,并且相对风险较小,股权众筹关注的则是创业项目将来的发展,不但收益无法保证,资金回笼期限更是非常不固定。

7.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

(1)股权众筹合规化

为了适应我国股权众筹的现状,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使股权众筹市场真正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通过修改现行相关法律,以扩大股权众筹的适用范围,给股权众筹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和充满活力的创新法律环境。因此,公募版股权众筹在加大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同时也会放宽投资金额下限、投资人数上限的管制,真正发挥股权众筹小微金融的作用。

(2)股权众筹O2O化

目前的股权众筹大多是线上筹资,但仅有在线的股权众筹是不够的,为了保证投资质量,提高投融资交易的匹配效率,股权众筹平台可以采用O2O模式,也就是将线下挖掘的好项目放在线上发布并推介给投资人,将线上发布的项目进行线下路演和推介,以促成交易。这种模式必然成为股权众筹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3)股权众筹生态化

股权众筹要得到发展,不能仅以一个平台而孤立的存在。要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员,必须与其他资本市场建立有机的联系,这就是股权众筹的生态化。股权众筹只有生态化才能发挥其效用,未来生态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如下两大方面:

第一,股权众筹平台将与孵化器、创业训练、天使投资基金、创业者、创业服务者等建立连接,为靠谱的创业者提供系列服务,从而培育出大量的优质靠谱好项目,有了靠谱的好项目,就可以发挥平台的作用。

第二,股权众筹平台将与国内的新三板、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及境外的各类证券交易市场建立广泛的联系与有效的衔接,成为这些股权交易市场的前端、交易目标的输送者和提供者。这样的有机结合能够使股权众筹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员,与其他股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以发挥其独特的股权融资作用。

第四篇:“020+众筹”能否推动互联网+农业

“020+众筹”能否推动互联网+农业

202_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随机流行开来,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也亟待转型,联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联网精神进行产业升级。资金引入的问题成为了农业在产业升级中的瓶颈,缺乏资金引入的农业也就无法成功的实现产业升级。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融资难一直是农业产业得不到发展的最大问题所在,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农业引入了资金,缓解了农业融资难的问题,用资金的流入带动农业的发展与产业升级。

互联网金融至少有202_多家,目前农业互联网金融逐渐由曾经的P2P模式趋于“O2O+众筹”模式。为什么会有此种模式的转变呢?首先,P2P模式的服务对象是投资方而不是融资方,平台会根据投资方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的资金投放,这就意味着,真正需要融资的农产品项目可能在到达投资方面前的时候就会被平台方有意或无意的毙掉;而对于在“020+众筹”模式的平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筹资平台,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搭建了一个资金桥梁,联合第三方金融机构,为投资者与融资者的款项进行监督起到保驾护航的功能。其次,因为P2P模式有担保公司承担风险,投资方在进行项目选择的时候便会偏向于高风险项目的选择,而农业项目往往是一些低风险的项目,不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对于“020+众筹”模式的产品回报型众筹平台来说项目风险普遍较低,农产品处于项目风险相对一致的平台时所面临的筹资机会将大大提升。

九九众筹是我国国内首家涉足“O2O+众筹”的平台,目前已成为国内最专业最具有辨识度的“O2O+众筹”互联网金融平台。九九众筹的“020+众筹”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使其与其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区分开来,更加奠定了其在互联网+农业金融平台中专业的地位。“020+众筹”的模式对于农业互联网金融的好处在于数据公开化,低投入高回报并且风险小,会更加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与青睐。

“020+众筹”模式将农业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新的改革,促进农业互联网化更上一个台阶,将农副产品通过众筹平台直接送到众筹者手中。通过九九众筹的融资平台能获取最大化的融资金额,这笔资金能有效加快农业生产科技化,农副产品也能通过众筹平台以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九九众筹的“020+众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互联网化,加速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在互联网+的时代掀起了一股互联网+农业的革命浪潮。

202_.9.10

第五篇:《互联网金融》众筹模拟试题及答案

基础知识(众筹)

单选

1.优先众筹体系市场最高的领导()

A机构管理部B营运部C策划部D优先众筹管理管理委员会 2.股权众筹投资者应进行()

A股权投资B适度投资C小额投资D大额投资

3.美国JOBS法案对众筹融资筹资者即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含向投资者披露其董事、高管持股()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 A 50%B 0.4C 0.3D 0.2 4.全国首个众筹金融交易所是()

A 上海股权交易所B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C 前海交易所D 蓝海交易所

5.银发【202_】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哪一个部门为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监管部门()

A国务院B中国人民银行C证监会D发改委 6.下列哪些平台是捐赠模式的众筹平台()

A 腾讯公益B Causes C YouCaring D 以上都是 7.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

A中小企业B小微企业C小型企业D个人

8.企业在发行优先股之前,必须要修改公司章程,以约定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优先众筹平台服务的企业的章程由()提供模板

A银企时代B银企方舟C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D场外融资市场

9.股权众筹,即项目发起人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公司股份作为回报投资者能否获取收益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澳大利亚的()

A CrowdclubB Crowdcube C ASSOBD ASOOB 10.众筹门户的网络平台和后台系统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属于()A经营风险B道德风险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 11.优先众筹致力于做中国最专业的()众筹平台 A奖励B优先股C债券D公益

12.国外代表性股权众筹平台澳大利亚ASSOB在投资者人数限制方面,要求普通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人

A 15 B 20 C 25 D 30 13.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资融资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 100 B 200 C 500 D 1000 14.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A专业B困难C开放D容易 15.参与股权众筹的回报是()

A商品B没有回报C公司股权D利息

16.由于股权众筹所涉及到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在股权众筹项目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人数收到《公司法》的限制,即发起人不得超过()且当股东人数超过()人时则触发了《证券法》所规定的公开发行

A 100,150 B 50,100 C 100,200 D 50, 200 17.202_年,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两家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合计为()

A 50%左右B 60%左右C 70%左右D 80%左右 18.美国《众筹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股权众筹在发行的完成,撤销和确认方面,投资者在发行截止时间()小时前对其投资承诺享有无条件的撤销权 A 36 B 72 C 24 D 48 19.优先众筹管理委员会、银企方舟、新三板()

A投后管理和信息披露B投后管理和信息保密C信息披露和信息封锁D信息保密和信息封锁 20.澳大利亚最著名的股权众筹平台名为()

A FounderClub B ASSOB C Seers D EquityOnline 21.我资助你,你给我公司的股份()

A贵阳市副市长王玉祥B贵阳市委书记陈刚C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D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东

22.202_年9月11日,银企方舟与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正式签约,成为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的(A)A交易商B经纪人C承销商D跑道领筹人 23.下列哪一项不是众筹的基本要素()A发起人B创新性C众筹平台D支持者

24.以下哪一种融资类型不属于股权融资()A私募B公募C P2PD股权众筹 25.微信银行是指()

A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开通银行金融服务B等同于微信支付C在微信上开通发布信息的银行公众号D在朋友圈发布银行产品营销信息

26.当项目通过优先众筹的平台发布信息后,众筹的资金应如何管理()

A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B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C优先众筹平台自建资金池D按股权交易市场资金监管要求,优先众筹平台尽投后管理义务,监控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27.国内的点名时间()众筹平台属于()

A股权众筹B时间众筹C大众众筹D非股权众筹 28.股权众筹平台在英国有一个专门称谓叫()

A Online Funding B Online Portal C Online Security D Online Equity 29.股权众筹监管“54321”方案中的“2”是()

A定位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新五板B私募、大私募、公募、小公募C种子众筹、天使众筹、成长众筹D不设资金池,也不提供担保,包括隐型担保

30.国外众筹网站中,哪个平台属于音乐众筹网站()

A ArtisShare B AngeList C Kickstarter D ASSOB 31.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李克强总理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以前所有的管理模式都已经开始失效。将优先众筹体系子公司化,授予各子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激发各股东创新创造的活力,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优先众筹体系的主要构成有()

A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优先众筹平台公司、银企方舟B优先众筹子公司、优先众筹管理委员会、地方股权交易平台C优先众筹平台公司、优先众筹管理机构、优先众筹子公司、优先众筹管理委员会D优先众筹管理委员会、银企方舟、新三板

32.意大利允许股权众筹的范围主要限定为创新性初创企业,要求创新性初创企业需满足设立不少于()年且总产值不高于()万欧元 A 2500 B 31000 C 3500 D 21000 33.众筹融资一般涉及到发起人、支持人、平台三方,目前我国内众筹平台包括()A阿里小额信贷B苏宁C点名时间D AngelList 34.下列不属于众筹模式的特征的是()A开放性B风险相对较高C额度小D效率高

35.ArtistShare众筹平台采用的融资模式是()

A Kickstarter B Hybrid Models C All Or Nothing D Keep It All 36.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国家就业率,美国政府与202_年4月出台了哪一部法案,开启了股权众筹的立法程序,后为世界各国所效仿()

A乔布斯法案B金融商品交易法C萨班斯法案D蓝天法案

37.全国首家众筹金融交易所—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吧众筹的分为()五种类型

A服从型、奖励型、稳定型、收益型、发展型B激进型、鼓励型、稳定型、收益型、发展型C商品奖励型、收益型、股权融资型、债券型、公益型众D鼓励型、收益型、激进型、不确定型、长期发展型 38.根据澳大利亚公司和市场咨询委员会对股权众筹的定义,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应该是()A特定的企业B特定的公众C不特定的公众D特定组织

39.英国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要求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必须是专业投资者、被认证的成熟投资者、被认证的高净值一般投资者与承诺投资者净额不超过资产净值()的投资者 A 5% B 0.1 C 0.15 D 0.2 40.在阿里金融平台上,正常情况下给淘宝网或天猫商城平台客户发放一份小额贷款大约需要的时间是()A个星期B个工作日C个小时D分钟

41.筹资者能否通过众筹门户发起股权众筹项目,取决于()

A该项目能否通过审核B该项目的融资规模是否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标准C股权众筹的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是否订立书面合同D众筹门户是否向某些特定类型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投资分析结论 42.通俗的讲,股权众筹可以理解为()A我资助你,你给我产品或服务B我资助你,你给我本金和利息C我资助你,你给我你的利益D我资助你,你给我公司的股份

43.202_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并首次提出“开展股权重酬融资试点”以下哪项不属于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内容。()A凭证式众筹B会籍式众筹C债权式众筹D担保式众筹

44.根据众筹融资规模可以将众筹平台分三个层次以下哪个不属于姚余栋所提出的“54321”方案中的3的众筹层次()

A种子众筹B天使众筹C成长众筹D风控众筹

45.受相关法律环境的限制,国内产品众筹网站上的项目回报形式可以是()A股权B债权C分红D实物

46.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我国股权众筹主要采用()

A个人直接股东模式B基金间接股东模式C领投加跟投模式D领头代持模式

47从目前国内运行的众筹平台来看,由于受到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相关规定,主要作为产品预售及市场宣传平台的是()

A淘梦网B创投圈C点名时间D天使汇 48目前国内众筹发展重要制约因素是()

A非法集资的红线B运行模式的单一C竞争的加剧D需求不旺 49目前,美国最为活跃,成交量最大的股权众筹平台是()A FounderClub B AngelList C Seers D EquityOnline 50.Kickstarter是那种模式的众筹平台()

A事前销售模式众筹B股权众筹C捐赠众筹D不是众筹平台

51.淘宝“美微传媒”通过拍会员卡而实施的凭证式众筹试水,被证监会叫停,关键在于()

A没有事先得到核准B没有事先得到核准C助长国人爱跟风,喜欢盲目追随的习性D电子杂志阅读凭证和股权捆绑了,分开就行

52.从目前国内运行的众筹平台来看,由于受到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相关规定,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众筹创业服务平台包括()

A淘梦网B创投圈C点名时间D天使汇

53.从目前国内运行的众筹平台来看,由于受到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相关规定,属于创意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包括()

A淘梦网B创投圈C点名时间D天使汇 54.下列哪一项不是众筹的组成部分()A发起人B借款人C众筹平台D支持者

55.具担保功能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关键点是()

A信任文化和虚拟账户B账户支付C网关支付D用户粘性

56.《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A 15年B 5年C 20年D 10年

57.202_年,我国股权众筹开始蹒跚探路,并在与相关政策和法规不断博弈中缓慢发展,股权众筹平台形成“南北双极”格局,处于南方深圳的(),号称中国股权众筹第一平台 A大家投B爱股投C天使汇D资本汇 58.0以下不属于股权众筹特征的是()A流动性差B高风险C回报周期长D高门槛

59.()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打造众筹平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A 202_年 B 202_年C 202_年D 202_年

60.项目经营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优先众筹投资人不看好企业的股权,可以要求发行人回购优先股,根据协议,配股由公司的高管回购,但如果高管团队无力回购,则管理层奖励期权处置权归()A优先众筹子公司B银企方舟C企业高管D优先众筹平台

61.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的(),为股权众筹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A《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B《关于网络众筹监管规则》C《关于网络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D《关于股权众筹的监管意见》 62.下列哪项不属优先众筹平台上的优先股的安全性()

A优先股增发比例在净资产的40%以内B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受限C优先保证本金安全和股息收益D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63.202_年9月11日,银企方舟与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正式签约,成为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的()A交易商B经纪人C承销商D发起人

多选和判断 股权众筹的项目审核包括()两个层面的审核。

A 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B 众筹门户的审核C 投资者的审核D 筹资者的审核 2 《证券法》明确规定,“()”以及“()”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

A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B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C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D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 股权众筹模式中存在的风险报考()等方面。A 道德风险B 流动性风险C 经营风险D 操作风险 4 众筹模式包括()

A 奖励制众筹B 股权制众筹C 募捐制众筹D 债权制众筹E 凭证制众筹 5 下面哪些项“V”是大数据的“大”体现的标志性特征()

A 量级大(Volume)B 量级大(Volume)C 价值大(Value)D 速度(Velocity)E 多样性(Variety)6 股权众筹模式的法律特征包含()等方面

A 股权众筹的投资标的是股权或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B 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C 股权众筹是使用于初创企业的小额融资模式D 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是不特定的公众 7 大数据中的“多样化”非结构化数据形式包括()

A 交通生产等数据B 图片音视频等感知数据C 网页数据D 社交媒体数据E 文本数据 8 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支付手段更为便捷B 信息匹配成本更低C交易行为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D 资金供需双方得以脱离金融中介而直接进行 9 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比较主流的定义是()A 以数据集中处理为依托,建立的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B 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C 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引入互联网技术,形成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D 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

证券和保险等机构的金融业E 受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到无中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 10 股权众筹完成后的股权登记通常有()两种路径

A 在众筹门户的平台中完成登记确认股权归属,由众筹门户受托持股B在众筹投资者平台中完成确认股权归属,由众筹投资者持股C 直接在众筹项目公司工商登记中登记股权信息D 直接由众筹项目公司登记股权信息

11根据是否有回报可将众筹融资模式分为()

A 赞助性众筹B 捐赠性众筹C 投资性众筹D 奖励性众筹 12股权众筹模式的行为构造一般包括()

A项目发起B项目投资C项目推荐D项目完成E项目审核 13众筹融资的过程一般由以下()主体共同协作得以完成 A 筹资者B投资机构C 众筹门户D 投资者 澳大利亚股权众筹平台ASSOB的职能包括()等

A 提供基本的信息展示服务B尽职调查C职业知识指导D 众筹股份二次转手服务 15 根据美国《投资顾问法》,是否构成投资者咨询行为的判断标准包括()

A 是否获取报酬B是否提供投资咨询C 投资咨询是否是其正常性业务D 是否向社会公众发布 红岭创投明明没得到批准却发行了股票,且金额巨大,但却没有像美微传媒那些被证监会叫停反而是风平浪静的,也没被说成是非法集资。其中的原因是()

A 仅通过网络社区发布信息,而不是整个互联网或大众媒体B 没有超过200人C 发行时监管政策已经有了改变D 较之美微传媒只是可怜的电子杂志阅读流量,名媛坊赢利性实在太好了,对投资者保障很高E 募股对象仅针对是平台员工和平台投资人,不属于向不特定对象 17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 直接股权投资B 股票上市模式C 股权借贷模式D 基金间接股东模式E 线上+线下两段式投资 18 根据美国JOBS法案,众筹门户被禁止从事活动包括()等

A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和咨询B 劝诱投资者购买在其网站上显示的证券C 董事、高管及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成员从发行人处获取经济利益D 占有、处置或操作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 19以下关于股权众筹模式的法律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A 股权众筹是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小额融资模式B 股权众筹通过了互联网平台试行C 股权众筹的投资标的是股权或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D 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是特定的公众 股权众筹中,尽管并非所有的筹资者都会与投资者订数年合同,但是基本上都存在着要约、承诺以及相互间的权力义务内容等合同的构成要素,因此股权众筹着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存在无疑()A 正确B 错误 Ubuntu Edge智能手机众筹,因为筹资额没有达到PeBble Watch(卵石手表)那么高的筹资额,所以它失败了()A 正确B 错误 Kickstarter、Indiegogo、点名时间等众筹网站属于事前销售模式()A 正确B 错误 23 根据美国《投资顾问法》等相关规则,只要众筹每户并不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收费的个性化咨询服务,都可以视为投资咨询()A 正确B 错误 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都有可能存在资金池风险()A 正确B 错误 25 股权众筹筹资者组织的不同会导致股权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差别()A 正确B 错误 众筹股权是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小额融资模式 A 正确B 错误 股权众筹也需要提倡第三方托管资金()A 正确B 错误 股权众筹中的项目投资就是投资款支付来着,投资者的资金支付方式和资金流向则要取决于股权众筹的具体交易模式()A 正确B 错误 股权众筹存在代持股的风险()A 正确B 错误 《公司法》规定,对于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A 正确B 错误

31众筹网站属于股权众筹()A 正确B 错误

32英国最大的非股权众筹202_年1月25日,其遵循英国现行的证券管理框架。截止到202_年10月,一直拥有51353名注册投资者()A 正确B 错误

根据是否有回报可将众筹融资模式分为捐赠众筹和投资众筹两个类型()A 正确B 错误

34按照募集目标要求,众筹平台对募集项目只支持“达标入账”,不可以支持“当即入账”()A 正确B 错误

英国股权众筹在投资者限制方面提出投资者必须是高资产投资人,指年收入超过10万英镑或净资产超过25万英镑(不含常住房产,养老保险金);或者是经过PCA授权的机构认证的成熟投资者()A 正确B 错误

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的出现属于互联网企业尝试介入金融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形式()A 正确B 错误

根据是否有回报可将众筹融资模式分为奖励性众筹和投资性众筹两种类型()A 正确B 错误

根据众筹融资的普遍性规则,若融资额未达到预订目标则视为失败,资金将返还投资者()A 正确B 错误

股权制度之会籍式众筹,主要目的是为应对当今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等严峻问题,让有钱的人共同在高档会所、高端餐饮和美容健身等处消费,赚取富人的高额利润()A 正确B 错误

40京东的将其股权众筹平台命名为前海众筹()A 正确B 错误

41证券直接融资是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方式,其场所也称投机市场()A 正确B 错误

Appsplit众筹网站属于固定模式融资()A 正确B 错误

美国股权众筹平台Angelist在投资额度限制方面,对合格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规定了不同的金额限制()

A 正确B 错误

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模式都有可能存在欺诈风险()A 正确B 错误 45 股权众筹的筹资者组织结构的不同并不会导致股权或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差别()A 正确B 错误

46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A 正确B 错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100人()

A 正确B 错误

英国股权众筹平台dcowdcube中投资者人数上无限制()A 正确B 错误

中国银行努力构筑的“中银易商”,就是试图借助互联网的工具和手段,解决传统金融服务“贵”“烦”“慢”的问腿()A 正确B 错误

正确答案

(单选)1-5.DCDBC 6-10.DBBCC 11-15.BBCCC 16-20.DCDAB 21-25.CABCA 26-30.DDADA 31-35.CDCBC 36-40.ACCBD 41-45.ADDDD 46-50.CCABA 51-55.BBABA 56-60.DADDD 61-63.ABA(多选和判断)1-5.AB/BC/ABCD/ABCD/ACDE 6-10.ABCD/BCDE/ABCD/BE/AC 11-15.AC/ABCDE/ACD/ABCD/ABCD 15-19AB/ADE/ABCD /ABC 20-24.ABAAA 25-29.AAAAA 30-34.ABBAB 35-39.BABAB 40-44.BBBAA 45-49BABAB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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