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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推荐阅读)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3-114243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7 13:0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的开展,促进农资产销衔接,营造放心农资消费环境,帮助农民放心地选购农资产品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放心农资企业是指:符合申报条件并经河北省农业厅批准的从事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生产、经营及服务的放心农资企业。

第三条 放心农资企业遵循“服务生产,方便群众,便于农资集散和物流配送”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申报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和已被河北省农业厅批准的放心农资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资企业,可自愿申报:

(一)法定资格。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产权明晰,管理机构健全。

(二)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生产、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不侵权,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模范,自觉接受全社会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保障体系,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保证农资产品质量。连续两年以上其产品在法定质量检测中全部合格。

(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五)诚信守约。树立“讲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行业新风尚;加强行业自律;企业间信守合同。

(六)经营业绩。企业正式运营两年以上,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报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合法手续的副本或复印件。

(三)对照申报条件的自我评估报告。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进行考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省农业厅推荐。

第八条 对推荐的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经省农业厅核查、评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省整顿与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联席会议,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确定为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并在河北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四章 对放心农资企业的扶持

第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第十条 放心农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名义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组织放心农资企业开展合作、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五章 放心农资企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放心农资企业要在主要生产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承诺书》及《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标牌。

第十三条 放心农资企业接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放心农资企业按照省农业厅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情况。

第十五条 放心农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 放心农资企业遇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日常监管与复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放心农资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体系,维护合法经营,促进放心农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十八条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已不符合放心农资申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农业厅取消其放心农资企业资格。

第十九条 省农业厅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放心农资企业进行一次考核复查。考核复查结果由省农业厅进行公布。对符合条件的放心农资企业保留其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其放心农资企业资格。

第二十条 被取消河北省放心农资企业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列入省整顿与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放心农资承诺书

放心农资经营店承诺书

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物质。近年来,农资市场上因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引发的坑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为了倡导诚信经营,打造优质农资品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让农民朋友用上放心农资产品,我们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遵纪守法 认真执行《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登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资生产、经营、包装、标签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二、诚信经营 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商品要按类别分区域摆放,做到整齐丰满、美观大方。树立“讲究道德、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信守承诺”的行业新风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信守合同,认真履行与农民的约定。为农民供应放心农资,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出我们的贡献。

三、保证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抓好农资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生产经营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四、优质服务 建立“一卡、四有、四公开”制度,每个放心店应向消费者发放商品信誉卡;备有服务承诺书、意见反馈薄、需求记载薄、服务台账;公开举报电话、质量承诺制度、商品撤柜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制度,并上墙公示。建立规范的销售网络,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发生质量纠纷,经技术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负责对农民的损失依法赔偿。

承诺单位:

负责人

第三篇:放心农资下乡

三十六团202_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总结

根据农二师农业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_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三十六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搞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团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团主管农业的郭副团长任组长,成员由团农业科、政工科、供销科、司法所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农业科,办公室主任农业科长蒋建新兼任。并明确了各个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和重点工作,实行分工协作,确保宣传周活动能够取得实效。

二、服务三农,农资下乡

本着服务三农的原则,及时组织了万州区互邦达农业发展公司、万州区希望农资有限公司、万州区联益农业发展公司、万州区为民种业有限公司、九禾农资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市万植巨丰肥业有限公司和万州龙腾供销合作联社等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在宣传周活动期间,累计向新田镇谭绍村、五溪村,高梁镇长春村、新店村,龙沙镇海螺村等村、基地配送35.5吨肥料、种子300公斤、农药150公斤(600瓶/袋)、农(药)机具50台。

三、宣传培训,送法下乡

在宣传周期间,通过利用赶场日子和人员集中的农贸市场或广场进行《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和栽培管理技术的大力宣传,发放简明读本、光盘和挂图1000本、盘、张,发放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春作物主推品种推介、水稻机插秧育秧技术、大春病虫防治历表、柑桔高换技术、蔬菜早春育苗技术、常用牧草栽培技术、生猪疾病防治注意事项和如何识别假劣农资等30种宣传资料共计4.5万份,发放“加强防范 维护权益”一封信1.2万份。执法大队还将农业法法规手册送到了田间村民手里,告之如何购农资、如何维权。

四、深入基层,科技入户

为贯彻和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全市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3月12日,宣传周活动在龙沙镇召开了202_年万州区春耕生产现场会,现场示范、观摩了水稻旱育秧、无盘旱育抛秧、塑盘旱育抛秧、机插秧育秧、水稻红苕共床育苗、玉米红苕共床育苗、肥球育苗等育秧育苗方式及玉米地膜覆盖栽培;现场展示了农田灭鼠、微耕机、插秧机、机动喷雾器等农技、农机技术;对机插秧育秧流程要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等进行了现场宣传讲解;植保专家田间现场指导小麦、洋芋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全面推广绿色植保理念;果树专家现场指导果农如何施肥,加强田间果园管理。

五、维护权益,现场咨询

组织执法人员、农技专家,并联合工商、质监分别于3月9日在龙驹镇、10日在城区和平广场、11日在新田镇、12日在龙沙镇、13日在高粱镇、14日在城区和平广场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农民

在购买农资时要索取票证,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指导农民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累计接待咨询解答2500人次。

六、畅通投诉,严格执法

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58121920和12316,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接到1起关于食用蘑菇有问题的投诉,根据职能职责与工商共同进行了处理。累计检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门市120个次,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余起,种子立案4起,农药抽样3个、肥料抽样3个,收缴过期“50%甲胺磷乳油和50%甲基1605乳油”高毒农药45.3公斤(440瓶)。查处假水稻种子450公斤(以粮食稻谷冒充种子),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回访,当事人对区农委将粮食稻谷“假种子”加工成大米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认识到了错误行为。

七、新闻跟踪,大力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万州区电视台、三峡都市报、三峡传媒网、重庆市农业法制网、万州区农业信息网等多种手段宣传区农委农资打假、宣传周活动,公开曝光以粮食稻谷冒充杂交水稻种子案件(3月15日《三峡都市报》报道),对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电视、报纸累计报道8次以上。同时,在农资经营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人流量大的地方通过张贴悬挂标语等方式,多方位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张贴悬挂标语、横幅52条(次)。

今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是万州区农委成立来开展的一次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参与人员最多、社会影响面最广的大型活动,整个活动自始至终围绕主题,达到了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农资选购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共同抵制假劣农资,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舆论氛围,掀起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高潮,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500亿万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惠州市202_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总结

作者:来源:更新时间:202_-3-30阅读次数:787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_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202_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户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惠州市农业局把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延伸,将3月份定为“放心农资宣传月”,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农资打假力度,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好评。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制定活动方案,部署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刘仕启作重要指示:务必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务必与“农机服务集市暨202_年农业科技下乡活动首发式”相结合,为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拉开序幕;务必与春季农资打假相结合,以确保农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统一活动时间、统一活动主题,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活动地点,积极行动,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紧紧围绕“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实行点面结合,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支农护农和打假扶优社会氛围,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一是通过农资打假成果展示、专家咨询、放心农资企业展销等方式,讲解真假农资甄别、优质农资选购、打假维权等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资产品的认知水平;二是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三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维权意识;四是积极推介信誉高、产品质量好、技术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参与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3月23日,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博罗县农业局、农机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惠州分公司、泰美镇政府联合举办的惠州市“农机服务集市”暨202_年农业科技下乡活动首发式在博罗泰美镇隆重举行,大大加强放心农资下乡的宣传力度,活动现场共组织执法人员和农技人员390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4000多份,悬挂标语横幅36条,发放宣传光盘2盒,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4000多人次,发送优质农资产品10200多公斤,价值6万多元。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等对放心农资下乡的相关情况、对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成效、农业法律法规等实行正面的宣传,务求使这次活动有关信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生产、销售和运用放心农资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投诉,大力宣传“12316”。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12316,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收到4宗投诉,立案查处了2宗。对投诉情况,我们决不怠慢,做到及时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按照职权,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四、积极行动,整治到位。一是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本月上旬先后配合省植保总站、土肥总站对我市农药、肥料市场开展质量抽检活动。检查中共抽检各类农药、肥料产品40多个,现场处理违规农药产品10个,肥料8个;检查组对我市的农资市场环境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联合执法。本月18日,市农业局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副局长戴思宁带队,会同惠东县农业局积极联合市工商局、惠东县工商局的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联合行动执法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执法车辆4台,携带执法装备对惠东县集中使用农资较多的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农业、工商共立案查处违规的农药、化肥产品8宗,现场劝解、教育10起,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积极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提高种子执法监管能力为目标,重点检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进口蔬菜种子,今年来我们收到1宗关于水稻种子的投诉,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已立案查处。宣传月的执法活动顺利有效的开展,积极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净化我市农资市场,促进农业生产,为当前春耕生产保驾护航,营造一个安全生产、放心使用农资的良好和谐社会氛围。

第四篇:放心农资创建工作总结

放心农资创建工作总结

创建工作总结

我局积极响应县放心消费创建办的领导,积极有效开展各项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经营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全县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现将……年放心农资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开展放心农资创建工作主要是“紧扣一个中心,推进两项建设,实现三大提升”即以农资打假护农为工作中心,全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农资企业经营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水平,提升全县农资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水平,提升广大农民规范使用农资产品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农资市场监管。农业行政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对县城各主要农资经营门市每月检查1-2次,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每月检查3次以上,各镇区主要农资经营门市每月检查一次以上,巡查的频率比上年有大幅提高,全年共抽检农药45个批次,种子88个批次,肥料40个批次,强化了依法抽检工作,提高了执法监管效能。

2、法律法规宣传。按照省市“五五”普法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普及农业法律法规工作,在3月份、5月份、8月份分别按区域组织多次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发放宣传资料 15000多份,发放执法服务卡1000多张,发放投诉告示牌540多个。

3、执法案件查处。……年共查处农资案件27起,办结农药案件14起,肥料案件4起,种子案件9起,查处涉案农资产品4万多公斤,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0多万元,查处案件数量比……年上升了40%,查处质量也有大幅度提高。

4、推进规范建设。……年积极申报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10月份省农林厅法规处、执法总队来

我县检查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计划把……年农业执法行动县项目落实在我县。

5、维护农民权益。今年由于气候条件特殊和直播稻面积进一步扩大,部分水稻品种出现生长异常,农业、农资生产事故发生较多,共接待来访群众220多人,受理农民投诉39次,其中种子纠纷23次,农药纠纷14次,肥料纠纷2次,调解成功率100%,协议赔偿农民损失6万多元。

具体工作措施:

一、内强素质 外塑形象 全面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针对办案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从两方面入手提升执法水平:一方面, 狠抓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狠抓执法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自学新法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县纪委《六条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初,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学习制度、值班制度、分工制度、会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对照规范,明确奖惩措施。另一方面,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寓执法于服务、教育之中。既要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帮助找出问题及存在的原因,同时提出防范避免措施。一年中,未办过一起错案,未发生执法过错,执法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 搞好服务 积极营造浓厚农业执法氛围。为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今年加强了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3月下旬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大规模地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新六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5000

多份,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农业法律水平。二是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3月初在……集中组织培训农资经营人员100多人,利用送科技下乡、农民培训工程等培训活动按区域分片集中培训农资经营人员、种田大户、农民代表500多人,同时发放《选购农药常识》、《农药真假鉴别》、《种子选用常识》、《直播有风险、种植须谨慎》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提高了广大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安全使用农资水平。三是设立农业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制作投诉告示牌1000个,08年已发放540多个,要求经营者贴于店堂醒目位置,发放农业行政执法服务卡1000多张,提高了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效能。通过宣传周活动,提高了农民使用农资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恪尽职守 严格监管 强势打击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在农资市场整治打假中突出种子、农药、肥料三个品种,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农时、不同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监管重点下移、监管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及农资集散地的检查,把镇级集贸市场、城镇结合部、村级经销点作为重点监管区域。重点开展了“七大行动”:

1、开展春季水稻种子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县种子市场品种多、市场复杂、农民买种无所适从的状况,县执法大队及时开展市场宣传,及时推介我县水稻主要栽培优良品种供农民选择购买,同时进一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今年3月1-15日在我县境内主要种子批零企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共抽种子检测样品26个,及时送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水份、芽率合格率均达100%,检测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为农民购买放心种提供了保障。

2、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联合行动。今年3月10日-15日组织了全县范围内的农资打假专项活动。一是由县农业局、林牧局、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共同参加,主要对全县境内种子、农药、肥料等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在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很好

效果。6月16日-20日联合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开展了肥料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二是联合局政策法规科、种子管理站、和植保植检站等部门,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开展暗访清查非法制售甲胺磷行动。为彻底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甲胺磷清查行动。一是对县城农药批零企业进行拉网式普查,严把农药市场源头关。对大的批发企业仓库进行地毯式搜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二是对镇、村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有怀疑的企业进行不定时突击检查,让违法分子防不胜防;三是对靠邻县的镇村农药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将我县境内……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严防外来甲胺磷流窜到我县境内。市局5月12日“禁甲”会议后我县又开展了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工作,并且对“禁甲”工作作了具体责任分工,无论市场检查、还是下乡执法首要任务就是检查“禁甲”情况,把“禁甲”工作列为全年工作重点放在头等位置上,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镇逐村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众意识,全年未发现一起制售甲胺磷等高毒农药事件。

4、开展肥料市场整治百日行动。根据市县“三夏”期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我县肥料市场整治活动,在夏收夏种用肥高峰期组织开展了全县肥料市场大检查,联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于6月16—20日对全县境内肥料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证照、批零价格、肥料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高效肥。农业执法大队于5月20日—6月15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突击对全县境内复(合)混肥、叶面肥、微肥近80个品种进行了全面登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共抽取了……等不同厂家在我地销售的肥料样品29个,根据送样检测结果,分别对12个经营不合格肥料产品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5、开展夏季卫生农药整治行动。……为了保证……期间卫生农药使用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中、下旬对县

城城区范围内的……等各大超市以及卫生农药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抽样检查气雾杀虫剂、蚊香、驱蚊花露水等品种共计49个。对经营假劣卫生农药、无登记证、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等违法行为予以一定的处罚。

6、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为保证百日行动顺利有效开展,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分片包干到人,确保做到行动有部署、整治有方案、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通过6-9月份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行动期间共查处各类案件12起,查处不合格种子12000公斤,不合格肥料8200公斤,不合格农药800公斤。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其中,接受举报、投诉案10起,办结10起。

7、开展秋播麦种专项整治行动。受收获季节阴雨较多影响,今年秋播小麦种子质量不容乐观,整体发芽率较低,为了保证农民秋季用种安全,9月份对秋季上市的小麦种子进行了为期20天的拉网式检查。一方面加强对良种推广补贴中标企业管理,对……等4家中标企业的种子质量监督。种子从调运到发种入户,进行全程质量监控,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种子坚决不允许用于生产,确保良补供种的安全,真正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主要种子批发企业进行监控,对我县主要种子批发市场等进行重点质量抽检,共抽检了62多个样品,并进行了初检,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出市场。

四、打假扶优 倡导连锁 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通过创建放心农资店活动,树立一批经营守法典型,带动全县广大农资经营户诚信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公开竞争意识,逐步建立起我县农资市场的信誉机制,通过评比考察,计划确定20家放心农资经营店,并授予铜牌以鼓励。为了拓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我们重点培植具备一定市场覆盖、信誉好、群众满意的规模经营企业利用自身

经营网络开展农资、农技双连锁,有效提高了放心农资的市场覆盖率。

五、健全机制 积极调解 切实做好受损农民维权工作。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把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治安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为农民排忧解难,做农民群众的热心人。今年调整了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20多人,受理农民投诉39次,其中种子纠纷23次、农药质量纠纷14次、肥料纠纷2次,调解成功率100%,协议赔偿农民损失6万余元,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年创建工作思路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

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三有三好”标准来严格要求自身,不断对照,不断总结,及时整改到位,不能老一套,旧模式,要让放心农资创建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规章制度再健全。

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等规章制度。用一套理念先进、行之有效的制度激励人、约束人、规范人、提升人,推动和保障我县放心农资创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工作措施再强化。

在市场监管上主要抓县级批发商和村级小的分散经销户,带动中间镇级经营户。定期发布全县农资巡查通报,在媒体上公布,抓点带面以不断提高农资经营规范化程度。

四、执法力度再加大。组织多单位、多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上下联动,市县、县镇联动的执法行动,该查封的查封,该没收的没收,违法案件

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敢于动真碰硬,敢于顶真、较真、认真,冲破人情关系网束缚,执法人员拉得出,打得响,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五、案件查处再突破。

积极总结……的经验教训,……年要着力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查处外标签标识问题向抓质量监管转变,从查处小户散户向抓大户挖典型转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第五篇: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黔府[1988]77号 【发布日期】1988-12-08 【生效日期】1988-1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8日黔府〔1988〕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企业新产品管理,促进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开发,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包括乡镇工业)新产品开发试制的管理。

对于科研生产联合开发试制的新产品,属于科研单位主办的,由省科委管理;属于生产企业主办的,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第三条 省经济委员会是全省企业新产品开发试制的主管部门。地、州、市、县经济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企业新产品管理工作。省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企业应有专门力量负责新产品开发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管理的新产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

(一)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有独创性的;

(二)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的。

凡结构、性能等没有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潢等方面改进提高的产品,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五条 第五条 鼓励生产单位同科研、设计、教学单位联合开发试制新产品,优先开发出口创汇,代替进口,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设备以及国民经济急需的缺门新产品。

第六条 第六条 新产品开发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并经过研制、小型试验、中间试验等技术开发过程,达到设计和生产定型。

第二章 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

第七条 第七条 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第八条 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按地区或行业的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一般项目列入地、州(市)或省厅(局)计划;重大项目由省经委组织行业会审,经综合平衡后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特别重大项目由省报请国家计委列入国家计划。

第九条 第九条 凡列入省级以上开发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主持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经常调度检查,将已完成的项目名单和经济效益情况,于每年六月十五日前统计报送上半年报表;十二月三十日前报送当年新产品开发试制报表。

第十条 第十条 计划编制时间:各企业应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将下一新产品开发试制项目报地、州(市)经委和行业归口厅(局),经汇总初审后编制本地区、本行业下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在此基础上于十一月三十日前将申请列入省计划的重大项目报送省经委。省经委在会审基础上于次年二月十五日前下达本全省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为计划,项目实施应保证当年试产。计划不作结转。各厅(局)、各地、州(市)应于十二月三十日以前,总结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措施进度并报送省经委。

第三章 新产品技术鉴定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开发试制新产品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未经鉴定的新产品不得投入批量生产,不得申请参加产品评优。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新产品鉴定分为省级和地、州(市)、厅(局)两级鉴定。特别重大的报请国家鉴定。由省经委委托有关厅(局)、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属省级鉴定。由厅(局)、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属省厅、地级鉴定。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鉴定可以分别采用会议、样品检测和现场验收等形式进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需进行新产品技术鉴定的单位在自审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部门对申请项目是否准予鉴定及有关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技术鉴定应组成相应级别的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最多不得超过十五人。鉴定委员会主任对产品鉴定意见负技术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新产品鉴定须具备以下主要技术文件:

(一)产品开发、试制任务书或合同书;

(二)产品开发、试制工作总结;

(三)技术鉴定大纲;

(四)正式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五)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

(六)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七)产品技术经济及市场销售前景分析报告;

(八)试生产技术总结报告;

(九)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用户使用报告。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填写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连同有关鉴定资料装订成册报送组织鉴定部门。省级鉴定经行业归口部门或标准计量及行检部门审核签章后,由省经委填发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省厅(局)、地、州(市)级鉴定,由省厅(局)和地、州(市)经委填发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第四章 新产品考核、评选和表彰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取得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的企业新产品,全省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对于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批量大、用户多、效益好的新产品,分别评审为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获奖新产品中主要质量指标达到近期国际先进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意义的新产品,由省经委统一向国家申报国家优秀新产品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奖励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新产品开发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新产品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按《贵州省优秀新产品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新产品计划执行情况、新产品值率(企业新产品总产值/企业全部产品总产值×100%)、新产品利税率(新产品总利税/企业实际总利税×100%)纳入企业承包考核指标,作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除电力、煤炭、矿产品、医药行业外,其余行业新产品产值率及利税率均不得低于5%;轻纺、电子行业应分别达到8%和15%以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产品寿命周期分别拟定具体考核指标。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能完成新产品计划及其指标,按比例扣发厂长、总工程师奖金,企业厂长、总工程师在任期内推不出新产品,不能再继续任职,离任后工资向下浮动一级。

第五章 新产品财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的来源是:企业按规定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基金;企业按留存的其它产品开发经费;新产品试销期减免税款;联合体各方多种渠道筹集款项;上级拨付的技术开发费。

新产品试制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开发试制新产品,专户储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通过鉴定并领取证书的新产品,凡需要减征、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必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批准后,才能给予减免。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列入国家级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从试制之日起,免税三年。

(二)列入中央各部、委及省开发试制计划并商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免税一至二年。

(三)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平行开发试制的相同新产品,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只准已通过鉴定且先申请的单位办理减免税。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凡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定新产品要求的产品,国家实行高税、高价政策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以购进(包括进口)主要零部件生产的产品和按照用户要求进行一次性生产的非标设备,以及其它不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产品,一律不能按对新产品的待遇给予减免税。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新产品减免税期限应在试销期内。试销期间企业有权自行定价销售;销售新产品如发生亏损,可作为正常损益处理。免税期满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正式价格。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各级物资、金融部门应大力支持新产品开发,优先解决开发试制新产品所需的材料、设备和资金。对列入省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的新产品试制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予以优先保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贵州省优秀新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76号文件精神,由经委负责组织新产品试制和新工艺研究试验以及生产建设方面的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与奖励。为进一步推动和加速我省新产品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凡我省企、事业单位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州(市)经委组织鉴定合格或确认的,并具备正式批准的各级标准,且已小批量试生产的,具有先进性、实用性,有推广价值的新产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新产品通过鉴定的时间范围为逢双年4月1日至评比当年的3月31日。

(三)以下产品不能参加评选:

1.大部或全部由国外及港、澳提供零部件进行装配的产品和国外来料加工的产品;

2.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化学成分等某一方面无重大改进和提高,而只是花色品种变化的产品;

3.未经深度加工的矿产品、农副产品。

第三条 第三条 评选等级

(一)一等奖:产品在国内领先,在材质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且试生产后社会效益显著,年经济效果(新增利润)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等奖:产品的结构、性能等指标,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试生产后年经济效果(新增利润)十万元以上;

(三)三等奖:产品的结构、性能等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试生产后年经济效果(新增利润)一万元以上。

第四条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金额: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500元。

(二)省优秀新产品的奖励资金及评比活动、奖励证书、奖状、资料等费用由省财政列支。

(三)评选出的优秀新产品,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贵州省优秀新产品》称号。对获优秀新产品奖的主要有功人员(含先进管理人员)发给奖励证书,并在贵州日报上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金分配:由获奖单位的领导根据对开发新产品直接有功人员作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省、市优秀新产品奖励,按最高等级的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奖。

第五条 第五条 优秀新产品的评选组织

(一)成立“省优秀新产品评选委员会”,由省经委领导同志一人任主任委员。评选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委员采用聘书形式聘请。同时成立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选组长由省经委指定。

(二)各厅(局、公司)、地、州(市)经委以科技处(科)为主,成立相应的“优秀新产品评选小组”并开展工作。

第六条 第六条 呈报、审批办法

(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评选范围,按《贵州省优秀新产品开发成果评选推荐项目卡》内容认真填写所申报评选的新产品情况,并附带产品说明书、鉴定证书和彩照向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二)各有关厅(局、公司)、地(州、市)经委将评选出的优秀新产品材料(产品说明书、鉴定证书、彩照、《项目卡》)一式三份,于逢双年的四月底前报省经委,五月份由省优秀新产品评选委员会进行总评,将评选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第七条 评选工作要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做到科学求实,认真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者,撤销奖励,通报全省,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经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办法自《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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