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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3-64218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8 03:59: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第十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xxxxxx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3.职责

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4.工作内容

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

院士专家工作站

目前,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位列其中。

金杯模具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成立以来,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在高端技术的引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沈阳市首开全三维实体模具设计方法,率先实现了冲压工艺CAE分析、回弹自动补偿、虚拟模具调试、修边线自动生成等快速准确的计算机仿真能力。2010年,公司增置了高速五轴加工中心及三坐标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了汽车外覆盖件模具开发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目前公司已具备激光拼焊板模具、多工位模具、自动化模具、高强度板模具等高端模具的开发制造能力。近年来公司制定技术标准10余项,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20余项,其中承担完成沈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取得国家、省市、金杯公司各级别的科技成果奖15项,2项国家专利;获沈阳市科技支持资金190万元,于洪区科技奖励资金25万元。公司在行业中声誉不断提升,被评为沈阳市工装模具协会理事长单位,被辽宁省经信委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辽宁省科技厅评为辽宁省制造信息化科技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和瑞士通标公司(SGS)ISO/TS16949:2009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辽宁沈阳地区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大的汽车模具企业。

这次在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院士专家对接,充分利用好院士专家的技术优势,拓宽企业发展视野,使公司在汽车模具制造技术上赢得先机。

据了解,2003年,沈阳在全国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出把工作站建在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教学一线和决策一线的宝贵经验,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今年沈阳市新增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市目前共有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引进院士专家192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

第四篇: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浙科协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申请设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5、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四条 鉴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聚集的实际情况,鼓励上述开发区以“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工作站,为区域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也为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由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

2、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申报单位推荐,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由“市院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择期公布。

第六条 申报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1、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2、《“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企业自行制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4、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必须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八条 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第九条 工作站实行考核、动态管理。由建站主体负责总结和上报,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审后,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核准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条 批准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并绩效明显的建站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其后,每年进行考核,对合格单位给予一定资助;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被批准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的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 奖励和资助经费在杭州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协和相关单位成立“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建站中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机制创新;核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协调小组下设“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设在市科技咨询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市内各工作站建设,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的交流,负责建站单位的组织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工作站各项具体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贵州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

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充分吸引和发挥院士及团队对我省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贵州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为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实效,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是省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设立的批准和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归口负责对相关领域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对批准获建的院士工作站,以项目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结合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申报国家、省项目;

(二)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

(四)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四)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七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填写《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归口业务处室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由省科技厅授牌。

第八条申报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一)《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一份;

(三)企(事)业法人证书一份。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以统一格式命名,称为贵州省××××(单位名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五章管 理

第十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原则上要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并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来黔工作的院士或团队成员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向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给予重新认定。

第十二条 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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