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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模版)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3-113544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9:51: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模版)

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校注册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第二条 奖励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2.以推免生方式录取为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第三条 奖励标准

1.“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3.凡以推免生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第四条 程序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者需要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以及毕业证复印件汇总到研究生部。

2.录取的推免生根据报考类别确定,不需要提供任何表格和材料,也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3.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一周。第五条 时间安排

新生每年报到后,10月15日前向各自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统计,统一将材料报研究生部,11月15日前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下发到学生银行卡。第六条 其他事项

1.“985工程”、“211工程”学校范围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分校等不属于此范围。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新生入学后提出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受理。4.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材料,如果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都将取消或追缴奖励,情节严重将予以纪律处分。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自202_年录取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部)

202_年9月

第二篇:7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资格及时间

1、申请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推免生,委培、定向培养考生除外;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分别以法硕教育中心、翻译硕士教育中心和MBA教育中心政策为准);

2、申请时间: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至结束后两周内(现场报名时间以当年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注:(1)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当年国家一区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工程硕士参照工学标准执行;

(2)学校可根据当年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情况,对以上内容作适当调整。

2、以下情况考生可获得加分:

(1)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详细加分项目见附件1),获国家级特等奖考生总分加16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考生总分加14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总分加12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

级二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总分加8分。前述奖项若属集体项目,仅以获奖证书上排名前三名为准。

(2)大学本科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参加评选时总分加10分。

(二)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是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在相同学科及专业内,根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分差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若考生初试总分分差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政治、外语、数学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三、奖学金等级及名额

1、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评选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14名。

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 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人。

2、根据当年各学科门类实际录取一志愿人数,确定各学科门类具体获奖名额。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辅证材料:

①若考生在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点报考,可在现场确认时直接将申请表和辅证材料及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部;

②若考生在其它考点报考,可以将申请表和辅证材料传真(0816-6089117)或邮寄至研究生部(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研招办,邮编621010)(时间以邮戳为准)。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并提交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的考生将不在评选名单之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结束三周后公布收到的申请考生名单。

2、在当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专项经费总额、申请考生数量以及评选办法等拟定获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7天,并在新生开学典礼上对获奖新生进行表彰。

3、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须于评奖结果公示后7天内以书面实名方式提出异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奖学金发放

1、一等奖学金分2年发放(休学学生休学不予发放,发放时间顺延),每年发放一半;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将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2、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退学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领取的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

科技(含文化、体育竞赛)获奖加分项

第三篇: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奖学金申请个人总结材料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我是公共卫生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202_年很荣幸成为我校的一名硕士研究生,怀着对科学的热爱和探索精神,我进入了XX老师的课题组。光阴荏苒,不知不觉之间一年的时间犹如白驹过隙,回首过去一年的生活,感受颇多。希望可以借着这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机会,对这逝去的光阴进行回顾、总结以及深刻的反思,期望能够更好更稳健地走好之后两年的路程,也希望能够得到领导、老师们的指正和认可。

在这过去的一年学习之中,我耕耘着,同时也收获着;仿佛一只小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航向,在知识和科学的海洋中开始了远航。在这里,我体会过考试成绩优异的喜悦,也有过试验失败的辛酸,这些种种感触都在督促和激励着我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在这一年中,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

必须承认,这一年的研究生生活给我最大的变化是思想方面的。在成为毒理学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之后,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主动协助老师工作和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收获着老师同学对我的认同,也使得自己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思想认识更加深刻透彻。但同时,我知道自己做得还远远不够,我将继续努力,更加执着地为党和人民服务,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共产党员。

毫无疑问,学习是过去一年作为研一学生的主旋律。只有学好了这一年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研二研三的科研工作打好基础,是自己在将来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我在课程学习上始终保持着认真谨慎、不骄不躁的学习态度;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主动做好预习和复习工作的同时,还阅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科学文献,使自己可以顺利地过渡到研二的科研工作中。成绩都比较优秀。我知道,学习是永远没有止境的,正如那句话所说: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拼搏,制定更高的目标,不断超越自己。

毋庸置疑,最为重要的当数科研工作,这是我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任务和工作核心。在XX老师的带领下,参与了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主动学习了各项实验技能,学会了各种实验仪器的操作方法。在这样一个“学风严谨、崇尚动手实践”的实验室中,我深刻认识到科研精神的重要性,永无止境的科学海洋对我有着无穷的吸引力。不仅如此,在科研活动中,我也获得了老师和同学的一直好评,这不仅仅是对我的肯定,更是我加倍努力地无尽动力。

旧的一年已然一去不再复返,无论多么值得留恋。但是,这一年的收获,无论喜悦或是辛酸,带给我的历练都对我将来的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当然,这一年的收获远远不止以上提到的这些,他们都督促着我不断尝试、不断超越自己,无论前方的路途是平坦还是崎岖。我将一如既往地奋斗努力,一如既往地饱含着激情,为了自己的梦想而拼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四篇:设立审批交易场所试行办法

**市设立审批交易场所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交易场所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金融办关于规范全省交易场所监督工作的通知》(陕金融发„202_‟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机构,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第三条 建立**市交易场所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原清理和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包括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四条 联席会议职责:

(一)确定交易场所行业主管部门;

(二)研究交易场所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交易场所设立申请;

(四)向市政府提出是否设立的意见;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及各自工作职能做好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认定处理及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条 本市按照“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本市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布局,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

第六条 申请设立交易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发起人须为法人,具有相关行业背景,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202_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50%以下,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均为正数,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交易场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2_万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完善的交易制度、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信息

披露、交易安全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2、具备与交易场所业务有关的经济、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第八条 申请设立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应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交易场所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交易品种等基本信息。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主发起人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发展情况、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近3年信用情况等。其他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资格证明。

(五)交易场所住所证明。

(六)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市金融办受理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并分送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交易场所设立的必要性、发起人资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交易制度的合规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对交易场所进行研究审核。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审核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金融办)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市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批复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五篇: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_修订)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_年9月修订版)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1、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2、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为单位,只在本专业内进行评定滚动。

3、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

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组长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但委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不在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交换生除外)。

四、奖学金的指标数及分配

1、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招生录取时研究生院下达的公费指标额为准。

2、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奖学金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全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B类:半额奖学金(相当于半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C类:半额奖学金(相当于半年学费)。

D类:全自费

五、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一)一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免试推荐的学生一般给A类奖学金,如果在复试中专业笔试分数低于60分,则降为B类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后确定本专业奖学金等级名单,直接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1、奖学金等级名额以专业为单位,与第一学年保持不变。

2、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性、学习态度、学业成绩、科研情况等。

3、根据《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定奖学金:

1、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课程作业“一稿多投”,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业论文剽窃、抄袭等);

3、每学期旷课(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累计达20节以上;

4、有学位课程不及格(培养方案中A、B类课)。

七、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为9月20号以前,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八、本《办法》从202_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202_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年9月

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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