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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葆在202_年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范文模版)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3-104188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9 18:57: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刘奇葆在202_年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范文模版)

刘奇葆在202_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上强调

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 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蒋巨峰主持 陶武先李崇禧出席

1月12日,202_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继续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集中精力“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陶武先、省委副书记李崇禧出席会议。

会议隆重表彰了202_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州)、先进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先进单位和优秀环卫工人。李崇禧宣读了表彰决定。刘奇葆、蒋巨峰、陶武先、李崇禧等与会领导为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

刘奇葆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刘奇葆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立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改善我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认识统一、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了人居环境改善,增强了群众生活的幸福感;促进了发展环境优化,提高了区域发展的竞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提升了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促进了文明意识养成,激发了全民参与的主动性;促进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省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了良好环境。

刘奇葆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决胜之年,保持全省经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势头,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新期待,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集中精力“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刘奇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把治理“五乱”作为基本要求,在增添设施、夯实基础上下功夫。要推进“五乱”治理从繁华街市向背街小巷延伸,从中心城区向乡镇村庄延伸,从治标起步向标本兼治延伸。要重点抓好城乡治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力度,添置城乡环卫硬件设施,因地制宜地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设施建设投入,构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

二是要坚持把风貌塑造作为重要内容,在体现特色、提升水平上下功夫。要继续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加大城镇街道立面清理和风貌打造力度,提升城镇形象和品味。要坚持“三打破、三提高”,抓好村镇和村落规划建设,体现山水田园风光,打造民族地域特色。要狠抓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偏僻乡镇和村庄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风貌整治的“全覆盖”。要在农村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让群众享受现代生活。

三是要坚持把典型引路作为有效手段,在示范带动、创先争优上下功夫。要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为抓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治理工作。要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好典型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勇创一流。要适时曝光突出问题,狠抓反面典型,严肃问责处理,营造坚持不懈、真抓碰硬推动工作的氛围。

四是要坚持把常态治理作为根本保证,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上下功夫。要按照“管理职能化、队伍市场化”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体制,强化对治理工作的职能化管理。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要健全法规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蒋巨峰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要全面分析前一阶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与不足,学习总结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治理工作。要集中精力“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同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结合起来,同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同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联动结合起来,同生态省建设结合起来,掀起新一轮治理高潮。要细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突出“四化”标准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长效和常态机制建设等年度工作重点,树立新观念,增添新举措,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真正把宏伟目标变为现实,为推进“两个加快”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第二篇: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表彰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_年3月1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这个会议既是一个总结表彰会,也是一个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的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刚才,康健同志全面总结了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张剡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代表做了交流发言,他们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去年3月正式启动并全面展开的,对于这项工作,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会上,我市被评为全省先进市州二等奖,米易县被评为先进县(区)

-1- 三等奖,部分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工作的充分肯定。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凝聚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和汗水,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奋战在第一线的环卫工人表示诚挚的敬意,向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同志们继续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打赢这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彻底改善城乡环境,把我们的城市、城镇、乡村打造得更加优美,推动晋州从生产型工业城市向综合型宜居城市转变。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治理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识再提高,务必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立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增强群众生活幸福感,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提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全局性重大工程。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暨工作大会上,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更加凸显了对抓好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定不移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2- 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晋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我们要认识到,当前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综合素质、行政效能、诚信水平、城市环境等方面的竞争。这几年,我们一手抓加快发展,一手抓改善环境,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可以说,在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个问题上,我们是没有选择、没有退路的,这不是一个我们想不想抓的问题,而是一个要如何进一步抓好的问题,这考验着我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做到目标不变、劲头不减,扎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前一阶段,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照其他先进市(州)的标准,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从目前来看,还存在个别单位工作进度滞后,治理工作推进不平衡;个别干部存在畏难松懈情绪,缺乏持久推进、不断创新的思想准备;个别地方“五乱”现象回潮,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对于治理薄弱环节,没有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细化分解任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另外,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不尽合理,山地城市地形、自然条件限制较多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这项工作的

-3- 深入开展。为此,我们更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结合晋州的实际,认真分析原因,努力克服困难,集中精力“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面貌,提高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真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办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创造发展优势,增加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用工作的实际成效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工作再突破,务必全力以赴、增强实效

今年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巩固成果,深入推进,全面突破,提升水平。特别是要以城乡风貌塑造为重点,以实施示范工程为抓手,通过增添环卫基础设施和特色绿化打造等途径,继续重点抓好“五乱”治理,持续推进“七进”活动,着力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风貌,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从当前来看,我们在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几个结合。一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巩固“双创”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近年来,我们通过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发展环境,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

-4- 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要在巩固和扩大“双创”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把晋州市打造成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二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治理,反映群众意愿,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拥堵、绿化亮化等问题,使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使这项工作最大程度地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目标、共同追求、共同事业。三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全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当前,我市发展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们面临着宏观环境短期内难有大的改观,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异常激烈,结构调整制约瓶颈亟待突破等不利因素;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钒钛资源开发有望实现重大突破,支撑经济发展的交通动脉发生重大改善,保障经济发展的综合能源体系加速形成,承载经济发展的城市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等宝贵机遇。基于对当前发展形势的准确把握,市委确定了今年“提速增效、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提出要突出抓好“五大重点工作”,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推动经济实现提速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我市全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将治理工作与全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综合治理的新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 在这里,我再对几项重点工作做一个强调:

第一,要进一步抓好“五乱”治理。继续按照领导体系不变、责任更加落实,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设施建设投入,构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从根本上解决好“五乱”问题。继续推进“五乱”治理从繁华街市向背街小巷延伸,从中心城区向乡镇村庄延伸,从治标起步向标本兼治延伸。大力实施特色绿化,努力提升全市生态质量和绿化美化效果。要重点抓好城乡治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风貌打造。目前,我市“夹皮沟式”、“军营式”、“火柴盒式”住房建设的情况仍然存在,规划还不完全合理。对此,我们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按照“有利产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提高生活质量,展示文化风貌”的原则,注重风貌塑造,以新的理念和方式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继续按照“四注重、四提升”和“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抓好城市风貌和村镇建设,通过“三结合、三推动”,突出工业城市、山地城市特色,强力推进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我市是全国唯一一个以“花”命名的城市,拥有丰富的光热和气候资源,但我市景观花卉的数量、品种、特色、品质等方面,离“花是一座城,城是一枝花”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在特色绿化,在

-6- “花”的方面多做文章,彰显以花命名的城市特色,做到四季有花、处处见花。特别是在城市繁华街道、进出道路周边要精心布置,从视觉上给人强烈感受,塑造出晋州这座“阳光花城”的特色形象,让人来了就忘不掉,感受到晋州浓郁的南亚热带城市风貌。

第三,要进一步抓好典型示范作用。按照“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去年确定的十类56个示范点打造工作,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坚持领导精力倾斜、财力扶持倾斜、力量安排倾斜、物资保障倾斜,打造出具有真正示范作用的各类示范点。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治理工作。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脏、乱、差”的现象已经得到明显改观,但是个别区域仍然存在治理后反弹的问题,特别是乡(镇)、村一级,在前阶段的治理工作中,已经配备了垃圾清运车辆,修建了垃圾收集房,建立了清扫队伍,但由于管理机构未完全落实,经费保障未纳入正常财政预算,还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仅限于集中突击整治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机制建设入手,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要按照“管理职能化、队伍市场化”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工作推动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保障体

-7- 系,着重解决好治理工作涉及的“人、财、物”等核心问题,不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持续扩大和巩固治理成果。

三、措施再加强,务必狠抓落实、严格问责

我们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与这些年先后开展的“创国优”、“创卫”、“创模”等工作一样,不是为了应付检查,不是为了搞形象工程,更不是为了拿一块奖牌,而是要以此为载体,彻底改善晋州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全市人民更加充分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统一部署,以非常之力、行非常之举、尽非常之责,做到领导、人员、责任、资金、奖惩“五到位”,务求真抓实干、全力攻坚。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把手”工程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靠前协调,靠前推动,亲历亲为,积极解决困难和问题,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广大干部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晋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效能督查、过错问责、问题反馈回应等机制,把督查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环境治理项目进行逐个核实,-8- 逐项排查,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自己的任务,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将实行领导问责制,对治理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久拖不决的,将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们就是要通过环境治理这项重点工作,进一步锤炼干部队伍,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发现和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打造一支风清气正、执行力强、朝气蓬勃的干部队伍。

三是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的关心支持与积极参与,是抓好环境整治工作的不竭动力。各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热情参与进来。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精心设计载体,持续跟踪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和肯定整治工作中的闪光点,积极挖掘整治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同时,也要对整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情况,以及阻碍整治工作的行为和现象,及时给予曝光,扩大教育和震慑效果。我们就是要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动员、全民支持,人人抓环境整治、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9- 四是要强化工作保障。为了扎实推进环境治理工作,当前尤其要解决好乡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管理“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问题。市、县(区)要想方设法,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充分保障县级以上示范点的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市继“创国优”、“创卫”、“创模”之后的又一场攻坚战,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全市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啃下了许多“硬骨头”,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但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环境综合治理中,同心协力,攻坚破难,奋发有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环境优良、适宜人居的城乡环境,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晋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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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2_年6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五次复审工作阶段总结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大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喻双主持会议;市委书记朱以庄,市长刘国强,市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曹建国,市纪委书记陈雁,副市长梁伟华等领导出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区县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喻双通报了省检查团国卫复审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国强总结了全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五次复审阶段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国卫迎复审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下一步工作;市委书记朱以庄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再接再厉,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散、工作不停、力度不减,同心协力、奋力拼搏,夺取国卫复审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市上的会议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省爱卫办受全国爱卫办委托,到泸州对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情况

四川省爱卫办受全国爱卫办的委托,在多次调研指导和明查暗访的基础上,组成以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为组长,省卫生、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检查团,分10个小组于202_年5月31日至6月2日,对泸州市202_年以来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了全面复审检查。检查团重点检查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旧城区风貌塑造、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卫生安全、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单位社区卫生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检查团经过认真分析和评议,形成10点综合评价意见:

一是组织管理不断强化,爱国卫生工作卓有成效;二是健康教育广泛开展,群众卫生素质普遍提高;三是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市容市貌发生巨大变化;四是环境保护工作扎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五是监督管理措施有力,“两大卫生”进一步改善;六是执法监督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七是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有力推进;八是坚持综合防制策略,病媒生物防制成效显著;九是坚持抓好日常管理,社区单位环境整洁有序;十是重点区域整治到位,城乡结合部面貌显著改观。

最后检查团经综合评议,一致认为: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发展工作力度空前,国卫成效得到巩固与发展,并有新的发展和提高,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效,复审合格,建议省爱卫会报请全国爱卫办抽查暗访予以重新确认。

在通报会上,省复审检查团王正荣团长用了“四个空前”高度肯定了泸州市国卫巩固和发展工作,即“重视空前、投入空前、力度空前、成效空前。同时,肯定了三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并取得扎实成效。要求泸州要进一步查找细节问题,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薄弱环节攻坚,提升国卫金牌含金量;进一步完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泸州国卫金牌永远不倒!

二、认真总结我区前阶段工作,充分肯定国卫迎复审取得的成效

(一)从城市环境发生变化的表面层次看,就事论事看创卫,工作值得肯定。

通过国卫迎复审工作,城市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得到了明显改观,老百姓得到了较多的实惠。一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了政府满意、业主满意、消费者满意的效果。截止于5月中旬,完成了鱼塘农贸市场和柏香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后,我区9个城区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同时,对历史形成的5个以街为市的城区农贸市场投入资金,按照“统一设立市场摊位、统一制作彩钢雨棚、统一市场标识、统一改造水产区,统一由社区管理保洁”的“五统一”标准,进行整治改造,“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我区市场升级改造在全市率先完成,走在全市前列,形成了全市的亮点和示范,红星农贸市场成为三星级样板农贸市场。另外,取缔了“御景路名特餐饮一条街” 自发农贸市场、枣林园自发农贸市场,并整合市区力量对违规夜市进行了综合执法,规范了夜市经营。可以说,我区农贸市场整治进度快,标准高,投入大,效果好。

二是小街小巷特色风貌打造,改变了几十年小街小巷破旧不堪的面貌,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仅用十多天时间,完成了对小市杜家街、小街子、中码头、水井坎、红星种子一条街等临街建筑物5500余米的“特色风貌街区”打造。可以说,时间短,进度快,效果好,这样的变化是几十年来没有的,群众非常满意。

三是“五小”行业治理改造进度快、成效好。尤其是小餐馆的改造,落实区级部门“包保”责任制,强化了指导、督促工作,进行了实实在在的整改;落实了“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对整改达标单位分别授予“国卫迎复审示范单位”“国卫迎复审先进单位”“国卫迎复审合格单位”的奖牌,分别给予500—202_元的现金奖励。据统计,全区小餐饮678家中,验收合格551家,奖励金额33.95万元。可以说,“五小”行业治理进度快,成效好,达标范围广,达标比例高。

四是强化了硬件投入,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石材市场整体搬迁,根治了多年“脏乱”现象,还58、59公路沿线整洁、规范、美观的环境;安宁新石材市场的规范经营和统一管理,壮大了企业,发展了经济。219省道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从资金落实到动工建设到全面完成,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干部不分白天黑夜,夜以继日,连续奋战,只用了20多天的时间,完成了平时3个月的工作量。

五是病媒生物防制进行比较彻底。实行市场化运作,把公司的防制和政府部门的防制有机统一起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路段进行了彻底的消杀和物理的防制。

六是市容市貌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农贸市场、地面保洁、“牛皮癣”治理等开展了大量有力有效的工作,不文明、不卫生现象得到遏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龙马潭整个城区虽然硬件设施不足,基础较差,但是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从工作推进效果好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工作经验值得总结。

为什么国卫迎复审工作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良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认识非常统一,乡镇街对推进创卫工作的力度大,态度鲜明,目标明确,确保了创卫的成功。全区上下坚定了一个信心、坚定一个目标,就是国卫迎复审工作不出问题。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强化了认识,形成了共识,增强了主动性,把国卫迎复审工作变成了

自觉的行动,从部门到乡镇,从领导到群众,都变“要我干”为“我要干”,都把创卫工作当成了自己的分内之事。

二是责任非常明确,责任意识非常强。从区级领导到各部门、乡镇街,无论是自己分管的工作,还是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只要责任明确了,都全力以赴抓落实。包括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还积极配合陪同省、市做好检查工作,及时沟通协调汇报,有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各条“线”不出问题,工作万无一失,措施非常到位。

三是部门和乡镇,部门与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上下同心,整体联动,力量整合到位。大家的团结协作意识非常强,围绕全局,围绕总的目标,工作上不分彼此。

四是创卫工作推进机制效果非常好。第一,领导联系、分线作战的机制,使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做到工作有人牵头,有人负责,有人落实;第二,天天攻坚、天天督查、天天通报、及时回访、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责任落实,加大了工作推进的力度,效果很好。第三,严格考核机制,推进了工作的进度。对乡镇街安排的重要工作,实行限定期限,明确乡镇街责任,约定乡镇街按期完成任务的,区上承担费用,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街承担一半费用,给乡镇街强化了责任,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五是真抓实干保证了工作的落实。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从区级部门到乡镇,敢于打硬战、敢于攻坚破难的精神得到了较好体现。联系部门与社区的同志一道想办法,出钱出力,全方位参与,真抓实干。尤其是区城管、卫生、工商、建设、经商等部门和三街三镇做了大量的工作,区城管、卫生、工商、三街的同志们连续2个月没有双休日,莲花池街道的张明富同志不管刮风下雨坚守在一线。

六是宣传声势大。由于区级领导、各部门、街镇工作的深入,形成声势,对群众带动作用大,群众参与和满意度高,群众看到各级政府在实实在在地干事,实实在在地投入,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国卫迎复审前期工作,可以说: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三、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

虽然国卫迎复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但国卫迎复审工作并没有结束,下一步还有更加艰巨的任务需要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工作面临的形势,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是全国爱卫会的暗访还没有来,喻双副市长在市上会上讲,已经和国家爱卫会领导进行了衔接,国家暗访组明确表示肯定要来泸州,时间是今年下半年,具体的暗访时间没有明确。因此,必须在国家暗访通过后,国卫金牌才算真正保住了,第五次国卫复审才算结束,才算最终完成任务。

二是创卫工作不仅仅是保金牌,更多的是要通过创卫这个过程和手段,实实在在改变我们的生活环境,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生活环境改善,文明素质提升,陋习得到根除。

三是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全市“211”示范工程建设,风貌塑造任务还比较艰巨。

四是群众的要求。这次创卫迎复审,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和期望值都很高,群众要求持续巩固国卫成果,长期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的呼声比较高,我们还必须顺应民意,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能打“退堂鼓”,不能松劲。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抓好国卫迎复审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下半年,我区国卫迎复审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克服各种困难,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确保国卫迎复审工作不出问题。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散、工作不停、力度不减,同心协力、奋力拼搏,夺取国卫迎复审工作的全面胜利。要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必须全力以赴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巩固国卫迎复审前期工作成果,确保暗访不出问题。

1、落实长效机制,实现常态管理。现在明查已经通过,暗访何时进行不明确,每天都集中所有干部搞大突击是不现实的,要巩固成果,常态管理就必须跟上。一是三街三镇要落实常态管理责任。要有专门领导负责,落实专门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坚持工作不间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思想上不能认为明查通过了,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就丢开了,就松懈了。二是区城管、卫生、工商、建设、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常态管理责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三是要进一步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以三个街道牵头,整合市区街镇力量,灵活安排三支执法队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工作。四是要坚持抓好清扫保洁工作,继续落实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垃圾清扫处理到位,保持市容市貌卫生清洁形象。

2、吸取经验教训,重点查漏补缺。我区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四害”消杀等重点部位多,治理难道大。这些是暗访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必须引起重视。市上会上讲,广东佛山、珠海,广西桂林,江苏常熟、昆山等城市的经济发达,基础条件好,创卫优势大,为什么创卫检查没有过关,据了解就是在这些部位和领域出的问题。我们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四害”消杀等重点难点进行再次梳理,查漏补缺,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每一处薄弱环节都整改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抽查暗访。

3、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落实。一是三街三镇、区城管、工商、卫生、建设、经商等部门工作责任保持不变,分线作战的区级领导、责任部门、联系部门责任不变,一抓到底。二是由区纪委、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爱卫办负责,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继续组织力量对国卫成果巩固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巡查,对被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限定时间内整改不达标、影响国卫成果巩固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予以追究问责。

(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上要求越来越高,最近省上专门出台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对如何暗访、如何曝光、如何问责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市上转发了省上的曝光问责办法。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增强危机感,抓好工作落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扎实抓好全省“五十百千”和全市“211”示范工程。

我区胡市镇敦和村、金山村,双加镇中伙铺村、金龙乡西坛村、雪螺村,石洞镇花博园村等6个村被确定为省级“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村庄;红星街道、石洞镇被确定为市级“211示范工程”示范乡镇街;金龙乡官渡社区、金龙社区、塘坡村,双加镇颜坪村、大冲头村、双加社区,长安乡幸福村、张咀村,鱼塘镇王庄村,特兴镇魏园村、奎丰村、河湾村,石洞镇岳坡山村,安宁镇阳高寺村等14个村被确定为市级“211示范工程”示范村庄。

被确定的创建单位,既是任务,也是机遇,要严格按照省、市示范工程标准,一项一项地抓落实。区财政和乡镇街财政,要重点研究保障示范工程的创建,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市创建任务,确保在年底考核中得到命名。同时,要打造亮点,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切实抓好城镇风貌塑造工作。

城镇风貌塑造是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风貌治理带来的效果最“抢”眼,最能体现治理效益,必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确保我区风貌塑造出特色、出亮点、出成效。风貌塑造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相关乡镇街具体负责,区级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一是要积极配合市上开展龙马大道、蜀泸大道的风貌整治工作。两条道路的整治工作6月完成方案设计,7月启动,9月完成。二是要继续开展小市、红星、莲花池、鱼塘背街小巷的风貌整治工作,在整治的内容、风格、特色、标准上,要对照前期工作,克服不足,总结提升,打造亮点。区建设局、城管局要抓紧研究,抓紧拿出方案,抓紧启动,尽快完成。第一批的资金区财政局、城管局要抓紧与市上衔接,尽快落实。三是要结合金胡示范片、龙溪河示范片新民居建设,以及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重点抓好金胡路沿线、219省道沿线,以及聚居点的特色风貌塑造工作。四是要大力推进场镇风貌整治。场镇居住人口更集中,开展风貌整治得实惠群众更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抓紧提出方案,研究解决资金,抓紧启动。

3、加快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旧城区、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路灯、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仍然严重不足,人行道板、街道路面破损严重,这些问题对实现“两个确保”目标构成了严峻挑战。要通过争取上级投资、加大本级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不断完善建成区内的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环卫设施,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的硬件条件。

4、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卫迎复审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增添措施,改进方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七进”活动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系列主题活动的牵头单位,要拓展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广泛开展文明卫生习惯的教育引导工作。二是各新闻媒体要继续采取访谈、讲座等形式办好相关专栏专题,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章。三是要整合力量,加强外宣,及时总结提炼我区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五、加大发展力度,确保全区实现双过半目标

一是要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发展力度。今年上半年目标考核,总的目标要求是:巩固一季度的工作成果,通过全区上下的努力,确保我区总的经济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实现“保二争一”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根本的方法是要加大发展的力度,通过抓生产、抓销售、抓投资、抓项目、抓招商,保经济增长,保目标任务。处于全市领先的指标要确保一流;处于全市中流的指标,要尽量靠前;在全市排位靠后的指标,要尽量缩小差距。必须把我区摆在全市经济运行中去分析研究,做到知己知彼,抓好企业的协调,抓好上下部门的衔接,提前研究,提前分析,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区级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注意指标之间的衔接协调,既要注意进度指标,又要注意增长指标,做到各项指标衔接和统一。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在全市目标考核中权重大、影响大的指标,要高度重视,抓住关键,全力冲刺,全力确保。

三是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各乡镇街要认真清理目标完成情况,围绕双过半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双过半。外贸出口额、引进境外资金、外派劳务、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实现双过半差距比较大,难度比较大。区经商、发改、台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要帮助解决好相关手续办理问题,促进项目早动工,早建成,早投产。

同志们,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全区上下一定要继续保持连续奋战的工作作风和敢打敢拼的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誓保国卫金牌不倒,确保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第四篇:刘奇葆在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2_年5月8日)

刘 奇 葆

同志们: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两周年之际,在灾后恢复重建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具有全局的考虑和特别的意义。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考察灾后重建成果,总结交流科学重建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重建工作,推广灾区重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有关方面和灾区各地对开好这次会议作了精心筹备和周密安排。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效果很好,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规模空前。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参加会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主要成员单位领导,成都军区、济南军区领导出席指导;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主委,省灾 后恢复重建委员会成员,省直有关部门,全省21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18个对口援建省(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二是内容丰富。会议采取流动参观的形式,整整4天时间,乘火车、坐汽车,行程上千公里,既安排了到重灾市(州)的现场参观,又举行了经验交流会,重灾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了交流发言。三是收获很大。通过灾区看巨变,深入现场学经验,明确了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增添了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大家普遍反映,看了听了以后有震动、有收获、有压力、有激励,认为必将对我省灾后重建和“两个加快”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科学重建取得重大成果,灾区正在发生脱胎换骨的巨大变化

回顾两年来的艰辛历程,地震灾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人间奇迹。面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繁重任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深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倾情援助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灾后重建作为全省的中心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灾后重建,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截至4月30日,纳入国家重建总体规划的29704个项目已开工28886个,占97.2%;已完成投资6787.5亿元,占概 2 算总投资的72.3%。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有信心实现中央提出的“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要求。灾区经济快速恢复发展,去年51个重灾县经济增长15.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4.4%,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曾经山河破碎的地震灾区已旧貌换新颜,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重新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一)灾区规划建设整体性提高。灾后重建是一项关系长远的浩大工程,我们从一开始就注重整体谋划、科学统筹,坚持用科学规划保障科学重建。震后第七天,就着手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及时提出就地、就近、分散安臵受灾群众的基本方针,通过百日攻坚妥善解决了受灾群众过渡住房问题。在由抢险救援、安臵群众转向灾后重建的关键时刻,省委专门召开全会进行研究部署,并作出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园的决议,明确了重建工作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省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确保灾后重建始终科学有序,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灾区各市(州)、县(市、区)都编制了相应的重建规划。灾区重建效果好,关键是科学指导得好、科学规划得好。一是规划做到了全域全程,覆盖了灾区城乡,涵盖了重建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农村建设首次有了规划指导,克服了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规 3 划坚持了开门开放,集中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智慧,确保了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先进性、科学性;三是规划体现了起点超前,处理好恢复与提升的关键,避免了把恢复重建搞成原样复制;四是规划突出了村镇布局和风貌特色,较好地贯彻了“三打破、三提高”和“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落实了在重建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城镇建设的精神,体现了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了风貌和品味。

(二)灾区民生事业突破性进步。民生是重建的根本。我们坚持重建工作以人为本。始终把民生重建摆在优先位臵,明确提出“把群众安顿好,把民生保障好,把灾区建设好”。现在,走进灾区,最漂亮的居民,最坚固的是学校,最现代的是医院,最满意的是群众。在重建中,民生项目进展最快。调整灾区重建进度,加快进度、加大力度主要是民生项目。震后十天,完成1500多万人的应急安臵;震后一百天,完成1200多万人的过渡性安臵;震后十年内,350多万户震损住房修复加固全面完成;震后一年半,150万户农房重建全部完成;震后两年,25万户城市居民住房基本完成。今年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全部告别了板房校舍,3002所学校今年9月将基本建成。1362个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已开工94.6%。在重建中,民生设施提升显著。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面上档升级,建设标准更高,功能配套更全,服务能力更强。4 学校、医院建成了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可供震时避险的场所。灾区还布局建成了一批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民生设施,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比震前有了飞跃提升。在重建中,民生难题有效解决。我们把安民贯穿于灾后恢复重建始终,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扩大灾区就业,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去年,51个重灾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已超过震前水平。扎实做好安全温暖过冬、扶贫帮困等工作,妥善安臵20万因灾失地农民,保障“三孤”人员的基本生活,抓好地震伤残人员治疗康复,积极做好再生育服务,安臵了人心,稳定了社会,为灾后重建顺利推进营造了和谐环境。

(三)灾区基础设施根本性改善。灾区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本身就比较薄弱,地震又造成了严重破坏。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既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又是保障整个重建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我们抓住机遇、及时规划、加大投入,一批关系长远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交通建设力度空前,灾区6条高速公路全部开工建设,88条国省干道和重要干线已完工43条、在建45条,恢复修建农村公路2.5万多公里。震后开工的第一个重大交通重建项目成都至都江堰城际铁路已建成运营,贯穿和辐射灾区的成绵乐城际铁路、成兰铁路 5 等项目开工建设,川藏铁路成都至康定段、成贵铁路、成西客去专线等即将开工。通过这一轮恢复重建,整个灾区交通基础条件极大改善。灾区骨干电网和农村电网重建加肉,电力和通信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水利设施加快恢复重建,震损水库除险加固进展顺利,灾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生态重建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建立健全了应急救援体系,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灾后的抢险救援能力在“4.14”玉树地震救援行动中得到了检验和体现。灾区基础设施项目,既是重建项目,也是发展项目,为我省打造枢纽、建设高地、支撑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灾区产业发展再生性跨越。我们提出“抓重建就是抓发展”,着眼发展抓重建,抓好重建促发展,把产业恢复发展与优化经济布局、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增强灾区自身发展能力。一是震损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因灾受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恢复生产达到99%,去年6个重灾市(州)工业得到恢复性增长。东汽、阿坝铝厂等许多重点骨干企业借势发力,推动技术升级、产能扩张,再创生产经营新高。二是抓住援建机遇建设合作园区。积极开展产业合作,受援县(市)都与援建省(市)建起了产业合作园区,引进了一在批重要产业发展项目。三是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灾区许多地方过去没有现代产业,产业恢复重建改变了“小、散、乱”的状态,引进了一批重 6 大产业项目和优势企业,现代产业在灾区迅速扎根和兴起。在重建中还注重优化结构,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四是依托灾区优势资源发展了一批特色产业。灾区正在成为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绿色经济的聚集区、示范区,建成了一批特色优势产农产品生产基地。旅游业快速恢复振兴,新开发了一批4A级景区和精品旅游路线,地震遗址旅游、乡村旅游在灾区蓬勃兴起。产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振兴,为灾区当前和长远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五)灾区城乡面貌历史性改变。我们在重建工作中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紧密结合,灾区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日新月异。灾区所到之处,新城拔地而起,村庄焕发生机,道路四通发达,生动展示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景象。不仅居民住房条件极大改善,而且城乡整体布局得到全面优化。城乡住房既安全美观,又经济实用,既特色又现代,村庄布局、村落规划结束了散乱无序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集中居住、集区用地,城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不仅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跨越,而且群众生活方式发生历史变迁。通过重建,灾区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中心、村民活动中心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民生设施基本配套。这也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灾区群众住上新房,也用上了现代生活设施,告别传统落后,享受和融入现代文明。不仅 7 城乡环境风貌焕然一新,而且人们精神状态实现深刻转变。在重建过程中,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脏乱差的现象在灾区大为改观,洁齐美的面貌在灾区全面展现。更为宝贵的是,灾区从物到人的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干部群众走出震灾难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自强不息的精神得到升华,展示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开放意识、创业意识、文明意识得到增强。新建筑、新布局揭开了发展新篇章,新家庭、新事业开启了灾区新希望。

经过震后两年的艰苦努力,灾区重建进展快、变化大、效果好,成为城乡环境治理的样板,成为改善保障民生的示范,成为干部锻炼成长的课堂,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窗口。在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中央正确领导、深切关怀,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入灾区视察指导重建工作,国家科学制定了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重建的政策措施,两年来拨付灾后重建基金1949.24亿元,国家有关部委在重建项目立项、政策支持方面给予了特殊的倾斜,为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证。灾区干部群众自强奋进、顽强拼搏,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把国家支持、社会帮扶同自力更、艰苦奋斗结合起来,用自己勤劳智慧的双手重建美好家园,党员干部成为了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和恢复重建的中流砥柱。全国人民无私援助、倾力支持,特别是18个对口援建省(市)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给 8 予灾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支持,确定援建项目3356个,概算援建资金770多亿元,来自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迅速推广传递、培植生长,有力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进程。省内也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省21个市(州),除了6个重灾市(州)和个别经济困难市(州)之外,其余市(州)都分别对口支援1个重灾乡镇。这里,我们要向18个对口援建省(市),向来自全国人民、人民解放军以及各个方面的巨大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坚定支持,有灾区人民的坚韧奋斗,一定能够早日建成更加美好的新家园!

二、坚决打好恢复重建攻坚决胜之战,着力增强灾区持续发展能力

今年9月,我们要实现中央“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要求,还有4个多月时间,灾后重建进入攻坚决胜阶段。随着重建工作特别是民生项目的陆续完工,以“5.12”汶川特大地震两周年为标志,灾后重建将要逐步转向以提升灾区发展能力为重点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既要继续加大力度、全力攻坚,确保如期完成重建任务,又要着眼长远发展,适时转移工作重点,更加注重增强发展能力,实现“家家有住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9 使灾区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保质保量按时基本完成重建任务,努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如期基本完成重建任务,是一项硬任务。越是到了冲刺阶段,越要做到责任落实、力度不减,越要注意克服松懈情绪。一是要抓重建进度。要对照重建规划,对项目进行再梳理,锁定未完工的重建项目,咬紧时间,倒排工期,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建项目要科学组织实施,对未开工项目要抓紧开工,对工作量大的项目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二是要抓工作平衡。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地区之间、各类重建项目之间进展不平衡问题。对灾区群众最急需的民生项目要加紧完成,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项目要大力推进。从总体工作量看,要加快城镇重建进度,对前期防为减灾、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等进度相对滞后的规划任务要加紧实施。三是要抓竣工收尾。过去一年多,我们主要是抓项目开工建设,余下几个月将进入工程竣工的集中期。要高度重视工程收尾工作,组织力量抓设施配套、功能调试和细节完善,及时搞好验收,尽早交付使用、投入营运。四是要抓质量安全。要继续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切实抓好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组织开展全面质量检查,坚决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腐败现象,确保重建工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五是要抓查漏补缺。最近,10 国家有关部门指出了灾后重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规划实施进展不平衡、某些项目建设标准偏高、少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个别地方挤占挪用重建资金等。对此,们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组织自查自纠、拾遗补漏,属工作问题要尽快改进,属责任问题要严肃追究,坚决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遂宁“1.31”地震灾后重建要抓紧进行,早日恢复生产生活,努力建成丘陵地区新农村。在这次“4.14”玉树地震中,我省甘孜州石渠等县遭受较大损失,要妥善安臵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加快重建步伐;要把灾后重建与推进藏区“三大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努力建设更加美好的新家园新牧区。

在加快灾后重建中,要继续高度重视化解灾区矛盾问题。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灾区社会局势保持总体平衡,基本度过了矛盾多发期、过激期和高危期,但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从今年一季度涉灾信访诉求来看,这些矛盾集中在涉房、涉地、涉校、涉法问题上。要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利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作用,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管好用好已建成项目,努力发挥最大的功能和效能。现在大量重建项目和工程已完工,建设的问题解决了,管理与运营的问题就日渐凸显。管好用好建成项目是一个重大课题。灾区 11 的规划建设一流,硬件设施一流,管理驼营也要做到一流。要用现代理念、现代手段,去管理现代城镇、现代设施,把建成项目管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公益项目要运转好。学校、医院、康复机构、文化中心等公益性项目,要充分体现公众受益,尽可能向大多数人开放和服务,重点解决闲臵不用、利用不高的问题。要健全保养和维护的机制,科学管理,专业维护,降低使用成本,延长使用期限。要打破区域界线、部门占有、单位分割,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最大程度利用公共资源。产业项目要发展好。对重建的产业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搞好要素保障,支持正常生产经营。对合作产业园区,要完善设施配套,促进落户园区的企业尽快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管理队伍要建设好。实施科学管理,关键在人。要适应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适应现代化、专业化的需要,选择和配备干部队伍和管理队伍。像北川新县城、汶川映秀镇、绵竹汉旺镇等各方关注的重点城镇,北川中学、汶川中学、汶川一中、绵竹中学等设施一流的学校,一定要选最得力的干部去领导和管理。要加强技能和业务培训,发挥好援建方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居民素质要提升好。现代的城镇、漂亮的村落,不能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人与环境必须相互协调、同步提高。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 12 群众养成良好生活和工作习惯,不断提高文明素养,尽快适应现代、文明、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适时转移重建工作重点,努力让灾区群众既住上好房子更过上好日子。随着重建工作的深入推进,灾区初步实现原地起立,但要实现发展起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着眼实现“变困难为机遇、变重建为发展、变起立为起跳”,在继续加快民生项目重建、确保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和扶贫帮困,进一步放大灾后重建效果,推动灾区经济发展上台阶、人民生活上水平。

一是大力发展产业。要深入研究灾区发展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大力提高灾区产业发展水平。要结合灾区实际调整生产力布局,科学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三次产业。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结构,推动灾区优势资源科学开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时机淘汰落后产能。要坚持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支持大企业做强做大,重视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增强灾区产业就业吸纳能力。要高度重视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稳定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大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培育一批具有 13 灾区地域特色的旅游品牌,加快开发以多产业融合为特色的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强化灾区旅游形象整体营销和宣传推广,着力提升灾区旅游业经营和管理水平。要以市、县为主体集中布局和建设产业园区,推动对口支援向长期合作转变,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节约高效使用土地,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的平台和载体。要创新和落实支持灾区产业发展政策,用好国家和我省加快发展灾区产业的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土地支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灾区产业发展政务环境。

二是努力扩大就业。实现“户户有就业”是重建的重要目标。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灾后重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以灾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任务要明确,政策要到位,措施要落实,工作要有力,做到目标到户、工作到人。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优先解决因灾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人员、因灾伤残人员、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联系,帮助灾区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加强与对东部发达省(市)的劳务合作,14 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强灾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是着力扶贫帮困。目前,灾区一些地方存在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人口多,部分农户负债较重、群众生产难以恢复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扶贫统筹谋划。全面掌握灾区农村贫困群众的现状,抓紧编制和审定《汶川地震四川省贫困村灾后扶贫总体规划》,争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未来十年扶贫规划纳要。同时,编制凉山地区、巴中和广元革命老区等集中连片特殊类区扶贫开发规划,争取纳主国家未来十年扶贫开发纲要。要因地制宜编制灾区贫困村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批解决。要完善扶贫工作思路。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衔接;常规扶贫与灾后恢复重建扶贫相结合,推进灾区扶贫帮困向纵深发展;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对低保户实行应保尽保,对扶贫户实行应扶尽扶;扶贫开发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项目扶持与提高发展能力相结合,强化灾区劳务输出培训。要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将新村、产业、村道、劳务、移民和社会投入的扶贫资金进行适度整合,集中投向灾区贫困村。涉农项目资金要尽量向灾区贫困村倾斜,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要优先向灾区失地农民较多的贫困村倾斜,适当提高灾区贫 15 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要动员各方参与扶贫。协调对口支援省(市)参与灾区贫困村扶贫开发,协调省直部门、大专院校、在川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灾区贫困村,加大宣传力度,集聚社会力量,形成参与和支持灾区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三、学习灾区重建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推动全省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灾区恢复重建的伟大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当前,我省“两个加快”进入关键时期,全省重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认真学习借鉴灾区恢复重建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和用好灾区重建经验,要重点学习重建的理念、重建的规划、重建的思路和重建的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逐步推动本地工作开展。当前,尤其要将以下几项工作在全省进一步推开,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取得更大成就。

(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迈出新步伐。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占场在农村,主要工作在农村。这次全省18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都到灾区看了,第一条需要学习借鉴的就是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经验。建设新农村,规划是前提,规划要科学。要以县为单位抓紧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突出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坚持总体规 16 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连片推进、以片带面,使新农村建设取得实质性突能上能下,加快全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一是要连片推进新村建设。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村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新型村落村庄,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抓紧制定示范片村庄布局、村落规划和民居设计,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新村建设要与连片扶分开发相结合,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与各为移民搬迁相结合,与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相结合,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要整合叠加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每个县抓一到两个乡镇,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县推进,以片带面提高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要狠抓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水、电和通信、沼气等配套水平,大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二是要努力培育产业支撑。要把产业发展作为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支撑来抓,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园。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注重与加工配套,与市场对接,培育区域内主导产业。要大力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要加快建设基础设施。要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 17 农村交通建设,使农田、水利、交通等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配套,大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针对今年特大旱灾暴露出的水利设施薄弱问题,加快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切实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四是要跟进完善公共服务。要围绕连片推进新村建设,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着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服务网络延伸到村、延伸到新型社区,积极发展农技、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服务;另一方面着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学校、卫生院、商业网点等设施,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同时,要把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体现到新农村建设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

从灾后重建和各地实践情况看,新农村建设要把新要把新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各地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新农村建设四个方面任务的推进顺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民族地区和连片扶贫地区要根据民生优先的要求,把新村建设摆在首位,通过新村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其他各项工作。

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相互促进、统筹发展。要把新农村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前瞻性做好城乡规划建设,整体性谋划好城乡 18 一体化发展。要学习借鉴成都等寺用统筹城乡推进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做法,深化城乡体制改革,统筹配臵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和拓展城镇服务功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建设良性互动。

(二)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我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一条最重要的启示,就是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民生放在首位。要继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强化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更大的实惠。要深入实施“八项民生工程”,加快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及早拨付项目资金,让惠民项目早日落实到位。要继续做好就业、社保等工作,解决好城市困难家庭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要大力实施藏区“三大民生工程”、彝区“三房”改造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持力度。要深入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主动了解群众疾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住房、就医、子女上学、提高收入等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灾区、藏区稳定工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改善人居质量和发展环境上创造新优势。灾区住房之所以建得这么漂亮,城乡面貌之所以发生这么大的变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环境综合治理同步推进,高度重视风貌打造和品味提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个全局性、综合性抓手,既关乎城乡面貌的改观,又关乎人民生活的改善,还关乎发展环境的改造。要继续推广灾区城乡住房重建中“三打破、三提高”和“四注重、四提升”的成功经验,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几年,务求使全省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根本性改善。一要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人居质量结合起来,全面整治“脏、乱、差”,加快建设“洁、齐、美”,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治理,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二要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增强区域环境竞争力结合起来,把环境综合治理放在创造发展优势的高度来认识,深入实施“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推进城乡风貌塑造和提升,抓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改造建设,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开展“绿道”建设,建设宜居城乡,着力提高外部美誉度和投资吸引力,促进招商引资、发展旅游经济等工作。三要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公民文明卫生素质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七进”活动,组织和动员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治理不文明、不卫生、20 不安全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加强文明行为养成和文明意识提高,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四要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干部重心下沉,扎根基层,迎难碰硬,真抓实干,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检验工作作风、彰显为民形象。

(四)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在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上实现新突破。面对特大地城壶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以重影响,我省灾后重建化危为机,做到了“变困难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变坏事为好事”,抢抓杨遇加快发展是一条值得总结的经验。要把抓发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进一步加大发展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拓展加快发展的新空间。一是要抢抓发展机遇,敢于追求更加高远的目标。灾区重建这么大的工作量,都能够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取得重建和发展的巨大成绩,全省也必定能够实现跳起摸高、加快发展。要清醒地看到,四川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发展不足。我们必须进一步克服“恐高”、“怕快”的心理,敢于树立更高的目标,坚定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信心。二是要突出发展重点,推动重大工作取得更大突破。今后几年,我省“一枢三纽、三中心、四基地”将进入加速推进的关键期。我们要保持抗震救灾的那么一种精神,保持加快重建那么一股劲头,集中力量打好全省重大工作攻坚战,突出抓交通枢纽、21 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统筹城乡等工作,确保每个时段都有新进展、新变化。三是要破解发展难题,保持全省加快发展良好势头。要围绕“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继续抓好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两个重点。各级政府要进行专项研究,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保障全省建设资金的需要。四是要强化组织保证,奋力推进全省加快发展。要健全完善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进一步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让吃苦者吃香,让有为者有位。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在灾后重建中展现的“四个特别”的作风,继续保持爬坡破难的劲头,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促发展上,把感情用在惠民生上,推动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同志们,加快灾区恢复与振兴,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乘势而进,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为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第五篇: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措施,对城市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整治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工作机构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销社、铁路、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依法负责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行使相关执法权。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工作计划。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制定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工作计划应纳入绩效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行政管辖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性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鼓励公民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三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公路、铁路、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保税区、科技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五条 责任区应当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责任人由责任区法定代表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经营者担任。

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制度;

(二)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环卫设施;

(四)建立日常保洁队伍,保证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达到有关标准。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区责任人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

责任书应当载明责任人负责的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和投诉。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章 容貌秩序

第十八条 城乡临街建(构)筑物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主要城乡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第十九条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利用城市空间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应当统一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门面匾额、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配套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规范。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条 城乡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广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容貌标准,结合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单体建筑品位,塑造城市形象。

第二十一条 城市、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规范停放。不得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商业配套设施,鼓励、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群众需要,设置临时农副产品市场、早市、夜市、摊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广场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第二十三条 绿地建设应当具有观赏娱乐、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保持整洁美观,定期修剪、维护。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擅自改变用途。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四条 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防止泄漏遗撒。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城市、镇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设置混凝土搅拌场所。

第二十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质量标准。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禁止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第二十七条 城乡水域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亲水平台、桥梁、管道、闸门等附属设施整洁完好。

第二十八条 乡村风貌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突出风土文化和地域特色。提倡配建卫生厨房、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产品晾晒场地和仓房,加强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建设,绿化美化农村庭院,营造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九条 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义务,确保责任区环境卫生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城市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作业。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许可证。

鼓励责任区责任人以发包或者招标的方式将环卫作业任务委托给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公司。作业公司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约定要求进行作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或者再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四条 城市、镇建成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应当定点收集,污水应当进入管网集中排放。公共道路、绿地、休闲活动场地及湖面、沟渠等应当保持清洁。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城市居民经批准饲养宠物和信鸽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五条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卖,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城市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商品有序摆放,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第三十六条 临时农贸市场、早市、夜市、摊区应当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

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第三十七条 从事车辆修理、汽车美容和洗车、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三十八条 提倡城市、镇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

第三十九条 城市居民、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方式放置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收集、运送。

第四十条 乡村垃圾应当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鼓励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就地消纳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四十一条 餐厨垃圾处理应当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

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推进垃圾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镇建成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房屋装修、室内娱乐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警报器;特种车辆在无紧急任务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车辆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居住区内从事产生噪声、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在车行道上散发卡片等宣传品,在人行道、车行道上兜售物品;

(八)其他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停止、改正其行为,有责任予以清除。

第五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科学编制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加强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与乡规划和村规划相衔接。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功能,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

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重大环境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其项目和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密度、流量及公共场所需要,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厕所。

城市、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城乡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规范接入地下污水管网。不得新建旱厕,对于原有不符合城乡环境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当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计划,组织产权人逐步改造达标。

(二)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公共厕所应当配建沼气池、化粪池等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置的位置应当便于清掏和运输。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城市应当建设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网,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村,鼓励推进沼气池建设,配套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

第五十一条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与需求相适应,方便投放、收集和运输。城市街道两侧、繁华地区及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垃圾容器。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鼓励社会资金、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建成区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设置车辆清洗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第五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城乡环卫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环卫设施;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工作。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由城市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十六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的行为。

第六十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一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打骂、侮辱当事人;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给予处分。第六十五条 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劝导、告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强制改正或者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章堆放、吊挂、搭建有碍市容物品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者在城市主干道、广场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噪声管理规定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毁、盗窃、占用相关设施设备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汽车美容和洗车、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特种垃圾管理规定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进行教育劝导、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强制改正或者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环卫作业公司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殴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公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日起施行。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刘奇葆在202_年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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