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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3-84284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18:47: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远农商银行)是在安徽怀远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改制而来,是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怀远农商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在为本地区“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取得自身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怀远农商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注册资本54000万元。总部内设22个职能部门,下辖1个营业部、14个一级支行、12个二级支行和45个分理处,分支机构遍布怀远县城区和各乡镇,是怀远县机构网点最多、辐射范围最广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目前在岗员工577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471人,占员工总数的81.6%。截至202_年3月末,怀远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85.9亿元,占全县各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41.78%;各项贷款余额51.6亿元,占全县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45.5%;其中涉农贷款48.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4.2%;中小企业贷款36.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0.54%,成为全县反哺“三农”力度最大、投放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随着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的挂牌开业,怀远农商银行将紧紧围绕 “三六九”发展战略,继续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奉行“诚信为本,敬业务实,拼搏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和“合作共赢、携手同兴”的发展理念,致力打造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形象的精品银行,努力为美好乡村建设和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的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有60年辉煌发展背景的“怀远农商银行”毅然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将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的新角色,以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更快的步伐,向着更高的目标挺进!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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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安 徽 南 陵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南 陵 县 财 政 局 南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农商银发〔202_〕202号

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工委、管委,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根据省联社、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2_]84号)、《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皖农信联发[202_]9号)等文件精神,县农商银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制定了《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南陵县扶贫办202_年12月5日

南陵县财政局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

“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2_‟84号)、《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皖农信联发„202_‟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陵县扶贫现状,创新精准扶贫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二条 “金农〃扶贫就业贷”为扶贫贷款,以带领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授信对象,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金农〃扶贫就业贷”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第四条 扶贫就业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扶贫就业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单笔用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扶贫就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

第六条 贷款贴息条件、标准、程序。贷款贴息条件:

(一)在本行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供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工作岗位需能够适应贫困户工作能力;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资发放要在本行开立账户,并打卡发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县规定的脱贫标准。

贷款贴息标准:

(一)帮扶3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按每户3万元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二)帮扶4户-5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按每户4万元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三)帮扶6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按每户5万元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贷款贴息程序:

扶贫就业贷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贷款到期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额还款,利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支付。

(一)贷款贴息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填写扶贫就业贷款贴息

申请表,由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后交贷款经办支行;

(二)贷款贴息上报:经办支行审核无误后,连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上报县扶贫办;

(三)贷款贴息审批与支付:县扶贫办审核无误,按规定将贴息资金划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行开设的账户。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七条 扶贫就业贷款担保方式依据贷款金额大小确定,单户30万元(含)以下的可以信用方式发放,单户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五章 评级、授信

第八条 客户评级。依据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实施细则相对应的评级模板,统一进行客户评级。

第九条 客户授信。本行根据评级结果并结合客户及帮扶贫困户户主共同申请,经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十条 扶贫就业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管理等除按本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外,还需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履行报备程序。

第六章 风险补偿及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扶贫办在本行指定财政账户中落实资金100万元,作为“金农〃扶贫就业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金农〃扶贫就业贷”业务风险补偿。本行按总额1:5的比例发放“金农〃扶贫就业贷”,贷款额度超出时,由县扶贫办继续补充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比例为

资金损失的70%(资金损失是指财政应贴息额度的损失金额)。

第十二条 贷款逾期后,本行下达催收通知书,并向县扶贫办 提出要求代偿通知,县扶贫办在逾期30天应将承担的70%代偿资金划至本行进行代偿,并将代偿有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债权追偿。不良贷款代偿后,本行牵头,县扶贫办和镇政府协助,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收回的资金同比归还各代偿主体。

第十四条 经办支行要掌握贷款对象生产经营发展动向,发现有异常,可能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应及时报县扶贫办,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按月督促客户按月(季)支付帮扶贫困户工资情况,未能履约的也应及时处置并上报县扶贫办。

第十五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利用贷款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效益明显,按时还本付息,信用良好的贷款对象,本行将总结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其在以后各类财政涉农项目支持力度,并在下一申报贷款时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对恶意拖欠信贷资金的,要予以曝光,载入征信系统,本行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建议县农委、财政等部门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财政涉农项目,县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受理其参与各级示范(先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评选,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管理过程中给予摘牌和注销处理,取消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申请登记注册新的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等资格。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 经办网点应按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台账随月报一并报总行信贷业务部汇总,并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扶贫就业贷款信贷档案。

第十七条 扶贫就业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如经办人员调查不实、审核不严、违反操作程序或因员工道德风险等造成贷款损失的,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贷后检查中如发现借款人将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改变用途等违规情况的,应采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提前收回已有贷款等措施予以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以上条款未能详尽的,参照本行小额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 送:大浦试验区工委、管委,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抄 送:安徽省联社,芜湖市扶贫办,芜湖银监分局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5日印发

第三篇: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

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石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共同发起,于202_年12月28日开业。截止202_年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1345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5709万元,存贷款规模均位于全县金融机构首位。信贷产品丰富。开办了“农家乐”农户小额贷款、“商加利”贷款、最高额抵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信贷产品。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202_年成功发行了金农卡,先后开通了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短信通业务,所有网点均开通了农信银和全国大小额支付系统.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9万元;法定代表人:戴南利;地址:安徽省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4号;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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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

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于202_年7月26日挂牌开业,注册资本2亿元。由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等省内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

休宁农村商业银行内设12个部门,下辖36个支行,网点遍布休宁县城乡。近年加快人员结构优化,公开向社会招聘大学生35名充实队伍。当前从业人员297人,大专以上学历118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184人。休宁农村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依托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推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成立以来,每年都得到地方政府的表彰,202_年、202_年、202_年连续三个被休宁县委县政府评为“纳税十强企业”及支持县“十大工程”建设会战工作先进单位。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自身也得到快速发展——202_年6月末,各项存款达38.84亿元,各项贷款超27.98亿元,分别占休宁县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49.97%和66.56%,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贴心服务,用心倾听。休宁农村商业银行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地址:休宁县海阳镇齐云山西大道155号 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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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在青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的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202_年8月26日正式挂牌开业,注册资本10728万元。下辖14家支行、10个分理处、6个储蓄所,总部内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营业部(清算中心、调运中心、押运中心)、营销一部、营销二部(96669贷款受理中心)、财务会计部(事后监督中心)、电子银行部、业务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远程监控中心)共11个部门。

截至202_年7月末,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八项主要金融服务指标位居全县同业第一:存款余额41.4亿元,占全县存款市场总量的41%,存款市场份额位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贷款余额26.67亿元,占全县贷款市场总量的49%,贷款市场份额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涉农贷款余额已达21.9亿元,占全县涉农贷款总额的80%以上,涉农贷款总量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74亿元,共支持了全县236户中小微企业,占全县中小微企业的70%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拥有营业网点31个、109个助农取款便民服务点,遍及青阳城乡及各个行政村,营业网点、助农取款便民服务点数量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拥有300名在岗职工,职工人数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202_年共缴纳各项税收2486万元,税收贡献度居全县银行业第一位。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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