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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团章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3-56025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5 10:15: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艺术团团章

*****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团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由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及展现个人才华的学生性质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活动的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现学院的教育理念,追求卓越的精神,反映当代大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艺术团的目的:在于丰富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承担校内的演出活动并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或演出。

第二章

第一条、大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职能

(一)团长及副团长:是大学生艺术团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制定艺术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团长及副团长需听取下属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并商讨解决办法;协调各部和下属的工作;任命和提拔团内管理层干部。

(二)文艺部:负责节目编排及演出。

(三)宣传部:负责在校内演出的宣传工作;定期张贴有关文艺团近阶段工作要点的海报,提高艺术团的知名度。及艺术团相关群、网页维护、管理。音乐视频处理,摄影摄像等技术问题。

(四)秘书部:负责会议及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书的制作、账目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后勤安排和道具服装管理。

(五)外联部:负责外联事宜,可外聘。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二条、艺术团文艺部下设演唱组﹑舞蹈组、曲艺组三个文艺团体,分别聘请有关教师进行日常活动指导。

第三条、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

第一条、团员的招聘和录用每学年面向全院公开进行。凡我院在册的学生,承认并接受我校艺术团章程,有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与考核通过,均可成为我校艺术团团员。

第二条、团员的义务

(一)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二)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早退.不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四)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三条、团员的权利

(一)在艺术团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团员享有年终综合评定加分的权利。

(二)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可获得年终奖 励,对团内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凡团员有代表学校参加全市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权利。

(四)对艺术团所给触犯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第四条、档案管理

秘书处负责建立团员档案制度。记录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毕业时转入学生人事档案。

第五条、荣誉团员

(一)荣誉团员是艺术团荣誉最高级别,对象为团内二年以上成员,艺术素养较强,对艺术团的训练、演出或建设有特别大贡献的团员

(二)由各部进行推荐,每年限荐名额2名,填写简历,经团委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每年年终晚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三)荣誉团员的享受时间为在校期间,荣誉团员在艺术领域有新的发展或较大成绩者,经研究后可发展为终身荣誉团员,并载入艺术团团史纲要,终身荣誉团员的享受时间为终生。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二条、根据演出和比赛需要,经校团委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可暂时停课集中训练、参加演出和比赛。有关安排交院、系(所)备案。

第三条、艺术团团员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和演出者,集中训练和演出必须向艺术团专职教师请假;平常训练必须向所在部长请假,并由部长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

第四条、艺术团团员停课参加校内外演出和比赛,由校团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所)执行。其补课、辅导和考试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所)负责安排。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例会制度

(一)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二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三)根据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各团员应注意艺术团临时通知。

第二条 团内定期节目汇报制度

为减少工作过量压力,暂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下午14:30于艺术团排练教室进行团内节目汇报。所有成员需参加,歌曲需两首以上,曲艺及舞蹈需半成品,每位成员都要有自己的成果展示。汇报节目均记录在案,以备日后需要。

第二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经费和团员外联赞助部分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会签后报院团委批准。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

第三条

场地器材管理

(一)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二)本团道具、服装由院团委统一管理,道具、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考核制度

(一)团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各部长及下属活动团体负责人的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学校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二)团长有对下辖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社团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所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在艺术团干部联席会议上讨论并形成除名决议后方可报院团委批准执行。

(三)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

第六章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 正常参加训练并圆满完成演出任务或参加校外比赛表现突出者,每学期可获得院团委表彰及大学生艺术团的相关奖励。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在训练及演出过程中必须听从指导教师或负责人的安排,按时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训练及演出活动。

第三条 无正当理由缺席、迟到、早退者,累计三次即取消其每学期评奖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艺术团团籍处理并扣德育分3分;严重影响正常训练及演出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德育分5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年**月**日

****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第二篇:语言艺术团团章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语言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语言艺术团性质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语言艺术团(以下简称“语艺团”)是由共青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专业素质的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指导工作,现拥有主持队、朗诵队、演讲队、辩论队、语言表演队五个代表学院最高语言艺术水平的学生团队。

第二条 语言艺术团宗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全校语言艺术水平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良好语言艺术修养的人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提高我校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二章 语艺团团员

第一条 团员的招收和录用

每学年面向全校招收语艺团团员,凡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正式在册的专科生、本科生,有一定的语言艺术修养和语言艺术才能,对语言艺术有浓厚兴趣,学生可以通过自我推荐和院系选送两种形式取得参选资格,经报名面试并通过试用考察期后均可成为语艺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新团员须填写语艺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语艺团团员证。

第二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会议、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遵守语艺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类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语艺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语艺团的声誉。

4、团员要以开展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己任,努力为广大同学创作出精品,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广大语言爱好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5、团员要时刻以学校利益为第一重任,凡事从大局考虑,严格服从校团委、语艺团领导团安排

第三条 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竞选团长、副团长和各队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团员在籍期间表现优秀,经团内评比审核合格,在每学年末有机会被授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语言艺术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3、退出语艺团,需向语艺团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4、语艺团成员入团满一年要求自动退团的,有获得由团委颁发的语言艺术素质认定证书的权利

第四条 团员的纪律要求

1、团员应注意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加强语言艺术修养。

2、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队队长请假。

3、服从团长和队长的管理和安排。

4、尊敬艺术指导,服从语艺团指导的安排。

5、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6、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7、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8、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道具及器材。

9、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10、维护语艺团的荣誉。

第五条 团员退团条件

1、凡违反校规校纪及语艺团管理制度的队员,语艺团将责令其退团。

2、凡入团满一学期的队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团,须作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离团。

第三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 活动形式

语言艺术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 活动内容

语艺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在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比赛任务、演出任务、礼仪活动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机构划分 本团实行语言艺术团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下设秘书处、主持队、朗诵队、演讲队、辩论队、语言表演队六个部门。

第二条 领导机构

1、本团诚请校领导、校团委、学校知名教师组成顾问团,对语艺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本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负责语艺团全面工作;秘书长一名负责语艺团日常管理工作;各队设正队长一名、副队长1-2名,采取推荐与自荐的方式产生,各队队长负责各队的日常训练和管理。

3、语艺团团长、副团长、各队队长组成语艺团领导团。领导团主持语艺团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各队的建设和活动开展;定期召开语艺团负责人会议,制订计划、总结;对下属各队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名不合格的负责人,交付校团委讨论予以撤换。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例会制度

1、本团每两周召开一次语艺团干部会议,听取二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和演出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对优秀语艺团团员进行表彰等。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队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团长有权提出队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队队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团委批准。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院。

4、各队建立纪律簿,由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5、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第三条 日常工作制度

1.语艺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语艺团的日常排练、会议,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不得私自他用。

2.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由队长向团长提前申请,以免冲突。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吃零食等,违者重罚。4.学期初,语艺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活动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5.每次活动完成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6.每学期末,语艺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语艺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章 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三篇:2013年制定的艺术团团章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语系艺术团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服务广大学生,推进素质发展”的服务宗旨,绝对服从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

第三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损艺术团名誉的事情。

第四条 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

第五条 各团队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队精神。第六条 开展工作时要有时间观念,养成高效率低成本的作风。第七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艺术团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和艺术团开展的活动。

(二)监督艺术团领导机构和其他成员的工作,对艺术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可优先参加学院举行的各项文艺活动及与文艺活动相关的活动,在学院评优评先方面会优先考虑。

(四)对艺术团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第二条 艺术团成员所要履行的义务:

(一)每次排练都必须严格认真,积极配合指导人员。

(二)各组建立纪律薄,由各组组长负责,记录每次排练培训考勤及活动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得参加团内评优。

(三)团员应按时排练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全体成员有监督权,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需要请假的成员必须提前向相应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四)努力完成组织上交给的文艺宣传任务,在群众性文艺活动中发挥模范、骨干作用。

(五)积极参加各单位所举办的各项文艺活动及与文艺相关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前提是能够在自己有余力参与的范围内。

(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及艺术团的章程,维护艺术团的利益,不做任何有损艺术团名誉的事情。

(七)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配合上级工作,与各个组织相联系,相配合,不得无故推脱责任。

(八)对违反纪律的成员,学生处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本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副团长、团长助理、组长负责制。下设舞蹈组、戏剧组、编导组、礼仪组、主持组等五个部门。机构设置及各部门人员任职与接纳必须经干部集体协商决定,并上报团委、学生会审批。

第二条 团长职责

(一)执行系学生会的决议,根据系安排进度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

(二)掌握各组的运作情况,审核工作目标达到与否。

(三)在部门有活动时,监督副团长及助理对该分管团队的节目排练工作。

(四)团结各组、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矛盾,加强艺术团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第三条 副团长职责

艺术团副团长分管舞蹈组、主持组。并协助团长代理日常事务,与团长助理合作互助完成工作,凝结艺术团。

(一)负责管理艺术团中所分管的组,处理分管组的日常事务。(二)对分管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控,耐心听取组员意见和建议,以便建设更加全面的团组织体系。

(三)密切联系与配合团长工作,发现分管团内的问题并解决。(四)抓好分管组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组织团员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团员,注意发挥团员的作用。重视人文关怀。

(五)协助团长进行各项活动,能够积极帮助团长代理团内事物,以便团长忙时能够周转一时,积极收集各方意见,积极提出改善团组织的建设性建议。

第四条 团长助理职责

艺术团团长助理分管编导组、戏剧组、礼仪组。并做好各方面的上传下达工作、各项会议记录以及各方面的文书工作,与副团长合作互助完成工作,凝结艺术团。

(一)负责管理艺术团中所分管的组,处理分管组的日常事务。(二)对分管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控,耐心听取组员意见和建议,以便建设更加全面的团组织体系。

(三)密切联系与配合团长工作,发现分管团内的问题并解决。(四)抓好分管组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组织团员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团员,注意发挥团员的作用。重视人文关怀。

(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协调各方。整理日常书面材料,做好备份保存工作。

第五条 组长职责

艺术团团长各组长分管属于自己的小组。做好各方面的上传下达工作、各项小组会议记录以及各方面的文书工作,与副团长、团长助理合作互助完成工作,凝结艺术团各名团员。

(一)负责管理艺术团中所分管的组,处理分管组的组内日常事务。

(二)对分管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控,耐心听取组员意见和建议,以便建设更加全面的团组织体系。

(三)密切联系与配合副团长及团长助理的工作,发现分管组内的问题并解决。

(四)抓好分管组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组织团员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团员,注意发挥团员的作用。重视人文关怀。

(五)组长是艺术团最重要的成员,要积极起带头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各方,协调组员,积极完成任务,鼓励组员,调动组员情绪,一定要尽忠职守,建立起一个温馨的小组,只有几个团结的小组联合,才能构建和谐的艺术团,演绎出属于艺术团的神奇与精彩。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个人荣辱制度

(一)艺术团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有团队精神。

(二)系艺术团成员出入各种场合,应该注意仪表、文明用语,忍让有度、恭谦有礼,不得存在任何损坏艺术团名誉的行为。

第二条 例会制度

(一)本团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二定期召开主要干部例会一次,总结一个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交流工作思想,及时安排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及安排。各组长、副团长、团长助理必须参加。

(二)每学期初进行一次全体大会,安排新学期的排练计划和活动部署;每学期末召开全体队员大会一次,总结该学期的工作任务、排练计划和所开展的活动,以及对团内该学期表现优秀的干部、队员进行表彰奖励,宣布干部调整等事宜。

(三)根据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请各团员注意艺术团临时通知事项。

第三条 团内定期节目汇报制度

为减少工作过量的压力,暂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日晚在外语楼305进行团内节目汇报,所有成员需到场,歌曲需两首以上,曲艺舞蹈半成品以上,每次汇报安排不同成员轮流进行自己的成果展示,一学期进行一轮以上。汇报节目均记录在案,以备日后需要。

第四条 考核制度

(一)一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合计三次者;两次无故缺席者;三次请假、迟到、早退者。符合其中一项者给予警告处分,符合其中两项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二)凡无故缺勤,对培训或演出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者,违反艺术团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该评优资格。

(三)团长业绩由系团委、学生会考核,副团长、团长助理、组长业绩经队员综合评价考核的结果确定。本团对队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队员,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场地器材管理

(一)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二)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艺术团各相关组长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乐器、道具、服装的必须写详细的书面申请,交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等物品的出借须经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系团委、学生会,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系专项划拨,费用采取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团长报系艺术团指导老师批准,各项收支详细记录,做到账实相符,项目负责人负责记录经费的使用及其过程。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队员必须认真遵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语系艺术团所有。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语系艺术团

2013年2月27日

第四篇:团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五篇:团章(范文模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 **、香港、澳门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 “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 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学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年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

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员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 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输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呼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装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装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 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 “ 保留骨干、以资熟手 ” 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委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 “ 中国共青团 ” 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四条 团的级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办经济实体创收、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理收入。

第三十五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 “ 全团带队 ” 的传统,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八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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