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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法律问题”研讨会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3-64315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8 16:19: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大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法律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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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

法律问题”研讨会

8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环境法等学科角度对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会议由杜副书记兼副院长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和目前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希望各位专家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发表意见。

韩院长表示,在天津港爆炸这样的重大事故发生后,人大法学院作为一个法律学术共同体需要准确判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该吸取教训,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的权威,法治是按规则办事,本次事故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如果能按制度办事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今后应让全社会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根本保障。法学界也有义务推动制定良好的规则并得到实施。同时,民众也能够通过法律的程序得到救济。他也建议这样重大的事故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

后,与会的各个专家先后从各自的部分法领域,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做了分析与解读。

杨建顺教授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该事件,提出要夯实安全生产经营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夯实过程监管机制等。莫于川教授针对天津港重特大燃爆事故的应急志愿、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行为提出了具体建议,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李艳芳教授则从环境法的角度入手,分析了环境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问题。石佳友教授介绍了该事故引发的社会救济补偿问题,包括赔偿、保险问题等。许尚豪副教授从诉讼法角度介绍了爆炸事故后涉及到的诉讼、民事赔偿等问题。刘品新教授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奥秘”为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王旭副教授从宪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对房屋回购问题等谈了自己的看法。时教授详细分析了该案中的渎职犯罪以及相关犯罪的刑罚问题。

法学院将根据本次会议研讨的法律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完善,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报告。

第二篇:论文-天津港爆炸事故后果分析

化学品爆炸后果分

—以天津港爆炸为例

前言

本报告通过对天津港爆炸事故现场数据以及现场爆炸情况、范围的收集,应用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通过模拟计算来分析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后果。本报告说明了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

图1 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图

图2 事故中心区航拍图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

2.筛查最初着火物质。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三、事故爆炸过程分析 3.1硝化棉的理化性质

硝化棉(C12H16N4O18)为白色或微黄色棉絮状物,易燃且具有爆炸性,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能缓慢分解并放热,超过40℃时会加速分解,放出的热量如不能及时散失,会造成硝化棉温升加剧,达到180℃时能发生自燃。硝化棉通常加乙醇或水作湿润剂,一旦湿润剂散失,极易引发火灾。

实验表明,去除湿润剂的干硝化棉在40℃时发生放热反应,达到174℃时发生剧烈失控反应及质量损失,自燃并释放大量热量。如果在绝热条件下进行实验,去除湿润剂的硝化棉在35℃时即发生放热反应,达到150℃时即发生剧烈的分解燃烧。

对样品硝化棉酒棉湿润剂挥发性进行的分析测试表明:如果包装密封性不好,在一定温度下湿润剂会挥发散失,且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如果包装破损,在50℃下2小时乙醇湿润剂会全部挥发散失。

事发当天最高气温达36℃,实验证实,在气温为35℃时集装箱内温度可达65℃以上。

以上几种因素耦合作用引起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环境作用下,加速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热量,由于集装箱散热条件差,致使热量不断积聚,硝化棉温度持续升高,达到其自燃温度,发生自燃。

火灾热辐射计算

硝化棉的热辐射强度

硝化棉为白色絮状固体,按固体火灾的热辐射参数按点源模型估计。此模型认为 火焰射出的能量为燃烧的一部分,并且辐射强度与目标至 火源中心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式中

qr——目标接受到的辐射强度,W/㎡;

f——辐射系数,可取f=0.25;

Mc——燃烧速率,kg/s;

Hc——燃烧热,J/kg;

x——目标至火源中心间的水平距离,m。

经计算,事故现场的硝化棉热辐射强度为q= 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起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他集装箱(罐)内的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的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起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他集装箱(罐)内的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的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在大火持续燃烧和两次剧烈爆炸的作用下,现场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次数可能是多次,但造成现实危害后果的主要是两次大的爆炸。经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模拟计算得出,第一次爆炸的能量约为15吨TNT当量,第二次爆炸的能量约为430吨TNT当量。考虑期间还发生多次小规模的爆炸,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第三篇:“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反思

“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反思

--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更安全的对待生命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60多人死亡、累计住院人员500多人,17000多住户房屋受损,保险损失高达15亿美元。其惨痛教训和沉重代价敲响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警钟。我们切莫再“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而应当乐亦鉴之,哀亦鉴之,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反思一:更科学的对待安全

本次事故造成众多消防官兵献出了年轻生命,这些年轻英勇生命的牺牲,究其根本原因是消防救援体系落后以及救援方式缺乏科学性。瑞海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其特定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管理部门和消防公安部门备案,这样在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才能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科学有效的救援工作。我们为那些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的一群最可爱的“逆行人”点赞的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化学危险品容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扑救方法差异极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消防隐患无处不在,消防不是需要勇气就能解决的,必须走职业化、科学化的道路。反思二:更严谨、更规范的对待安全

关于危化品管理,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仅安全生产方面,就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管危化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度。可以讲,“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反思该案,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各种严密的制度规范、监管措施最后都成了一场“表演”。比如,瑞海公司成立了16人的安委会,实质上形同虚设。根据有关要求,应增加演练频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实际上瑞海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且这些演练“演”的色彩太浓。再如,天津瑞海公司从项目选址、立项、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环评、安评、公司注册、企业不合规合法行为等环节,但是,相关的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消防、规划、国土等部门,一路为该公司踏红线开绿灯,以事前审批代替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成了桌子墙上摆设的装饰品,现行法津条文成了“稻草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敢抓敢管,真抓真管;要严于责任、强化管控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到实处;把“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实施在每一个环节、节点,构建严谨规范的安全生产社会。反思三: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创建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文化的发展阶段分为:自然本能反应、依赖严格的监督、独立自主管理、团队互助管理四个阶段,反思该案,瑞海公司还处在严格依赖监督的阶段,安全管理水平很低,且通过多种途径拜托了各方的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而先进的安全管理需要的是形成一种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团队互帮互助共同实现安全的文化氛围,以此对标,我国国民的安全知识和意识还很薄弱,从生产法律法规到安全生产常识,从生产到生活,从生产经营单位到党政机关、家庭、学校,从生产安全到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安全知识,究竟有多少人知道?无知者无畏,这才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安全宣传教育就显得格外重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人的安全科技知识和人的安全文化素质。要从幼儿园、从中小学抓起,从全民抓起。结合网络技术应用,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海报、安全音像动漫、电脑游戏等进入百姓生活;强化安全生产信息,通过印有安全信息的扑克、台历、纸扇、钥匙扣等新型不固定形式,让生活处处有安全气息。提升民众的安全知识水平、提高识险排险能力和应急救援逃生能力,逐步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进而有效的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一个个幸福家庭的破败,甚至一座城市永恒的伤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长效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科学的、严谨的对待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化氛围,让前人的鲜血幻化成安全意识的觉醒,形成保障我们幸福生活的最有力屏障。

第四篇:天津港爆炸反思

天津港安全事故引起的教育反思

曹亚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全国人民无不哀痛。同时,也引发了我对学生安全教育的沉重思考。假如事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该怎么办?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真的能在关键时刻起到作用吗?

血的教训极其深刻。面对这场几乎可以肯定为人祸的大爆炸,我们的反思不能仅仅停留在“看客”层面。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每位老师的职责,在教给他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而小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因此,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早教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在学校的安全教育中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不仅要牢固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求生方法,而且能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他们能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和其他电子游戏,防突发事件等各类安全知识的教育。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防范救护教育。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使学生牢记各类安全紧急救助电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这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然后,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也不容小觑。我们要时刻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避免因心理原因引发突发事故。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信赖度。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在班级管理方面,我认为还应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教师不可能时时刻刻伴随在学生们身边,所以,在班内进行明确的安全分工,让学生代表帮助完成班内安全监督工作是不错的办法。不论是课前、课后、午间、放学,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派专人照看,做到时时处处有记录、有检查。另外,学生的安全离不开家长的配合,我们必须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学校更应明确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随时整改,层层落实。

天津港事件让国人心痛,一个小小的过错,往往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近年来的持刀进校园砍伤师生事件,踩踏事件,交通肇事事件比比皆是,触目惊心。每一则故事都告诉我们,校园安全工作不容忽视。珍爱生命,从小做起,万不要让一个个如花般的面容在我们身边消逝。

第五篇:《天津港爆炸事故后的反思》时事报告

天津港爆炸事故后的反思

首先对天津港爆炸事故遇难的人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向牺牲的人民战士致敬!天津港爆炸事故是由危险品引起的爆炸事故,遇难人数达165人,而其中大部分是消防官兵。一个多月过去了,人们齐心协力把这场灾难给消灭了,留下了一幕幕悲伤、感动的场面;另一方面,为了不让悲剧重演,我们是不是应该冷静下来反思这场灾难了呢?通过大量的新闻收集,我总结了以下三点反思:

1、对化学品的监控应该得到完善,大数据、物联网都可以实时跟踪监控;

2、消防员制度应该得到完善,消防人员的技能水平的亟待提高;3消防装备急需升级。虽然我提出的几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力,但是我相信向这几个方向努力是可以减少灾难,减少伤亡的。下面就这三点我将进行论述,从理论上保证能够减少灾难的发生与伤亡数量。

第一个是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通过实时全景监控、主动预警、历史轨迹回放、数据优化分析、多渠道访问集成等功能,并结合到电子锁、移动终端等物联网技术,实现从人、车、货、环境路况以及应急处理等多角度连接和监管,提供危险品运输一体化监控和预警解决体系,从运输到存储,从监测到防患,提高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性。现代物流如此发达,网上购物如此便捷,大数据如此火爆,而这些技术是不是应该用在危险化学品的监控上呢?

然后是我国消防员制度采用的是兵役化,兵役化将我国消防员职业定义成一种短期的服役职业,这决定了消防员永远年轻也永远经验不足的特点。严重削弱了这个群体本应该具有的反应与处置力,因此也容易出现种种安全问题。此次天津港大爆炸牺牲的战士中,一大部分人是90后,他们新婚不久、他们刚刚拥有小孩,他们刚刚脱离父母,然而他们就把年轻而富有活力的生命献给了此次的救火行动。我们难免不会不反思,他们是不是有机会生存下来。

最后是关于消防装备的问题,无论是救火设备还是消防员的着装设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落后,在应对化学品爆炸时显得力不从心,消防栓供应不足,设备启动慢,更重要的是消防员身上设备不足,在救火和逃生中不能很好的起到防护作用。由于长期消防员地位低下,经费投资不足,设备升级慢,导致了中国消防员在救火扑火中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希望现代社会的高科技能够减少灾难对消防人员的伤害。

中国天津港爆炸是中国消防黑暗的一天,也许会被载入史册,我希望中国的消防在这一天后得到转变,不再让一群18、19岁并且没有救火经验的年轻人冲在火灾最严重的地区。祝福牺牲的消防战士们!和平年代,为国家做出最大牺牲的就是消防官兵。英雄们,你们一路走好!泪水凝成冰点,最后的军礼在烈火中永生!

人大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法律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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