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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如何以问题为导向”小型座谈会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3-97597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6 01:21: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术研究如何以问题为导向”小型座谈会

“学术研究如何以问题为导向”小型座谈会

会议安排

一、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本次座谈会由北京语言大学卢德平教授

2、会议主讲: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江怡教授

3、参会人员:北京语言大学陈默老师及数十位研究生

4、会议目的:此次座谈会旨在解答学生在论文写作及日常学习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升学生的学术修养,制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二、会议安排

1、参会人员:15人(3教师+12学生)

2、参会时间:周三(3月8号)下午三点到五点

3、参会地点:新综合楼1109(周一跟常老师协调会议室的事情)

三、备注

1、江老师的停车证,周一协调办公室解决

2、参会学生每人可以准备一到两个问题,写论文或者做学问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向在座的三位老师提问。

第二篇:以问题为导向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区以问题为导向整顿软弱涣散

社区党组织取得成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我区把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工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重要工作,围绕排查出的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信访维稳、党员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等方面,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龙头引领,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提名确定候选人,组织提名当选率为100%,选出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综合服务能力好的“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81.36%,“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92.56%,进一步巩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组织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加专题培训,并结合“两委”新任班子就职宣誓作出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承诺。对转制社区继续下派优秀年轻机关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组织对基层的领导,避免本土社区干部因地缘关系、集体利益受到牵制。深化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分工协作、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治理结构。采用宣传栏、编发口袋书,利用手机信息、网络QQ、微信微博等现代化手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

二、抓建章立制,提升基层党建规范化水平

重点完善“社区”两委决策、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活动和 1 党内关爱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例如,**社区针对原领导班子领导违纪影响班子建设的问题,完善社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保重大决策民主科学。**固定每月25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开会学习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社区建立辖区单位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党员岗位责任制度、党员评议制度等。**社区认真落实“组织挂心、党员暖心”党内关爱工程,定期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探望慰问有病患党员,帮助解决困难,今年来共走访探望党员42人次,支出慰问金、扶助金、慰问品等共计约1.5万元。

三、抓平台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实践锤炼

组织发动党员干部主动承担、带头攻克难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地铁**号线征地拆迁、“三旧”改造等工作在有关转制社区得到有效推进。全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五走五联”、定期下访约访接访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强化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如,**社区党总支班子成员采取包干责任制,将涉及“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分类、分片、分批,定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签约补偿方案,促**“城中村”改造早签快签。**社区党员干部在今年抗大暴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辖内危房、山塘、下水道、广告牌、飘蓬等的预防及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社区针对居民群众反映辖内有线电视出现信号弱或无信号等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宣传,全程跟踪服务,推动问题解决。

四、抓作风养成,增强党员为民服务意识 完善区领导联系代表团、代表团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四联系”机制。深入开展“三增三简三提高”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对外审批、内部工作流程,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弹性工作制,社区服务站开展延时服务,为上班族下班办事“开小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区通办、网格代办,18个部门、192个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个人事务基本进驻街道政务中心办理。**社区制定新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实施指纹打卡,改进居民服务的受理、承办、回复办理情况,获得居民群众肯定。如,**社区建立干部“家访”制度,11名班子成员挂点21个经济社,每周不少于半天深入经济社或居民家中了解社情民意。**社区服务站试行弹性上班便民服务措施,为前来办事的居民服务。

五、抓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针对部分社区信访矛盾较多的情况,我区重点解决涉及信访和社会治安情况的矛盾纠纷。例如,**社区搭建群众诉求平台,在每个居民小组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处理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社区充分应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切实做好社区矛盾纠纷化解,今年上半年共调解纠纷22件,成功率达100%。**着力解决**社区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成功解决**的山林权属纠纷。**将社区长者、老党员、股东代表、居民代表、志愿者等纳入社区调解员队伍,形成“大调解”格局,及时排查化解社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社区结合辅警队伍改革,新增8名治保队员,加强辖内治安巡查,及时化解隐患矛盾,1-9月治安类案件同比下降33.3%。

六、抓民生热点,提升居民群众幸福感 **社区落实解决**长期存在的居民用水和交通出行两大难题,实现居民用水计收方式从工业改为民用标准,切实减轻居民水费负担;积极申请**码头至**渡船运行经费18.2万元,增加渡船班次和人员,满足居民、游客出入岛的需求,强化渡船安全保障。**社区成立“爱心基金”,首批筹集善款100万,利用爱心基金帮助100多人次贫困党员和群众,为11名大学生助学奖学。**社区以“幸福小列车”为服务平台,先后解决群众关注的三大类共48个问题,帮扶残疾家庭和困难户33户,党员干部上门慰问和服务135人次。**社区在**、**、**三处投资建成三个标准化篮球场、配套健身文化设施,为社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慢岛驿站 202_年

第三篇:以问题为导向 破解三大难题范文

以问题为导向 破解三大难题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文件解读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细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

文件出台的背景

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法治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健全制度机制抓起,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制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和障碍,突出的有三大难题:一是入口不顺,二是法律程序“空转”,三是出口不畅。

202_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项目,明确了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分四批部署各省(区、市)政法机关开展改革试点。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法治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健全制度机制抓起,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数量同比上升了7.1%,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这些情况表明,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精神,逐步成为各方共识。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选择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总体呈现“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越来越多符合受案条件的信访问题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受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效果逐步显现。这也反映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方向是对的,路子是可行的,社会各界和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举措是认可的。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成为制约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和障碍。突出的有三大难题:一是入口不顺。主要是信访申诉的渠道窄、渠道少,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二是法律程序“空转”。有些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法律问题没有得到依法公正解决。三是出口不畅。主要是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成效,影响信访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信任,如不尽快予以破除、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就难以顺利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三个文件”,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进一步破解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难题,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开展,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文件的主要内容

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主要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文件重点明确了诉与访的标准,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各种具体情形;为防止界限不清、相互推诿、案件积压,要求政法机关建立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导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文件重点明确了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落实文件精神的要求

理顺入口,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受理,防止法律程序空转,切实依法解决问题,畅通出口,使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多措并举,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坚持依法解决实际问题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两手抓;严格落实办理时限;大力推广视频约访;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一要理顺入口,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把在法治轨道外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引导到法治轨道内来,让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得到及时受理。

——多管齐下,切实解决信访渠道单

一、狭窄的问题。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要依托各单位官方网站,开通网上信访,引导当事人直接上网反映问题;依托内部专用网络,把视频接访系统建起来,实行远程接访,减少群众“访累”;地市以上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办信工作,实现数字化录入转办,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引导案件当事人多来信,少来访。各级政法机关要探索建立网上受理流转、网下复查办理、网上答复化解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努力改变以人访为主的传统信访模式,逐步形成“就近的来人访、远处的上网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访”的接待受理格局。

——降低受理门槛,切实解决合理诉求进不了法律程序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诉与访的甄别标准和区分界限,细化各类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条件。对每一起信访事项,都要准确把握性质和类别,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导入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程序办理。受理标准上,只要可能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的,都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导入法律程序后,要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加强衔接配合,切实解决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建立政法机关与党政信访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向相关政法机关反映问题,依托党政信访部门协商明确普通信访与涉法涉诉信访交织的信访事项、涉众型信访事项的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分工合作。政法各单位之间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通报联系机制,解决好当事人多头上访的问题。对交叉管辖的信访事项,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谁先接待,谁审查受理。各单位内部要建立信访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快案件流转,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受理。

二要防止法律程序空转,切实依法解决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

——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大力推行信访办理回避制度,需要依法复查、再审的信访事项,实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经多次复查仍未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实行异地审查;上级发回重新处理,仍未能解决的,可实行提级审查。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各部门自评、上级政法单位直接评查、异地交叉互评等方式,查清案件是否存在过错瑕疵、当事人信访诉求是否合理。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和瑕疵,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予以纠正、补正,还当事人以公道。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以规范的救济手段,妥善弥补瑕疵。对每一个执法瑕疵,都要向当事人耐心说明瑕疵问题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通过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当事人误解。对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方面的瑕疵,要通过裁定、决定等方式依法予以补正。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以及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对常见多发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程序性瑕疵、文书瑕疵,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以办理过程的公开,提高依法纠错的效果。既要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也要依法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方便群众监督。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赢得群众支持。

三要畅通出口,使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 启动复查程序。

——确保终结质量。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符合终结标准,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仍继续缠访的,各级政法机关不再作为信访事项进行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落实善后工作。各级信访联席会议、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要建立协调机制。对已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请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基层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使信访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用好救助手段。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对纳入不到司法救助范围又确有实际困难,或是救助以后困难仍没有得到明显缓解的,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

四要多措并举,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各级政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依法解决实际问题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两手抓。不论是哪一类信访事项、什么性质的上访行为,都要按照依法解决问题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重的原则进行处理。既不能纵容极少数闹访滋事人员挑战法律底线,也不能只注重处理违法行为而不解决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防止矛盾激化。

——严格落实办理时限。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公开承诺办理期限,限时办结,是否受理、是否立案以及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当事人,说明理由和依据,努力使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本级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大力推广视频约访。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面做解释说明工作,或者当事人需要反映情况的,原则上应通过视频约访、远程接访,必要时上下几级政法机关联合接访,让当事人感受到,通过视频约访,反映问题快捷、解决问题高效,逐步扭转赴省进京上访高发的局面。

——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对到非指定场所上访、聚集上访、闹访滋事等违法上访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采取疏导劝离、批评训诫、依法处理等方式进行区别处理。对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置。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闹访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

第四篇: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

以问题为导向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问题的不断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所以,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在解决问题中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一、直面是非混淆的社会乱象,确立“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是非观。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步入关键时期,社会问题进一步凸显,不稳定因素累积叠加,社会步入加速转型振荡期,维稳形势日益严峻!社会上广泛奉行的“谁权大谁说了算,谁钱多谁做主”,在这样的是非混淆之下,以“权”稳控,压得住一时,压不到永久。以“钱”维稳,花钱买安宁,越买越不安宁,反而助长了“争权夺利”的歪风。

今天,法律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同意志,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确立“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是非观,势在必行!也只有“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是非观”,才能让全社会自觉认同:依法执政就是最理想的执政方式!依法行政就是最佳的社会治理方式!依法办事就是最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依法办事的环境就是最理想的投资发展环境等现代思想,全面确立起法治的权威。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发挥法治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突出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直面司法脱离群众的社会现实,加快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法治体系建设

法治建设存在的许多问题,最关键的一条是司法(执法)体制,高高在上,远离群众。既使是不断地推进“三官(警官、法官、检察官)一律(律师)进社区”,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执法)体制以干部和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事实,司法(执法)体制依然是脱离群众,并未成为人民群众方便运用的有力工具。

浓厚的权利色彩、神秘的权威说辞,带给人们的除了恐惧,就是怀疑。相融才会相信!只有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构建新型社会法治体系,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法治融入生产生活,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构建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法治体系,必然要求“凡是有党组织的地方就必须有党领导下的法治组织”“凡是有群众的地方就必须有群众自治的法治组织”。一切法治组织的骨干力量由群众推选(罢免),定期培训,团结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靠群众,运用法治,保护群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保障人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体系由人民群众推选建立,人民就不会恐惧和怀疑。法治体系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联系,才能被人民群众监督和运用,才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法治体系包括:1人民团体内部设立法治委员会(法治办或政策法规办)。2行业协会内部设立法治委员会(法治办或政策法规办)。3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法治委员会(法治办或政策法规办)。4乡镇(办)组建法治委员会(社会治理办)。5社区居民(村民)中组建法治委员会(法治办)。6组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7组建各类群众联防治保组织等。它是县以上国家社会治理机关的有效延伸;是各类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协商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直接渠道;是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方法;是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作用,依法推进人民团体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根本途径。

三、直面“信访不信法”的客观现象,运用制度组合推进信访有效导入法治途径化解

“信访不信法”的主要思想顾虑是:(1)法律门类繁杂,条陈众多,法言法语难以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2)运用司法制度化解矛盾成本很高,普通公民经济上难以承受。(3)司法诉讼程序慢长,容易被权力和金钱影响,“夜长梦多”。(4)国家司法,群众个人难以掌控,强制判决可能不公,或者难以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等。(5)信访主要是找政府、找领导,简单易行好掌控,无经济负担,领导批办解决问题快……

所以“信访不信法”现象的背后,代表的不一定是群众不懂法,反而更多的是群众对现行法治的深切研究,进而选择最有利的诉求表达和维权方式。信访矛盾成因复杂,靠单一制度难于有效化解。复杂的问题必须用多种制度组合起来,多方施策,有效化解。

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制止违法信访行为,保障正常信访秩序。信访是人民群众迫不得已的选择,是人民群众权益受到损害和遭遇不公待遇的情况下,寻求维权和补救的重要途径。通过信访,人民群众的申诉,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受理后,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督促其依法处理,使群众受损害的利益和不公待遇得到恢复。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尤其是在法治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更应该注重通过信访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普通老百姓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

但也有个别群众,行为极端,意图通过围堵党政机关或纠缠领导,达到个人急于求成的不法目的,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在现场教育无动于衷的情况下,必须对其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依法追究责任,有效维护合法信访秩序,切实防止信访失控。所以教育引导与依法打击,是制止违法信访行为,保障正常信访秩序的最有效制度组合,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实行“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困难救助制度+财政保障制度”等制度组合,推进信访有效导入法治途径化解。法律援助制度即“政府出钱,请律师帮当事人运用司法制度化解矛盾”,让普通公民立即免费拥有了专业法律代理人,有效化解了“公民难以运用法律、难以承受司法经济负担的顾虑”。法律援助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结合,对有确定可实现诉求的人身伤害与经济索赔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定纷止争,可以避免“司法诉讼程序慢长、强制判决可能不公”的风险,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化解纠纷,让当事人自己对事态可控,自愿平等达成协议,实现事情解决,心顺气顺,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项制度能否有效运用,关键取决于法律援助制度中涉及的,律师调解纠纷出勤补助和办案补贴能否落实。依据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纠纷,应发给出勤补贴,办案应发给办案补贴。律师作为社会自谋职业者,主要依靠办案收入生活。办案收入没有保障,势必挫伤其工作积极性。所以必须有财政经费作保障。

四、直面法律服务业发展滞后问题,加快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事业。

法律服务事业是法治社会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运行必不可少的公益事业,是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解决问题,可便捷选择的专业代理人。然而越是到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越短缺,越是欠发达地方,法律服务事业越难以发展,严重滞后于干部群众的现实需要。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加快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

从现实发展状况看,法律服务事业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益性法律服务,比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向公民免费提供。二是半公益性法律服务,比如148基层法律服务,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向公民提供相应的准专业法律服务。三是专业法律服务,比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由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有偿服务,依照物价部门规定的限价收费标准收费,自负盈亏。三类法律服务业适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满足不同群众的差别需要。

与时俱进加快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至关重要。一是分类指导。公益性法律服务事业,要在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上下功夫,比如推行“以案定补”、专项预算、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调动工作积极性。专业性法律服务主要是给予政策上扶持,环境上保障。比如政府购买服务、推行148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联乡镇包社区,为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等,拉动其稳步发展。二是综合施策。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三项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实行部门力量整合和组织社会力量承办等方式,化解人员、经费不足的难题。争取地方政府落实好中、省、市出台的政策规定,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负责化解“矛盾疙瘩”。三项工作涉及到谁,就由谁的人员、经费来承担工作职责。还要发动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承办公益事业,争当依法治理先进(比如组织发动房地产建筑企业(物业公司)建设法治小区„),通过部门力量整合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推进事业新发展。三是预防执业风险。法律服务事业是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特殊事业,天天和矛盾纠纷打交道,“身处是非漩涡之中,位及风头浪尖之上”。不法分子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公平正义,法律服务事业帮群众依法维权,维护公平正义,对有道德素养之人而言,会伏法服理,但若遇到无道小人,必会仇视,一定会伺机报复。这是法律服务事业必须面对的工作风险!所以一定要严守法纪,出污泥而不染,严防不法分子的引诱拉拢、挖坑下套和挑拨离间。四是开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扩大社会正面影响。组织开展诸如法治大戏下基层、12.4宪法法律宣传活动、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残疾人免费办理司法鉴定、为困难群众免费代理诉讼等主题活动,提高法律服务事业的知晓率,通过办实事的惠民之举,稳步扩大社会影响。四是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由“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所(站)”和“村(社区、企业、小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联络员)”共同组成的“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网”。把分散的法律咨询、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148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汇集起来,形成聚集优势,合力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问题,帮助干部群众便捷地进入依法办事的轨道。

五、直面人民对司法体制的疑虑,推进阳光司法(执法)。现行执法司法体制,以干部专家为主体,高墙大院,事事保密,法言法语,程序复杂,不够透明,让人民群众倍感神秘,疑虑重重。因此,必须打开司法(执法)高墙,让人民群众看的见、看得清,才能消除种种顾虑,增进人民对法治的信任。

一是规范司法(执法)行为。(1)推进司法(执法)处罚裁量规范化改革,明确处罚裁量步骤,细分处罚裁量幅度,明确处罚裁量情节的量化标准。(2)完善案例指导制度。(3)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质量管理。(4)在各级司法(执法)机关,普遍建立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办案、监督和考核,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推进司法(执法)公开。(1)制定颁布司法(执法)公开规定,明确不得公开的事项和必须公开事项。(2)各级司法(执法)机关主要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及工作纪律等必须在自己的网页上,及时向社会公开。(3)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所有司法(执法)案件的申请、受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通过法定渠道(当事人身份验证渠道)公开。(4)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发布司法(执法)信息。(5)加强司法(执法)业务文书的说理和论证,邀请民众、专家参与,公开听证、论证。(6)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微信),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7)加强司法民主,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8)建立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多途径确保司法(执法)公开。

三是加强司法(执法)监督。(1)建全司法(执法)案件办理全程图片、视频、电子文本记录备查制度与记录缺失问责制度。(2)建立争议案件法律工作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联合监督评议制度。(3)建立上级司法(执法)机关监督下级司法(执法)机关目标激励机制(不能问责,只能激励,问责会导致以上护下,错上加错)。(4)建立社会关注案件,律师与媒体联合调查评议制度。(5)建立案件办理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对满意度差的部门(办案人员)分情况组织处理。通过便捷的社会监督让法治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完善错案追究机制。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差错,实行专案调查,分类处理:对贪赃枉法、故意差错的司法(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司法队伍,决不能姑息。对清廉司法,非故意差错的,对案件纠错,国家赔偿,行政追偿,使司法(执法)人员减少错案发生。对公证司法(执法),当事人胡搅蛮缠的,依法惩处,鼓励(表彰)、重用勇于公正执法、勇于担当的司法(执法)人员。

六、直面配套机制欠缺,构建法治社会运行支撑体系。法治社会的有效运行,需要社会治理方方面面的有力支撑。现行司法(执法)体制,独木难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缺乏应有的协作配套机制支撑,致使判决难以执行,调解协议不能落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因此完善协作配套机制就成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法治社会有效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必须加快完善以下协作配套机制:

(一)建立法治诚信(失信)档案,制定守(违)法社会奖罚政策。制定履行《司法判决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纪律问责(社会制裁)与激励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司法判决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级干部、社会公民,标记违法失信频次、通报问责、社会制裁(如限制其参与项目的权利等)。对迅速执行生效《司法判决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级干部、社会公民,标记守法诚信频次,通报嘉奖,社会优待(如享有优先权利等)。保障《司法判决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治权威。

(二)建立社会法治工作者履职社会保险和出勤补贴政策。对群众推选、组织认可、公正履行职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法治工作者,按实际出勤,发给出勤补贴,并为其办理特殊保险,保障其不因社会治理工作影响基本生活,在人身家庭遇到不法威胁时获得必要的救助保障。

(三)完善司法(执法)机关经费保障政策。(1)取消司法(执法)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司法(执法)机关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2)各级司法(执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3)实行收支脱钩、罚缴分离,遏制因利益驱动而乱收滥罚现象。(4)落实司法(执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为提升司法能力提供扎实的物质保障。

(四)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政策措施。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公正、仲裁机构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程序对接、效力确认、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执法)机关尊重其自身规律,并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

(五)构建司法(执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司法(执法)机关内部普遍设立“社会群众参与办公室”,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社会有识之士的沟通联系,收集、办理与司法(执法)工作相关的建议、意见。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群众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设立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机制,扩大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办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走近公众,增强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的了解。

(六)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政策。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由财政建立专项预算给予适当资助。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

(七)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自主创业或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信贷扶持政策和项目支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规,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办好“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基地”,集中解决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其加快转变为有为社会公民,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八)多方合力,培育法治示范典型。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必须加快制定“平安社区(村)”“平安村镇”“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村镇(社区)”和“法治工作先进单位”“诚信法治企业”“诚信守法公民”等奖励政策;制定县以上部门包抓帮扶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培育鲜明的法治示范典型。以榜样的示范引领,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九)健全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具有自我做主、程序便捷、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等特色。要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发展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基础性作用。

(十)制定鼓励发展法治文化的政策。思想文化的力量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力量。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文化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法治与道德文化一起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汲取华夏法治文明精华,借鉴各地法治有益经验,创作出体现时代精神的法治短信、法治课件、法治标语、法治节目、法治专栏、法治大戏等法治文化作品,通过政府购买、媒体公益宣传、文化企业商演等多种方式,营造法治社会建设浓厚氛围。

“欢乐着人民的欢乐,忧患着人民的忧患”。人民对法治的忧虑就是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人民对法治的期许就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主体,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将激发起干部群众的广泛热情,掀起全面法治社会建设的新高潮!

(梁胜新 202_年1月)

第五篇: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范文

**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县根据县内91户企业123个项目存在的“扶持政策不力、生产要素不全、融资渠道不畅、政务环境不优”等4个典型性问题精准发力,着力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1、创新扶持政策。制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企业优秀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用于兑现。技术创新方面,可奖励10-100万元。鼓励生产方面。高载能企业6-12月产量达设计产能80%以上的,用电每度补助1.5分。做大做强方面,进入“新三板”、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上市,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驰名品牌、商标的,可奖励5-50万元;引进人才方面,企业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省级专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分别补助企业2-10万元,最高补3年。

2、建立联动机制。一是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涉企矛盾化解和非法堵工堵路公、检、法、司等联动打击机制。202_年以来共化解涉企矛盾纠纷16起800余人。二是要素保障机制。制定“工业发展、国土资源、水利发展”等三年行动计划,将各企业的项目进度、用地指标和水源保障作为未来三年的全县工作重点。目前,**经济开发区自备电厂、城区供水改造已经落地,杜仲河骨干水库即将建设。三是融资撬动机制。县财政注资4800万元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现已发放“双加运行模式”惠农贷款6970万元,“助保贷”贷款6260万元,惠及23家中小企业,发放给银行奖励金500余万元,县内存贷比从202_年的54.66%上升到202_年上半年的65.1%。

3、搭建服务平台。一是政务审批平台。创新开展联审、联批、联办制,一次提供资料多家部门联合办理。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上门、延时、预约服务,实现24小时全天候办理。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办结率达99%以上,耗时比法定时限全部缩短50%以上。二是行政监督平台。延伸纪检监察部门触角,在28个私营企业和11个重点部门设立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点,每月安排2名纪检组长轮流到行政服务中心坐班,实现接到举报线索启动调查处理到主动深入一线督查检查的转变。现已向群众发放了“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卡”7000余张,查处行政缺位行为33人次。三是综合服务平台。成立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产品展销及申报国家产业资金等综合服务。现已组织70余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202_年为左氏食品、龙腾磷化等5家企业申请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320万元。今年已为7家企业申报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100万元;

3、转变服务理念。一是特派员驻点服务。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组织考察的方式,每年从县直部门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企业担任驻企特派员。202_驻企特派员累计开展各类协调工作350余次,指导企业开展业务培训120余次,参训3500余人次,在企业知识产权申报、业务扩展、遗留问题处理等问题上获得获得源翼矿业、龙腾磷化、文真铝业等企业的高度认可。二是工作组包保服务。组建由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协调人组成的专班工作组,对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进行包保服务,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服务情况和解决进度,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常态化服务。截止202_年10月,各工作组共深入41家企业96个项目370余次,梳理出问题或困难13类163个,金正大、杭州锦江集团、湖北兴发集团67户企业反映的资源配置、项目用地等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学术研究如何以问题为导向”小型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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