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DOC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第二篇:军转必读: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军转必读: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关键词:士兵 张为臻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军转考试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
《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意见》明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张为臻博客,要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意见》从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二是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三是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四是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五是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六是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七是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八是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九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原题目:国务院发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张硕)
第三篇: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第四篇: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临夏州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动我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拓展就业富民新渠道,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纵向流动,根据《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普惠性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实现创业便利化,形成愿创、善创、勇创、共创的创业创新局面。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支撑平台,推动陇原“双创”千亿元产业行动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打造新引擎、汇聚新动能,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立足州情,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扶持体系、成长空间,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基本形成要素聚集、载体多元、服务专业、资源开放、形式丰富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创建1个省级“双创”示范县(市)。
——形成16个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在省级开发区建设2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重点的孵化载体。
——以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和甘肃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临夏校区为依托建设1个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
——依托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产业优势,创建临夏清真产业创业创新示范园。
——建设5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建设65个乡镇就业公共服务中心,8个县级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8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青年达到3万人。
——每年通过创业创新带动就业4万人。
二、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为社会大众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多元途径和广阔空间。
(一)以众智促创新,释放创业创新能量。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及各类线上虚拟空间等多种形式的专业空间众创,搭建全州统一的创业创新服务云平台,实现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共享。支持各类产 业园区、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于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将内部资源平台化,为企业员工和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开发创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鼓励互联网企业、优势骨干企业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营销、管理等资源,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增强创业创新活力。
(二)以众包促变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高效率、低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设计、研发任务的分发、交付,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加快产品技术跨学科创新融合。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聚合员工智慧和社会创意,实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支持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实现跨区域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大规模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中小型制造企业借助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维成本。推动众包模式在服务外包领域广泛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供需信息对接优势,鼓励发展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外包,优化服务行业组织运营模式。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模式,发展以社会服务为核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 务生态圈,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积极发展线上与线下联动的知识内容众包,促进形成智慧汇集共享新模式。
(三)以众扶促创业,集聚创业创新合力。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加大公益机构支持创业创新力度,加强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引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支持。加强企业帮扶援助,引导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整合资金、技术、平台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引领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大力支持个人互助互扶,积极培育发展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创业联盟等各类互助平台。引导和支持州内外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持大众创业就业,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四)以众筹汇众资,拓展创业创新融资。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通过股权众筹方式募集早期资本。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创业创新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鼓励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
三、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业创新便利化。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的创业创新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快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统一的市场规则,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更好地支持创业创新。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准入制度创新,依法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信息监管网络平台,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探索推广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的“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制度,落实初创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推行“一评多用”,减少重复性收费。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公布明确取消和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州编办、州发改委、州政府法制办、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等负责)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通过多种形式申办营业执照,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落实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推进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为四众发展提供支撑。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帮扶小微企业度过初创期风险。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负责)
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与省级标准同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临夏经济开发区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加强对小 微企业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维持的资助。鼓励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交易与评估机构。加强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力度,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落实四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州科技局、州工商局等负责)
4.健全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基础教育、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教育,建设一批州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争创省级示范。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高职院校创业创新培训,广泛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在州上组建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切实推动“创业导师陇原行”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落实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编办、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科协等负责)
(二)落实财税政策,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完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金,完善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的引导、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 会资金投入创业创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创新模式、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
1.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和统筹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和园区、孵化机构、众创空间,支持经认定的各类“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创业咖啡等新型众创空间及其企业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州、县(市)设立“政府创业创新奖”,州级财政每年列入专项奖励资金20万元以上,县(市)财政每年应列入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每年确保有一定增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各县(市)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对高等学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鼓励各县(市)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等负责)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实行科技企业孵 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落实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四众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等负责)
3.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将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省内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等负责)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破解创业创新融资瓶颈。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丰富投融资模式,不断扩大社会 资本参与创业创新,发挥证券、基金的融资功能,强化金融服务,更灵活高效满足创业创新的融资需求,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
1.壮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州内外社会资本在我州组建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投向初创期企业。培育聚集天使投资人,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天使投资,支持发展企业化天使投资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政府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入创业创新领域,建立健全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围绕省上实施的“双创”行动计划,争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支持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和园区、孵化机构、众创空间的发展。(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工信委、州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2.拓展创业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针对创业创新需求的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保或互保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用好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推动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活动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健全创业创新担保增信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组建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建立以责任比例分担为原则的分保 模式,有效放大融资担保体系面向创业创新活动和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积极遴选和组织一批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发行各种企业债券、票据融资。大力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与州外产权交易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场外产权转让融资。加快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项目收益债等新型债券。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优先投向四个省级开发区内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领域。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增强对创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放能力。(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负责)
3.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推进互联网金融依法合规发展,促进众筹融资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保险资金以债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及流转体系,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等负责)
(四)激发多元主体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坚持以人为本、智力为先,创新推进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利用力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开辟就业新空间。
1.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落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科研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参与我州企业协同创新。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研人员、研发团队在我州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5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2.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协调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夏校区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完善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在内的全方位、体系化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和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州初次创 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按省上相关政策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负责)
3.支持省外人才来我州创业创新。围绕全州经济建设重大需求,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完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和居住居留等相关配套措施,着力引进省外优秀人才来我州创业。对省外优秀创业人才来我州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来我州创业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均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省上优惠待遇。(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政府外事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协等负责)
(五)完善创业创新服务,构建创业创新生态。积极拓展创业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增强创业创新服务供给,推进形成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1.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着力推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市场化服务机构发展,为创业创新提供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科技咨询、科技评价及评估鉴定等服务。(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科协等负责)
2.积极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着力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有效降低全社会创业创新门槛和成本。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和基础电信服务商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 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工商局等负责)
3.加强城乡创业支撑服务。着力推进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州内跨地区创业转移接续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积极推广远程公益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加大城乡青年创业扶持力度,贯彻实施“陇原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各级团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加强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州、县、乡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等负责)
(六)培植创业创新文化,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挖掘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推广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积极倡导锐意进取、勇于创造、不怕风险的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广泛开展以“创意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人生、创新引领未来”为主题的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社区文化、城市文化建设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商业信用建设,着力塑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四众的宣传力度,普及四众知识,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支持各类创业创新 大赛和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俊杰开讲啦”、“创业青年说”等活动。鼓励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开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竞赛和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州内创业创新个人或团队参加国家和省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申请纳入省级创业扶持计划或科技计划,促使创业创新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促进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协等负责)
四、实施陇原“双创”千亿元产业行动计划
组织实施创业创新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园、大学科技创新园建设及农村创业富民和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发展等5大工程,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积极倡导“微创成业”,支持小团队、小资本、小成本创业创新,鼓励先行就业,立足自身岗位创业,营造“微创业、微创意、微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实施创业创新平台搭建行动。在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型优势骨干企业,面向主导产业方向、专业技术领域和特定创业群体,搭建公共服务、孵化服务、技术创新、区域创新、就业服务等5大创业创新平台,探索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政府国资委、州人社局等负责)
1.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各开发区加快建设涵盖投融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园区、大型企业发展特色创业创新服务平台。2.创业创新孵化和众创平台:引导和支持各开发区利用社会资本创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在每个开发区建立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省内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发展壮大企业内部众创。
3.创业创新技术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开发区、企业培育发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合作共建、协同创新等,鼓励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科研平台(基地)向园区开放,建设军民创新资源融合技术平台。
4.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区域创新发展中的应用,培育打造具有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区域性创业创新中心。积极盘活各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及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5.创业创新就业服务平台:在每个开发区建设1个就业服务中心,配套完善公共就业信息发布和监测网络,实现与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的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园区就业服务中心构建就业管理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服务平台、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创业指导服务平台,推动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实施创业创新示范园建设提速行动。依托我州清真产业优势,以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品加工业为主导方向,健全清真食品认证体系,汇聚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加工制造企业,推进清真产品的高端化、多样化,培育形成全国乃至世界穆斯林信众生活用品、宗教用品和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建设临夏清真产业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园,着力推进我州清真产业创业创新实现新突破,从而带动其他产业加速发展。(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农牧局等负责)
(三)实施中高职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行动。支持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引导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夏分校结合地域特色和专业优势积极建设就业创业实训基地,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完善就业创业培训网点,拓展中高职生就业创业路子。(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等负责)
(四)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行动。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孵化,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制品、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因地制宜开展创业,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地域经济特色优势,构建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妇联等负责)
1.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每个县(市)建成1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每个乡镇建设1处以上创业孵化网点;
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服务站,为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面向广大农村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2.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和支持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与一体的市场化农村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促进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实施阿里巴巴集团“千乡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计划及甘肃苏宁“农村电商”计划,带动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推动“电商进村、特产进城”。
3.开展农村妇女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对农村家庭妇女创业的辅导和培训,积极开发家庭服务、民俗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4.实施农村创业主体辅导计划:各县(市)采取巡回宣讲、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定期组织创业导师团队针对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开展分类、分阶段创业指导;依托县、乡创业孵化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政策宣讲、解读。
(五)实施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行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民生领域和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旅游、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农牧局、州交通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旅游局等负责)
1.民生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集教育管理、教学资源、网络资源及运行保障为一体的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广远程医疗及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在线医疗新模式,推动智慧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护理看护、康复照料、健康管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建立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公共交通调度指挥系统,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
2.生态环保信息惠民工程:推动互联网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覆盖全州范围和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立体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推进各级政府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3.“互联网+”益民服务新业态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结合的餐饮、娱乐、家政、租房等社区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教育、媒体和旅游等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广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等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支持发展虚拟社区养老院、智能健康管理服务等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4.精准扶贫数字化系统建设工程: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建立面向全州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库、数据共享中心及数据应用系统,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打通扶贫开发工作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奠定基础。
5.生产性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全州公铁联运物流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公铁联运“门到站”、“站到站”、“站到门”物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管理全程一站式服务;建设城市公共物流配送系统,建立北斗城市物流位置云服务平台和北斗城市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北斗卫生车载城市配送信息服务终端,构建“两客一危”及货运车辆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建设农副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农副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公共平台,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设农业网络化服务系统,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建立覆盖全州农村的农业信息监测和发布公共网络平台。
五、强化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协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和废除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将对创业创新活动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转变为普惠式、引导式。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的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加强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总结“双创”工作,对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州政府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估,适时调整并跟进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按照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落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空间,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篇: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汇报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新时期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将大众创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一是研究出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激发大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市委改革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起草的《**市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正在起草。二是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探索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初步完成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委改革办待批。三是研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资助政策,合理配置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比例,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扶持一批优质企业和技术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
1植一批创造税收产出多、经济价值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就业机会多的创新型企业,起到示范带动效应。四是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五是加强银企对接,切实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题。
二、集聚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学习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重点依托**高新区、**高新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有利条件,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完善**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在全市高校推广**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模式,支持各高校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自身的创新创业资源。加快推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
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鼓励和支持高新区、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
2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高新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新模式,推动各产业集聚区和**等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对接合作,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优化各类创新平台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快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服务于产业集群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投融资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以**科技协作综合服务平台、**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覆盖全市、服务企业的科技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资源共享、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化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使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促进项目成功转化。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资本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推进作用。着力发挥传统孵化器在基础设施方面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在专业服务方面的互补优势,促进传统孵化器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深层融合,联合建立“创业苗圃—孵
3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传统孵化器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向着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方向发展,满足新时期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需求。引导和帮助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作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