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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征地补偿安置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3-113094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8 01:40: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长沙望城征地补偿安置

望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旱土、园区域

补偿标准

水田地类地 修正系数地类修1.0 正系数

0.8 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丁字湾街道、Ⅰ书堂山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54700 54700 区 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廖家坪街道、金山桥街道 Ⅱ区 Ⅲ区 Ⅳ区

43760

32820

27350

林地(含经济荒山、荒地(其林)地类修正他草地)地类修系数0.6

正系数0.5 区域范围

白箬铺镇、乌山镇 52000 52000 41600 31200 26000 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47200 47200 37760 28320 23600 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 43600 43600 34880 26160 21800 注:1.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_〕4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2_〕9号)的规定执行.2.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长沙市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单位:元/亩 补偿地

类 类

别 备

标准 水

田 一 2340 二 一

专业菜地

二 一

专业鱼池

土 一

一 二 1989 5850

另按专业菜地标准的20%包干补偿生产设施费用。

4914 3978 3393

专业鱼池的成鱼按照专业鱼池标准补偿,鱼苗、鱼种按照专业鱼池标准的1.2倍补偿;另按专业鱼池标准的20%包干补偿生产设施费用。

1638

2340 1989 水塘、水库

水塘中的成鱼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补偿;水库中的成鱼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补偿。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

(二)单位:元/ 亩

计算基类

别 补偿标准

2340 1989 2340 1989 234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至100%补偿。

二 1989 地

苗木花卉、一 经济林木 二 一 二 一

非人造林木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人造用材林木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三、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品

种 规

种植密度花

补偿标准

(株/亩)(元/亩)胸径(离高

地1.52 卉 苗 木 米)

1米以下 202_-3000 3250-3900 1米以上 700-1000

600-700

3900-5200 7800-9100

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2.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3.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

300-450

10400-11700 补偿。4-9厘米

10-19厘米 20厘米以上

150-200 13000-15600

四、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房屋装房屋补偿费 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房成新折算包干补偿标准

≤5 >5

非农户补助

农户补助标准

标准

购房补助费 三

屋 补偿标(年)结准 构 钢 970 混 一砖类 710 780 100% 95% 580 710

1.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26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2.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2.53万元/人。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45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混 二类 砖 650 木

100% 土 520 木 520 390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购房补助费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2.53万元/人,区财政另按5.47万元/人标准发放购房补贴,用于住房保障;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的,该项补助费可发放到户。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备

补助费。

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注

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区国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53-202_)《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7.批准的临时建筑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五、自建、统建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房屋装饰装修及

房屋补偿费

设施补偿费

房成新折算包干补偿标准

≤5 >5

安置建设用地补助费 三

屋 补偿标(年)结准 构 钢混

970 710

集中安置的,按人均80平方米核定指标,并按每平方米780元的标准核定安置建设用地补助费,由拆迁责任单位统筹使用。

一砖混 类 二类 砖木 780 100% 95% 580 710

650 100% 520 土木

520 390 1.房屋补偿费按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备 3.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注 4.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5.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53-202_)《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6.批准的临时建筑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六、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成新折算房屋补偿标结构 准 单层层高加价

(年)≤5 >5 钢混

970 一类 砖混

二780

100% 95% 单层层高>3米≤4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30%、>4米≤5米的为40%、>5米≤6米的为50%,单层层高>6米的,层高加价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710 类 后另按每增高1米增加13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砖木

650

100% 土木

520 1.本标准适用拆除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合法产权证明的企业房屋。

2.办公用房、厂房的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3.企业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及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的标准计算,厂房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备

七、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房屋

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结构

1.主体结构

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非承重隔墙;屋顶炮楼;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底层净高3.2米,二层以上净高3米。2.地面、墙面、顶面

钢 室内地面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混 瓷涂、天棚一级吊顶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饰装修标准。类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4.其他要求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增 1.隔热层高度超过70厘米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减 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因 3.有架空层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素 4.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

结构 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1.主体结构

砖混结构;24厘米以上砖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砖混一类(二层以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米。

上、含二层)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饰装修标准。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4.其他要求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1.隔热层高度超过70厘米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3.有架空层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4.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增 减 因 素

结构 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1.主体结构

砖混结构;24厘米砖墙或18厘米砖墙;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米。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砖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混 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饰装修标准。二 3.门窗要求

类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

4.其他要求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增 1.隔热层高度超过70厘米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减 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因 3.有架空层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素 4.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

八、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标准 项

目 标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最多2次;对8元/平方米·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按标准增加50%的房屋搬迁补助费。

适用于乡镇、村企业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32元/平方米·月

房屋过渡补助费

8元/平方米·月

过渡期为24个月,包括过渡期停产、停业的损失;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标准的50%补助;临时建筑不予补助。

适用于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临时建筑不予补助。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260元/平方米

奖励费

期拆迁腾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筑不予奖励。房屋搬迁补助费

按期拆迁房屋

九、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 项

目 补偿标准

1.生产用房按每户100平方米包干补偿;2.生产用房需156元/平方米

四面有墙体、填心门窗,畜舍、杂屋高度在2.2米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按50%计算;3.生产用房包干补偿后,不再补偿其他费用。生产用房(为农业生产服务)

农用工具、牲畜 202_元/户 农户转为非农业户的按此标准补助。1.按合法建筑面积120元/平室外设施 方米计算;2.另按拥有合法建筑面积的需安置的农业人口7800元/人一次性包干算。

十、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

项 目

补偿标准

室内、室外生产设备能搬迁的 根据设备的拆卸、安装和搬迁台班费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室内、室外生产设备不能搬迁的 按照红线用地面积65元/平方米计算,包干补偿。

十一、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设施补偿标准 类

别 备

专业菜地 6500 1.集体设施予以包干补偿。

专业鱼池 6500 水

田 3900 旱

土 1950 其他农用地

十二、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

标准规格(单位)备

(元)2.其他农用地不包含企业用地、水塘、道路和宅基地。

3.水塘需要易地修建的,根据原水塘蓄水容积按13元/立方米计算,水塘的设施不再另行补偿;水塘不需恢复的按照每亩2340元包干补偿。

4.混凝土道路(要求厚度大于18厘米)按60元/平方米、沥青道路按3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1300 5.杆线迁移按照征收面积每亩2600元包干补偿(超过380伏的电力杆线除外)。

1.合法砂石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200米以下砂石场 传输皮208000 电杆电线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的(含200带总长2.输送机传输皮带在200米以上的,每增加1米,增加补偿输送机度 米)

200米以下 26000

费390元。

停产、停业 补助费

500米以上 52000 200-500米 39000

每个砂石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输送机传输皮带总长度包干补助。

按期拆迁 个

腾地奖

轮窑 1门

场 停产、停业 1门

补助费 按期拆迁 个

腾地奖

设施

预制场 停产、停业 个

补助费 按期拆迁 个

腾地奖

十三、其他补助费标准

78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1.合法砖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道路、护坡、硷坯坪及场地

104000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用地面积不低

于5亩,每减少0.5亩按该项的10%递减;3.烟筒高度不低于70米,每降低1米减少5%。

2600 每个砖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包干补助。

78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1.合法预制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

260000 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用地面积不低于5亩,20厘米厚钢筋

混凝土坪不低于3亩,以上两项面积任一项每减少0.5亩按该项的10%递减。

26000 每个预制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包干补助。

52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项

目 机械拆除费 补偿标准 备

20元/平方米 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由征地方统一掌握。

混凝土、整石坟墓 3000元/冢 双冢加50%。三合土、砖石坟墓 202_元/冢 双冢加50%。土

坟 1200元/冢 双冢加50%。

第二篇: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起步阶段

建国后,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及城市郊区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在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第58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中就提到了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收回由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时,应给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以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井、植树等)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第十四条中也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以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对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应给以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并、植树等)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该《条例》只是提到应给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以适当的安置,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没有提到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

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慎重地妥善地处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第192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土地征用比较完整的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及对失地农民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是:既应根据国家建设的确实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第八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一般以其最近三年至五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如另有公地可以调剂,亦须发给被调剂土地的农民以迁移补助费。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及种植的农作物,按公平合理的代价予以补偿。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耕种的土地被征用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协助解决其继续生产所需之土地或协助其转业,不得使其流离失所。用地单位亦应协同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吸收其参加工作。”

这一阶段国家征用的对象主要是农民的私有土地,在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时强调“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也确定了一定的补偿标准。强调要“给群众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使群众在当前切身利益得到照顾的条件下,自觉地服从国家利益”,不突出土地征用的“强制性”[i]。对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做出了妥善安置的规定,“不得使其流离失所”。总之,在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起步阶段确立的这些规定较好的处理了国家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状态。

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调整阶段

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原来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需求。于是,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经修订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新《办法》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对于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给予补偿。根据农村土地已由原来的农民私有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重新做出规定。如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发给合作社;征用私有的土地,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发给所有人。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农作物,属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补偿费发给合作社;属于私有的,补偿费发给所有人。”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安置的农民,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人民委员会应该负责尽量就地在农业上予以安置;对在农业上确实无法安置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劳动、民政等部门应该会同用地单位设法就地在其他方面予以安置;对就地在农业上和在其他方面都无法安置的,可以组织移民。组织移民应该由迁出和迁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移民经费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

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土地补偿费标准降低,由旧《办法》的“一般以其最近三年至五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降为新《办法》“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给予补偿。但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既应该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该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如果对被征用土地者一时无法安置,应该等待安置妥善后再行征用,或者另行择地征用。” 也就是说土地征用必须在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安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安置方式也主要以农业为主。虽然土地补偿费标准降低,但是失地农民的后路有保证。此外,由于失地农民处于合作社中,征用的是集体土地,农民个体失地问题不是很普遍。以前土地补偿费都是发给农民个人,土地由私有转为集体后,补偿费发给集体,尽管补偿费用降低了,由于不完全涉及个人利益,农民还是能够接受。总之,在这一阶段,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有保障,社会相对稳定。

三、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备阶段

十年文革期间,由于国内社会环境的影响,各项立法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处于停滞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建设全面复苏,建设用地的大幅度增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这种新形势的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这是第三次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该《条例》同1958年修订执行的《办法》相比,无论政策的深度、广度,还是内容上均有大幅度增加。

该《条例》第九条沿用了1958年《办法》中的规定,指出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并规定:“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建国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超速增长,人地关系紧张程度加剧,特别是劳动力安置日益困难,于是,《条例》首次提出了安置补助费,如第十条中规定,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同时还规定,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此外,《条例》还首次提出“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 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安置的主要途径有: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迁队或并队、集体所有制企业吸收、用地单位吸收、农转非后招工安置等多项安置途径。

80年代初,经济体制改革处在一个发展初期,各种经济纷纷出现,我国的就业形势较好,再加上国家对失地农民采取了多种安置方式,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不是太突出,失地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基本保障。该《条例》表现出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它较为完备地制定了计划经济时代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很好的解决了农民失地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并在制度层面上第一次完整而鲜明地体现出采取现代福利制度取得土地所承担保障功能特点。可以说,该《条例》是建国后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纳了《条例》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大部分规定,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土地管理法》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在安置途径上增加了举办乡(镇)村企业和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如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要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经审查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作了部分修改,但其中关于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却没有得到变更。

总体来说,这一阶段是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农民将土地用作国家建设是一项应尽的义务,国家对农民的补偿和安置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体现。与前一时间段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相比,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是按当时计划经济的体制条件下来设计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失地农民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些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需要,于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面临着一个新发展阶段。

四、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新发展阶段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征地热潮愈演愈烈的,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目的,1998年对原《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明确规定了“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了建设用地的审批力度,应当说是在土地管理制度,特别耕地保护方面的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法律。但在土地征用补偿方面,却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在补偿标准上有所提高,并仍然保留着补偿上限的限制。比如,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对于失地人员的安置问题,新《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安置措施,只是笼统地提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其他单位安置或是自己安置。如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这里的“支持”实际上弱化和简化了地方政府和征地单位对失地农民安置的责任。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根本性变迁,在征用补偿安置机制已明显失效的同时,仍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补偿安置体制,法律己严重滞后于现实实践,不能很好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可以说,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这是一部不太成功的法律。

202_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的修正,将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将其他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但是在关于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并没有新的突破。

202_年10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随后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做出了许多新规定。如其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原则是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创新了安置方式,在法律规定原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安置方式:农民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异地移民安置等。此外,还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这些规定相对于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

从建国到今天,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大致经历了起步、调整、逐步完备和新发展等四个变迁阶段。通过上面的回顾,我们会发现在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演进中存在着很强的路径依赖性。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诺斯指出,“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模型就会增强这一进程。”[ii] “路径依赖性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如果不回顾制度的渐进演化,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当今的选择。”[iii]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而我国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虽然几经变革,但还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还处于新发展中的进一步改进阶段。

在此之前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变迁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有着强烈的依赖,也就是说前一阶段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决定了后一阶段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因此导致现阶段我国所执行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和失范。那么我们将来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创新中必须摆脱当前制度的缺陷,取其精华,以市场经济作为大背景,摆脱原有的路径依赖。同时,必须设置动态修正机制,不断矫正路径偏差,并引入外部力量,突破“体制锁定”,使其制度创新沿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目标前进。

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沈宋来

(浙江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一、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起步阶段

建国后,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及城市郊区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在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第58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中就提到了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收回由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时,应给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以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井、植树等)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第十四条中也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以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对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应给以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并、植树等)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该《条例》只是提到应给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以适当的安置,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没有提到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

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慎重地妥善地处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第192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土地征用比较完整的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及对失地农民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是:既应根据国家建设的确实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第八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一般以其最近三年至五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如另有公地可以调剂,亦须发给被调剂土地的农民以迁移补助费。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及种植的农作物,按公平合理的代价予以补偿。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耕种的土地被征用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协助解决其继续生产所需之土地或协助其转业,不得使其流离失所。用地单位亦应协同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吸收其参加工作。”

这一阶段国家征用的对象主要是农民的私有土地,在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时强调“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也确定了一定的补偿标准。强调要“给群众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使群众在当前切身利益得到照顾的条件下,自觉地服从国家利益”,不突出土地征用的“强制性”[i]。对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做出了妥善安置的规定,“不得使其流离失所”。总之,在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起步阶段确立的这些规定较好的处理了国家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状态。

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调整阶段

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原来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需求。于是,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经修订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新《办法》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对于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给予补偿。根据农村土地已由原来的农民私有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重新做出规定。如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发给合作社;征用私有的土地,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发给所有人。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农作物,属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补偿费发给合作社;属于私有的,补偿费发给所有人。”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安置的农民,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人民委员会应该负责尽量就地在农业上予以安置;对在农业上确实无法安置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劳动、民政等部门应该会同用地单位设法就地在其他方面予以安置;对就地在农业上和在其他方面都无法安置的,可以组织移民。组织移民应该由迁出和迁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移民经费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 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土地补偿费标准降低,由旧《办法》的“一般以其最近三年至五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降为新《办法》“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给予补偿。但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既应该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该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如果对被征用土地者一时无法安置,应该等待安置妥善后再行征用,或者另行择地征用。” 也就是说土地征用必须在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安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安置方式也主要以农业为主。虽然土地补偿费标准降低,但是失地农民的后路有保证。此外,由于失地农民处于合作社中,征用的是集体土地,农民个体失地问题不是很普遍。以前土地补偿费都是发给农民个人,土地由私有转为集体后,补偿费发给集体,尽管补偿费用降低了,由于不完全涉及个人利益,农民还是能够接受。总之,在这一阶段,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有保障,社会相对稳定。

三、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备阶段

十年文革期间,由于国内社会环境的影响,各项立法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处于停滞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建设全面复苏,建设用地的大幅度增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这种新形势的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这是第三次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该《条例》同1958年修订执行的《办法》相比,无论政策的深度、广度,还是内容上均有大幅度增加。

该《条例》第九条沿用了1958年《办法》中的规定,指出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并规定:“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建国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超速增长,人地关系紧张程度加剧,特别是劳动力安置日益困难,于是,《条例》首次提出了安置补助费,如第十条中规定,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同时还规定,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此外,《条例》还首次提出“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 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安置的主要途径有: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迁队或并队、集体所有制企业吸收、用地单位吸收、农转非后招工安置等多项安置途径。

80年代初,经济体制改革处在一个发展初期,各种经济纷纷出现,我国的就业形势较好,再加上国家对失地农民采取了多种安置方式,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不是太突出,失地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基本保障。该《条例》表现出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它较为完备地制定了计划经济时代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很好的解决了农民失地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并在制度层面上第一次完整而鲜明地体现出采取现代福利制度取得土地所承担保障功能特点。可以说,该《条例》是建国后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纳了《条例》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大部分规定,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土地管理法》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在安置途径上增加了举办乡(镇)村企业和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如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要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经审查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作了部分修改,但其中关于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却没有得到变更。

总体来说,这一阶段是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农民将土地用作国家建设是一项应尽的义务,国家对农民的补偿和安置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体现。与前一时间段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相比,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是按当时计划经济的体制条件下来设计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失地农民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些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需要,于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面临着一个新发展阶段。

四、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新发展阶段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征地热潮愈演愈烈的,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目的,1998年对原《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明确规定了“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了建设用地的审批力度,应当说是在土地管理制度,特别耕地保护方面的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法律。但在土地征用补偿方面,却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在补偿标准上有所提高,并仍然保留着补偿上限的限制。比如,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对于失地人员的安置问题,新《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安置措施,只是笼统地提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其他单位安置或是自己安置。如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这里的“支持”实际上弱化和简化了地方政府和征地单位对失地农民安置的责任。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根本性变迁,在征用补偿安置机制已明显失效的同时,仍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补偿安置体制,法律己严重滞后于现实实践,不能很好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可以说,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这是一部不太成功的法律。

202_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的修正,将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将其他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但是在关于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并没有新的突破。

202_年10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随后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做出了许多新规定。如其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原则是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创新了安置方式,在法律规定原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安置方式:农民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异地移民安置等。此外,还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这些规定相对于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

从建国到今天,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大致经历了起步、调整、逐步完备和新发展等四个变迁阶段。通过上面的回顾,我们会发现在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演进中存在着很强的路径依赖性。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诺斯指出,“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模型就会增强这一进程。”[ii] “路径依赖性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如果不回顾制度的渐进演化,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当今的选择。”[iii]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而我国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虽然几经变革,但还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还处于新发展中的进一步改进阶段。

在此之前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变迁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有着强烈的依赖,也就是说前一阶段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决定了后一阶段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因此导致现阶段我国所执行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和失范。那么我们将来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创新中必须摆脱当前制度的缺陷,取其精华,以市场经济作为大背景,摆脱原有的路径依赖。同时,必须设置动态修正机制,不断矫正路径偏差,并引入外部力量,突破“体制锁定”,使其制度创新沿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目标前进。

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各补偿项目和市场因素,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该补偿办法与权利市场价值补偿办法具有异曲同工之效,但更具有综合性,反映了同地同价的原则。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损失就业岗位或者说生活保障而设定的补偿项目,如果土地补偿费已经按市场价格补偿,并且不考虑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农民的生活保障对土地的依赖性,可以将安置补助费并入土地补偿费或不设安置补助费项目,该项目设置实际上是考虑农地非农建设发展权增值分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劳动者物化劳动凝结的活劳动,完全可以也应该以市场定损失进行补偿。

目前,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征地范围不明确,造成征地权被滥用,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发,征地改革首先要界定和缩小征地范围,区分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国家法律已经承认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民间资本已经进入社会各个领域,区分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实际排除了民营经济征地。再说,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是无法界定的。同样是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同用途给予不同补偿,对被征地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法解释的。征地补偿应该是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后的损失给予补偿,以支付不同征地补偿为目的,以公共利益为由,区分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没有必要,难以自圆其说,更难以执行。

3、切实做好征地安置工作

土地是真正以农业或以农业为主的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在。土地不仅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更是社会保障的替代物,具有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功能。目前,各地以市场为导向,摸索出多种较为可行的途径,总结了一些经验。但是,征地安置不能以支付安置补助费了事,征地安置也不等于“供养”,征地安置实为农民转岗,从农业岗位转到其他岗位,因此,征地安置应重在培训,政府以培训为手段,培养农民在其他劳动岗位的劳动技能,以适应新劳动岗位的劳动技能为目标。政府可以考虑非农建设发展权增值与农民分享,可以承担培训费用,可以让利,但不能一味强求在征地过程中解决农民的所有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农业以外,“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规定就很难兑现。通过农民市民化,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也可以避免“三无”农民的产生。

4、严格规范征地程序

征地过程是严肃的法律过程,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严格的征地程序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的保证,也是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上诉权”。目前执行的 “告知、确认、听证”和 “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是行之有效的,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当然还可以增加公开内容,比如,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和区片综合地价等。目前,缺少的是“上诉权”的保证,征地以国家强制权为基础,被征地单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保证,是不公平的,征地行为是强制的,而征地补偿和安置应该是平等协商,只有“听证”规定还不能保证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应有权益,应当赋予被征地单位及农民以上诉权,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规范征地行为,还应该增加“交地”程序。目前实行的土地审批程序是“征供分离”,征地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供地权基本在市、县人民政府,恰恰侵害被征地单位及农民权益的在市、县地方政府,因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及农民没有利益冲突,征地费用的支付到位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法掌握,征地方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可以保证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交地”环节后,即使供地方案已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单位有权拒绝交地,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或部门拖欠、挪用和截留征地费的发生。这样,“批后两年未实施,批文自动作废”的规定,就没有必要。

第三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嘉陵区李渡镇汉塘村三组

乙方: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

乙方修建汉塘农贸市场,需征用甲方土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地点:三社唐能其房屋南侧、村办公室东侧之间。

二、征用土地面积:2431平方米(折3.64亩)

三、征用土地单价及金额(含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每亩共补偿72000元,3.64亩,共262080元,青苗费及地面附属物由乙方直接补偿给被占地户。

四、付款方式:乙方动工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农贸市场中间、东西两边必须预留街道宽为12米(预留街道面积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法人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农村征地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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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安置补偿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尽管目前部分农民朋友外出经商务工,有的还在城市里定居,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民身份与农村土地之间的连接关系在短期内仍不能分离,土地仍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我们祖祖辈辈在这块土地上生产、生活,对山山水水、一草一木都充满了深厚感情。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就归属于国家了,这意味着失去了这一份重要的生产资料,也割断了与这块土地的感情纽带。所以说,征地与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道路、工厂、房屋建设需要大量征地,有些农村的土地已经被征用,有的正在被征用,有的将来可能被征用。因此,了解征地的有关政策、法律,对我们妥善处理征地事宜,积极预防和解决征地纠纷都有帮助。一方面,我们农村党员要带头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涉及到征地时,要带头支持、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并且,能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政策知识做好群众工作,减少征地过程中的阻力和不必要的纠纷,使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发展好本地方的经济。另一方面,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征地过程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避免我们的应该享有的利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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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土地征用

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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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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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  征地赔偿安置的裁决 http://s.yingle.com/cq/901321.html 202_取

使

http://s.yingle.com/cq/901320.html

 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http://s.yingle.com/cq/901319.html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 http://s.yingle.com/cq/90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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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纠纷亟待土地管理制度支持 http://s.yingle.com/cq/901317.html

 外村人买本村宅基地的赔偿如何进行 http://s.yingle.com/cq/901316.html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cq/901315.html

  租赁的土地能否抵押 http://s.yingle.com/cq/901314.html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 http://s.yingle.com/cq/901313.html

 中小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经验

http://s.yingle.com/cq/901312.html

 公司企业拆迁赔偿款要交税吗

http://s.yingle.com/cq/901311.html

 如何申请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

http://s.yingle.com/cq/901310.html

 商铺拆迁赔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cq/901309.html

 程序存在瑕疵征地补偿制度需完善 http://s.yingle.com/cq/901308.html

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cq/90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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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广州是怎样划分的 http://s.yingle.com/cq/901306.html

 土地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cq/901305.html

 子女出全资在父母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产权是谁的 http://s.yingle.com/cq/901304.html

 拆迁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

http://s.yingle.com/cq/901303.html

 全国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近http://s.yingle.com/cq/901302.html

100亿元

 征地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起诉

http://s.yingle.com/cq/901301.html

 土地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http://s.yingle.com/cq/901300.html

 安徽省征地赔偿标准(202_年)http://s.yingle.com/cq/901299.html

 宁夏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 http://s.yingle.com/cq/901298.html

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属 http://s.yingle.com/cq/901297.html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http://s.yingle.com/cq/90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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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与赔偿款是多少

http://s.yingle.com/cq/901295.html

 征地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http://s.yingle.com/cq/901294.html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何效力

http://s.yingle.com/cq/901293.html

 530亩征地手续是否合法

http://s.yingle.com/cq/901292.html

 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赔偿的实施意见明确赔偿条件 http://s.yingle.com/cq/901291.html

 租赁的土地能在上面建房吗

http://s.yingle.com/cq/901290.html

 阳江市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及青苗补偿规定 http://s.yingle.com/cq/901289.html

 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http://s.yingle.com/cq/901288.html

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通知 http://s.yingle.com/cq/901287.html

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cq/901286.html

 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规定(202_)http://s.yingle.com/cq/90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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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http://s.yingle.com/cq/901284.html

 中北镇关于镇区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http://s.yingle.com/cq/901283.html

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几种

http://s.yingle.com/cq/901282.html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征地赔偿标准(202_年)http://s.yingle.com/cq/901281.html

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有"尚方宝剑" http://s.yingle.com/cq/901280.html

 高速铁路占用农用耕地是怎么赔偿的 http://s.yingle.com/cq/901279.html

  假结婚骗拆迁犯法吗 http://s.yingle.com/cq/901278.html 北京市

(202_)http://s.yingle.com/cq/901277.html

 锦州市征地赔偿标准(202_年)http://s.yingle.com/cq/901276.html

 行政强制法能否解决强制征地

http://s.yingle.com/cq/901275.html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问题探索

http://s.yingle.com/cq/90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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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http://s.yingle.com/cq/901273.html

 村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http://s.yingle.com/cq/901272.html

 征地赔偿土地赔偿费怎样分配

http://s.yingle.com/cq/901271.html

 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条例

http://s.yingle.com/cq/901270.html

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http://s.yingle.com/cq/901269.html

 土地使用证委托领取授权书范本书写格式202_ http://s.yingle.com/cq/901268.html

 土地经营权是怎样抵押的

http://s.yingle.com/cq/901267.html

 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http://s.yingle.com/cq/901266.html

 安置房有使用年限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http://s.yingle.com/cq/901265.html

 强占良田13亩建江都"紫禁城"征地手续在办理 http://s.yingle.com/cq/901264.html

 惠州提高房屋拆迁赔偿标准(202_年)是什么 http://s.yingle.com/cq/90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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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什么法律规定202_(202_)http://s.yingle.com/cq/901262.html

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程序 http://s.yingle.com/cq/901261.html

 司法能动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http://s.yingle.com/cq/901260.html

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实施办法 http://s.yingle.com/cq/901259.html

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如何处罚 http://s.yingle.com/cq/901258.html

  移民安置政策明白纸 http://s.yingle.com/cq/901257.html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本 http://s.yingle.com/cq/901256.html

 浅谈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形式选择

http://s.yingle.com/cq/901255.html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征地赔偿标准(202_年)http://s.yingle.com/cq/901254.html

 安徽省公布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http://s.yingle.com/cq/901253.html

 厂房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http://s.yingle.com/cq/901252.html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http://s.yingle.com/cq/90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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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抵押

http://s.yingle.com/cq/901250.html

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注销登记

http://s.yingle.com/cq/901249.html

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cq/901248.html

 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转包和出租吗 http://s.yingle.com/cq/901247.html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http://s.yingle.com/cq/901246.html

 土地转让申请书(202_最新)写格式202_ http://s.yingle.com/cq/901245.html

 天平高速征地赔偿标准(202_年)http://s.yingle.com/cq/901244.html

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http://s.yingle.com/cq/901243.html

 棚改指挥部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做好准备 http://s.yingle.com/cq/901242.html

 农村宅基地批复能查吗

http://s.yingle.com/cq/901241.html

 重庆主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高

http://s.yingle.com/cq/90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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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法律法规规定(202_)202_最新 http://s.yingle.com/cq/901239.html

 在租赁土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http://s.yingle.com/cq/901238.html

 宅基地证不小心丢失了如何补办

http://s.yingle.com/cq/901237.html

  宅基地证怎么变更 http://s.yingle.com/cq/901236.html 贵阳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清理工作结束 http://s.yingle.com/cq/901235.html

 土地管理的概念分析与含义,土地管理的内容 http://s.yingle.com/cq/901234.html

  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 http://s.yingle.com/cq/901233.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须被征地农户听证 http://s.yingle.com/cq/901232.html

 撤销土地证的法律依据

http://s.yingle.com/cq/901231.html

 强制征地与文明进程背道而驰

http://s.yingle.com/cq/901230.html

 为多要赔偿有人抢种青苗

http://s.yingle.com/cq/901229.html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cq/90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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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土地承包权是否就意味着要被收回 http://s.yingle.com/cq/901227.html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

http://s.yingle.com/cq/901226.html

 土地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吗

http://s.yingle.com/cq/901225.html

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cq/901224.html

年)  强制征地何时能停止 http://s.yingle.com/cq/901223.html 政府

http://s.yingle.com/cq/901222.html

 工程出现欠债的因素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zw/574674.html

 外企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能否适用6号令 http://s.yingle.com/l/zw/574673.html

 债务重组合同书范本202_最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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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款用绰号欠条成了废纸

http://s.yingle.com/l/zw/574671.html

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http://s.yingle.com/l/zw/574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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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资公司出价4.6亿转让所持中银国际6%股权担保债 http://s.yingle.com/l/zw/574669.html

 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http://s.yingle.com/l/zw/574668.html

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667.html

 私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http://s.yingle.com/l/zw/574666.html

 应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http://s.yingle.com/l/zw/574665.html

 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202_最新

http://s.yingle.com/l/zw/574664.html

 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有何影响

http://s.yingle.com/l/zw/574663.html

 债务人找不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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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其形式介绍

http://s.yingle.com/l/zw/574661.html

 欠条笔迹潦草惹祸端五百借款变五万 http://s.yingle.com/l/zw/574660.html

 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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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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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除同居关系,出具补偿欠条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l/zw/574657.html

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http://s.yingle.com/l/zw/574656.html

 福特完成大规模债务重组 减债99亿美元 http://s.yingle.com/l/zw/574655.html

  什么是民间借贷 http://s.yingle.com/l/zw/574654.html 整存

http://s.yingle.com/l/zw/574653.html

 民间借贷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http://s.yingle.com/l/zw/574652.html

 什么是债务重组损失

http://s.yingle.com/l/zw/574651.html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zw/574650.html

 个人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zw/574649.html

 关于支付202_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648.html

 债务豁免 http://s.yingle.com/l/zw/574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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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执行

http://s.yingle.com/l/zw/574646.html

 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2_最新的内容

http://s.yingle.com/l/zw/574645.html

 偷公司公章打的欠条有效吗

http://s.yingle.com/l/zw/574644.html

  债务免除的效力 http://s.yingle.com/l/zw/574643.html 什么是合同书范本

202_

最新债务转移

http://s.yingle.com/l/zw/574642.html

 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文202_最新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 http://s.yingle.com/l/zw/574641.html

 债务人下落不明,作过的口头保证成立吗 http://s.yingle.com/l/zw/574640.html

 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该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l/zw/574639.html

 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2_最新

http://s.yingle.com/l/zw/574638.html

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调整表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http://s.yingle.com/l/zw/574637.html

 关于支付202_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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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被担保有哪些数额和种类

http://s.yingle.com/l/zw/574635.html

 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

http://s.yingle.com/l/zw/574634.html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http://s.yingle.com/l/zw/574633.html

 民间借贷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吗 http://s.yingle.com/l/zw/574632.html

  怎样解决债务纠纷 http://s.yingle.com/l/zw/574631.html 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http://s.yingle.com/l/zw/574630.html

 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2_最新)公告 http://s.yingle.com/l/zw/574629.html

  债务重组损失 http://s.yingle.com/l/zw/574628.html 欧洲央行抨击希腊债务重组的观点 http://s.yingle.com/l/zw/574627.html

 债务重组损失所得税案例分析

http://s.yingle.com/l/zw/574626.html

 中国软件子公司出售股权转让纠纷 http://s.yingle.com/l/zw/574625.html

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书范本202_最新无效有哪些情况 http://s.yingle.com/l/zw/574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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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http://s.yingle.com/l/zw/574623.html

 债务人长期不偿还问题

http://s.yingle.com/l/zw/574622.html

 建筑领域拖欠工资如何预防和治理 http://s.yingle.com/l/zw/574621.html

 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http://s.yingle.com/l/zw/574620.html

 因社长徇私舞弊引起的纠纷

http://s.yingle.com/l/zw/574619.html

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应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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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 http://s.yingle.com/l/zw/574617.html

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http://s.yingle.com/l/zw/574616.html

 以发行企业债券为契机实现城投平台的重组 http://s.yingle.com/l/zw/574615.html

 债务纠纷中作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http://s.yingle.com/l/zw/574614.html

 有关债务重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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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书范本202_最新撤销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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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 http://s.yingle.com/l/zw/574611.html

 银监会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 http://s.yingle.com/l/zw/574610.html

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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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人借钱的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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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在日本市场发行债券持有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问题的复 http://s.yingle.com/l/zw/574607.html

 关于支付202_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606.html

   逾期付款利息 http://s.yingle.com/l/zw/574605.html 债务转移 http://s.yingle.com/l/zw/574604.html

关于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http://s.yingle.com/l/zw/574603.html

 所有权的权能什么意思

http://s.yingle.com/l/zw/574602.html

 债务重组协议书范文202_最新范本

http://s.yingle.com/l/zw/574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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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范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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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599.html

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有哪些模式

http://s.yingle.com/l/zw/574598.html

 如何识别借贷合同书范本202_最新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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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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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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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采用什么方法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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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合同书范本202_最新效力 http://s.yingle.com/l/zw/574593.html

 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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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担保 http://s.yingle.com/l/zw/574591.html 债务人

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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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http://s.yingle.com/l/zw/574589.html

 债务转让后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http://s.yingle.com/l/zw/574588.html

  债务人死亡 http://s.yingle.com/l/zw/574587.html 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 http://s.yingle.com/l/zw/574586.html

 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多长时比较合适 http://s.yingle.com/l/zw/574585.html

  关于转发财政部 http://s.yingle.com/l/zw/574584.html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http://s.yingle.com/l/zw/574583.html

 完善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问题的建议 http://s.yingle.com/l/zw/574582.html

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

http://s.yingle.com/l/zw/574581.html

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580.html

 关于代理1998年II期(10年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579.html

 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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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让后本案中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http://s.yingle.com/l/zw/574577.html

  一般保证 http://s.yingle.com/l/zw/574576.html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原因 http://s.yingle.com/l/zw/574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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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二〇〇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为保证沈阳市东陵区 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 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 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 万元(土地补偿费 万元,安置补偿费 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 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 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和东陵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长沙望城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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