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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3-577998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4 21:58: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

(2008年12月第一版)

(经联盟成立大会50多家参会媒体集体表决通过)

第一章 联盟总则

第一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Media Industry Un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MIUA”。本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中国境内从事新闻传播、广告传播等知名媒体、企业、机构、社团、教育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自愿组成,是一个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通过长效、严格的联盟机制,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传

媒产业科学运营、健康发展规律,促进媒体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良性运营有机结合,提升我国传媒产业整体管理和运营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联盟发起单位:传媒杂志社、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

团、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东方卫视、湖南卫视、航美传媒、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联盟指导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联盟执行单位: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秘书处。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1.联盟大会代表由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各成员单位委派副总经理或副总编辑职位以上人员参加。联盟大会代表的产生由联盟成员单位自主产生。联盟大会代表享有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盟大会每三年召开一届全员大会。

2.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年会,即“中国传媒产业高峰论坛”每年举行一次。3.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归由联盟执委会领导。秘书处设在传媒杂志社。

第六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职责: 1.修改并通过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2.监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执行情况。

3.审批联盟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4.选举产生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委员。第七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

1.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对外代表本联盟。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盟执委会委员中产生。秘书长由执委会指定人员担任。

2.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八条 联盟执委会秘书处办事机构:

1.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大会执委会常设机构,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五名。

2.联盟秘书处职能:秘书处负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各项日常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联盟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联盟赋予的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3.每年召集举行一次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年会。

第三章 加盟条件

第九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媒体及其相关机构、企业、团 体、院校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2.热衷于推动中国传媒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在传媒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登记表》。2.秘书处初审。

3.经执行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执委会确认。4.联盟成员有义务提供适量的版面或时段资源支持联盟的发展。5.交纳联盟会费。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联盟的品牌、广告和信息等所有资源。2.分享联盟研究成果及相关资讯。

3.有权参加联盟举办的年会、论坛、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4.提出联盟章程修改草案;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出席联盟代表大会。

5.对联盟发展具有建议权,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6.享受联盟提供的免费或优惠服务。

7.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或承办活动。8.联盟媒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内部资源优惠共享。

9.《传媒》杂志作为联盟指定宣传刊物,条件成熟时,由秘书长牵头编撰内刊。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分享在传媒产业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4.支持和参加联盟活动。

5.在条件允许下,为联盟活动免费提供资源支持。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三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团体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凡言行有违联盟章程及宗旨的会员,联盟将做除名处理,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所有。

第二篇: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XXXXX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XX产业,从事XXXX产品及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XXXX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在中国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XXXXXXXXX。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XXXX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XXXX产业链;

(二)推动制定XXXX产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联盟成员推动XXXX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搭建XXXX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与合作,维护XXXX行业利益、形象;

(七)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应对纠纷;

(八)开展有益于XXXX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XXXX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 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简称理事)和非理事会成员(简称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非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非理事会成员。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1、为联盟成员;

2、对XXXX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4、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非理事会成员:

1、承认联盟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支持XXXX产业发展;

4、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二)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

1、加入联盟的申请;

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XXXX产业发展计划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三)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意见提交理事会;

(四)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五)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第十三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理事会成员: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技术等相关资料;

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

4、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5、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6、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7、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8、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非理事会成员: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

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XX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理事会设立联合主席不超过五个,副主席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合主席和副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

(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的决议;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和联盟的主席、副主席;

(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各工作组组长的任免;

(七)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八)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九)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有关提案;

(十)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十一)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成员的奖励和惩戒;

(十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变更、终止联盟等重大决议;

(十四)解释联盟章程;

(十五)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秘书长或经理事会认可的副秘书长为联盟法定代表人,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联盟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的活动;

(二)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三)起草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四)起草联盟工作总结和报告;

(五)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联合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XXX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地,成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业规则互相竞争,他们的行为不能违反任何现行的反垄断法律和法规。每位联盟成员应积极地鼓励和促进XXXX产业的竞争环境。成员应确认他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有关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此,每位成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聚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目标宗旨的重要问题上提供相应法律的建议和忠告。每个成员还应知悉在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发竞争性的技术和标准以及将该成员的专利权许可给第三方以使竞争技术和标准进行运作的行为是自由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任何成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他成员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未经其他成员的明示书面许可,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他成员的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并且联盟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的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请求联盟不披露或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

第三十九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在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他成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成员不应承担由其他成员或联盟的未授权行为带来的责任、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第三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顾客需求偏好的日益多样化和产业边界的日趋模糊,企业间竞争的时空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创新者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的重要性迅速提高,孤立的创新者和企业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传统的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模式逐渐被结盟企业之间的群体竞争模式所替代,形成了以合作竞争为基本特色的“新竞争”格局。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合作方式,技术联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的广泛的技术联盟,如联合研究和产品开发,不仅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且带来了高水平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了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

辣椒产业作为技术相对薄弱的涉农业产业代表,企业间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故企业急需从单纯的技术自给转变为技术相互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利用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设施或市场渠道是促使辣椒产业企业积极寻求战略联盟的重要因素。因此“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孕育而生。

为进一步明确“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成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辣椒产业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做强做大贵州辣椒产业,提高辣椒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思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贵州省辣椒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省有关精神,特成立“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的一种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宗旨

立足缔约各方共同利益,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有关科技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集聚创新要素,持续解决辣椒产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难题,形成技术创新链,为辣椒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辣椒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引领辣椒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成立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符合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贵州省辣椒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着力构建优势,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思路,分类确定创新联盟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第五条

技术创新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六条

聚合资源,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创造知识产权重要标准,保障知识产权共享。

第七条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提升联盟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盟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

共同进行市场开拓,积极为联盟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争取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的话语权。

第十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科技投入,提高辣椒育种水平

加大投入力度,主攻辣椒育种,加强地方特色辣椒品种的提纯复壮工作;围绕辣椒深加工对专用型辣椒原料的需求,加大辣椒新品种选育、引进和推广力度,研究开发辣椒专用品种,提高辣椒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

(二)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辣椒产业发展效益

充分发挥贵州辣椒品质优良、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潜力大、开发空间十分广阔的优势,开发如辣椒红色素、辣椒碱等深加工产品,加大培育和催生以辣椒深加工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基础与市场、企业的关系

搞好辣椒生产基地布局,着力改善辣椒种植区的交通条件、水利设施、市场网络等环境条件,同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抓好辣椒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切实改变目前大部分加工企业缺乏稳定的优质原料基地,或配套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小、辣椒加工企业与基地之间联系松散、产业链衔接不好等问题,促进辣椒产业良性发展。

(四)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加快辣椒市场的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集散、价格信息、促销服务功能,把辣椒市场建成辣椒产品、技术与服务的集散中心,同时健全辣椒市场网络体系,从而加快辣椒产品的流通进程,拓展新的流通空间,解决辣椒生产中常常出现的区域过剩、品种过剩、时段过剩等问题。

(五)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业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无公害、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辣椒制品加工方面,切实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产品安全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等工作。

(六)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型合作机制

建立辣椒产业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建立基于辣椒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新型合作机制,开展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科技招商与技术合作,联合培养科研、技术工艺、实用技术推广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联盟成员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一)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数额在联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二)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只限科研院所、院校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联盟常务理事会聘请的在辣椒产业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

理事会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七)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一)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二)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三)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秘书处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秘书处职责是:

(一)秘书处主要行使协调责任,遵循以较小的协调费用保持联盟高效运行的原则,负责《联盟项目管理办法》、《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协议起草。协调联盟各方工作进度,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以及工作方式,加快文化整合,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联盟经营效率;

(二)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理事会管理各专业部门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

(五)负责收取会费及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派出人员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派人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二人,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三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秘书处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

联盟专家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创新联盟在辣椒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辣椒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三)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四)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五)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六)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第四章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联盟由辣椒加工生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中介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在贵州省工商部门注册)注重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批准入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加入程序: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五)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二)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

(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四)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

(五)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承担联盟指派的科技项目;

(五)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六)定期准确填报秘书处下发的各种报表;

(七)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

(三)联盟成员连续3次拒绝承担联盟指定的科技项目或连续2次不能完成所承担的项目计划任务的予以联盟除名处理;

(四)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五)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五章

课题任务、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接受企业委托,责成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形成企业项目来源。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的科技项目,由常务理事会指定联盟成员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成本费用由联盟经费承担。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联盟成员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受联盟专家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由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项目经费等组成。

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为: 联盟成员类型 年费标准 企业 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在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

第六章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战略联盟全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在实施和推广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联盟科研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研成果,联盟成员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对于以国拨(省拨)经费为主做牵引开发的共性平台技术,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和成员利益。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有特色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联盟外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深度开发联盟成员单位所有,不能作为“排他”技术由承担单位所垄断。

(四)联盟成员在完成科研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及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成员才可申请专利,其中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五)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成果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

(六)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比例。

(七)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各方可以在本单位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第二十八条

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

第二十九条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出联盟或被除名时,专家委员会应对申请退出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档案进行审查,不得将共有技术据为已有,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申请退出单位将作为自动放弃与联盟的合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及其它资源的共享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于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八章

解决争议约定

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根据联盟理事会商定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可解散联盟,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由理事会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决定,并通告各联盟各成员。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会。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

(签订协议日期:

2010年 09月18日)

贵州遵义县贵山红辣椒系列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虾子辣椒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遵义县虾子朝天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磊鑫辣椒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康绿辣椒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遵义县辣椒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茯莹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贵辣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春禾绿色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永乐红辣椒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陕西科技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江南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西南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航天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四篇:2010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2010 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节选)

一、2010 年中国传媒业发展情况概览

自 2004 年至今,中国传媒产业产值实现了翻番。而移动传媒与互联网发展快速,正在逐步 成为传媒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动力,而相较于此,报业、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尽 管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但在总体产业格局中的比重正在下降,整个中国传媒产业结构也正 发生着改变。

1、报纸 我国目前共出版报纸 1937 种,平均期印数 20837.15 万份,总印数 439.11 亿份,总印张 1969.4 亿印张。与前一年相比,种数下降 0.31%,平均期印数下降 1.5%,总印数下降 0.86%,总印张增长 2.01%。近几年,我国报纸广告整体呈现上扬态势,尽 管前两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有所下降,而伴随 经济形势的好转,广告市场也逐渐回温。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监测数 据显示,2009 年,我国报 业广告实收平均增长率仅为 2.75%。这一数据在 2010 年前三个 季度分别达到了 23.53%、19.46%和 13.78%。根据慧聪邓白氏的调研数 据,2009 年,我 国报纸媒体的全年广告投放额突破 900 亿,达到了 911 亿元。截至 2010 年 8 月,报纸媒 体的广告额已经达到了 637.64 亿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达到 18.2%。在广告经营增长的同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报业广告市场并未与整体广告市场同步 增长,二是广告结构恶化。2010 年我国报业广告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支柱行业的广告集中度 下降,房地产、IT 等优质 的广告资源比重下降。如央视 CTR 的调研数据显示,2010 年上 半年报业广告刊登额比 2009 年同期增长 21.9%,其中,零售业增长 35.7%,汽车大 增 50.9%,而作为报业第一大广告行业的房地产广告仅增长 1.6%,其在报纸媒体的广告投放份额已经 从 2008 年的 30%下降到 2010 年的 24%。这 些情况会影响到报业广告的进一步回升和增 长。

2、期刊 2009 年全国共出版期刊 9851 种,平均 期印数 16457 万册,总印数 31.53 亿册,总印张 166.24 亿印张,定价总金额 202.35 亿元。与上一年相比,种数增长 3.16%,平均期印数下 降

1.85%,总印数增长 1.53%,总印张增长 5.23%,定价总金额增长 7.96%。定价总金额较 “十一五” 第一年的 152 亿多元增长了近33%,印数增长近11%,总印张增长超过 21%。总 但与此同时,期刊业的广告经营额与发行收入 出现下降趋势,2009 年期刊广告经营总额为 30.37 亿元,较上年的 31.02 亿元下降 2.1%,发行收入为 166.3 亿元,较上年的 167.1 亿 元下 降了 4.8%。此外,我国期刊业年总产值和年广告总收入在我国整个新闻出版行业 10000 亿元的年产值中,占比不到 4%。同时,期刊结构目前无法适应市场 的需要。9800 在 多种期刊中,科技期刊有 4900 多种,大学学报 2000 多种,行业期刊有 1000 多种,这意 味着超过三分之二的期刊不面向市场,而真正 面向市场的消费类期刊不到 1000 种,这与 发达国家的期刊结构差距较大,我国的期刊结构亟待转型。

3、广播电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的数 据显示,目前我国广播综合覆盖人口率达到 96%以上。2009 年,中国广播电台整体广告收入为 81.46 亿,增长 12.79%。其中,实现自 营广告收入 71.87 亿元,同比增长低于整体增速,同比增速下降(08 年同比增速为 8.79%); 在全国广告收入中占比由上一年的 3.60%下降至 2009 年的 3.52%。尽管传统媒体广告正在逐渐被分流,但就广播电台来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迅猛增长,逐渐 受到了广告商的青睐,甚至获取了电视广告的部分分流,其增速领跑其他传统媒体。不少广 播电台获得了新的发展,如浙江电台交通之声今年广告额破亿,成为浙江首个广播亿元频道。2010 年,中国广播业的一大进步是顺应媒 介融合的发展方向,进行积极地探索,尤其是在 媒介内容产品的生产、数字化发展、跨媒体经营等方面不断尝试。在全媒体应用方面不断升 级,逐步由内容生产者和 制作者向信息集纳者转变。北京广播电台先期已经开播了 DBA 视频频道并上线手机 WAP 网站,2010 年 3 月,北京广播电台又开通了问城网,并在实现 北京全 境广播数字化的基础上,推出推送式广播服务,使终端产品大大丰富。

4、电视台 据国

家广电总局初步统计,2010 年 1-10 月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收入同比增长超过 10%。目 前虽然电视广告播出时间缩短,但是我国电视业经济效益却保持增长态势,2011 年中央电 视台黄金资 源广告招标额超过 127 亿元,同比增长超过 15%,17 年来的新高。创 据预测,2010 年我国广播电视收入将首次突破 2000 亿元大关。行业内外对后金融 危机时期广电产 业发展预期普遍看好,电视广告收入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0 年,我国三网融合正式启动,今年试点实行了“不对称进入”格局,以广电为主,政 策全力支持广电进入电信,广电获得了先期发展权,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正在提 速。

5、互联网媒体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 示,截至 2010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 4.2 亿,较 2009 年底增加了 3600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 31.8%。中国成为世界上互联 网使用人 口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手机网民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 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0 年 9 月底,我国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了 2.92 亿,在互联网用户总数占比超过一半以上。网民的快速增 长带动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2009 年中国网络广告 市场规模达到 207 亿元,同比增 长超过 20%,预计 2010 年该数字有望达到 300 亿元。随着 3G 网络的普及和技术环境的进 一步优化,互联网和移动传媒正 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目前互联网使用终端多样化的程度越来越深,我国互联网媒体的产业化进程加剧。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不断融合,带动了 我国整个传媒产 业的发展。

二、2010 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一)传媒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将经营性媒体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支持媒体 企业发展,是近年来和今后一段时期文化体 制改革的重要主题之一,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塑市场主体,解放和发展 媒体生产力。党的十七届五 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对文化建设提出了 新要求,为 深入推进传媒体制改革,发展传媒产业指明了方向。不可否认,只有新的体制和机制才能顺应新的时代要求,激发生产活力。我国是传媒产业大 国,但要成为传媒产业强国还需要在深化体制改革上做文章,以往事业身份的传媒机构通过 改制重组,引入现代企业运营管理理念和机制,才能彻底摆脱旧有体制的束缚。在出版领域,我国出版社机构陆续完成转制任 务。此外,49 家党报党刊集团也实现了宣传 编辑和经营业务的分离,经营部分正在转企改制。目前,中国已组建了 29 家出版集团公司、24 家国有新华发行集团 公司、家期刊经营集团、家报业经营集团,3 49 市场主体更加明确,有效开辟了市场化融资渠道。《中国文化报》作为全国第一家部委主管整体转制的报纸,经 过 一年多的发展,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一 开始就明确了转制后的企业与主管单位和出资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2010 年 10 月,辽宁日报集团所属辽沈晚报社获中宣部批准,成为全国都市报作为非时政类媒体整体转制的 试点单位;这一举措也拉开了我国非时政类媒体转制 的大幕。广电领域的改制主要以“制播分离”为切入 点,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编播管理、新 闻采编、播出总控等保留事业体制,作为政府出资主办的事业单位,履行广播电视运营的管 控职责;将广播、电视中市 场属性较强的节目制作(除新闻外)、推广发行、广告经营和衍 生业务及其他经营性业务,从事业 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2010 年,央视提出“破 中心、立频道”的战略思路,节目的制作与管理将更加直接,频道制会更加科学化;2009 年末,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准原辽宁电视台、辽宁人民广播电台和辽宁教育电 视台合并为 辽宁广播电视台,同时开始全面实施制播分离、产业延伸的广播电视体制的全面改革; 此外,湖南广电集团借鉴上海文广 “一分为二” 式的制播分离理 念,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多元产业,并积极谋划上市融资。2010 年,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东方网、北方网、千龙网、大众网、浙江在线、四川 在线和华声在线等 10 家新闻网站完成转企改制,成为首批选定登陆

A 股的新闻网站上市对 象。截至 2010 年 10 月底,国内 A 股市场共有 40 多家传媒类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金额达到 300 多亿元。这 40 多家上市公司中有 8 家是通过借壳上市进入资本市场,与此同时,上报 IPO 的文化企业已达上 百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传媒企业。无法回避的是,转型同时也伴随着 “阵 痛” 目前。绝大多数媒体改制的难点还在于员工对过去 “事业” 身份的留恋。只有积极主 动

地适应并创造性地改革内部人事机制,在维护转制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突出激励性管理,才 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事制度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媒体数字化转型迈出新步伐 随着印刷成本和发行成本的日益提升,国内媒体也深刻的认识到,向下一代数字媒介终端整 合已不仅仅是发展的要务,而是未来生存的保障。传统媒体与数字化终端和移动网络的融合,成为中国传媒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总体来看,中国传统媒体的数字化转型战略,基本是从编辑制作手段的数字化起步,向终端平台的数字化发展。其具体途径为:一是利用网络和数字技术来改造传统媒体,使其更加适 应数字时代受众阅读和视听需要;二是主动向数字媒介终端延伸,开辟新的媒介“蓝海” : 2009 年 12 月 28 日,CCTV 的中国国 家网络电视台正式上线,并于 2010 年正式取代央视 网成为网络传媒产业的一支航母级新军;而作为首家登陆 iPad 的中国媒体,《中国日报》 也开启了中国媒 体新一轮数字化转型的热潮。此后,国内众多媒体纷纷针对 ipad 推出应 用程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借助三网融合的东风,集成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对传统广 播 内容进行可视化开发,开拓视频新天地; 《光明日报》着眼于切实提高新媒体的驾驭能力,自主研发移动新媒体 “光明云媒” 国内首次在手机等移动终端上实现 了传统纸媒的版面设,计;在出版领域,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与 江苏移动合作、开发电子书项目,通过打造数字化管 理、数字化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出版三大平台,并 以数字化资源建设为基础,借助数字 化战略形成了竞争新优势,推进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转型;新华社借助新的媒介技术,开播了 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英语电视台,大 大提升了中国新闻的海外影响力,它借着数字化战略 转型的机会,向全媒体华丽进军。

(三)资本运作和多元化经营取得新业绩 通过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体制培育和资产重 组三大功能,借助资本运营的手段可以使传 媒业尽快实现市场化和规模化经营,同时使我国传媒企业的经营运作逐步进入科学化的轨道。而多元化投资作为一种增加 企业收益机会、分散经营风险的有效市场策略也正被越来越多 的中国传媒机构所运用。报业方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秉承“传媒控制 资本,资本壮大媒体”的发展理念,依托传 媒主业,首创了“一媒体一公司”的运营模式,做强主业。“以报为本,多元发展”培育了 资本经营,房地产和高新技术 三大重点多元业务,收获颇丰; 2010 年 8 月,广州日报报 业集团分拆采编和经营,以 42 亿报刊经营业务资产整体注入粤传媒,至此广州日报社传媒 类主营业务的整体上市;2010 年,河南 日报集团总收入中的报刊经营收入比重由以前的 90%以下降至 50%左右,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走在全国报业集团前列。出版领域,中南出版集团将图书、期刊、报纸、网站、手机报、数字报、框架媒体、电子、音像出版物等多品种、多介质媒体整合为一体,2010 年前三季度,中南传媒实现营业收入 30.85 亿元,净利润 4.34 亿元,并于今年成功登陆 A 股市场。在广电领域,湖南广电集团以湖南卫视为标志 的精品频道品牌、以电广传媒为标志的资本

运营品牌、以金鹰影视文化城为标志的产业经营品牌、以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为标志的节庆 活动品牌已经成形。这些举措 在新的媒介融合市场环境下,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多元化 并巩固了其优势竞争地位。2010 年 5 月,上海东方传媒集团(SMG)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联 实现数字 电视新媒体与电子商务、金融支付的无缝衔接,共同推动中国新型文化传媒产业、金融支付产业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此外,东方传媒集团于 2010 年 8 月成功 收购星空卫视在华业务,在有效延伸集团投资产业链的同时也推动世界传播格局的变革与发 展。伴随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传媒机构在经历 了初创期的摸索后,其

市场行为也日益成熟。媒体在跨产业、跨地域的多元化投资中,资金筹措能力、资本整合运作能力越来越强,有吸 引力的市场机会也就越来越 多。在坚持立足新闻主业的基础上,通过扩大经营领域,改变 单一的传统传媒业务,向多元化、集约化、集团化、全国化、跨媒体方向发展。

三、我国传媒产业发展趋势预测 2010 年是中国传媒产业处在结构调整、业升级的关键一年,产 是传媒企业极力加大开发市 场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传媒产业步入“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目前,传媒 产业相关的十一•五规划 均已进入成果验收阶段,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正陆续出台。2011 年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传媒业的发展面临着挑战和机遇。

(一)改革、改组改造与创新管理将成为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 改革、依据国家制定的传媒产业转型政策,未来经营 性宣传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将继续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新闻网络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将陆续完成。而出版社转企改制 工作完成之后,下一步的工 作重点是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大型出版集团,并向适 应媒体融合趋势的数字化方向转型。针对报业和广电业而言,发行体制改革和制播分离改革 将深入推 进,覆盖面和影响力将不断扩大。同时,国有传媒企业将进一步积极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政策引导下,传媒产业内部将培育出一批骨干企业和 战略 投资者,发挥在市场机制培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于数字化和移动化的传播形态更加丰富 新技术的发展,推动新的媒体形态的出现。以 移动互联网络为通信基础,搭载高频处理核 心,具有更长电池续航时间和清晰的显示技术及影像还原技术的手持便携式接收终端成为未 来媒介终端的发展方向。在媒 介融合不断加深和拓展的形式下,复合型的传播模式代替了 单一的传播路径和平台,以互动性、即时性为特点的微博等开放型信息传播平台的出现颠覆 了信息传播的 传统路径。传统媒体将顺应这一潮流的发展,不断探索和开发数字化的传播 形态,从以新闻内容生产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全媒体形态的综合性信息内容生产并提供即时 信息服务为主的模式,同时积极介入微博等新的传播平台中,抢占一定的话语权,巩固自己 的影响力。

(三)媒体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开展新的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将是未来国内的媒体机构争相进入 的下一个领域。在体制机制转型升级的同时,原本以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依存的媒体,在未来终端一体化的前提下,其原有的宣传事业 功能将进一步泛化。更加细 分的市场将催生有偿的信息推送和定制服务,其性质类似于今 天的通讯社,但 服务对象为有特定信息需求的普通消费者或机构。具体路径上,在终端高度融合的背景下,媒体 作为专业的信息集纳商,凭借多年来构建的 信息渠道和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发挥在采集信息上的传统优势,深耕新闻信息的内在价值,依托更加精细的目标受众定 位技术,借助自身的公信力和传播优势,提供有偿的定制信息 服务以及信息增值服务将是传媒产业下一个发力点,从而摆脱以往高度依赖广告收入的局面,真正做到 以用户为核心的信息服务。

(四)通胀预期下,传媒产业发展喜忧参半 通胀预期下,2011 年的总体经济形势依然会伴随通胀的 压力,包括纸张、印刷、设备更新、人力资源成 本等在内的传媒产业总体运营成本将继续提高,这给转型初期现金流普遍不充裕的传媒产业 将带来巨大的现实压力。同时,我们也应该从中看到希望。借助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为传 媒企业参与海外媒体的兼并重组提供了绝佳的良机,也为传媒企业走出国门开辟了一条捷径。此外,一些进口新型设备的采购成本将会较之前有一定程度的下调。

(五)国家传播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强 随着即将出台的传媒产业十二·五规划向产业 内部的深入贯彻落实,传播体系建设将得到 加强,具体来说将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重点媒体的传播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央重 点新闻网站的建设继续得到推 动;民族语言广播的投入继续得到重视;国家应急广播体系 进一步健全。国家将加快发展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实现手机电视、IPTV 和互联网电视集 成播控平台 的统一集成管理,播出控制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数字版权,(DRM)等管理系统。在国家政策促动下,传媒产业将继续加大对农村

宣传基础设施的 建设投入,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宽带互联网普及、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农村公共项目的建 设。同时,国家将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关注和政策倾斜。结语 似乎是在不经意间,中国传媒业已经走完新世 纪第一个波澜壮阔的十年,据清华大学传媒 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统计,2009 年我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 4907.96 亿元,2004 至 2009 年我国传媒产 业总产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8.45%;预计 2010 年我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 可达 5620 亿元。这些数字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令人赞叹,它凝结了中国传 媒人十年的 创造、十年的汗水,它体现了中国传媒人十年上下求索、披沙沥金的卓绝精神。而今,传媒技术日新月异、转企改制的进程如火如荼,三网融合的曙光依稀可见……可以说 现在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市场环境都为 中国的传媒人提供了大展拳脚 的机会。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传媒业会在“十二五”期间以及之后更长的时间里更加快 速、繁荣的发展

第五篇: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智能家居企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Smart Home Industry Alliance 缩写:CSH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智能家居产品生产、经销、技术研究、工程安装的知名企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目标:营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产业经济环境,提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在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发挥产业自律职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成员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共同丰富、完善、提升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及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成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实现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完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十一条 开展有助于CSHIA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拟定联盟工作报告; 5.制定财务预、决算报告; 6.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起草联盟工作报告; 4.起草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热衷于推动中国智能家居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三)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四)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五)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

(六)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七)享有联盟成员专利;

1.享有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八)有退出联盟自由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相关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协议根据具体项目进一步讨论完成;

(三)认可并支持技术与标准,致力于推动CSHIA产业发展;

(四)在CSHIA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入,主动按照各自单位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积极推动产业化的进程;

(五)在CSHIA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过程中,积极申请并维护相关专利;

(六)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七)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推荐联盟新成员;

(八)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八条 对于背离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万元人民币,联盟理事单位会费为每年贰万元人民币,企业会员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仟元人民币;

(二)会员培训、认证费用;

(三)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三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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