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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诗词学会章程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3-61408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3 04:1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香港诗词学会章程

香 港 詩 詞 學 會 章 程

(第三次修訂稿)

2013年3月31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前 言

中華傳統文化處在前所未有的繼承和弘揚的大時代。香港詩壇同人為適應大時代,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於2008年在香港瀛海詩詞學會的基礎上,聯合了香港長青詩社、香港春秋詩社,香港《世界華人天地》雜誌社等詩人團體及香港深圳一批志同道合的詩人,整合成立了香港詩詞學會,並於同年8月1日在香港政府註冊成立。

香港詩詞學會五年來的群策群力,在繼承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上作出了不尋常的貢獻。使香港詩壇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香港詩詞學會簡明章程(草案)》經過了五年實施情況,經第三次修改,重新制定《香港詩詞學會章程》。

本章程確認了香港詩詞學會整合成立以來的成果,規定了本會的制度和明確了本會的任 務,本會會員應以此章程為準則,維護和保證本章程的全面實施。

第一条 香港詩詞學會是獨立的文學團體,它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為自己的光榮使命。學會的成員及其活動範圍主要在香港和深圳。活動在香港時遵守香港的法律,活動在深圳時遵守內地的法律。弘揚國粹,提高會員及社會對古典詩詞及古典文學的欣賞和創作水準是本會的目的。

本會是中華詩詞學會的團體會員,本會接受中華詩詞學會的學術指導。本會發展的工作方針是:蟠根香港、發展深圳、擁抱中華、放眼世界、開闢未來。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會員的權利。本會是香港內外的詩詞愛好者自願組織的群眾性社團組織,會員在會內享有平等權利。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不容侵犯的發表作品的權利;在會議上有獨立和高度的發言權。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的會員代表大會(即會員大會選出的全體理事參加的會議)可以不定期召開,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第五条 會員有服從和執行本會章程的義務,也有維護和珍惜本會名譽的義務。加強團結,反對分裂。按年度繳交會費,會費的數額由常務人員會議確定。第二屆會費為每人一百元。

凡是詩詞愛好者,年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入會由一名會員介紹及自己申請,會長、秘書長或常務人員會議討論批准。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的人格尊嚴,受本會高度尊重。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常駐辦公,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處理會內會外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是常務人員會議的擴大機構,遇有重大事務時,由會長召集參加常務人員擴大會議;理事是會員代表,參加必要時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機構組成人員,任期自2008年8月1日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以上核心人員,除非觸犯刑律,經過法庭終審判決處徒刑一個月或以上者,又或因其他不能履行職務的原因,經常務人員會議決定除名。否則,不能在任期內撤銷其職務。如遇有不稱職或不履行職務人員,經會長召開常務人員會議討論除名後,由下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確認。

常務人員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處理日常重大會務。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在會長失職時,在常務副會長主持下,它有彈劾和罷免會長的權力。常務人員會議三分之二成員通過的彈劾或罷免案,經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生效。本會設創會會長。創會會長是永遠榮譽職務。創會會長是註冊法人,為體現註冊法人的法律責任,創會會長必須參加常務人員會議,參加決策和參加實施決策過程。

本會設榮譽會長、榮譽首席顧問、首席顧問、顧問若干人,藉以指導會務。本會常務人員會議通過會長和秘書長向他們取得意見。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務必高度重視。

機構領導人員的確立。會長,第一屆會長由註冊會長擔任;第二屆以後,由上一屆的常務人員會議提名,會員大會選舉通過。會長出缺時,由常務副會長協同秘書長召開常務人員會議推舉代任之,代任時間至下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確定。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人選,由會長提名,常務人員會議或會員大會通過決定。常務理事、理事的人選,由常務人員會議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榮譽會長、榮譽首席顧問、首席顧問、顧問是社會上的傑出人物,又或對詩詞的造詣特別高的詩壇精英。對上述人員的聘請,首先由社會或會員推薦,由會長或常務人員會議審議通過。本會是民間組織。所需行政及出版費用全靠自籌。任何人不得侵佔公共財物。財政收支管理,另擬規章規管。財政收支結算年度由每年的3月1日至下一年的2月28日(或29日)。每年向會員大會作一次財務報告,由會員大會審議批准收支狀況。所有收支單據,由會計人員保存一年,任何會員三人或以上,會知會長後,在一年內有稽查當年單據的權利。

本會的會刊是《香港詩詞》。《香港詩詞》定期為半年刊,逢4月及10月出版。待條件許可時改變為季刊或雙月刊。辦刊人員由學會派任。會刊社社長執行行政管理,執行學會的辦刊宗旨,對學會負責。主編和副主編或編委,執行編輯業務,在社長通過編輯委員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實行主編責任制。會刊的宗旨就是學會的宗旨,就是弘揚中華文化。會刊確立普及和提高相結合的方針。在大力促進“陽春白雪”的基礎上,為鼓勵會員的創作熱情,亦發表一定數量的初學會員的作品,以繁榮詩詞創作。在會刊上發表的作品要溫柔敦厚,且要有一定藝術水準。

本會設由會長任主任的編輯委員會,統籌經常性或非經常性的編輯出版工作。在編輯委員會內設主編一人,執行副主編及編委若干人。所有人選由會長會同會內、會長認為合適人員討論任命。主編可由會長兼任,亦可由會長另選人員任命之。編輯自主,任何人不能妨礙編輯自由。第十五条 弘揚中華文化,培養創作人才始終是學會的主要任務。為此在一般情況下擬逢單月的第一個周日舉辦詩詞講座。講座內容、形式及主講嘉賓由會長決定,秘書長執行。

弘揚國粹必須從青少年開始做起。因此,校園詩教必須努力推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待條件成熟時繼續主編詩詞專輯以達到繁榮社會詩教、促進溫柔敦厚的和諧社會的目的。

為提高社會對中華傳統文化的認識、繼承、弘揚水準,努力創造條件,舉辦全國性的中華傳統文化研討會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本會的換屆日期自第二屆起,每屆的換屆日期是4月1日,並規定每年一次的會員大會在當年的三月份進行。

本章程是修改章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立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常務人員會議。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本會常務人員會議。任何修改內容均必須由本會常務人員會議提出,由會員大會通過決定。

香港詩詞學會

2013.3.31

第二篇:中华诗词学会章程

中华诗词学会章程

(中华诗词学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0年6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诗词学会。

英文名称:chinese poetry society 缩写:cps

第二条 本团体是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吟唱、吟诵,开展诗学研究,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诗词爱好者开创社会主义时

代中华诗词新纪元。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水平;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积极创建全国诗词之市、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加强与相关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词》杂志,开办官方网站“中华诗词学会网”,编著各种

诗词著作和丛书。

(三)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种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诗词比赛评奖等。

(四)努力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诗

词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

(二)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理事;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学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受会长委托,经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学会日常工作,会长不在位时,代理会长工作。

副会长按照分工,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

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

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6月2日3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修订案)

(1993年12月制订——2009年12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The Traditiondl Poetry and YngLiang Institute of—TongZi County)(以下简称本会)于1993年12月毛泽东诞辰100周年之际成立。定《播韵》为会刊。

本会是由全县广大诗词、楹联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群众文学团体;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学术组织;系中华诗词学会、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遵义市诗词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在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履行中华诗词学会制定的《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楹联传统文化的精髓,凭借桐梓县李白“夜郎文化”、“长征文化”以及厚淀的文化底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引导全体会员和广大诗联爱好者从事中华诗词、楹联理论的学习研讨,提高创作水平,使诗词、楹联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学形式更富现实性和时代感;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尊崇社会道德规范。通过诗词、楹联作品歌颂新时期新人新事新风尚,鞭挞假、恶、丑及一切腐败行为和歪风邪气。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桐梓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单位为桐梓县民政局。本会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暂设桐梓县文联机关。(电话:0852-6625291;邮编:563200)

第二章

第六条 遵循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化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的精神,结合本地诗词、楹联事业发展实际,本会具体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文艺理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有关论述以及中华诗词、楹联的艺术规律,端正创作方向,提高创作水平,唱好主旋律,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使之发挥其陶冶情操,铸造灵魂的作用。

(二)开展诗词进校园活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诗联教习班和学术讲座,组织举办诗、联竞赛活动以及名家名篇朗诵、赏析,培养一批青少年诗词、楹联爱好者和写作苗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三)组织和鼓励会员深入生活,走向大众,反映现实,适应时代,致力于诗词、楹联作品的开拓创新,不断创作出诗词、楹联精品。

(四)适时编辑出版诗词、楹联刊物和诗联选集。努力办好会刊《播韵》;支持会员个人出版诗词、楹联专集;鼓励会员向全国诗、联书刊投稿,以此繁荣诗、联创作,展现桐梓文化风采。

(五)立足桐梓,面向全国,深入基层,从事有关诗、词、联的各项学习研究和交流活动。做好会员的指导、联络工作。

(六)依法维护会员的著作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七)与有关单位联合,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团体会员即某校、某单位组成的诗联会、社等。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也可直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凡对诗词、楹联爱好并有一定基础的个人和单位会社,拥护本会章程,有入会意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介绍,会长批准,注册颁证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诗词楹联作品和论文在本会会刊或编辑的诗集上优先发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五)监督学会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活动,完成交办事务;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六)推荐介绍志愿者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或者本会清理登记会员时本人拒不签字的,均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中凡有受刑事判处和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高权力属于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规定每届五年。必要时由理事会根据特殊情况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开展或终止重大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任期五年,换届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例会原则上半年召集一次。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始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始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并推选一人为常务副会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会长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暂时代理,但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决定。第二十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同意。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筹措经费和审批财务预决算;

(五)须经会长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务。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分工负责:

(一)办公室 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决定交办的各项工作;上传下达、左右联络;负责财务管理、档案资料保管和文件书刊收发报送;

(二)编委会 负责掌握本会诗词创作编辑出版、诗作评选等项工作,并对本会出版物审查把关;其会刊编辑出版事宜,设编辑部具体办理;

(三)组织通联组 负责本会的会籍管理、会员登记、组织发展和会员联络,包括收交会费,通知开会活动,对会员和作者发放刊物、资料等;

(四)学术研究组 负责组织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包括办好各类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开展与各地诗词楹联组织的学术交流;

(五)青少年工作组 负责诗词楹联进入中小学校园的联系、协调工作,并直接辅导其诗联会社的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赞助;

(三)政府支持;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在办公室内设会计、出纳专人负责,制订财务制度和开支权限;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向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分会、变更等的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注销或备案;并依法处理好善后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经业务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2009年12月26日

第四篇: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本镇各村(社区)、学校诗词楹联组织、诗词楹联作者、研究者和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立。

第三条:本会在安底镇党委、安底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金沙县诗联学会的指导下,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履行中华诗词学会制定的《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引导和培养全体会员、广大诗词楹联创作者、爱好者,努力从事传统诗词、新体诗词、新诗、民歌的创作,积极开展诗词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伸张正义正气,通过诗词作品宣扬安底文明建设成果,反映新时期的新人、新事、新思想和新风貌,鞭挞假、丑、恶,向一切不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五条:本会名称为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

第六条:本会会址在安底镇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下列各项:

(一)鼓励和引导会员深入生活,贴近时代,反映现实,提高思想理论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联创作和诗联理论研究

(二)编辑出版会刊及诗词楹联创作专集,大力宣传安底、讴歌安底,进一步提高安底镇知名度;

(三)从事有关诗联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四)开办诗联培训班和诗联讲座;

(五)坚持诗联声韵改革和推进诗联体式的创新;

(六)大力发展“让中华诗词大步走进校园”和创建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等活动,积极协助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中华诗词大赛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本会的镇内诗词组织或其他有关组织、学术团体,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后,即成为单位团体会员;

(二)凡承认本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具有诗联基本知识并从事诗联创作和诗联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有两名个人会员介绍或由单位团体会员推荐,经本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会出版的刊物、书籍上有发表健康向上作品的权利;

(三)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讲座和其他活动有权参加;

(四)有向本会提出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由。第十条: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利;

(三)自觉交纳会费;

(四)积极向本会投送稿件和参加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培养诗词爱好者参加本会为会员。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履行退会手续。第十二条:会员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理,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计划和重大活动;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经本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学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代表大会闭会后,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实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责任制。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以及其他以本会名誉募集的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诗刊、诗集的出版发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本会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属于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巧立名目挪用。

第六章 终止

第二十条:本会由于合并、分立或其他重要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本会终止协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和批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终止。

第二十一:本会终止前,应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篇:中华诗词学会

中华诗词学会

郑晓京咏

菊菊花偏有傲霜枝,独立秋风瑟瑟时。谨抱贞心香彻骨,漫舒柔袖玉凝肌。妖桃艳李焉能解,浪蝶狂蜂岂令窥。更再无花君此去,只留高韵入酬诗。

王政佳诉衷情·寒雀奈何身小命还轻?草木共凋零。寒枝剪尽香魂,宿露盼天星。

边塞远,暮云平,晚来风。幽思虽在,断羽频丢,不见长亭。

王家麟春

光喜雨勤梳细柳长,莺啼燕啭趁时光。清风正染廋山翠,红杏还将小院芳。掬得晨珠盈墨海,撷来春韵馥诗行。方将一阕铺书案,蜂蝶寻香乱入房。

荣瑜芝荷花赞贵妃起舞不为羞,香溢江南四十州。浊水芳姿娇欲滴,接天碧叶一塘幽。

郭凤林秋

叶自感秋风劲,光阴剩几何?不愁来日短,只恨去时多。心系云中水,身融地上河。飘零非绝唱,魂魄入春波。

周能生睡

莲田田碧叶野塘风,袭袭芳姿撩彩蜻。夜蓄香馨凝节气,悠悠酣睡到天明。

单文忠雄鸡风采(新声韵)潇潇洒洒在尘埃,远距凌霄不自哀。率众归巢星闪烁,高歌几曲日出来。逢敌斗勇真侠客,领路巡街好帅才。头顶高冠无异志,身披靓氅镇民宅。

罗亨春卜算子·咏莲生长野湖塘,不染污泥迹。出水婷婷雅洁身,风骨朝天立。

无意早争春,煦日来临喜,铭感温馨茁壮开,赋有芬芳气。

栾天一赠叶儿江南枫叶落,塞上此心同。杨柳微风岸,几曾入梦中。

邹治嵩论

酒玉液琼浆满,奢张醉众生。新醅青且淡,陈酿美而精。枭杰生酣意,书生忘礼形。一朝闲却手,独怅对秋声。

张炳信西江月·夏晚明月披月下班归暇,洗除汗渍尘污。院桐桌上两盘蔬,邀月同餐匕著。

风晚吹来欢惬,鸣蝉贡赋时疏。天街笑语柳枝舒,皓耀儿童歌舞。

尚仁民春

雨涓滴穿花润,风吹潜合池。细听清韵唱,回望敲声迟。穗帐尘空暗,青萝给缝时。雨收郊外绿,九陌沃春枝。

苏岚烟春雨初雾迷蒙雾雨罩楼台,草色初新蕾嫩开。愁絮漫天方散去,东风已送暗香来。

张少华南蛇藤金蛇狂舞正棋山,拦路雄兵入剑关。醉素颠张挥翰墨,银钩铁划起狂澜。凌霄千尺怀柔骨,傲雪三冬浴苦寒。此处清新无释道,仙踪回望没云烟。

吴神保雨急如阵阵军前鼓,翩若飘飘银线舞。润泽无声原野绿,烟波万里浮尸腐。世仇莫过火尘埃,祸福只为农水土。功罪千秋谁管得,四时还看潇潇雨。

李保平咏

梅众芳凋谢看君来,吟弄凌风独自开。疏影横斜邀玉兔,暗香浮动净尘埃。临霜写意遥情寄,化雪迎春朗韵裁。立地倚天堪倩俏,冰心傲骨莫相猜。

李政昌棣棠花袅袅枝条绿色穷,只因金灿太从容。惜春不语花高贵,一脉真心碎瓣中。

王国栋槐谷吟和风岭上思,细雨沁花枝。雅客挥毫画,文骚即兴诗。桃源莺坠木,槐谷燕飞池。喧静游人至,陶公采菊知?

王爱国鹧鸪天·爬山虎道兮寻常贵贱轻。焉从常理论纵横。风霜共尔苍天老,雨露匀侬半碗羹。

涯上仰,岭间横,红尘我自淡虚名。甘随宿主共高下,相与攀扶慰此生。

罗福江萤火虫萤火无烟划夜空,高声怀里闹追星。明明视做掌中物,怎道西园腐草生。

刘玉文春

风有意吻松松怒吼,无心亲柳柳多情。本应唤雨催桃李,芳草沾光满垅青。

余新桂咏

虎高卧深山不露颜,眈眈傲视自巍然。一身雄气惊天地,百代威风镇鬼仙。飞影越穿荆棘石,吼声啸断竹林烟。衔丹拂月同谁饮?饮醉眠酣枕大川。

张见林咏

梅(新声韵)红梅树老细枝条,点点凝香瘦影摇。晴雪山村风景好,一轮寒月挂林梢。

曾祥礼蔷

薇(新声韵)延展身躯数丈长,花开绚烂染红墙。邀朋观赏迎宾客,方显和谐正气扬。石龙寨观荷亭(新声韵)青山翠色捧明珠,水上亭阁傲展殊。俯视池中铺绿毯,邀云唤月赏荷姑。

周名桂金禅吟风雨淋漓出树根,泥衣一脱变金身。风和日暖枝头唱,竭尽平生苦乐心。

珍浣溪沙·云(新声韵)万代传承玉女装,碧空织就锦衣裳。四方漂泊影无常。时雨时雹飘瑞雪,变龙变虎漾霞光。引雷挟电撼天堂。

李明志一品红花间颜色几多重,树下芬芳自勿庸。香客折花多不顾,王孙赏叶少相同。寻常忧患江山绿,最是贪婪顶戴红。看好进节位一品,还须九拜叩真龙。

平用宝钗《忆菊》韵一岁秋风一岁思,残黄瘦靥翠屏时。东君默默应无语,缺月凄凄便有知。曾许重逢千里愿,暂成小别几生痴。问谁怜我庭前影?且慰诗心到此期。

李会民杂

咏庭前月季留春在,佳句吟成旧梦温。云淡天高花烂漫,心声初唱韵犹存。

张廷臣早春图暮霭苍茫柳色微,几只雏燕带春回。炊烟袅袅飘天际,细雨和风不忍归。

陈正仓雪

花不畏严寒不恋天,一身清白到人间。日来化作杨枝水,涤尽浮尘润大千。

吴华山飞

萤银河月映水无波,闪闪飞萤草上过。熟记唐诗边读句,小孙跃欲觅轻罗。

陈文波北

斗北斗横天耀眼明,茫茫宇宙一精英。世间幸有魁星在,照亮征程万里行。

聪山东黄河故道遗址青青大野含沙漠,芦苇生塘鸟雀鸣。故道黄河天植柳,纯纯粹粹自然功。

梅笑春寒橘未摘开门对雪懒吟诗,却被新奇着了迷。一树黄金渲绿叶,千山白皑镀银枝。寒梅漫诩孤高瘦,翠竹休夸独秀姿。疑是天工深寓意,故留春色入新词。

刘淑安咏

竹我本蓬莱岛上人,出山原欲化黎民。借君笔下一枝竹,扫尽寰间纷俗尘。

刘树靖翠楼吟·秋野望朔雁翔空感怀欲立鸣标,金钟可镂,今朝秉性无变。直书天下表,谓元气蒸黎忠谏。梁鸿悬案。看月魄精光,云师行健。雷公叹,挂帆为府,岂容风乱。

此甸,真有春阳。夸父回天力,竟相频撰。赤虹堪化玉,感甘澍淋漓芳苑。天涯精湛,仗义自然,瑶英犹灿。征尘雁,劲翔天宇,正铭经典。

刘祖孟回乡偶得庚寅初夏又还乡,万木葱茏麦正黄。电网纵横油路阔,野花织锦柳溪长。穷家陋舍已难觅,小院新房自寻常。最是乡音听不厌,清茶淡饭也飘香。

杨义春咏

鹅玉羽红冠颈特长,瑶池翩舞弄潮狂。翻波逐浪白云动,阵阵清歌醉水乡。

杨世清鹧鸪天·江边柳不恋章台别灞桥,江天廖廓励情操。涛汹魄壮黛华掠,风历肢坚绦韧翱。岿历柳,御汹蛟,殷殷江岸媲风骚。江河万古沧桑泪,窈窕春秋自逸娇。

余宝义西子湖畔闻莺茶楼闻鹊旭照湖山水树明,喳喳喜鹊噪闻莺。原疑绝迹人间久,岂料杭城有此声。

宁回

乡夏日偷闲探故乡,母将莲子作羹汤。栀花满缀白如雪,纨扇轻摇风自香。院榭榴花红胜火,池塘碧叶绿生凉。农夫归去黄昏后,邻里相呼笑语扬。

何鑑明居家展望环抱之江碧水柔,南山若椅稳千秋。龙盘石埂依长吟,虎踞尘埃卧远丘。近眺黄莺穿树过,遥观客艇顺河流。桃红柳绿沿江岸,此处风光胜汴州。

彭立志故居情怀回手望家门,依依倍感亲。雪蹊留足迹,垂柳扯衣襟。皓月陪新苑,骊歌绕老屯。清明时雨后,泪洒一畦芹。

王善峰减字木兰花·夜班路上雪光如昼,天花散罢初晴后。万象玲珑,世界三千玉砌成。

路滑坡陡,好凭双脚兢兢走。十里单程,踏碎琼瑶步步行。

周开文卜算子·春昨夜雨中筠,今早更加俏。小笋伸腰又长高,脱了黄衣笑。

回首旧年竿,莫叹春光老。千亩新篁万手摇,定把青山咬。

靳继跃捣练子·陕西洛川县苹果之乡朝雾退,纤云藏,火树连天秦岭长。硕果晶红含露晕,喜迎商客采收忙。

李镇仑窗下春吟遥眺园林彩气腾,桃花竹叶化春风。乱翻桌上银笺响,写毕新诗绿映红。

彭中文吾是种田人吾是种田人,为人性本真。闲观山水碧,喜看玉堂春。自在如云走,悠然共月巡。不为名利恼,杯内醉清贫。

邱俊标燕归梁雨霁群山绿意浓。涧水醒烟松。青藤绕木且从容。鸟鸣谷,越桃红。芳丛蝶舞,村姑戏语,新茶小篮中。一曲笛音漫清风。夕阳下,牧牛童。

郭志文西江月·赏秋晴日山头环顾,逶迤壑岭葱茏。兴来呼喊亮如钟,惊却松枝微动。八九朵花娇艳,百千颗果鲜红。涧幽鱼小水淙淙,欲走黄鹂相送。

梁晚

钓日暮西山云火烧,华灯初上月牙高。采得香饵垂沧海,再引鱼虾共逍遥。

申志学日

常除却龙湖淮水边,留连常顾卷如山。心怡碧海揧鲸事,敢慢唐诗三百篇?

宋泉明农家乐碧叶轻扶绿水河,梯田万顷泛金波。朝闻百鸟吟新曲,夜读群鸥唱好歌。耩上莺声当暮中,俐江鹭影对春哦。丰收在望农家乐,老汉街前笑语多。

周广平新农村蚕收万户遍银铠,妇采春桑笑语开。经纬连天梭纺动,丝绸盖地彩虹来。龙灯社火追明月,信子高跷闹戏台。古旱码头新盛世,重描锦绣任鸿裁。

钟世萍家

乡堤边绿柳絮如烟,水傍高楼村后田。西岭杜鹃啼血处,桑麻编织桂江天。

梁日轮秦人村落深幽狭壑翠林间,隐蔽茅庐世外天。浅水搓中垂竹钓,高篱菊下乐田园。秦人避了赢施虐,福地常留客旅缘。喜庆今朝农免税,乡村处处是桃源。

王怀江作客渔家画舫悠悠水上浮,渔家待客酒香殊。开窗放进一湖景,入口入心皆画图。

华玉和春满沭河沭河脉脉绕城过,两岸花红绿满坡。游客荡舟鱼戏水,轻风助浪燕击波。蝶飞蜂涌鸟声脆,林茂花丰笑语多。朵朵白云生倒影,依依垂柳舞婆娑。

刘源春金坛山中反南向北复西东,七彩三原色不同。坡下半池柔水碧,山间一树小桃红。流溪晚漱香风里,归鸟迟歌暖霭中。我本情怀无寓处,此时得寄却心空。

钟其贵夜宿茶山竹海茶山长竹海,向晚隐余辉。碧叶时时舞,凉风阵阵吹。欢鱼池里跃,翠鸟树间飞。夜半魂惊起,蝉鸣把梦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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