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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3-62676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9 22:1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二篇: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

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个股东单位: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

公司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月**日()上午

分至

分。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并审议关于《本公司

报告及其摘要》等

个议案。1、2、3、四、会议出席人员

(一)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凡有权出席大会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派代表在参会时将授权委托书交签到处工作人员。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

(三)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列席会议。

(四)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报到时间

请各参会人员于

****年**月**日上午

点到

点在会场签到。

公司 年

月 会务联系人: 附件:授权委托书

第三篇:股东大会及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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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而股东大会可以说是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但其必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各项条例等限制。而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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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一)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报告、半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报告,在每个会计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报告。

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5年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5〕107号》

(四)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应当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2015年报告的编制、报送及公开披露工作。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挂牌,即股票进行公开转让的挂牌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2015年报告。在2016年4月30日后挂牌公开转让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15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披露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每年召开股东大会,于上一个会计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召开。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一般会结合考虑报告披露的时间,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会相应召开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董事会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报告的议案,报告可在召开董事会后随即披露(《信息披露细则》规定,报告的披露应经董事会审议),同时股东大会也被提请召开。而对于报告的编制、披露时间,股转系统有明确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报告,即挂牌公司应当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2015年报告的编制、报送及公开披露工作。根据《股转系统公告〔2015〕107号》,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挂牌,即股票进行公开转让的挂牌公司,应披露2015年报告。报告披露的具体时间安排,挂牌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二)关于股权登记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十三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一般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挂牌公司需要向中国结算(法定股权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此股权登记日的确定尤为重要。目前为止,全国股转系统尚未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日期做限制性要求,一般可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最早应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第七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沪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三天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五天前)。参照以上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T-3至T-7(T为股东大会召开日)之间,计算日期时还应注意周六日、节假日不能作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应当为股转系统的正常交易日。

(三)关于会议审议事项及回避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信息披露细则》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的名称、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与董事会决议保持一致,以2015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例,常见的股东大会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15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15年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6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关于公司监事会2015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报告及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议案等,值得注意的是,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规定,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据此,公司应执行公司章程按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四)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 相关法律规定: 《信息披露细则》

第二十九条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 相关决议公告披露。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第三十条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供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挂牌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还应注意,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挂牌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第五篇:关于召开公司2008股东大会的提案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股票代码: 600889编号:临2009-00

5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珍珠饭店十楼会议室龙蟠厅(南京市珠江路389号)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8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实现净利润2,089,421.89元,拟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8,942.19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8,942.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9,185,098.84元,扣除上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430,734.02和已派发的普通股股利25,589,107.16元,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045,737.36元。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本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爱莲女士自2003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任期已经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刘爱莲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拟提名周发亮先生为公司候选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09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04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5-8452916

3传真:025-84529163

邮编:21000

5联 系 人:肇忠东

特此公告

2009年03月30日附:简历

周发亮男63岁,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自1996年3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附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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