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通知
优秀毕业生:各班3个
民主选举产生
基本评选条件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个人奖励,非团体)注:凡符合以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评选
1.参加全国(国际)科技制作、创新发明竞赛及文艺、体育等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集体二等奖(主要成员)获得者;
2.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原则:尽量挑选成绩好的,如果报上来,不符合条件,直接取消资格
优秀毕业生干部:各班2个
民主选举产生
评选条件
2.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个人奖励,非团体)
原则:尽量挑选综合表现好的,如果报上来,不符合条件,直接取消资格
截止时间:11月5日
不填表
只交个各班汇总的名单(传电子稿到974102811@qq.com)
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资格。
下学期,在离校前如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再通知大家填表 注:建议保研的同学不参选,对找工作的同学来说可能更有用
第二篇: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通知
优秀毕业生:各班3个
民主选举产生
基本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个人奖励,非团体)注:凡符合以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评选
1.参加全国(国际)科技制作、创新发明竞赛及文艺、体育等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集体二等奖(主要成员)获得者;
2.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原则:尽量挑选成绩好的,如果报上来,不符合条件,直接取消资格
优秀毕业生干部:各班2个
民主选举产生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个人奖励,非团体)
原则:尽量挑选综合表现好的,如果报上来,不符合条件,直接取消资格
截止时间:11月5日
不填表
只交个各班汇总的名单(传电子稿到974102811@qq.com)
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资格。
下学期,在离校前如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再通知大家填表 注:建议保研的同学不参选,对找工作的同学来说可能更有用
第三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08〕20号),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
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要求。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等活动;
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无不及格课程;
6.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值排名均为班级(专业)前15%。
2.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者。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5.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者(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名单后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学院综合评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2月6日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副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①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②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下载正反打印,学院审查意见请加盖学院党委公章)③符合选择条件2-5的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星期一)12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2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电大、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高等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等专业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校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促进其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五篇: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闽电大行„2011‟99号
关于做好201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教学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开放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的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作用,向社会展示学生风采,宣传电大教育改革成果,树立广播电视大学形象,中央电大决定开展201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1月和7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工作单位爱岗敬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得到学校和单位的认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特别是注重学以致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创新意识。
5、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6、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成绩良以上(含)。
7、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的,推选时不受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
各分校、教学点等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向省校推荐。省校择优推荐给中央电大,作为2011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其他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被授予2011福建电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分校、教学点等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进行优秀毕业生初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向省电大学生处提交被推荐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
2、被推荐优秀毕业生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
综合实践环节),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并加盖教学点公章。
3、被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撰写要求见附件2)。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2张1寸彩色证件照(其中一张要贴在推荐表格上),一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照片背后注明省校名称、教学点名称及候选人姓名。
其中材料3“被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材料4候选人照片,在寄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文件。
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寄到省电大学生处。
五、联系方式
省电大学生处,联系人:林光明,许勇
通信地址:福州鼓楼区铜盘路15号,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7813816邮箱:xy@fjrtvu.edu.cn
附件: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2011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撰写要求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电大学生评优推荐通知
抄送:校领导。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1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注:1.关于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这两项,如没有请注明“无”,不能为空;联系电话和邮箱必填,不
能为空。
2.奖励栏内要按时间顺序填写进电大学习以来所获奖励和荣誉,要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附件2:
2010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撰写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由所在教学点据实撰写,省级电大审核。
二、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要求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用A4纸打印,并加盖教学点和省级电大公章。
三、事迹介绍要求应实事求是,杜绝套话、空话。篇幅不超过3000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何年何月毕业于原学校及原所学专业,何时进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何专业学习等。
2.电大在读期间的突出表现(具体事例)。3.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具体事例)。4.在读期间或毕业后所获奖励情况。5.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等。
四、事迹摘要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特点,需包括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及突出事迹,字数要求500字以内。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入学时间、入学前学历水平等。
2.电大在读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所获奖励。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4.在校期间参加学生活动情况及所获奖励。5.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6.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