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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4-730761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4 09:53: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原则上根据本学院(系)内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方向)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测评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学院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数字人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和申请类别(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

第二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支教生需参加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体育特长生需参加由体育部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退役学生需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

以上各类资格测评的细则及流程,由相关单位依据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团队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学生的业务水平、训练表现及获奖情况等制定,并在测评工作开始前至少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单位通告学生。通过相应类别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名单由相关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可以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向所在学院(系)提出推免申请。没有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不得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申请推免,但仍可以以一般类别申请推免。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做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考察,依据上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及程序评定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及素质拓展成绩,核定后由学院(系)本科教务秘书录入“数字人大”系统,最终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确认提交的申请类别及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院(系)按照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及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三个类别,以下达名额指标的100%-120%依序确定进入校内复试及推荐参加校外复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申请校内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能否进入校内复试还需得到接收学院(系)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获得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书》,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及学校教务处审批签章后方可参加校外单位的复试。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并组织本学院(系)推免生的复试工作。获得校内复试资格的各推荐类别的申请人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如实录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本科教务秘书则负责将复试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折合成相应绩点录入“数字人大”系统。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绩点1.0以下),按照“未通过复试”处理,其不再具备申请推免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校内复试成绩录入后,“数字人大系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自动生成学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序。学生所在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的推免名额,依照学生最终成绩排序确定各类别推免生的拟录取和备选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填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册(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获得校外推荐复试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校外单位的接收函交到学校教务处,逾期不能交回接收函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推免的资格。学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实际下达名额及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序确定拟获得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根据最终名单填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册(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条

通过复试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支教生及退役学生的拟录取资格,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总体推免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择优确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全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通过“数字人大”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审核的名

--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获得各类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名单。

第三十三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向研究生院提交获得推免资格名单以前向学院及学校书面说明并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不得在京就业,学校不提供给违约学生用于就业或出国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四条

已确定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资格的学生,大学四年级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动丧失研究生录取资格。

(一)因违纪被学校处分;

(二)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课程学分而延期毕业;

(三)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的体检标准和政审标准。第三十五条

已确定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资格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攻读研究生期间必须继续参加学生艺术团、运动队的训练、演出及比赛等各项活动,努力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学院(系)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与会者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请申诉,学院(系)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三十八条

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需统一保存不少于4年以备查,各单位及学院(系)需明确具体责任人。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复试试卷及打分记录、学院提交的各类申请报告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80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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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推荐)

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Recommending Outstanding Graduates for Examination-free Postgraduate Students

〖〗湖大教字[2009]27号

推荐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3.在读期间修完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补考、重修、改选(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即公共选修课,下同)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

4.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75分,其中高考艺术、体育类的学生不低于425分(表演专业、体育专业的学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低于67分);或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425分。第一外语为日(俄)语的,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笔试成绩不低于75分,口试成绩及格;日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2分。

5.满足上述必要条件的学生,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和公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并以此对被推荐人选排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的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计算课程(包括学生在转专业或退出李达实验班前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其中由于补考、重修而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统一以60分计)时,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开放实验除外)、专业任选课程不计算在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录取时达到湖南大学当年投档线,因故未出国而转入相关学院学习的,在满足上述必要条件时,由各学院组织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考核认定后,可参与被推荐人选排序。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排序相同时,可以优先推荐。(1)在校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奖、国际三等及以上奖励;

(2)两次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3)两次获得校专项奖学金;

(4)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5)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68分,或全国大学

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97分,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特长条件

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第1、2款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的限制。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限一等奖推荐3人、二等奖推荐1人),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限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或最佳辩手奖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高水平竞赛的主要完成者,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每个项目最多推荐2人),或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系统中进行公示。

3.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且TOEFL成绩

(两年有效)不低于100分(非英语专业学生)、105分(英语专业学生),或GRE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1300分且作文成绩不低于4分,或GMAT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570分,或雅思成绩(两年有效)不低于7分(且英语专业学生的写作不低于65分),或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成绩不低于370分,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在本校考点取得,两年有效)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荐,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

(三)其他条件

1.从文艺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序前25%以内,其他条件原则不变。

2.从体育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本科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已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国家级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个奖项限2人),或获得单项国家级前三名的队员(体育比赛获奖的等级及名次由体育学院认定),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一门次的限制。

3.李达实验班、本硕连读班学生的推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拟担任辅导员的推免生选拔,在符合基本条件第1至第3款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

二、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包括基本名额和专项名额。基本名额(包括校内资格人数和校

外资格人数)遵照重点保证博士点和生源不足学科与专业的原则,按毕业人数比例下达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进行推荐。专项名额只接受“其他条件”的推荐。在对外推免时,应遵循人数等额交流的原则。

三、推免程序

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所申请的免试硕士生是校内资格还是校外资格(只能申请一类,不得兼报)。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工作。我校无校内免试硕士生接收名额(无相应硕士点)的本科专业学生,以及研究生招生时受限的外语小语种学生,只能申请校外推免资格。申请综合素质推免的学生干部只能申请校内推免资格。

3.所有推免候选人都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具备被推荐的资格。

4.学校尊重各学院的自主权。各学院在分配的基本名额中,根据本办法的推荐条件,按照学生填报的校内资格、校外资格,分别择优确定满足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的人选,并张榜公示。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提供其他条件候选人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鉴定、专业排名、获奖等材料并进行初审,然后将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体育学院审核,并与基本名额的推荐人选统一公示,学校再根据专项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5.教务处依据学院的意见,签署同意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对外交流的学生最多只能向3所学校递送材料。学生申请对外报送推荐材料时,应书面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推免生录取名单。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推免生名单一经公示不得更改其校内、外资格。

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校外资格最终未被外校接收者除外)。

7.学校向获得校际交流免试硕士生资格(校外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一份。被推荐到校外学习的学生,须按时将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章的书面接收函原件(或传真)送至教务处,否则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8.允许各学院1—2名经推荐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校内跨学院、跨学科学习。

在此基础上学校鼓励校内交流、学科交叉,对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基础学科实施一定范围的校内联合培养(限交流到其他需要基础学科支撑的理工科学院,重点学科专业优先接收)。

9.学生被推荐后的政治表现或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条件者,由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请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资格。

四、推免工作应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此项工作。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07]28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湘农大„2014‟19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发

第四篇: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在分配其余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各学院上一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3.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校外单位(以下简称外推)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际,将留校和外推的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含各种推免类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8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等,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10+10】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基地班为前7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特长推免的学生,条件由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体育教学部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推荐工作安排,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排序后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厦大教„2009‟29号文同时废止。

第五篇: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校发〔2011〕55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留级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测评成绩排序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学生的前1/3之内。

(六)截止到申报时,申请人只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参加自治区级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两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七)2011级及以后学生申请时须至少修完150个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200个学分)。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截止推荐时所修全部课程合格,且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九)所有申请人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点报名并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在426分(含426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整建制民族班、预科班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在350分(含350分)以上。

三、指标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推免生指标包括以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申请名额、普通推免生申请名额两类。

(二)学校优先确定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预推免名额,预推免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总推免指标的5%以内,其余名额用于普通推免生。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荐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级学生)为基数,确定推荐计划,并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四)考虑到接收学校、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人数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为了准备候补推免生,学校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的1.1倍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四、推免程序

(一)公布指标:学校按本规定确定的各类推免指标,在校内公布,并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报: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分专业、按平均学分绩排序,并依此排序结果确定该专业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根据预推免指标确定备选推免生。

对于经教授联名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不受所在专业排名限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署意见,一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平均学分绩计算说明:

1.学生已修读的任选课的成绩不予计算。2.经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

3.2011级及以后学生平均学分绩以实际修读课程计算,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重修合格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在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中,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重新排序,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1.获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奖; 2.全国三好学生; 3.学校十佳大学生;

4.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参加国家级英语竞赛等,获得单项比赛奖励者;

6.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者; 7.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8.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9.无补考课程者;

10.获奖励等级高、次数多;

11.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高、次数多。

如按上列11条仍难以确定推免次序时,可依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它特长等业绩,综合考虑,确定推免次序。但需提供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五)资格复查及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预推免人选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推免生登记: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规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招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七)接收院校: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行联系接收院校。2.各学院推免生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总推免人数的40%以内,其他推免生限定在本校相关研究生学科(领域)内攻读硕士学位。其中,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人选由学院确定。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推免生登记表》一起寄考生接收单位。

(八)报名: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经招生单位复试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2.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预推免生的候补:在教育部规定截至时间前,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其指标可用于候补的预推免生。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推荐意见。

(二)截止推荐时全部考试(查)成绩记载表。

(三)学院对学生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语(评语中需说明“综合测评”名次)。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五)学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外语专业学生须提供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六)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装订。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

七、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资格认定

(一)主持国家、自治区或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类项目,且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成果满足如下条件中两条者,可作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基本申请条件。1.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两项奖的额定完成人,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专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一等奖的额定完成人。

3.申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获得公开,且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上述三类专利公开两项的发明人。

(二)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八、其它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1.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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