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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协议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24-81825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30 18:48: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产品供应协议

农产品配送/供应协议

甲方:(需求方)

乙方: 重庆市沿淇农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配送蔬菜业务关系,为保证双方的权益,达成以下协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蔬菜,确保蔬菜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如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后果,乙方有责任联系源头供货商并协助处理。

2.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9点前以书面、电话方式报给乙方(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以便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上午8.30—9.00点,将所订购的蔬菜送到指定地点。送货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货款1%的违约金(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以保证甲方所需蔬菜按时送到)。

4.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送上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

5.乙方所送的蔬菜,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根据同样、同等蔬菜规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如甲方发现蔬菜价高于市场,甲方有权按高出市场价的双倍处罚,并在当月的蔬菜货款里体现,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蔬菜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承担,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6.乙方提供的蔬菜经双方在当日结算确认后,乙方须开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凭证,在甲方的指定时间和地点,于当月最后一日(自然月,如遇节假日提前),一次性用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货款,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0.5%收取违约金。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壹仟(1000元)的蔬菜质量和单价保证金,保证金在第一次结账货款里扣出,甲方须填写收据并盖上单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终止甲方反还乙方的保证金。

8.供货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____年。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若要求解除该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0.附件:

一、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双方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农产品采购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sod精品果:(1)76mm~80mm______件;(2)81mm~85mm______件;(3)81mm~90mm件;

(4)91mm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___元,合计箱,总合计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苹果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

3、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农产品代销协议

农产品代销协议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生鲜农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代销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店面及 等网络平台销售甲方提供的生鲜农产品。

(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指令及要求配送货物,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

(三)乙方负责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事项,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及时将代销产品款项进行结算(扣除佣金),并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协议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结算方式

(一)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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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二)代销款每月结算1次,乙方佣金按所代销产品销售款的 %(百分之)收取,次月10日前乙方将代销产品上月的结算款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负责销售税金缴纳及开具销售发票。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监督或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制定和调整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代销产品的质量问题,因乙方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的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通知,无条件配合处理已不符合销售条件或未销售完的产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销售中使用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示、有关图片和文字说明等)。

(二)乙方应利用其门店资源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持续地向消费者推销甲方产品。

(三)乙方保证在销售期限内组织产品销售,做好接收到的甲方产品的鲜度管理,通知乙方处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产品;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要求,则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四)乙方对于未销售完的产品,由甲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按约办理并支付乙方结算款项。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不能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又无合理解释,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或拒收货品。

(二)若乙方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甲方产品毁损、减值、短少、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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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的,乙方需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赔偿金按毁损、短少、减值、污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违约金额以丢失产品销售价格的 %计算。

(三)乙方要求取消或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二)本协议所约定期限届满即终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一方如要续约,须于协议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 仲裁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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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农产品协议

农产品协议评述

该协议由1个序言,13个部分和5个附件组成,共21个条款,各成员方签定协议的目标是通过在市场准人、国内支持、出口竞争等领域达成具体的约束性承诺和在卫生与植物检疫问题上达成一项协议,逐步减少农业支持和保护,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业市场上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

协议的第1部分主要规定了一些术语的定义和协议适用的产品范围。

协议第2部分规定将减让与承诺合并,任何成员的减让表所列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承诺构成了对限制补贴化的承诺。

协议第3部分对市场准人和特别保障措施作了规定。市场准人减让与所有时间表中的关税约束和关税减让及其他市场准入承诺有关,所有成员均不得维持、使用或恢复那些已被规定转换成一般关税的任何措施。

协议第4部分对国内支持作了规定。各成员方削减本国支持的承诺,应适用于有利于其国内农业生产者的附件2所列的一切国内支持,各方支持措施的总价值不得超出其承诺水平,协议为国内支持规定了一般的准则,以防止其滥用。

协议第5部分对出口竞争作出了规定。各成员方不得提供不符合本协议与各方时间表中所作承诺不一致的出口补贴。同时各方由其政府或部门制定直接补贴的规定,由政府或其各部门为了出口目的以低于其国内市场可比价格的价格对非商业性农产品库存进行的出售或处理、通过政府的某项行为得到赞助、农产品出口、为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而提供的补贴、在国内水运和空运对出口货物的收费方面规定对国内运货更多的优惠,以及根据农产品并人出口产品的程序给予补贴等政府行为一律应受到其削减出口补贴的承诺的限制。

协议第6部分是对关于出口禁止和限制准则的规定。任何成员在就食品原料作出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规定时,应对该规定对进口成员方食品安全的影响给予足够的考虑,并应尽可能提前书面通知农产品委员会有关的详细情况。

协议第7部分是对某些适当的限制措施的规定。在协议执行期间,尽管关贸总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有规定,那些与本协议及附件一致的国内支持措施不应成为可申诉的补贴,应免征反补贴关税,并不得援用GJTT第6条、第16条、第23条及补贴协议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那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口补贴,只有在确定对进口方国内农业市场造成了GATT和补贴协议所称的损害或威胁时才能征收反补贴税。

协议第8部分规定了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全体成员同意《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生效。

协议第9部分规定了应在关税减让和进口承诺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以特殊的和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在10年内在履行其减让承诺的问题上具有弹性,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可以在10年内逐步履行其减让承诺,最不发达国家不应被要求承担减让承诺。

协议第10部分规定,发达国家成员应按有关决议采取切实的措施,以避免和防止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食品净进口国产生负作用。

协议第11部分规定,设立农业委员会对本协议实施的情况进行评审;有关本协议的争端的磋商和解决程序应适用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及争端解决谅解的有关规定。

协议第12部分规定,各方应在本协议实施期限结束的前一年发动贸易谈判以继续进行改革。本协议实施期限是1995年至2000年。

在这些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其实体法规范,即市场准人(第4、5条)、出口竞争(第8、11条)

以及国内支持(第16、17条)三部分的内容,它们也是农产品贸易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市场准入规则

1.关税化原则

在许多情况下,关税是乌拉圭回合之前农产品保护的唯一形式,但许多其他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却涉及到非关税措施,为此谈判就一些事宜达成了“关税化”一揽子方案,致力于把所有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同等保护程度的关税措施,即贸易措施关税化,然后再逐步降低进口税率。为此协议规定只许约定税率的原则,各成员方不得保持、采用或回复使用业已规定的,要折算成普通关税的任何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数量性进口限制、差价进口关税、最低进口价格、自由进口许可证程序、自愿出口限制协议及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所维持的非关税措施。

协议规定新量化而成的税率亦应逐年减让,并硬性规定了协议6年执行期内的削减幅度,即平均降低36%,至于本国承诺到某种农产品的减低幅度,都具体载入本国减让表里。发展中国家则于10年内平均降低24%,这里的平均降低是简单平均而不是加权平均,也就是说允许各国对各项产品的降低数额作灵活调配,只要总平均达到36%或24%就行。为此协议在要求平均降低的同时,又特意规定了每项产品最低要减低15%(发达国家)或10%(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关税化的过程,不仅可以将农产品贸易纳入世贸组织,而且达到最终降低关税的目的。

对于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该协议规定两个例外条款。第一个例外就是所谓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凡在改革进程中有进口产品的数量急增或者价格骤跌,当增至或跌到一定限度时,允许进口国对之加征附加税。该特别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了对付数量剧增而采取的措施,另一种是为了对付价格骤降而采取的措施,这两种方式同一时间只能采取一种,不得兼用。数量急增超过一定限度时,可加征的附加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定税率的1/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至于这个相对的基准线,一般为过去3年进口率的平均额。价格骤跌的基准线一般为该产品单位价格的平均到岸价,到岸价格跌破基准线的幅度越大,可加征的税额越多,其计算公式旨在补偿世界价格的跌差。第二个例外表现在协议第4条第2款“另外规定”的表述和附件5的“特别待遇”条款中。该例外允许成员方在一定条件下对某项产品迟延一段时间再作量化,对发达国家允许延迟到协议执行期满(2000年),届时该国若在别的方面做出减让仍可就再度延迟问题进行商定,但作为延迟的交换条件,应对该产品最低进口准入的关税率定额从基期点国内消费量的4%算起,到执行期满达8%,这要比量化为关税的相应配额(3%一5%)高些,发展中国家可延迟10年,但一旦“特别待遇”期满,则一律量化为关税。凡要求适用此条款的成员方,都必须在本国减让表中作此宣布。

2.关税配额

由于主要发达国家成员方对部分农产品一直有较高的保护,所以在关税化之后,有的关税仍然较高,为了解决此问题,协议规定了对于关税化产品要以关税配额的形式承诺最低准入量或现行准入量,在准入量内(即关税配额额度内)以现在实施的低关税进口超出准入量的,以关税化税率进口。所谓最低准入是指由于严格的边境措施限制,关税化的产品在基期年无进口或有少量进口,成员方对这些产品要承诺第一年的准入量不得低于基期年年平均国内消费量的3%,进入实施期后增长率为5%,这3%或5%即为最低难入量。所谓现行准入量,是指关税化的产品在进口方有特别的安排,为保证实质性进口,这些进口成员方承诺的准入量不得低于近几年的平均量,且不得低于基期的平

均量,这一准入量在实施期内应予增加。

这个最低准入承诺是在1993年各国商定的工作文件《在改革项目中认定具体的有约束力的承诺应遵循的程式:市场准入谈判组主席手纪》中规定的,在协议第4条第1款中也作了间接的规定。协议规定,减让表里所含市场准入承诺涉及削减关税和约束税率,以及表中指定的其他市场准入承诺,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以上限约束代替关税化的产品,也要承诺最低或现行准入量。成员方承诺的最低或现行准入量,即是关税配额。这一准入量的承诺仅是为其他成员方增加市场准入机会,而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关税配额税率即为关税化税率或上限约束税率。

3.与关贸总协定规则的冲突

将包括数量限制在内的措施关税化,直接与关贸总协定第11条第2款C项相冲突。该项规定,在同时也限制该产品国内产销的条件下,允许进口国对农渔产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各方对此冲突解决的方式意见不一,美国与凯恩斯集团认为,该项规定给限制农产品进口留下一大漏洞,应从严解释以限制其适用,即只有进口国已有效控制该产品产销的前提条件下才允许,但是作为凯恩斯集团重要成员的加拿大和日本等国都表示反对,甚至主张将该条款涵盖面积扩大到“食品安全”领域。争论因达不成共识而成为悬案。

其实根据《建立世贸组织协定》附件1A中,“对附件1A的总解释注解”的规定,遇到关贸总协定1994的某项规则与附件1A中另一个协议中的一项规则发生冲突时,该另一个协议的规则在冲突所涉及的范围内优先适用。因此,推及农产品贸易的范围,则《农产品协议》的规则理应优先。

(二)国内支持承诺

1.国内支持承诺的概念内容

协定中的“国内支持承诺”是指各成员国对给予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各种支持措施予以削减的承诺。《农产品协议》并不笼统禁止成员国对国内农业采取支持政策,只是除免于减让的政策外,其他支持措施需要承诺减让义务。

各国政策对农产品的支持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农产品协议》附件2中的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履行一般性政府职责的特点,在其他社会领域同样存在,不具有专门补贴农产品的性质,因此可以免于减让,但是仍应受到监督,不能被扭曲为农业生产的补贴。第二类是除附件2所列举之外,对农业的其他国内支持,均被视为刺激农业生产的补贴。各成员方应公开这些补贴的状况,并通知WTO秘书处。

根据协议的规定,国内支持承诺是以总综合支持程度和与最后受约束承诺水平的形式表示的。如果一成员国以现行总综合支持程度表示的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未超过该成员国减让表中确定的相应或最后受约束承诺水平,该成员国应被视为符合其国内支持减让承诺。在计算一成员国现行总综合支持程度时,下列国内支持不应作为减让的要求:①具体产品的国内支持没有超过一种基本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②非具体产品的国内支持没有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5%;③生产限制计划中的直接支付。国内支持减让承诺的具体方式是,先计算出国内综合支持的程度,再进行削减。如果无法计算综合支持程度,则采用当量支持承诺方式进行减让,减让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从1985年起6年内分期进行。

2.“绿箱”措施

《农产品协议》规定了许多一般和特定性措施标准,当满足这些标准时允许将这些措施划入“绿箱(Green Box)”。这些措施不受减让承诺的约束,并且还可以增加而不受世贸组织中任何金融方面的限制。但这些措施不得扭曲贸易或对生产产生影响。

(1)政府服务计划。“绿箱”措施包含了许多政府服务计划,这些计划包括一般的研究;与环境计划有关的研究;与某项产品有关的研究计划;害虫与疾病控制计划,包括一般性和特定产品方面的害虫与疾病控制措施;农业培训服务与延伸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包括一般性检验服务和健康安全、分级或标准化目的而进行的特定产品检验;营销服务和促销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供电网、路和其他运输工具市场与港口设施、供水设施等等;与以食品安全为目的公共仓储而实行的积累和保持有关的开支;与需要提供国内食品援助的部分人口有关的开支。只要各项有关的措施满足一般性标准和一些其他特定措施标准,“绿箱”都对这些措施的继续与提高提供了条件。

(2)向生产者的直接付款。“绿箱”还规定了使用向生产者直接付款的方式,但其使用不与生产决定相联系,比如,尽管农民从政府收到款项,但该笔款项不会影响农业生产的种类或数量。根据有关措施的种类还需要满足额外的标准,这些措施包括脱钩的收入支持措施,收入保险和纯安全计划,自然灾害救济,一部分结构性调整支持计划,以及环境计划与局部支持计划项下的某些付款。

3.其他例外措施

除了“绿箱”措施外,还有两种国内支持措施可以不受协议中减让承诺的约束。这些是发展中国家某些措施和限制生产计划项下某项直接付款。还有所谓的最低支持水平亦不受减让的限制。

(1)发展性措施。除了“绿箱”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外,适合发展性类型的支持有:不管是直接的或间接的,还是用于鼓励农业和乡村发展的,以及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计划组成部分的支持措施,它们包括一般用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投资补贴,一般用于发展中国家低收入或资源匮乏生产者的农业投入补贴,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成员生产者用于鼓励除了种植非法麻醉性作物以外的农业产品各种经营而给予的国内支持。

(2)“蓝箱”措施。生产限制计划项下直接付款(通常称为“蓝箱”措施)不受承诺的约束,如果该种付款是根据固定领域和产出或者固定数量的提高而作出的支出。这种付款还适合该种类型,如果在确定的基期是生产数量的85%或低于生产数量的85%。“绿箱”包括脱钩的付款,而“蓝箱”则是部分地脱钩,即为得到付款需要有生产,但实际付款并不直接与该生产的当前数量产生关系。

(3)最低限额。上述不适合例外类型的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均需受减让承诺的约束,但是,在该协议有关最低水平的条件中,对任何中特定产品支持不超过该农产品生产总额的5%,并未要求减少贸易扭曲国内支持。此外低于全部农产品生产价值非特定产品5%的支持也不受减让限制。

(三)出口竞争承诺

1.出口竞争承诺的定义范围

出口竞争承诺是指成员国根据《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在其减让表中作出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各项承诺,协议第8条规定,每一成员承诺不提供与本协定和该成员方减让有确定的承诺不相符的出口补贴。

根据协议第9条第1款的列举,下列出口补贴属于减让承诺的范围:

(1)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向公司行业、某项农产品生产者、生产者的合作社或其他联合会或营销机构,以出口活动为条件提供的直接补贴,包括实物支付;

(2)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以低于购买者在国内市场中索取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为出口而销售或处理非商业储存之农产品;

(3)用政府行动筹集的资金,不论是否由公共帐户开支支付农产品的出口,包括通过向有关农产品或转化为出口产品的农产品征收的税金效益来维持的对出口的支付;(4)为减少农产品出口经营成本而提供的补贴普遍用于出口促销和咨询服务不在此限。包括处理、分级及其他加工成本或国际运输成本的补贴;

(5)政府提供或支配下的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费比国内货物运输优惠;

(6)以农产品构成出口产品为条件向该农产品提供的补贴。

上述出口补贴承诺的减让表有两种方式表示:①在预算支出减让承诺的方式下,表示当年用于属削减范围的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最高水平;②在数量削减承诺方式下,表示当年享受属削减范围的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最大数量。

2.减让承诺的例外条款

成员方在实施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中的任何年份可以对有关农产品提供超出当年承诺水平的出口补贴。但该措施应满足下列条件:①从实施期的第一年始至相关年份,用于补贴的经费支出的累积数额,不超过该成员方减让表确定的经费支出承诺水平累积的3%;②从实施期的第一年始至相关年份,出口补贴受益的累积出口数量为1.75%;③在整个实施期,出口补贴的经费支出和受益的出口数量之总积累量不大于该成员方减让表确定的承诺水平的总量;④该成员方为出口补贴的经费支出和从此等补贴受益的数量,在实施期结束时分别不超过1986-1990基期水平的64%和79%,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这两个比例分别76%%和86%。

此外,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期间,可利用协议的特殊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免除下列两项减让承诺:①出口促销和咨询服务以外的用于减少农产品的营销成本,包括处理、分级及其他加工成本或国际运输成本的补贴;②政府提供或管理下的比国内货物运输优惠的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输。但这些补贴不是以规避出口补贴减让承诺的方式进行的。

3.反规避条例

除了直接与减让承诺有关的规定以外,《农产品协议》在第10条还规定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以规避其他出口承诺减让的方式使用列在第9条中未特别规定的出口补贴。第10条特别规定,虽然协议不禁止成员方应用减让承诺之外的出口补贴,但此应用不得以导致对承诺减让的规避或造成规避的威胁的方式进行,也不得采取非商业性交易来规避这种承诺。为此,各成员保证共同努力以制定国际上一致同意有关提供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规划的纪律。并就此纪律达成协议之后,只以符合这些纪律的方式提供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规划。

此外,该条要求,如果任何成员方声明其超过削减承诺水平的出口部分未给予补贴,则应证明其未给予这部分出口补贴。同时免费提供国际食品援助的成员方应保证:提供食品援助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向接受方进行农产品的商业出口相联系;国际食品援助交易,包括用货币支付的双边食品援助,应遵循世界粮农组织(FAO)关于《剩余农产品的处理和协商义务原则》,包括《通常营销要求》制度;国际食品援助应尽可能以完全赠与的方式提供或以不低于《1986年食品援助公约》第4条规定的减让条件提供。4.报告义务

所有成员方必须每年就有关出口补贴向农业委员会作出报告。对绝大多数成员方(那些没有减让承诺的)而言,这只涉及到一份声明,表明未曾使用过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对在其时间表中有减让承诺的成员方,报告必须包含按数额和预算开支的使用的补贴。

此外作为反规避规定的一部分,如果给予了这种援助,成员方必须按报告使用食品援助情况。同样,具有减让承诺的成员方以及该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主要出口商,必须报告农产品的出口总额。如同其他方面一样,出口补贴报告构成了农业委员会审查实施承诺进展的组成部分。

(四)其他规定

1.出口限制

《农产品协议》要求引入新的食品出口限制的成员方,对这种限制进口的成员方食品安全的影响给予充分的考虑,除了不是有关产品的净出口的发展中国家以外,成员方在引入新的食品出口限制之前,必须向农业委员会作出报告,如有要求,还必须与受到影响的成员方进行协商。这种市场开放是协议的准入规定以及成员方承担的相关具体义务所要求的,旨在获得进入世界市场供应充分可靠性的要求,是开放市场的必然结果。2.和平条款

为了防止或避免动辄单方面地采取报复或反报复措施而形成贸易战,协议第13条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条款,或称“和平条款”,该条款规定其他世贸组织协议在农产品方面补贴的适用。某条文规定,“绿箱”国内支持措施不能成为世贸组织协定中反补贴与反倾销措施采取反倾销税行动或其他补贴行动的客体,它们也不受《关贸总协定》项下的以非违反性无效或损害关税减让的行动所限制。与农业协议规定相符的其他国内支持措施则可能成为采取反倾销税行动的客体,但正当限制是由启动这种调查的成员方行使。再者,只要向个别产品提供的支持不超过1992年销售,那么这些措施是不受其他补贴或无效或损害行动的约束。与《农产品协议》相符的出口补贴受倾销税措施的约束,但在此方面,正当限制是由启动调查的成员方行使。

从《世贸组织协议》生效之日起,和平条款在9年内保持有效。

3.争端解决

关于《农产品协议》规定的争端解决,它适用于一般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但是,该协议还规定了一些成员方可以使用的机制,不必追索这些程序就可解决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农业委员会的审议程序提供了一个讨论和协商的论坛。

这个程序主要是基于报告义务与一个条款,该条款允许任何成员任何时候提出与该协政中规定的改革计划实施承诺有关的事宜。还有一条对等报告的条款。再者,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允许成员要求主席对他们之间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调解。在农业委员会指导下使用这种工具并不能够阻止任何成员方任何时候寻求正式争端解决程序。

《农产品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之一。作为WTO的一项重要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纳入了世界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下,为未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和国内政策的改革确定了思路,为最终纠正和防止对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以及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贸易体系奠定了一定基础,对世界各国农业政策将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地讲,《农产品协议》生效的主要意义在于:

(1)增加了市场准入的机会。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方承诺将边境保护中非关税壁垒措施关税化,并在此基础上加一个约束和减让,因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取消了非关税措施,以关税和关税配额的形式来管理农产品贸易。由于关税的降低,从而增加了市场准人的机会,为各成员方农产品贸易的平等竞争准备了条件。

(2)有助于消除农产品价格扭曲,建立公平的贸易市场,协议要求各成员方对于与农业生产者直接相关且由消费者转移支付给生产者的补贴,各成员方应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承担减让任务。削减各成员方境内的各种补贴支持的目的就是要避免由此对农产品价格造成的扭曲,逐步恢复农产品贸易的自由竞争状态。

(3)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的市场化。该协议规定,各成员方应承诺减少对出口农产品的规定范围的补贴,且各成员方应对于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数量和金额的基期1986-1990年基础上按比例削减,当然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规定了不同要求。削减政府出口补贴的目的就是使农产品在自由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从而为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五篇:农产品供应协议(最终版)

农产品供应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食堂用餐需要,委托乙方负责农副产品配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定:

一、操作流程: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21:00点将所需农副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作为乙方提供采购依据。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每天上午8:30前,甲方所需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罚款 50元/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三、乙方供应的农副产品必须保质、保量。送货时应随货附送货清单,由甲方人员按单签字认可,并作为乙方结算凭据。乙方所送物品价格原则上按当日市场价格,随行就市,如因特殊原因致部分农副门口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蔬菜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

五、结算方式:结算采取月结的方式,送货满一个月,乙方凭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结算货款,甲方一次性用现金或转帐方式付

清货款,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3%收取违约金。

六、本协议供货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____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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