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商税务讲座通知
工商税务讲座通知
请各学院辅导员通知本院有创业意向的同学,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管理局、国税局应学校招生就业处邀请,在D楼206教室,为已经注册公司和未注册公司的同学做关于如何注册公司和注销及关于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等问题的专场报告,欢迎关心此类问题的同学踊跃参加。
招生就业处程哲老师通知
第二篇:工商税务
工商税务(皖)也許、傷心发表于2010年05月04日 11:16 阅读(1)评论(0)分类: 税务会计举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一、发生出口退税实际业务的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省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7号)的规定,继续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同时区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当地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进项抵扣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二)》第1-3栏或第11栏。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之间的逻辑关系按皖国税函〔2006〕341号的规定执行;《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进项税额汇总数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1栏“税额”。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并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认证,填写和报送抵扣清单及纳税申报资料:
1.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不再分模块认证),并根据“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
3、22-
26、35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应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根据“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以及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8、31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关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将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并申报抵扣的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汇总信息录入通用信息采集系统,报送《运输发票认证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铁路等运输发票)。
3.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根据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28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关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将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并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录入通用信息采集系统,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部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购进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所取得的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属抵扣范围的,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根据“认证相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情况,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
3、22-
26、35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等相应栏目填列。纳税申报时,应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清单》。
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一是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另一方面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二是简化了申请认定的资料: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三是简化、完善了申请认定的程序。按现行政策,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认定办法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既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又利于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力量开
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审核工作。
四是明确了办理时间。认定办法明确了每一项事项的办理时间。如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将相关事项办理时间告知纳税人,充分尊重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维护纳税人权益。
五是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突显纳税人权力。
A、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是否独立经济核算总机构的证明及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文件或证明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6)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B、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税务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负责人)、合伙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合伙协议或合同复印件;(4)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税务登记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C、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租赁协议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是否独立经济核算总机构的证明及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文件或证明资料;(6)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工商: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第三篇:税务年检和工商年检
税务年检和工商年检
一、工商年检
1、什么是工商年检---
~工商企业检验(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2、工商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参加年检。
3、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年检的基本程序
~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企业交纳年检费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5、年检的时间要求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至6月30日,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6月30号前到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6、年检需提交的文件
① 有限责任公司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年检报告书
~公司负债表
~损益表
~审计报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②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年检报告书
~所属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税务年检
①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②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税务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财务负责人以及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证明复印件
~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③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年检表格进行审核
④ 外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年检按国家工商局、税务总局、财政部、外汇管理局、海关、外
径贸委、经委七个部门联合发文的规定办理
~年检合格的,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外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上加盖年检标识并退还纳税人。年检不合格的,通知纳税人限期整改,并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及资料;纳税人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按年检合格办理;纳税人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篇:工商税务变更
工商税务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提交的文件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4、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新股东会决议;
5.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章程修正案;
8.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的文件:
1. 备案事项申请表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
4.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 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五篇:公司工商税务
一.怎样进行验资
在你进行工商登记之前,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验资。你必须拿到验资报告,才能进行工商登记。首先,向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提出申请,附上申请报告,向验资机构领取并填写下列表格:
1. 国内企(事)业验资申请书。
2. 资本金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兴办企业集资入股章程。
还必须准备好以下几份材料:证件;企业章程;投资单位提供资本金证明;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个人集资协议书和化名册。
二.怎样进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广告、商标等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开办一个公司或商店,最首要的就是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向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核发的,允许其从事所申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凭证,它注明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姓名、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主营和兼营范围。
申办营业执照,首先要确定委托人。委托人受申请人委托,全权负责申办营业执照过程中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然后拿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向工商局申请报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拟定必须合法:第一、要求名称和经营范围贴切。第二、名称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不能重复或类似。如果你所申报的企业名称经工商局核准同意,两三天之后,就可以向工商局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了申请人名称和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该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这样第一步工作就完成了。
第二个步骤是准备上报下述材料:企业章程;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并填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将以上材料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科审批。如所准备的材料内容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经营场所经察看符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科将核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候一星期左右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交纳千分之零点捌的登记费。
三.怎样申办税务登记
当你领到营业执照,或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这一天起,30天内要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应准备好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税务登记报告(盖上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共复印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核发的《企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办理登记的有关批准文件;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验资证明(只限于新办企业)。把这些文件上缴到税务登记管理科,然后领取一式两份的税务登记表。
在登记表内应认真填好下述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经济性质、企业形式、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有关材料;其它有关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对这些报告、文件、表格、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
四、发票的领购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财务收支上的法定票证,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凡需发票往来的单位或个人,要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财务章(即你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鉴,将以上几项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筹。
领购簿内容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等内 容。领购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凭领购簿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又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要求验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本单位印章。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认专章。非增值税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具备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五、银行的开户程序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简称“开户”。
当你的公司正式宣布成立,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方便办理清算业务,加速资金周转,应按金融业务的基本规章,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由企业向银行开具介绍信和开户文字报告,交给银行开户会计员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在开户柜台领取《开户登记表》并认真逐项填好,准备好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或经手人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公章(行政章)。银行会计员按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确定账户,这样你就在该银行拥有一个户了。
凭你的户头,可在这家银行购买支票,以便于资金流通、业务往来。
六、你应该交哪些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关系。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款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人你应当对照下述情况,依法自觉如数交纳税款:、】
1.从事生产、收购和进口经营的,国家规定的应税产品应缴纳产品增值税和营业税;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缴纳所得税;
3.从事农业生产并获益的农民,应缴纳农业税;
4.自筹资金进行破土、动土、修造等基本建设活动的,应上缴建筑税;
5.将原油、重油用于生产燃烧用途的,应上缴烧油特别税;
6.如果占用耕地盖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则应上缴耕地占用税;
7.从事生产和进口盐的,应缴纳盐税;
8.从事应税牲畜交易活动,要上缴牲畜交易税;
9.如拥有或经营管理、承典和代管应税房产的,则应缴纳房产税;
10.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应交纳资源税;
11.拥有并使用车辆船只的,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12.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应缴纳关税;
13.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依法取得个人收入的,要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纳税人怎样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在征税工作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对于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人或预缴一定数量的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超过期限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保证人负责缴纳税款或以所预缴的的保证金抵缴税款。
八、怎样进行账务票证管理
搞好账务、票证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并完整保存账簿、凭证、缴款书、完税证等纳税资料。如果个别纳税人确实没有建账,但应当将各种纳税资料保存好。上述纳税资料如有丢失,有关纳税人、代征人应当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发票(包括合法的收款收据)是购销商品和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合法原始凭证,是纳税人凭以记账、经营核算和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因此,国家规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未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除了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票据以外,发票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
九、增值税率及计征方法
增值税的税率为17%、13%和零税率,具体如下:、(一)纳税人的货物、应税劳务的税率除列举的以外,均为17%。
(二)下列列举的货物的税率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为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为6%; 3.图书、报纸、杂志先交后返、先征后返;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免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三)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报关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
(四)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销售额,或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一律按从高的税率征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 4%。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 额×税率。例如:
某商店销售空调器100万元(含税),并代客安装,收取安装费5万元,该商店应纳多少税?(该商店当月购进空调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税额为10万元)
解:该商店以销售空调器为主,代客安装为辅,故按混合销售中的销售货物为主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5)/(+17%)]x 17%=15.26(万元)
应纳税额=15.26-10=5.26(万元)。